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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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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管理办法

第1篇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 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第2篇 龙湖地产项目移交管理办法规定

龙湖地产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项目移交流程。

2、适用范围:地产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向业主办理交接房手续、进行物业管理的项目(不包括经营性项目)。

3、管理内容:

3.1移交手续:

3.1.1移交以书面手续为准,各分部工程按实物、资料、功能运行状态、清洁状态、是否提供技术培训、是否提供备用材料和专用工具等6方面办理移交。

3.1.2实物移交代表保管责任移交。

3.1.3项目移交开始后,物业公司不能拒绝接受实物移交,但施工方频繁进出、小区日常管理方式难以进行实物保管的情况除外(主要指设施设备)。

3.1.4物业公司接管项目现场、功能系统投入运行不表示分部工程已经移交。

3.2分部工程类别

3.2.1建筑土建:可按施工标区分类说明

3.2.2门窗:

3.2.3给排水:可按室内给排水、室外给排水、游泳池系统、消防供水系统等分类说明

3.2.4强电:可按变配电室、供电线路、备用电源、照明、防雷等分类说明

3.2.5弱电:可按安防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车管系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网络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分类说明

3.2.6通风和空调:可按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等分类说明

3.2.7燃气系统

3.2.8电梯:可按井道、设备等分类说明

3.2.9园林景观:可按绿化、硬铺、水景、小品、围墙、游泳池、网球场等分类说明

3.2.10小区标识:可按楼栋标识、道路标识、车库标识、文化用语牌等分类说明

3.2.11小区物管服务场地:可按物管用房、保安亭、垃圾站等分类说明

3.2.12小区休闲设施和服务设施:可按休闲设施、大堂家具、垃圾桶等分类说明

3.3移交时间:

3.3.1标准:项目对外交付时间前5周开始,前1周结束,工作周期4周(在不影响项目对外交付的前提下,按施工进度计划移交,但晚于本标准的情况除外)。

3.3.2'项目对外交付时间':销售房特指与业主约定的交付时间,以营销部通知为准。

3.4移交准备

3.4.1综合检查

第3篇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顺利交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移交,是特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与当地国家综合楼馆之间定期的档案交接。

第三条档案移交依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单位和省属单位(除国家、省有明文规定外)的档案须向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县(区)、乡(镇)单位的档案须向当地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二章移交范围

第四条各行政区划辖区仙的下列单位所形成的档案,凡年满10年、保管期限为永久与长期的,均属移交范围:

一、市级地方党委、纪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等机构及其工作部门、直属临时性单位;

二、市人民政府及直属工作部门和派出单位;

三、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隶属的独立分管某方面工作或从事某项事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

四、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管辖的国营企业;

五、属于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或虽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领导但省级部门未设专门档案馆的单位;

六、撤销单位和国家破产企业;

七、有代表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民营企业;

八、市级国家综合档案所有制单位、民营企业;

第五条所移交的档案门类必须齐全完整,即应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以维护档案全宗的完整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擅自扩大或缩小档案的移交范围和延长或缩短移交时限。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提前或延期移交。

第七条国家、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暂不移交或暂缓移交的特殊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必须按规定随档案一并移交。一般随档案移交的为全宗卷、专题资料、基础数据汇集、行业报刊和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及其软盘。

第三章准备工作

第九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领导,纳入领导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档案移交的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档案及时、安全移交。

第十条所移交的档案案卷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归档文件顺齐全完整;

二、分类组卷要符合规定原则,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四、卷内文件排列科学系统;

五、题名能全面概括案卷内容,文字简练通顺;

六、档号编制符合《档号编制规则》;

七、使用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或监制的规范装具;

八、装订整齐美观,卷内文件无金属物。

第十一条档案移交前均需经过严格的消毒杀虫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无消毒杀虫条件的单位,可委托当地国家综合档案代为处理。

第四章交接程序

第十二条档案移交前须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交移交清册,详细填具档案的门类及数量。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所移交档案的案卷质量和消杀虫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能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档案移交时应按国家标准填写《档案交接文据》,经交接双方核实后,由双方现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领导人或由能承担责任的单位内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五条移交的档案在运送过程中,移交单位应有专人押送,运输路线和时间须保密,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档案按时移交并符合要求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在档案移交工作中作出突出成就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凡不按期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或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县(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安装同土建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安装同土建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等的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铝合金门窗安装前,门窗预留洞口尺寸经土建施工单位检查无误,检查资料齐备,经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单位全检或抽检通过;

3、土建施工各项紧前工序(外墙艺术石、窗套等)已经完成,经各方检查通过可以进入铝合金门窗安装。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5、室内楼层标高控制线清晰;

6、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铝合金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

2、已通过安装质量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5、铝合金表面保护膜完整;

6、铝合金表面无大面划痕;

7、胶条、密封条、硅胶完整;

8、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9、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铝合金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3、现场安装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至临时垃圾堆放点,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4、如发现现场有铝合金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5篇 空调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空调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空调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预留预埋完成并检查无误;

3、预留洞口标高及尺寸正确;

4、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墙面和顶面第一道腻子完成;

5、室内楼层标高控制线清晰;

6、检查资料记录、图纸以及各方认可资料完整。

7、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8、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

2、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

3、通过冷凝水管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栏板玻璃、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5、室内墙体阴阳角无损坏,室内墙面腻子基本无污染;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空调安装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1、每家分包施工单位总包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后,仅允许将现场车库作为库房,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空调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

2、房内仅允许住一名男性人员值班守护,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明存于监理处,并报甲方备案。并保证库房内物品必须堆放整洁,禁止工地生火做饭;

3、车库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4、墙面、地面开槽必须使用切割机,严禁人工剃打。

5、现场施工严格按照工序要求作好工序报验,经监理批准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进场前和出场后作好于土建单位场地交接手续、管线施工前需弹线报验、设备安装前需作开箱报验并作试压和通电测试、每批进场材料使用前需作材料报验等。

6、需编制并报送进度计划报表。

7、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6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三条 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其消防系统工程管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保卫科,水、电、气工程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第二章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程序

第四条 工程项目移交条件工程必须通过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工程移交程序

1、 工程项目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2、 工程项目资料移交职能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移交管理部门。安装工程(水电气)竣工图、安装工程合格证明、消防工程竣工图、防雷工程竣工图、防雷合格证(中山市防雷所发)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竣工验收证明(中山市消防局批准盖章)移交至学院办公室保卫科。建筑物平面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移交至使用部门。

3、 工程项目移交后管理日常使用归使用部门管理。日常维修如在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不属保修范围的,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消防系统的使用、检查和人员培训,由学院办公室保卫科负责。消防系统维修如在保修期内,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防水工程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防水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各部位防水具备工作面;

2、经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有缺陷结构已经处理完毕,无渗水现象;

3、挡墙防水底部积水排开,基层基本干燥;

4、露台栏杆泛水实施完,室内地坪实施完,露台周边细部实施完;

5、屋面部位已完成烟道出屋面、排气管出屋面、周边屋檐线条、周边泛水等的细部构造施工;

6、厨房、卫生间管道安装完,周边填补等构造完成;

7、室内防潮层施工前各栋室内天棚抹灰完,墙体大面抹灰完,室内工作基本完成;

8、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9、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各部位防水工作已按分别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可分部位移交);

2、已经过外观检查、厚度检查或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3、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施工用具、施工垃圾已清理出场;

4、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无污染或已修复;

6、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防水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或未达到施工条件不得在现场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施工。

3、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需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用具等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5、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减少现场污染。

第8篇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弱电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门窗施工完成,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室内外弱电配电箱完成;

2、管网、管路等按设计施工完毕,引丝穿完且能正常拉动,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3、穿线井和转线井施工完毕,井内垃圾清洁完成,混凝土井盖完成;

4、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5、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6、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重庆__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调试完成通过安装质量和功能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2、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3、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4、弱电系统清洁完成。

5、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6、经物业公司,监理单位,甲方,施工方、总包方共同进行验收,清点数量,演示功能,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弱电系统安装管理规定

1、弱电施工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2、不得私自在现场拉接电源,发现后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

3、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否则按每处每天50元进行处罚,并责成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

4、弱电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垃圾,按《重庆__实业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9篇 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第10篇 土建同景观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土建同景观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土建同景观的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室外污水、雨水、强弱电及给水管按设计敷设完成,预留管道接口并同景观交底并交接;

2、功能井砌筑完成(井盖待景观实施完成后实施);

3、外架拆除完成;

4、设备基础、室外平台施工完成;

5、种植土回填至'环境标高总平面'要求标高以上100(松填);

6、工作面内上游工序的建筑垃圾和其它垃圾(如:竹签板、模板、泡沫、水泥块、塑料等)已清理完成;

7、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8、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第11篇 学院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

学院(校)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竣工移交过程中校内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规范建设项目移交期间及移交后的操作程序,现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专业管网、园林绿地、景点小品等,不论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含修缮工程),在其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都必须办理校内部门间的移交和入账手续。

第二条 校内与建设项目竣工移交有关的部门是:基建处、物资设备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综合档案室以及其他相关的项目使用单位。其中:

--基建处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项目移交后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物资设备处负责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移交过程中物资设备入库、建账以及质保期后的维修工作。物资设备处对物资设备移交后进行宏观管理,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和服务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财务处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入账等会计核算手续;

--后勤管理处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专业管网、园林绿地、景点小品等的接收和接管后的管理、维护、运行和服务工作;

--保卫处负责各类消防(含室内和室外)、公共安全、防空、防盗设备、设施的接收和接管后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综合档案室负责接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阅、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音像制品等文件材料;

各使用单位行使用户权利并承担正确、合理使用建(构)筑物的各项义务。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的必备条件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第四条 建设项目移交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其移交验收程序分为:

1.已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由施工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报工程验收,基建处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同时通知院纪检审计部门、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处、保卫处、综合档案室、相关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进行验收。

2.没有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由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同时通知院纪检审计部门、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处、保卫处、综合档案室、相关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进行验收。

(二)基建处组织工程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签署整改意见。

(三)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及设备供应商把有关工程系统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等移交给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处、保卫处,价值在10万元以上设备的随机材料同时移交综合档案室。

(四)填写交接验收记录表,完成有形固定资产移交工作。记录表格见附件。

第五条 项目移交内容。

(一)建设项目实体,项目实体包括:

1.主体工程:土建、给排水、暖气、通风空调、强电、弱电工程;

2.专项工程:消防、人防、电梯、超净恒温、电磁屏蔽、防微振等;

3.室外工程:包括化粪池、消防水池、地沟、给排水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等;

4.配套工程:变电所、泵房、生活水箱房、换热站等构筑物。

(二)与建设项目配套的通用设备和利用建设项目资金购置的不依附于建筑物的专用设备;

(三)项目管理、使用和设备、设施运行中必备的技术文件,如给排水、消防、热力、电气、通风等系统原理图、《保修合同书》、特殊设备、设施和特殊部位的使用要求或技术说明等。

第六条 项目移交程序。

(一)房屋建筑的移交在征得主管校长同意的前提下,由基建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具体的移交程序为:

1.在介绍和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各方无异议的基础上,由基建处向有关方面移交项目管理权及房门钥匙。其中:房屋建筑交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分配;配电室、配电柜(箱)、网络控制室、电视电话配线间、管道井、设备层(间)、泵房、校园围墙、人防出入口等交后勤管理处;消防移交保卫处;设备移交物资设备处;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购置的专用设备,由基建处统一列清单,会同物资设备处共同验收,由使用单位在清点、核对、建卡入帐后,正式投入使用并交使用部门接收管理;

3.与后期运行、管理、使用有关的资料(包括水、电、暖竣工图纸、各个系统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参建单位名单、联系人及电话等),在交接过程中,一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相关部门进行移交。工程最终造价等资料,在审计定案后移交;

4.基建工程验收、决算完毕后,其档案应及时上交院综合档案室。基建档案资料移交时,应填写基建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综合档案室对移交档案进行归档质量核查验收,准确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

以上移交过程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在《__学院建设项目竣工移交清单》和《设备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并依据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的转账、入账手续。

第七条 项目移交使用后的管理责任。

(一)建设项目移交后因设计、施工原因所遗留或后期正常使用期间出现的问题,按保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仍由基建处负责处理。保修范围和期限为:

1.土建工程:[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五年;[3]其他工程,保修期二年;

2.安装工程:[1]给排水、电气工程,保修期二年;[2]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保修期为自交工之日起两个采暖期、供冷期;[3]建筑室内耗材(灯管、灯泡等),保修期半年;

3.装修及室外工程,保修期二年;

上述项目保修期内出现确属工程质量问题,工程使用单位通知基建处由基建处负责联系相关施工单位、供货商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因人为损坏、不可抗力损坏及使用不当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二)建设项目一旦移交使用,其正常的管理、运行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维修责任按保修合同执行。

(三)建设项目保修期满,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将存在的问题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就保修责任问题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有关部门经征求用户意见或现场察看,认为满足合同约定,履行正式移交签字手续后,即承担项目的维修责任。

第八条 附属各部门经学校批准,利用不同渠道资金,建在学校地产上,产权最终属学校的各类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将方案报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经论证签字同意后方可

开工。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后,项目部门也应参照上述办法向学校管理部门办理移交及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否则,财务不得报销费用,后勤部门不准入校内水、暖、电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交接验收记录表

(第1页,共2页) 交接使用验收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人员名单 基建处

后勤处

保卫处

纪检审计处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层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序号 项 目 交接使用验收意见记录

1 房屋、配套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检查测试情况

(第2页,共2页)

2 消防专项工程

3 人防专项工程

4 电梯及其他专项工程

5 工程质量保修书专项工程保修书或合同

综合意见

基 建 处 后 勤 处 保卫处

组织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配套设施交接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电梯、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消防专项工程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表一式4份,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纪检审计处各一份。

附件2

__学院______________工程

公用房屋管理移交交接验收记录表

(共1页) 交接验收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参加人员名 单 基 建 处

后 勤 处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层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序号 项 目 交接验收意见

1 实体检查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综合意见

基 建 处 后勤管理处

组织验收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形固定资产接收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表一式4份,基建处2份,后勤管理处2份。

附件3

工程验收交接表

时间: 年 月 日

系统名称 保修期限 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 注

参加人员签字:

后勤处 基建处

保卫处 纪检

第12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三条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其消防系统工程管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保卫科,水、电、气工程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

第二章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程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移交条件

工程必须通过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工程移交程序

1、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2、工程项目资料移交

职能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移交管理部门。安装工程(水电气)竣工图、安装工程合格证明、消防工程竣工图、防雷工程竣工图、防雷合格证(中山市防雷所发)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竣工验收证明(中山市消防局批准盖章)移交至学院办公室保卫科。建筑物平面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移交至使用部门。

3、工程项目移交后管理

日常使用归使用部门管理。

日常维修如在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不属保修范围的,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

消防系统的使用、检查和人员培训,由学院办公室保卫科负责。消防系统维修如在保修期内,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房产后勤管理部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物业房产后勤管理部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项目移交流程,保障房产后勤管理部管理项目与物业服务中心顺利交接。

2.适用范围

房产后勤管理部待移交项目。

3.职责

部门/岗位岗位职责

房产后勤管理部负责人全面统筹、监督项目移交所有事宜,与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接移交项目主要人员、日期、流程等相关事项。

房产后勤管理部业务负责人负责项目移交具体事宜,与物业服务中心对接移交人员、物资、资料、未完成事项等,了解项目主要负责人员思想动态。

房产后勤管理部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人员思想动态,维护移交期间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小组未完成事项及其他资料移交。

房产后勤管理部资产管理员确定及移交借用、代管、移交物资。

房产后勤管理部人事管理员整理移交人事资料并转交。

房产后勤管理部安全负责人整理、移交项目钥匙,了解安全员思想动态,维护移交期间工作的正常开展。

房产后勤管理部保洁负责人了解保洁人员思想动态,维护移交期间工作的正常开展。

注:以下房产后勤管理部简称房管部、物业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确定移交日期、流程

4.1.1服务中心负责人、后勤负责人、人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保洁负责人提前进驻待移交项目,了解项目具体情况、项目人员工作状况、思想动态,做好交接前期准备工作;

4.1.2房管部负责人与服务中心负责人提前三十天确定移交日期、移交当天具体流程;

4.1.3房管部负责人与服务中心负责人提前二十五天确定移交工作双方具体对接人;

4.1.4房管部与服务中心提前二十五天召开移交准备会,明确各具体对接人分工及职责,安排相关工作。

4.2人员及人事资料的移交管理

4.2.1房管部各级负责人、服务中心各级负责人在项目移交前三十天召开移交项目的全员沟通会,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做好员工的引导工作,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4.2.2房管部各级负责人在移交前二十天完成与下属的面谈、填写《面谈表》,了解员工思想动态,确定移交人员;

4.2.3房管部业务负责人与服务中心人事负责人提前十五天对接、确定移交人员名单;

4.2.4房管部人事负责人提前十天整理移交人员的人事资料,保证移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4.3样板房、销售厅、项目部、销售部及其他物资的移交管理

4.3.1房管部资产管理员提前二十天对项目内所有物资清单进行清点,制作《移交物资清单》、《代管物资清单》、《借用物资清单》;

物资类型内容

移交物资安全员制服、保洁员制服、清洁用品、安防器材、维修材料、宿舍用品等。

代管物资样板房物资、销售厅物资、项目部物资、其他营销物资。

借用物资洗衣机、铁架床、办公台、办公椅、电视机、电话机、电脑、货架、对讲机、强光灯、自行车、维修工具等。

4.3.2《移交物资清单》报房管部负责人审核,地产项目部、销售部、财务部审批、定价;

4.3.3《借用物资清单》、《代管物资清单》报房管部负责人审批。

4.4钥匙、其他资料及项目小组未完成事项的移交管理

4.4.1房管部项目负责人提前十五天整理移交项目的钥匙、其他资料,地产相关负责人、礼仪活动公司、销售区域设点商家、周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资料及合作关系,制作《管理用钥匙清单》、《电话联系表》,必要时引导物业服务中心人员与以上单位相关人员见面沟通;

4.4.2房管部项目负责人提前五天整理项目未完成事项,制作《未完成事项列表》。

4.4.3房管部对于该项目移交之后仍在履行的合同或协议转交服务中心,例如:清洁外包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便于服务中心继续监督管理。.

4.5项目移交流程

4.5.1交接双方部门的分管总经理助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品质管理部派出代表参加项目移交仪式,房管部负责人就移交项目的工作进行总结,服务中心负责人就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及服务中心规划进行介绍;

4.5.2公司分管总经理助理、房管部及服务中心负责人对移交人员的疑问进行现场解答;

4.5.3根据各对接人分工和职责,各交接人到现场根据清单进行人员、文件、账目、实物、事项核实交接,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

4.5.4移交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各交接人及时跟进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房管部、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汇报。

5、项目移交后工作协助

5.1涉及到移交之前房管部所发生的费用,仍需由房管部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5.2服务中心的食堂、职员宿舍、办公室等装修投入使用之前,房管部相关设施暂时维持原状,协助服务中心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5.3移交人员思想波动较大,房管部有责沟通协调,协助服务中心稳定人心。

5.4移交后一个月内,移交职员及工作处于磨合阶段,房管部随时接受服务中心咨询或提供指引。

6.相关文件:

vkwy7.5.1-z02《钥匙管理程序》

7、记录表格:

vkwy6.2-z01-01-f3 《面谈表》

vkwy7.5.1-z02-f3 《管理用钥匙清单》

vkwy7.5.5-z01-f5《员工物资领用清单》

vkwy7.5.1-j06-03-f1《移交物资清单》

vkwy7.5.1-j06-03-f2《代管物资清单》

vkwy7.5.1-j06-03-f3《借用物资清单》

vkwy7.5.1-j06-03-f4《移交人事资料清单》

第14篇 工程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工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丁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7)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

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

(4)移交验收的程序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第15篇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车库门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土建墙面抹灰完成;

3、土建地坪层施工完成;

4、车库内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5、门洞抹灰完成,门洞尺寸调节完成,并形成交接门洞尺寸表格;

6、车库门安装所需尺寸检查无误;

7、标高控制线清晰;

8、车库内的垃圾和堆放的材料清理完毕;

9、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10、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11、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车库门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完毕,电机,按钮开关,红外对射安装完毕,线路敷设完成;

2、车库门安装调试完成,由监理,甲方,交接下游进行安装质量和功能的验收并通过,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4、车库门清洁完成,门的表面保护膜完整,门的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车库门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车库门的安装。

3、车库门厂家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车库门厂家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车库门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移交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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