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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办法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1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第1篇 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部是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00mw级机组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华电集团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制度规定的要求。负责组建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机构;制定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制度;提出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负责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公司协助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法人单位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要求。制定工作程序和细则,细化目标和指标考核,分析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状况并改进工作。负责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协调、控制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接受项目法人单位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全面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和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区域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落实部门反违章管理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检查辖区反违章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整改。接受项目法人单位、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第七条反违章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为加强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基建工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基建工程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基建工程部,具体负责对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反违章领导小组:

组长:王秀林

副组长:刘蕴章梁彦鸿李吉星李卫东

成员: 姜岚 彭文涛 王志才李润平许卫民基建工程部安全监察、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各参建单位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第九条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 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奖惩办法;

(二) 协调解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

(三) 统一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 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杜绝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五)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检查和复查;

(六) 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

第十条成立反违章纠察队

队长:基建工程部安全专工

副队长监理公司安全监察

成员:各参建单位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安监部门人员。

第十一条反违章纠察队的职责:每天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各类违章行为;负责汇总、曝光基建工程出现的违章情况。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考核办法,研究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检查各工地、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监督、考核各级人员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各分管区域的装置性违章。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在反违章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以零违章、零缺陷、确保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违章就是事故'、'反违章是员工的基本技能' 、'违章就是犯罪'等新观念,使每一名员工都认识到不遵章守纪,个人或他人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家庭受到破坏,设备就要受到损坏,经济利益就要受到损失。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他人、三害家庭、四害社会,提高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反违章活动应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应开展'党员身边无违章'、'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结合责任专区的划分,在专区内悬挂带有负责人姓名、违章监督举报电话的标识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和联责处罚制度,促进反违章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按照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b14规定,在各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温馨提示牌。

第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应将反违章活动纳入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在安全日和月安全分析会、班前会(站班会)对忽视安全违章作业行为提出批评,对好人好事提出表扬。

第十八条逐级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检查考核活动。按照班(组)、工地、项目部、监理公司、项目法人,层层开展反违章检查工作,通过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章现象。并要建立违章检查、处罚记录。

第十九条对违章行为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 '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对连续发生多次违章的项目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项目部及项目经理分别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条各施工单位要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中b21、b22规定设置室内外宣传栏,定期编制违章曝光照片,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及处罚情况进行曝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制止的权利和责任,发现违章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对及时制止违章,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应给予奖励;对违章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频繁发生违章,安全管理混乱的外协队伍或临时工,应立即清退,并不得再录用。

第二十三条各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基建工程部专业人员负责反装置性违章管理,必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按照'双重保护、多层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的原则,监督和完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在本次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均视为违章。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具体说明如下:

(一)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题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二)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施工单位和基建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

(三) 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施工指挥人员。

(四) 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每天由反违章纠察队副队长带队,一到两名施工单位安全监察人员轮流参加进行违章查处,各施工单位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无故拒绝参加。

第二十六条反违章纠察队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摄像,并对其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违章处罚执行《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违章处罚标准。被处罚单位收到《违章罚款单》后3日内将现款上缴至项目法人单位计划财务部。凡不按时上缴者从工程款的安全保证金中加倍扣除。

第二十七条每季度评选出一到两个反违章工作开展好的施工单位,并奖励1000元。同时评选出先进安全纠察人员两名,各奖励500元。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由项目法人单位与监理公司依据本办法进行检查,并依据《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

第二十九条由项目法人单位依据本办法及《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监理公司进行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技术学院维修改造及零星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维修改造及零星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维修改造及零星基建工程(以下简称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维修工程的质量,严格维修工程的预决算和审计管理,特制定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一、维修工程的范围:

1、办公、教学、实验等公房及公共场所的维修改造;

2、教职工住房公用设施与公用建筑部位的维修;

3、后勤生活设施和用房的大中型维修;

4、校园道路、广场、环境绿化、景点、河(水)系驳岸、桥梁等零星基建工程;

5、水电设施、空调、电梯、风机、开水炉、沐浴热水器等设备设施的维修;

6、小型土建、水电改造、房屋维修等项目。

二、维修工程的申请与提出:

1、需要维修的部门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原则上在每年年末向后勤管理处集中提交下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的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报告写明项目要求及实施计划,提出初步方案;实验室维修改造应由学院教务处、设备处或相关系部在报告上签署意见。

2、后勤管理处接到报告后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项目的建设规划及范围是否合理、项目的建设标准是否切合实际和必须做、建设项目的选择是否充分考虑学院的长远规划等进行审查;对需要立项的工程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施工方案或设计,经有关部门论证后编制概算。对暂不立项的项目,要及时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

3、校园道路、景点、环境绿化等零星基建工程由后勤处根据学校实际,提出建设意见。

4、维修及改造项目的管理流程。

三、维修工程的立项:

维修工程采用集中立项与临时立项相结合,以集中立项为主的办法进行。

1、集中立项在每年年末进行,在各单位申请的基础上(含后勤管理处自己提出的项目),后勤管理处审核并会同审计法规处编制概算后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具体实施时,后勤管理处征求所在部门意见后编制预算,报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予以实施。

2、临时立项主要是针对无法预见且必须维修的项目的立项,由各单位临时申请,后勤管理处组织论证并编制预算,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000元以内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审批,报审计处备案;超过5000元的项目须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报审计处备案。

3、所有超过3000元的维修项目发包前须经后勤管理处初查、审计处事前审计才能实施。

四、维修工程项目的发包:

1、后勤服务公司有条件有能力承担的维修项目,原则上由后勤管理处直接发包给后勤服务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凡直接发包给后勤服务公司施工的项目,在编制预算时,须本着降低造价的原则,按项目所需材料、人工直接费计价,不计税金。

2、对后勤服务公司无条件无能力承担的项目即采取发外包的形式维修,按下列办法办理操作:

(1)对维修项目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2)对维修项目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尽可能实施招投标管理,特殊情况下经分管领导批准,可由后勤管理处选择三家以上施工队伍,采用竞价、议标的办法确定施工队伍。

3、5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在项目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前,须经审计法规处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五、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由甲乙双方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并按项目地点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监督。

2、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采用招投标方法采购(或招投标定价),由甲方在市场调研后指定规格、型号、厂家、品名及价格。具体办法见《零星及修缮工程材料采购及使用管理办法》。

3、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记载,并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工程量较大的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请审计法规处查验。

4、工程施工中一般不予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经论证后要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说明变更理由,超过2000元的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5、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单。

6、工程资料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六、工程结算与审计: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在半月内将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报后勤管理处进行决算初审。

2、后勤管理处决算初审(15个工作日)完毕报审计法规处进行结算审计。

3、后勤管理处根据审计法规处的审计结论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并根据合同规定提出工程决算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工程付款须有立项、预算、合同、验收单、决算及审计等全套资料,经后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付款。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管理处,从二oo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第3篇 某学校基建处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的办法(暂行)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建工程档案是学校综合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后进行基建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基础。

基建部门档案室业务上受学校综合档案室的指导,按规定向校档案室及__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完整的档案材料。

一、基建类档案是指学校的基建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交付使用以及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维修等项目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的基建材料,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学校的历史记录,所有的工程技术人员,都有为建档、归档完善档案提供资料的义务。

三、各科室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列进职责范围,有专人负责,作为年终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掌握专业知识,充分利用微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五、归档的综合管理文件:

1)上级有关基建工作的文件。

2)基建工作规章制度。

3)基建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大事记。

4)基建工作总体规划。

5)基建工作年度、季度总结、统计报表。

6)基建工程财务预决算和上级批复。

7)全校性总体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8)水、电、气管道分布图。

9)地质勘察、地形测量材料。

10)综合性征地文件材料。

11)设计院所、室形成的文件材料。

六、归档的工程竣工档案的内容

(一) 工程前期及竣工文件材料

1)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及上级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环境预测、调查报告、设计任务书。

2)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3)工程项目申请、批准文件。

4)征地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

5)规划定点文件(包括建筑红线图和道路红线图)。

6)工程文字审批(附方案图)文件。

7)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秘密材料,专利文件,设计计算书,关键技术实验,总体规划设计,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

8)建筑设计的环保、消防、防疫等审批文件。

9)规划许可证。

10)开工报告表。

11)准予开工通知书。

12)委托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员通知书。

13)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决标、租赁等到文件、合同会签单、水、电、气、暖供应协议书。

14)与工程有关的会议纪要(贯穿全过程)。

15)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16)预决算书及审计文件。

17)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质量评审材料、验收会议决议文件等。

(二) 各种建筑材料合格证、施工试验报告。

1)钢材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钢筋及型钢)。

2)钢材焊接检验报告及焊条合格证、焊工操作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4)砖、砂、石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含保温材料合格证)、 准用证。

5)防水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6)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7)外加剂。

8)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准用证。

9)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准用证。

10)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准用证。

11)土壤试验。

12)砂浆配合比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3)混凝土配合比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4)现场预应力混凝土试验。

15)其他。

(三) 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施工工艺、定位放线、基础、结构验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图纸会审。

2)设计变更。

3)定位放线。

4)基础验收。

5)结构验收。

6)地基钎探。

7)桩基施工记录。

8)结构吊装、预制混凝土、楼板安装记录。

9)现场预应力施工记录。

10)沉降观测记录。

11)施工测温记录。

12)施工放线测量记录。

13)通风道、垃圾道畅通记录。

1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5)地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6)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7)主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8)楼地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9)屋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0)采暖卫生与煤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1)电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2)通风与空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3)电梯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4)工程分项使用功能检测记录 ,包括内容分四个方面共13项:

烟道、楼板堵孔情况检查记录。

地漏安装、厕所、卫生间、阳台地面坡向及渗漏情况检查记录。

卷材屋面防水施工检查记录。

给水(采暖)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排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排水)管道灌水(雨水)静压试验记录。

散热器组装后压力试验记录。

给水(采暖)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照明线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普通电气设备安装动态检查记录。

防雷及电器设备接地电阻测试验收记录。

防水工程渗漏试验记录表。

管道通球检验记录。

(四)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综合评定表)。

2)单位工程分部质量评定汇总表。

3)保

证项目技术资料核查表。

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6)主体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7)地面与楼面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8)门窗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9)装饰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10)屋面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11)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12)电气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13)通风与空调工程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14)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五) 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给排水竣工图。

4)采暖竣工图。

5)电气竣工图。

6)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六) 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及其他材料。

七、资料的移交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手续,资料的名称、份数、页数登记造册,移交时填写移交表,一式两份,双方签字。重要材料移交表须经移交部门科长审核签字确认。各科室及档案室分别保管备查。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由工地代表将该项工程的档案材料移交给档案室,由档案室按规定组卷,上交校档案室和上级档案馆。

2、其他应归档的资料,必须及时移交,全部资料要在下年度的一月十五日前移交给档案室。

3、归档资料必须是原件,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一般工程前期及竣工图归档两份,其他一份,重要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归档份数,一般归档两份以上。

4、归档材料移交要全面及时,负责移交人员应对文件内容进行检查,做到内容真实、无遗漏,单项工程各工地代表负责对由施工单位移交的材料依照前归档内容进行检查。

5、竣工图必须使用新蓝图绘制,按规定加盖“竣工图”标志,并如实填写内容。

6、归档材料必须字迹清晰端正,图纸清楚,纸张优良,书写一律用碳素墨水,以利长久保存。

7、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所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排列、组卷、编目、装订。向上级档案室部门移交的文件,如在日常工作中有查阅利用价值,档案室应复印存留,以提高利用率。

8、校内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资料时,须经科长以上领导同意方可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室作好查阅记录。

9、查阅利用档案,一般在档案室内进行,归档资料一般不外借。确须借出时,须经科以上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三日内归还,档案室作好借阅登记(注明借阅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10、对所借档案资料,要妥善保护,不得转借、不得拆卷、抽页、剪裁、涂改、眉批、污损,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借阅人负责。

11、对借还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认真清点、检查和验收,无误后方可归档,如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12、对过期不还者,档案室人员有责任催还,对故意不还者,应上报领导加以解决。

13、按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资料密级及保管期限,经鉴定需销毁的档案资料,必须编造销毁清册,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14、档案室要作好防盗、防火、防虫、防晒、防鼠、防尘、防霉、防有害气体等“八防”工作,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5、存放档案橱俱排列合理整齐,并保持清洁卫生。

16、对保管的全部资料,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发现破损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17、档案室有关人员应经常检查和清除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

18、档案管理人员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对需保密材料内容不得泄露。

19、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在册档案资料按一定题目选材、加工、排列、组合编制各种参考资料,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第4篇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系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管理与考核的主导地位,深入开展基建现场安全质量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

第二章 制定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05]4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文件。

第三章 检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检查体系按省公司基建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现场工程项目部三个层次建立。

第五条 省公司基建部作为公司基建安全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宣贯,对重要现场的抽查和指导。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检查主体,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对所有所辖项目工程进行周期性、计划性检查指导,对施工单位整改落实进行督导。

第七条 现场工程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自检自查主体,包括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两部分。

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的监理,对施工单位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实现对施工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施工项目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是检查整改落实的实施主体。

第四章 检查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 检查实行公司基建部抽查、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现场工程项目部自查的方式。

第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每月安排检查计划,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次进行检查。建设管理单位主管基建领导和基建部主管领导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检查。每月25日前各建设单位应将本月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基建部。

第十条 省公司基建部针对黑龙江地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于次月安排部分在建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抽查。抽查组由基建部相关人员和临时抽调的部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的落实情况,对上月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等。

第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组织的检查反馈以两种形式相结合。一是检查后立即进行现场反馈;二是在检查后将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经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下发给现场施工项目部。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反馈应参照省公司做法进行。

第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应对省公司基建部或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由监理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添写不符合整改反馈单上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省公司基建部检查整改反馈应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确认后上报公司基建部。对整改不合格或反馈内容较差的要退回重新整改后再上报。

第十三条 从检查整改通知单下发到反馈上报时间为7天。反馈内容应包括对整改通知单所列问题整改情况的逐条描述,配以不低于200万像素不高于300万像素的对应数码照片,一张照片不能完全说明的可拍摄多张照片予以说明;对不能整改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 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的反馈均以电子文档形式。

第十五条 各级检查要结合当时在建项目施工季节、施工进度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必须对工程项目各重要作业工序安排检查计划,对重大工序转接,如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应重点把关,必要时可安排多次复检。

第五章 检查标准

第十六条 检查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相关规程、规定、制度中相关安全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主要包括: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1997版)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2004版)4.《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

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q / gdw 248.2 - 2008)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手册》(基建质量[2006]135号)

8.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1000kv及以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系列规程

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及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文)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建安全质量检查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真正起到监督、激励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主动性、自觉性的作用。

第十八条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现场,若检查后仍存在重复问题或问题未整改,省公司将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省公司基建部对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及时上报或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并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上报月度检查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条 各建设管理单位应针对省公司基建部抽查后的现场及时组织整改,省公司基建部将对整改反馈情况进行考核,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反馈检查整改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项目若被停工的将在质量评级考核中一次扣减5分/项目·次,并对项目所在建设单位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扣0.5分/项目·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5篇 投资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城建投资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限于公司内部新建、扩建、改造及维修工程的施工签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 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组织施工。

第五条 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施工签证。本规定以外经济变更不予办理施工签证。

第六条 施工签证格式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名称;

2、签证日期;

3、连续编号;

4、签证事由或计算公式;

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

6、备注;

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

8、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二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9、监理单位签证意见;

10、监理单位经办人、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11、甲方现场代表、由公司指派的甲方现场代表、项目部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及区属有关部门等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第七条 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

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相关费用;

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

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它零星工程;

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第八条 不予办理的施工签证

1、属于其它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10、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第九条 工程签证按签证权限办理:单项变更估算造价2000元以下的,由甲方代表签证;2000元(含)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经甲方代表和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到现场签证;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2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以下工程签证,经公司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公司领导签发后执行,并由甲方代表、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证;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报区直有关部门到现场签证。

第十条 变更签证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在完成变更工作后须于7日内提出签证(否则视为放弃),报监理、甲方代表,甲方代表须在7日内办完有关手续并返还施工单位,否则视为同意,并追究监理及甲方代表的相应责任。监理、甲方代表不许拒收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对有疑义的签证内容,监理、甲方代表要及时协调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绝不允许拖延不办,否则造成的事故及延误工期等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属工程变更的签证签发后,现场代表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施工中间过程的隐蔽签证一般要附有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办理施工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第十三条 委托监理的工程,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代表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不得延误。

第十四条 甲方代表要积极协调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有权更正施工签证中的不合理部分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甲方代表按照施工合同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 办理施工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作随签”,避免过期补签。严禁在办理工程决算时补签。

第十七条 办理施工签证要求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二意、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无差错、材料价格要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市场价,是否取费、让利,施工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

第十八条 办理施工签证要字迹清晰,书写工整,格式统一。

第十九条 甲方代表要按专业不同分工办理施工签证,避免签署本专业之外的施工签证。因专业人员不全无法按专业办理的施工签证,应当甲方代表提出,由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后会签。

第二十条 办理施工签证的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甲方代表办理完毕施工签证后保留一份存档,避免人为修改或遗失,其余返回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二十二条 施工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和技术经济文件应当妥善保管。结算时按照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将施工签证(原件)同其它结算资料一并上报__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审计结束后,将施工签证和其它报审资料返回公司存档管理。办理工程进度款时施工签证可以报送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报送区审计的工程项目,施工签证等报审资料须经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所有报审资料由审计机构全部返回公司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签证必须客观实际,不得造假,为牟取私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零星维修,小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部负责解释。

附件:工程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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