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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管理办法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4

校外管理办法

第1篇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规定

为了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学生基本情况,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校外住宿地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住宿地点必须符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中的有关规定 。

(二)房东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签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

(三)住宿地点必须经过学校和有关部门认可,并适宜学生住宿 。

第二条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措施

(一)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登记表》:

认真填写租住地址、门牌号、 同住人姓名、房东姓名、职业、房东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住宿点人数等栏目,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政教处存档。

(二)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每学年初或变更住所后,由家长与房东及时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三)实施校外租住学生安全排查制度。

学校政教处及各班主任必须对住宿地点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至少两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即责令房东限期改正,若无改观,有权责令学生搬离。

(四)努力做到学校、房东、家庭三位一体,密切联系。班主任应不定期深入到学生租住点家访,全面检查学生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房东职责

(一)房东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不能让学生居住在阴暗、潮湿、危漏的房屋。要为住宿学生提供水 、电等基本生活条件。房东应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看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学生在校期间,住所若发生被盗等不安全事件,学校有权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调查处理。

(二)房东要督促学生按时上学、准时回家,并制定科学严格的作息时间表。在学生旷课或不按时上学时,房东要问清情况,及时督促。若发现学生有不正常迹象时,要及时和学校联系。

(三)密切注视住宿学生动向,加强学生管理。对学生参与赌博、打架、看不健康的书刊影视的等行为,房东应及时制止,学生不听劝止时,要及时报告学校。

(四)如实向来访教师反映学生的表现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家庭共同管好学生。

第四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驻县的亲属家中寄住的学生视为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二)本办法与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做出新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第2篇 学院校外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为了积极、客观、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成就,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和宣传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规范的校外宣传报道及其作品是:

1、学院各单位采编和制作的、向校外流通或虽在校内流通但可能向校外扩散的、非经正式出版单位出版的、有关我院形象的宣传品(如介绍材料、图片、画册、贺年片、明信片等)。

2、各单位接待或协助社会各级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编和制作的有关我院形象的各类新闻作品(含纪实)。

3、各单位或个人采编和制作的、向社会各级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上述第2款中所列各类作品。

4、各单位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的有关我院形象的展览品或陈列品(如图片、图表、实物、介绍材料等)。

第二条学院鼓励在本办法规范下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校外宣传报道,并将于每学年对在校外宣传报道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以学院各单位名义或受单位指命的个人采编和制作的本办法第一条所列各类校外宣传品,必须报送校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1、学院以下的仅涉及本系(院)工作内容的校外宣传报道,由各系负责人审批并送新闻办公室备案;若超出本系(院)工作范围,由本系负责人和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并送新闻办公室备案。

2、学院机关各部门的仅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的校外宣传报道,由各部门审核、批准并送新闻办公室备案;若超出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由部门和学院办公室共同审核并送新闻办公室备案。

3、全院性的校外宣传品以及各系部涉及有关苗头性、倾向性、政治性的校外宣传报道作品由新闻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审核。涉及重要事项和敏感问题,必须报院领导研究批准。

第四条审核校外宣传报道及其作品时,必须认真、仔细,要注意把握:

1、舆论导向是否正确,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无抵触或违背,预期的社会效果如何。

2、事实是否真实,表述是否准确,评论是否中肯,语言是否得体。影视数字图形作品,色彩是否和谐,影像是否清晰,主题是否突出。

3、对表扬或批评性的校外宣传作品,应予慎重,在发稿前须听取和分析被表扬或被批评对象的规定,并经报道对象所在单位的审核同意。

4、严禁在校外宣传报道中泄露国家机密以及我院的学术机密和其它秘密事项。

第五条学院内各单位应热情地接待社会各级新闻媒体的采访,积极地协助、配合其工作。

1、学院各单位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所属系所或部门负责人,并及时通报学院新闻办公室。

2、系(院)、部、所及以下的单位邀请、接待媒体来校采访,事前应报经所属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将有关材料及拟邀请媒体名单于事前三天告知新闻办公室,并于事后三天内将实到媒体名单及报道情况报新闻办公室备案。各系、各职能部门须做好各自邀请媒体的接待与服务工作。

3、全院性或重大的校外宣传活动,经院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办公室(必要时会同学院各有关方面)与有关新闻单位通报信息,并负责来访记者的接待工作。

4、学院各单位在接待媒体采访的过程中,如对方主动要求审核他们采制的校外宣传品,即按本办法第三条各款精神送审。如媒体没有主动要求审核,则应向他们明确提出审阅的要求;若遭拒绝,应立即报告所属单位和学院新闻办公室。

5、对送审的媒体采编、制作的校外宣传品,主审部门应及时审核并明确提出'同意发表'或'不同意发表'的书面规定;对修改后可以发表的,应提出具体的商改规定,待修改后再审核。

第六条关于学院内个人采编和制作的校外宣传品。

1、学院鼓励采写本办法第一条第3款所列各类正面宣传我院形象的新闻作品。

2、学院鼓励创作正面宣传我校形象的美术和摄影等艺术作品。

3、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采编和制作本办法第一条第1款所列的校外宣传品。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法规或出于个人谋利目的而为之的,学院将予以追究,严重的交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4、在采编和制作有关我院形象的校外宣传品时,不得违_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污蔑、攻击他人或集体(单位)。违者,学院将予以追究,严重的交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校外宣传报道已经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播发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送至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由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某实验学校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办法

实验学校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校园安全,预防外来危险因素,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具体如下:

一、公务人员

相关职能部门来我校办理公务的人员,可以不进行门岗登记,但需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经门岗和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入。

二、学生家长及近亲属

学生家长及近亲属到校看望学生,在门岗登记后,经联系班主任后方可进入。

三、学校业务合作单位人员

与我校有业务合作的单位人员,在门岗登记后,经门岗和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入。

四、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来访,在门岗登记后,经门岗和学校相关部门联系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五、禁止各类贩卖小食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__实验学校

第4篇 学生办理走读校外租住房管理办法

学生办理走读及校外租住房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和完善学生在校期间办理走读及校外租住房制度,切实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办理走读的条件

1、家住红塔区,且征得父母同意。

2、因考研需要,且征得父母同意。

3、因重大疾病需要办理走读的,须持二级甲等或以上资质医院的诊断证明。

二、办理时间

1、每学年开学第一周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2、走读有效期为一学年,期满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在各学院填写《走读申请表》并签订《zz师范学院学生走读承诺书》;提交3张两寸免冠近照,因病申请走读学生需提交二级甲等或以上资质医院的诊断证明。

2、家长认可

需有家长签名的走读申请并附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申请在校外住宿已经征得家长同意。

3、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4、学校批准

学生持学校批准的走读申请到宿管委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经学校审批允许走读的学生,走读时间从申请批准之日起至学年末。下一学年需要继续走读的学生应当重新办理走读手续。

2、经学校审批允许走读的学生需与学校签订《zz师范学院学生走读承诺书》。

3、走读学生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按要求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否则按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5、走读的学生必须定期(一个月)主动向所在院系班主任汇报有关详细情况。

第5篇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学生基本情况,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校外住宿地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住宿地点必须符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中的有关规定 。

(二)房东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签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

(三)住宿地点必须经过学校和有关部门认可,并适宜学生住宿 。

第二条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措施

(一)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登记表》:

认真填写租住地址、门牌号、 同住人姓名、房东姓名、职业、房东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住宿点人数等栏目,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政教处存档。

(二)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每学年初或变更住所后,由家长与房东及时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三)实施校外租住学生安全排查制度。

学校政教处及各班主任必须对住宿地点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至少两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即责令房东限期改正,若无改观,有权责令学生搬离。

(四)努力做到学校、房东、家庭三位一体,密切联系。班主任应不定期深入到学生租住点家访,全面检查学生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房东职责

(一)房东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不能让学生居住在阴暗、潮湿、危漏的房屋。要为住宿学生提供水 、电等基本生活条件。房东应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看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学生在校期间,住所若发生被盗等不安全事件,学校有权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调查处理。

(二)房东要督促学生按时上学、准时回家,并制定科学严格的作息时间表。在学生旷课或不按时上学时,房东要问清情况,及时督促。若发现学生有不正常迹象时,要及时和学校联系。

(三)密切注视住宿学生动向,加强学生管理。对学生参与赌博、打架、看不健康的书刊影视的等行为,房东应及时制止,学生不听劝止时,要及时报告学校。

(四)如实向来访教师反映学生的表现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家庭共同管好学生。

第四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驻县的亲属家中寄住的学生视为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二)本办法与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做出新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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