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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管理办法9篇

发布时间:2022-12-20 17:00:05 查看人数:57

整改管理办法

第1篇 某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___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程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和在控,结合__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公司生产系统安全问题整改与落实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问题整改落实

第三条__公司各部门根据__公司发生的安全问题、现场实际问题均有权力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

第四条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人员要明确责任单位。

第五条接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

1、全面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作为整改落实的依据。

2、制定改进措施,特别是同类和后期工程的防范措施,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调研、考证,制定出可行的改进方案。

3、接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单位须在一周内认真落实,并将通知单填写完整后反馈至安监部部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相关负责人要提前向安监部部说明情况。

第六条安监部部或其他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提出的要求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反馈至安监部部,会议纪要内所列需整改事项等同于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责任单位须在一周内认真落实,并将整改报告反馈至安监部部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相关负责人要提前向安监部部说明情况。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七条__公司各级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必须负起责任,可直接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或报告安监部部,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者,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无故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单位,安监部部将进行严厉考核。

第九条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反馈信息的单位,安监部部将进行严厉考核。

第四章考核规定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或不按要求整改落实安全问题的单位,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20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某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___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程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和在控,结合__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公司生产系统安全问题整改与落实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问题整改落实

第三条__公司各部门根据__公司发生的安全问题、现场实际问题均有权力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

第四条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人员要明确责任单位。

第五条接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

1、全面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作为整改落实的依据。

2、制定改进措施,特别是同类和后期工程的防范措施,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调研、考证,制定出可行的改进方案。

3、接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单位须在一周内认真落实,并将通知单填写完整后反馈至安监部部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相关负责人要提前向安监部部说明情况。

第六条安监部部或其他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提出的要求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反馈至安监部部,会议纪要内所列需整改事项等同于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责任单位须在一周内认真落实,并将整改报告反馈至安监部部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相关负责人要提前向安监部部说明情况。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七条__公司各级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必须负起责任,可直接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或报告安监部部,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者,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无故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单位,安监部部将进行严厉考核。

第九条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反馈信息的单位,安监部部将进行严厉考核。

第四章考核规定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或不按要求整改落实安全问题的单位,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20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部门 隐患整改由安全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具体实施按项目、专业、类别分别由各处室、车间执行。各单位的主要领导需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负首要责任。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评估和分级管理

1、事故隐患评估:对存在的各类隐患必须保证每年重新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管理。隐患评估采用lec法(见中石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995)

2、事故隐患分级: 序号 lec值 隐患级别 管理单位 1 75000以上 国家级 集团公司 2 7501-75000 总公司级 集团公司 3 751-7500 公司级 分公司 4 321-750 厂级 厂 5 320以下 车间级 车间

3、事故隐患管理

(1)公司、厂、车间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公司、厂级台帐设在安全管理部门。

(2)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3)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厂里的隐患整改计划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4)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5)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措施项目,要按国家劳动部劳字(1988)48号文件规定,做到“三同时”,各级隐患治理必须按技术措施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隐患所在单位及时上报并纳入技措、大修、安措计划中,按计划整改。需检修中解决的由隐患所在单位列入各检修计划中实施。

(6)各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存在隐患的车间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厂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7)厂安全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隐患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填表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8)隐患项目竣工并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一个月内,要由相应级别的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共同验收,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9)对不立即处理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爆炸、着火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和撤离人员,按操作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在条件许可时应先报各有关处室和领导批准后执行。

(10)安全主管部门有权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关单位接单后必须将指定隐患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由此导致事故责任自负。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全部门有权在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年终评比时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时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4篇 安全检查、评估、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一、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评估和隐患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公司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实现对各类事故的有效控制和预防。确保公司安全检查、评估、隐患整改工作有章可循。

二、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包括外派施工人员)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均属本办法管理范畴。

三、职责

1.公司行政部安全主任负责安全检查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总经办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施行监督和指导;

2.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安全检查的管理和实施并对公司安检小组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和反馈;

3.各班组负责本班组安全检查的实施及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反馈。

四、内容

1.程序

1.1确定安全检查的对象、范围、日期,制定安全检查的计划;

1.2根据安全检查的规模和重要程度,组织由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检查组;

1.3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检查的各个项目;

1.4根据各项目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确定检查表中各个项目的评分方法和评比标准;1.5对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1.6检查结束后做好总结,写好安全检查报告;

1.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1.8对安全问题的整改要确定责任,尤其是要确定领导的责任。问题由谁负责解决,何时解决,要落实到人;

1.9问题解决后,要进行效果评价,包括隐患是否彻低消除,是否安全可靠,有何经验教训等。

2.安全检查

2.1公司安全检查分定期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

2.2公司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主管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2.3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负责人组织车间安全员、技术人员和班组长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

2.4各项专业安全检查,由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种人员进行;

2.5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和气候特点,行政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2.6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2.7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工作范围之内,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控制点(部位),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需及时处理,并记入巡回检查纪录表;

2.8各项安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除按要求上报主管领导外,还须抄送企管办以便监督检查。

3.安全隐患整改

3.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编制隐患整改计划,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3.2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3.3必须做好隐患整改效果的现场落实,保证隐患整改的可靠性,并促进隐患整改进度。

3.4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和负责人。通知书由总经办或行政部填写,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及时下发并跟进。整改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4.检查内容

4.1检查工作环境和机器设备

4.1.1检查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和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如机器是否装置红外感应设备,红外感应是否正常使用,电线是否裸露、机器设备是否有存在安全隐患、员工是否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等);

4.1.2车间建筑是否安全,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零部件的存放是否合理,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情况,电气设备、各种气瓶和压力容器、化学用品等的使用与管理,粉尘及有毒有害作业点的达标情况,车间内的通风照明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4.1.3对一些要害部位和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监管,如固熔炉、发电机房、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等场所。

4.2检查部门管理人员领导思想和管理

4.2.1检查一个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时,要首先检查该部门管理人员是否真正重视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即检查其对劳动保护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4.2.2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需要检查该部门目标管理、全员管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

4.3检查制度和纪律

4.3.1查制度就是监督检查各个部门、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执行;能否执行“三同时”,即新设备、新工艺、改进设备、改良工艺的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与相关设备和工艺同时设计、同时导入、同时投产,能否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认真执行,是否做到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训练;对发生的事故是否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部门所设定安全员是否真正发挥作用等。

4.3.2查纪律就是监督检查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工作岗位上有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打盹睡觉;有无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有无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在禁烟区吸烟;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操作纪律,在操作岗位不盯仪表、控制板、闲扯漫谈、嬉戏打闹、把玩手机等;有无不按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指标操作,超温、超压、超指标给安全生产造成危险和隐患情况;有无在操作中违反规定和禁令;有无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动火,不经批准乱动机器设备,乱动设备管道、电路,非相关设备操作人员私自动用相关机器设备,车辆随便进入危险区,物品摆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阻挡消防器材,乱动消火栓和乱按电源等。

五、奖惩办法

1.凡是以上检查内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每次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相关一线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第一次予以严肃警告批评,再次发现的对以上责任人予以记小过以上处分;

2.其他所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据情节和具体事实严格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3.对于连续三次以上检查均符合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公司将以表彰和发放安全生产专项奖金,具体标准依公司《奖惩管理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章程执行。

编制:                            批准:

第5篇 安全检查整改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各层次和各专业(职能)的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努力创造一个舒适的和安全卫生的作业(工作)环境,确保全体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持续发展,参照集团制度 [2008]第71号《安全检查整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在开展各层次和各专业(职能)安全检查及其实施隐患(问题)整改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

第三条 开展安全检查的最终目的是在于及时发现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缺陷,及时消除隐患、排除危险和有害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促进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杜绝或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职业危害,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安全生产重在过程控制和预防,公司各级领导、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要在各自的工作(生产)岗位上或各自管辖的范围内,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凡是因为安全检查整改工作不及时,或者对违规违纪行为制止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第五条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过程中,受检单位(部门)必须指定1-2名相关人员参与检查,以便掌握和了解查出的隐患(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或档案资料;有权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和询问;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停止一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或严重违反安全卫生标准、规范的作业;有权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权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或缺陷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考核。

第二章 安全检查基本规定及要求

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一) 岗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即公司各岗位(机台)或工种的作业(操作)人员在当班开始操作或作业之前,对本岗位(机台)或者工种将要开展的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状态和状况所进行的自检自查,或称安全点检。

(二) 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安全巡查,即公司的各个层次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状况所进行的日常安全巡检,或称安全例行检查。

(三) 定期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即有公司(单位)领导参与的,指定检查人员和明确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的而且定期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和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定期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各个层次(即班组、部门、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

(四) 专业(专项)性安全检查,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据的专业(专项)安全检查,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机械设备安全检查、起重设备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等。

(五) 季节性安全检查,即根据季节及其气候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的特性或特点,而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应的和有特定内容的安全检查。如防洪防雷检查、防暑降温检查以及节假日安全检查等。

(六) 隐患整改跟踪检查,即对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或不合格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或督促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分三个部分,即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

(一) 查安全管理。重点是检查各单位(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开展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安全检查整改的情况;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情况以及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的情况:

1、查领导。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落实;是否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抓;是否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考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真正做到“思想、职责、工作”三到位。

2、查制度。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完善,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奖惩严明。

3、查组织。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正常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是否真正做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即是否做到按专业和职能实施分线管理,是否真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和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4、查检查整改。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是否定期开展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且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是否及时整改。

5、查事故处理。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严肃处理;是否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6、查安全宣传教育。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并且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内容、有教材、有考核,是否做到严格、规范、扎实、有效。

(二) 查安全卫生防护。重点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和作业环境的各类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装置、附件、信号、标志的合理和规范配备、配置及其完善和完好状况。

1、生产场所是否宽敞、整洁,地面是否平整、防滑;通风、采光、照明是否足够;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并保持畅通;平台、梯子、通廊、过桥的护栏(扶手)是否齐全、完好;沟、坑、井、洞的护栏、盖板是否完好、有效;危险部位、区域、设备、设施、源点的安全警示信号、标志是否齐全、有效;各类物料、物品、产品、备件、器具的摆设、摆放是否符合定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各类特殊装备、设施或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是否具备防火防爆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

2、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准确、可靠、有效,并且定期检测和持证使用。

3、各类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完备、有效,并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4、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安装、连接及其接地(接零)和绝缘保护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

5、各类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的贮存、运输、使用的条件和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6、高温、噪声、振动、粉尘、烟雾等有毒有害部位、区域、场所是否配备足够、完好、有效的防护措施和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 查安全操作。重点是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器具和设备。

3、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点检和安全交底。

4、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规定,做到行为安全规范。

第八条 各级安全检查的频次和时限为: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各单位(部门)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分公司每周至少组织检查一次;班组每天(班)至少检查一次;岗位(工种)、机组、机台班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点检一次。

第九条 公司的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安委会成员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内容按《公司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件1)所列项目进行。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记录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登记本》上。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的安全检查,由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员组织各职能、专业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参与;检查内容按《单位(部门)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件2)所列项目进行。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记录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登记本》上。

第十一条 班组的安全检查和岗位(工种)的班前安全点检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检查内容按《班组岗位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件3)所列项目进行。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上。

第十二条 公司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专业(职能)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部根据安全生产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或突击检查和跟踪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第十四条 为保障各类安全检查考核工作的严肃性、严谨性、严密性和有效性,在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充分明确并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查考核的计划和方案,充分明确开展安全检查考核的目的,要求以及组织安全考核的责任人(或负责人)和参与安全检查考核的相关人员,并于事前进行动员布置且逐一签名确认。

(二) 必须事先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考核表,充分明确检查考核的项目、内容以及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做到目标明确,要求严格,内容详尽,方法得当,扎实有效。

(三) 必须依照安全检查考核既定的计划、方案及其项目、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严格实施,防止各类安全检查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或走过场,确保各类安全检查考核真正做到“三个落实、六个明确、九个防止”。即:

1、“三个落实”:(1)组织落实;(2)职责落实;(3)内容落实。

2、“六个明确”:(1)方案明确;(2)目标明确;(3)要求明确;(4)责任明确;(5)内容明确;(6)行动明确。

3、“九个防止”:(1)防止形式主义;(2)防止表面应付;(3)防止走马观花;(4)防止弄虚作假;(5)防止敷衍了事;(6)防止虎头蛇尾;(7)防止顾此失彼;(8)防止考核不严;(9)防止整改不力。

第三章 隐患(问题)的整改及要求

第十五条 在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的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应逐项逐条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受检单位(部门)下发《不符合项目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通知书由负责牵头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填写,并经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签发,被检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必须签收,且按通知书的要求逐项组织整改,通知书必须存根备案。

第十六条 受检单位(部门)收到《不符合项目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是自己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部门或分公司,部门或分公司不推给公司,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不得拖延。凡因拖延或贻误整改任务而导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被检单位(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部门)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及时向牵头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填写《不符合项目整改信息反馈表》(见附件5)反馈整改情况,经验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且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

第十八条 对那些由于物质技术条件限制而不能立即解决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应制订临时的应急防范措施和限期整改计划,并向负责检查的单位(部门)说明暂时不能整改的原因和理由。

第十九条 负责检查的单位(部门)收到受检单位(部门)的《不符合项目整改信息反馈表》或暂时不能整改的原因和理由说明后,应及时将整改或说明情况书面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综合部)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条文中如与集团规定有抵触时,应以集团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文件修订实施记录:

本规定于2008年10月25日制定颁发。

第6篇 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1、事故隐患的范围:危及临时经营场所安全的不安全因素。

2、临时经营场所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台帐设在临时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部门。

3、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4、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临时经营场所的隐患整改计划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报安全生产主管。

5、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6、安全生产主管对事故隐患整改负组织领导责任,对自检自查和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和落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7、内部自检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责任人,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和复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第7篇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力度,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过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事故的处理等。

5检查标准

5.1对于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5.2对于办公大院和管辖范围的检查按照相关公司文件执行。

6检查时间及参加人员

6.1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每月举行一次。重大节日前或上级下达有临时检查任务时,各增加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检查组由公司领导带队,成员由质安科、分工会有关人员组成。

6.2质安科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参加人员为质安科有关人员。

6.3科室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科室部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6.4工程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或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及施工员参加;各施工工地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地安全员组织,施工员和班组长参加。

6.5车间、车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组织,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参加。安全员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7安全检查记录

所有不同层次的检查必须要有检查记录,并如实记载存在的问题,提出确切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于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对该次检查形成记录。

7.1公司级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7.2部门级安全检查和班组级填写《检查记录表》。

8隐患整改

8.1对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检查部门或人员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的要求、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完成的日期,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通知单的要求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将《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反馈送交检查部门或人员,由检查部门或人员复查合格后进行销案。

8.2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相应的整改程序及反馈要求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8.3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实施整改,未能当场整改且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应停工并报部门主管或质安科组织整改。

8.4本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自身无法自行整改的项目,由部门打专题报告向质安科反映,经质安科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一同配合完成整改任务。

9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的违章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0相关记录

《检查记录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

第8篇 安全检查评估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一、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评估和隐患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公司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实现对各类事故的有效控制和预防。确保公司安全检查、评估、隐患整改工作有章可循。

二、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包括外派施工人员)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均属本办法管理范畴。

三、职责

1.公司行政部安全主任负责安全检查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总经办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施行监督和指导;

2.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安全检查的管理和实施并对公司安检小组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和反馈;

3.各班组负责本班组安全检查的实施及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反馈。

四、内容

1.程序

1.1确定安全检查的对象、范围、日期,制定安全检查的计划;

1.2根据安全检查的规模和重要程度,组织由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检查组;

1.3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检查的各个项目;

1.4根据各项目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确定检查表中各个项目的评分方法和评比标准;1.5对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1.6检查结束后做好总结,写好安全检查报告;

1.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1.8对安全问题的整改要确定责任,尤其是要确定领导的责任。问题由谁负责解决,何时解决,要落实到人;

1.9问题解决后,要进行效果评价,包括隐患是否彻低消除,是否安全可靠,有何经验教训等。

2.安全检查

2.1公司安全检查分定期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

2.2公司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主管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2.3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负责人组织车间安全员、技术人员和班组长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

2.4各项专业安全检查,由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种人员进行;

2.5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和气候特点,行政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2.6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2.7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工作范围之内,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控制点(部位),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需及时处理,并记入巡回检查纪录表;

2.8各项安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除按要求上报主管领导外,还须抄送企管办以便监督检查。

3.安全隐患整改

3.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编制隐患整改计划,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3.2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3.3必须做好隐患整改效果的现场落实,保证隐患整改的可靠性,并促进隐患整改进度。

3.4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和负责人。通知书由总经办或行政部填写,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及时下发并跟进。整改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4.检查内容

4.1检查工作环境和机器设备

4.1.1检查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和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如机器是否装置红外感应设备,红外感应是否正常使用,电线是否裸露、机器设备是否有存在安全隐患、员工是否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等);

4.1.2车间建筑是否安全,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零部件的存放是否合理,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情况,电气设备、各种气瓶和压力容器、化学用品等的使用与管理,粉尘及有毒有害作业点的达标情况,车间内的通风照明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4.1.3对一些要害部位和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监管,如固熔炉、发电机房、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等场所。

4.2检查部门管理人员领导思想和管理

4.2.1检查一个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时,要首先检查该部门管理人员是否真正重视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即检查其对劳动保护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4.2.2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需要检查该部门目标管理、全员管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

4.3检查制度和纪律

4.3.1查制度就是监督检查各个部门、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执行;能否执行“三同时”,即新设备、新工艺、改进设备、改良工艺的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与相关设备和工艺同时设计、同时导入、同时投产,能否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认真执行,是否做到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训练;对发生的事故是否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部门所设定安全员是否真正发挥作用等。

4.3.2查纪律就是监督检查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工作岗位上有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打盹睡觉;有无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有无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在禁烟区吸烟;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操作纪律,在操作岗位不盯仪表、控制板、闲扯漫谈、嬉戏打闹、把玩手机等;有无不按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指标操作,超温、超压、超指标给安全生产造成危险和隐患情况;有无在操作中违反规定和禁令;有无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动火,不经批准乱动机器设备,乱动设备管道、电路,非相关设备操作人员私自动用相关机器设备,车辆随便进入危险区,物品摆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阻挡消防器材,乱动消火栓和乱按电源等。

五、奖惩办法

1.凡是以上检查内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每次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相关一线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第一次予以严肃警告批评,再次发现的对以上责任人予以记小过以上处分;

2.其他所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据情节和具体事实严格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3.对于连续三次以上检查均符合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公司将以表彰和发放安全生产专项奖金,具体标准依公司《奖惩管理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章程执行。

编制: 批准:

第9篇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力度,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过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事故的处理等。

5检查标准

5.1对于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5.2对于办公大院和管辖范围的检查按照相关公司文件执行。

6检查时间及参加人员

6.1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每月举行一次。重大节日前或上级下达有临时检查任务时,各增加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检查组由公司领导带队,成员由质安科、分工会有关人员组成。

6.2质安科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参加人员为质安科有关人员。

6.3科室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科室部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6.4工程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或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及施工员参加;各施工工地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地安全员组织,施工员和班组长参加。

6.5车间、车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组织,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参加。安全员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7安全检查记录

所有不同层次的检查必须要有检查记录,并如实记载存在的问题,提出确切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于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对该次检查形成记录。

7.1公司级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7.2部门级安全检查和班组级填写《检查记录表》。

8隐患整改

8.1对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检查部门或人员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的要求、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完成的日期,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通知单的要求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将《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反馈送交检查部门或人员,由检查部门或人员复查合格后进行销案。

8.2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相应的整改程序及反馈要求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8.3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实施整改,未能当场整改且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应停工并报部门主管或质安科组织整改。

8.4本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自身无法自行整改的项目,由部门打专题报告向质安科反映,经质安科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一同配合完成整改任务。

9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的违章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0相关记录

《检查记录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

整改管理办法9篇

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力度,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过程。3职责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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