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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管理办法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0

代表管理办法

第1篇 医药代表管理规定办法

医药代表管理规定

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活动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所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证;

(二)所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与医疗机构之间有书面业务合作或者协作协议;

(三)开展的业务活动属于业务合作或者协作协议所列项目。

对不符合上款规定条件的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医务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

”医生良伴认为这一条款的会导致医药代表管理成本过高,执行性较差,而且会被药企视为医药代表的登记为医药代表的个人行为。

这种登记也保证不了医药代表的专业性与道德法律意识,也不能约束持有登记证的医药代表的行为。

建议改成“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为其医药代表进行注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该医药代表的聘用合同。

2,对该医药代表的法律法规培训的书面记录。

3,对该医药代表进行医药学培训的书面记录。

4,有过违规行为的医药代表不能再次重新登记。”

该草案“第十八条 医药代表应当在每次业务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向医疗机构医务管理部门报告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药代表业务活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业务活动管理档案。

”医生良伴认为这两项规定的操作性难度大成本高,而且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情。

医药代表不是政府的员工,难道政府要养很多公务员来代替企业管理员来看医药代表的工作报告建议改成“第十八条 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以外的地方举办宣传活动,必须到当地的医学会进行登记,并书面签署该活动的合法性申明,同时缴纳一定的管理费。

医学会通过网络等媒体发布活动信息,让社会媒体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医药代表宣传活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宣传活动管理档案。

以备医药代表登记更新时,登记部门抽查。”

该草案“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立即通知医药代表所在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并暂停该单位在本医疗机构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业务活动。

”医生良伴认为对于医药代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严惩才行。

但严惩对象是药企高管,而不是医药代表本人。

建议改成“医疗机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核实,经查证属实,应当立即通知医药代表登记处,并暂停该单位在本医疗机构的六个月以上一年内的宣传活动。

医药代表登记处核销该医药代表的登记,并对其所在的单位进行公开批评。

一年内,因非法行为核销的医药代表达到10个以上,暂停该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进行六个月以上一年内的宣传活动。”

该草案“第二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发现医药代表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医生良伴认为这个描述似乎减轻了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医药代表的责任,医药代表是药品生产经营的正式员工,应该对医药代表的行为负有全部责任。

建议改成“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医药代表的行为负有一切责任,医药代表违反本规定一次,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法人就公开批评一次。”

医生是以防治人类疾病为职业的人,医院药师是以对患者进行药物知识宣讲为职业的人,医药代表是以面对医生进行人类疾病的药物治疗学宣讲为职业的人,这是专业分工的必然。

医生与医药代表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双方的目的是减除患者的痛苦,让病人更经济地康复,提高其生存质量。

从理论上不存在任何财务关系,但现实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医药代表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因为在人们看来医药代表成了行hui医生的职业。

但肩负“宣药疗疾,救夭伤人命”社会价

【相关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重申医药代表规范管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系统改革措施,提高药品供给质量疗效,确保供应及时,促进药品价格合理,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建设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

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

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

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

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企业退出。

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流通环节重点整治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

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

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

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逐步扩大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范围,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

加强对医药代表的规范管理,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六是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

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使用环节重点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

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

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

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投入更多精力抓好改革落实,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第2篇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试行办法

f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以本公司名义对外从事诉讼、非诉讼、签订合同等法律事务,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某种法律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法律性文件。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和受托人亲笔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

第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行使职权。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委托他人作为其代理人,依法行使董事长授权委托的职权。委托书一般一年办理一次,根据具体情况,董事长可对委托内容和权限进行调整。

第六条 受托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经济违规行为,无重大劣迹,能够胜任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 对同一事项不能重复委托。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使用范围为公司内外部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 授权委托事项实行分级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授权委托管理,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

第三章 授权委托管理程序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依据业务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发。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如下内容: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单位、职务、授权事项及范围、有效期限、其他特别事项等。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依据业务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授权代理事项:

1、由被授权人填写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请求代理事项范围、代理事项期限、其他特别事项等内容;

2、被授权人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经公司法律工作部门审核,提出法律意见,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审批;

4、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同意的申请表送交到法律工作部门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手续。

第十三条 法律工作部门在授权委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法律工作部门须在接到被授权人提交的申请表后,一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被授权人递交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的授权代理申请书,于一日内办理授权委托书;

3、对统一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登记备案;

4、协助财务、审计、纪委等相关部门对受托人履行委托事项进行不定期审核;

5、保守授权委托事项秘密。

第十四条 受托人应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需变更授权范围的,由法定代表人做出变更授权委托书,原授权委托书由法律工作部门收回作废。

第十五条 公司应按业务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该期限必须在受托人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内。

受托人员依所委托事项的范围、权限完成相关事宜,不得假借授权谋求私利,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经营与其受托事项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第十六条 受托人可在有效期满前15天提出继续代理授权的申请,法定授权人根据需要和被授权人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可延长有效期。

第十七条 受托人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做好销售、回款等的衔接工作,保证销售、回款的安全性、及时性。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受托人持有,合同管理部门及受托人所在部门分别备案,一式三份。

第十九条 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丢失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及时补办,并及时通知相关方,避免出现差错。

第二十条 受托人要提前终止所代理的授权工作,应提前15天向授权人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受托事项可由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进行转委托的,受托人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的,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

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第二十二条 对未授权转委托的事项,受托人不允许转委托代理。但是受托人有正当理由并有证据证明转委托代理是在某种特殊原因和特殊条 件下,为了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才将一部分或全部代理权委托他人代理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三条 受托人转委托的,应与第三人签订转委托协议,交公司法律工作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授权代理通常采用一般代理,需进行特别代理的,须在委托书中明确特别代理权限及事项。

第二十五条 委托代理权限终结,受托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授权委托书交回公司政策法律室。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法律工作部门协助纪委、财务部、审计部应不定期对受托人履行委托事项进行核查,发现有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应做出及时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受托人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授权范围,以及委托期限终止后,仍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的行为,以及被授权人不履行委托义务或者履行委托事项不符合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成当事人及时改正、挽回影响,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甚至除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办理的授权委托行为继续有效。未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应该补办。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3篇 a某公司驻海外代表处保密管理办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公司有关保密规定,保守国家、××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合作伙伴的技术、商业机密,维护集团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利益,保持××公司在海外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根据驻海外代表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述的机密包括国家、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明确不宜公开的事项,适用于驻海外代表处所有员工。

2.职责

2.1××公司某部门职责

××公司某部门按照公司相关保密规定,负责海外代表处的保密归口管理工作。

2.2驻海外代表处职责

代表处负责人或授权人是保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代表处各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担当保密工作的执行者。

3.主题内容

3.1代表处员工保密守则

3.1.1代表处员工应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电话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话、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1.2代表处员工在调离办事处前,须交回所占有和形成的机密资料,严禁擅自以复制、发表、使用、转让等方式泄露秘密。

3.2保密宣传教育制度

3.2.1代表处负责人或授权人应及时向代表处员工明确属于国家、企业技术、商业机密的具体事项,和其他不准公开的事宜,以及一些重要事件的对外表态口径,要求员工凡属此类事项一律不得泄露,并向员工明确事关技术、商业机密的文件不得擅自复印留底以及处置。

3.2.2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或采用盗密、出卖等非法手段泄露秘密,以及对泄密、窃密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员工,视其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4篇 房地产销售代表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管理办法

房地产销售代表绩效考评体系及考核管理办法

销售代表的考评为月考评方式,由项目经理按月为销售代表打分一次,考评结果直接计为当月奖金系数:

一、每月的考评区间与公司考勤区间相同,即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所有考评得分由项目经理于每月26日下班前报至销售管理部,延迟未报的,将视为月自动弃权;

二、以项目经理的打分分配当月销售代表的团队奖金;

三、每位销售代表的基本分数为100分,销售代表有突出表现或出现失误时,项目经理将对其相应栏目加、减分数,否则分数不加不减,最后得到该销售代表的当月考评分数;

四、销售代表的调动时间原则上集中在每月23日至27日之间,如有特殊原因时调动时,由该销售代表当月25日所在楼盘的项目经理打分,之前所在楼盘的项目经理有责任提出自己的考核意见;

五、实际成交量的考评:

1、销售人员连续四周未能成交(以客户付清首期、签合同为准),项目经理将重点关注,并对其作工作进行辅导;

2、对于连续六周未能成交者,项目经理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

3、连续八周仍不能成交者,销售管理部将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下岗安排

4、每月销售业绩最后一名者在部门范围内报销售代表姓名及所在项目组、区域;

六、试用期间的新入职员工,不参与考评,试用期内有成交业绩时,按12%的比例提成。考评自转正之日起开始实施,该员工当月的考评分数按其实际转正天数等比例计算;提前转正员工的奖金计算方式根据《提前转正员工的薪酬计算办法》。

七、项目经理月打分报表包含两部分:销售代表考评分数汇总表、销售代表月考评表;

八、区域经理须对销售代表每月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九、销售代表的考核情况计入档案,作为个人评价、资格、升职、调盘、续聘等的依据;

十、员工即时辞退标准:

利用岗位之便获取未经公司许可的任何个人收入;

在售楼处打架、在客户面前争吵,或在售楼处与客户争吵;

发展商或小业主投诉,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其他投诉累计超过三次;

每半年各总监直属区域中销售业绩及考评综合结果的最后一名

销售代表月考评表

销售代表考评标准指引

在售项目考评管理办法

1、项目的考评由销售管理部或职能部门指定人员到现场巡盘后,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如实打分;

2、项目考评周期区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中的任意时间;

3、考评人员在结束巡盘后,须及时详实填写《在售项目现场考评表》,于第二日报至销售管理部;

4、各项目当月的考评成绩将作为其团队本月获得奖金的计算参数;

5、各项目考评的基本分数为100分,考评人将根据现场整体运作的情况给予加分或减分;

6、其他整体因素,评价由考评人根据现场情况做适当加分或减分。

在售项目考评标准指引

o出勤:根据公司的考勤制度,考查有无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状况,临时换班的员工应及时通知部门秘书;

o轮序:当值员工按签到顺序接待客户,记录内容应及时、详实;

o台面卫生:台面电话、登记本、销售资料的摆放,工作椅,其他事物的摆放是否到位规整;

o洽谈区卫生:洽谈桌椅的摆放整齐及清洁状况,如桌面应清洁、干净,无任何杂物,烟灰缸应清洁,无烟蒂、烟灰;

o看楼通道:看楼包装、导示照明系统的运行状况良好、卫生清洁,看楼用品(安全帽等)齐备,摆放整齐,并及时使用;

o示范单位:家私、家居饰物的摆放应到位、整齐、照明、空调系统运行正常,卫生清洁;

o管理区域:休息室、经理室内的办公用品整齐卫生,办公设施应安全使用且保养良好;

o仪容仪表:参见《销售代表工作手册》中的要求;

o专业仪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微笑服务,保持良好专业形象,耐心解答,服务客户;

o在岗行为:不做与销售无关的事宜,参见《销售代表工作手册》

o专业技能: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能做到熟练解答200问的专业问题,反映、处理问题的态度及技能状况优良;

o项目档案管理:参考《项目经理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要求;

o来访客户登记本:参考《销售代表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要求

o进线电话登记本:参考《销售代表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要求;

o成交文件管理:按规程完成成交程序,成交记录、尾数纸、收据、认购书等文件的填写及时、准确、清晰;

o销售资料管理:楼书、海报、拆页等用品的准备充分,摆放整齐,促销礼品的摆放整齐、管理清楚;

o例会组织:团队员工积极参与部门各类例会,项目组的晨会能按时召开及会议内容组织丰富,对员工起到沟通、传达、传授知识的作用;

o例会记录:记录内容及时与详实,且字迹工整。

代表管理办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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