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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蓄电池机车牵引车数,应按厂家《技术说明书》规定执行。在架线轨道运输大巷中,5t及以下蓄电池机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驶入架线机车运行区。
第二条: 蓄电池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操作,并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
第三条: 小绞车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时(包括液压绞车),除有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
第五条: 不得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第六条: 控制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确需使用对拉车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七条: 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绞车以上12-20m内必须加强安全防护。
第八条: 小绞车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即绞车安装后,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小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使用前未对连接装置及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联接装置)认真检查、记录;非绞车司机;20米内钢丝绳有2个或2个以上接头;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摆放、检修、行人、操作要求的不准使用。
每一矿井必须至少制订并完善下列运输管理制度
1、普通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
2、刮板机运输管理制度
3、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4、小绞车管理制度
5、钢丝绳管理制度
6、轨道运输线路铺设标准
第2篇 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蓄电池机车管理,保证运输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现制定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望各使用单位严格执行。
1、机电运输部是全矿运输业务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机车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2、机车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时,先由使用单位维护,使用单位无法排出故障时,交运输队机车维修车间进行检修。运输队对全矿使用的机车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和维修。
3、机车初充电由运输队负责,常规充电由使用单位负责,各队要按规定时间更换电池,不得出现过放电现象。
4、各岩巷队必须有一名队干部分管运输工作。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有关规程和制度。
5、各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检查维护蓄电池机车。
6、机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二落实”。三好:机车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护落实。
7、操作蓄电池机车的司机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六不开”,即机车不完好不开;灯、铃、闸不完好不开;巷道和轨道不合格不开;防爆性能不完好不开;电池过放电不开;无司机室不开。
8、通行机车的巷道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9、机车通过的风门尺寸不得小于以下尺寸:高_宽:1650mm_1200mm,风门应完好,关闭自如。
10、运行机车的轨道应达到部颁轨道标准(1983年颁发)。
11、机车牵引数应按规定执行。(12吨蓄电池电机车不超过24辆,8吨蓄电池电机车不超过20辆,5吨蓄电池电机车10辆,2.5吨蓄电池电机车不超过5辆)。严禁超挂车。
12、充电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
13、蓄电池的使用管理按照“煤矿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电机车使用维护暂行规定执行”。
14、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箱内极柱连线必须焊接。
15、井下充电点应设在通风良好的进风大巷,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且有专人负责充电。
第3篇 煤矿蓄电池机车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蓄电池机车牵引车数,应按厂家《技术说明书》规定执行。在架线轨道运输大巷中,5t及以下蓄电池机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驶入架线机车运行区。
第二条: 蓄电池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操作,并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
第三条: 小绞车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时(包括液压绞车),除有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
第五条: 不得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第六条: 控制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确需使用对拉车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七条: 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绞车以上12-20m内必须加强安全防护。
第八条: 小绞车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即绞车安装后,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小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使用前未对连接装置及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联接装置)认真检查、记录;非绞车司机;20米内钢丝绳有2个或2个以上接头;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摆放、检修、行人、操作要求的不准使用。
每一矿井必须至少制订并完善下列运输管理制度
1、普通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
2、刮板机运输管理制度
3、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4、小绞车管理制度
5、钢丝绳管理制度
6、轨道运输线路铺设标准
第4篇 防止电力机车蓄电池亏电管理办法
目前,我段电力机车车型有ss4、h_d1c两种,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因电力机车蓄电池容量小,采用微机控制的和谐系列机车,微机系统耗电量大,更容易发生蓄电池亏电情况。为了预防蓄电池亏电故障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及分工
实行段长领导下的逐级负责管理制度,保证蓄电池的可靠运行。
主管段长:负责蓄电池管理的领导工作。
技术科:负责机车的检修计划编制、质量分析、范围制定等技术管理工作。
教育科:负责运用和检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检修、整备车间:负责蓄电池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并根据本车间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化措施。
运用车间:负责落实防止蓄电池亏电的具体工作,并根据本车间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化措施。
安全科:负责本办法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考核。
二、机车运用及整备作业过程
1、乘务员交接班必须检查机车上各屏柜内各种开关位置,防止开关位置不正确构成的隐患。
2、机车运行途中注意观察机车控制电压,特别是过分相过程应注意观察控制电压表的变化过程,过分相重新合闸后应确认机车控制电压上升110v左右,保证充电机组正常。
3、途中停留时,断电20分钟后,必须升弓合闸,防止过度使用机车蓄电池造成亏电。
4、遇到接触网停电时,应关闭头灯、副灯等其它不必要的用电设备(仅保留标志灯),防止机车蓄电池亏电。h_d1c机车:接触网停电时应断电降弓,换向手柄、电钥匙回零位,关闭低压柜柜上gu1/tcu1(代号=23-f108),gu2/tcu2(代号=23-f109)自动开关。
5、机车整备作业过程中超过20分钟应断开机车蓄电池,在不升弓合闸状态下,用机车蓄电池照明作业不得超过20分钟。
6、机车整备作业结束,人员离开机车时应断开机车蓄电池开关。
三、机车专检及检修作业过程
机车检修作业过程应执行相应车型蓄电池的检修范围和工艺,防止作业过程引起蓄电池亏电。
1、机车检修作业过程应及时断开机车蓄电池,防止亏电。(责任主体,检修车间)。
2、机车检修作业过程不得使用辅助压缩机打风调弓。
3、机车大、中修后应保证机车蓄电池保有容量在标称容量的80%以上。小辅修应保证机车蓄电池保有容量在标称容量的60%以上。
四、发生蓄电池亏电后的处理与考核
发生蓄电池亏电后,应及时报活处理,检修车间应及时进行充电或更换。凡造成蓄电池亏电又隐瞒不报者,执行“诚信从宽,隐瞒从严”的原则,加重考核。
1、机车运用(包括多级重联运行机车、有动力和无动力回送机车、在外单位大中修回送机车)途中发生的蓄电池亏电责任一律定相应的运用车间(两组充电机组均故障时除外)。
2、整备调车作业过程发生蓄电池亏电责任一律定相应的整备车间。
3、检修作业过程(包括专检、临修、小辅修等)蓄电池亏电责任一律定相应的检修车间。
4、通过分析lkj记录文件,发现存在亏电记录的责任定拥有当时车权的部门。
5、以拥有车钥匙作为车权标志,作业过程发生的蓄电池亏电,责任定当时车权部门。外单位在车上作业,引起蓄电池亏电,责任定协助作业的部门。
6、交接过程发现的蓄电池亏电,原则上定交班部门。
7、车上没有作业人员,未断开蓄电池开关。按照蓄电池亏电处理,责任定当时拥有车权部门。
第5篇 电力机车防止蓄电池亏电管理办法
目前,我段电力机车车型有ss4、h_d1c两种,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因电力机车蓄电池容量小,采用微机控制的和谐系列机车,微机系统耗电量大,更容易发生蓄电池亏电情况。为了预防蓄电池亏电故障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及分工
实行段长领导下的逐级负责管理制度,保证蓄电池的可靠运行。
主管段长:负责蓄电池管理的领导工作。
技术科:负责机车的检修计划编制、质量分析、范围制定等技术管理工作。
教育科:负责运用和检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检修、整备车间:负责蓄电池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并根据本车间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化措施。
运用车间:负责落实防止蓄电池亏电的具体工作,并根据本车间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化措施。
安全科:负责本办法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考核。
二、机车运用及整备作业过程
1、乘务员交接班必须检查机车上各屏柜内各种开关位置,防止开关位置不正确构成的隐患。
2、机车运行途中注意观察机车控制电压,特别是过分相过程应注意观察控制电压表的变化过程,过分相重新合闸后应确认机车控制电压上升110v左右,保证充电机组正常。
3、途中停留时,断电20分钟后,必须升弓合闸,防止过度使用机车蓄电池造成亏电。
4、遇到接触网停电时,应关闭头灯、副灯等其它不必要的用电设备(仅保留标志灯),防止机车蓄电池亏电。h_d1c机车:接触网停电时应断电降弓,换向手柄、电钥匙回零位,关闭低压柜柜上gu1/tcu1(代号=23-f108),gu2/tcu2(代号=23-f109)自动开关。
5、机车整备作业过程中超过20分钟应断开机车蓄电池,在不升弓合闸状态下,用机车蓄电池照明作业不得超过20分钟。
6、机车整备作业结束,人员离开机车时应断开机车蓄电池开关。
三、机车专检及检修作业过程
机车检修作业过程应执行相应车型蓄电池的检修范围和工艺,防止作业过程引起蓄电池亏电。
1、机车检修作业过程应及时断开机车蓄电池,防止亏电。(责任主体,检修车间)。
2、机车检修作业过程不得使用辅助压缩机打风调弓。
3、机车大、中修后应保证机车蓄电池保有容量在标称容量的80%以上。小辅修应保证机车蓄电池保有容量在标称容量的60%以上。
四、发生蓄电池亏电后的处理与考核
发生蓄电池亏电后,应及时报活处理,检修车间应及时进行充电或更换。凡造成蓄电池亏电又隐瞒不报者,执行“诚信从宽,隐瞒从严”的原则,加重考核。
1、机车运用(包括多级重联运行机车、有动力和无动力回送机车、在外单位大中修回送机车)途中发生的蓄电池亏电责任一律定相应的运用车间(两组充电机组均故障时除外)。
2、整备调车作业过程发生蓄电池亏电责任一律定相应的整备车间。
3、检修作业过程(包括专检、临修、小辅修等)蓄电池亏电责任一律定相应的检修车间。
4、通过分析lkj记录文件,发现存在亏电记录的责任定拥有当时车权的部门。
5、以拥有车钥匙作为车权标志,作业过程发生的蓄电池亏电,责任定当时车权部门。外单位在车上作业,引起蓄电池亏电,责任定协助作业的部门。
6、交接过程发现的蓄电池亏电,原则上定交班部门。
7、车上没有作业人员,未断开蓄电池开关。按照蓄电池亏电处理,责任定当时拥有车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