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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 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十二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本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十七条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企业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业(未列入合并会计报表部分)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投资部。
第十九条 对于贸易及证券投资项目则采用专门的投资程序和保障、监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第六章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2篇 基金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基金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为实现基金会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基金会可以进行资产运作。为使基金会资产运作合法、有序进行,保证基金会的资产安全,特制订《基金会资产投资暂行管理办法》。
一、基金会的投资须在充分调研、论证后方可进行;
二、基金会投资的初次合作者,基金会须2人以上亲自到对方机构进行考察,了解其资质、信誉及业绩等,必要时还要向证监会了解情况,请法律顾问调查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运作方式的合理、合法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基金会的投资须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基金会的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投资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20万元(含)以下的小额短期投资有基金会法人代表决定,并在下次理事会时通报投资情况及投资结果;
(二)21万元至100万元(不含)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投资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并在下次理事会时通报投资情况及投资结果;
(三)100万元以上的投资无论期限长短,须召开理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进行;
五、基金会的投资活动须定期向理事会汇报,重大而紧急情况随时汇报,必要时召开理事大会,根据投资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决定投资活动的续、止;
六、投资活动结束后,须向最近一次理事会报告投资结果。
篇2:主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救助制度 救护制度 教务处制度
教务制度 教学制度 教导处制度
篇3:柴油压风机操作规程
一、压风机开机前的检查和准备:
1、检查各紧固部位有否松动,是否处在正常状态。
2、本机使用hs-13(冬天用)、hs-19(夏天用)压缩机油(sy12.77)、严禁其它规格油代用或不同规格油混用。打开加油螺塞,加足本机规定使用规格的润滑油,油位线至油标1/2~2/3处。
3、用手盘动主机扇2~3转,看是否转动灵活自如。查听有无障碍感或异常声响。
4、清理机器附近一切障碍。
5、上述各点均正常无误后,将闸阀拧到全开状态,启动柴油机使之在低速状态下运行5~10分钟。如有异常,应停机检查排除;如正常,可关小输气阀门,分2~3次将压力调到额定压力值。机器进入工作运行后,应全开闸阀。
二、压风机起动、运行和停车
1、开机前的检查和准备:柴油机机油、冷却水、柴油和压缩机机油。
2、开机前打开输气闸阀,使空压机空载起动。
3、柴油驱动按柴油机使用说明书执行。
4、在0℃以下环境工作时,应将润滑油加温至0℃以上方可开机,以防润滑油凝结造成事故。
5、开机使机器轻载运转5-10分钟后方可进入正常负载运转。
6、每次启动前和运转过程中,均应检查或按规定添加:柴油机机油、柴油,冷却水和压缩机油,特别是空压机油油面线,必须在规定位置(视油窗1/3~2/3处),否则,油位偏低易造成烧压、抱轴、拉缸,油位偏高则造成油耗过高、气阀积碳、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7、机器操作必须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以保证人、机安全。
8、 运行中要经常查看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注意机器运转的稳定性;振动机声响是否正常、检查各部位是否处于正常状态;运转部位发热情况是否良好。一般气缸盖排气口温度不得高于200℃。曲轴箱油温度不得超过70℃,否则应停机检查。
9、每次工作结束时,让空压机轻载运行3~5分钟后方可停机。对于长时间运行的机器除随时注意柴油机的机油、柴油、冷却水和压缩机油外,每月至少要带压排油水、污物1~2次,如遇雨季或空气温度大的地方,每月要带压排放3~5次,以保证机器内部清洁,使压缩空气纯净。
三、压风机维护保养:
1、空气滤清消声器需作定期清洗。正常工作环境下每月清洗一次。清洗时将滤消声器打开,浸到金属洗涤剂中彻底清洗。(纸质滤芯用毛刷刷清,并用压缩空气吹净)累计工作500小时,更换消声器滤芯。
2、曲轴箱内的压缩机油要定期更换(注意停车后进行)。新启用的空压机使用一周后应换油。以后每运行400-500小时更换一次。换油程序:打开放油塞,排掉箱内油污,然后打开侧盖,将曲轴箱内沉定物擦洗干净,最后装上放油螺塞和侧盖。再从注油孔挤入干净的压缩机油至规定油位。
3、经常检查各紧固件和管路接头,防止松动、漏油、漏气。
4、定期检验安全阀,放气阀、压力表的灵敏度和可靠性,注意安全阀的气孔不可堵塞。
5、每年对主机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清洗气阀部件,除去油污积碳、验证阀足是否平整,检查各运动部件的配合间隙,若磨损过大影响机器的性能时应更换。
6、空压机若长期停用,应作防锈处理。一般情况下,空压机不允许长期存放(一年以上),以防锈蚀等影响机器性能。重新启用时,需全部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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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s公司资本性支出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本性支出投资的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投资的作用,提高其效益和效率,保证投资管理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坚持审批和实施流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品结构调整目标,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投资有效文件
1、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
2、经批准下达的规划通知书。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管理,是指资本性支出计划范畴内投资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报批、计划下达与实施过程跟踪、费用控制、竣工验收、投资效果评价、制造资源的调拨和报废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中心、事业部、职能平台、党群部门的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
第4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_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发展,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规范投资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减少投资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投资是指公司利用现有的品牌、资金、人才等资源,在境内外以全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发经营项目、开办新企业,从而直接取得权利、收益和承担风险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的原则是:安全性、盈利性,公益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企业发展部为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市场调查、可行性研究、投资的建议意见、参与投资决策,负责投资决策的实施和对投资的管理等;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方向
第六条公司投资方向应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自身资源状况选择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类项目: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一般包括公寓、别墅、写字楼、商铺等。
(二)房地产延伸产业开发经营项目。一般包括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建筑、 安装、建筑材料、_化、设备、装潢、物业管理等与房地产相关的产业。
(三)其他产业的开发经营项目。一般包括教育、体育、文化、旅游休闲、酒店及公司具有一定资源优势的产业。
第三章投资决策
第七条 公司投资决策前,企业发展部应组织好拟投资项目的投资环境分析、市场调查、投资机会研究、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项目经济评估等各项与决策有关联的工作。
第八条 信息收集与筛选
企业发展部应利用各种渠道、方法对投资信息进行收集,范围包括社会、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领域,以及自然、基础设施、经济、产业结构、具体项目的基础情况等方面的投资信息。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资源现状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公司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九条 市场调查
(一)企业发展部应在日常信息收集工作的基础上,整理出有效信息,并根据
公司领导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市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当地的经济状况、资源状况、相关政策、市场需求、同业状况、人文环境、风俗习惯和行业发展态势等。
(二)调查的一般步骤应为根据选定项目或专题,制定调查计划,包括时间、人员、调查方式等,收集与项目或专题有关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在此基础上撰写出调查报告。
(三)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调查的目的、方法、对象、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2.由调查资料分析得出的调查结论;
3.对调查结论分析论证;
4.对调查项目或专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调查报告由企业发展部呈公司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阅后,逐级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一)对拟投资的项目,企业发展部应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了解、查询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
(二)可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l、项目背景概况、投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2、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包括市场需求预测、同类企业开发经营情况
3、投资估算和资金的筹措。包括项目的注册资金、投资总额、资金来源渠道、筹集方式、资金回收期预测和现金流量分析等;
4、项目财务分析。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各项建设成本、经营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税金、利润预测、投资回报率等各项财务指标分析。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评审
(一)可研报告完成编制后,企业发展部应组织有关专家、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按《评审会议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评审。
(二)企业发展部将评审后的可研报告以及相关资料逐级上报,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投资决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部上报的材料,经充分研究后确定是否投资、投资规模、投资的最佳时机、项目合作者和股权比例等。
第十三条 合作协议书或合同
(一)企业发展部根据拟定的投资项目,负责起草或会同合作方共同起草合作协议或合同,经审定后,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订。
(二)合作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作双方或多方的名称、公司负责人;
2.合作的标的内容;
3.合作的具体形式;
4.合作双方或多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规定;
6.其它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章投资实施
第十四条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投资决策意见,企业部应独立或与投资合作各方共同筹建项目公司,包括组织各方股东会、确定董事会、监事会人员、项目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确定项目经营管理架构、组建经营班子、拟定工作计划等。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协助项目公司招聘所需的各类专业人员,并指导项目公司设置合理的组织构架,确定合适的薪酬制度等。
第十六条 前期管理部应指导或协助办理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计划资金部负责或指导、协助项目公司办理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
第十八条 项目公司应及时编制项目产品策划书,报送公司评审。通过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项目产品策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言部分。
(二)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地块情况、交通条件等。
(三)调查分析。包括项目周边背景情况、周边项目、参照区域的选定及其开发概况、项目地块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结论与对策等。
(四)项目定位。包括目标客户群的分析、项目定位、开发构思、开发节奏及技术经济指标等。
(五)规划设计。包括规划构想、景观要求、空间布局、交通组织等。
(六)建筑形态。包括建筑间距、朝向要求、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选型、建筑细部处理等。
(七)居室户型。包括总体要求、户型配比、功能布
局、尺度要求等。
(八)会所。包括调查分析、意向与定位、功能与规模、建筑风格等。
(九)公建配套。包括配套设施调查分析、生活服务类设施、休闲娱乐类设施、中心花园、车库、物管用房等。
(十)基础设施。包括建筑内部管线配置、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中水系统、供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供热系统、天然气、通讯系统、空调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接收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背景音响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垂直运输系统等。
(十一)园区环境。包括园区道路、园区_化、园区水景、园区小品、园区标识、细部处理等。
(十二)物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方式、管理要求、开发商一次性投入内容、服务项目、物管费收取原则及支出范围等。
(十三)营销策划。包括营销策划工作要点、售楼处建设、样板房建设等。
第二十条 项目公司应根据审定的项目产品策划书,委托规划设计,并按规定向政府职能部门申报立项。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综合管线设计、智能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方案均应按规 定进行评审。工程建设中重要用材、重大设备采购、重要环节的处理等均应按规定程序确定。
第五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投资结果与投资决策期望的一致性,企业发展部应对投
资项目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包括对投资项目的定期跟踪检查,投资项目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品质、进度、成本控制等有关情况,并运用价值工程手段对项目定期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改进方案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对项目公司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强化对项目的有效控制职能,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以确保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指导、协助项目公司建立具体、细致的绩效
考核制度,经常性保持与员工沟通,并通过切实措施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员工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在投资项目决策前,提出法律意见,对项目
合同、章程等文书进行法律审核。在项目公司设立后,应通过工作会议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综合管理,使项目公司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定期汇总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等资料,编制相关统计报表,对项目公司的成本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项目公司的各项成本、管理费用合理、合规。
第二十七条 公司成本管理部应科学、合理地选择成本预测方法,对项目成
本进行准确预测,对项目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决算进行细致审查、审核,把好项目工程建设的成本控制关。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部应指导各项目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策略,强化销售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使公司的产品销售达到利益最大化。
第二十九条公司策划部应做好公司品牌、公司文化、公司产品的策划、推广、传导工作,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第三十条在投资活动中,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而导致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章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三十一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项目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的;
(二)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的;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
(四)协议或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三十二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明显与公司的经营方向背离;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公司又无法筹措资金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发生时。
第三十三条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