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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管理办法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6

电能管理办法

第1篇 电业局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处理管理办法

__电业局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四川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q/cdl218.06-2001《电能计量管理(试行)》和《关于印发电能计量装置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电营销(2004)9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营销部是我局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和差错电量处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电力营销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电力营销部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和差错电量处理的各项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

第二章 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管理

第五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是反映和记载电力营销管理部门对客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事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客户用电建档立户的和变更电费帐卡及中止供用电有关记录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采用四川省电力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由客户代表负责填写。填写项目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并要求与客户现场实际情况及电费帐卡记录、客户档案相符。由客户代表负责传递,形成以客户代表为中心的传递网络。

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要按流程和时间传递、办理、审核、归档,不得脱节。上一道手续要为下一道手续奠定基础,下一道手续要对上一道手续的内容进行审核,形成电能计量全面质量管理和监督,以增强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内容的准确性、严密性。若有项目填写不全和存在差错者,下一道手续进行人有权予以退回。

第八条:填写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的依据为:

1、客户外部、内部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2、各项应收费用已全部收齐;

3、客户申请变更用电事宜的函件;

4、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校验异常。

5、新装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由客户中心客户代表统一编制客户户号,以便归档入卷。

第九条:计量人员应对现场装、拆、换情况做好记录,并在现场开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处理单》,由供用电双方签字认可。

第十条:因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需要处理的电能计量器具,业务人员应立刻开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传票,并将传票发送至装表部门。

第十一条:装表部门在接到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装表部门在完成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后,应在当日将电能计量器具退还库房。

第十三条:除居民客户外,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时限考核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及差错电量的处理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核查、处理工作程序

①按照电能计量职责划分管理原则,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由营销部组织核查、分析、处理。

②负责核查故障的计量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到故障现场核查故障情况。现场核查内容包括:查明是否故障、故障类型、故障日期、起始时间,出具试验报告,并在现场开具《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单》,由供用电双方签字认可。

③对现场已处理的故障,核查人员应对现场处理情况做好记录,涉及退补电量的经营销部经批准后,送交营业窗口,由营销部有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④因故障需处理的电能计量器具,业务人员应立刻开具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工作传票,并将传票发送至装表部门。

⑤装表部门在接到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⑥装表部门在完成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后,应于当日将故障电能计量器具退还库房。

⑦对需要确认故障的电能表、电力互感器应及时进行检定,并填写《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缺陷记录》,送电能计量专责协调处理。

⑧对发生的计量故障、造成的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确认故障性质和发生故障的时间,将相关内容记录详细,电能计量专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和核实,由分管营销的领导签字认可后,交营业业务和核收人员具体办理。

⑨安装在变电站或并网电厂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出现故障后,由当地供电企业将缺陷上报生技部门,由生技部门将缺陷通知单传递到营销部门。营销部门应及时安排处理,在接到缺陷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局生技部门。涉及并网电厂结算关口的缺陷,还应将处理意见反馈到调度部门。

⑩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计量人员和用电检查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当场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所有故障引起的电量、电费退补计算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2篇 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的管理内容办法

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1计划管理的内容:制定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计量用电力互感器、高压计量箱、电能计量标准设备等)的购置计划、周期检定计划、周期轮换计划、用表计划、二次压降测试计划等。所有计划应经过制定、审核、批准、实施等步骤,对计划具有跟踪查询功能。

2资产管理的内容:对电能表、互感器、计量箱、标准装置等电能计量设备进行新购入库和资产流转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对资产能进行条码管理。电能计量资产档案应分类管理、内容详实、查询方便,包括:标准设备档案,电能表档案,电压互感器档案,电流互感器档案,其他测试仪器仪表档案。

2.1标准设备档案的内容: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常数、脉冲常数、制造厂名、出厂编号、下次应检日期、上次检定日期、测量范围、检定单位、检定证书编号、检定时间、检定结果、购置日期、购价、使用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使用单位、标准设备使用状态、管理人、产权单位等。其中:

标准电能表档案的内容为:型号、标准电能表类别、接线规定、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准确度等级、常数;

标准电流互感器档案的内容为:型号、准确度等级、容量、一次额定电流、二次额定电流、二次负载;

标准电压互感器档案的内容为:型号、准确度等级、容量、一次额定电压、二次额定电压、二次负载;

标准检定装置档案的内容为:检定装置的类别、型号、准确度等级、电压、电流;

指示仪表档案的内容为:型号、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

2.2电能表资产档案的内容:资产名称、产权、资产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常数、计费时段、脉冲常数、止逆否、制造厂名、出厂编号、购置日期、购价、使用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

2.3互感器资产档案的内容为:资产名称、产权、资产编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型号、容量、等级、变比、出厂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一次电流、二次电流、二次容量、频率、负荷、功率因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一次电压、二次电压等。

2.4高压计量箱资产档案的内容为:资产名称、产权、资产编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型式、一次电压、二次电压、电压二次容量、电流二次容量、额定电流比、采用电流比、电压比、出厂日期、购置日期、检定日期、价格、使用日期、使用状态、使用用户、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

2.5其他设备的资产档案的内容为:资产名称、产权、资产编号、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出厂日期、检定日期、价格、使用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

2.6资产查询:能实现资产档案信息的分类和统计查询,查询条件可根据档案信息中的特征进行组合查询。

3检定信息管理的内容:

3.1安排实验室修理和检定计划,记录修理和检定工作信息,记录检定结果;

3.2实验室检定实现计算机自动检定,以数据中心模式进行管理,实现数据共享;

3.3检测数据档案信息:根据以下数据,应用计算机分析每一计量器具或标准的计量性能并作出工作安排,特别是按年、季分别生成电能表的轮换计划、抽检计划和现场检验计划,进行误差和表计的统计。

3.3.1标准计量器具历次送检检定的数据;

3.3.2标准装置历次检验数据;

3.3.3电能表、电力互感器现场检验数据;

3.3.4电能表历次检定原始记录;

3.3.5互感器检定原始记录;其他测试设备及仪器的历次检定数据。

3.4检定数据档案信息:

3.4.1标准电能表历次送检的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设备、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常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2标准电力互感器历次送检的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变比、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检定证书编号、结论。

3.4.3电能表检定装置历次检验的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设备、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常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4互感器检定装置历次检验的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资产名称:设备、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常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5电能表实验室检定历次的原始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设备名称、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常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起动试验、走字实验、耐压试验、时钟试验、潜动试验、示度、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6电能表修调前实验室检定的原始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型号、电压、电流、等级、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使用年限、误差数据、起动试验、走字实验、耐压试验、潜动试验、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7互感器实验室检定历次的原始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型号、电压、变比、等级、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耐压试验、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8电能表现场检验原始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型号、电压、电流、等级、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误差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素]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4计量标准装置管理:

4.1建立计量标准装置档案,记录标准装置历次检验误差数据,记录计量标准装置变更、转移、调用情况。

4.2建立计量标准档案,记录计量标准器具历次检验数据。

4.3计量标准装置考核及周期检验管理。

4.4建立报废计量标准装置和计量标准器具的处理记录。

5电能计量运行管理:

5.1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档案管理:通过该档案可对任一计量器具的整个运行过程进行了解,也可以客户为线索,查询统计在该客户中使用过的电能表;根据该档案计算机应能制定出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计划、轮换计划和抽检计划并统计各类电能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

5.1.1按运行电能计量器具的资产编号建立运行电能计量器具分类一览表;

5.1.2运行关口电能计量点配置图及其计量装置配置和历次变更情况记录;

5.1.3高压电能计量点配置图及其计量装置配置和历次变更情况记录;

5.1.4分区、分类、按户建立运行低压三相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情况记录;

5.1.5分区、分类、按户建立在用单相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情况。

5.2运行档案信息管理:

5.2.1按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建立档案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产权、安装地点、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月用电量、电压变比、电流变比、变压器容量、计量点类别、计量方式、投运日期。

5.2.2高压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产权、供电线路、供电电压、开关编号、厂局类别、月电量、电压变比、电流变比、计量点类别、计量方式、投运日期。

5.2.3低压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的信息: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供电线路、开关编号、月用电量、电压变比、变压器容量、计量点类别、计量方式、投运日期。

5.2.4单相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产权、安装地点、供电线路、电流变比、计量点类别、投运日期。

5.2.5故障差错事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供电线路、供电电压、月用电量、电压变比、电流变比、计量点类别、差错日期、差错原因、差错电量、退补电量、退补电费,差错故障处理意见。

5.3电能表现场检定原始数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型号、电压、电流、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生产厂家、检验日期、误差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素、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5.3.1互感器现场检验原始数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线路名称、开关编号、型号、电压、电流、变比、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生产厂家、检定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5.3.2二次压降历次测试的原始数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线路名称、开关编号、电压、误差数据、检定日期、合成误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6人员管理:

6.1电能计量管理机构应建立电能计量人员的计算机管理档案。

6.2建议的电能计量人员档案,应能按性别、年龄、工作年限、检定证号、学历等进行查询统计。

7技术档案管理:记录和查询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档案、计量标准合格证书、计量检定验证及大客户计量档案管理、法规、文件及技术资料档案。

7.1技术资料应实施分类管理,包括: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配套法规;

7.1.2各类标准及规程;

7.1.3各类证书及计量标准考核文件;

7.1.4文件档案;

7.1.5各有关一次、二次接线图,计量点配置图,电能计量装置图纸等资料;

7.1.6标准装置(或检定装置)、标准器及试验用仪器仪表等的说明书、图纸等;

7.1.7各种管理制度等。

7.2技术资料管理应做到到内容全、版本新、检索方便和保管妥善。

7.3应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的检索和管理,积极推行并逐步实现技术资料的计算机信息化。

7.5根据标准装置(或检定装置)考核证书、标准器检定证书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标准考核申请计划和送检计划。

8统计报表管理:

8.1按照dl448-2000要求,从计量数据库中提取数据,引用报表统计工具形成自助报表;

8.2根据有关规定生成和调用固定报表;

9网络平台:

9.1应保证电业局、供电局广域网络的安全畅通;

9.2各供电企业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统一的网络通信规划建设局域网,要求采用高速宽带网组成主干网。

9.3供电局与供电局之间采用高速宽带网(或2m以上的组网方式),要求有备分链路。

10数据库平台:

10.1统一数据库平台设置;

10.2全省统一规划数据库平台;

10.3以电业局为单位建立一个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管理采用高度集中管理模式;

10.4 数据库平台的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0.4.1必须采用大型关系型分布式数据库,具有较高的容错能力、恢复能力以及较强的安全保护措施;

10.4.2必要时(特别是采用容灾方案时)数据可按区域划分存放于不同的服务器上,但各服务器上的数据必须保证组成统一的逻辑数据库;

10.4.3数据库选型要求:

10.4.3.1采用分布式,能支持各服务器节点的透明性和分布式事务处理的完整性;

10.4.3.2并发处理,要求能够实现多个客户端应用程序同进并发访问数据库;

10.4.3.3负荷分担,能通过数据库级的表分割能力,使得库表能合理分布到多个磁盘上;

10.4.3.5数据共亨,各个应用子系统能同时使用或访问网上统一逻辑数据库。

第3篇 供电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表计校验检查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司电能计量表计(以下简称表计)检查与校验工作,迅速、方便处理表计故障,合理追补表计超差和故障时段的电量,保证表计在合格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营业区内的表计检查实行分级管理。10kv及以上公、专变表计,变电站、并网电站表计由计量所负责现场检查及周期校验;低压台区内的表计由当地供电所进行周期检查及现场检查,也可由计量所直接现场检查及校验。职责如下:

2、供电所的职责:供电所负责台区低压用户表计的现场检查。根据计量所批准的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在规定日期完成表计周期检查工作;每月6日前及时将台区表计周检计划表、上月表计检查情况汇总、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居民异动)交至计量所。

第四条供电所只能收取拆装工资,收费标准严格按信丰县物价局信价字【1999】07号文件执行。即安装单相电表:15元/只,拆表减半收取:7.5元/只。收取的拆装工资必须开具公司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变相收取校表费,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并处罚。

第六条各供电所表计现场检查所需的铅封、表接线盒铅封、封线材料按实所需书面报告计量所审核,分管经理审批配置。

第八条公、专变计量箱表计出现故障时由辖区供电所开具工作联系单通知计量所,计量所根据各所情况汇总,报市场营销部安排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返回市场营销部;专变计量装置产权属客户的,出现故障时,供电所应立即书面或电话通知计量所,无特殊情况,计量所工作人员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工作完结后,按要求填写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上报市场营销部。

1、供电所不接受计量所有关计量业务工作安排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项考核。

3、超越权限开启台区表计大盖封印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3项考核。

5、供电所未及时上报或编好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报计量所,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2-1项考核。

7、供电所台区低压异动表计未放至所里备查或未经计量所确认后擅自处理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3-2项考核,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及其他处分。

9、对单相电能表现校仪故障未及时上报或未按时送计量所检测,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6-1项考核。

11、供电所违反公司计量服务承诺,乱收校表费,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9-1项考核。

第4篇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表计校验检查管理办法

__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能计量表计校验与检查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司电能计量表计(以下简称表计)检查与校验工作,迅速、方便处理表计故障,合理追补表计超差和故障时段的电量,保证表计在合格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营业区内的表计检查实行分级管理。10kv及以上公、专变表计,变电站、并网电站表计由计量所负责现场检查及周期校验;低压台区内的表计由当地供电所进行周期检查及现场检查,也可由计量所直接现场检查及校验。职责如下:

2、供电所的职责:供电所负责台区低压用户表计的现场检查。根据计量所批准的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在规定日期完成表计周期检查工作;每月6日前及时将台区表计周检计划表、上月表计检查情况汇总、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居民异动)交至计量所。

第四条供电所只能收取拆装工资,收费标准严格按信丰县物价局信价字【1999】07号文件执行。即安装单相电表:15元/只,拆表减半收取:7.5元/只。收取的拆装工资必须开具公司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变相收取校表费,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并处罚。

第六条各供电所表计现场检查所需的铅封、表接线盒铅封、封线材料按实所需书面报告计量所审核,分管经理审批配置。

第八条公、专变计量箱表计出现故障时由辖区供电所开具工作联系单通知计量所,计量所根据各所情况汇总,报市场营销部安排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返回市场营销部;专变计量装置产权属客户的,出现故障时,供电所应立即书面或电话通知计量所,无特殊情况,计量所工作人员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工作完结后,按要求填写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上报市场营销部。

1、供电所不接受计量所有关计量业务工作安排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项考核。

3、超越权限开启台区表计大盖封印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3项考核。

5、供电所未及时上报或编好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报计量所,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2-1项考核。

7、供电所台区低压异动表计未放至所里备查或未经计量所确认后擅自处理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3-2项考核,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及其他处分。

9、对单相电能表现校仪故障未及时上报或未按时送计量所检测,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6-1项考核。

11、供电所违反公司计量服务承诺,乱收校表费,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9-1项考核。

第5篇 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制度

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

c1为了理顺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程序,减少因计量异议造成的损失,维护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c2电能计量异议处理,是指以同一计量方法所出示的不同数据而产生的量差异议所开展的调查、仲裁、处理等工作。

c3职责分工

c3.1营销部及其所属班组负责营业售电的提异;

c3.2物业公司负责能源自用电(包括一级自用电的生产区与办公楼,三级自用电的福利区)的提异;

c3.3变电部负责变电站关口表、馈线、旁母、主变,以及站用变(属自用能源一级自用电)的电量提异;

c3.4调度所负责日常调度工作中发现的电量提异;

c3.5生产技术科、计划科负责线损管理、统计报表的电量提异;

c3.6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电能计量异议的仲裁工作。

c4工作程序

c4.1营业售电异议的处理:电能计量器具应严格执行首次、周期(轮换)检定(包括现场检验),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如用电客户认为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提出检验申请,在交付验表费后,电能计量部应在七日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告知用电客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退补电费。用电客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提请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仲裁。必要时,可按社会计量纠纷进行处理。

c4.2考核技术经济指标,以及自用能源(自用电)的电量异议处理:变电部或调度所依据生产工艺控制过程检测数据的提异,或用电计量装置故障要求处理,营销部接到通知后,应指派电能计量部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必要时应带回检定室进行检定。

c4.3生产技术科、计划科涉及考核技术经济指标的电量提异,应事先提交公司线损管理委员会成员,或三级线损管理网络有关人员开展线损分析,找出异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计量检定、仲裁。

c4.4对于外部委托的电能表(非本企业计费表),业经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后予以开展计量检定、仲裁。

c4.5本企业发生电能计量异议,由异议部门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数量、时间、原因,以及有关原始记录报营销部研究处理。

c4.6营销部受理异议后在三天内下达给有关班组,或由综合管理部电能计量专责人(师)牵头,会同电能计量部对有关电能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数据分析,提出处理或仲裁意见,并做好记录(详见q/fmd-208-11.005a16-1998计量异议处理管理程序中表a16-1)。

c4.7调查处理结束后,由处理人员填报“计量异议处理单”(见表a16-2),经营销部主任审批后执行。属于公司级较大计量异议纠纷,须提请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进行仲裁,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6篇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上栗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上栗供电公司计量管理的计量检定,资产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 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互感器必须100%经过检定合格,而且电能表、互感器检定有原始记录,并有检定人员的签字。记录规范清洁整齐,不允许随便涂改,更改应签名。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期不少于两个周期。新表检定不开大盖,不进行误差调整。如必须进行误差调整的应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

二、 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应100%取得技术监督部门和电力部门的检定员证。对表计、互感器进行检定的方法、项目、误差计算、数据处理应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实验室的温度、湿度、防尘等应满足要求。

三、 建立所有用户计量装置台帐并按供电所分i、ii、iii、iv、v类进行管理,建立所有关口表,变电站电量平衡。绘制电力系统变电站和大宗用户的电能计量点分布图。

四、 封钳、铅封,封印应依据“上栗供电公司封钳、封印管理办法”统一严格管理。

五、 建立计量标准设备台帐,每年制定标准电能表、互感器的送检计划并按计划送检,标准电能表、互感器周期受检率100%,周期合格率98%。

六、 各供电所不允许存在周转表计、互感器。表库管理员发放的表计、互感器必须有记录,内容包括表计、互感器的型号、生产产家,编号,安装地点等等,如领取人不能提供确切的安装地点,应拒绝发放。当表计、互感器烧毁需更换时,应由计量所汇同反窃电稽查大队到现场核实后,填写变更用电工作单,按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七、 制定电能表现场校验计划并按计划执行,一类客户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1次,二类客户电能表至少每半年现场检验1次,三类客户电能表至少每1年现场检验1次。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校验一次。当互感器误差超过等级值时,应制定更换计划,在3个月内更换。历次现场校验有记录。

八、 制定电能表轮换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周期轮换率100%,轮换有记录。台区电能表每3年轮换一次,户表每5年轮换一次。

九、 客户对计费电能计量装置产生疑问时,可向客户中心或计量所提出投诉。计量所应在一周内,对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第7篇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维护检验管理办法

1.1 运行档案管理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应用计算机对投运的电能计量装置建立运行档案,实施对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并实现与相关专业的信息共享。

b) 运行档案应有可靠的备份和用于长期保存的措施。并能方便的进行分用户类别、分计量方式和按计量器具分类的查询统计。

c)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档案的内容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及其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始资料等。主要有:

1) 互感器的型号、规格、厂家、安装日期;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电能表型号、规格、等级及套数;电能计量柜(箱)的型号、厂家、安装地点等。

2) i、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和工程竣工图。

3) i、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投运的时间及历次改造的内容、时间。

4) 安装、轮换的电能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等内容及轮换时间。

5) 历次现场检验误差数据。

6) 故障情况记录等。

1.2 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a) 安装在发、供电企业生产运行场所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人员应负责监护,保证其封印完好,不受人为损坏。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丢失。

b) 当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处理。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应由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c)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对发生的计量故障应及时处理,对造成的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

d) 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用电管理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应当场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责任人签字认可。。

e) 对造成电能计量差错超过10万kwh及以上者,应及时上报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用电管理部门。

1.3 现场检验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制订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验管理制度。编制并实施年、季、月度现场检验计划。现场检验应执行sd109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场检验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b) 现场检验用标准器准确度等级至少应比被检品高两个准确度等级,其他指示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量限应配置合理。电能表现场检验标准应至少每三个月在试验室对比一次。

c) 现场检验电能表应采用标准电能表法,利用光电采样控制或被试表所发电信号控制开展检验。宜使用可测量电压、电流、相位和带有错接线判别功能的电能表现场检验仪。现场检验仪应有数据存储和通讯功能。

d) 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当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e) 新投运或改造后的i、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f) i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一次。

g) 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一次,当现场检验互感器误差超差时,应查明原因,制订更换或改造计划,尽快解决,时间不得超过下一次主设备检修完成日期。

h)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两年检验一次。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一个月内处理。

i) 运行中的低压电流互感器宜在电能表轮换时进行变比、二次回路及其负载检查。

j) 现场检验数据应及时存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应用计算机对电能表历次现场检验数据进行分析,以考核其变化趋势。

1.4 周期检定(轮换)与抽检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本规程规定的轮换周期、抽样方案和地理区域、工作量情况等,应用计算机,制定出每年(月)电能表的轮换和抽检计划。

b) 运行中的i、ⅱ、ⅲ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一般为3~4年。运行中的ⅳ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4~6年。但对同一厂家、型号的静止式电能表可按上述轮换周期,到周期抽检10%,做修调前检验,若满足1.4d)条要求,则其他运行表计允许延长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检,直到不满足1.4d)条要求全部轮换。v类双宝石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10年。

c) 对所有轮换拆回的i~ⅳ类电能表应抽取其总量的5%~10%(不少于50只)进行修调前检验,且每年统计合格率。

d) i、ⅱ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为100%,ⅲ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8%。ⅳ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5%。

e) 运行中的v类电能表,从装出第六年起,每年应进行分批抽样,做修调前检验,以确定整批表是否继续运行。

1) 抽样程序应参照gb/t15239进行,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时应先选定批量,然后抽取样本。批量已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扩大或缩小。

2) 选定批量时,应将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划分成批量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进行抽样和判定。若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数量不足500只时,仍按一批处理,但应按方案b进行抽样和判申。具体方案如下:

n1; a1, r132; 1 , 4

n2; a2, r2 = 32; 4, 5

方案a:批量为501~3200只时

n1; a1, r1 20; 0, 2

n2; a2, r2 = 32; 4, 5

方案b:批量为500只及以下时

式中:n1――第一次抽样样本量;

n2――第二次抽样样本量;

a1――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a2――第二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r1――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r2――第二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3) 根据对样本进行修调前检验的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次,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抽第二样本进行检定。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总数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

4) 判定为合格批的,该批表可以继续运行;判定为不合格批的,应将该批表全部拆回。

5) 电能计量管理机构专责人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确定批量,并用随机方式确定样品,监督抽样检验结果。

f) 低压电流互感器从运行的第20年起,每年应抽取10%进行轮换和检定,统计合格率应不低于98%,否则应加倍抽取、检定、统计合格率,直至全部轮换。

g) 对安装了主副电能表的电能计量装置,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志,运行中主副电能表不得随意调换,对主副表的现场检验和周期检定要求相同。两只表记录的应同时抄录。当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否则应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检验,只要主电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时才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两者都超差时,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

1.5 运输

a) 待装电能表和现场检验用的计量标准器、试验用仪器仪表在运输中应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尘、防雨措施。经过剧烈震动或撞击后,应重新对其进行检定。

b)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配置进行高、低压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轮换和现场检验所必需的具有良好减震性能的专用电力计量车。专用电力计量车不准挪作他用。

第8篇 农村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内农村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确保计量装置资产清晰,配置合理,运行可靠,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农村供电所营销业务相关规定,结合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电所的电能计量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县公司及以上营销部门计量专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通供电公司所属各农村供电所关于电能计量装置的资产管理、运行管理、封印管理、报表统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职责

第四条负责业务范围内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用、安装、拆除、轮换、故障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编制本所电能表月度需求计划,设立专用场地作为三级表库,明确专人负责三级表库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电能表接收(领取)、入库、返库、库存盘点及拆回表的底数核对等工作。

第六条负责抄表范围内的计量装置配用和高压客户计量装置异常上报。

第七条供电所电能计量业务工作必须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并确保其真实性、及时性。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八条用表计划的制定

(一)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本所库存、下月业扩需求及项目工程(包括农村置换、接户线改造工程等)用表需求情况,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统计、调整并上报下月用表需求。

(二)当因无法预知的情况导致需追加或减少用表计划时,应及时将调整计划报营销部计量专职,并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补充上报。(同一规格每月只能调整一次)

第九条 计量器具的接收与领用

(一)计量器具的领用与接收总量控制在当月用表计划内。

(二)计量器具的接收

计量器具由二级表库配送至供电所三级表库,供电所表库管理人员应立即核对机内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并在营销信息系统内办理接收手续。

(三)计量器具的领用

供电所三级表库至二级表库领取计量器具,领用人员应认真核对二级表库发放信息,实物领回后即通过营销信息系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发放

(一)表计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表计在三级库房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二)三级表库管理人员应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和工作传票配发电能表,配发时应核对管理单位、规格、局号、数量等数据,严禁相互串用。

(三)项目工程所用电能表应限量发放,并在系统内如实录入领用人姓名及领用数量。

(四)表计配发必须严格执行营销信息系统配表流程相关规定,严禁表计配发在系统外流转,做到系统状态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返库

(一)拆回表计的入库

1、因各种原因拆除的电能表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返回三级表库。

2、拆回表计返回时资产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传票相关信息,拆回示数由拆表人填写,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方可接收表计入库。

3、及时在营销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完成传票处理。

(二)拆回表计返上一级表库

1、因故障拆回电能表,应在传票归档后一个月内返二级表库;因其他原因拆回的电能表,则在供电所保存一个抄表周期(一般为两个月)后全部返回二级表库。

2、返回二级表库的电能表应按照配送系统的相关要求,进行装箱。

(三)非公司资产电能表,在准确核实拆回示数并完成传票处理后立即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与资产所有人办理置换手续。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运输

计量器具均应存放在专用箱(包)内,运输中应有可靠的防震、防尘、防雨措施。一旦经过剧烈震动或撞击,电能表不得投入运行,必须返回上级表库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

(一)在接收(领用)的成品表入库前,表库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二级表库配送的表计的完好状况。如发现表计封印掉落、因途中运输等非人为原因导致表计损坏的,应当及时返回二级表库处理。

(二)电能表应区分不同状态(成品、发出、待校、故障等)放置,并应有明确的分区线和标志。

(三)成品电能表应分型号、分规格存放在规定的周转箱及表架内。

(四)三级库房应保持干燥、整洁,库房内不得存放电能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

(五)周转箱仅限于三级表库存放计量器具及二、三级间流转使用,不得使用在施工现场。空箱立即返回二级表库。

(六)应每月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上报二级表库,确保实物与营销信息系统一致。

(七)做好库房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

(一)低压供电方式为单相二线者应安装单相有功电能表,低压供电方式为三相者应安装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

(二)应按表计容量选择线径合适的铜质绝缘导线。直接接入式电能表采用多股绝缘导线时,若线径过粗,应采用断股后再接入电能表端钮盒的方式。当导线小于端子孔径较多时,应在接入导线上加扎线后再接入。

(三)经互感器接入式电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²。电流回路l1、l2、l3各相导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色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线,导线排列顺序应按正相序(即黄、绿、红色线为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

(四)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低压三相四线电能表,其电压引线应单独接入,不得与电流线共用,电压引线的另一端应接在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电源侧母线上,电压引线与ct一次电源应同时切合。电流互感器二次与电能表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分相独立回路的接线方式。

(五)电能表应安装在电能计量柜(屏)上,二只三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应大于80mm,单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为30mm,电能表与屏边的最小距离应大于40mm。

(六)电能表安装必须垂直牢固,表中心线向各方向倾斜不大于1°。

(七)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每只螺钉只允许接入两根导线。当导线接入的端子是接触螺钉,应根据螺钉的直径将导线的末端弯成一个环,其弯曲方向应与螺钉旋入方向相同,螺钉与导线间、导线与导线间应加垫圈。

(八)严格按传票进行装拆表、迁移表计等工作。认真核对电能表、互感器资产号及表示度,履行工作人员签字和客户签字制度。电能计量装置安装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接线,保证装接质量,杜绝接线错误,并对电能表小盖、表柜(箱)门、电流互感器二次接线端子等加封点加封。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装置的轮换(置换)

(一)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应制定下月轮换(置换)表计划,每年最后一个月25日前应制定下一年度轮换(置换)表计划,并严格按制定的计划实施。

(二)轮换周期与使用寿命:单相感应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三相感应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4年;单、三相静止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寿命周期为10年;低压电流互感器轮换周期为20年。

(三)每月5日前将上月轮换(置换)情况上报营销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轮换计划时,应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

(一)按承诺制的要求及时处理电能计量装置故障。

(二)应在故障传票同时在营销信息系统内认真填写现场勘查意见,意见应详细、符合实际。

(三)退补电量应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超查(差错)电量退补标准》,严格履行处理及审批手续。退补电量在1000kwh以下的,由供电所负责处理,退补电量在1000kwh及以上的,要及时报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审批。

(四)对客户原因造成的电能计量装置损坏,应按规定收取赔表费。

第十六条封印管理

(一)负责本供电所计量封印钳、封印使用的统一管理。

(二)负责对本供电所业务范围内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加封。

(三)供电所应明确专人管理封印钳、模及封印,封印钳、模应造册登记,并建立封印钳、模及封印的领用登记。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检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各处封印是否完好等。

第十八条每月抄表人员在现场抄录示度时,应对多功能电能表的时钟是否准确(误差≤5min)、电压、电流是否正常等基本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电能管理办法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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