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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管理办法6篇

发布时间:2022-11-28 18:48:17 查看人数:81

收支管理办法

第1篇 物业项目小区财务收支管理办法-2

物业项目小区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二)

根据集团公司对物业公司各小区实行指标管理、独立核算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管理的需要,为了做好各小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1、各小区物业部所有收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没有预算不得开支。

2、每月末各小区物业部根据年度经济指标及下月预计情况,编制、上报下月收支预算。

3、收支预算由小区会计负责编制,经小区物业经理初审后,报物业公司、集团财务部审核,总裁批准后执行。

4、各月度支出计划的编制应以各小区年度经济指标为依据,可在各月之间调节,但各月总和不得超过年度指标。

5、每月初各小区物业会计对上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上月收支预算与执行情况比较表,报物业公司汇总后报公司相关领导。

6、预算内支出按公司规定流程由小区物业部审核支付,超预算支出报物业公司、总裁审批后各小区支付。

二、收支规定

1、收据、发票及公章使用规定:

1)收据、定额停车费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备查簿登记收据购、存、领、销数量及号码。

2)物业各小区设专人负责收据及定额停车费发票的领用、保管和缴销。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时间、数量、起止号码及领用人,同时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据的存根联,以备查对。

3)收据的保管必须专人负责。如有遗失,追究保管人员责任。领用收据的小区,如果人员变动,需在变动前到物业公司财务部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

4)各小区使用发票,为便于管理,应到物业公司财务部统一开具。一般情况下应以收据(第二联)换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物业公司统一保管。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出纳(或物业管理员)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物业财务部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5)收据填写要求:

①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②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③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

6)各小区的收费通知专用章只能用于催款通知,不能用做其它用途;除此公章外,小区不得再有其它公章。

2、收款规定

1)各小区收款必须使用从物业公司领用、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统一票据。其他任何票据或未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不得使用。

2)已收现金款项必须在当天交由出纳核对、办理相关手续妥善保管,并及时入账。

3)以转帐方式收款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财务、集团财务办理进帐、转帐相关手续,并及时做帐务处理。

4)物业公司财务部可随时检查使用票据的人员是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并定期对整本已使用完的收据核查是否交纳入账,并进行核销。

3、支出规定

1)工资费用。各小区财务人员根据本小区当月考勤表,计算本月员工的应付工资,填制工资卡,交小区经理签字后,报物业总公司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在对员工的出勤及人员变动核对无误后,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发放。

2)员工福利费。对于员工福利品的发放,如:防暑降温品、节日礼品等,各小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原则,自行拟定方案及所需资金等情况呈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3)维修费用。小区工程维修费用,审批程序是:物业公司总经理→预算部→总工办→总裁。

4)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社会保险费等以各小区所报支出预算为依据,预算内的此类费用由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小区经理批准即可报销。会计人员应在原始票据审核方面严格把关,用于报销的原始票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是发票,单据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特别是本公司全称、地点、费用项目等必须准确无误,票据应整洁,无涂抹修改。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应拒收。对于超出预算的上述费用项目,应呈报物业公司,说明情况,阐明超支原因,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总裁批准,总裁同意后方可实施。

5)水电费。水电费属于小区的代收代缴项目,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即本月收取的水电费必须首先用于保证该期水电费的支付。小区不得以此类收款支付日常的费用开支,以免影响水电费的正常支付。

6)对于各小区需要转账结算的各项支出,经小区经理核准签字,送物业公司财务审核后,在支票签发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进行支付。

4、资金报表:

1)每天由各小区出纳报资金表给物业公司财务,由物业公司财务汇总后报公司领导。

2)报表需注明当天款项的增加、减少情况说明。

三、会计核算

1、统一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核算物业小区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核算小区收取的停车费、装修管理费、宽网费、摊位费、特约维修费等;

3)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核算物业水电维修、保洁及绿化等部门发生的费用;下设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维修费、电话费、保洁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社保费及其他。

4)管理费用:主要核算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下设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

5)其他应收(应付)款:主要核算代收代缴款项及装修期间的保证金等。

2、会计报表

1)各小区财务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

2)小区会计人员应于次月的3日以前将各小区的会计报表经小区经理签字后报物业总公司财务部,有个人所得税的小区应将其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明细单附后,以便总公司统一申报。

3)小区会计每月25日前根据年度指标上报下月费用预算,次月10日前编报上月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四、档案保管

1、已使用的收据记帐联由各小区财务保管,存根联缴销后交由物业公司财务进行保管。

2、小区财务档案应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3、

当年会计档案由小区会计负责保管,次年建立新帐后应将上年全部财务档案移交物业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五、检查控制

1、各小区会计每月须对小区出纳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收据的填开、领用、缴销;原始单据的归档、保管;账簿登记、账证相符情况;现场盘点库存现金,账实相符情况。并对检查内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物业公司财务。

2、各小区出纳应对物业管理员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于有不符合“收据发票使用规定”及“收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

3、各小区会计每月须与集团公司核对往来款,并签署对帐单,确保双方帐务清楚。

4、物业公司财务应对各小区领用、缴销票据及时核检,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5、物业公司财务和集团公司财务应对各小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联合检查或抽查。

6、根据公司领导安排,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物业公司各小区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六、相关责任

1、物业小区各出纳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小区会计负有监管责任,小区物业经理负有管理责任。

2、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等,禁止不使用统一规定票据收款、私刻公章等,否则一经发现直接上报总裁严肃处理。

3、会计档案灭失追究保管会计责任。

4、由于不按本管理办法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2篇 茜物业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一、资金收入管理

1、各部门收取的零星维修费、门面租金、房租、清运占道费等在一本收据用完后必须上缴财务室;餐饮营业款及其他零星现金,当天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或上缴财务室。以上款项均不得存放在保险柜,更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开设私人账户或活期存折,一经查证,严肃处理。

2、各部门在收取客户的租金、房租、餐饮营业款支票时,必须当天到公司财务室进行背书。

3、各部门收取的现金,不能坐支、不能私人挪用,更不能借给他人,一经查证,严肃处理当事人。

4、各部门对每月应收的租金、房租、清运、占道等款项应及时催收。

以上款项收取,不管是采用一式三联收据或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必须用复写纸填写,并有制单、收款人的签名;作废式应注明'作废',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购置办公用品应从实际出发、本着节约的原则,并需编制清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在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对购置物品需配专人管理,设收支账本。

2、购置环卫工、维修工所需的工具、材料、劳保用品等,要根据各部门购物明细编制清单,经总经理批准才能到财务室办理借款。

3、购置各类物资、物耗、奖品时,发票上写明购货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买多项物资要附清单、验收证明,发票::与清单金额必须一致、书写规范、不得涂改,发票必须盖有出具发票单位的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式几联的发票必须是复写,只能以发票联作为报销凭证。发票背面要有经办人、验收人、总经理签字,经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同时对工具、劳保用品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工具、劳保用品卡片。

4、各部门在退还客户的租金、押金、保证金等款项时,应凭原开出的收据(必须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才能在财务室办理退款,不能用收取的现金坐支或相抵形式支付。

5、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或办事要借款时,需办理借款,必须经部门经理、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出差回来或办完事,必须在一月之内到财务室报销及退还现金,本着前账未报,后账不借原则。

6、使用支票者必须在支票登记薄上签名,每周未在财务室结清周内的使用和未使用的支票,本着前账未清,后账不结原则。

7、公司采购人员使用现金周转金每月限额在2000元之内,食堂、怡园采购员每月周转金限额在3000元内,每周报账,月终了结一次账,多退少补,不得挪用公款办私事。

8、对资金使用,既要做到事先有计划安排,又要注重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控制,以免资金积压。

三、该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物业公司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一年十月

第3篇 物业公司经营成本控制管理处收支核算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经营成本控制与管理处收支核算管理办法

为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保持公司稳定、持久地发展,根据公司实施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与《劳动报酬与经济效益挂钩暂行办法》等项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利提高企业运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一、公司经营成本控制办法

1、按照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实施经营成本控制,主要控制项目是管理成本、经营成本包括员工资福利,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费、招待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垃圾处理转运费等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开支费用;成本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工资福利开支占缴收费总额百分比率的相对稳定(既收支比率控制)做到有计划的开支。

2、年度预算目标管理,须明确三项财务收支控制线;一、预期利润线(发展线);、收支平衡线(保本线)三、维持线(生存线);三项控制线具体控制指标应分配到各部门、各管理处,直至各工作岗位,公司财务主管定期提供信息以利各单位参照三项控制线进行成本控制对比。

3、公司各级负责人是成本控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综合部负责及时提供财务控制详细信息,并定期将主要收支项目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通报。综合部财务室设立费用支出台帐,各管理处须建立相应资金收入台帐和物品领用消耗台帐。凡属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固定资产等非生产性开支,统一归综合部负责送审、筹备、采购$物业维修用专业性物品的添置,由请领单位提供采购价格清单报公司经理审批。应急情况下,部门经理有权处置200元以内开支,事前须报告;一般情况下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执行。

二、管理处收支核算办法

1、管理处设立收入台帐,内容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车辆停放占地费、特约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各项缴收费项目。公司考核工作小组,将对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缴费目标考查台帐记录。

2、管理处须建立非生产性物品的领用、消耗记录,管理处的工资提成、公用水电费、公共维修费、办公用品费和其他应分摊部分均要记入管理处成本,该项支出台帐由公司财务负责分摊核计。

3、实行经济承包的业务和单位,按照承包协议实行完全独立的核算。

第4篇 学院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第5篇 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关于机关工会经费是有严格的管理办法的,大家是否了解过相关规章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分享的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请阅读!

市直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各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2022〕23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2022〕51号)、《克拉玛依市总工会、新疆油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新克油工〔2022〕21号)和《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会费收入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

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单位直属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根据《关于统一会费交纳标准和收取工作的通知》(克直机工发〔2022〕03号)要求,每年分两次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上缴会员会费,缴纳时间为上半年的6月5日前,下半年的12月5日前,工会会费账户名称为克拉玛依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开户行为工商银行迎宾支行,账号为300 3020 3092 0000 3788。

缴纳完毕后持银行开具的存款凭证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开具交款收据,收据由各基层工会自行留存。

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应将每月收缴的会员会费直接存入本单位工会会费专户进行使用和管理。

会员会费具体收缴标准如下:

1.执行石油工资的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

本人工资(岗技工资+工龄工资)×5‰

2.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职工缴纳会费标准:

(1)党政群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

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

(2)事业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

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

3.执行合同工工资标准的员工缴纳会费标准:

(1)应得工资在800—1200元的:月工资额×2‰

(2)应得工资在1201—2000元的:月工资额×2.5‰

(3)应得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月工资额×3‰

(二)计提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实行按月计提,按季缴纳。

各单位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及时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拨缴当季的全部工会经费。

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独立收支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计提的工会经费在向上级工会组织按其相关规定进行上解后,留成部分直接存入本单位的工会会费专户中自行使用和管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的规定,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既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也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不包含独子补贴、电话费补贴、住房补贴)、奖金(含奖励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平安单位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其他奖金等);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上级补助收入

指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如帮扶补助、劳模慰问、专项补助等,从其上级工会组织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收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工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直机关工会办公室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工会工委财务代管人员处办理退费,多缴的费款直接从工会经费账户中退还给缴费单位。

三、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不得随意截留。

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基层工会举办本单位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工作时间排练训练和比赛一般不得开支补助费,活动奖励和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应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自定。

外聘辅导员、裁判员等酬金,结合行业收费标准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自定。

3.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以上各项支出项目,涉及讲座、授课、培训等须外聘教师的,其讲课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22〕523号)通知要求执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聘请本单位内部职工讲课应适当降低支付标准。

以上各项支出项目,涉及表彰奖励等须发放奖金(品)的,其奖励标准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要求,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视情况自定。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基层工会经费划拨办法

(一)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基层工会,工会工委将结合工会经费预算、年度工作安排、在册职工会员人数和基层工会经费缴纳情况,分次向基层工会划拨会员活动经费,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工会经费开支相关规定自行掌握使用,并接受同级经审委员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二)拨缴建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一级工会组织将其应分成部分全额予以回拨。

六、基层工会经费核销办法

(一)基层工会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若基层工会没有成立工会委员会,则经费使用由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重大开支需经同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基层工会主席或同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工会经济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应对经费管理使用做好监督审核工作。

(二)基层工会活动经费要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由工会组织委员负责),各基层工会可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相应财务管理制度。

核销时凭正规发票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由具体经办人和基层工会主席或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确认后,可直接至工会工委财务人员处办理核销工作。

(三)支出附件要齐全。

1.购买办公、文体和生活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应附物品明细单,凡是发票上未列具体物品名称的必须附明细单。

2.以现金或物品发给个人的奖金(品)、慰问金(品)等必须有领款(物)人签字的发放单,注明发放时间、标准、金额等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项活动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人均支出在300元以上的,须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主席和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批,报市直机关工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列支。

报销时需附相应活动说明、费用预算、询价单(2名以上经办人签字)、会议纪要以及购置商品或服务签订的有效合同等附件。

4.讲座、培训、会议等开支必须附相关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单、会议记录等附件。

5.基层工会自行组织表彰奖励、送温暖、慰问困难职工活动等必须附相关会议纪要或通知文件。

6.基层工会办理核销时需要提供合法、完整的原始票据,开具发票时单位名称应为基层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全称,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或党组织书记)和经办人须在票据上签字。

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财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核销。

物品采购原则上在市机关事务局采购中心定点商户内购置。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凡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

对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对于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的资产,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采购,应首先经基层工会委员(或同级党组织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和采购方案,并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工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

经工会工委会议研究批复后,由基层工会选派3人组成采购小组进行招标采购,订立采购协议,合同方及发票付款方名称需写明:克拉玛依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凭以上书面材料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办理支付,并列入工会工委固定资产账目进行管理。

3.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

基层工会完成固定资产项购入后,应指定专人作为资产保管员,填写《市直机关工会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完成领用登记手续。

各部门及单位人员不得自行交换、处置固定资产,资产保管员调动工作或退休,应先到工会工委办理资产清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离退手续。

4.工会工委将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保管部门应配合组织开展盘点工作,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

5.调出、变卖、投资、损失、报废、盘亏等减少资产的处置,由资产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工会主席或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同意,向市直机关工会工委递交报告,经工会财务人员、经审委员会核准,工会工委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对设有工会独立账户的自治区垂管、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组织,其购入固定资产须经同级党组织及上级工会组织研究同意并作出书面批示后,方可直接购买并列入本单位工会账户固定资产项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违规操作基层工会经费的处罚办法

(一)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1.下列情形均属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

(1)未按规定的经费计提标准、范围和期限上解工会经费的。

(2)擅自改变和降低上解工会经费的比例,弄虚作假,减少上解经费并自行使用的。

(3)以其他手段或借口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的。

2.对各级工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包括主管领导和经办人,下同)截留、挪用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除责成其认真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全部补交上解经费外,应根据事实和情节以及检查的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罚和处分。

(1)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壹万元以内的,对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对有关责任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予警告的处分。

(2)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一万元至十万元的,对单位给予书面警告,取消当年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对有关负责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3)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对单位在适当范围内给予适当批评,取消当年的经费回拨补助,在两年内取消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对有关负责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可以从轻或免以处罚:金额数值较小,情节轻微的;自己主动检查,认错态度较好的;能及时补缴上解经费的;经办人员抵制无效强迫执行的。

(二)拖缴、少缴、欠缴工会经费处罚

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少缴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上级工会应当及时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经费的,将停止其所有工会经费核销工作,并暂停划拨会员活动经费,直至缴清全部欠款为止。

(三)违规开支基层工会经费的处罚

对违反上述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和核销相关规定的基层工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完毕的,将停止其所有工会经费核销工作,暂停划拨会员活动经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书面告知其同级党组织,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对坚持原则,向上级工会如实反映和揭发违规使用基层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知情不举,包庇、纵容的加重处罚。

八、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1.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列入工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工会经费的管理。

2.基层工会委员换届时,应向会员大会或职代会报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工会主席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应配合同级和上级经审委员会对其任期内各年度工会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市直机关经审委员会每年将对基层工会经费计提、划拨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各基层工会应妥善保存工会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的开展。

(一)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管辖的所有机关直属基层工会,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拓展阅读:

工会经费主要用途【2】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

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另外,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

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需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才能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县以上各级工会机关除按照规定应该由政府开支的费用外,其他所有费用,均从基层工会按2%收缴的工会经费中约40%比例的上解经费中开支,其范围主要包括:职工活动费、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事业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县以上各级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为下级工会和基层工会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承担的费用,诸如工会办公设施和职工活动阵地建设、县级以上工会干部的住房和离退休人员的待遇等费用,应该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应挤占工会经费。

第6篇 物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9

物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九)

一、资金收入管理

1、各部门收取的零星维修费、门面租金、房租、清运占道费等在一本收据用完后必须上缴财务室;餐饮营业款及其他零星现金,当天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或上缴财务室。以上款项均不得存放在保险柜,更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开设私人账户或活期存折,一经查证,严肃处理。

2、各部门在收取客户的租金、房租、餐饮营业款支票时,必须当天到公司财务室进行背书。

3、各部门收取的现金,不能坐支、不能私人挪用,更不能借给他人,一经查证,严肃处理当事人。

4、各部门对每月应收的租金、房租、清运、占道等款项应及时催收。

以上款项收取,不管是采用一式三联收据或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必须用复写纸填写,并有制单、收款人的签名;作废式应注明'作废',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购置办公用品应从实际出发、本着节约的原则,并需编制清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在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对购置物品需配专人管理,设收支账本。

2、购置环卫工、维修工所需的工具、材料、劳保用品等,要根据各部门购物明细编制清单,经总经理批准才能到财务室办理借款。

3、购置各类物资、物耗、奖品时,发票上写明购货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买多项物资要附清单、验收证明,发票与清单金额必须一致、书写规范、不得涂改,发票必须盖有出具发票单位的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式几联的发票必须是复写,只能以发票联作为报销凭证。发票背面要有经办人、验收人、总经理签字,经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同时对工具、劳保用品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工具、劳保用品卡片。

4、各部门在退还客户的租金、押金、保证金等款项时,应凭原开出的收据(必须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才能在财务室办理退款,不能用收取的现金坐支或相抵形式支付。

5、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或办事要借款时,需办理借款,必须经部门经理、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出差回来或办完事,必须在一月之内到财务室报销及退还现金,本着前账未报,后账不借原则。

6、使用支票者必须在支票登记薄上签名,每周未在财务室结清周内的使用和未使用的支票,本着前账未清,后账不结原则。

7、公司采购人员使用现金周转金每月限额在2000元之内,食堂、怡园采购员每月周转金限额在3000元内,每周报账,月终了结一次账,多退少补,不得挪用公款办私事。

8、对资金使用,既要做到事先有计划安排,又要注重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控制,以免资金积压。

三、该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物业公司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月

收支管理办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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