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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管理办法6篇

发布时间:2022-12-05 10:15:07 查看人数:37

防尘管理办法

第1篇 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综合防尘工作领导,提高我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改善井下职工劳动工作环境,结合开滦(集团)总技字(2022)26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一、综合防尘管理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开滦(集团)总技字(2022)268号文件精神,切实把综合防尘工作列入正常的管理当中,坚持综合治理,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使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改善矿井职工安全工作环境。

二、综合防尘具体管理职责

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安排定期检查,平�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

企业业主: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对职工个体防护和健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总工程师: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综合防尘项目实施。

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

安全副矿长:是本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工作。

生产副矿长: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经营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中所需的物力、人力协调。

安全科科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通风科科长: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按照标准以及日常设施使用、安设等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及完善,确保日常的正常使用。

生产副总: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贯彻执行。

机电副总: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采购和井下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

安全副总: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

通风副总: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综合防尘措施。

供应科:负责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设备及材料的供应,确保综合防尘设施的资金投入和按期购置。

综合办公室:做好职工尘肺病的定期检查工作和对职工进行综合防尘的培训工作。

三、防尘管理地点设置

通风科设防尘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通风副总担任,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制落实,每月进行综合防尘汇总,对综合防尘严重不达标队组,上报矿领导小组,责令停产整改。

四、防尘工作具体要求

1、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装机有卸载点喷雾,不能实现自动喷雾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3、地面筛分厂、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4、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三)采面及其外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五)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六)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6、井下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7、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8、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喷雾装置不少于一组,回风巷安设喷雾装置不少于2组,且要求第一组距工作面切眼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并在回风巷第一组喷雾装置的下风侧设一组挡尘帘,第二组距工作面不超过100米。放炮时必须打开喷雾。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按标准敷设隔爆水棚。掘进工作面开口50米范围内,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在距离掘进迎头不超过20米范围内,安设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迎头第二组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100米。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掘进巷道长度超过200米时,必须按标准敷设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面的喷雾装置要随推进长度及时移动。

9、放炮时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等措施。

五、作业地点有关区队责任划分

1、工作面的防尘

(一)、炮采工作面

责任范围:二顺槽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由炮采队负责。

1、上下顺槽的防尘管路必须齐全,并且上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下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灵活可靠。

2、上下顺槽的喷雾装置,由通风队安装,安装好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施工单位使用、管理和喷雾的移动工作。在放炮或出煤时,喷雾呈常开状态。喷雾回收有通风队负责。

3、上下顺槽的转载点喷雾必须齐全,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4、工作面打眼必须实施湿式钻眼,严禁打干眼。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同时打开回风侧的喷雾。放炮后,必须进行洒水降尘,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5、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二)、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由掘进队负责。

主要职责:

①、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迎头喷雾、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②、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措施的编制工作。

③、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保证工作面防尘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④、炮掘进的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时,喷雾装置常开,能封闭全断面,放炮前后洒水20米。

⑤、转载点出煤(矸)时,喷雾必须常开。

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⑦、降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掘进迎头有能供冲洗巷道的软胶管,长度不小于20米。每3天对责任范围全面洒水降尘一次。

(三)、机运区、通风队的责任及职责

1、机运区队

责任范围:主井底、东立井车场绕道、副井底车场绕道,南翼运输巷道、北翼贯通运输巷道至第二联络巷口、北翼贯通轨道巷口至第二联络巷口、南翼回风巷及,7150502运输顺槽皮带机头、皮带尾前后20米;井下固定变电所、乳化泵站及其前后20米巷道,由机运区负责。

主要职责:

①、负责矿井主要南北翼运输、回风大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安装、维护及改造工作和井下洒水降尘三通安装工作。严格按《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②、负责井下联络巷或其他巷道洒水降尘管道、三通安装工作。

③、负责皮带头喷雾设施安装、使用、管理、维护(连接管)、回收工作

④、负责管辖范围巷道洒水除尘、浮煤清理和防尘设施的使用,杜绝煤尘积聚。

⑤、负责井下洒水降尘管路的标号和涂漆工作。

⑥、负责所管电气设备的煤尘(或浮尘)清除工作,保持设备(包括各种牌板)清洁、卫生。

⑦、责任责任范围内巷道每3天全面洒水降尘、产尘较大的地点每班洒水降尘。

2、通风队

责任范围:除上述单位管辖范围以外的所有巷道洒水降尘、浮煤清理。

1、负责所管辖巷道的巷道冲洗、防尘设施管理。要求每周至少全面冲洗一次巷道;

2、负责井下净化水幕的加工制作、安装、喷头的更换工作,安装调试正常喷雾后,移交给所在单位管理和使用。

3、负责井下净化水幕的回收和喷头的更换维修工作。

4、负责井下隔爆水棚的加工、安装、维护、管理、回收等工作。

六、综合防尘检查项目

1、通风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每月组织相关领导、相关科室主管人员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五定”落实责任、并进行处理。

(2)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程计划、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每月进行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检查并进行汇总考核。

(3)负责检查各队组管路、喷雾装置、三通阀门、喷头短缺数量,并对短缺队组进行考核。

(4)负责井下各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以及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安装、拆除、维护工作。

(5)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水棚检查每周一次。

(6)负责主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的喷雾安装、使用与维护,保证巷道无煤尘飞扬。

2、机电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负责皮带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大巷的防尘管路、三通阀门、等检查及监督机运区对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维护。

(2)负责对各条大巷防尘设施短缺情况限期整改。

(3)负责检查机运区对皮带运输大巷、回风大巷每月冲洗一次并洒水降尘,保证巷道无煤尘飞扬;皮带运输大巷杂物、积煤、浮煤、浮矸的清理。

3、生产技术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采煤队组

①完善采煤工作面供水降尘系统。负责采面喷雾降尘、转载点喷雾、进回风巷防尘管路、喷雾装置、三通阀门、喷头等综合防尘设施的维护。

②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20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三天冲洗、洒水降尘一次,进风巷距离工作面200米范围内每三天洒水降尘一次,其它处10天全部冲洗一次(巷道有积水、淋头水的地点可以不洗巷、洒水),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并有记录查询。

(3)掘进队组

①、各掘进队负责各掘进巷道防尘管路、三通、阀门、过滤器、净化水幕等维护和使用以及现短缺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三通阀门)。

②、掘进队负责对各掘进巷道每三天进行一次冲洗、洒水降尘(巷道有积水的地方可以不进行冲洗、洒水),保持巷道无煤尘飞扬,并有记录可查。

4、安全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负责井下所有地点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并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井上下综合防尘项目检查,以会议内容、制度、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为考核重点。

(1)综合防尘检查形式,利用每周六检查、安全检查和综合防尘专项检查结合通风、瓦检、放炮、安检等人员的现场汇报。通风科建立综合防尘工作检查台帐,进行问题反馈、问题汇总和问题限期整改。

(2)综合防尘会议、每月由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矿级领导、各副总、相关科室、区队、相关人员召开防尘工作例会。对当月综合防尘工作进行总结以及对下月防尘工作安排。

(3)综合防尘考核,综合防尘专项验收不达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综合防尘出现严重问题,对责任人员、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并纳入矿井对各部室的年度业务考核。

七、综合防尘考核办法

本着防尘,除尘的原则,开展综合防尘工作,矿井分管技术、生产、机电、安全的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安装使用,在综合防尘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完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防尘标准及要求,加强粉尘治理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各转载点粉尘治理力度,使井下各地点粉尘浓度达到要求指标。从一通三防专项奖励基金中拿出30%-50%的资金专门奖励工作积极,进度较快的单位,奖励要侧重单位班子成员,作为防尘安全考核专项基金。

1、每月16日由通风科防尘办公室组织矿领导和通风、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区队人员对综合防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进行处理。

2、瓦检工、安检人员负责每班对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由通风部门或安全部门对责任队组与分管单位下达隐患通知书,要求在隐患通知书下达的规定期限内必须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要汇报综合防尘领导组及矿分管领导要求其停产或限期处理。通风瓦检工不按照规定把关、汇报,不检查、不督促、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100元;施工队组不按期整改,有一次对施工队组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3、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管路铺设不到位,设施不全,水量不能满足规程标准要求,对责任队组罚款3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1000元。

4.打眼施工时,不采取湿式作业的,爆破前后不冲洗巷道洒水的,不使用水炮泥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所辖队组队长罚款100元。

5、所有水幕、喷雾装置必须安装正确,雾化效果良好,缺一处三通阀门、喷雾、过滤器、位置不正确、数量不足等,考核责任人1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或队组300--500元。

6、采面进风巷、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按规定安装手动、手动净化水幕、过滤器,水幕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做到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缺一处净化水幕、缺一处过滤器考核责任队组100--3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500元;一处净化水幕设置不标准,考核责任人2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300--500元。一个喷嘴不出水或雾化效果不好,考核责任50元/次,累计考核,直至整改。

7、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过滤器,各个转载点岗位工要保证做到转载点喷雾设施雾化好,灵敏可靠、吊挂就位、使用正常以及各转载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无煤尘堆积,有一处未按规定要求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8、不按照规定冲洗、清扫、清除、洒水消尘巷道,有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考核责任队组2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600元。

9、开拓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安装净化水幕,实施净化风流,并要灵敏可靠、吊挂正确、使用正常,缺一处净化水幕考核责任队组200--300元,限期未整改的对责任部门罚款600元;一处净化水幕设置不标准,考核责任人100元,限期未整改的对责任队罚款组200--300元。一个喷嘴不出水或雾化效果不好,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0主运输大巷、采面运输巷的隔爆设施短缺;隔爆水袋无水或水量不够标准;隔爆水袋人为损坏;隔爆设施未进行及时安装、拆移;未及时维护、加水。对责任队组罚款300元。

11、综合防尘设施无管理牌版、无负责人、不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对责任队组罚款100-500元。

12.每月全面测定水压两次,不定期测定水压有一次对机电队队长罚款200元。

13.定期检查、检修、维护防尘设备、设施,否则对责任组队长罚款100-500元。

14、防尘管路系统管径不符合规定,花接等设施,出现一处对责任组队长罚款200元。

15故意毁坏偷窃防尘设施,擅自拆改防尘管路、擅自开停主管路瓦路的,给予责任者降级直至开除的处罚。

16、巷道内或巷道内设施上存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17、防尘设施齐全但没有正常使用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者50~100元。

18、未按规定对大巷刷白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300元。

19、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20、未按照规定进行接触粉尘尘人员体检;接触粉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带防尘口罩的,每发现一人,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21、参与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单位共六个,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采煤、掘进、机运区。在每月综合防尘检查中,对综合防尘工作单位进行评比分为六个等次优、良、达标、不达标、差、极差三个等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对评比前三位单位,给予一定数额奖励,排名在最后的三个队组实行对等考核。对相关主管矿领导同样进行奖罚也分为达标三个等次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奖励金额第一名奖800元,第二名奖500元,第三名奖300元,不达标实行对等考核

___防尘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

第2篇 防尘设施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明确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要求,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管理规定

2.1.每个采区上、下山必须安设控制整个上、下山水源的与管路相配套的高压总阀门,能控制整个采区水源;在每个车场偏口必须安设分支阀门;斜巷做到每300米安设一处高压阀门,便于控制阶段水源。掘进工作面开门(包括独头扩修巷道),开门点处必须设置总阀门,向里平巷每500米设置一处高压阀门,上、下山每300米设置一处高压阀门。控制本采区及工作面供水,停水时不得影响其它地点供水。所有地点防尘管路不得异径连接或采用高压管连接,管路阀门必须与管路相配套。

2.2.所有工作面防尘管路的管径不得小于φ108mm,采区运煤(回风)上(下)山防尘管路管径不小于φ108mm,管径大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所有地点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在行人侧,便于使用及维修,并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里侧的阀门必须引至人行道侧。

2.3.综放工作面进风巷3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回风巷30米范围内、50米范围内各安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机组坚持使用内外喷雾,雾化良好,要求喷雾覆盖整个滚筒,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必须安设架间喷雾和架间光电自动喷雾,移降架时使用好自动喷雾。机组必须安装两台高压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2.4.炮掘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10米范围内安设炮区远程自动喷雾,距迎头10~30米范围内安设微震自动水幕,距迎头30~50米范围内安设净化水幕;综掘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3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5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锚喷巷道必须实施湿式喷浆,施工人员佩带防尘口罩,拌料点回风侧、喷浆点回风侧100米内都必须设置2道净化水幕,喷浆或拌料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

2.5.综掘机作业时使用内外喷雾,雾化良好,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违反以上规定一项罚责任人50元。

2.6 . 综掘工作面开门前要考虑除尘风机的选型,切实做到与综掘机同时安装、同时使用。安装标准:除尘风机安装在综掘机上便于移动,除尘风机安装风筒,前端安装喇叭口;掘进时正常使用除尘风机,除尘风机必须与综掘机闭锁联动。

2.7.实施喷浆支护的掘进巷道喷浆后必须立即将风筒、水幕、防尘管路及其它管线上面的回弹料进行彻底冲刷,必要时提前进行防护。

2.8.井下各运输转载点、卸载点及其它扩修锚喷地点必须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下巷溜头必须安设电磁阀喷雾,以上各类喷雾装置必须正常使用;使用的阀门装置必须安装在人行道一侧,以便开启使用,截门手把齐全。

2.9.各采掘工作面均要安设水压表及水质过滤器,安装位置采煤工作面上平巷超前支护以外10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巷道开门点处。

2.10.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向外安设一道防尘纱网水幕,位置回风以外150米范围内,随皮带同步启动,有保证积水及时排出的措施。

2.11.各主要进风巷及进风石门由通修工区按照规定要求负责安设、维修净化水幕,并做到正常使用。运煤转载点由使用单位安设封闭除尘装置及电磁阀喷雾,并正常使用。井下所有的运输易于飞扬的颗粒物料必须使用防尘罩,运输工区负责使用维护管理,所有使用的料车下井或升井卸料完毕必须经过冲刷。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12.井下斜井、大巷安设综合自动化防尘系统,远程自动化控制洒水监控系统由通修工区管理并维修,确保防尘自动化系统运行正常,做到实时监测,定时开启,保证洒尘效果;运输工区负责对安设的防尘管路、水幕、控制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做到水幕雾化好,近能正常使用。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13. 由通修工区监控防尘管网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否则找出原因及时处理;通修工区负责防尘管网的分站、线路、压力及流量传感器的管理维护维护工作,确保使用正常。否则一处罚责任人50元。

2.14.隔爆水袋坏,分管范围内的责任单位自己负责进行更换。

2.15.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16.采煤工作面要按规定进行高压煤层注水(长壁注水),煤层注水孔深度符合要求,并安设注水管,注水管安设牢固,不漏水,每个煤层注水孔必须安设说明牌,牌板内容填写齐全、准确、清晰,煤层注水孔施工完后用高压注水泵进行注水,直至工作面推进距注水孔30米时方可停止该孔注水。

2.17.所有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短壁注水,注水时间符合规定,并进行交接班。现场必须备有6个注水封孔器,并有水压表、流量计注水器有试验装置,保证正常注水,注水必须有记录,现场悬挂注水牌板。注水器必须定置化管理,放在专用套筒内。

3.考核

3.1.不按规定安设管路阀门,安设阀门不符合要求,一次罚责任单位正职100元,并对单位罚款1000元,防尘管路采用异径连接,出现漏水现象,不用水时不关闭阀门出现长流水现象,一处罚责任人20元。

3.2.防尘管路管径不符合规定要求,一次罚责任人100元或罚责任单位1000元,管路用高压胶管连接,一处罚责任人50元,管路安设位置及三通、手把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一处罚责任人20元。

3.3.各类水幕及喷雾安设不全,一处罚责任人50元,安设不合格、位置不当、雾化差、不覆盖全断面或使用不正常一次罚责任人50元;综采工作面水压达不到要求时不安装使用喷雾泵,锚喷巷道不安装使用除尘风机、不实施湿式喷浆、喷浆或拌料过程中不打开水幕,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位置不当,使用不正常,一次罚责任人20元;采掘工作面采用降尘剂降尘时不正常使用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4.不按规定安装使用除尘风机,一次罚单位正职100元或罚责任单位1000元,使用不正常一次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吸风口位置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与综掘机未实现闭锁联动,罚责任人50元,可伸缩性风筒吊挂不符合标准,罚责任人50元。

3.5.喷浆回弹料冲刷不彻底,影响通防设施的使用及通防面貌,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6.不安设水压表及牌板,罚责任人50元,安设位置不当,使用不正常、填写不准确,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7.隔爆水袋内有渣子等杂物不及时清理、脱钩、水棚面貌差,罚责任人50元;水量不足、无水或损坏罚责任人10元/个,水袋丢失或破坏罚责任单位50元/个,看护单位必须及时更换,接到通知不及时更换,罚责任人50元。

3.8.不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或短壁注水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煤层注水及短壁注水过程中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人50元。

第3篇 某地质勘查院预防尘毒危害管理办法

一、各生产单位在涉及有尘毒危害作业时,必须做好防尘防毒工作,并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不断地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环境和劳动卫生条件,并从管理制度、仪器检测、健康体检、卫生补贴等方面保障他(她)们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单位安全生产。

二、防尘、防毒是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预防、控制和消除尘毒危害,防治职业病,已纳入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范畴,对从事有尘毒危害的生产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职业卫生管理。

三、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写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措费增资计划,结合技术改造、增加尘毒检测次数、保证检测质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坚持卫生防治等方法,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搞好预防技术培训,凡涉及尘毒危害的生产单位,每年进行1~2次职业卫生防范知识教育。

五、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地使用。进入作业地点时,应穿戴好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防尘毒口罩、手套等。

六、要定期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及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对经常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与体格检查。发现有健康原因或不适应此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避免人身伤害。

七、地质勘查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矿山巷道、坑道地质编录、取样和测量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巷道、坑道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对其内的陷坑、松软洞壁、渗水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进入巷道、坑道作业至少在两人以上,配备必需的自救、互救器材、通信联络工具,否则不能开展此项工作。

八、对从事分析化学的从业人员,单位除按规定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与防护规章制度外,作业场所应做好通风、防尘毒定期检测,对检测结果建立台帐,同时,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具体防护措施见“中化豫勘院发[2004]55号文件”。

九、单位每年应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费用中提取适当的经费,用于完善安全技术和防尘毒措施的项目,院安委会应监督执行并确保合理使用。

十、生产单位对防尘毒措施项目,应优先进行安排。在下达生产计划时,应及时下达防尘毒措施计划,并保证按期完成。

十一、防尘毒仪器必须建立档案,列入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未经院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报院主要领导和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防尘毒设备进行停用和拆卸检修。

十二、防尘毒仪器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对技术效果进行鉴定和总结,鉴定材料应存档。

十三、劳动安全卫生检查与院安全检查应同步进行。

十四、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委员会对生产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鼓励推广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水平。

十五、院工会依法对生产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监督。

十六、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七、本管理办法与国家规定有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4篇 风门工、密闭工、防尘工管理办法

1、严格按照科里安排的施工要求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前应备好物料,密闭距开门位置不超过5米,且保证墙面严密不漏风,施工结束后,要将剩余的材料码放整齐,现场清理干净。出现质量不合格及清理不干净的罚款20-50元。

2、密闭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刷白,编号,不及时刷白,编号的进行20元罚款。

3、风门安设应有一定的倾角,角度为850,风门墙底板掏槽见硬底,风门扇关闭严实,发现不合要求,要进行返工,按情节情况进行罚款,造成大的失误进行20-50元罚款。

4、风门安装完成后要进行包边沿口,安装门拉手及风门连锁,编号,喷随手关门,风门墙刷白,墙边刷红边。缺少一样或不合格的给予施工人员罚款20元。

5、施工、运输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章作业,当班出现轻工伤,每人扣除当班,并罚款100元,连带班长30元。

6、大班下井时间要不少于4个小时,发现提前上井的(当天早班12点之前),每人罚款20元,提前1小时上井的扣除当班。对科里安排工作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上井后由班长(无班长的由当班负责人)汇报科里,对于不汇报的,每次罚款20元;当班确实不能完成任务的(现场条件原因),应现场汇报科里值班人员,并经科长同意方可上井,上井后向科里汇报详细原因,否则扣除当班,班长加罚20元。井下由于特殊原因需上井的,必须经当班班长同意后,方可上井,否则扣除当班。并加罚30元

7、班长是现场生产和安全第一责任人,当班人员要坚决听从班长的指挥和安排,不得顶撞、漫骂、说风凉话,更不能出手打人,否则扣除当班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停班或交矿处理;对班长安排工作不接受,讲条件、摆困难,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30-6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停班检查。

8、班长及保管员应对每天出入库的工具作好详细记录,使用人员要保护好工具,损坏(正常损坏除外)或丢失者,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出现扯皮现象的,由现场所有人承担。

9、每月应对井下主要进风大巷进行定期冲刷,每旬应对井下的回风大巷进行冲刷,冲刷时,应躲开井下的电气设备和架空线及巷道有裂缝的部位,防尘水压力达不到的地方,应进行清扫,确保巷道无积尘,并做好粉尘冲刷记录,不做记录,每次罚巷道冲刷人员10元;冲刷不合要求的,扣除当班。并罚冲刷人20元。

10、防尘工随着掘进工作面的开拓及时跟进水幕,随着采煤工作面的回采及时回撤防尘设施,不按时回撤及安装防尘设施的,每次罚款20元。

11、安排安装维修防尘设施的,安装不及时,维修效果不好的给予20元罚款

第5篇 某某地质勘查院预防尘毒危害管理办法

一、各生产单位在涉及有尘毒危害作业时,必须做好防尘防毒工作,并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不断地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环境和劳动卫生条件,并从管理制度、仪器检测、健康体检、卫生补贴等方面保障他(她)们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单位安全生产。

二、防尘、防毒是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预防、控制和消除尘毒危害,防治职业病,已纳入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范畴,对从事有尘毒危害的生产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职业卫生管理。

三、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写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措费增资计划,结合技术改造、增加尘毒检测次数、保证检测质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坚持卫生防治等方法,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搞好预防技术培训,凡涉及尘毒危害的生产单位,每年进行1~2次职业卫生防范知识教育。

五、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地使用。进入作业地点时,应穿戴好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防尘毒口罩、手套等。

六、要定期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及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对经常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与体格检查。发现有健康原因或不适应此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避免人身伤害。

七、地质勘查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矿山巷道、坑道地质编录、取样和测量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巷道、坑道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对其内的陷坑、松软洞壁、渗水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进入巷道、坑道作业至少在两人以上,配备必需的自救、互救器材、通信联络工具,否则不能开展此项工作。

八、对从事分析化学的从业人员,单位除按规定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与防护规章制度外,作业场所应做好通风、防尘毒定期检测,对检测结果建立台帐,同时,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具体防护措施见“中化豫勘院发[2004]55号文件”。

九、单位每年应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费用中提取适当的经费,用于完善安全技术和防尘毒措施的项目,院安委会应监督执行并确保合理使用。

十、生产单位对防尘毒措施项目,应优先进行安排。在下达生产计划时,应及时下达防尘毒措施计划,并保证按期完成。

十一、防尘毒仪器必须建立档案,列入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未经院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报院主要领导和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防尘毒设备进行停用和拆卸检修。

十二、防尘毒仪器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对技术效果进行鉴定和总结,鉴定材料应存档。

十三、劳动安全卫生检查与院安全检查应同步进行。

十四、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委员会对生产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鼓励推广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水平。

十五、院工会依法对生产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监督。

十六、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七、本管理办法与国家规定有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6篇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办法

为认真做好生产性防尘、防毒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尘、防毒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生产过程中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过程,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有毒物料,生产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四、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尽量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五、对检测出的超标因素要加强治理,通过技术改造和引用新技术、新设备等手段,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六、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作业现场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七、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八、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九、严禁在尘毒作业岗位饮水、吃饭。

十、作业现场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并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

十一、生产现场配备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

十二、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十三、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置。

十四、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

十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防尘管理办法6篇

为认真做好生产性防尘、防毒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一、防尘、防毒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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