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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机具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为了加强工机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设备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明确管理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履行格洛斯钢管厂维修业务合同所规定的中冶成工宁波检修分公司的工机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及说明
四、相关文件
4.1、《检修物资管理办法》dwyj2007005
五、职责分工
5.1、综合组是工机具、吊索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5.1.1负责制订工机具、吊索具的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维修技术标准。
5.1.2负责对各类专用吊索的专业点检、检修和实施检测工作。
5.1.3负责吊索具日常维护保养委托及资质审查及管理。
5.1.4负责对操作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5.1.5负责所属员工持操作证上岗操作。
2009年9月15日发布2009年9月15日实施
5.1.6负责吊索具安全监督管理。
5.2、技术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5.3、工机具、吊索具操作人员根据分工协议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点检及给油脂记录。维修工机具、吊索具,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安全确认工作。
六、工作流程
6.1、各相关部门对工机具、吊索具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技术部对公司内所有行车吊夹具实行统一调配。
6.2、工具机具安全管理。
6.2.1购买工具,手持电动工具(角相磨光机、手持电钻、手持砂轮机、电钻、电铲、电动搬手)时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ⅱ类以上机电产品,入库必须验收检查,使用前试操作检查,操作人会使用操作。
6.2.2购买起重工具,机具(卸扣、滑车、手拉葫芦、千斤顶、钢绳、卷扬机等)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资料齐全,入库验收检查,使用前试操作检查,操作人会使用操作,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2.3各种工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安设备总电源开关分开关,并有漏电保护器,做好接零接地保护,不准一闸多用,装额定熔断器。
6.2.4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电线必须是铜芯软电缆线,电缆线中间接头不允许超过三处,带有电源插头,电箱离操作点不能超过10m,接电源由电工进行,接好电,电工检查无错误,方可交使用者。
6.2.5选用汽车式起重机,坦克吊时,必须按吊重量的安全荷载选用,不准以小代大,汽车起重机作业时,腿脚地坚实,不得下沉,腿不伸完不准作业。大小钩钢绳装有防过卷限位器,起吊时试吊无误方可作业,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由起重挂吊指挥者指挥,信号统一,坚持十不吊。
6.2.6卷扬机起吊作业,电源开关设机旁,单机单闸,固定卷扬机架的钢绳拴在牢固的建筑物或转向地苗上,禁止利用动力管,电杆作固定物,设立第一道钢绳夹角应大于90度。使用前应检测钢绳,卷扬机的刹车可靠,钢绳磨损不得超过10%,所有起重机的钢绳不得与电线,焊线接触。
6.2.7操作手拉葫芦时,使用人应检葫芦大小链条无破损,焊缝无裂口,刹车应有效,大小钩有防脱落的保险卡,不准超负荷使用。
6.2.8起重指挥由持有起吊挂钩指挥证者指挥,可操作卷扬机,单轨的电动葫芦。
6.2.9机械设备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运行记录,出库入库的验收制度,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带病运行。
6.2.10电焊机必须绝缘良好,安全装置备全有效,外壳有接地保护,设立单独的电源开关。二次线不得老化,破损严重,接头不得超过三处。安放在能防雨,防潮处。不准带电接焊线,焊机和收焊线,人离开必须断开电源,并清除火种。
6.3、通用吊索具及手动葫芦等简易起重机具,由起重挂吊工负责其合理使用、日常点检和维护保养,根据报废标准及时报废更新。
七、附表
7.1钢丝绳、u型卡扣、手拉葫芦检查、保养记录(dwyj2007014a1)
7.2移动式、便携式设备检查记录表(dwyj2007014b1)
7.3电焊机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表(dwyj2007014c1)
7.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明细表(dwyj2007014d1)
7.5失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处置记录(dwyj2007014e1)
7.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封存、报废审批表(dwyj2007014f1)
第2篇 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机具的管理,确保施工生产所使用的施工机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对其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部施工生产现场内所使用、搬运、贮存器的施工机具。本办法所指的施工机具是指施工生产用的振捣器、砼输送泵、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钢筋焊接设备、气焊设备、木作机械、打桩机械、手持电动工具、水泵、机动翻斗车等施工机具。
(一)管理职责
施工处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工程项目部施工机具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所使用施工机具的进场检验、安装、搬运、贮存和使用管理。
(二)进场(库)施工机具的检查、验收
进入施工现场准备投入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在进场前按使用说明书和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性能检验、完好状态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不能直接投入使用,而要经过必要的维修,达到合格以后才能投入使用。
入库的施工机具必须清理干净,进行必要的清洁保养,然后经过检验,根据能否使用情况进行标识。库房应该通风良好,并能防潮、防雨、防晒、防火、防盗,进入场(库)的施工机具应填写相应的记录。
(三)施工机具的发放、现场机具管理
属于公司所有的施工机具,按照《施工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进行管理,施工机具由公司采购,采取租用形式发放,并办理有关租用手续;属于非公司固定资产性质的,可以个人采购和管理,但个人采购的施工机具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证实是否检验合格,能满足和符合安全生产需要的施工机具。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四)施工机具的搬运和贮存
施工机具的搬运和贮存要严格按照施工机具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一般情况下,对于体积较大、重量较重的施工机具,应根据运输设备和搬运的距离确定搬运方案;人力搬运不动的应使用起重机械进行装卸,装卸时注意吊点的选择和索具的使用,搬运过程中要对机具绑扎好,不要使其有较大的运动空间,确保运输设备、机具和人员的安全。对于可随身携带的小型手提施工机具,应随身携带并保管好。机具的贮存应按照机具的特点和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的要求和方式,进行适当的贮存、保管,注意防雨、防潮、防晒、防盗、防火。
(五)施工机具的使用
经过检验合格准备投入使用的施工机具,需要固定安装才能使用,必须按照《常用施工机械设备安装规范》中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的安装验收,填写《中小型设备安装验收表》才能投入使用。对于不需要进行固定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手提式施工机具则在每次使用前须对机具进行必要的检查(按照手提式电动工具的管理要求进行),不能随意接长电源线,不能使用破损开关和老化的电源线,机具外壳不能破损。使用三芯电缆要在机具上接上保护零线,开关箱内接上漏电保护器。机具的操作者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掌握机具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才能够使用。对于砼输送泵、打桩机、对焊机、机动翻斗车等施工机具要定人定机持证上岗,其它施工机具要实行班组长负责制进行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应机型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六)施工机具的维修和保养
施工机具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和性能使用,按照相应的维修、保养规程编制维修计划,对机具进行适时的维修、保养,保持机具的使用能力,并填写施工机具的维修保养记录。
(七)施工机具的检查和整改
为了确保施工机具的正确使用,保护操作人员和施工机具的安全,延长机具的使用寿命,减少和避免机械故障、事故的发生,提高机具的完好率和利用率,降低机械使用成本,机具操作人员要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项目设备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机具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整改。项目部至少每月一次对机具进行检查,总承包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机具的安全、正确、有效使用。
(八)施工机具的回收
属于公司所有的施工机具,项目使用完以后,要清理干净,做适当的保养,通知出租单位办理退场手续。如果机具达到报废标准和破损不能维修使用的,应按照有关的机具处理办法办理报废处理手续。属于个人的施工机具,由其个人回收保管。
第3篇 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内部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公司内部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的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施工机具设备的使用效率,加快设备的更新改造,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善生产力状况,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租赁的程序
1、设备租赁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所需设备、周转材料租赁计划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需设备的保养和调试工作(需现场安装的设备除外),并随时做好发货准备。
2、承租方调运前必须与设备租赁中心签订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条款办理相关手续后,设备租赁中心予以发货。
3、承租方租用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必须派相关管理人员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否则按设备租赁中心自验的质量、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4、需要现场安装的设备,由承租方负责安装,设备租赁中心派员指导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人工费用)。
5、项目部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以及交通车辆等必须先到设备租赁中心租赁。公司现有资源不能满足时,或从公司总体运营成本分析,确需到市场上租赁的特殊情况下,由项目部书面提出申请,报设备租赁中心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市场上租赁或购置(购置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对于未经批准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或购置的行为,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费用,公司根据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项目部租用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在租赁合同期内一般不得报停,确因特殊情况(防汛、业主指令停工等),需报设备租赁中心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报停。对于工程结束,可能还有后续工程项目投标,且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暂无其他单位租用,项目部(分公司)要求暂存的,应书面报设备租赁中心,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设备租赁中心派员到现场验收,明确保管方责任后,方可办理暂存手续。保管方应按要求保养暂存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并合理堆放保存;暂存期内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如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保管方如需启用或其他项目部需调用,必须征得设备租赁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7、项目部租用社会车辆承运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必须与车主签订运输合同并报设备租赁中心备案,明确承运方对承运货物财产的安全责任,如无合同,设备租赁中心有权拒绝发货。对从工地运回后方的,如无运输合同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8、对于使用率不高但又必须配备的设备(如发电机、砼拌和楼、砼输送泵),可根据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采用包月(按使用台班的30~50%计)或按砼方量计算租金。
9、承租方租赁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的归还,一般由设备租赁中心会同使用方代表在扬州仓库组织验收,承租方不派员到场则按设备租赁中心验收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因特殊情况也可在承租方现场验收,但承租方应提前通知设备租赁中心,双方约定时间派员到场办理归还手续。
10、租用及归还设备租赁中心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经设备租赁中心同意,项目部之间直接调配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而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由承租方承担,特殊情况由设备租赁中心协调双方承担的费用比例。
二、设备租赁中心的责任
1、设备租赁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承租方租赁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违规操作,野蛮作业。
2、设备租赁中心必须保证出租设备的完好,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机械故障,设备租赁中心应及时派人员到现场服务。
3、设备租赁中心可接受承租方的委托,代办运输、装卸(装卸费按公司标准收取)等业务,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4、租赁期间,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的中小型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设备发生损坏,经双方鉴定,不属于使用者责任,设备租赁中心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属承租方的责任,则由其自行负责维修。设备租赁中心根据承租方委托可以提供有偿的修理服务。
5、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实行定人定机,由设备租赁中心会同人力资源部确定。责任人(机长)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修)与保养,保证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工作;使用期间其工作业绩由承租方与设备租赁中心负责考核。定机人员的薪酬在项目部期间由项目部支付;设备退回公司参与修理期间,薪酬由公司支付;修理完毕,如无单位承租,则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工作或实行待岗。
三、承租方的责任
1、承租方对所租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应及时按“租赁合同”条款与设备租赁中心办理相关验收交接手续,以避免差错。承租期内承租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变卖。项目部之间调配的,特殊情况需转租、转借的,必须经设备租赁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明确相关责任等,否则按违约处理。
2、承租方应督促操作者按操作规程对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行正常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的清洁、润滑及零部件、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的完整完好,做到使用和维修记录齐全、准确。
3、承租方应按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使用管理设备,不得违规指挥和野蛮操作,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规定处理责任人。
4、租赁期满归还设备、周转材料时,应提前一天通知设备租赁中心做好安排。归还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要求外观清洁、使用性能完好,达不到要求所发生的维护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费用的结算
1、设备租赁中心根据租赁合同及承租方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调拨单或结算清单,依据公司规定的租赁价格,按月开出租赁费结算单由财务部统一结算。
2、对于不能按时结算或以各种理由推诿的项目部,财务部可依据设备租赁中心提供的结算清单或专项报告直接划扣租赁费,并根据公司关于项目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对于工程经费不到位等特殊情况,项目部应及时报公司主管领导,办理缓交手续。
五、赔偿办法
1、因承租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周转材料损坏、丢失的,承租方必须承担全部的修复费用或按现行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2、脚手架钢管使用时,因工艺要求或特殊原因需要截断组合使用的,应事先征得设备租赁中心同意,数量较大的必须征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6米长钢管严禁截断。
3、钢管归还时,总长度不足部分按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4、对于缺少的扣件等周转材料,承租方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用于赔偿,由设备租赁中心统一组织采购,以保证周转材料的使用安全。
六、其他
公司交给基础工程分公司(包括综经公司)、土石方工程分公司管理的设备,实行费用包干的管理方式,并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租赁其他设备和周转材料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设备租赁中心负责解释。
第4篇 安全工机具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2、 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备、保管及检查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3、 本制度仅适用于各科、室、站、所,送变电安装工程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 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备标准(详见附表)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置数量,是指应配备的最低数量。
三、安全生产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1、按照实际所需负责制定各供电所、变电站、线路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用电管理所安全生产工器具购置计划,并报安监审核备案,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2 、安全生产工器具损毁,需以旧换新的办理流程为: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并盖章--带申请并携带损毁的安全生产工器具至安监科签字盖章--生产技术科签字盖章并出具计划单--凭计划单到器材部领用。
3、以旧换新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必须有公司的合格证或标志,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好合格证或标志。
4、因工作需要需增配安全生产工器具的办理流程为: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盖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管生产副经理签字--公司经理签字--安监科存档、生产技术科出具计划--到器材部领用。
四、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
1、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保管人为第二责任人。
2、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保管人人事调动时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书面交接手续。
3、安全生产工器具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库房存放。
4、安全生产工器具应做到分类放置,摆放整齐,并在工器具柜内标明工器具名称、数量,应一一对应。
5、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单独存放,不得和其它工器具混放。
6、安全生产工器具应编号正确,绝缘杆、验电器以支为单位,绝缘手套以只为单位进行编号。
7、安全生产工器具根据安监科的安排,按周期进行试验,每次试验后,应有试验部门出具的试验合格证。
8、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等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电压等级、试验日期、使用有效期标签贴在工具上。
9、绝缘杆、验电器应标明使用的最小有效使用绝缘长度。
10、接地线应放在专用架子上或柜内,均应统一编号,并应对号入座。
11、安全生产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按名称、数量、试验周期为主要内容建立台帐,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
12、安全生产工器具专用仓库的湿度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进行烘干。
13、应建立专用安全生产工器具文件夹,台帐、试验卡片、检查记录放入管理夹内。
14、安全生产工器具严禁移做它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外借用。
15、不合格的工器具应及时检修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6、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安全帽公司按生产部门每人一个配置(送变电安装工程公司由自己配置),由个人保管,部门统一放置,人员调动时安全帽跟人走。
五、 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
1、在使用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2、未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严禁使用,并不得放入安全生产工器具仓库,以防误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试验卡片应注销。
3、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必须对外观进行详细检查,绝缘手套还应进行挤压试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对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检查或做必要的试验。
5、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无散股、接地线螺紧固,方可使用,无编号严禁使用。
6、使用后应将安全生产工器具整理好后及时放回原位,禁止乱拿乱放。
7、阴雨天使用过的绝缘手套应清洗干净,晾干后放入柜内,绝缘杆、验电器应进行烘干。
8、安全员应每月对安全生产工器具进行定期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9、安全生产工器具损坏时应立即上报安监科,以旧换新,不得私自报废。
六、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检查
1、安全生产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安全员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2、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是否清洁、完好。
(2)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3)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4)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七、安全生产工器具定期预防性的试验
1、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
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如下:
(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3)检修后或关键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4)对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3、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等定期试验由安全监科安排进行检测,安全帽按使用期满淘汰的原则更换。
4、新购置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应按照《电力安全生产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交接,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贴“试验合格证”。
5、安全生产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贴“试验合格证”。
6、各部门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试验报告书由各试验部门保存两年。
八、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报废与更新
1、安全生产工器具报废、更新必须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
2、有下列情况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应予报废:
(1)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2)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3)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4)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5)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6)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7)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8)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9) 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报废。
(10)因安全生产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
3、安全生产工器具在使用中丢失或损坏以及经检查、试验不合格需要报废的,由使用班组向本部门安全员反映,经安监部门确认后进行更换或补发,并记录在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台帐中。
4、因违章行为、故意损坏等人为责任的使用、保管、试验不当等造成丢失、损坏报废的,由责任者承担相应的更新费用。
第5篇 工机具、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为了加强工机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设备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明确管理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履行格洛斯钢管厂维修业务合同所规定的中冶成工宁波检修分公司的工机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及说明
四、相关文件
4.1、《检修物资管理办法》dwyj2007005
五、职责分工
5.1、综合组是工机具、吊索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5.1.1负责制订工机具、吊索具的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维修技术标准。
5.1.2负责对各类专用吊索的专业点检、检修和实施检测工作。
5.1.3负责吊索具日常维护保养委托及资质审查及管理。
5.1.4负责对操作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5.1.5负责所属员工持操作证上岗操作。
2009年9月15日发布2009年9月15日实施
5.1.6负责吊索具安全监督管理。
5.2、技术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5.3、工机具、吊索具操作人员根据分工协议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点检及给油脂记录。维修工机具、吊索具,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安全确认工作。
六、工作流程
6.1、各相关部门对工机具、吊索具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技术部对公司内所有行车吊夹具实行统一调配。
6.2、工具机具安全管理。
6.2.1购买工具,手持电动工具(角相磨光机、手持电钻、手持砂轮机、电钻、电铲、电动搬手)时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ⅱ类以上机电产品,入库必须验收检查,使用前试操作检查,操作人会使用操作。
6.2.2购买起重工具,机具(卸扣、滑车、手拉葫芦、千斤顶、钢绳、卷扬机等)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资料齐全,入库验收检查,使用前试操作检查,操作人会使用操作,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2.3各种工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安设备总电源开关分开关,并有漏电保护器,做好接零接地保护,不准一闸多用,装额定熔断器。
6.2.4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电线必须是铜芯软电缆线,电缆线中间接头不允许超过三处,带有电源插头,电箱离操作点不能超过10m,接电源由电工进行,接好电,电工检查无错误,方可交使用者。
6.2.5选用汽车式起重机,坦克吊时,必须按吊重量的安全荷载选用,不准以小代大,汽车起重机作业时,腿脚地坚实,不得下沉,腿不伸完不准作业。大小钩钢绳装有防过卷限位器,起吊时试吊无误方可作业,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由起重挂吊指挥者指挥,信号统一,坚持十不吊。
6.2.6卷扬机起吊作业,电源开关设机旁,单机单闸,固定卷扬机架的钢绳拴在牢固的建筑物或转向地苗上,禁止利用动力管,电杆作固定物,设立第一道钢绳夹角应大于90度。使用前应检测钢绳,卷扬机的刹车可靠,钢绳磨损不得超过10%,所有起重机的钢绳不得与电线,焊线接触。
6.2.7操作手拉葫芦时,使用人应检葫芦大小链条无破损,焊缝无裂口,刹车应有效,大小钩有防脱落的保险卡,不准超负荷使用。
6.2.8起重指挥由持有起吊挂钩指挥证者指挥,可操作卷扬机,单轨的电动葫芦。
6.2.9机械设备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运行记录,出库入库的验收制度,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带病运行。
6.2.10电焊机必须绝缘良好,安全装置备全有效,外壳有接地保护,设立单独的电源开关。二次线不得老化,破损严重,接头不得超过三处。安放在能防雨,防潮处。不准带电接焊线,焊机和收焊线,人离开必须断开电源,并清除火种。
6.3、通用吊索具及手动葫芦等简易起重机具,由起重挂吊工负责其合理使用、日常点检和维护保养,根据报废标准及时报废更新。
七、附表
7.1钢丝绳、u型卡扣、手拉葫芦检查、保养记录(dwyj2007014a1)
7.2移动式、便携式设备检查记录表(dwyj2007014b1)
7.3电焊机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表(dwyj2007014c1)
7.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明细表(dwyj2007014d1)
7.5失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处置记录(dwyj2007014e1)
7.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封存、报废审批表(dwyj2007014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