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务段生产安全风险预控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改进安全总体绩效,确保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规范运行,根据上级体系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工务段对于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与考核奖罚事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务段所属各区段、工区、机关各科室及委外单位。
第四条 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实时控制、实事求是、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 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风险预控: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持续改进:为改进安全总体绩效,根据体系安全生产方针,完善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过程。持续改进活动对于整个体系和体系中的每个要素、每项工作都适用。
不符合:不满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务院部门规章、体系文件、体系要求及考核标准。不符合依据其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个别、偶然、孤立或轻微的问题;第二类是严重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系统性失效,区域性失效,体系运行后仍然存在严重的安全危害。
体系文件:对段辖各级组织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管理、作业等活动作出的书面规范。体系文件应经过审核并正式下发,包括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风险管理手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制度、作业标准、作业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工务段成立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段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段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车队、区段正职组成。
工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一)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制定并定期审核段风险预控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
(四)编制、完善段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体系文件。
(五)批准年度管理方案,审定安全目标、指标,督促、检查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六)编制并实施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编制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故障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故障。
(八)做出有关奖惩决定。
第七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配备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八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体系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工作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营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职工教育科及车队。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副段长担任,工作组副组长由各科室、车队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副组长指派。
工作组职责:
(一)协调配合做好段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规定安排部署月度动态检查,组织或参与段体系定期考核。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生产安全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立、改、废工作。
(三)按规定对设备设施、工器具、材料、安全防护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进行选型、购置、验收接管、检测、检验及鉴定,建立健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和统计报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和有关证照等,并负责督查、考核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和持续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预防与纠正措施。掌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及其管控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体系年度管理方案中明确的高风险任务、高风险场所、消防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督查。
(五)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工作质量负责,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进行重点督查并积极协调整改事宜。
(六)负责对段制定的、上级制定在段内转发执行的与生产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性评价,整改不符合或提出纠正不符合的建议与意见。
(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并定期召开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业务会议,总结部署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与检查考核
第九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体系考核标准、体系文件、年度管理方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汇总、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体系管理与考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第2篇 工务段生产安全风险预控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改进安全总体绩效,确保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规范运行,根据上级体系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工务段对于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与考核奖罚事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务段所属各区段、工区、机关各科室及委外单位。
第四条 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实时控制、实事求是、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 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风险预控: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持续改进:为改进安全总体绩效,根据体系安全生产方针,完善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过程。持续改进活动对于整个体系和体系中的每个要素、每项工作都适用。
不符合:不满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务院部门规章、体系文件、体系要求及考核标准。不符合依据其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个别、偶然、孤立或轻微的问题;第二类是严重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系统性失效,区域性失效,体系运行后仍然存在严重的安全危害。
体系文件:对段辖各级组织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管理、作业等活动作出的书面规范。体系文件应经过审核并正式下发,包括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风险管理手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制度、作业标准、作业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工务段成立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段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段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车队、区段正职组成。
工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一)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制定并定期审核段风险预控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
(四)编制、完善段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体系文件。
(五)批准年度管理方案,审定安全目标、指标,督促、检查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六)编制并实施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编制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故障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故障。
(八)做出有关奖惩决定。
第七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配备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八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体系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工作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营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职工教育科及车队。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副段长担任,工作组副组长由各科室、车队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副组长指派。
工作组职责:
(一)协调配合做好段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规定安排部署月度动态检查,组织或参与段体系定期考核。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生产安全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立、改、废工作。
(三)按规定对设备设施、工器具、材料、安全防护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进行选型、购置、验收接管、检测、检验及鉴定,建立健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和统计报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和有关证照等,并负责督查、考核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和持续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预防与纠正措施。掌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及其管控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体系年度管理方案中明确的高风险任务、高风险场所、消防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督查。
(五)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工作质量负责,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进行重点督查并积极协调整改事宜。
(六)负责对段制定的、上级制定在段内转发执行的与生产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性评价,整改不符合或提出纠正不符合的建议与意见。
(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并定期召开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业务会议,总结部署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与检查考核
第九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体系考核标准、体系文件、年度管理方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汇总、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体系管理与考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第十条 段对体系实行二级运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即段对区段、班组,班组对个人。
第十一条 体系检查考核对象及方式。
(一)段检查考核分为定期和动态两种方式,并按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1.定期检查考核:机关各科室、车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季度覆盖率达到100%。
2.动态检查考核:机关各科室按照分工,每月自行组织不少于一次检查考核,每次检查考核区段数不少于2个、班组不少于15个,季度覆盖率达到100%。
第十二条 体系检查考核实施组织。
(一)科室、车队及工区负责人负责组织月度动态检查考核。
(二)生产安全副段长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考核。
(三)防洪、防寒、防火等专项检查或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等综合检查由分管段领导牵头组织。
第十三条 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标准。
(一)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30分。
(二)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5分。
(三)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0分。
(四)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a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5分。
(五)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b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0分。
(六)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c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8分。
(七)考核年度内事故件数未突破考核指标的,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年度总分中扣6分。
(八)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承担事故责任的大小,比照伤亡事故或非伤亡事故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九)考核年度内设备故障指标完成情况未达到年初考核目标的,在年度总分中扣1~5分。
(十)考核年度内事故件数突破考核指标的,超出一件在年度总分中扣5分,再每超出一件翻倍扣分。
(十一)自检每少一次,或自检工作开展不认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在季度总分中扣5分。
(十二)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无客观理由未在计划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条在年度总分中扣2分。
(十三)安全信息资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次在季度总分中扣1分。
以上(一)至(七)项和第(十)项,负主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50%扣分;负重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30%扣分;负次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20%扣分;负同等责任的,扣同等分值。
第十四条 考核中重复发现、无故未整改的,在季度总分中按标准分值的二倍进行扣分。
第十五条 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级资格:
(一)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神华、准能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及以上的。
(二)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以上事故的。
(三)发生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环境事件的。
第十六条 季度及年度考核评分计算方式:
(一)季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季度考核得分=定期检查考核得分+动态检查考核得分-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值。
(二)年度考核得分为全年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数-年度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值。
第十七条 体系达标分为四个等级,评级标准如下:
一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责任重伤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三)安全生产周期1000天及以上。
二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80分及以上至9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三)安全生产周期500天及以上。
三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70分及以上至8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四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60分及以上至7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务段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工务段生产本质安全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规定(试行)》(大准铁工字〔2022〕15号)同时废止。
第3篇 信息安全防护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根据《_单位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方案》和《_单位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责》,为进一步规范_单位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配置的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_单位系统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产品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运行管理办法》适用于_单位总部、各省级局和地市级局对_单位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统一部署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和漏洞扫描系统、桌面安全防护系统、安全审计系统等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
_单位总部、各省级局和地市级局对所配置的其它同类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1.3管理职责
_单位总部负责总部网络中部署的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工作;并负责汇总各省级局上报的安全产品运行管理报告;分析安全风险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形成报表,监督指导各省级局解决发现的安全问题。
各省级局负责本单位网络中部署的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各地市级局上报的安全产品运行管理报告,形成本省范围内的安全产品运行管理报告,当月报告在下月的10日前上报_单位总部;分析所辖区域内的安全风险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指导下一级局解决发现的安全问题。
各省级局负责本单位网络中部署的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工作;形成安全产品运行管理报告,当月报告在下月的10日前上报_单位总部;分析安全风险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解决发现的安全问题。
各地市级局负责本单位网络中部署的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工作;形成安全产品运行管理报告,当月报告在下月的5日前上报各省级局;分析所属网络中的安全风险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解决发现的安全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员职责
各级_单位机关必须按照《_单位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责》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员岗位和具体的执行角色,负责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安全管理员岗位可以是安全管理员角色和安全审计员角色的组合,也可设置多个安全管理员岗位。
安全管理员在各_单位机关安全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负责管理_单位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部署的安全产品,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业务需求和网络安全威胁维护安全产品的安全策略,在必须修改策略时,经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负责安全产品的日常维护管理,认真记录维护日志;
(3)解决安全产品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排除故障;
(4)定期分析安全产品的系统日志和安全日志,检查设备工作状况,分析是否存在安全风险;
(5)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或事件时,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6)按照安全产品运行管理报告(见附件二)的内容要求,提交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报告。
第三章 安全产品的管理
3.1日常维护管理
(1)安全管理员应每天进行安全设备巡检;
(2)安全管理员必须对安全产品的策略进行备份保护,策略发生变更时,必须做好变更记录并进行备份更新;
(3)定期备份与维护安全产品的系统日志和安全日志;
(4)在总部发布安全产品升级通知后,及时进行产品升级;
(5)安全产品的运行维护活动记入安全产品的维护工作日志。
3.2故障管理
安全管理员应每天在日常维护日志中,记录安全产品的运行状况或使用情况。在产品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与厂商联系解决问题,并记录故障现象与处理结果。
安全管理员应按附件二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运行管理报告》中的《安全产品故障统计月表》。
《安全产品故障统计月表》根据日常维护记录中安全产品的故障情况填写。
产品类型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漏洞扫描系统、终端桌面安全防护系统和安全审计系统。
内容包括:
a. 故障总数
b. 主要故障描述
c. 处理结果
3.3变更管理
总部对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产品的配置位置和统配策略做了统一部署。为了保证安全防护体系的完整性和可控性,需要对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中配置的安全产品进行变更管理。
(1)总部统一配置的安全产品配置位置变更时必须经总部批准;
(2)各级_单位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策略的制定,但总部统配安全策略的变更必须报总部批准。
(3)对批准实施的变更情况存档并记入本单位《运行管理报告》中的变更情况说明,包括:
l 变更的安全设备名称、型号
l 变更原因
l 变更后的设备配置拓扑
l 变更后的设备配置策略
3.4安全管理
3.4.1例行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员必须每天分析安全产品的系统日志和安全日志,在发现安全事件时,应及时报告。
以下各节描述对各类安全设备的例行安全管理活动。
3.4.1.1防火墙
(1)防火墙运行状态监测
安全管理员应每天监测上下行防火墙和横向防火墙运行状态。
监测的内容:
a.系统负载(cpu状态)
b.系统资源(内存状态)
c.防火墙端口状态
d.网络连接数
(2)防火墙安全事件分析
安全管理员应每天检查防火墙的安全日志,分析安全事件。
安全事件分析内容:
a. 攻击事件描述
b. 攻击时间
c. 攻击类型
d. 攻击源ip和受攻击主机ip
e. 阻断ip地址及相关端口
(3)防火墙安全事件月统计
安全管理员应按附件二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运行管理报告》中的《防火墙安全事件统计月表》。
《防火墙安全事件统计月表》根据防火墙日志分析结果填写。
安全事件统计内容:
a.各种攻击类型数量及百分比统计
b.top 10攻击源ip与受攻击主机ip统计
(4)防火墙阻断事件统计
安全管理员应按附件二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运行管理报告》中《防火墙阻断事件报告统计表》。
《防火墙阻断事件报告统计表》根据安全审计系统中相应的防火墙日志分析结果填写。
阻断事件统计内容:
a. 阻断事件总数。
b. top 10阻断ip地址。
c.top 10 阻断端口。
3.4.1.2入侵检测系统
(1)安全事件分析
安全管理员应每天分析入侵检测系统记录的安全事件。
安全事件分析内容:
a. 攻击事件描述
b. 攻击时间
c. 攻击类型
d. 攻击源ip和受攻击主机ip
(2)入侵检测系统安全事件月统计
安全管理员应按附件二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运行管理报告》中的《入侵检测系统安全事件统计月表》。
《入侵检测系统安全事件统计月表》根据入侵检测日志分析结果填写。
安全事件统计内容:
a. top 10安全事件数量及百分比统计
b.top 10攻击源ip与受攻击主机ip统计
3.4.1.3 防病毒系统
(1)防病毒系统运行管理监测
安全管理员应进行防病毒系统运行管理监测。
监测内容:
a.防病毒软件升级信息
b.周病毒审计
c.周主机变化记录
d.周策略维护
(2)病毒事件周分析
安全管理员应每周监测病毒事件
监测内容:
a.病毒总量
b.多发病毒统计
c.多发病毒主机
(3)病毒事件月统计
安全管理员应按附件二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运行管理报告》中的《病毒事件报告月表》。
《病毒事件报告月表》根据防病毒系统日志分析结果填写。
安全事件统计内容:
a. 病毒总量
b. 多发病毒统计
c. 多发病毒主机
3.4.1.4漏洞扫描系统
(1)漏洞扫描系统管理监控
安全管理员要严格管理好漏洞扫描系统,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在使用漏洞扫描系统前应填写《漏洞扫描系统使用申请》(见附件一),获得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
申请内容:漏洞扫描系统的扫描地址范围。
安全管理员在日常维护日志中记录使用漏洞扫描系统的情况。
对发现的重要业务服务器的安全漏洞,必须在报告总部后,根据总部组织的专家咨询意见,获得领导批准后才能打补丁。
(2)漏洞管理月统计
安全管理员应按附件二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运行管理报告》中的《漏洞管理月报告》。
《漏洞管理报告》根据漏洞扫描系统扫描数据分析与处理结果填写。
漏洞管理内容:
a.主要应用系统的相关信息及漏洞分布情况
b.根据漏洞进行配置调整与补丁安装情况
3.4.1.5终端桌面安全防护系统
(1)安全事件分析
安全管理员应每天分析终端桌面安全防护系统的安全事件。
安全事件分析内容:
a. 高危险级别事件名称。
b. 高危险级别事件发生时间。
c. 高危险级别事件详细内容和发生原因。
d. 发生高危险级别事件的主机信息。
(2)终端桌面安全防护系统月统计
安全管理员应按附件二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运行管理报告》中的《桌面安全防护系统事件月报告》。
《桌面安全防护系统事件月报告》根据桌面安全防护系统的相应查询功能和安全审计系统中桌面安全防护系统的相关日志分析结果填写。
终端桌面安全防护系统管理内容:
a.资产信息统计
b. 安全事件总数,高危险级别事件数量,中危险级别事件数量。
c.top 10 高危险级别事件。
d.top 10 高危险级别ip地址.
3.4.1.6安全审计系统
(1)安全事件分析
安全管理员应每天分析安全审计系统收集和处理的安全事件日志信息。
安全事件分析内容:
a. windows主机产生的高危险级别事件信息。
b.windows主机产生的高危险级别事件产生的时间。
c.windows主机产生的高危险级别事件所属主机信息。
d. uni_主机产生的高危险级别事件信息。
e.uni_主机产生的高危险级别事件产生的时间。
f.uni_主机产生的高危险级别事件所属主机信息。
g. 网络设备产生的高危险级别事件信息。
h.网络设备产生的高危险级别事件产生的时间。
i.网络设备产生的高危险级别事件所属主机信息。
(2)安全审计系统月统计
安全管理员应按附件二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运行管理报告》中的《安全审计管理月报告》。共包括如下四个报告:《安全审计系统审计源及日志统计》、《windows主机事件报告统计》、《uni_主机事件报告统计》、《网络设备事件报告统计》。
《安全审计管理月报告》根据安全审计系统收集的日志结果填写。
安全审计管理内容:
1、安全审计系统审计源及日志统计
a.日志源日志源数量统计
b.日志分级数量统计
2、windows主机事件报告统计
a. 产生事件总数,高危险级别数量。
b. top 10高危险级别事件产生数量的ip地址
3、uni_主机事件报告统计
a. 产生事件总数,高危险级别数量。
b. top 10高危险级别事件产生数量的ip地址
4、网络设备事件报告统计
a. 产生事件总数,高危险级别数量。
b. top 10高危险级别事件产生数量的ip地址
3.4.2应急安全管理
在发现安全系统出现《_单位系统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中定义的重大安全事件时,按文件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和上报,如果与相应的安全产品关联,应同时记录相关情况。
第4篇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充分发挥管理体系运行的作用,促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检查、内部审核的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检查与内部审核由企管部归口管理,落实本办法的奖惩事宜。
第四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章 内部审核
第五条 管理体系年度审核方案由企管部负责制定,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需要时由管理者代表决定增加审核次数。
第六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由管理者代表领导,企管部根据年度审核方案结合上次审核结果和体系运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内部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审核人员,确保审核满足计划要求,达到深化体系运行的目的。
第七条 内部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分发至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对内部审核发现的问题,由企管部依据职责范围,落实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责任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企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第九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资料的保存执行《内部审核程序》有关规定。
第四章 运行控制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应针对体系运行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第十一条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所辖范围内管理体系运行主要责任人,应指定/设置体系管理员,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相关信息有效沟通。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体系运行的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学习、培训,做到每个岗位人员能够理解文件内容,熟悉本岗位相关要求,掌握操作方法和应急救援知识,了解管理方针的含义和目标的内容。
第十四条 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关注各类文件的适应性、充分性,收集相关信息,为完善体系文件提供依据;妥善保存管理体系运行的各种记录,作为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和持续改进的证据。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树立遵守法规意识及严格执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意识,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带领本单位全体员工不断提高管理体系业绩,持续满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自检自查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的体系运行质量。
第十七条 企管部每月组织一次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及运行绩效滚动式综合检查。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情况,保持相应的记录。
第六章 不符合项的判定
第十九条 内部审核、滚动审核或专项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主要不符合项: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2.造成系统性或区域性严重失控;
3.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4.重复出现同类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项。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核、滚动审核或专项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次要不符合项:
1.文件要求遵守不严格,或偶尔不遵守;
2.偶尔的人为失误;
3.系统不会造成严重影响;
4.粗心或笔误;
5.理解不当而发生的情况;
6.不按时传递有关的信息或资料;
7.不按时参加有关的会议、学习等活动;
8.记录与实际不符等。
第七章 内部审核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我公司内部审核员的聘任由企管部提出,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核员应具备的条件:
1.经培训取得质量/环境/计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
2.能够正确执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有关规定:
3.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4.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核员应履行的职责:
1.指导和帮助相关单位的体系运行管理工作;
2.按照内部审核计划安排,按时参加内审工作;
3.遵守审核有关的要求;
4.有效策划并完成所承担的审核任务;
5.尊重客观事实,态度公平、公正;
6.如实填写审核记录;
7.按要求报告审核结果;
8.验证相关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9.配合和支持审核组长的工作;
10.妥善保存与审核有关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审核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内审员的工作,保证审核员按时参加审核。
第二十六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聘任期为三年,对认真履行内部审核员职责,工作成绩显著者可以续聘;对丧失公正性或以权谋私者随时解聘。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质量,给予内部审核津贴每人100元/日,审核组长200元/日;对陪同外部审核的人员实施一次性奖励,每人次200元。
第八章 考 核
第二十八条 内审/检查每发现一个不符合,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对发现的不符合不纠正或纠正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每项/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九条 外审发现的次要不符合项,每个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每出现一个主要不符合,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条 对外部审核发现的主要不符合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对其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元;对次要不符合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元。
第三十一条 导致停止使用体系证书或吊销认证资格,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追究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企管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审核证据和日常检查结果,对各单位体系运行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标准见附件),每半年一次进行奖惩兑现。
第三十三条 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按照单位大小及体系运行的职责范围给予1000--5000奖励;综合得分在70--90分以上的(含70分),不奖不罚。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者,给予500-2000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