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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办法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0

公司人事管理办法

第1篇 _公司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人事考核体系

对原有的月度考核、劳动态度评价等考核形式进行系统整合,再加以专业化、形式较为科学的人事考核体系。

1.劳动态度评定:

根据退休金发放制度进行季度劳动态度评定,日常考核中不评议劳动态度。劳动态度评定实质上是考核员工是否达到公司要求的基本工作标准,这个标准是文化标准,包括基本行为规范、责任心、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五个方面。

2.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是对日常业务工作表现的考核,是由各级行政主管去实施完成的绩效管理与评价过程。

此项考核由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转化而来,考核期中一个月改为一个季度。这是一种以成果为导向的考核制度,强调的是实际工作表现,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直接表现成果及与工作有关的实际能力体现。

3.任职资格能力考察:

由各系统干部部门负责考察各级干部和员工的任职资格能力状况,是一项日常性的工作,每半年有一个系统性考察。主要是考察、评价干部和员工的任职资格水平,为干部选拔提供后备人才库,也为培训、开发与使用员工提供动态、丰富的档案库。

第二条 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是对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进行深化和优化,吸收其理念和框架上的优点,同时提出新的内容和改进要求。对高中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将另行制订相应的工作述职与评价制度,以下内容只适用于中基层员工。

1.考核对象。中基层员工相对于高中级干部而言,指大系统三级部门及其他二级部门副经理以下正式员工(不包括钟点工、临时工和计量制人员)。

2.考核形式。根据职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考核要素。通过量化表的形式,以实际的工作表现(事实或数据)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价。量化表力求实用性和操作性,并保留较大空间供考核者填写评价意见。

3.考核内容。核心是工作绩效,这里面包含了工作能力或岗位技能的转化部分,即表现出来的能力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直接的可量化的绩效成果,二是反映能力的可衡量的绩效特征。

4.考核要素。按分类的原则确定相应的考核要素,开发类重点考核项目进度与质量,营销类重点考核销售额及市场潜力,专业类重点考核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事务类则重点考核日常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等。要素力求简化,以点带面,而且考核要素必须具有较高的可衡量性,易于评价。

5,考核基准。指公司内通用的考核标尺,尺度的掌握原则是:s(“杰出”)指实际工作远远超过目标要求;a(“很好”)指实际工作超过目标要求或某些方面在远远超过目标要求且其他方面达到要求;b(“好”)指达到目标要求;c(“需改进”)指有些方面未达到目标要求;d(“差”)指主要方面未达到目标要求。

6.考核标准。指对具体考核要素进行评价的绩效标准,通常表现为可衡量的工作目标数量、比率等或可检测的品质标准,前者在考核期初由考核双方确认,后者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规范。

7.考核依据。指能够反映员工工作绩效水平的依据。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客观、准确的事实或数据,数据主要在业务活动中采集,事实主要由考核者从工作过程中记录和收集。相关协作部门的评价意见也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可应用规范的表格通过正式渠道获得。

8.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要素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再对照考核基准确定绩效考核的等级,即得出考核结果。在制度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考核结果应具有较高的效度和信度,效度指结果确实能够准确反映工作绩效的真实水平,信度指不同的考核者对同一工作绩效的考核结果能够保持一致性。考核结果不只是一个等级概念,而且包括考核者所作的规范性评价意见。

第三条 任职资格能力考察制度。

任职资格能力考察建立在职位描述的基础上,以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为标准,对员工的工作适应性、能力倾向、潜能与职业品质等内容进行评估,以确定员工所在职位的胜任程度,提出员工能力资格上的优势与不足,并逐步明确员工的事业成长与发展通道,其中包括干部培养方向等。

1.考察形式。上级考察下级,主要依据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的稳定的能力特征和职业品质特征。考察下级是上级的日常性工作,也是管理者的重要责任,考察下级的过程就是一个关心、指导、培养下级的过程。员工对任职适应性也可向上级提出。

2.考察内容。考察评估内容的重点在于“工作人”而非“社会人”,即组织中人的品质和能力因素,这些因素只与员工所任职位的资格条件有关。考察时上级应力戒带人个人主观偏见,月度人事考核应较多地从公司角度对员工提出要求,主要发挥其导向和约束功能,以达到全体员工在企业文化基础上对公司管理的认同。改进后绩效考核制度主要是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专门的考核,加强工作成果导向,以引导员工工作上不断进步,不断提高绩效水平。

3.季度绩效考核更应重视过程管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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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可以将工作绩效考核的周期改为季度后,逐步导人目标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注重期初目标的制订与期末的考核评价,但同时更应重视过程管理与控制。可以设计月度工作计划与检查制度、月沟通制度、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周记制度等,注重对员工工作过程的阶段性成果记录和工作指导。

4.强化考核者培训并引人资格审核制;不少考核者在执行考核制度时角色不到位,致使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因此,在实施并不断完善新的绩效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对考核者进行相关培训。并引人考核资格审核制,考核者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持证执考,同时对其考核活动进行监管,对其考核资格实施定期审查。

5.各部门应在“继承”中开展改进工作:

在总体改进思想的指导下,各部门应坚持吸纳原有制度和方法中的积极因素,并结合部门业务特点开展改进工作。

6.以各干部、干部处为改进工作的主要推行者。人力资源管理部在思想、制度、方法的层面上提出指导,并与各干部、干部处达成共识。在此前提下,各干部、干部处应担负起此次改进工作的组织责任,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及时提供有关支持。

7.改进工作与工资改革工作相辅相成。

第2篇 学院后勤总公司人事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经总公司职工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合理发挥人力资源在后勤经营服务管理中的作用,遵照国家、学院有关人事管理精神,根据《上饶师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上饶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章程》的要求和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和以后从学院进入总公司的事业编制人员,仍保留其事业编制性质不变。其行政级别、工资待遇在其档案中保留,在医疗、住房、工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称评聘等方面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经费由学院解决。总公司其他人员及从社会新招、新进人员属企业编制,与学院无人事关系,其住房、医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进入社会保险系列。

第三条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身份、编制及部门所有的界限,按需设岗,以岗定酬、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第四条一级聘一级的原则。实行全员聘任制,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学院聘任或任命,中心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聘任,员工由中心主任聘任。

第五条精干、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结构的调整,双向选择,实现有效岗位,满负荷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员的聘用

第七条中心主任面向全校公开竞聘,由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选定,总经理聘任,聘期两年,实行服务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双目标”责任办法。

第八条中心副主任在中心主任提名、职工推荐的前提下,经总公司考核后予以确定,由总经理聘任,聘期两年。

第九条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干事、秘书、会计、出纳等管理人员在自愿申请,经总公司考核予以确定,由总经理聘任,聘期两年。

第五章职工的聘用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办公室会同中心主任制定各中心岗位、职数计划,职工自愿选岗(可选2个)竞聘,经总公司竞聘领导小组按竞聘程序确定后,由中心主任聘任,聘期一年。

第十一条对各中心确因发展需要新增设岗位和职数,由中心提出用人申请,经中心和总公司办公室联合考核后,由中心主任试聘6个月,期满合格转为正式聘任。招收录用临时工的有关条件参照饶师专字(99)06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续聘、解聘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职工聘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本人提出续聘申请,可按规定程序予以续聘。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聘用后,经查实确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以及旷工3天以上的;

5、聘期内不能履行聘约的;

6、自动离岗、辞职的;

7、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后果的;

8、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

9、无事生非,影响干部、职工团结的;

10、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对解聘的事业编制人员,报院人事部门处理。

第七章试岗、转岗、待岗、失业

第十四条对没有被录用以及新进人员,在岗位、职数有空额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并按规定考核后,可试岗6个月,试岗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第十五条因岗位、职数调整、变动等客观需要以及身体上的原因,管理人员、职工应予以转岗,转岗实行本人自愿选择和组织把关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六条对未被聘用又未被试岗的人员,实行待岗办法,待出现岗位、职数空额后,再竞争上岗。

第十七条长期未能竞聘到岗位或拒不参加竞聘、接受聘用或被解聘的人员,进入失业行列。

第八章内退、退休

第十八条对分离前在册的后勤正式编制人员,根据饶师专(1997)18号及校办(1998)12号抄告单的规定,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批准,可办理内退手续。

第十九条原学院正式编制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回学院由学院人事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条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编制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总公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第九章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易,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工资分配原则。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年薪工资等多种灵活的工资形式。

基础工资分为三种情况:事业编制人员的基础工资由工资表上的前两项构成;在饶师专劳司字(1992)01号文件出台前办理的大集体人员,基础工资按赣劳计(1999)50号“关于企业工资标准的统一和过渡”套改后的标准执行;在饶师专劳司字(1997)01号文件出台后办理的大集体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基础工资统一定为100元/月。

岗位工资由岗位工作内容、技能、医疗、社保、企业各种补贴构成。

效益工资根据各中心经营服务情况、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工作表现及贡献大小情况予以确定,以月奖、季奖、学期奖、年度奖的方式由中心掌握予以分配。

年薪制工资由月基本薪与剩余年薪构成。

经营承包单位还可采取按劳、按资、按生产要素分配等更为自主、更为灵活的分配形式。

鉴于总公司正式工较多,为确保改革后职工整体收入不降低,职工工资构成采取“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为主的形式。

第二十三条1、试岗人员在试岗期间只发给工资构成的60%;2、事业编制人员在待岗1年内发给待岗工资300元/月;3、失业人员总公司不承担其任何待遇;4、内退人员由学院按规定解决其待遇;5、原事业编制人员在其聘任岗位上总收入低于档案工资的70%,前3年内按70%补足;6、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后,回学院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7、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编制人员退休后,享受社保部门规定的待遇。8、一个月内请事假在3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效益工资和奖金;一年内累计事假在1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效益工资和奖金;9、职工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的待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为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创造热情,为公司、为学院多做贡献,对下列人员给予奖励。

1、有重大发明创造,为总公司创造年纯利润达5万元以上的,按纯利总额的20%奖励;

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公司一次性节支10万元以上或创收10万元以上的,按节支、创利总额的20%奖励;

3、获院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按授奖单位同等数额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4、保护公共财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免遭重大损失的,给予重奖;

5、在完成责任目标的同时,超额完成经济目标任务的中心,超额部分利润的40%,作为中心所有职工的奖励,具体分配办法由中心主任确定;30%作为总公司发展基金,20%作为中心设备添置基金,10%作为中心负责人奖金。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消极怠工、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2、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社会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和严重损失的;

4、以各种方式捞取国家和集体资产,损公肥私的;

5、有第十三条所列各种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对职工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分为:罚没就业风险押金,扣发工资,记过,解聘,除名。

第十一章休假规定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特殊情况请事假必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5天以内由中心主任审批,5天以上由总公司审批,未办理事假审批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病请病假应持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诊断证明和请假条。5天以内,由中心主任审批,5天以上由总公司审批,未办理病假审批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可休婚假、产假、丧假。企业编制人员的婚、产、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但如何休息应根据岗位情况由各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二章职工教育、培训与人事考核

第三十一条职工应接受和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与岗位培训,提高文化水平和岗位技能。

第三十二条职工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三种形式,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体五个方面。

第三十三条职工考核结果与其工资待遇、聘任、聘用挂钩。

第十三章仲裁

第三十四条对劳动人事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依法定程序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予以解决。

第三十五条总公司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该调解委员会由后勤基层工会代表、总公司职工代表、各中心主任和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中心可依据本暂行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管理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在总公司办公室。

第3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 司”或“公司”)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 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z省档案管理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 工贸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驻站。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人事档案指企业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 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 资源管理与开发、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

第四条 人事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时要注意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便于企业各方面的利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人事档案是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的主要人事档案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公司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三章 归档

第七条 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综合办公室应收集公司员工的工 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 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八条 归档要求:

(一)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做到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 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 能归入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 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三)凡需销毁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由专人 负责监销。

(四)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五)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制作与装订,以便于查 找。

第九条 公司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综合办公室人事干事、组织干 事负责收集各部门的归档材料。

第四章 管理和利用

第十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人事档案材料按在职/退休、干部/职工档案进行分类、编号、 排架。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 建立人事档案登记和统计制度以及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核对,做到 档案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人事档案管理人 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 凡需利用本单位人事档案的,必须由综合办公室上报主管领导,经审批后方可进 行;应妥善保存重要、珍贵的档案,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五章 档案的传递

第十四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调离公司前全部归档后再做档案移交 。

第十五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登记与审批工作,留存双 方交接单备查。

第十六条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传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 单位派专人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 收到接收单位调档函后,必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档案 转出后,应联系确认档案是否转到,并收取对方回执以防丢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 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 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 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 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 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 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 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 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_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 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 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译着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

、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 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第4篇 股份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办法

__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20日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人事相宜,建立规范、有序的人事异动管理机制,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异动管理涉及到公司内部员工的晋升、降职、内部调转、离职、辞退、退休等项工作。

第三条人事异动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考评结果为依据,严格遵照相关程序,慎重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正式员工。其他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晋升、降职

第五条晋升包括晋职和晋级。晋职,是指员工因业绩突出,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职位,其责任、权力相应增大,薪资待遇、机会相应增多;晋级,是指不提升员工的职务级别,而通过提高员工的薪资待遇的一种激励方式。通过合理、规范的晋升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不断提高管理、业务技能,实现公司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

降职,是指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轻的职位,同时削减被降职人员的地位、权利、薪资和机会。

第六条员工晋升应以现岗位的业绩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同时还应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1、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

2、相关的资历和经验;

3、适应性和潜力;

4、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在业绩考评中,没有达到业绩预期的员工,由其直接主管、人力资源主管和其本人讨论并制定业绩改善计划。该计划的实施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期满后员工在工作态度和业绩表现上仍然没有改善的,经确认后可作降职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凡职务任免(晋升、降职)之员工,要求由相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名,同时备齐有关材料,填报《职务任免审批表》,一起上报,按职务对应权限审核、审批,最终确定任免结果,并报上级主管备案。

呈报任免者应备的材料:

1、主管领导对该员工的全面鉴定;

2、员工绩效考评表;

3、员工培训及培训考评结果;

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5、拟异动的职务和工作;

6、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被任免员工接到任免通知后,填写《员工离岗交接清单》,在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内部调转

第十条内部调转是公司内平行的人事异动,包括同一单位部门间的平行调动和不同单位间的平行调动,其目的在于为内部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及发展机会,更加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

员工可以自荐参与公司内部的岗位应聘。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岗位空缺和内部招聘信息的发布是员工内部调转的基础。内部调转按下列程序执行:

1、人力资源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员工填写《内部职位申请表》,提交相关应聘材料;

3、原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审核和确认员工信息;

5、员工参加新部门的面试和录用程序;

6、新部门负责人签署录用意见;

7、人力资源部协调、批准;

8、员工交接工作,到新部门报到;

9、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更改员工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员工接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内部调转通知后,填写《员工离岗交接清单》,于一周内妥善交接工作,办理调转手续。

员工本人申请、领导同意调出,但因种种原因,应聘员工不能被新部门录用的,原单位应继续留用该员工。

第十三条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轮换岗位,由于机构调整导致的原因除外。

第四章离职

第十四条离职包括辞职和调离,指员工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前,应向本单位人事专员(协调员)索要并填写《离职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关系的主管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作好面谈记录并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需做出明确答复,在此期间员工应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并作好工作交接准备。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申请被核准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岗交接清单》,按要求妥善交接工作(原则上为一周时间),退还公司财物,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把签完字的清单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给员工开出调档函、集体户口调出函、社会保险转移证明等。将最后的结算(工资、付薪假等)数据提交财务部。

第十八条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或工作交接不善,公司有权中止办理手续,并作旷工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辞退

第十九条辞退是公司依据法定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异动活动。

第二十条当员工有违纪行为时,首先由员工的直接主管对该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与该行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为进一步确认事实,员工的直接主管、单位人事专员和违纪员工进行三方会谈。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于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辞退,无须给予补偿:

1、在应聘时伪造个人简历,未向公司提供个人的真实资料;

2、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或擅离职守,连续旷工三天,全年累计旷工七天;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这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从何处得知;

4、向供应商或客户索要财物,或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任何财物;

5、工作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且屡教不改;

6、违反《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违纪惩处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款项。

第二十二条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及经过业绩改善计划期限(原则上三个月)后,在业绩和工作态度方面仍然没有改善的,可以辞退,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办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公司辞退员工应以事实为依据,符合相关程序。事实认定清楚后,有关部门须认真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人力资源部门应与被辞退的员工进行沟通,对员工的质疑,人力资源部门必须给予明确解释。

第二十四条被辞退员工应协助公司作好工作交接,退还公司有关财物,并于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辞退手续,逾期未办,公司有权采取惩处措施。

第六章退休、离岗休养

第二十五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之内的员工可以申请离岗休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岗休养手续。

第二十六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如需要继续留任的,先办理退休手续,再办理返聘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各部室、各部门经理以上级(含)管理人员降职、免职、辞职、辞退、退休时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5篇 _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服务承诺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第6篇 石油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产品经销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人事档案指企业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

第四条人事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时要注意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的利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的主要人事档案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公司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三章 归档

第七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综合办公室应收集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八条归档要求:

(一)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做到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三)凡需销毁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四)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五)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制作与装订,以便于查找。

第九条 公司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综合办公室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

第四章 管理和利用

第十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人事档案材料按在职/退休、干部/职工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建立人事档案登记和统计制度以及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核对,做到档案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凡需利用本单位人事档案的,必须由综合办公室上报主管领导,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应妥善保存重要、珍贵的档案,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五章 档案的传递

第十四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调离公司前全部归档后再做档案移交。

第十五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登记与审批工作,留存双方交接单备查。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传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收到接收单位调档函后,必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档案转出后,应联系确认档案是否转到,并收取对方回执以防丢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石油销售公司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_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第7篇 _大学物业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n大学物业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员工的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第三条 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对国家和公司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管理员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工会等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

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人力资源部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 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接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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