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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2-12-12 10:18:28 查看人数:98

信箱管理办法

第1篇 w医院院长信箱管理办法

医院院长信箱管理办法

zz区人民医院院长信箱已于近日开通,为确保院长信箱的有效利用,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院长信箱由专人负责管理,会将相关内容进行汇总分类。

二、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院领导将在一定时间内对来信进行电话或邮件回复。

三、对于涉及到医院改革和发展等重要建议,本院将视情况组织专人进行调研。

四、来信内容应尊重客观事实,只限于对本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它内容可通过其它渠道反应。

五、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第2篇 阳光家园信箱报刊管理办法

阳光家园信箱、报刊管理办法

1信箱管理规定

1.1写字楼信箱设在大堂指定位置,住宅区信箱设在每栋楼房入口处,并按楼层标识出信箱号。

1.2信箱的使用方法:在业主入伙、客户租赁房屋时,由经营部/房管人员口头询问用户是否使用信箱。需要使用权用楼宇内信箱的用户须写出申请到财务部办理交费手续。凭《办理信箱通知单》到信件收发值班处办理登记手续。值班人员根据楼层号、单位名称/姓名,安排信箱号码,并登记在《信箱使用登记表》上。

1.3信箱须更换锁头、值班人员通知服务中心。

1.4服务中心室接到信箱维修通知后,安排工程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1.5工程维修人员接到《委托申请单》后,在3天内修复。

1.6信件收发值班人员通知用户领取信箱钥匙。

1.7在使用信箱期间,信箱、钥匙损坏(不属人为破坏),由用户通知服务中心室安排人员维修及更换,费用由用户交纳。

1.8用户如退还信箱停止使用时,到信件收发值班人员交回信箱钥匙即可,值班员在《信箱使用登记表》上注销。

2用户办理报刊登记规定

2.1在办理信箱手续时,值班人员向用户说明预订报刊手续。

2.2用户需要订购报刊的,到所辖区邮电局自行办理预订报刊手续。

2.3用户需要物业部门提供报刊收发时,凭邮局《订阅收据》到收发室办理登记手续。由值班人员在《报刊订阅登记表》中登陆记报刊名称、代号、起止日期、楼层房号、信箱号码、联系电话等,并且保留收据复印件,以方便今后查询。(注:不包含专业机构直接服务内容。)

3收发规定

3.1投递员把邮件、报刊送到值班室。值班人员对于投递员送来的挂号信、汇票包裹等特殊邮件,需要在签收单上签字验收;对于送来的电报,值班员需在电报单上签收。(注:不包含专业机构直接服务内容。)

3.2对于平信和报刊的发放,值班人员须根据用户提供的资料,及时准确地发放到用户信箱。

3.3对于挂号信、汇票、包裹等特殊邮件,值班人员填写到《邮件收发登记表》上,同时把邮件单位名称或收件人姓名写到告示扳上,以便通知收件人领取。

3.4值班人员应凭收件人或带领人本身份证或有关证明发放,并且在《邮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注:除非值班员对带领人熟悉,代领人必须携带收件人的身份证,以便冒领追查)。

3.5由于值班人员一时疏忽收发工作有误或报纸平信有遗失现象时,应急时向用户赔礼道歉,并尽可能协助用户查追损失。如无法追查,照价赔偿。

3.6对于邮挂号信、包裹、汇票、电报等特殊邮件,用各种方式通知不到收件人或带领人,超过规定时间仍无人领取,可退回投递员,并要求投递员在《邮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对于已迁出所管辖物业或已取销信箱者的普通信件,可直接退回投递员。

4记录标识

4.1 《邮件收发登记表》

4.2《信箱使用登记表》

第3篇 某家校电子信箱管理办法

家校电子信箱管理办法

为了广泛收集教职工及学生、家长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保证民主监督渠道的畅通,推进学校建设和管理。同时,便于加强学校党总支部与师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依靠群众的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特设立家校电子信箱,并暂定本管理办法。

一、来信须知

1.家校电子信箱地址为:z

2.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与建设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本信箱向我校党政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来信反映的内容宜是师生员工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有益于学校健康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我校会追究法律责任。

4.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写信人如是家长还需注明孩子所在的年级和班级,便于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凡未注明写信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或姓名不实、联系方式无效的来信,只作为参考性的工作建议处理。

5.投诉、举报性的来信,如有图片、音频、视频等数据资料可通过邮件附件一并发送。

二、来信的处理流程与要求

1.纪检信箱由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负责管理。

2.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应及时收阅、整理来信,并视信件内容呈报党政领导阅处,根据党政领导的批示,将需要解决的信息转至相关分管校领导或处室处理,并做好来信的保密工作。

3.相关分管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来信反映的情况开展调研,并将办结情况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交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若五个工作日内无法办结的,要予以情况说明。

4.对来信中所反映的个别问题,由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将经办人反馈的办结情况直接回复写信人;对来信中所反映的多数师生、家长关心或有必要向师生、家长宣传的事宜,除直接答复写信人之外,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5.校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对所有来信及处理结果要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并向党政领导进行汇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z附中党总支部、校长室

信箱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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