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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管理办法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1

录用管理办法

第1篇 某项目物业管理处人员录用办法

项目物业管理处人员录用办法

为保证'__市公安局zz分局指挥中心大楼'管理处高效运作,须组建一支技术过硬、思想稳定、优质高效、富有战斗力的团队,我们将采用公司抽调骨干和对外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配备管理处人员。

1、管理处主要岗位从公司抽调骨干

经我公司培训中心培训后的学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申请岗位的管理方案,综合考查其能力,经审核通过后方能上岗。

2、人员招聘原则

人员招聘原则,对于人员的聘用我们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政治素质良好

为确保新聘员工来源可靠,我们对操作层新员工及一般管理人员的招聘执行担保人制度,并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担保人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_担保人必须有固定户口,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员工或我公司高级职员。

_担保人证实被担保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无犯罪记录、无严重行政违规被处分的记录并签署担保书。

_担保人承担被担保人的经济、法律连带责任。

_新员工须有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书。

_无不良嗜好,未参加过非法_组织,无违法犯罪记录。

_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如下:政治思想过硬,爱党爱国,有为物业使用人服务的思想。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党员、团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团、部门)干部优先聘用。主要社会关系中无政治、刑事犯罪人员。

以德为先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信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讲奉献、能吃苦,是我们判断人才的首要标准。此项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

专业技能

我们录用的每一位员工,都应是公司需要的具有专业技术或管理能力的人才,在资历上不拘一格,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及未来在公司的发展潜力。

管理服务人员外部形象及礼仪礼节

保洁人员,从身高、外貌、年龄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

3、人员招聘流程管理

招聘流程为:

收集应聘者信息--初试--复试--公司确认

收集应聘者信息

_利用社会职介机构(如人才大市场)、互联网、报纸、招聘会等招聘渠道,收集应聘者信息。

_鼓励和提倡公司优秀员工向公司推存各类优秀人才。

初试。管理处对拟面试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笔试。皆合格者即可通知复试。

复试。由分公司总经理、管理处经理、各条线主管或空缺岗位的直接领导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者的学校教育、工作经验、人际关系等进行面谈,判断是否符合我公司的用人标准。对于复试合格的人员,相关面试人员在相关记录上签署评价意见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确认。复试合格的人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方可上岗试用。

第2篇 物业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完善用工手续,维护本公司和劳动者利益,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行政手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制订本办法的目的是为招聘录用员工工作提供准则,确保录用的员工符合规定的岗位任职资格及基本业务素质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管理处/站(外地项目和护卫队除外)招聘录用工作的控制。

三、职责

总经理负责招聘方案及录用人员的审核批准。

主管行政部的分管经理负责监督行政部组织实施招聘方案。

行政部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用人项目管理处/站提出用人需求并协助行政部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四、工作程序

用人项目管理处/站根据公司定员编制及实际情况提出用人计划,并填报“员工招聘计划书”,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前三日抄送行政部备案,总经理批准实施。

行政部会同用人项目管理处/站进行招聘工作的准备,具体工作如下:

1)确定招聘的岗位、人数、要求(包括性别、年龄范围、学历和工作经历等)。

2)拟订招聘方式、日程安排。

3)编制笔试问卷或面试提纲。

4)需要准备的其他事项。

新员工一律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决定招聘形式。

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表”,要求每项如实、认真填写,行政部会同用人项目管理处/站根据要求进行初筛、面试,同时查验应聘者的证书及证件原件。

根据面试结果在二个工作日内,用人项目管理处/站向行政部提出评估意见,由行政部送达分管经理,总经理作最后审批。

经总经理批准录用的人员到行政部报到,并填写“员工登记表”,接受入职培训,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如下证件复印件或资料给行政部备案: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复印件;

3)就业证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5)其他必要证件复印件。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品行恶劣、曾被除名者;

5)身体健康状况欠佳者,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劳动法》规定禁止用工的对象;

7)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况。

员工入职时,须填写“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单”,交行政部存档。行政部根据岗位发放服装、劳保用品、工号牌等作好记录保存。

新录用员工均实行试用期,以考核其实际工作表现和适应能力。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部门可以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可适当缩短试用期,试用期缩短由各部门经理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试用期内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由本人提出“员工转正申请”并交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签署意见交总经理审批,转正申请得到批准的员工与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管理人员的任用经考察具备任职资格者,填写“管理人员登记表”,并由总经理签发任命委任,同时根据相应的岗位确定薪金待遇,薪金待遇标准由总经理室根据其工作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五、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附件共4份。

第3篇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范本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获取公司发展所必要的优秀人才,我司收集到了关于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在这提供给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配备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加强员工招聘录用中的公正廉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招聘录用的原则

(一)根据我院科研、生产、经营及管理发展需要,选配合适的人员到合适的岗位工作。坚持岗位所需、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和特殊人才破格录用。

(二)由院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和录用审定。尊重应聘人员意愿与用人部门(指院各研究所、职能部门等,下同),择优双向选择。

(三)先院内部招聘,后院外社会招聘。具备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第三条员工招聘录用必须坚持公正廉洁,不得发生徇私舞弊等不廉洁的行为。

第四条院办公室负责人员需求计划编制、招聘信息发布、应聘人员资料收集及初审;负责招聘录用过程的组织协调、入职教育和入职手续办理。

第五条院各用人部门负责提出人员需求申请,参加对应聘人员的考评,负责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考核及岗位培训等。

第六条人员需求计划编制及信息发布

(一)各用人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向院办公室申报岗位的设置和人员需求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需求原因、岗位及人员数量、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和人员录用条件。

(二)院办公室根据院的发展规划,结合各用人部门申请,编制人员需求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开发布。

第七条院内部招聘对象为院(含院属公司)自有职工。内部招聘工作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笔试、面试及审定程序进行。内部招聘不能满足要求时,方可对外社会招聘。社会招聘对象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社会成熟人才。

第八条社会招聘员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或岗位职业禁忌疾病。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全日制高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以硕士研究生为主),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的要求一致或相近。

(四)社会成熟人才应具备全日制高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求的国家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岗位需求的专业工作年限不得少于五年。

第九条院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相关调查,以确认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应聘人员的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及要求的,方可进入笔试和面试程序。

第十条应聘人员笔试

(一)应聘人员应先进行笔试(取得招聘岗位所需执业资格的可免)。

(二)工程技术等专业岗位应聘人员笔试由院总工程师组织;其他专业管理岗位的笔试由院长指定人员组织。院办公室负责笔试协调,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三)笔试组织者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制定试卷内容(试卷按保密要求管理),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性及综合性知识评价。笔试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招聘岗位职业素质等综合知识。必要时可增加“实作考试”。

(四)笔试完毕后由组织者组织试卷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序统计,并按岗位需求人数的1:1.5比例(人数取整)形成面试人员名单。未入围面试名单者,则视为淘汰。

(五)笔试相关资料由笔试组织者整理汇总后交院办公室。

第十一条应聘人员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小组成员应由相关院领导、用人部门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院办公室负责人等7-9人组成。

(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个人形象、学识、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打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来进行评定。

(四)将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需求人数的1:1.2比例(人数取整)择优形成待审人员名单。未入围待审人员名单者,则视为淘汰。

(五)面试相关资料由面试小组整理汇总后交院办公室。

第十二条待审人员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查后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第十三条入职登记

(一)由院办公室通知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或签订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

(二)录用人员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向院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录用,不得办理入职登记手续。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或职称证明原件;

3.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所提供的体检报告书;

4.已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初次就业者无需提供);

5.涉及执业资格者,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以及转注册我院的意愿书;

6.涉及竞业限制情形的,应提供与其他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情形的声明书(初次就业者无需提供);

7.证明个人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在应聘时要求或承诺的相关资料。

录用人员所提供的上述材料若有弄虚作假情形者,我院有权解除与其劳动关系。(本条所述规定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列出,由录用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特殊人才的引进,其条件、招聘录用程序及待遇等,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签订

(一)录用人员在到院报到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具有执业资格者也同样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执业资格转注到我院。

(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具有博士学历或特殊引进人才为五年;其余人员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均为六个月。

第十六条入职教育和培训

(一)院办公室组织新录用员工进行入职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状况、劳动纪律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宣贯等。

(二)各用人部门应按岗位职责要求,对新录用员工针对具体作业程序、安全规程、质量控制和能力提升开展岗位培训。

第十七条试用期的考核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考核工作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

试用期的考核,主要是对新录用人员的专业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考核的内容包括:新录用人员对考核项目的操作能力;对岗位所需的计算机或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对岗位所需知识(质量管理体系、工程技术标准、管理规定等)的接收和理解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应变能力等。

第十八条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报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不符合录用条件主要指:有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个人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应聘时所提供情况明显不符;应聘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存在虚假;身体健康情况不符等。

第十九条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员工招聘录用必须坚持公正廉洁。院纪检部门接受对在员工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等不廉洁行为的举报,并组织查证、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录用人员所提供资料属弄虚作假的举报,由院纪检部门组织查证。凡经查实,我院有权立即解除与录用人员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院办公室收集意见,并择机修改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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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招商局物业招聘录用调配解聘管理办法

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聘、录用、调配及解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员工招聘、录用、调配和解聘工作流程,加强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

1、__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工业区”;

2、__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控股”;

3、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属下公司系指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参股并直接管理的二级公司,包括__局物业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深圳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物管中心系指属下公司下设的物业管理中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一切招聘、录用、调配及解聘活动。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定岗定编

第四条 组织架构调整

属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每年12月上旬须根据业务发展要求,结合人力资源配置需要,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的组织架构调整计划。属下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须报公司总部审批;各物管中心组织架构调整经属下公司审核后,报公司总部审批。

第五条 定岗定编

1、公司总部各部门每年12月中旬根据部门规划提出本部门下年度定岗定编计划,经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定;增编计划须报蛇口控股履行报批手续。

2、属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每年12月上旬根据调整的组织架构提出本单位下年度的人员规划、定岗定编计划。属下公司的人员规划和定岗定编须报公司总部审批;各物管中心的人员规划和定岗定编经属下公司审核,报公司总部审批。

3、属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须在批准的岗位编制内依据任职资格要求和工作说明书进行招聘,未履行岗位增编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编制外的招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岗位编制须按有关审批程序履行增加岗位编制报批手续。

4、每年7月属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须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对当年人员规划和定岗定编计划进行检讨和修订,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增加编制

各职能部门如需增加岗位编制,须向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形式申请,经审核后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书面申请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拟增加岗位编制及数量;

2、说明增加岗位编制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工作量预测,同时分析不能通过调配现有人员或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量等手段解决问题的原因;

3、拟增加岗位的工作说明书。

第七条 属下公司增加岗位编制

1、属下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增加岗位编制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中必须说明增加岗位编制的详细原因及相应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具体包括:

(1)拟增加岗位编制及数量;

(2)增加岗位编制人员工资标准及成本预算;

(3)说明增加岗位编制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工作量,同时分析不能通过调配现有人员或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量等手段解决问题的原因;

(4)拟增加岗位的工作说明书。

2、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属下公司实际情况对增加岗位编制报告进行初审和核实,提出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

第八条 属下公司物管中心增加岗位编制

1、物管中心以书面形式向属下公司提出增加岗位编制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中必须说明增加岗位编制的详细原因及相应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具体包括:

(1)拟增加岗位编制及数量;

(2)增加岗位编制人员工资标准及成本预算;

(3)说明增加岗位编制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工作量,同时分析不能通过调配现有人员或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量等手段解决问题的原因;

(4)拟增加岗位的工作说明书。

2、属下公司根据物管中心实际情况对物管中心增加岗位编制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总部审批。

第三章 招 聘

第九条 招聘原则

(一)计划原则

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及物管中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人员时,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填写《招聘申请表》,提交拟增加岗位人员工作说明书,经所在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2、如属于岗位编制外增加人员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须同时履行增加编制审批手续。

3、所有干部的引聘须严格按照《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执行。

(二)本地化原则

1、为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地区人力资源优势,稳定员工队伍和便于管理,如无特殊情况,各属下公司原则上在当地招聘员工,尽量实现人员本地化。

2、在实行人才本地化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岗位轮换、岗位交流等形式实现系统内人力资源共享。

(三)先内后外原则

当公司总部、属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产生招聘需求时,各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首先应进行内部筛选,考核现有员工中是否有合适人员进行调配,当内部无法满足招聘需求时,即组织进行外部招聘。

2、在现有人员进行配置过程中,必须确保达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坚决杜绝任人唯亲和因人设岗,保证配置合适人选到合适岗位上工作。

(四)公正原则

1、招聘中应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做到任人唯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在招聘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招聘制度,不得有任何徇私行为,坚决杜绝任人唯亲和因人设岗,保证配置合适人选到合适岗位上工作。

2、各级管理

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关系强行推荐不合格人选,或对正常的招聘工作施加影响。

(五)回避原则

1、在招聘过程中如遇家属、同学、亲友或以前同事时,须主动回避,做到举贤避亲,为公司招聘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内如有配偶、亲属、子女等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岗位,公司有权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第十条 招聘方式和途径

1、公司内部选拔、晋升和竞聘;

2、组织社会公开招聘;

3、招聘应届毕业生;

4、公司内部员工举荐等。

第十一条内部招聘程序

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实现内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才,充分挖掘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潜力,为员工提供良好发展空间,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竞争意识和企业的凝聚力,在必要时可通过内部调配来满足部分人员需求,内部调配须事先征得员工本人及所属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内部招聘分公开竞聘和直接调配两种。

1、公开竞聘

(1)根据审批后的招聘计划,当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有新增或空缺岗位时,在公司系统内或所在公司范围内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员工可根据自身条件参与竞聘;

(2)参加竞聘人员要求:

①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愿和所在公司推荐的形式,即首先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公司填写推荐意见,体现员工具有主动向上、不断接受挑战的勇气和信心,同时由所在公司推荐可以保证不影响竞聘上岗者所在部门正常工作开展;

②参与竞聘上岗人员须是公司正式员工,但不受原所在公司、工作部门和岗位限制;

③参与竞聘者在原工作岗位表现良好。

(3)根据竞聘要求,由招聘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负责组织成立临时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所在单位领导、竞聘岗位部门领导、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4)内部招聘流程

①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物业管理中心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要求公布内部招聘的岗位、任职资格以及竞聘时间安排;

②有意参与竞聘的员工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部门及公司履行推荐手续后报名;

③招聘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竞聘岗位任职资格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竞聘者推荐给竞聘岗位主管领导,同时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竞聘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④竞聘岗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每个岗位挑选三个候选人向考核小组推荐,由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工作;

⑤考核小组通过组织笔试和面试对候选人进行考核,确定初步人选,笔试由综合素质题和专业试题两部分组成,面试将由竞聘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评估;

⑥招聘单位经营班子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确定最终上岗人员(如果没有合适人选将另行组织面试考核);

(5)竞聘岗位试用期考核

竞聘上岗获选者将有一个月的岗位试用期,试用期间待遇为原工作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接受考核小组的集中评议,试用合格后公司将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者将回原岗位工作。

2、直接调配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按照第五章有关调配程序调动和重新安排员工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外部招聘程序

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审批后的招聘计划,依据岗位任职资格和工作说明书,结合岗位特点选择适当的招聘方式和途径从公司外部组织招聘活动。

2、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资料初步筛选后,再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推荐,共同确定面试人选,应聘人员面试前须填写《求职申请表》。

3、为了确保招聘人员符合用人部门的基本要求,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并核实其有关资料和证件的真实性。若初试合格,通知用人部门按下列程序进一步面试。

①主管以下岗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初试后,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应聘人员,将其资料提供给用人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②主管、主任岗位,用人部门面试合格外,还须由分管领导进行第三次面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③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用人部门面试合格、分管领导面试合格后,须由总经理面试,并决定是否录用;或用人部门面试合格后,由经营班子集体面试,决定是否录用。

4、对应聘人员的评价及意见填写在《面试考评表》上,用人部门负责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评。所有干部聘任须遵守《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规定》的有关条款。

5、对于一线保安员、保洁员和临时工的招聘,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招聘效果反馈

为了解新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使得新员工更快熟悉公司、了解公司、融入公司,同时也便于公司不断评估招聘的效果,健全招聘制度,完善招聘流程,有必要建立招聘效果反馈机制。招聘效果反馈包括三部分:

1、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定期与用人部门沟通了解新员工工作表现;

2、用人部分负责人或新员工直接上级定期与新员工面谈;

3、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定期与新员工进行面谈。

第四章 录 用

第十四条外部招聘人员录用

1、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后,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情况,与用人部门协商新进员工到岗时间后,向录用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发出《录用通知》,并要求其在报到时提供:

(1)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暂住人员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5)近期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

(6)一寸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5张

(7)其它需要提供的

资料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1)个人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严重隐瞒者;

(2)曾在招商局系统内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3)体检报告不合格者;

(4)尚未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者;

(5)在以前所任职单位出现过职业道德问题者;

(6)年龄未满18周岁者;

(7)其它不予录用情况。

第十五条新员工报到

1、录用员工带齐相应资料和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报到,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交相关个人资料,领取考勤卡、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相关资料或物品。

2、签订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公司与员工本人各持一份,公司正式员工的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返聘人员和临时工视具体情况而定。

3、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由专人对新入职员工的《员工登记表》、《求职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建立员工个人档案。当员工的姓名、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健康状况、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等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须在员工个人档案予以相应变更。

4、与用人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与负责人指定的入职引领人见面。

第十六条试用

1、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予以提前转正。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可提出解约,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转正工资标准自转正之日起执行。

2、培训主管部门安排、组织新员工入职引导培训,用人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

3、新员工须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并提交试用期个人总结。

4、试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对试用员工进行鉴定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5、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超过五天,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七条续聘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的审批手续,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

内部招聘人员的录用可按照第三章第十一条有关程序办理。

第五章 调 配

第十八条调配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和重新安排员工工作岗位,这其中包括在公司总部和属下公司范围内的员工晋升、岗位轮换、调动、岗位交流、降职等。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调配

1、公司总部或属下公司内部调配

(1)如公司有岗位空缺,同时公司内部又有合适人选,可由需求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或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需求及人员编制状况提出调配意见,并与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

(2)协商同意后,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内部调动审核表》说明调动的原因、理由,经过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若晋升或降职还需附上员工最近的工作表现材料),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

(3) 公司总部部门经理级(含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以上员工及属下公司主管级(含主管)以上员工由所在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执行。

(4) 公司总部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及属下公司主管级以下员工由所在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审批同意后,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发出《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通知调动员工、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并知会公司其它相关部门。

2、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调配

具体流程参照《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岗位轮换和交流管理办法》

第六章解 聘

第二十条解聘的种类

员工与公司聘用关系的解除分为:员工辞职、公司辞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员工退休等。

第二十一条员工主动辞职

1、员工辞职,应填写《辞职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部部门经理级(含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以上员工及属下公司主管级(含主管)以上员工辞职须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2、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确保工作交接无误,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3、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含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或以一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经济补偿。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未能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以一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经济补偿外,还应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员工辞职获得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离职交接单》,做好工作交接;在工作未交接完成前,员工不得先行离职,否则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由员工提出辞职的,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否则,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公司辞退员工

1、公司辞退员工,应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辞退审批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部部门经理级(含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以上员工及属下公司主管级(含主管)以上员工辞职须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2、辞退员工获得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给被辞退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被辞退员工在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离职交接单》,做好工作交接;在工作未交接完成前,员工不得先行离职,否则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3、员工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六天;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按公司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7)员工在下列情形下,如出现上述六种情形之一者,公司也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②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③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员工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而被辞退,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者,均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如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如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由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部部门经理级(含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以上员工及属下公司主管级(含主管)以上员工辞职须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四条员工退休

参照国家及所在地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离职手续

(一)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办理完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工作交接事宜;

2、交还公司所有资料、档案、合同、各种文件及其它物品;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和备用金,待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工资;

4、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档案、人事、组织关系转离公司;

5、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7、如员工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或协议,将按照其它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办理。

(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除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外,公司将根据情况安排离职审计。

(三)离职员工按公司规定程序办妥离职手续后,可向公司申请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生效前实施的有关招聘、录用、调配及解聘有关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5篇 某房地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聘与录用遵循“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五条各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用人需求,由各部门填写《招聘申请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确认,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计划要求组织内部调配或对外招聘,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内部调配。内部应聘人与外部应聘人应经过同样的面试流程。

年度计划外但在公司人员编制范围内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单位/部门填报《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审批表》,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调配或对外招聘。

年度计划外且超出公司人员编制范围的用人需求,用人单位须先办理新增人员编制的审批手续,再按年度计划外的用人需求办理报批手续。

第六条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两种途径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一般情况下,公司招聘的技术类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第七条招聘计划获准后,人力资源部通过媒介、人才交流会、内部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第八条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并组织完成评卷和成绩汇总工作。笔试时应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十一条对于笔试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将其《应聘人员登记表》、应聘简历及试卷交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对于笔试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

第十二条面试一般情况下应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作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第十三条根据初试结果,人力资源部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公司进行复试。对于不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并视情将其纳入公司人才信息库。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基本资料。特殊岗位的,还须对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离职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现等进行专项背景核查,具体按《应聘人员背景核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在核定编制内招聘人员,原则上由各公司自行组织,但招聘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时,须提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分管领导共同参与面试和综合测评。

第十六条突破核定编制的人员招聘,须事先报公司批准。

第三章 人才录用

第十七条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为: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录用,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录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对拟录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填写《员工录用审批表》,并办理逐级审批手续。在《员工录用审批表》中应明确录用人员的试用岗位、试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内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人员为3个月。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向用人单位(部门)填发《新员工入职通知书》,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安排办公地点、办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项。

第二十条新员工在上岗前,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及本单位(部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员工到岗一周内,用人单位(部门)应选定经验较为丰富且熟悉公司情况的老员工担任新员工辅导员。

第二十二条在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应会同用人单位(部门)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原则上,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满一周前将《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发给用人单位(部门),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进行面谈,并要求其写出试用期总结后,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签署试用期考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人力资源部应明确新员工转正后的岗位、职级及年薪等,并负责办理逐级报批手续。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正式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

第二十四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的,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建议给予提前转正;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转正要求,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终)止试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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