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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管理办法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5

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第1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范触电等事故的发生,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等 规程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1、用电管理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施工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2、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三章 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

4、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检。

2、现场施工用电线路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施工现场内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4、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柜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子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

5、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配电盘、控制盘及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等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7、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严禁敞开式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8、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电动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9、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0、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11、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12、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表”(附件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表”(附件2)进行检查。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附件3),例如: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第六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台帐是企业安全管理资料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2、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安全检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

第2篇 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使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质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用电管理办法,请分包单位予以重视并遵守:

〈一〉指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关系

1、按工程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协助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关于施工用电的搭接事宜,指定分包单位负责所承包范围内施工用电的全面管理。

2、指定分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用电管理规范》(见附件)进行操作。

3、在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单位所产生的用电费用未及时按月度缴纳至总包单位,即逾期(一个缴纳周期)不缴纳,建设单位将书面通知,若在规定日期内还未缴纳的,建设单位将按所产生费用的两倍予以从工程款中扣除。

4、在分包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用电管理责任均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同时积极配合服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用电管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

5、在建设单位代表、现场监理、总包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有不配合工作的行为,口头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1000--5000元/次,此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二〉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关系

1、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且便于指定分包单位的搭接,并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指定包单位在搭接用电时,必须与总包单位密切衔接,按总包单位要求进行

搭接,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用电事务负责。

3、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每月定期抄表,相互签字确认,所产生的用电费用

以现金方式每月缴纳至总包施工单位。单价按甲方收取总包单位单价的1.1倍计取。在工程月度,应积极配合抄表及交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

4、在工程竣工后,应主动与总包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将表抄好,确定计量,核实费用,及时缴纳于总包单位。如果指定分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进行抄表核价,擅自拆离现场,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代表将共同确定用电总量,并进行书面催缴,在催缴时间内还未履行的,建设单位将以与总包单位所共同确定量的两倍计取,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指定分包单位用电管理概述

1、指定分包单位的二、三级配电柜(箱)必须安装与电缆、用电负荷相匹配的断路器、互感器、计量表(kwh),并有符合规范标准的接地保护。二、三级柜(箱)出线线路必须按施工用电规范安装,经总包单位、建设单位代表验收合格后,才给予送电,如达不到规范要求,概不送电,所造成的后果由指定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2、所有计量表必须垂直于地面安装,如发现随意放置表箱(柜),则处以100--300元/次的罚款;在施工用电使用过程中,如果产生严重后果的,将通报公司,同时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直接将施工班组予以清除施工现场,并通报公司,予以重处,即扣除整个工程款的0.5%--1%,直致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

附件二:

《施工用电管理规范》

--施工用配电箱(柜)的要求

一、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且标记必须清晰易辨;

3、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二、电缆线路敷设

1、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3、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三、 配电箱及开关箱:

1、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

四、每月必须对箱(柜)进行检测,保证施工用电的正常运行。

五、如果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条款,在责令两次未予以整改的,将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且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3篇 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用电是指各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现场用电。

第三条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职责:

(一)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建立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班组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二)建立用电设备管理台帐。

(三)设置供电设施设备警示标志。

(四)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五) 对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的培训。

(六)负责施工现场配电箱以上的配电线路、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用电管理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用电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并形成记录。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三)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

(五)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专职电工职责:

(一)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和落实现场安全用电方案。

(二)定期对用电线路、电气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章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第八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

(五)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用电组织设计或专项技术措施进行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

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危险环境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应采用电缆或经防爆处理进行敷设。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十五条 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配电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

第十六条 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十八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十九条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第二十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 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二十三条 进行线路、电气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

第二十四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五章  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置

第二十五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参照有关标准执行,并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最快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临时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医务室或送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六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

(三)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

(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七)安全检查表。

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九、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

十、 相关人员的作业资格证。

第二十九条 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应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整理。

第4篇 水电建设股份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用电是指各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现场用电。

第三条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职责:

(一)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建立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班组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二)建立用电设备管理台帐。

(三)设置供电设施设备警示标志。

(四)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五) 对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的培训。

(六)负责施工现场配电箱以上的配电线路、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用电管理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用电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并形成记录。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三)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

(五)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专职电工职责:

(一)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和落实现场安全用电方案。

(二)定期对用电线路、电气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章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第八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

(五)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用电组织设计或专项技术措施进行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

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危险环境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应采用电缆或经防爆处理进行敷设。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十五条 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配电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

第十六条 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十八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十九条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第二十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 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二十三条 进行线路、电气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

第二十四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五章 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置

第二十五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参照有关标准执行,并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最快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临时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医务室或送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六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

(三)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

(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七)安全检查表。

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九、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

十、 相关人员的作业资格证。

第二十九条 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应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整理。

第5篇 项目总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项目总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使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质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用电管理办法,请总包单位予以重视并遵守:

〈一〉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1、按总包合同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用总电源点,总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在接通施工用电前,总包单位必须报送专项施工用电方案,并完善相关手续(如通电前箱、柜的试验记录、用电申请等),确定固定用电管理人员,做好技术交底记录,严格按《施工用电管理规范》(见附件)操作。

3、所产生的电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在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用电管理责任均由总包单位负责。

4、在建设单位代表、现场监理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中,发现有违规操作,有不配合工作的行为,口头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1000--5000元/次;此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在整改期间所产生的其它损失(如停电整改等)概由总包单位承担。

〈二〉总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的关系

1、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提供建设单位所指定的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并负责全面管理,并对在施工过程中的用电事务负责。

2、指定分包单位所产生的费用按每月用电量计费直接缴纳至总包单位(现金支付)。单价按甲方收取总包单位单价的1.1倍计取,其中超出的0.1倍作为总包单位的管理、配合等费用。

3、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加强协调管理,并及时与指定分包单位抄表确认,督促指定分包单位完善所有用电事宜。

4、如果指定分包单位未缴纳所产生的施工用电费用,总包单位应积极向建设单位反应(以书面形式),并出具相互的抄表记录,建设单位与总、分包单位确定后,由建设单位督促分包单位限期缴纳,在超出期限缴纳的,建设单位将按抄表记录的两倍费用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5、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需要检修、整改及对指定分包单位停电,必须提前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批准。若擅自停电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指定分包单位的误工损失。

〈三〉总包单位用电管理概述

1、总包单位一级配电柜必须安装与电缆、用电负荷相匹配的隔离开关、断路器、互感器、计量表(kwh),并有符合规范标准的接地保护。一级柜出线必须设有漏电保护,二级柜(箱)出线线路必须按施工用电规范设计、安装,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才给予送电,如达不到规范要求,概不送电,所造成的后果由总包单位自行负责。

2、所有计量表必须垂直于地面安装,如发现随意放置表箱(柜),则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如果产生严重后果的,将通报公司,同时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直接将施工班组(或项目)予以清除施工现场,并通报公司,予以重处,即处以整个工程款的0.5%--1%的罚款,直致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总包单位负责。

附件一:

《施工用电管理规范》

--施工用配电箱(柜)的要求

一、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且标记清晰易辨。

3、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二、电缆线路敷设

1、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3、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三、 配电箱及开关箱:

1、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

四、每月必须对箱(柜)进行检测,保证施工用电的正常运行。

五、如果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款,在责令未予以整改的,将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且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施工用电管理办法5篇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范触电等事故的发生,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等规程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第二章职责1、用电管理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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