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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电网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高效,提高电网建设安全施工水平,加强和规范施工风险的评估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建、扩建和改造的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参照此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依据和参照文件
2.1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27号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
2.3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2.4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定义
3.1输变电工程――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输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工程。
3.2运行管理部门――指承担诸如电力、公路、铁路、航道、通信等各种设备、设施、物业管理等的有关部门。
3.3建设单位――指受广东电网公司(业主)委托的承担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
3.4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指在电力生产设备附近或在带电区域内施工、与运行设备有关联或因施工改变运行方式的施工。
3.5施工方案――指为指导工程项目或施工项目、作业活动按预定目标实施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
4职责
4.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各类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提出处理措施。
4.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3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已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或批准,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组织方案审查会,经各方通过的方案,由监理批准实施。)
对不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4建设单位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或安全风险等级评为5级的施工方案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和协调,并报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5省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为最终批准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资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在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动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项目、危险及特殊作业项目、恶劣气候及恶劣条件下的施工作业项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其他施工项目(见《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录a和附录b),必须编制含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5.2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是评价当施工方案失败或不能按预期目标实施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预计的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划分,见表一、表二。
表一事故严重程度评估表
事故严重等级
事故后果
参考标准
轻微
人员轻伤事故
施工机械一般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故障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
10万元以上
一般
人员重伤事故
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施工机械严重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故障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损失一般
50万元以上
严重
人员死亡事故
施工机械重大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事故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损失重大
100万元以上
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1、区域电网解列
2、负荷损失10万千瓦时以上。
表二风险等级评估表
事故的可能性
事故的严重程度
极不可能
不可能
可能
轻微
1级
2级
3级
一般
2级
3级
4级
严重
3级
4级
5级
注:1级-可忽略风险2级-可容许风险3级-中度风险4级-重大风险5级-不可接受风险
5.3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对事故的可能性,必须考虑施工时的气候条件、作业环境条件(如夜间施工等),对人为失误、不可抗力、其他意外及紧急等情况应考虑在内。
5.4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
5.4.1施工方案编制前必须识别现场风险源(危险点)、施工项目涉及的相关方对施工项目安全的需求、工期要求。
现场风险源的识别: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5.4.2施工方案选择应综合考虑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资源能力水平和相关方对安全施工的需求和工程建设目标要求。
5.4.3施工方案编制必须识别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可能对电网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增加的新的风险,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或应急措施。
5.4.4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应把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方需求均衡的方案作为优先方案。
5.4.5施工方案的风险等级水平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及以上时,应重新选择和评估新的施工方案,如确没有更安全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后,分别报请相关的运行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5.5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5.5.1监理单位应对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客观性。
5.5.2监理单位应对重要项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从“人(施工单位资质、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施工人员熟练技能、精神状态等)、机(机械设备、电源设备等完好率、可靠度等)、料(供货商资质、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测报告等)、法(施工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流程等)、环(地质、气候、雨季、台风、夜间施工、周围不安全因素等)”(4m1e)五个方面评估。
5.5.3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凡涉及运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建设单位备案,需有关部门协调的还要进行协调,其中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或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施工单位还必须报请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审查和批准方可施工;对不涉及运行安全的,经监理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6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
5.6.1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运行等有关部门对涉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召集,协调意见后监理批准。)
5.6.2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项目的物点、性能、工程进行的条件、内外环境等),对安全风险项目进行定性分析确定,找出施工实施中有可能对人身及电网安全影响最大的风险项目,对其发生的后果进行定性分析。
5.6.3以确保人身、电网安全为前提,进行风险成本及风险处理成本评价,确立是否可以接受风险,进行权衡。
5.6.4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单位还必须报请省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5.6.5规避安全风险,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5.6.5.1对严重危害人身及电网安全的方案,予以否决,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另行编制新的方案,重新报审。
5.6.5.2要求运行等相关部门提供充分条件,制订相应的预案,降低安全风险等级至3级及以下后再批准方案实施。
6附录
6.1附录一:《评估流程图》
6.2附录二:《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流转单》(表1、表2、表3)
第2篇 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高效,提高电网建设安全施工水平,加强和规范施工风险的评估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建、扩建和改造的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参照此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依据和参照文件
2.1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27号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
2.3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2.4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定义
3.1输变电工程――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输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工程。
3.2运行管理部门――指承担诸如电力、公路、铁路、航道、通信等各种设备、设施、物业管理等的有关部门。
3.3建设单位――指受广东电网公司(业主)委托的承担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
3.4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指在电力生产设备附近或在带电区域内施工、与运行设备有关联或因施工改变运行方式的施工。
3.5施工方案――指为指导工程项目或施工项目、作业活动按预定目标实施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
4职责
4.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各类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提出处理措施。
4.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3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已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或批准,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组织方案审查会,经各方通过的方案,由监理批准实施。)
对不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4建设单位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或安全风险等级评为5级的施工方案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和协调,并报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5省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为最终批准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资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在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动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项目、危险及特殊作业项目、恶劣气候及恶劣条件下的施工作业项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其他施工项目(见《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录a和附录b),必须编制含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5.2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是评价当施工方案失败或不能按预期目标实施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预计的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划分,见表一、表二。
表一事故严重程度评估表
事故严重等级 | 事故后果 | 参考标准 |
轻微 | 人员轻伤事故 | |
施工机械一般损坏 | ||
电力生产设备故障 | ||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 | 10万元以上 | |
一般 | 人员重伤事故 | 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
施工机械严重损坏 | ||
电力生产设备故障 | ||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损失一般 | 50万元以上 | |
严重 | 人员死亡事故 | |
施工机械重大损坏 | ||
电力生产设备事故 | ||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损失重大 | 100万元以上 | |
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 1、区域电网解列 2、负荷损失10万千瓦时以上。 |
事故的可能性 事故的严重程度 | 极不可能 | 不可能 | 可能 |
轻微 | 1级 | 2级 | 3级 |
一般 | 2级 | 3级 | 4级 |
严重 | 3级 | 4级 | 5级 |
注:1级-可忽略风险2级-可容许风险3级-中度风险4级-重大风险5级-不可接受风险 |
5.4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
5.4.1施工方案编制前必须识别现场风险源(危险点)、施工项目涉及的相关方对施工项目安全的需求、工期要求。
现场风险源的识别: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5.4.2施工方案选择应综合考虑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资源能力水平和相关方对安全施工的需求和工程建设目标要求。
5.4.3施工方案编制必须识别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可能对电网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增加的新的风险,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或应急措施。
5.4.4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应把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方需求均衡的方案作为优先方案。
5.4.5施工方案的风险等级水平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及以上时,应重新选择和评估新的施工方案,如确没有更安全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后,分别报请相关的运行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5.5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5.5.1监理单位应对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客观性。
5.5.2监理单位应对重要项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从“人(施工单位资质、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施工人员熟练技能、精神状态等)、机(机械设备、电源设备等完好率、可靠度等)、料(供货商资质、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测报告等)、法(施工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流程等)、环(地质、气候、雨季、台风、夜间施工、周围不安全因素等)”(4m1e)五个方面评估。
5.5.3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凡涉及运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建设单位备案,需有关部门协调的还要进行协调,其中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或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施工单位还必须报请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审查和批准方可施工;对不涉及运行安全的,经监理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6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
5.6.1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运行等有关部门对涉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召集,协调意见后监理批准。)
5.6.2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项目的物点、性能、工程进行的条件、内外环境等),对安全风险项目进行定性分析确定,找出施工实施中有可能对人身及电网安全影响最大的风险项目,对其发生的后果进行定性分析。
5.6.3以确保人身、电网安全为前提,进行风险成本及风险处理成本评价,确立是否可以接受风险,进行权衡。
5.6.4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单位还必须报请省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5.6.5规避安全风险,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5.6.5.1对严重危害人身及电网安全的方案,予以否决,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另行编制新的方案,重新报审。
5.6.5.2要求运行等相关部门提供充分条件,制订相应的预案,降低安全风险等级至3级及以下后再批准方案实施。
6附录
6.1附录一:《评估流程图》
6.2附录二:《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流转单》(表1、表2、表3)
第3篇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
1、对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相应的的施工方案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为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施工方案的程序性
①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性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②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属于专家论证范围中国地产商
在对属于专家论证范围的施工方案审核时,专家组书面论证报告应作为施工方案的附件,并且,施工方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监理方重点审查完善情况是否符合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的要求。应经专家组论证而没有或虽经论证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方应退回施工单位。
(2)审查方案编制依据的合法性
(3)审查方案的针对性、适用性
(4)应审查在方案计算中选取的研究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
(5)审核施工所有的材料是否与实际相符
(6)施工方案中对设备选用的审核
(7)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内容的审核
(8)施工方案中安全内容的审核
(9)审核施工方案计算部分
①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各项荷载取值及组合是否合理
②审核计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提出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4、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如有较大变动,须按上述程序经监理部审定同意方能改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提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
更多精品来自 简历 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第一条:拟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据设计施工图,会审记要,合同内容,现行规范,标准,相应法律法规 公司《三标整合管理手册》,《三标整合作业文件》,编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针对性,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签属意见后报总办,由总共办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各相关负责人签字,再由项目部报业主(监理)审定后生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运行,严禁随意改变。
第三条:如果要修改其中的相关内容和涉及新工艺、方法、新材料的使用,或者要求重新编制的内容,按'第二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审批时间:
1、 程正式开工前七天报送公司总工办审核审批,时间为2~4天。
2、 报业主(监理)审定时间为3天。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方案)由项目部在两天内送一套回公司技术部门,备查运行实施情况。
第五条:罚款制度:
1. 不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项目责任人处以2000~5000元罚金。
2. 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第二条重新审批的,对项目责任人处以1000~3000罚金。
3. 在施工过程中随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金。
4. 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技术部门的,
对项目经理(承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故意不返回的处以3000元罚款。
注:故意不返回:在监理(业主)审定签字生效后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根据《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 t 50502 一2009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第4篇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管理办法
1、对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相应的的施工方案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为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施工方案的程序性
①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性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②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属于专家论证范围中国地产商
在对属于专家论证范围的施工方案审核时,专家组书面论证报告应作为施工方案的附件,并且,施工方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监理方重点审查完善情况是否符合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的要求。应经专家组论证而没有或虽经论证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方应退回施工单位。
(2)审查方案编制依据的合法性
(3)审查方案的针对性、适用性
(4)应审查在方案计算中选取的研究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
(5)审核施工所有的材料是否与实际相符
(6)施工方案中对设备选用的审核
(7)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内容的审核
(8)施工方案中安全内容的审核
(9)审核施工方案计算部分
①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各项荷载取值及组合是否合理
②审核计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提出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4、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如有较大变动,须按上述程序经监理部审定同意方能改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提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
更多精品来自 简历 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第一条:拟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据设计施工图,会审记要,合同内容,现行规范,标准,相应法律法规 公司《三标整合管理手册》,《三标整合作业文件》,编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针对性,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签属意见后报总办,由总共办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各相关负责人签字,再由项目部报业主(监理)审定后生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运行,严禁随意改变。
第三条:如果要修改其中的相关内容和涉及新工艺、方法、新材料的使用,或者要求重新编制的内容,按'第二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审批时间:
1、 程正式开工前七天报送公司总工办审核审批,时间为2~4天。
2、 报业主(监理)审定时间为3天。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方案)由项目部在两天内送一套回公司技术部门,备查运行实施情况。
第五条:罚款制度:
1.不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项目责任人处以2000~5000元罚金。
2.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第二条重新审批的,对项目责任人处以1000~3000罚金。
3. 在施工过程中随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金。
4.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技术部门的,
对项目经理(承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故意不返回的处以3000元罚款。
注:故意不返回:在监理(业主)审定签字生效后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根据《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 t 50502 一2009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第5篇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工程局所属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
二、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搭设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局、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
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八)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七、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后,必须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组织外部专家论证。
八、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论证按 2009年《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下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九、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评审、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十、项目经理部要及时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签字,报监理单位审批。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一、项目经理应组织生产人员严格按批准后的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二、各单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报告制度。凡涉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项目,实施前必须就本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概况、工程计划开始及完成日期等情况向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术、安全、项目管理等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实施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就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报告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术、安全、项目管理等部门。
十三、各单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备案制度。经论证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本单位技术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安
全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其评审、审批记录,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项目经理部要自留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