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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管理办法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4

报警管理办法

第1篇 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征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机动处为主,安全、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

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

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订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质量安全环保处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排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并且负责新装置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工作。

3、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

4、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第十一条厂要加强报警器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技术力量和维修人员,完善必要的标定手段。

第十二条厂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2篇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管理部门为保卫部。生产现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由设备部具体负责设备和检修管理,非生产现场由保卫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1.3 公司所属生产现场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按公司设备分界由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负责检修,发电一部、发电二部负责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分场主任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修使用专责人。

1.4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日常管理。

2 检查范围

2.1 发电一部:厂用6kv主沟道、主控室电缆夹层、厂用380v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5-#8汽机电缆沟道、110kv、35kv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省光报警器。

2.2 发电二部: 厂用6kv主沟道、集控室电缆夹层、电除尘电缆沟道。汽机通往网

控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1lokv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

3 检查项目

3.1 电缆沟道内照明电源是否为安全电压,沟内是否保持清洁。

3.2 电缆沟道内应无积水或漏水现象。

3.3 电缆沟道内电缆及电缆中间接头、终端头应为重点检查部位,接头是否有漏油、溢胶、放电、过热等现象。

3.4 电缆沟道内火灾报警装置是否正常使用。

3.5 电缆沟道内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善。

3.6 每月对火灾报警装置进行两次感温、感烟试验。

4 其 它

4.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巡视检查必须有两人进行。

4.2 检查完毕后要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4.3 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本中。

4.4 检查时间应每月不少于2次。

5 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与考核部门;设备部和安全监察部。

5.2 负责监督各部门、分场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3 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火灾报警装置安全、维护、检查记录,依照本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5.4 对火灾报警装置维护不及时,造成火灾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的部门、分场有权提

出考核意见。

5.5 对因火灾报警装置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处理意见。

6 附 则

6.1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

6.2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一氧化碳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煤气等危险性气体的有效监控,规范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的管理,保障煤气等危险性气体环境下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长材事业部相关部门及煤气生产、使用、回收等单位。

3术语和定义

煤气危险区:是指有煤气设施的转炉煤气回收各层平台、煤气风机房、加热炉、钢包、中间包煤气烘烤区域、合金煤气烘烤区域、煤气柜等区域。

4主要职责

4.1 生产安全部负责总厂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需求计划的审核确认、向公司安管部申报以及供方资质审查等监督管理。

4.2 长材事业部设备保障部负责总厂co 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的采购计划管理。

4.3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co 报警仪和空气呼吸器的使用、运行管理。

5工作程序

5.1 co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的配置

5.1.1 煤气危险区关键部位必须配置固定式的co 报警仪,如:转炉炉口以上各层平台、煤气风机房、加热炉、钢包、中间包煤气烘烤区域、合金煤气烘烤区域、煤气柜等区域。

5.1.2 煤气设施、设备、管网附近的值班室、操作室、休息室以及生产调度室等,应配置便携式co 报警仪。

5.1.3 凡进入煤气区域的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点检人员、煤气专业管理人员,应携带便携式co 报警仪。

5.1.4 各单位的煤气操作室以及高毒作业场所等应配置空气呼吸器。

5.1.5 直接从事带煤气操作、检修人员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必须携带空气呼吸器。

5.2 采购管理

5.2.1 生产安全部负责对供方资质的审查;对各单位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并建立管理台帐。

5.2.2 各单位根据公司安管部审核确认的需求计划向总厂设备保障部申报备件计划,所采购的产品应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以及相关资质的技术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空气呼吸器的采购选型应考虑符合充装条件,降低使用成本,便于安全管理。

5.3 检验和气瓶充装

5.3.1 公司能源总厂负责co 报警仪的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

5.3.2 公司能源总厂对未经公司审查、确认的供货单位提供的co 报警仪一律不予检验。

5.3.3 公司能源总厂对未经公司审查、确认的供货单位提供的以及未按期检验的空气呼吸器气瓶一律不予气瓶充装。

5.3.4 生产安全部每年要编制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的检验计划,其中co 报警仪检验委托能源总厂煤气防护站实施,空气呼吸器由总厂按国家有关规定外委检验。

5.4 使用、运行管理

5.4.1 各单位对使用的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厂相关部门联系处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5.4.2 各单位负责对使用空气呼吸器及co 报警仪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和佩戴煤气安全防护器具。

5.4.3 各单位应建立《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管理台帐》,新购或报废的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要及时更新台帐。

5.4.4 各单位在每年11月前将最新的《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管理台帐》电子版报总厂设备保障部、生产安全部。

5.4.5 设备保障部、生产安全部应建立总厂《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管理台帐》。

5.4.6 各单位对报废的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必须及时从使用的岗位收回。

6过程绩效考核

总厂相关部门对一氧化碳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管理的过程进行绩效考核。

过程绩效指标

序号

绩效指标名称

测量方法

监测周期

测量部门

1

co报警仪定期检验

检验记录台账

1年

生产安全部

2

空气呼吸器定期检验

检验记录台账

3年

生产安全部

7考核与评价

7.1 生产安全部对各单位的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考核与评价。

7.2 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的日常监控管理,对不符管理规定的进行考核。

8相关文件

8.1 《安全操作规程》

8.2  煤气报警仪使用规定

8.3  空气呼吸器安全管理规定

8.4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9记录

9.1 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管理台帐

9.2 co 报警仪检验记录台帐

9.3 co 报警仪定期检验报告

9.4 空气呼吸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第4篇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

1总 则

1.1 为了加强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管理部门为保卫部。生产现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由设备部具体负责设备和检修管理,非生产现场由保卫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1.3 公司所属生产现场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按公司设备分界由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负责检修,发电一部、发电二部负责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分场主任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修使用专责人。

1.4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日常管理。

2检查范围

2.1 发电一部:厂用6kv主沟道、主控室电缆夹层、厂用380v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5-#8汽机电缆沟道、110kv、35kv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省光报警器。

2.2 发电二部:厂用6kv主沟道、集控室电缆夹层、电除尘电缆沟道。汽机通往网

控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1lokv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

3检查项目

3.1 电缆沟道内照明电源是否为安全电压,沟内是否保持清洁。

3.2 电缆沟道内应无积水或漏水现象。

3.3 电缆沟道内电缆及电缆中间接头、终端头应为重点检查部位,接头是否有漏油、溢胶、放电、过热等现象。

3.4 电缆沟道内火灾报警装置是否正常使用。

3.5 电缆沟道内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善。

3.6 每月对火灾报警装置进行两次感温、感烟试验。

4其 它

4.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巡视检查必须有两人进行。

4.2 检查完毕后要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4.3 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本中。

4.4 检查时间应每月不少于2次。

5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与考核部门;设备部和安全监察部。

5.2 负责监督各部门、分场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3 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火灾报警装置安全、维护、检查记录,依照本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5.4 对火灾报警装置维护不及时,造成火灾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的部门、分场有权提

出考核意见。

5.5 对因火灾报警装置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处理意见。

6附 则

6.1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

6.2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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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为了加强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管理部门为保卫部。生产现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由设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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