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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商业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及原则
为达到并保持高效优质的工作,公司奖罚实行评分制管理,奖、扣分均对应员工考核工资相应部份。如1分为1%,2分为2%,依此类推。
第二条 嘉奖
1、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在每月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公司对各部门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先进商场'或'先进部门',由总经理统一嘉奖。
2、公司根据岗位检查标准、岗位责任制,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三方面按月、季、年对员工进行考评:
1)员工每季度连续叁个月考评未出现扣分者当选该季度'优秀员工',并上'光荣榜'予以表扬,同时奖励100-300元;
2)员工全年连续十个月考评未出现扣分者当选该年度'优秀员工',并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同时奖励300-800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奖励:
1)对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奖励500-1000元;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励50-300元;
3)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公司赢得荣誉者,奖励100-500元;
4)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奖励50-300元;
5)控制开支,厉行节约有显着成效者,奖励5-20分;
6)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为人,保护宾客、同事人身安全,奖励50-200分;
7)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5-20分;
8)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上交或归还失主者,奖励1-5分;
9)检举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不法行为,经查属实者,举报人员奖励5-20分;
10)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奖励2-10分;
第一条处罚:
1、上班时间睡觉者,扣罚1-5分。
2、上班时间吃东西者,扣罚1-5分。
3、上班时间化妆者,扣罚1-5分。
4、上班时间不佩戴工作牌,扣罚1-5分。
5、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者,扣罚1-5分。
6、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打堆、嬉戏、打闹者,扣罚1-5分。
7、不使用规范用语者,扣罚1-5分。
8、自己使用的业务资料不规范不整齐,扣罚1-5分。
9、对抗正确的业务督导,扣罚1-5分。
10、工作时间带小孩、收听录音机,扣罚1-5分。
11、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破坏办公环境卫生者,扣罚1-5分。
12、在办公区域高声喊叫、吹口哨等不雅行为者,扣罚1-5分。
13、未经许可穿制服出公司者,扣罚1-5分。
14、代他人签到者,一次扣罚20分。
15、未经上司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私自会客者,扣罚1-5分。
1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锁匙者,扣罚1-5分。
17、下班最后离开公司不关电灯、空调、其它电源者,扣罚1-5分。
18、工作时间内醉酒者,扣罚1-5分。
19、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扣罚10-20分。
20、拾到客人遗留的各种物品不上交者,扣罚10-20分。
21、不见义勇为,视犯罪行为不见者,扣罚20-50分。
22、破坏公司设施或对事故隐患视而不报者,扣罚10-30分。
23、讥讽客户或对客户不理不睬,公共场合与客户、同事争吵,扣罚10-20分。
24、购买东西收受回扣,抬高价格者,扣罚20-50分。
25、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扣罚20-50分。
第四条 即时开除:凡有以下行为者,予以除名,触犯刑律者送交司法机关。
1、伪造文件欺骗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者。
2、采用各种手段侵吞公款者。
3、贪污、盗窃、受贿、收受回扣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5、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公司者。
6、盗窃公司、客人或同事财物者。
7、冒用客户名义领取定金、保证金者。
8、打架、斗殴,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9、失职,导致公司、客人、员工受到经济、财产、生命、名誉危害或损失者。
10、破坏或企图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动他人怠工、罢工、闹事或阻止他人工作者。
11、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公司声誉者。
12、侮辱、谩骂客人,与客人吵架者。
13、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者。
14、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达七天者。
注:该办法待新版《员工手册》执行后废止
第2篇 某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扣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实际,制定本评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从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实行施工过程巡查扣分,每年年终对企业汇总得分,计算最终扣分率,并依据最终扣分率给予相应奖惩。
第二章 巡检工程施工现场评分标准
第三条 未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建造师未持b证扣4分,安全员未持上岗证和c证每1人1分,所有证件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共计5分,扣完为止)。
第四条 基坑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无防护措施,没有方案或方案未履行签字审批(以审批表为准)(共计5分)。
第五条 文明施工(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施工现场未做四周围档,未实行封闭管理,扣5分;
2、大门口处未挂五牌一图,扣5分;
3、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
4、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栓,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扣5分;
5、在建工程未竣工验收备案兼作住宿的,扣10分。
第六条 施工用电(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使用不规范自制配电箱或配电箱无闸刀,扣3分;
2、未落实“三相五线”,扣5分;
3、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扣3分;
4、架线不规范,乱接乱搭,扣3分;
5、大型机械外壳未做保护接零,扣3分;
6、现场电工无证上岗,扣5分。
第七条 “三宝四口”(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扣10分;
2、正在施工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扣3分;
3、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窗洞口、坑井未设安全防护,扣4分;
4、阳台、楼板、屋顶未设防护,扣3分;
5、通道口顶棚及临时施工棚顶未设置双层防砸棚,扣2分。
第八条 物料提机及塔吊(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使用明令淘汰物料提机,扣15分;
2、物料提升机及塔吊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的,扣5分;
3、委托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扣5分;
4、安装无验收手续,拆卸无方案审批,扣5分;
5、连墙杆位置连接不符合要求,扣5分;
6、楼层卸料平台未做定型门,扣20分;
7、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扣2分;
8、塔吊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扣5分;
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扣5分。
第九条 施工脚手架(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使用竹脚手架且搭设不规范,未搭设全封闭双排钢管脚手架,扣20分;
2、没有方案或方案没有履行签字审批(以审批表为准),扣5分;
3、立网不从首层挂设、平网挂设不规范,扣3分;
4、立杆基础不平、不宽,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扣3分;
5、搭设高度未超出施工作业层1.8米,扣3分;
6、未按规定设置内顶外拉并有钢管预埋,脚手架与物料提升机及卸料平台连接,扣3分;
7、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剪刀撑设置不规范,扣3分;
8、高层悬挑及分层不按规范要求分层,扣5分。
第十条 贯彻国家、省、州精神(共计5分、扣完为止)
1、施工现场未及时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扣5分;
2、施工现场及时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但落实不具体,扣3分。
第十一条 扣分加权
1、企业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超过时限1个月以内整改完毕并提交合格整改报告的,该单次扣分按1.2倍计算;
2、企业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超过时限1个月或者不提交合格整改报告的,该单次扣分按2倍计算。
第三章 扣分率与最终扣分率
第十二条 扣分率是指企业当年在州内被巡检工程的平均扣分。
第十三条 扣分率计算公式。
a=(a1+a2+…as)/s_100%
a—扣分率
a1 a2…as- 每次检查的扣分
s- 年内共巡检次数
第十四条 最终扣分率是指企业当年的扣分率经奖励分计算后的最终扣分。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予以奖励分
1、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申报州级样板工地的,每申报一起奖励分为1分;
2、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获得州级样板工地的,每获得一起奖励分为2分;
3、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申报省级样板工地或“黄果树杯”的,每申报一起奖励分为2分;
4、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获得省级样板工地或“黄果树杯”的,每获得一起奖励分为5分。
第十六条 最终扣分率计算公式。
b=a+p%
b—最终扣分率
a- 扣分率
p- 累计奖励分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七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低于10%(即b<1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表扬,并抄报省住建厅。
第十八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30%且低于40%(即30%<4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抄报省住建厅。
第十九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40%且低于60%(即40%<6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6个月内不准企业参与黔南州境内的招投标活动,并抄报省住建厅。
第二十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60%(即b>6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12个月内不准企业参与黔南州境内的招投标活动,并视情节给予企业经济处罚,上报省住建厅降低直至吊销企业资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自治县、市住建局,都匀开发区住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我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当年度最终扣分率不累加记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州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3篇 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扣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实际,制定本评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从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实行施工过程巡查扣分,每年年终对企业汇总得分,计算最终扣分率,并依据最终扣分率给予相应奖惩。
第二章 巡检工程施工现场评分标准
第三条 未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建造师未持b证扣4分,安全员未持上岗证和c证每1人1分,所有证件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共计5分,扣完为止)。
第四条 基坑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无防护措施,没有方案或方案未履行签字审批(以审批表为准)(共计5分)。
第五条 文明施工(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施工现场未做四周围档,未实行封闭管理,扣5分;
2、大门口处未挂五牌一图,扣5分;
3、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
4、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栓,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扣5分;
5、在建工程未竣工验收备案兼作住宿的,扣10分。
第六条 施工用电(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使用不规范自制配电箱或配电箱无闸刀,扣3分;
2、未落实“三相五线”,扣5分;
3、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扣3分;
4、架线不规范,乱接乱搭,扣3分;
5、大型机械外壳未做保护接零,扣3分;
6、现场电工无证上岗,扣5分。
第七条 “三宝四口”(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扣10分;
2、正在施工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扣3分;
3、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窗洞口、坑井未设安全防护,扣4分;
4、阳台、楼板、屋顶未设防护,扣3分;
5、通道口顶棚及临时施工棚顶未设置双层防砸棚,扣2分。
第八条 物料提机及塔吊(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使用明令淘汰物料提机,扣15分;
2、物料提升机及塔吊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的,扣5分;
3、委托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扣5分;
4、安装无验收手续,拆卸无方案审批,扣5分;
5、连墙杆位置连接不符合要求,扣5分;
6、楼层卸料平台未做定型门,扣20分;
7、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扣2分;
8、塔吊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扣5分;
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扣5分。
第九条 施工脚手架(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使用竹脚手架且搭设不规范,未搭设全封闭双排钢管脚手架,扣20分;
2、没有方案或方案没有履行签字审批(以审批表为准),扣5分;
3、立网不从首层挂设、平网挂设不规范,扣3分;
4、立杆基础不平、不宽,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扣3分;
5、搭设高度未超出施工作业层1.8米,扣3分;
6、未按规定设置内顶外拉并有钢管预埋,脚手架与物料提升机及卸料平台连接,扣3分;
7、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剪刀撑设置不规范,扣3分;
8、高层悬挑及分层不按规范要求分层,扣5分。
第十条 贯彻国家、省、州精神(共计5分、扣完为止)
1、施工现场未及时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扣5分;
2、施工现场及时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但落实不具体,扣3分。
第十一条 扣分加权
1、企业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超过时限1个月以内整改完毕并提交合格整改报告的,该单次扣分按1.2倍计算;
2、企业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超过时限1个月或者不提交合格整改报告的,该单次扣分按2倍计算。
第三章 扣分率与最终扣分率
第十二条 扣分率是指企业当年在州内被巡检工程的平均扣分。
第十三条 扣分率计算公式。
a=(a1+a2+…as)/s_100%
a— 扣分率
a1 a2…as- 每次检查的扣分
s- 年内共巡检次数
第十四条 最终扣分率是指企业当年的扣分率经奖励分计算后的最终扣分。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予以奖励分
1、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申报州级样板工地的,每申报一起奖励分为1分;
2、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获得州级样板工地的,每获得一起奖励分为2分;
3、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申报省级样板工地或“黄果树杯”的,每申报一起奖励分为2分;
4、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获得省级样板工地或“黄果树杯”的,每获得一起奖励分为5分。
第十六条 最终扣分率计算公式。
b=a+p%
b— 最终扣分率
a- 扣分率
p- 累计奖励分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七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低于10%(即b<1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表扬,并抄报省住建厅。
第十八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30%且低于40%(即30%
第十九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40%且低于60%(即40%
第二十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60%(即b>;6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12个月内不准企业参与黔南州境内的招投标活动,并视情节给予企业经济处罚,上报省住建厅降低直至吊销企业资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自治县、市住建局,都匀开发区住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我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当年度最终扣分率不累加记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州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4篇 公司计扣分管理办法(1)
公司计扣分管理办法(一)
为了加强园内管理,对所有岗位实行计扣分管理。具体意见如下:
1.上至董事长,下到主管,均有权对下属工作进行例行检查或抽查,并就地实行计扣分登记,即由检查人对具体责任人的某项具体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扣分及提出扣分意见并予以记录。每月由内勤对计分登记表进行汇总,视扣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2.扣分原则:
①明显不按工作规定操作,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②因疏忽、遗忘工作安排而贻误工作的,每次扣2分;
③没有按公司规定做好日常工作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扣1~2分;
④对本职工作范围的工作,无充分理由不能按期完成的,视情节扣1~2分;若有充分理由不能完成,但没有及时申报的,扣1分;
⑤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从指挥,每发现一次扣2~3分;
⑥有损害公司集体利益的任何行为,视情节扣3~5分;
⑦不能按时打卡出勤,视情节扣1~2分;
⑧其它有关情况,视具体情况扣分。
注:若同一违规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每发现一次,加倍扣分。
3.扣分执行:
①所有扣分均填写统一设计的扣分登记表,每月由内勤统计;
②月累计扣分5分以内(含5分),每分扣罚5元;
③月累计扣分超过5分,每分扣罚10元,并通报批评、奖金扣半;
④月累计扣分超过10分,每分扣罚15元,并提出警告、奖金全扣;
⑤月累计扣分超过15分,每分扣罚20元,劝其辞职;
⑥月累计扣分超过20分,每分扣罚30元,予以开除。
说明:责任人对扣分有异议的,可申请上一级复核仲裁。
该规定应张贴于每个工作岗位。若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不按此规定执行,视为不合格人员,应退出管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