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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安全管理办法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1

事故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某某车务段铁路交通(相撞)事故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搞好路外安全工作,不断规范路外安全管理,积极妥善处置、处理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有效控制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铁路运输秩序良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部局要求,实现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提速区段零死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落实职责

1、段成立以段长、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为副组长,安全技术科、运输统计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段路外工作的安排、检查、分析、考核、管理。

日常工作由安全科路外主管人员负责,联系电话:32542。

2、一等站组成以站长、总支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运输、客运、货运主任组织员、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其它车站组成以站长、支部书记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班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3、路外安全工作要纳入常态管理,一等站要纳入安全分析会,二等及以下车站要纳入站务会进行分析。月初要做好安排,月末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指定专人抓好整改。

二、加强路外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站车秩序管理,有人看守的车站、货场大门,必须建立门禁制度,加强检查,并做好记录;无人看守的车站、货场大门必须按规定加锁,未加锁时,必须专人看守。

2、其它单位能进入车站的通道,由技术科组织,车站牵头与工务、电务、供电等单位签订进出站区大门管理安全协议,明确责任,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大门使用单位进行“挂牌”明示,确保大门定位处于锁闭状态。

3、施工需要临时拆卸护网时,由技术科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由施工单位派人看守。

4、发现站内护网破损要立即通知工务、公安部门,并登记运统-46;提速区段各站应临时派人看守,超过4小时,通知工务看守,工务、公安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加强站场内闲杂人员清理。车站设《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发现站场内有闲杂人员或接到机车乘务员“护网内有闲杂人员”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公安人员和值班站长,赶赴现场清理,并在《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登记;对押运人员要加强教育控制,做好签认登记。

6、有人看守道口,作业人员接到来车通知或发现列车开来,按规定出场作业,认真落实道口作业“十程序”。遇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必须“先防护,后处理”。

7、加强站内平过道管理,严格落实站内平过道防护栏杆加锁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员通行,特快及其以上列车通过时,派人监护。

8、站内调车作业经过的道口(平过道)必须派人看守,随时掌握车辆及行人动态,及时疏导并做好防护。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于列车通过前及时通知道口看守人员。

9、推进调车作业时,领车人员要精神集中,坚持了望,发现行人、车辆抢越或侵入限界,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10、对开放式站场接发旅客列车时的人工封堵上岗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1、提速区段各站值班干部、指定专人每日各不少于一次对站场封堵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干部、职工检查时段要保持一定间隔,并分别在《站内防护栅栏检查交接登记本》和站长(车间)工作日志内登记。

12、要认真落实《站内路外安全包保责任分工包保图》,按包保分工认真检查,发现行人进入护网或穿越线路时,要立即劝阻,劝阻无效,报告车站公安处理,并在《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记录。

13、每月由车站牵头,组织设备单位、公安部门召开站区联劳协作会,研究站区综合治理方案,对闲杂人易进入的薄弱处所要采取围墙封堵、加高护网、保安看守等措施,划定区域,明确责任。

14、路外主管人员对管内道口、站内围墙、护网、活动栏木、站区通道及路外安全管理状况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15、解决难点问题。一是车站对有客车停点前后,明确人工封堵措施,明确人员、明确时间、明确职责。二是车站范围内下穿地道产生积水时,车站派员现场看守。

16、加强路外宣传。车务段、车站派员与公安配合,每季对车站附近村庄、学校进行一次路外宣传。

17、路外安全工作要纳入常态管理,一等站要纳入安全分析会,二等及以下车站要纳入站务会进行分析。月初要做好安排,月末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指定专人抓好整改。

18、车务段、车站干部按照巡视检查量化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放通知书,并纳入安管系统,车务段每月对有关干部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考核。

三、加强路外事故处理工作

1、铁路交通(相撞)事故要件件立档,符合《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附件3要求,达到整洁、规范、内容详实;坚持分析、通报制度,日常采取通话、简报等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及段工作安排,搞好路外宣传工作,把路外安全工作抓实、抓细,真正落到实处。

2、现场确认处理

(1)车站值班员得到发生铁路交通(相撞)事故的报告,要立即通知值班干部、公安,设有护网(工务管理)、道口的区段还应通知工务部门及因铁路交通(相撞)事故造成设备故障的单位、部门,同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发生时间、地点、列车速报、线路损坏及列车能否运行情况;

(2)值班干部向安全科值班人员报告后,值班站长、驻站公安(或通知辖区铁路派出所)及工务等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收集信息,组织处理,具备开通条件的,要立即组织开车。

(3)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的具体情况,由值班干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现场确认无误后,向安全科值班人员详细报告。

3、未尽事宜按照《北京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补充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四、路外安全考核

站内发生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时,安全科要组织有关车站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严格定性定责考核。车务段定期召开电话会议,通报事故,分析原因,按以下规定考核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的有关人员:

(一)设有护网区段各站、未设护网区段县市所在地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及调车作业发生(相撞)事故,造成死亡的。

1.给予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含二等及以下车站分管副站长,一等站主任运输组织员、主任安全员,以下同)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降职。免发当月生产奖及季度安全绩效奖。其它有关干部(非主管副站长,一等站主管运输组织员、主管安全员,以下同)免发当月生产奖。

2.免发责任站月度生产奖50%。

3.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免发2个月生产奖。

(二)未设护网的其他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造成死亡的。

1.给予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行政警告处分,免发当月生产奖,季度安全绩效奖免发50%。其它有关干部免发当月生产奖。

2. 免发责任站月度生产奖30%。

3. 给予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免发2个月生产奖。

(三)设有护网区段各站、未设护网区段县市所在地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或调车作业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

1.免发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当月生产奖30%及季度安全绩效奖20%。其它有关干部免发当月生产奖30%。

2.给予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免发1个月生产奖。

(四)未设护网的其他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

1.免发车站干部当月生产奖30%。

(五)凡发现封闭站区内有闲杂人员一律发红牌考核;未封闭站区内有闲杂人员一律发黄牌考核。凡发生站内路外伤亡按事故苗子考核,并追究站长、支部书记责任。

第2篇 铁路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搞好路外安全工作,不断规范路外安全管理,积极妥善处置、处理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有效控制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铁路运输秩序良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部局要求,实现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提速区段零死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落实职责

1、段成立以段长、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为副组长,安全技术科、运输统计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段路外工作的安排、检查、分析、考核、管理。

日常工作由安全科路外主管人员负责,联系电话:32542。

2、一等站组成以站长、总支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运输、客运、货运主任组织员、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其它车站组成以站长、支部书记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班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3、路外安全工作要纳入常态管理,一等站要纳入安全分析会,二等及以下车站要纳入站务会进行分析。月初要做好安排,月末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指定专人抓好整改。

二、加强路外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站车秩序管理,有人看守的车站、货场大门,必须建立门禁制度,加强检查,并做好记录;无人看守的车站、货场大门必须按规定加锁,未加锁时,必须专人看守。

2、其它单位能进入车站的通道,由技术科组织,车站牵头与工务、电务、供电等单位签订进出站区大门管理安全协议,明确责任,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大门使用单位进行“挂牌”明示,确保大门定位处于锁闭状态。

3、施工需要临时拆卸护网时,由技术科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由施工单位派人看守。

4、发现站内护网破损要立即通知工务、公安部门,并登记运统-46;提速区段各站应临时派人看守,超过4小时,通知工务看守,工务、公安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加强站场内闲杂人员清理。车站设《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发现站场内有闲杂人员或接到机车乘务员“护网内有闲杂人员”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公安人员和值班站长,赶赴现场清理,并在《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登记;对押运人员要加强教育控制,做好签认登记。

6、有人看守道口,作业人员接到来车通知或发现列车开来,按规定出场作业,认真落实道口作业“十程序”。遇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必须“先防护,后处理”。

7、加强站内平过道管理,严格落实站内平过道防护栏杆加锁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员通行,特快及其以上列车通过时,派人监护。

8、站内调车作业经过的道口(平过道)必须派人看守,随时掌握车辆及行人动态,及时疏导并做好防护。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于列车通过前及时通知道口看守人员。

9、推进调车作业时,领车人员要精神集中,坚持了望,发现行人、车辆抢越或侵入限界,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10、对开放式站场接发旅客列车时的人工封堵上岗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1、提速区段各站值班干部、指定专人每日各不少于一次对站场封堵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干部、职工检查时段要保持一定间隔,并分别在《站内防护栅栏检查交接登记本》和站长(车间)工作日志内登记。

12、要认真落实《站内路外安全包保责任分工包保图》,按包保分工认真检查,发现行人进入护网或穿越线路时,要立即劝阻,劝阻无效,报告车站公安处理,并在《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记录。

13、每月由车站牵头,组织设备单位、公安部门召开站区联劳协作会,研究站区综合治理方案,对闲杂人易进入的薄弱处所要采取围墙封堵、加高护网、保安看守等措施,划定区域,明确责任。

14、路外主管人员对管内道口、站内围墙、护网、活动栏木、站区通道及路外安全管理状况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15、解决难点问题。一是车站对有客车停点前后,明确人工封堵措施,明确人员、明确时间、明确职责。二是车站范围内下穿地道产生积水时,车站派员现场看守。

16、加强路外宣传。车务段、车站派员与公安配合,每季对车站附近村庄、学校进行一次路外宣传。

17、路外安全工作要纳入常态管理,一等站要纳入安全分析会,二等及以下车站要纳入站务会进行分析。月初要做好安排,月末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指定专人抓好整改。

18、车务段、车站干部按照巡视检查量化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放通知书,并纳入安管系统,车务段每月对有关干部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考核。

三、加强路外事故处理工作

1、铁路交通(相撞)事故要件件立档,符合《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附件3要求,达到整洁、规范、内容详实;坚持分析、通报制度,日常采取通话、简报等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及段工作安排,搞好路外宣传工作,把路外安全工作抓实、抓细,真正落到实处。

2、现场确认处理

(1)车站值班员得到发生铁路交通(相撞)事故的报告,要立即通知值班干部、公安,设有护网(工务管理)、道口的区段还应通知工务部门及因铁路交通(相撞)事故造成设备故障的单位、部门,同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发生时间、地点、列车速报、线路损坏及列车能否运行情况;

(2)值班干部向安全科值班人员报告后,值班站长、驻站公安(或通知辖区铁路派出所)及工务等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收集信息,组织处理,具备开通条件的,要立即组织开车。

(3)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的具体情况,由值班干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现场确认无误后,向安全科值班人员详细报告。

3、未尽事宜按照《北京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补充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四、路外安全考核

站内发生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时,安全科要组织有关车站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严格定性定责考核。车务段定期召开电话会议,通报事故,分析原因,按以下规定考核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的有关人员:

(一)设有护网区段各站、未设护网区段县市所在地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及调车作业发生(相撞)事故,造成死亡的。

1.给予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含二等及以下车站分管副站长,一等站主任运输组织员、主任安全员,以下同)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降职。免发当月生产奖及季度安全绩效奖。其它有关干部(非主管副站长,一等站主管运输组织员、主管安全员,以下同)免发当月生产奖。

2.免发责任站月度生产奖50%。

3.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免发2个月生产奖。

(二)未设护网的其他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造成死亡的。

1.给予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行政警告处分,免发当月生产奖,季度安全绩效奖免发50%。其它有关干部免发当月生产奖。

2. 免发责任站月度生产奖30%。

3. 给予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免发2个月生产奖。

(三)设有护网区段各站、未设护网区段县市所在地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或调车作业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

1.免发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当月生产奖30%及季度安全绩效奖20%。其它有关干部免发当月生产奖30%。

2.给予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免发1个月生产奖。

(四)未设护网的其他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

1.免发车站干部当月生产奖30%。

(五)凡发现封闭站区内有闲杂人员一律发红牌考核;未封闭站区内有闲杂人员一律发黄牌考核。凡发生站内路外伤亡按事故苗子考核,并追究站长、支部书记责任。

第3篇 秦皇岛车务段铁路交通相撞事故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搞好路外安全工作,不断规范路外安全管理,积极妥善处置、处理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有效控制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铁路运输秩序良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部局要求,实现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提速区段零死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落实职责

1、段成立以段长、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为副组长,安全技术科、运输统计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段路外工作的安排、检查、分析、考核、管理。

日常工作由安全科路外主管人员负责,联系电话:32542。

2、一等站组成以站长、总支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运输、客运、货运主任组织员、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其它车站组成以站长、支部书记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班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3、路外安全工作要纳入常态管理,一等站要纳入安全分析会,二等及以下车站要纳入站务会进行分析。月初要做好安排,月末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指定专人抓好整改。

二、加强路外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站车秩序管理,有人看守的车站、货场大门,必须建立门禁制度,加强检查,并做好记录;无人看守的车站、货场大门必须按规定加锁,未加锁时,必须专人看守。

2、其它单位能进入车站的通道,由技术科组织,车站牵头与工务、电务、供电等单位签订进出站区大门管理安全协议,明确责任,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大门使用单位进行“挂牌”明示,确保大门定位处于锁闭状态。

3、施工需要临时拆卸护网时,由技术科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由施工单位派人看守。

4、发现站内护网破损要立即通知工务、公安部门,并登记运统-46;提速区段各站应临时派人看守,超过4小时,通知工务看守,工务、公安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加强站场内闲杂人员清理。车站设《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发现站场内有闲杂人员或接到机车乘务员“护网内有闲杂人员”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公安人员和值班站长,赶赴现场清理,并在《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登记;对押运人员要加强教育控制,做好签认登记。

6、有人看守道口,作业人员接到来车通知或发现列车开来,按规定出场作业,认真落实道口作业“十程序”。遇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必须“先防护,后处理”。

7、加强站内平过道管理,严格落实站内平过道防护栏杆加锁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员通行,特快及其以上列车通过时,派人监护。

8、站内调车作业经过的道口(平过道)必须派人看守,随时掌握车辆及行人动态,及时疏导并做好防护。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于列车通过前及时通知道口看守人员。

9、推进调车作业时,领车人员要精神集中,坚持了望,发现行人、车辆抢越或侵入限界,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10、对开放式站场接发旅客列车时的人工封堵上岗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1、提速区段各站值班干部、指定专人每日各不少于一次对站场封堵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干部、职工检查时段要保持一定间隔,并分别在《站内防护栅栏检查交接登记本》和站长(车间)工作日志内登记。

12、要认真落实《站内路外安全包保责任分工包保图》,按包保分工认真检查,发现行人进入护网或穿越线路时,要立即劝阻,劝阻无效,报告车站公安处理,并在《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记录。

13、每月由车站牵头,组织设备单位、公安部门召开站区联劳协作会,研究站区综合治理方案,对闲杂人易进入的薄弱处所要采取围墙封堵、加高护网、保安看守等措施,划定区域,明确责任。

14、路外主管人员对管内道口、站内围墙、护网、活动栏木、站区通道及路外安全管理状况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4篇 设备事故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事故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的设备事故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四、定义

(一)设备事故: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因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被迫突然停止;修复费用≥3万元以上;停机时间≥四小时以上;均视为设备事故。

(二)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设备的零、构件损坏或虽未损坏但设备动行不正常、控制失灵等原因,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构不成设备事故)均称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也要纳入设备事故的管理范围。

(三)设备事故分级

⒈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100万元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设备事故:

⑴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10万元而<100万元者。

⑵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二十四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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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设备事故:

⑴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3万元而<10万元。

⑵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四小时以上(含4小时)二十四小时以下。

五、职责

(一)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将设备事故处理报告上报装备处。

(二)装备处负责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要时参与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内容及要求

(一)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⒈联动机组的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已上报公司设备和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安排检修的。

⒉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但安全连锁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的。

⒊在生产过程中,工艺件损坏(如轧辊、矫直辊、导卫装置、风口、渣口、烧嘴、氧枪、连铸机结晶器、剪刃、一般运输皮带等)使生产中断的。

⒋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生产中断的。

(二)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⒈事故抢修

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检修单位应迅速组织抢修。设备故障或一般设备事故,检修单位组织抢修,生产单位配合;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处、生产处组织有关单位抢修。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步扩大的责任者,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⒉事故分析

⑴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设备厂长组织设备、生产操作、维修方面的

有关人员及事故当事人参加分析,重大和特大事故由装备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必要时装备处参与一般事故的分析。

⑵事故分析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⑶事故、故障分析。生产单位主管设备的人员、检修单位人员应逐月进行设备事故和故障的原因分析。生产单位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过程及原因等逐项填写设备档案与各类报表。

⒊事故处理

对于重大及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经装备处分析形成结果后,按《设备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和检修单位做出处理意见报装备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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