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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发挥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__〕2号)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学生辅导员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工作部和院党委共同负责,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党委负责学生辅导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学生辅导员的岗位津贴与岗位补贴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发放且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第二章 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的宣讲及学校文件精神的宣传与落实;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督导;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及管理。
第六条 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学风及班风建设;学生品行测评、评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违纪调查、处理及后期的教育引导;新生入学教育;学费催缴;关注特困生,掌握情况,协助解决困难;宿舍文化建设;课外文体活动、实践活动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等等。
第七条 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学生发展状况、学风状况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每学年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生工作论文。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三章 对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第九条 专职学生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入住学生公寓,夜间轮流值班。
第十条 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丰富和完善个人的知识结构,每学期至少阅读一本有关学生工作的书籍。
第十一条 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学生公平公正,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热爱和关心每一位学生,与学生交往要大方、得体,做到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 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应坚持原则,秉公处理,切实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
第十三条 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会议,认真完成校院组织的各项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必须做到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平时认真做好《辅导员工作日志》的记录,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 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辅导员应平均每天找一名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每周对所带班级进行一次随堂考勤,同时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每周进驻学生公寓不低于三次,做到知名、知情、关心、引导。协助宿管办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和班会,传达学校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学生意见、要求,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第十七条 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摸索学生工作规律,注重工作研究,努力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八条 专职学生辅导员要担任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及学生党课的教学工作,参加健全成功人格的理论研究和教育指导活动。每学期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研究论文。
第四章 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院党委负责,对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二十条 辅导员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岗位职责和要求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辅导员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率按照学校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考核分数由党委成员打分、其所管辖学生的代表打分、全体教师打分三个部分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1、辅导员每学年要撰写工作总结一次,并将总结连同当年度发表的研究成果报送院党委和学生办各一份。
2、党委成员在对辅导员考核打分前,应以各种形式对其一学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以确保打分的客观公正性。
3、学生评议实行班级评议制,从辅导员所带班级中选择一个班级的同学进行测评,学生按表分项打分后,分别去掉两个最高、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参与打分的学生应注意一般学生、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代表分别所占的比例。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可以加分:
(1)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教育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获校级以上奖励,可酌情加1~2分;
(2)所带班级或学生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2分。
(3)结合工作,撰写论文,完成规定任务(1篇)后每增加1篇加1分,如在核心期刊发表加2分。
(4)学费收缴过程中实现零欠费,或学生100%就业(含灵活就业),或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超过80%,或考研、升本率比上一年度增加超过5%,每项可酌情加1~2分。
(5)总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连续四周不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动态。
(2)三次无故不参加校或院(校区)辅导员工作会议。
(3)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心理异常、稳定安全问题等情况,辅导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引发严重事端。
(4)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
(5)总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考核优秀者,学院在年度岗位津贴发放时给予体现;考核在70分以下者,学院领导要对其谈话,帮助其找出工作中不足,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实行诫勉谈话,连续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7、对工作不负责任,在任职期间玩忽职守,有重大失误或道德品质败坏的辅导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解聘。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2篇 寿险辅导专员管理办法
险辅导专员如何管理前面本站为大家提供了多则员工管理的范文,但对于寿险辅导员,有另类的管理办法,大家可以阅读某寿险辅导专员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平安寿险辅导专员管理体制,规范寿险辅导专员的职责、明确寿险辅导专员的定位,特制定《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辅导专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导专员”,是专指经过总公司寿险“组训育英班”培训结训,经总公司寿险评聘,定位在营业区、部,主要从事训练、辅导、营销策划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凡本公司有关寿险辅导专员的选拔、评聘、考核、异动、奖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架构
第四条总公司寿险营销部为辅导专员管理的主管部门,下设辅导专员管理室。二级机构营销部为辅导专员管理的直接负责部门,二级机构营销部督导室具体负责辅导专员管理。三级机构(营业区)负责辅导专员日常管理。
第五条为规范辅导专员的招聘和评聘,总公司寿险设立总公司寿险辅导专员招聘小组和评聘小组,二级机构相应设立分公司辅导专员招聘小组和考评小组。各级招聘小组由营销部、培训部、人事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辅导专员的招聘工作;总公司寿险评聘小组由总公司寿险营销部、培训部、人事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辅导专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二级机构辅导专员考评小组由机构营销部、培训部、人事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辅导专员半年考核工作,同时为总公司寿险辅导专员评聘小组呈报有关评聘材料。
第六条辅导专员系列组织管理架构图如下。
第七条辅导专员招聘小组职责
1.总公司辅导专员招聘小组职责
(1)辅导专员年度招聘规划;
(2)辅导专员招聘流程的制定;
(3)辅导专员招聘测试工具的设计;
(4)辅导专员有关资料的审核;
(5)辅导专员招聘报告撰写及审定。
2.二级机构辅导专员招聘小组职责:
(1)辅导专员年度招聘规划;
(2)辅导专员有关材料的初审;
(3)辅导专员笔试、面试的组织;
(4)辅导专员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呈报;
(5)总公司辅导专员招聘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辅导专员评聘(考评)小组职责
1.总公司辅导专员职务评聘小组职责:
(1)辅导专员专业技术评聘办法的制定和执行;
(2)辅导专员评聘材料的审核;
(3)辅导专员晋升考试的组织;
(4)辅导专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升降及离岗审定。
2.二级机构考评小组职责:
(1)辅导专员半年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执行;
(2)辅导专员评聘材料的整理、初审和呈报;
(3)辅导专员奖惩申报;
(4)总公司辅导专员评聘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各级机构对辅导专员的管理职责
1.总公司寿险营销部辅导专员管理室职责:
(1)辅导专员年度人力规划;
(2)辅导专员考核办法的制定与执行;
(3)系统辅导专员招聘工作的组织;
(4)系统辅导专员评聘工作的组织;
(5)辅导专员激励与奖励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6)辅导专员刊物的编辑;
(7)辅导专员的会报管理;
(8)辅导专员异动的管理;
(9)辅导专员培训计划的拟定;
(10)管理办法的修订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拟订;
(11)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二级机构营销部督导室辅导专员管理职责:
(1)年度辅导专员人力规划与呈报;
(2)辅导专员考核晋级初审的呈报;
(3)辅导专员的会报管理;
(4)辅导专员激励与奖励办法执行;
(5)辅导专员异动的初审及上报;
(6)储备辅导专员的选拔与训练;
(7)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三级机构(营业区)辅导专员管理职责:
(1)年度辅导专员人力规划与呈报;
(2)辅导专员考核及呈报;
(3)辅导专员的会报管理;
(4)辅导专员激励与奖励办法执行;
(5)辅导专员异动的初审及上报;
(6)辅导专员的日常管理与品质管理;
(7)储备辅导专员的选拔与训练;
(8)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三级机构(营业区)辅导专员的工作职责。
1.对公司政令的宣导和企业文化的传播;
2.年度计划的拟定与执行;
3.有关营销业务活动的策划、执行与追踪;
4.训练体系的规划、建立及授课;
5.对各项经营业务指标的分析与改善;
6.会报管理;
7.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营业部辅导专员的工作职责:
1.对公司政令的宣导和企业文化的传播;
2.年度计划的拟定与执行;
3.有关营销业务活动的策划、执行与追踪;
4.训练体系的规划、建立及授课;
5.协助业务员办理后援工作;
6.职场布置与管理;
7.各级业务员的日常管理与辅导;
8.会报管理;
9.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招聘录用
第十二条招聘方式
内部招聘:在平安系统内勤员工中进行招聘选拔
外部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选拔标准:
1.学历:省会、中心城市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其他地区原则上要求为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到正规大专;
2.年龄:22周岁到30周岁之间,考虑到工作的强度、力度,原则上应以男性为主;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相貌端正。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4.性格开朗,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亲和力;
5.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组织能力;
6.具备电脑基本操作能力;
7.必须具备3个月以上的寿险销售经历。
第十四条招聘及录用程序:
一、初步甄选
1.二级机构招聘小组按第十二、第十三条的方式和标准(第7点除外)进行招聘;
2.分派到营业部实习,从事直接销售工作,时间最短三个月;
3.实习期满,将相关资料上报至总公司招聘小组:
①面谈推荐表
②应聘人员评价表
③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复印件等
总公司招聘小组进行审核,最后确定参加测试人员名单。
二、参加测试
1.笔试
①综合知识
②性向测试
2.面试
①即席演讲
②口试
三、由招聘小组审核
总公司招聘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并可授权二级机构招聘小组承办。
四、参加组训育英培训
1.培训前参训人员必须和二级机构签定培训协议;
2.为确保培训的成效,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予以退训。
五、见习
1.见习期间为三个月,见习地点为营业区、营业部;
2.见习期满经考核通过者上报评聘小组审定,见习不合格者将做转岗处理;
3.如有特殊情况可最多延长见习期三个月。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辅导专员的教育培训分为制式培训和非制式培训;
1.制式培训:分为职前培训(组训育英班),在职培训(研修训练)和晋升培训等;实施细则由总公司寿险营销部、培训部另行制定。
2.非制式培训:针对营销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由总公司寿险营销部、培训部拟订培训课题,不定期地进行专题研讨和培训。
第六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十六条辅导专员职级划分:
辅导专员依其职级划分为初、中、高、资深四个级别,每级三档,分别为初一、初二、初三;中一、中二、中三;高一、高二、高三;资深一、资深二、资深三。
第十七条初级一档辅导专员的聘任资格
1.组训育英班结训;
2.通过见习期的考核;
3.已签定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八条初级二、三档辅导专员聘任资格:
1.同级上一档任期满_______年;
2.能讲授本公司寿险业务培训大纲中的初级培训课程;
3.辅导专员刊物投稿每半年一次;
4.年度内两次半年考核成绩合格;
5.经本单位推荐,由二级机构初步审核,报总公司评聘小组通过,可晋升一档。
第十九条中级一档辅导专员聘任资格:
1.已取得初级三档辅导专员资格满_______年;
2.辅导专员刊物投稿每_______年一次;
3.最近_______年_______次_______年考核成绩合格;
4.通过总公司组织的中级辅导专员的晋升培训和资格考试;
5.经本单位推荐,报总公司评聘小组通过,可获晋升。
第二十条中级二、三档辅导专员聘任资格:
1.同级上档任期满_______年;
2.能讲授本公司寿险业务培训大纲中的中级培训课程;
3.辅导专员刊物投稿每_______年一次;
4.年度内两次半年考核成绩合格;
5.经本单位推荐,报总公司评聘小组通过,可晋升一档。
第二十一条高级一档辅导专员的聘任资格:
1.已取得中级三档辅导专员资格满两年;
2.辅导专员刊物投稿每_______年一次;
3.近_______年_______次_______年考核成绩合格;
4.通过总公司组织的高级辅导专员的晋升培训和资格考试;
5.经本单位推荐,报总公司评聘小组通过,可获晋升。
第二十二条高级二、三档辅导专员聘任资格:
1.同级上档任期满_______年;
2.能讲授本公司寿险业务培训大纲中的高级培训课程;
3.辅导专员刊物投稿每_______年一次;
4.年度内_______次_______年考核成绩合格;
5.经本单位推荐,报总公司评聘小组通过,可晋升一档。
第二十三条资深一档辅导专员的聘任资格:
1.已取得高级三档辅导专员资格满_______年;
2.辅导专员刊物投稿每_______年一次;
3.近_______年_______次_______年考核成绩合格;
4.通过总公司组织的资深辅导专员的晋升培训和资格考试;
5.经本单位推荐,报总公司评聘小组通过,可获晋升。
第二十四条资深二、三档辅导专员聘任资格
1.同级上档任期满一年;
2.能熟练讲授本公司寿险业务培训大纲中的高级培训课程;
3.辅导专员刊物投稿每_______年一次;
4.年度内_______次_______年考核成绩合格;
5.经本单位推荐,报总公司评聘小组通过,可晋升一档。
第二十五条评聘程序
1.二级机构考评小组初步审定符合任职资格者,向总公司评聘小组上报初审报告;
2.初审通过者参加晋升培训和晋级考试。
3.总公司评聘小组最终审核。
第七章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辅导专员的工资待遇组成:
1.效能工资;
2.专业津贴;
3.季度奖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发放规定:
1.效能工资:指按照现行公司薪酬制度,根据所在岗位价值确定的内勤员工工资。
(1)参加组训育英班期间:外招人员暂比照辅导专员岗位效能工资按_______%发放;内招人员按原岗位效能工资_______%发放;
(2)见习期间:内外招人员暂比照辅导专员岗位效能工资_______%发放;
(3)经总公司寿险辅导专员评聘小组聘任,并与公司签竞业限制协议书后:内外招人员均按辅导专员岗位效能工资_______%发放。
2.专业津贴
辅导专员属于寿险技术系列,共分四级十二档。岗位津贴见下表
级别专业津贴(单位:元)
初级一档_______
二档_______
三档_______
中级一档_______
二档_______
三档_______
高级一档_______
二档_______
三档_______
资深级一档_______
二档_______
三档_______
注:专业津贴分别以公司规定的地区系数与表中所列的额度相乘来确定。
3.季度奖
季度奖以月效能工资为基数,每季度发放一次,并与季度绩效指标挂钩(详见附件)。
第二十八条辅导专员的福利待遇参照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福利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辅导专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自聘任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考核
第三十条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由二级机构营销部负责,具体考核办法和原则详见《寿险辅导专员季度考核绩效评估表》(附件2)考核结果作为季度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半年考核
_______年考核分年中和年终两次,于每年_______月和次年_______月分别进行。由二级机构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将考核结果上报总公司评聘小组,作为辅导专员职级升降和奖惩的依据。
半年考核由综合考评、培训考评、绩效考评等部分组成:
综合考评:权重_______%,按内勤人员考核标准执行
培训考核:权重_______%,由总公司寿险培训部、营销部另行制定
绩效考评:权重_______%,指标同季度奖考核指标
第三十二条年度综合考核
辅导专员年度综合考核由各机构人事部依内勤人员“四定”工资考核办理。
第九章品质管理
第三十三条辅导专员必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注意言谈举止和仪态仪貌,为一线销售员工作出表率;
2.对于公司文件、专业信息及客户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外泄公司商业机密;
3.不可以在公司内与其他同仁发生钱物上的纠纷;
4.不得为同业招揽业务或提供培训,违者将予以开除处理;
5.不得有如下行为:
(1)不服从管理或破坏公司管理秩序;
(2)不良的服务态度和品质;
(3)误导客户或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
(4)其它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十章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差勤管理
1.辅导专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内勤人员差勤管理规定。
2.执行机构业务推动所需的差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会报管理
1.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各项会议:
(1)各级经营管理会议;
(2)业务研讨会议;
(3)夕、早会;
2.按规定参加辅导专员专项会议;
3.按规定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会议;
4.按规定及时上交各项报告。
第三十六条专案研讨管理
1.每半年提报一门营销策划或业务推动专案,二级机构营销部将其中优秀的材料报送总公司寿险营销部;
2.组织并参与营业单位培训课程的研讨和编写。
第十一章异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异动方式
1.辅导专员系列内调动,由机构执行并报备总公司寿险营销部;
2.辅导专员系列外调动,需报请总公司寿险营销部审核,并经总公司寿险总经理批准;
3.系列外人员若调回辅导专员系列,须由总公司评聘小组重新认定其级别。
第三十八条异动规定
1.辅导专员调离辅导专员岗位,不再享受辅导专员待遇,其聘任资格自动失效;
2.辅导专员离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并上报总公司寿险营销部。经核准后,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按照培训协议书处理;
3.辅导专员离职后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第十二章奖惩规定
第三十九条奖励
辅导专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机构上报,给予一定奖励。
1.获得系统内“十佳辅导专员”和“优秀辅导专员”称号的辅导专员(两个奖项不可兼得);
2.其他有特殊贡献并受总公司寿险营销部核准的辅导专员;
3.在辅导专员岗位长期服务,表现优秀者。
奖励办法:
1.有资格参加总公司举办的年度辅导专员表彰活动;
2.半年考核加分(不超过_______分);
3.获得参加海内外培训的机会。
第四十条罚责
辅导专员违反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警告、降级、离岗三种;
1.一次半年考核不合格者,列入警告;
2.连续二次半年考核不合格者,列入降级,报评聘小组审定,总公司寿险营销部备案;
3.连续三次半年考核不合格、且为本二级机构排名末尾者,报总公司寿险辅导专员评聘小组批准后予以离岗处理。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公司寿险营销部。
旅行社员工管理制度
第3篇 l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发挥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学生辅导员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工作部和院党委共同负责,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党委负责学生辅导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学生辅导员的岗位津贴与岗位补贴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发放且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第二章 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的宣讲及学校文件精神的宣传与落实;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督导;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及管理。
第六条 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学风及班风建设;学生品行测评、评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违纪调查、处理及后期的教育引导;新生入学教育;学费催缴;关注特困生,掌握情况,协助解决困难;宿舍文化建设;课外文体活动、实践活动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等等。
第七条 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学生发展状况、学风状况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每学年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生工作论文。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三章 对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第九条 专职学生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入住学生公寓,夜间轮流值班。
第十条 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丰富和完善个人的知识结构,每学期至少阅读一本有关学生工作的书籍。
第十一条 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学生公平公正,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热爱和关心每一位学生,与学生交往要大方、得体,做到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 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应坚持原则,秉公处理,切实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
第十三条 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会议,认真完成校院组织的各项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必须做到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平时认真做好《辅导员工作日志》的记录,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 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辅导员应平均每天找一名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每周对所带班级进行一次随堂考勤,同时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每周进驻学生公寓不低于三次,做到知名、知情、关心、引导。协助宿管办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和班会,传达学校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学生意见、要求,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第十七条 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摸索学生工作规律,注重工作研究,努力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八条 专职学生辅导员要担任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及学生党课的教学工作,参加健全成功人格的理论研究和教育指导活动。每学期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研究论文。
第四章 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院党委负责,对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二十条 辅导员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岗位职责和要求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辅导员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率按照学校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考核分数由党委成员打分、其所管辖学生的代表打分、全体教师打分三个部分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1、辅导员每学年要撰写工作总结一次,并将总结连同当年度发表的研究成果报送院党委和学生办各一份。
2、党委成员在对辅导员考核打分前,应以各种形式对其一学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以确保打分的客观公正性。
3、学生评议实行班级评议制,从辅导员所带班级中选择一个班级的同学进行测评,学生按表分项打分后,分别去掉两个最高、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参与打分的学生应注意一般学生、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代表分别所占的比例。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可以加分:
(1)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教育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获校级以上奖励,可酌情加1~2分;
(2)所带班级或学生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2分。
(3)结合工作,撰写论文,完成规定任务(1篇)后每增加1篇加1分,如在核心期刊发表加2分。
(4)学费收缴过程中实现零欠费,或学生100%就业(含灵活就业),或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超过80%,或考研、升本率比上一年度增加超过5%,每项可酌情加1~2分。
(5)总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连续四周不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动态。
(2)三次无故不参加校或院(校区)辅导员工作会议。
(3)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心理异常、稳定安全问题等情况,辅导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引发严重事端。
(4)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
(5)总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考核优秀者,学院在年度岗位津贴发放时给予体现;考核在70分以下者,学院领导要对其谈话,帮助其找出工作中不足,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实行诫勉谈话,连续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7、对工作不负责任,在任职期间玩忽职守,有重大失误或道德品质败坏的辅导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解聘。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