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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煤矿防止发生机电火灾事故管理办法 第2篇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 第3篇火灾爆炸预防应急管理办法 第4篇火灾应急、爆炸管理办法 第5篇火灾爆炸预防及应急管理办法 第6篇煤矿防止发生机电火灾事故的管理办法 第7篇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
第1篇 火灾爆炸预防应急管理办法
为使嘉达项目部安全生产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管理办法。
1、加强安全教育
做好全员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单位配备适宜人力、物力资源,保证易燃、易爆品正常使用。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爆炸、灭火准备。
2、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易燃、易爆品(油脂、油漆、氧气、乙炔)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氧气、乙炔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3、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在装卸(油脂、油漆、氧气、乙炔)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
在装卸氧气、乙炔瓶时,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4、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使用氧气、乙炔作业时,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使用者必须持证上岗。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氧气瓶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立。
5、紧急情况和响应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首先要尽可快而准的判断出事故的情况及原因,启动应急程序。
在室内作业时,发生乙炔泄露,要尽快排放室内泄露气体,同时熄灭附近一切火种和关闭电源并准备灭火。
当大量泄露气体时,要迅速撤离附近人员,封闭现场,用绳子等物围住现场并挂醒目的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发现事故的同时要向有关部门报告说明情况,及时处理泄露事故,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当现场不能有效应急时,要打120、119电话请求支援。
第2篇 火灾爆炸预防及应急管理办法
为使嘉达项目部安全生产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管理办法。
1、加强安全教育
做好全员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单位配备适宜人力、物力资源,保证易燃、易爆品正常使用。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爆炸、灭火准备。
2、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易燃、易爆品(油脂、油漆、氧气、乙炔)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氧气、乙炔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3、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在装卸(油脂、油漆、氧气、乙炔)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
在装卸氧气、乙炔瓶时,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4、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使用氧气、乙炔作业时,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使用者必须持证上岗。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氧气瓶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立。
5、紧急情况和响应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首先要尽可快而准的判断出事故的情况及原因,启动应急程序。
在室内作业时,发生乙炔泄露,要尽快排放室内泄露气体,同时熄灭附近一切火种和关闭电源并准备灭火。
当大量泄露气体时,要迅速撤离附近人员,封闭现场,用绳子等物围住现场并挂醒目的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发现事故的同时要向有关部门报告说明情况,及时处理泄露事故,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当现场不能有效应急时,要打120、119电话请求支援。
第3篇 煤矿防止发生机电火灾事故管理办法
1、总则
1、为了规范石窟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火灾事故的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矿井机电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必须取得“ma”标志,投入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检修制度、保养制度。
2、一般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规程》224条有关要求,井下不准存放煤油、汽油、使用或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2、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明火操作,消灭失爆,井下各类电缆不得有明口、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电线),各类电器开关整定值要和负荷相符,过荷保护齐全。
3、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遵守《规程》373条有关规定,采用阻燃皮带,必须装有皮带打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机保护装置,以及防尘自动洒水装置,跑偏装置,各皮带巷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井下进行氧电焊作业必须按《规程》223条规定执行,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患,并监护一小时。
5、井下水泵房、机电硐室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检修硐室、材料库都应配备3个干粉灭火器;井底车场应配备5个以上干粉灭火器;皮带运输机巷道机头配3个干粉灭火器;机尾配2个干粉灭火器;采掘工作面应在指定地点放3个以上干粉灭火器。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并明确责任,真正能起到积极灭火的作用。
3、预防措施
1、下井人员严禁带烟草和火种下井、严禁在井下吸烟;井口房和提风机房附近二十米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
2、在适当的位置建造防火门,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3、所有电器设备和电缆不允许超负荷工作;井下附设的电缆要组织一次电缆断面和绝缘程度核定,凡断面不足,绝缘能力低的要更换,敷设电缆必须经计算合理后选用,井下所有电缆、照明线,信号线和通讯线要按《规程》规定使用,并做到吊挂整齐,消灭电缆和电器设备失爆;运转设备要定期注油、检修,防止摩擦起火。
4、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在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掘进巷道等必须设置消防水管,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消防水管的内径不小于50mm。
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距工作面3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米内各配备防火水管,并备有足够的砖、沙、灰等灭火物料。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必须保证其防爆性能。
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8、主要通风机必须具有反风系统或设备,反风设施并保持其状态良好。
9、要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并加强维护,保证输电线路完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机电事故引起火灾。
10、机电硐室及存放较大型设备处等,均应按规定配足沙箱、灭火器等器材。
11、井下变电所
①要常设专职技术人员,掌握井下供电系统的相关参数,计算各地点的短路电流,校验高低压电器设备的动稳定性和热稳定性,保证继电保护灵敏可靠;
②井下供电电力电缆多,对地电容大,要采取措施防止单相弧光接地的短路事故,并装设灵敏可靠的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③杜绝使用非矿用型高低压电器设备;
④煤矿井下低压电缆都要采用阻燃橡套电缆;
⑤正确选择和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并在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防止短路故障和过负荷情况发生;
⑥对各类短路保护装置进行合理的整定,确保其灵敏可靠;
⑦在可能发生电火灾的地点,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4、处理措施
一、掘进巷道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1、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要在维持局部扇风机正常的通风情况下,积极灭火。矿山救护队员到达现场后,要保持独头巷道通风的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开启,风机开启的不要随便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已经知道发火巷:道内充满大量瓦斯,在不需要救人的清况下,指挥员不得派救护队员进入火源地点冒险灭火或抢险。充满大量瓦斯的独头巷道,虽然已经通风,但瓦斯含量迅速增加,也不得入内灭火。独头巷道内修建密闭墙来封闭火区,要在原密闭火区的安全地点建筑密闭墙。
2、在扑灭掘进巷道内火灾时,救护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独头巷道迎头发生火灾,瓦斯不超过2%时,要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于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缀清查火源,防止复燃引起爆炸。火灾发生在独头巷道的中段知,灭火人员必须注意火源以内的瓦斯,严禁用局扇风筒把已积聚的瓦斯排出经过着火点,情况不明,则远距离封闭。
若火灾发生在上出独头煤巷迎头,在瓦斯不超过2%时,灭火中要加强通风,排除瓦斯。如果瓦斯超过2%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把人员擞到安全地点,进行远距离封闭。上由独头煤巷不管火灾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扇已经停止运转,在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巷迎头时,在通风的情况下,瓦斯不超过2%可直接进入灭火,若发生在巷道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3、平巷、和其他水平巷道中的火灾。
平巷、或其他水平巷道中发生火灾时,要选择有效的通风方式,如反风、短路通风等,以便救人和灭火,防止火灾扩大采取短路通风时,要确保火灾有害气体不致逆流运行。
水平巷道中火灾蔓延,也要从进风侧进行灭火,不能从回风侧灭火时,必须从另一侧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进行反风,同时还要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反风应在撤出人员并在迸风侧设置水幕后才能进行。
4、在水平巷道中灭火时,一般保持通风,根据瀑炸性混合气体浓度确定增加或减少供风量,如火灾发生在采面的迸风巷道时,为了迅速救出工作面人员或阻止火势蔓延,可进行工作面局部反风或减少风量,使遇险人员自救退出,若采用减少风量救入时,要防止造成灾区贫氧或瓦斯积聚。
二、采煤工作面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着火初期,现场人员根据火灾情况,要尽力用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并要立即向调度所汇报。如果火势发震较为严重,现场人员要沿着避灾路线立即撤离,由救护队员实旋灭火或封闭。当采用封闭法处理火灾时,采煤工作面入风巷和回风巷封闭墙的位置,可根据密闭墙内巷道的容积、瓦新超限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入巷附近,在有瓦斯爆炸危险情况下,要先建立防爆墙,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再砌封闭墙。
2、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立即视情况进行矿井反风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必要时停止通风机,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井筒中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措施,防止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进入并下其他用风地点;当进风井底车场和躲避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进行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确保火灾气体不侵入工作区;回风并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方向,在可燃气体不会积聚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灾的风量;
3、处理火灾事故时,在灭火行动上要果断迅速,不能犹豫不决,错失良机。矿领导在接到报警通知后,要按照《矿井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及火灾事故实际情况行事,实施停电撤人等紧急应变措施,立即报告县救护队调度室,建立救灾指挥部,制定救人对策。在制定对策时,要设法避免引起瓦斯爆炸。
第4篇 火灾应急、爆炸管理办法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范
1 目的
规范公司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具体程序和应急疏散方案,切实保护员工的生命、公司的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火警、火灾事故处理的控制。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火警火灾事故处理过程的监控。
3.2办公室下属保安人员坚守岗位,负责火警的处理及火灾现场的组织扑救,引导消防车辆进入指定位置。
3.3义务消防队员随时集合接受指令参加扑救。
4 程序
4.1操作要求
4.1.1消防人员必须熟悉火警、火灾事故处理程序。
4.1.2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接受过良好的火警、火灾事故处理培训。
4.1.3办公室负责人必须迅速来到火灾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如现场有公司高层领导在场则听从其指挥),集合保安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自救。
4.1.4办公室负责处理善后及事故调查。
4.2操作程序
4.2.1当发现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发现者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立即到现场予以确认,并立即拔打119火警电话,报告公司总经办负责人和公司其他领导,组织值班人员,召集义务消防应急分队,进行灭火自救。
4.2.2保安人员应打开所有疏散通道,疏散厂区员工。
4.2.3当班电工应立即切断配电室电源,全力保障配电室安全。
4.2.4办公室负责人应在现场设立指挥中心。
4.2.5根椐火灾发生地点,组织人员保护危险品仓库的安全。
4.2.6根据火势情况,现场义务消防应急分队成员应就近利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4.2.7组织人员切断火源,把火源附近的货物迅速转移,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4.2.8立即起用就近的消防栓,消防泵,一面控制火势的蔓延,一面在场区通道口做好准备随时与消防队保持联系,等消防队到达现场做好交接工作。
4.2.9组织人员把有关帐册和原始凭证,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转移到安全地带。
4.2.10随时准确地判断火势情况,积极地调动一切有效力量扑灭火势。
4.2.11对柴油等易燃易爆品爆炸引起的火灾,应采用沙土及相应灭火器灭火,不能用水进行灭火。
4.2.12对由于爆炸引起的火灾,应迅速疏散人群,以免二次爆炸造成更大损失。
4.2.13现场一切听从现场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动。
4.2.14安排保安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及厂区治安。
4.2.15各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调查。
4.3事故处理
4.3.1上级消防部门针对公司火灾事故的调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
4.3.2办公室对火灾发生部门的事故原因展开调查,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方案,并出具事故、紧急情况处理报告,上报总经理,见《纠正预防控制程序》。
4.4工作质量检查与处理
4.4.1总经理对整个火灾事故处理过程进行可行性监控,并对操作过程指出具体整改意见。
4.4.2办公室对公司消防检查中发现隐患,负责人将责令整改。
5 各类火灾扑救要领
5.1一般仓库火灾:
仓库起火时,灭火人员可采用手提消防灭火器进行扑救。火灾的火势较大时,可采用消防栓,进行紧急扑救,扑救同时应注意组织人员抢运易燃物品至安全区域。
5.2化学危险品火灾:
化学危险品起火时,首先应必须关掉火源的阀门或桶盖以防火势蔓延,然后用消防设备如消防灭火器、沙桶进行灭火扑救,当火灾火势较大时,对化学危险品罐起火要采取能灭则灭,不能灭进行冷却,同时备足力量一举扑灭;如液体流散,则先控制流散火,同时用消防栓冷却罐壁。
5.3电气类火灾:
电器设备及电线起火时,首先应拔掉电器设备的插头或关掉电线的电源开关,然后用消防灭火设备如消防灭火器进行扑救,当火势较大时也可用消防栓进行灭火,使用水进行灭火时必须先确认电源已经切断。
5.4扑救同时的人员疏散:
当发生火灾时,疏散指令的发布是由火灾现场职务最高的灭火指挥根据火灾影响范围及火灾的扑救具体情况作出疏散人员的指令,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疏散指挥。发布人员疏散指令的方法为:由管理人员组织进行人员疏散,义务消防队员对各区域进行快速巡视检查,一边检查一边呼喊。疏散引导应组织有序,严防员工疏散过份拥挤导致疏散不畅通。疏散的主要途径为,引导员工通过各出口的疏散通道,到达公司围墙靠道路的空间地带,不能堵塞消防车辆的进出,之后进行人员清点后解散。
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一、目的意义:
1、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防止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和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公司的利益和广大员工息息相关,通过危机管理,可以进一步团结广大员工,增强凝聚力,共同抵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火灾、爆炸灾害。
3、建立危机管理机制,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避免和减少由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对此应形成统一共识。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处理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解决、分工负责、快速处理的原则。
2、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经济损失的原则。
3、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意讲究策略和方法。
四、应急原则
1、火灾危险源的识别:
1)喷涂作业(略)
2)电、燃油产生意外事故(略)
3)焊接车间的氩气在使用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略)
2、设立紧急疏散通道:
在所有车间和办公楼均应设立紧急疏散与逃逸通道,并标有醒目的指示牌。
3、建立义务消防队伍:
成立义务消防队伍,人员由各车间和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加。义务消防对要坚持每个季度训练一次,并进行应急响应的演练。
4、健全消防器材设施:
在本公司设立个消防器材放置点。
五、组织领导:
成立火灾、爆炸应急预案指挥部。
(一)公司指挥部:
总指挥:章日平
副总指挥:谢晓东
成员:刘晓华、吴中魁、王新宇及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
六、火灾、爆炸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1、火灾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员工或管理人员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详细报告发生火灾的单位、时间、地点、原因、经过、门牌号、燃烧物及其它情况。
2、各单位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必须在5分钟以内向本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火灾预案。
3、火灾预案各组及有关单位接到启动预案的指令后,要快速到位,果断处置。
4、执行组及时介入后,要根据火势状况、研究制定扑救方案,并向总指挥请示批准后迅速实施。
5、如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撤离有关作业人员,保证人身生命安全。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应急指挥部,保证救援工作的及时进行。
6、如发生严重火灾、爆炸事故,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财产入过保险的要通知保险公司。
7、事件处理完毕,要写出事件处理报告,报办公室和有关管理部门。
七、职责
(一)、指挥部:
全面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批准施救方案;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指导协调现场有关工作;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二)、办公室:
具体负责各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执行总指挥的指令;协助总指挥做好指挥工作;负责事故报告等有关材料的管理、总结的具体工作。对各单位和各小组反映问题、认真对待,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各级管理人员都有控制突发事件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防患于未然。自己没有能力解决的,应立即向上一级汇报。
(三)、全体员工:
减少事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每一位员工义务和责任。公司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密切配合处理突发事件,一旦接到处理突发事件的指令后,要义不容辞地快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或拒绝执行。
八、保障措施
1、指挥部成员要保证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的正常使用。
2、车队要保证交通运输车辆完好率高于90%以上。
3、后勤库房要准备应急照明工具与消防员的防护服、呼吸器等装备。
4、单位绘制一份现场地形图,自留一份,交办公室一份备用。
5、成员要定期(每年至少一至两次)演练,不断提高现场应急作业能力。
九、总结表彰
1、火灾、爆炸事故平息后,要写出调查报告。明确突发事件的责任人和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立功人员。对责任人要给以严肃处理。
2、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提出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品意见和对立功人员提出表彰意见。
3、吸取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进行评价,评估各项方案的可实施性。
4、向全公司员工通报事故经过及处分与表彰情况。让全体员工吸取教训。
十、其它
1、本预案下发至车间一级,向全体员工传达。
2、本预案于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3、相关成员离开本公司或工作调动的由接替者自动顶替。
签发:徐登平
2010年3月10日
第5篇 煤矿防止发生机电火灾事故的管理办法
1、总则
1、为了规范石窟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火灾事故的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矿井机电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必须取得“ma”标志,投入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检修制度、保养制度。
2、一般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规程》224条有关要求,井下不准存放煤油、汽油、使用或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2、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明火操作,消灭失爆,井下各类电缆不得有明口、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电线),各类电器开关整定值要和负荷相符,过荷保护齐全。
3、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遵守《规程》373条有关规定,采用阻燃皮带,必须装有皮带打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机保护装置,以及防尘自动洒水装置,跑偏装置,各皮带巷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井下进行氧电焊作业必须按《规程》223条规定执行,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患,并监护一小时。
5、井下水泵房、机电硐室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检修硐室、材料库都应配备3个干粉灭火器;井底车场应配备5个以上干粉灭火器;皮带运输机巷道机头配3个干粉灭火器;机尾配2个干粉灭火器;采掘工作面应在指定地点放3个以上干粉灭火器。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并明确责任,真正能起到积极灭火的作用。
3、预防措施
1、下井人员严禁带烟草和火种下井、严禁在井下吸烟;井口房和提风机房附近二十米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
2、在适当的位置建造防火门,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3、所有电器设备和电缆不允许超负荷工作;井下附设的电缆要组织一次电缆断面和绝缘程度核定,凡断面不足,绝缘能力低的要更换,敷设电缆必须经计算合理后选用,井下所有电缆、照明线,信号线和通讯线要按《规程》规定使用,并做到吊挂整齐,消灭电缆和电器设备失爆;运转设备要定期注油、检修,防止摩擦起火。
4、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在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掘进巷道等必须设置消防水管,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消防水管的内径不小于50mm。
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距工作面3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米内各配备防火水管,并备有足够的砖、沙、灰等灭火物料。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必须保证其防爆性能。
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8、主要通风机必须具有反风系统或设备,反风设施并保持其状态良好。
9、要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并加强维护,保证输电线路完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机电事故引起火灾。
10、机电硐室及存放较大型设备处等,均应按规定配足沙箱、灭火器等器材。
11、井下变电所
①要常设专职技术人员,掌握井下供电系统的相关参数,计算各地点的短路电流,校验高低压电器设备的动稳定性和热稳定性,保证继电保护灵敏可靠;
②井下供电电力电缆多,对地电容大,要采取措施防止单相弧光接地的短路事故,并装设灵敏可靠的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③杜绝使用非矿用型高低压电器设备;
④煤矿井下低压电缆都要采用阻燃橡套电缆;
⑤正确选择和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并在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防止短路故障和过负荷情况发生;
⑥对各类短路保护装置进行合理的整定,确保其灵敏可靠;
⑦在可能发生电火灾的地点,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4、处理措施
一、掘进巷道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1、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要在维持局部扇风机正常的通风情况下,积极灭火。矿山救护队员到达现场后,要保持独头巷道通风的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开启,风机开启的不要随便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已经知道发火巷:道内充满大量瓦斯,在不需要救人的清况下,指挥员不得派救护队员进入火源地点冒险灭火或抢险。充满大量瓦斯的独头巷道,虽然已经通风,但瓦斯含量迅速增加,也不得入内灭火。独头巷道内修建密闭墙来封闭火区,要在原密闭火区的安全地点建筑密闭墙。
2、在扑灭掘进巷道内火灾时,救护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独头巷道迎头发生火灾,瓦斯不超过2%时,要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于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缀清查火源,防止复燃引起爆炸。火灾发生在独头巷道的中段知,灭火人员必须注意火源以内的瓦斯,严禁用局扇风筒把已积聚的瓦斯排出经过着火点,情况不明,则远距离封闭。
若火灾发生在上出独头煤巷迎头,在瓦斯不超过2%时,灭火中要加强通风,排除瓦斯。如果瓦斯超过2%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把人员擞到安全地点,进行远距离封闭。上由独头煤巷不管火灾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扇已经停止运转,在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巷迎头时,在通风的情况下,瓦斯不超过2%可直接进入灭火,若发生在巷道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3、平巷、和其他水平巷道中的火灾。
平巷、或其他水平巷道中发生火灾时,要选择有效的通风方式,如反风、短路通风等,以便救人和灭火,防止火灾扩大采取短路通风时,要确保火灾有害气体不致逆流运行。
水平巷道中火灾蔓延,也要从进风侧进行灭火,不能从回风侧灭火时,必须从另一侧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进行反风,同时还要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反风应在撤出人员并在迸风侧设置水幕后才能进行。
4、在水平巷道中灭火时,一般保持通风,根据瀑炸性混合气体浓度确定增加或减少供风量,如火灾发生在采面的迸风巷道时,为了迅速救出工作面人员或阻止火势蔓延,可进行工作面局部反风或减少风量,使遇险人员自救退出,若采用减少风量救入时,要防止造成灾区贫氧或瓦斯积聚。
二、采煤工作面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着火初期,现场人员根据火灾情况,要尽力用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并要立即向调度所汇报。如果火势发震较为严重,现场人员要沿着避灾路线立即撤离,由救护队员实旋灭火或封闭。当采用封闭法处理火灾时,采煤工作面入风巷和回风巷封闭墙的位置,可根据密闭墙内巷道的容积、瓦新超限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入巷附近,在有瓦斯爆炸危险情况下,要先建立防爆墙,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再砌封闭墙。
2、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立即视情况进行矿井反风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必要时停止通风机,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井筒中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措施,防止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进入并下其他用风地点;当进风井底车场和躲避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进行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确保火灾气体不侵入工作区;回风并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方向,在可燃气体不会积聚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灾的风量;
3、处理火灾事故时,在灭火行动上要果断迅速,不能犹豫不决,错失良机。矿领导在接到报警通知后,要按照《矿井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及火灾事故实际情况行事,实施停电撤人等紧急应变措施,立即报告县救护队调度室,建立救灾指挥部,制定救人对策。在制定对策时,要设法避免引起瓦斯爆炸。
第6篇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管理部门为保卫部。生产现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由设备部具体负责设备和检修管理,非生产现场由保卫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1.3 公司所属生产现场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按公司设备分界由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负责检修,发电一部、发电二部负责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分场主任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修使用专责人。
1.4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日常管理。
2 检查范围
2.1 发电一部:厂用6kv主沟道、主控室电缆夹层、厂用380v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5-#8汽机电缆沟道、110kv、35kv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省光报警器。
2.2 发电二部: 厂用6kv主沟道、集控室电缆夹层、电除尘电缆沟道。汽机通往网
控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1lokv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
3 检查项目
3.1 电缆沟道内照明电源是否为安全电压,沟内是否保持清洁。
3.2 电缆沟道内应无积水或漏水现象。
3.3 电缆沟道内电缆及电缆中间接头、终端头应为重点检查部位,接头是否有漏油、溢胶、放电、过热等现象。
3.4 电缆沟道内火灾报警装置是否正常使用。
3.5 电缆沟道内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善。
3.6 每月对火灾报警装置进行两次感温、感烟试验。
4 其 它
4.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巡视检查必须有两人进行。
4.2 检查完毕后要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4.3 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本中。
4.4 检查时间应每月不少于2次。
5 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与考核部门;设备部和安全监察部。
5.2 负责监督各部门、分场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3 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火灾报警装置安全、维护、检查记录,依照本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5.4 对火灾报警装置维护不及时,造成火灾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的部门、分场有权提
出考核意见。
5.5 对因火灾报警装置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处理意见。
6 附 则
6.1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
6.2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
1总 则
1.1 为了加强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管理部门为保卫部。生产现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由设备部具体负责设备和检修管理,非生产现场由保卫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1.3 公司所属生产现场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按公司设备分界由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负责检修,发电一部、发电二部负责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分场主任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修使用专责人。
1.4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日常管理。
2检查范围
2.1 发电一部:厂用6kv主沟道、主控室电缆夹层、厂用380v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5-#8汽机电缆沟道、110kv、35kv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省光报警器。
2.2 发电二部:厂用6kv主沟道、集控室电缆夹层、电除尘电缆沟道。汽机通往网
控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1lokv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
3检查项目
3.1 电缆沟道内照明电源是否为安全电压,沟内是否保持清洁。
3.2 电缆沟道内应无积水或漏水现象。
3.3 电缆沟道内电缆及电缆中间接头、终端头应为重点检查部位,接头是否有漏油、溢胶、放电、过热等现象。
3.4 电缆沟道内火灾报警装置是否正常使用。
3.5 电缆沟道内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善。
3.6 每月对火灾报警装置进行两次感温、感烟试验。
4其 它
4.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巡视检查必须有两人进行。
4.2 检查完毕后要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4.3 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本中。
4.4 检查时间应每月不少于2次。
5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与考核部门;设备部和安全监察部。
5.2 负责监督各部门、分场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3 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火灾报警装置安全、维护、检查记录,依照本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5.4 对火灾报警装置维护不及时,造成火灾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的部门、分场有权提
出考核意见。
5.5 对因火灾报警装置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处理意见。
6附 则
6.1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
6.2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