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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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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管理办法

第1篇 写字楼发电机房管理办法

(1)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配电房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作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用油量。

(4)发电机每星期空载试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大于15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起动状态。

(5)发电机一旦起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察,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6)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7)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8)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第2篇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办法

为切实做好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工作,不断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通过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标杆体系,合理的评估、考核,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差距,制定措施,实施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结合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综合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工作,及公司对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奖惩。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 责:审批安全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落实安全评估工作开展所需资金;审核、批准公司级安全评估报告;参与公司级安全评估。

(二)办公室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归口管理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制定评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和奖惩考核意见。

二、安全目标控制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事故。

3、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排泥场、灰场垮坝事故。

6、不发生由公司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

7、不发生职业病病例。

(二)年度安全指标

1、年内百日安全无事故纪录个数:3个。

2、以责任为主要原因的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不大于0.33次/台·年(3次),总强迫停运次数不大于0.83次/台·年(5次)。

(三)年度工作目标

1、 生产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100%,在岗人员培训合格率100%。

2、安全性评价中,列入当年整改计划的项目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3、安全管理评估中,列入当年整改计划的项目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4、各项安全检查、事故防范措施,列入当年整改计划的项目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5、杜绝无票作业,“两票”合格率100%。

6、“两措”计划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7、年度安全管理评估综合得分率不低于95%。

(四)其他管理要求

1、各部门应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目标基础上,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安全目标“四级控制”原则,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2、各班组按照安全目标“四级控制”原则,结合部门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本班组年度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3、实行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制度。由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由部门负责人与班组长、由班组长与班组全体员工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指标体系及其控制

1、根据上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安全综合管理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详见附表1),建立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指标体系。

2、部门安全管理自评

2.1 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安全管理原则,部门每月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根据自评及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对所属班组记分、排名,内部通报。

2.2 部门要对自评及日常安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剖析深层管理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方案、负责人,积极整改落实。

2.3 根据自评情况,编制部门评估报告,并于当月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整改计划连同所属班组得分排名情况报送安全监察部。

3、安全管理公司级复评

3.1 安全监察部不定期对有关部门安全管理情况及自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评估标准》,在当季度总评中扣分。

3.2 上级公司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参照《评估标准》有关条款,在当季度公司复评中加倍扣分。

3.3 每季度最后1个月中下旬,安全监察部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公司级复评,公司级复评得分率作为衡量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3.4 安全监察部根据总评情况编写季度评估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议,下发整改工作事务联系单。各部门应对照评估报告,认真自查,举一反三,整改落实。

3.5 公司季度评估报告及得分排名情况,将在次季度首月公司安全分析例会上进行通报,并作为安全管理示范部门评选和奖惩的依据。

四、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评选办法

1、参评部门、班组

1.1 第一组:发电部、维修部、燃料管理部。

1.2 第二组:发电部运行各值、锅炉队、汽机队、电气队、热工队、辅机队。

1.3 第三组:汽车队、信息中心、采样班、制样班、化验班(燃料管理部)、环监站、粉煤灰生产单位、拓奇公司、国瑞电力、振兴公司、辅助生产单位、建新公司。

2、每季度综合评估结束后,参评部门评估得分率乘以部门调整系数为部门综合得分率,叁组按综合得分率分别排名。

3、各部门、班组得分率调整系数:

表一:第一组得分调整系数

序号

部门

调整系数

1

发电部

1.05

2

维修部

1.05

3

燃料管理部

1

表二:第二组得分调整系数

序号

班组

调整系数

序号

班组

调整系数

1

运行一值

1.0

6

辅机队

1.0

2

运行二值

1.0

7

锅炉队

1.01

3

运行三值

1.0

8

汽机队

1.0

4

运行四值

1.0

9

电气队

1.0

5

运行五值

1.0

10

热工队

1.005

表三:第三组得分调整系数

序号

班组

调整系数

序号

班组

调整系数

1

汽车队

1

7

信息中心

1

2

振兴公司

1.03

8

粉煤灰生产单位

1

3

拓奇公司

1.05

9

辅助生产单位

1

4

国瑞电力

1.04

10

建新公司

1

5

采样班

1

11

化验班(燃管部)

1

6

制样班

1

12

环监站

1

五、奖惩办法

(一)季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奖

1、季度评比第一组第一名,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称号,给予“安全管理示范部门”2000元的奖励,并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200元。

2、季度评比第二组前三名,分别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500元、300元、200元。

3、季度评比第三组前三名,分别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200元、150元、100元。

4、否决条件

⑴ 评价季度内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或发生由上级公司认定的不安全事故(事件)。

⑵ 评价季度内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⑶ 评价季度综合得分率不足95%。

(二)安全管理进步奖

季度评估中,安全管理有明显进步,总排名较前一季度上升3个及以上名次,且当季度得分率不低于平均得分率的班组,授予安全管理进步奖,并给予1000元的奖励。前一季度管理滑坡或因其他异常情况排名较低者除外。

(三)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奖

1、一至四季度评估得分分别按30%、20%、20%、30%权重相加计算部门(班组)年终总评得分,依据总评得分排名评选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班组。

2、年终第一组第一名的部门,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称号,给予2000元奖励,并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500元。

3、年终第二组前三名的班组,分别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800、600元、500元。

4、年终第三组前三名的班组,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500元、300元、200元。

5、否决条件

⑴ 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否决条件

① 评价年度内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② 评价年度内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③ 评价年度综合得分率不足95%。

⑵ 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否决条件

① 评价年度内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②评价年度内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件。

③ 评价年度综合得分率不足95%。

(四)安全管理创新及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奖

1、管理创新,采取有效措施、手段、管理方法,在安全管理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并被公司采纳和推广的,授予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创新奖,并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奖励。

2、潜心研究安全管理方法、理论,致力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合理建议,被公司采纳、推广,并取得一定实效的个人,授予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奖,并一次性给予200~1000元奖励。

3、申报集体(个人)如实填写“安全管理创新(突出贡献)奖申请表”(附表2),经安全监察部审查核实,报公司审议后确定奖励额。

(五)考核办法

1、第一组:公司季度复评部门综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率1%以下的,每降低1%,考核部门300元,并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100元。

2、第二组:公司季度复评班组综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的最后三名班组,分别考核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3000元、2000元、1000元,同时分别考核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300元、200元、100元。

3、第三组:公司季度复评班组综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的最后三名班组,分别考核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600元、400元、300元,同时分别考核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150元、100元、50元。

4、公司季度复评实际得分率低于85%的部门(班组),追加考核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200元。

5、未按规定每月开展评估工作,或评估流于形式的,取消获奖资格,对部门(管理人员)、班组分别考核500元、1000元,联责考核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500元和安全员300元。

6、不开展实际工作,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应付检查的,一经查实,考核有关责任人500元,联责考核主要负责人200元。得分率按其他部门最低得分率减5%计算,并按得分率累加考核。

7、未对公司季度复评中发现的管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有效整改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管理未得到改观者,每项考核责任部门(班组)200元,项目整改负责人100元,联责考核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班组)其他管理人员各100元。

(六)参评奖惩其他要求

各部门结合部门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奖惩严明的原则,以部门对所属班组评估排名为基础制定奖惩办法,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安全监察部随机抽查部门奖惩分配情况,部门自评失实、搞平衡的,一经查实,次季度公司级复评时部门综合得分率减5%,同时取消安全管理示范部门评选资格。

(七)安全评优

年度安全管理评估第一组最后一名,第二组后四名,第三组后四名的部门、班组,不参与所有集体安全项目的评先,有关管理人员不参与个人安全项目的评先;安全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在获得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的集体中产生。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使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不断促进人、机、环三要素的和谐,保持生产现场良好的安全稳定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1.2  引用文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星级评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有生产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管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厂部应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生产厂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企业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监部和设备部为常务办事机构。

2.1.2 各车间(专业)也应分别成立以车间(专业)主任为组长的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

2.1.3 各车间(专业)还应将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班组和责任人,使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局面。

2.2 职责

2.2.1 企业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和有关的制度、标准和实施计划;

(3)组织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进行学习、宣贯和落实;

(4)保证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费用和资金;

(5)协调各单位在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中所遇到的重点和难点;

(6)对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总结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7)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和奖励决定。

2.2.2  安监部职责:

(1)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计划;

(2)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各单位开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

(4)组织并监督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对各单位上报的普查统计结果进行审查,对缺少和需要补充的向厂部提出补充和购买申请。

(6)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3  设备部职责:

(1)协助安监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按照厂部要求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补充和采购计划,并监督和督促物资部门积极进行采购。

2.2.4  车间(专业)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有关制度及方案;

(3)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并定期对班组和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4)负责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厂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5)开展本车间(专业)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并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2.2.5  班组职责:

(1)学习并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并按照要求开展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严格落实车间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负责班组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车间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4)定期监督检查班组责任人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6  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普查、统计、安装,负责所属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的美观、规范、齐全、符合要求;

(3) 每日至少对所属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进行上报。

第4篇 《大唐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须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

1.认真听取专业联络员安全交底,掌握进入现场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一条 外审报告,按照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计划、检修、技改和消缺计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指导手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意见,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定期汇总修改意见,组织对《指导手册》修编,及时下发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第二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按照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和查评: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独立经营风力发电企业(不考虑资产归属)。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模板)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附件3: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总报告(模板)

附件4: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单元外审报告(模板)

第5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提高职工对作业风险的认识,全面分析、掌握各类作业的危险点并加以预控,从而有效地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机组被迫停运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员应充分认识到任何生产工作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危险点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预先进行分析和控制的。

第三条 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就是要引导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作业环境、人员状况等去分析可能产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一般要求和方法

第四条 凡在大唐南京发电厂内从事生产设备检修、改造、运行操作等工作必须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

第五条 各部门(公司)要把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结合我厂生产实际,发动广大职工,组织进行检修作业、运行操作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找出危险点,针对每一个危险点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汇编成册。

第六条 危险点分析结果应以车间或专业为单元进行汇总,最终由厂部统一编制成册,供班组在实际工作中使用。危险点分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解决,补充和完善危险点与控制措施,经过不断地总结、升华,逐步形成规范的符合实际的危险点与控制措施手册,以便职工学习和作业前对照使用。

第七条 由于每次作业时的工作环境、人员状况不尽相同,对于汇编成册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在使用时也不能完全照搬,必须结合当时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进行补充完善。

第八条 危险点控制措施的重点为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机组被迫停运事故、火灾事故。特别是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九条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具体工作程序为:

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进行分析时,首先要结合以往的事故通报回顾此项作业是否发生过事故或不安全现象,并结合《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以及厂部制定的汇编手册,找出危险点,危险点分析着重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工作场地的特点,如高空、立体交叉作业、容器内、井下、邻近高温热体、邻近高压管道、邻近带电设备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必要时应事先到工作地点进行勘察。

(二)工作环境的情况,如高温环境、大风、易燃、易爆、有毒、缺氧、邻近或相关班组作业(交叉作业)等环境因素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三)工作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险或设备异常;

(四)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五)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等;

(六) 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因素。

(七)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填写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工作组成员学习掌握后在措施票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 目前我厂需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的范围:

(一)大、小修重大操作项目(如汽机扣盖件、锅炉水压试验等)、日常重大缺陷消除、重要运行操作(如倒闸操作、机组启、停)等作业,填写工作票(操作票)的同时,必须填写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检修工作还应履行签发许可程序;

(二)事故抢修,以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属于可以不开工作票的,必须有危险点控制措施,在所制定的措施所得到落实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特殊情况下由单人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由工作人员根据作业性质和作业环境,自己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制定控制措施;

(四)上述作业在办理工作开工手续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携带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否则不允许开工;

(五)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总结,对危险点与控制措施的准确性、严密性进行分析,提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为下次同类型作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经验;

(六)工作结束后,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交部门安全员长期保存,作为今后开展好此项工作的原始资料。

第十一条 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应与工作票、操作票、检修作业指导书等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走向标准化作业轨道。

第十二条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要经常组织检查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的办法。对于时间跨度较长的工作,如作业人员、作业内容发生了变化,要及时修定危险点和控制措施,在不同的时期要组织学习和落实措施;由于系统发生变化或设备更改的要及时修定危险点和控制措施。

第三章 各级人员责任制

第十三条 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

班组范围内的工作,作业危险点分析和控制工作的落实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监督。

车间(公司、部)范围内的工作,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落实由车间组织落实,车间安全员监督。

第十四条 对全厂范围内的工作由各车间组织开展各自范围的分析与控制工作,工程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

第十五条 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作业危险点的分析,组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填写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并保证每个成员都了解掌握;

(三)对工作组成员精神状态是否符合当时作业安全要求负责;

(四)对作业现场所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使用工器具、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负责。

(五)开工前要在现场向工作组成员交代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一)工作前应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相关规定、要求;

(二)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三)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七条 班长的职责:、

(一)监督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组成员根据作业情况召开作业危险点分析会。

(二)根据当天作业安排召开班前会,强调危险点与控制措施,重点进行安全提示;

(三)深入现场检查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第十八条 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作业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

第十九条 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第二十条 值长的职责:

(一)组织或指定班长进行复杂的电气倒闸操作和热力系统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和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审查。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操作票。

(二)在审查工作票和操作票时,首先要审查工作任务是否与将要工作的地点、系统相一致。

第二十一条 倒闸操作监护人的职责:

组织操作人共同对操作项目的危险点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准确、完整负责。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认真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班组工作人员开展危险点分析及制定控制措施,在现场检查工作进度及质量时必须检查危险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分管生产领导的职责:

对本厂所有班组是否都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负责,应定期检查和指导现场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给予必要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察部和车间、班组各级安监人员要认真监督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厂部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作为等同“两票”考核。

第四章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同几个方面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关系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是长期反事故斗争经验的总结,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某项具体工作的危险性,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已明确指出,在规程中“不得”、“严禁”、“防止”等所指出的内容就是作业的危险点。同时规程中也明确了对危险点的控制措施,以及发生意外后如何处理才能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等。

在实际工作中,工作的场所、现场条件以及人员的情况是不断变化的,《安全工作规程》为找出现场的危险点提供了一般的指导性依据,但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必须坚持以《安全工作规程》为指导,紧密结合现场及工作组成员的具体情况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与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的关系

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主要是从热力或电气系统上所做的隔离措施,是防止电气或热力系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工作人员造成的伤害,依据是《安全工作规程》及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在工作前由运行人员所做的措施。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所提出的防范措施,是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安全措施的补充和完善。是由工作组成员对具体工作进行分析后提出的,由工作组成员自己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与《作业指导书》的关系

在采用iso9001标准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实行的《作业指导书》,“作业要求”栏的安全措施条款中,除填写《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要求外,还要填写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控制措施。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要将工作班组自理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编入“作业流程栏”。

在现阶段可由工作班组自理,当危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再纳入计算机的规范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大唐发电厂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公司防汛工作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是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本厂厂界对应的长江岸区江堤及向上游、下游方向延伸50米的江堤以及厂内区域生产设施安全度汛;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抗洪抢险,保证灾后恢复电力生产供应。

第三条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所属各部室、公司。

第二章 防汛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防汛工作,协调解决防汛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防汛办公室设在生产物业公司,负责公司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厂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厂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检修公司、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各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第八条防汛办公室主任由物业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发电部分管副主任、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安监部副主任、物业公司副经理、安全员、总务专职等组成。

第九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3. 统一协调和调度厂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 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 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6. 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 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第十条防汛办公室职责

1. 负责防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3. 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 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5. 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

第三章 防汛工作的重点

第十一条 防汛工作应加强所管辖江堤安全管理,保证排水设施安全可靠,不发生倒灌和被淹,抗洪排涝措施齐全、完善。

第十二条 超前做好防汛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防汛准备工作。重点保证发电设备和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保证可靠发电。

第十三条 做好防汛检查监督和抢险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防汛抢险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第四章 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十四条 汛前应及时调整防汛负责人名单、防汛抢险队、值班电话及防汛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防汛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每年汛前组织对防台风、防内涝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防汛经费和防汛物资,保证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防汛器材的物资管理,确保汛期物资器材储备充足,完善可靠,汛期供应及时,不发生防汛物资器材管理不善贻误汛期抢险。

1. 日常防汛物资由物业公司负责储备。防汛物资器材必须充足完备,储备齐全、汛期供应及时可靠。

2. 每年对防汛器材进行补充和完善,做到在各种汛情情况下,满足汛期抢险的需要。

3. 在汛前对防汛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充有关防汛器材,按计划对防汛物资进行相应的定期试验,做到防汛物资器材的安全可靠使用。

4. 建立防汛物资台账表,对防汛物资规格型号数量及每年防汛物资的检查试验,及时进行填写,设专人负责。

5. 防汛物资的存放,必须遵循专库(专柜)存放,专人负责的原则,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它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防汛物资、数量充足,符合质量要求。

6. 防汛物资的领用必须由防汛办主任签字方可领取。

第十七条认真落实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

1. 设备部、发电部负责制订汛期设备安全运行措施,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

2. 检修公司负责对露天马达、端子箱、接线盒等设备制订防雨、防潮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现场重点设备、重点区域可能发生的汛情制订处置预案;制订对所辖设备加强巡检的措施;做好0.4kv、6kv开关室防潮降温措施。负责雨水泵及其系统的检修维护。

3. 物资部负责检查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检查清点已有防汛器材的数量、品种及完好程度,及时按防汛应急办要求补齐备足防汛物资,确保24小时有人发料。

4. 物业公司负责对厂区四沟、窨井、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排除异物,确保畅通,对厂房屋顶防漏工作进行检查维修,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江边一、二道埂背水坡清理杂草。

5. 人资部负责做好防暑降温、医疗保健和疫情的处置准备工作。

6. 厂办公室、粉煤灰运输公司安排好防汛值班车辆和抢险车辆。

7. 安监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督办考评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和巡查工作。当进入台风预警或长江水位达到7.5米警戒水位时,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1. 防汛办公室认真组织安排好汛期值班,制定值班表,实行领导带班制。

2. 汛期值班要做好紧急抢修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工作准备,做到超前预想,提前布置。值班车辆、防汛物资要准备充分。各单位防汛抢险队员的所有通讯工具要在汛期24小时内全天开通,确保通讯畅通。

3. 汛期值班时间内,每2小时对江堤进行一次巡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脱岗,严禁喝酒,并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加强值班力量。

4. 汛期值班时间内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紧急情况及重大事项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认真履行交接班制。

5.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为及时作好防汛工作,增强汛期的控制力和救助能力,及时使上级组织了解灾情,采取措施,控制灾情,把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建立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1. 当发现危情、灾情后,应立即向上级组织汇报,不得有误。危情、灾情特别严重时,要每10分钟或20分钟汇报一次,并随时与上级防汛部门取得联系。

2. 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一旦发现险情、灾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向防汛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汇报,通知有关单位,将灾情降低到最低水平。

3. 各抢险队要及时相互联系,积极配合,不得有任何推诿现象,必要时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部请求支援,以取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凡配有移动通讯工具的防汛抢险人员,要随时携带移动通讯工具,并保证汛期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回应,并按要求尽快到达指定现场或岗位。

第二十条 加强汛期信息管理,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气象信息和分管范围内的水情、汛情和灾情,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一条 汛期结束后(10月15日前),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汛期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统计,不得虚报、瞒报,提出有效的防范措失,促进防汛工作水平。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防汛任务,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贯彻上级及防汛有关文件精神,取得显著成绩。

2. 在防汛期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3. 在防汛期间,工作突出,处理事故果断及时。

4. 在防汛期间,对承担防汛任务能够早预料、早控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扩大者。

5、各抢险队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工作失误和防洪抢险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按照厂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1. 对汛前有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处理,在防汛期间造成事故者。

2. 接到防汛通知后,各抢险队不能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人员、物资不能及时到位者。

3. 防汛期间对由于责任不到位造成通讯联络中断。

4. 防汛期间防汛物资储备未严格管理造成供应不及时。

5. 防汛车辆未能及时进行检查,配备不能满足防汛的需要或不能满足事故处理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7篇 发电企业贮灰场灰坝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灰坝的安全管理,防止贮灰场灰坝垮坝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灰坝为公司贮灰场灰坝。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灰坝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编,并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灰坝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环保分公司是灰坝的维护单位,负责对灰坝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 工作内容、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为了更好地维护灰坝安全,环保分公司应制定确保灰坝安全的有效措施和维护巡检制度,落实责任。

第八条灰坝维护人员在发现灰坝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并实施,及时消除灰坝安全隐患。

第九条一旦发现灰坝垮坝和因此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启动《灰坝垮坝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应定期监督检查灰坝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委托评价机构对灰坝进行安全性评价,并监督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灰坝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组织环保分公司进行大坝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一旦接到地震灾害信息预报,应立即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预警期间,环保分公司要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生产技术部应组织购买抢险物资,制定因地震造成灰坝垮坝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为了确保灰坝安全,必须定期做好以下监测工作:

(一)坝体位移监测:在贮灰场竣工三年内,可以每月监测一次;竣工三年后,一般情况下,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汛期及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加强监测。

(二)坝体沉降监测:一般情况下,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汛期及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加强监测。

(三)浸润线监测:正常情况下,每月测量一次,汛期及发 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观测次数。根据浸润线监测数据, 应及时绘出坝体浸润线。

(四)地下水位变化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应重点监测其变化 幅度及与地表水的联系。系统动态观测时间不少于 1 个水文年, 并每月观测一次,雨季应增加观测次数。

(五)蚁穴、兽洞观测: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每年春季、秋季应对大坝蚁穴、兽洞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巡检维护

(一) 每天安排专人按巡回检查路线和巡回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二) 巡回检查人员每天要对运行灰格水流走向、蓄水侧坝基坍塌情况详细检查。特别是大风雨天气要注意风浪对坝基的淘涮情况。严重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用草袋子进行护坝,防止事故扩大。对运行灰格蓄水侧用草袋子护坡,护坡用的草袋子要高出水面1.5米以上,防止水对坝基的冲刷。

(三) 每天对坝上的除灰管路支墩、柔性接头、管底土料进行详细查看,发现有雨水沟、接头渗漏要及时处理,防止灰管路漏泄冲垮坝堤。

(四) 加强雨季汛期对灰坝、斜槽的重点巡视检查,观察竖井、斜井周围有无漩涡,灰坝周围的土沿有无渗水、裂纹、管涌及塌方,发现下雨冲刷出坑洞时要及时进行回填。

(五) 当灰坝发现渗水或管涌时,立即找出漏点,用沙袋堵塞,出现管涌时,首先应从坝内找出渗水点,进行封堵,在管涌消失后,查明管涌原因进行彻底处理。

(六) 如果灰坝竖井、斜槽的水位高,应组织人员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尽快加大排水量。

(七) 保持灰坝前50~70米以上干滩运行。坝前淤排灰浆时,进行人工引流并及时排除积水,充分保持坝前干滩。

(八) 日常巡检维护时必须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灰坝安全。日常检查要详细、到位,确保灰坝无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沟畅通无阻,排水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为了确保灰坝安全, 每三年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贮灰场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灰坝安全管理制度》元电规章〔2022〕077号相应废止。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22〕3号)

2.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第8篇 应急发电机组操作管理规定办法

1.目的

规范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柴油发电机的操作。

3.应急发电机的操作

3.1操作规程

1)在市电停电时,应及时启动发电机。

2)启动前须检查机油、柴油、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水箱内水位是否足够。

3)检查风叶及传动皮带等是否正常,检查机身各处是否有漏油及其它连接松动现象。

4)一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连续两次启动不成功,应间隔2分钟再启动,如重复三次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

5)发电机正常供电运行后,应注意观察各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6)运行时保持机组负荷不超过客定值80%。

7)市电恢复供电后,按启动程序逆操作转换市电。停机前应保持空载运行5 分钟以上。

8)运行期间,注意打开补风机。

9)应急发电机启动后,应间隔2小时左右,记录电压、电流、油压、水温等。

10)在运行中,确保发电机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用看、听、嗅、摸四结合方法对机组进行检查。

3.2应急发电机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内的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添足。

2)检查机油平面,不足时应添足。

3)检查各附件安装的稳固程度,地脚螺丝及各机械连接的牢靠性。

4)检查机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5)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蓄电池电池水是否添足,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6)清洁机器及附件设备外表。

7)发电机平时置于自动待发状态,蓄电池置于充电状态。

4.管理规定

4.1保持应急发电机机房干净整洁。

4.2发电机组与储油间隔离,储油间应有单独通风设施,并有防爆灯。

4.3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标示明确,普通灭火设施齐全,co2灭火系统处在正常监控状态。

4.4发电机非使用时应定期试运行,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每次运行应有详细记录。

4.5有明确岗位责任人,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以及故障处理记录。

5.附表:

5.1《应急发电机运行记录》

5.2《应急发电机运行巡查记录》

5.3《发电机组故障记录》

5.4《应急发电机维修保养计划表》

5.5《发电机保养记录》

第9篇 大唐发电厂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22〕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唐南京发电厂属于高危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 安全费用依据营业额按月提取,提取比例0.2-0.5%。

第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六条 企业编制计划书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预防事故采取的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如工程建设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等。

(二)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三)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

(四)安全检测、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以及安全保卫等。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五)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八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安全监察部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十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各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唐南京发电厂财务部、安全生产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发电厂顺利并网及并网后电网和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逐步统一和建立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省(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联网)运行的电厂。并入地(市)级及以下电网运行的电厂参照执行。

本办法不适用核电和风力电厂。核电和风力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当在机组整套启动通过168小时或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每五年应当进行一次并网安全性评价。当发电厂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更新改造或系统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到电网安全,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经有关发电厂提出申请,可以提前组织对该电厂或相关机组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和城市监管办(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为该项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按电厂调度隶属关系,根据管理分工,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进行,其方式可以由电力监管机构直接组织,也可以将安全评价的工作委托给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电力监管机构监督,并对全部工作负责。专家组成员应包含发电厂所在区域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相关人员或指定专家,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调度机构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八条为了规范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查评质量,电力监管机构应组织符合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的专家组,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选入专家库。

第九条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三年,一般实行一事一聘的动态管理。电力监管机构每3年对专家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十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 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所在电网的安全技术标准;

(三)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 有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被评价电厂总容量、机组数量、单机容量和设备复杂程度的不同 ,现场查评时间一般为3-4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2人。

第十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由专家组代表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厂进行查评。专家查评时应排除一切主观因素,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申请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发电厂,应明确负责并网安全性评价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查评期间的配合工作,以及为专家工作提供适当的办公条件。

第三章 安全性评价的申请和组织查评

第十四条发电厂申请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前应按照《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一)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评,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性评价的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在发电机组首次并网30日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新建、扩建和改建基本情况表。内容应包含:并网设备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核准等有关审批文件、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工程和验收情况、并网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二)。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满负荷试验完成后30日内提交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含:电厂的基本情况、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并网有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自评报告等(详见附件三)。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由各发电厂根据电力监管机构对本辖区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统一安排时间表中规定的本厂查评时间30日前,按附件三的格式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

第十六条电力监管机构接到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后,应详细了解申请电厂的情况,对申请书中所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条件基本符合后,根据申请电厂的情况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组成专家组,进行安全性评价。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的,专家组的名单和查评计划安排报电力监管机构审批。

第十七条专家组在正式开展查评工作前,应对被查评电厂和机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查评方案,包括查评内容、查评方法、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并提前将查评工作计划,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需要电厂配合的工作送交被评价电厂准备。

第十八条专家组查评工作,应按专业分别进行评分和撰写专业评价报告,专家组长根据各专业评价报告撰写总评价报告。总评价报告经过专家组全体会议审查通过,专家签字认可。总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含:查评基本情况、必备条件审查结果、得分情况、主要问题、评价意见、整改项目和建议。

第十九条专家组查评工作结束后,专家组长将查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评价意见以及需要整改的项目等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汇报,并在现场查评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电力监管机构在收到专家组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通知书送交给被评价发电厂、调度该发电厂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

第二十一条被评价的发电厂在接到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整改通知书15天内,将整改计划上报电力监管机构,同时抄送有关电网企业,并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对于需要进行整改的发电厂,电力监管机构应在安全性评价后6个月(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3个月)内负责组织整改工作复查。有关发电厂在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后应再次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并网安全性评价复查申请。

电力监管机构应及时将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复查的结果通知调度该发电厂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

第四章 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由“必备条件”审查和“评分项目”评分两部分内容组成。凡未达到“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的发电厂或机组不允许正式并入电网运行,必须经过整改达到“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评分的评分标准。

第二十三条“评分项目”是根据安全性评价内容确定影响电网运行的安全因素,以对电网安全运行可能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的大小,按单项得分率考核。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合格标准为:

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厂或机组大于或等于 75 %

已并网运行发电厂或机组大于或等于 65 %

并网运行达20年及以上的发电厂或机组 大于或等于 60 %

第二十四条根据评价结果的不同,对被评发电厂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满足必备条件,得分率达到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电力监管机构发给《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并就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满足必备条件,但评分项目未达到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电力监管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电厂应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整改和申请复评。如果整改后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达到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发给《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经整改,发电厂评分项目仍不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电力监管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法给予处罚,并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电力监管机构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并网运行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申请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发电厂,应该缴纳安全性评价费用,用于支付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成本和管理费用。在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统一收费标准制定下发前,电力监管机构将根据当地工资收入水平和该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应收费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与国家及电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 1月 1日起施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华中电监安全〔2006〕30号)同时废止

第11篇 发电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规范平台组装和拆除、使用和监护、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试验等环节安全管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锅炉炉内检修平台,是指为工作人员检修、检查炉内受热面和设备所提供的作业平台。

(三)本办法适用于××电厂(项目部)锅炉炉内检修平台通用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制造厂有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图纸的相关要求与本办法配合执行。

二、安全管理职责

(四)××电厂(项目部)是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设备管理部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落实锅炉、电气专业包机责任人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填写维护报养记录等;安全生产技术部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联系断绳保护器的定期校验,备份包机责任人员名单,保存组装和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证件,验收表格等资料)。

(五)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监管。

三、安全管理要求

(六)组装和拆除

1.平台组装和拆除,必须履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程序。

2.平台组装前,必须对卷扬机、滑轮组、钢丝绳、制动器等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3.平台组装后,施工单位、电厂必须履行自查,试运行、验收程序,重点检查栏杆、跳板等是否牢固、紧固等,验收合格且经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厂负责制定验收表格,规定验收具体内容)。

(七)使用和监护

1.平台使用时,平台操作人应根据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要求进行平台升、降,并履行监护人职责。

2.平台使用时,炉外必须设置专人对钢丝绳、滑轮组、控制柜等进行检查,与炉内操作人保持通信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平台上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速差自控器和安全带,严禁失去防坠落保护。

4.平台使用时,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平台下方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5.平台上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应拴挂在防护栏杆上。

6.平台严禁超载使用(包括整体超载、局部集中超载)。

7.平台上总人数严禁超过9人。

(八)维护和保养

1.平台的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平台组装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电厂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表格,规定维护保养具体内容)。

2.平台的维护保养实行一人维保、一人监护;维护保养记录长期保存。

(九)检查和试验

1.平台的断绳保护器必须定期校验,确保动作可靠。

2.平台的上、下限位装置必须试验完好,确保动作可靠。

(十)其他

1.平台组装和拆除、维护和保养的外包单位、人员,以及平台操作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2.平台使用前,平台操作人应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人员上、下平台应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身体、精神状况不佳时严禁上、下平台工作,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把关。

4.平台组装时、使用中、拆除时,必须保证炉内照明亮度满足工作要求。

5.平台作业相关人员进出炉膛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四、罚则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条款之一,属一般“三违”行为的,按照200元/人.次进行处罚;构成较严重“三违”、严重“三违”行为的,执行公司相应处罚处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司年度安全一号文进行问责。

五、附则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反馈。

第12篇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办法

为切实做好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工作,不断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通过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标杆体系,合理的评估、考核,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差距,制定措施,实施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结合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综合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工作,及公司对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奖惩。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  责:审批安全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落实安全评估工作开展所需资金;审核、批准公司级安全评估报告;参与公司级安全评估。

(二)办公室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归口管理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制定评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和奖惩考核意见。

二、安全目标控制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事故。

3、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排泥场、灰场垮坝事故。

6、不发生由公司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

7、不发生职业病病例。

(二)年度安全指标

1、年内百日安全无事故纪录个数:3个。

2、以责任为主要原因的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不大于0.33次/台·年(3次),总强迫停运次数不大于0.83次/台·年(5次)。

(三)年度工作目标

1、 生产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100%,在岗人员培训合格率100%。

2、安全性评价中,列入当年整改计划的项目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3、安全管理评估中,列入当年整改计划的项目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4、各项安全检查、事故防范措施,列入当年整改计划的项目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5、杜绝无票作业,“两票”合格率100%。

6、“两措”计划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7、年度安全管理评估综合得分率不低于95%。

(四)其他管理要求

1、各部门应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目标基础上,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安全目标“四级控制”原则,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2、各班组按照安全目标“四级控制”原则,结合部门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本班组年度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3、实行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制度。由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由部门负责人与班组长、由班组长与班组全体员工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指标体系及其控制

1、根据上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安全综合管理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详见附表1),建立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指标体系。

2、部门安全管理自评

2.1 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安全管理原则,部门每月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根据自评及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对所属班组记分、排名,内部通报。

2.2 部门要对自评及日常安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剖析深层管理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方案、负责人,积极整改落实。

2.3 根据自评情况,编制部门评估报告,并于当月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整改计划连同所属班组得分排名情况报送安全监察部。

3、安全管理公司级复评

3.1 安全监察部不定期对有关部门安全管理情况及自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评估标准》,在当季度总评中扣分。

3.2 上级公司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参照《评估标准》有关条款,在当季度公司复评中加倍扣分。

3.3 每季度最后1个月中下旬,安全监察部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公司级复评,公司级复评得分率作为衡量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3.4 安全监察部根据总评情况编写季度评估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议,下发整改工作事务联系单。各部门应对照评估报告,认真自查,举一反三,整改落实。

3.5 公司季度评估报告及得分排名情况,将在次季度首月公司安全分析例会上进行通报,并作为安全管理示范部门评选和奖惩的依据。

四、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评选办法

1、参评部门、班组

1.1 第一组:发电部、维修部、燃料管理部。

1.2 第二组:发电部运行各值、锅炉队、汽机队、电气队、热工队、辅机队。

1.3 第三组:汽车队、信息中心、采样班、制样班、化验班(燃料管理部)、环监站、粉煤灰生产单位、拓奇公司、国瑞电力、振兴公司、辅助生产单位、建新公司。

2、每季度综合评估结束后,参评部门评估得分率乘以部门调整系数为部门综合得分率,叁组按综合得分率分别排名。

3、各部门、班组得分率调整系数:

表一:第一组得分调整系数

序号部门调整系数
1发电部1.05
2维修部1.05
3燃料管理部1

上一页12下一页表二:第二组得分调整系数

序号班组调整系数序号班组调整系数
1运行一值1.06辅机队1.0
2运行二值1.07锅炉队1.01
3运行三值1.08汽机队1.0
4运行四值1.09电气队1.0
5运行五值1.010热工队1.005

表三:第三组得分调整系数

序号班组调整系数序号班组调整系数
1汽车队17信息中心1
2振兴公司1.038粉煤灰生产单位1
3拓奇公司1.059辅助生产单位1
4国瑞电力1.0410建新公司1
5采样班111化验班(燃管部)1
6制样班112环监站1

五、奖惩办法

(一)季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奖

1、季度评比第一组第一名,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称号,给予“安全管理示范部门”2000元的奖励,并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200元。

2、季度评比第二组前三名,分别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500元、300元、200元。

3、季度评比第三组前三名,分别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200元、150元、100元。

4、否决条件

⑴ 评价季度内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或发生由上级公司认定的不安全事故(事件)。

⑵ 评价季度内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⑶ 评价季度综合得分率不足95%。

(二)安全管理进步奖

季度评估中,安全管理有明显进步,总排名较前一季度上升3个及以上名次,且当季度得分率不低于平均得分率的班组,授予安全管理进步奖,并给予1000元的奖励。前一季度管理滑坡或因其他异常情况排名较低者除外。

(三)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奖

1、一至四季度评估得分分别按30%、20%、20%、30%权重相加计算部门(班组)年终总评得分,依据总评得分排名评选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班组。

2、年终第一组第一名的部门,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称号,给予2000元奖励,并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500元。

3、年终第二组前三名的班组,分别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800、600元、500元。

4、年终第三组前三名的班组,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500元、300元、200元。

5、否决条件

⑴ 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否决条件

① 评价年度内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② 评价年度内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③ 评价年度综合得分率不足95%。

⑵ 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否决条件

① 评价年度内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②评价年度内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件。

③ 评价年度综合得分率不足95%。

(四)安全管理创新及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奖

1、管理创新,采取有效措施、手段、管理方法,在安全管理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并被公司采纳和推广的,授予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创新奖,并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奖励。

2、潜心研究安全管理方法、理论,致力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合理建议,被公司采纳、推广,并取得一定实效的个人,授予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奖,并一次性给予200~1000元奖励。

3、申报集体(个人)如实填写“安全管理创新(突出贡献)奖申请表”(附表2),经安全监察部审查核实,报公司审议后确定奖励额。

(五)考核办法

1、第一组:公司季度复评部门综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率1%以下的,每降低1%,考核部门300元,并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100元。

2、第二组:公司季度复评班组综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的最后三名班组,分别考核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3000元、2000元、1000元,同时分别考核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300元、200元、100元。

3、第三组:公司季度复评班组综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的最后三名班组,分别考核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600元、400元、300元,同时分别考核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150元、100元、50元。

4、公司季度复评实际得分率低于85%的部门(班组),追加考核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200元。

5、未按规定每月开展评估工作,或评估流于形式的,取消获奖资格,对部门(管理人员)、班组分别考核500元、1000元,联责考核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500元和安全员300元。

6、不开展实际工作,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应付检查的,一经查实,考核有关责任人500元,联责考核主要负责人200元。得分率按其他部门最低得分率减5%计算,并按得分率累加考核。

7、未对公司季度复评中发现的管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有效整改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管理未得到改观者,每项考核责任部门(班组)200元,项目整改负责人100元,联责考核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班组)其他管理人员各100元。

(六)参评奖惩其他要求

各部门结合部门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奖惩严明的原则,以部门对所属班组评估排名为基础制定奖惩办法,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安全监察部随机抽查部门奖惩分配情况,部门自评失实、搞平衡的,一经查实,次季度公司级复评时部门综合得分率减5%,同时取消安全管理示范部门评选资格。

(七)安全评优

年度安全管理评估第一组最后一名,第二组后四名,第三组后四名的部门、班组,不参与所有集体安全项目的评先,有关管理人员不参与个人安全项目的评先;安全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在获得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的集体中产生。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某发电企业贮灰场灰坝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灰坝的安全管理,防止贮灰场灰坝垮坝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灰坝为公司贮灰场灰坝。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灰坝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编,并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灰坝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 环保分公司是灰坝的维护单位,负责对灰坝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 工作内容、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为了更好地维护灰坝安全,环保分公司应制定确保灰坝安全的有效措施和维护巡检制度,落实责任。

第八条 灰坝维护人员在发现灰坝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并实施,及时消除灰坝安全隐患。

第九条 一旦发现灰坝垮坝和因此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启动《灰坝垮坝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应定期监督检查灰坝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委托评价机构对灰坝进行安全性评价,并监督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灰坝安全。

第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应及时组织环保分公司进行大坝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一旦接到地震灾害信息预报,应立即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预警期间,环保分公司要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生产技术部应组织购买抢险物资,制定因地震造成灰坝垮坝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为了确保灰坝安全,必须定期做好以下监测工作:

(一)坝体位移监测:在贮灰场竣工三年内,可以每月监测一次;竣工三年后,一般情况下,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汛期及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加强监测。

(二)坝体沉降监测:一般情况下,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汛期及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加强监测。

(三)浸润线监测:正常情况下,每月测量一次,汛期及发 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观测次数。根据浸润线监测数据, 应及时绘出坝体浸润线。

(四)地下水位变化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应重点监测其变化 幅度及与地表水的联系。系统动态观测时间不少于 1 个水文年, 并每月观测一次,雨季应增加观测次数。

(五)蚁穴、兽洞观测: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每年春季、秋季应对大坝蚁穴、兽洞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 巡检维护

(一) 每天安排专人按巡回检查路线和巡回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二) 巡回检查人员每天要对运行灰格水流走向、蓄水侧坝基坍塌情况详细检查。特别是大风雨天气要注意风浪对坝基的淘涮情况。严重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用草袋子进行护坝,防止事故扩大。对运行灰格蓄水侧用草袋子护坡,护坡用的草袋子要高出水面1.5米以上,防止水对坝基的冲刷。

(三) 每天对坝上的除灰管路支墩、柔性接头、管底土料进行详细查看,发现有雨水沟、接头渗漏要及时处理,防止灰管路漏泄冲垮坝堤。

(四) 加强雨季汛期对灰坝、斜槽的重点巡视检查,观察竖井、斜井周围有无漩涡,灰坝周围的土沿有无渗水、裂纹、管涌及塌方,发现下雨冲刷出坑洞时要及时进行回填。

(五) 当灰坝发现渗水或管涌时,立即找出漏点,用沙袋堵塞,出现管涌时,首先应从坝内找出渗水点,进行封堵,在管涌消失后,查明管涌原因进行彻底处理。

(六) 如果灰坝竖井、斜槽的水位高,应组织人员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尽快加大排水量。

(七) 保持灰坝前50~70米以上干滩运行。坝前淤排灰浆时,进行人工引流并及时排除积水,充分保持坝前干滩。

(八) 日常巡检维护时必须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灰坝安全。日常检查要详细、到位,确保灰坝无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沟畅通无阻,排水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灰坝安全, 每三年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贮灰场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灰坝安全管理制度》元电规章〔2013〕077号相应废止。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3号)

2.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第14篇 大唐发电厂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提高职工对作业风险的认识,全面分析、掌握各类作业的危险点并加以预控,从而有效地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机组被迫停运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员应充分认识到任何生产工作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危险点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预先进行分析和控制的。

第三条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就是要引导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作业环境、人员状况等去分析可能产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一般要求和方法

第四条凡在大唐南京发电厂内从事生产设备检修、改造、运行操作等工作必须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

第五条各部门(公司)要把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结合我厂生产实际,发动广大职工,组织进行检修作业、运行操作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找出危险点,针对每一个危险点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汇编成册。

第六条危险点分析结果应以车间或专业为单元进行汇总,最终由厂部统一编制成册,供班组在实际工作中使用。危险点分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解决,补充和完善危险点与控制措施,经过不断地总结、升华,逐步形成规范的符合实际的危险点与控制措施手册,以便职工学习和作业前对照使用。

第七条由于每次作业时的工作环境、人员状况不尽相同,对于汇编成册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在使用时也不能完全照搬,必须结合当时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进行补充完善。

第八条危险点控制措施的重点为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机组被迫停运事故、火灾事故。特别是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九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具体工作程序为:

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进行分析时,首先要结合以往的事故通报回顾此项作业是否发生过事故或不安全现象,并结合《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以及厂部制定的汇编手册,找出危险点,危险点分析着重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工作场地的特点,如高空、立体交叉作业、容器内、井下、邻近高温热体、邻近高压管道、邻近带电设备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必要时应事先到工作地点进行勘察。

(二)工作环境的情况,如高温环境、大风、易燃、易爆、有毒、缺氧、邻近或相关班组作业(交叉作业)等环境因素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三)工作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险或设备异常;

(四)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五)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等;

(六) 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因素。

(七)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填写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工作组成员学习掌握后在措施票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目前我厂需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的范围:

(一)大、小修重大操作项目(如汽机扣盖件、锅炉水压试验等)、日常重大缺陷消除、重要运行操作(如倒闸操作、机组启、停)等作业,填写工作票(操作票)的同时,必须填写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检修工作还应履行签发许可程序;

(二)事故抢修,以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属于可以不开工作票的,必须有危险点控制措施,在所制定的措施所得到落实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特殊情况下由单人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由工作人员根据作业性质和作业环境,自己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制定控制措施;

(四)上述作业在办理工作开工手续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携带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否则不允许开工;

(五)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总结,对危险点与控制措施的准确性、严密性进行分析,提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为下次同类型作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经验;

(六)工作结束后,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交部门安全员长期保存,作为今后开展好此项工作的原始资料。

第十一条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应与工作票、操作票、检修作业指导书等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走向标准化作业轨道。

第十二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要经常组织检查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的办法。对于时间跨度较长的工作,如作业人员、作业内容发生了变化,要及时修定危险点和控制措施,在不同的时期要组织学习和落实措施;由于系统发生变化或设备更改的要及时修定危险点和控制措施。

第三章各级人员责任制

第十三条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

班组范围内的工作,作业危险点分析和控制工作的落实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监督。

车间(公司、部)范围内的工作,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落实由车间组织落实,车间安全员监督。

第十四条对全厂范围内的工作由各车间组织开展各自范围的分析与控制工作,工程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

第十五条 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作业危险点的分析,组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填写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并保证每个成员都了解掌握;

(三)对工作组成员精神状态是否符合当时作业安全要求负责;

(四)对作业现场所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使用工器具、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负责。

(五)开工前要在现场向工作组成员交代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一)工作前应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相关规定、要求;

(二)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三)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七条班长的职责:、

(一)监督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组成员根据作业情况召开作业危险点分析会。

(二)根据当天作业安排召开班前会,强调危险点与控制措施,重点进行安全提示;

(三)深入现场检查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第十八条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作业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

第十九条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第二十条值长的职责:

(一)组织或指定班长进行复杂的电气倒闸操作和热力系统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和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审查。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操作票。

(二)在审查工作票和操作票时,首先要审查工作任务是否与将要工作的地点、系统相一致。

第二十一条倒闸操作监护人的职责:

组织操作人共同对操作项目的危险点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准确、完整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认真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班组工作人员开展危险点分析及制定控制措施,在现场检查工作进度及质量时必须检查危险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分管生产领导的职责:

对本厂所有班组是否都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负责,应定期检查和指导现场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给予必要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察部和车间、班组各级安监人员要认真监督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厂部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作为等同“两票”考核。

第四章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同几个方面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关系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是长期反事故斗争经验的总结,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某项具体工作的危险性,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已明确指出,在规程中“不得”、“严禁”、“防止”等所指出的内容就是作业的危险点。同时规程中也明确了对危险点的控制措施,以及发生意外后如何处理才能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等。

在实际工作中,工作的场所、现场条件以及人员的情况是不断变化的,《安全工作规程》为找出现场的危险点提供了一般的指导性依据,但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必须坚持以《安全工作规程》为指导,紧密结合现场及工作组成员的具体情况进行。

第二十六条与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的关系

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主要是从热力或电气系统上所做的隔离措施,是防止电气或热力系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工作人员造成的伤害,依据是《安全工作规程》及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在工作前由运行人员所做的措施。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所提出的防范措施,是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安全措施的补充和完善。是由工作组成员对具体工作进行分析后提出的,由工作组成员自己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与《作业指导书》的关系

在采用iso9001标准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实行的《作业指导书》,“作业要求”栏的安全措施条款中,除填写《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要求外,还要填写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控制措施。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要将工作班组自理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编入“作业流程栏”。

在现阶段可由工作班组自理,当危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再纳入计算机的规范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发电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规范平台组装和拆除、使用和监护、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试验等环节安全管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锅炉炉内检修平台,是指为工作人员检修、检查炉内受热面和设备所提供的作业平台。

(三)本办法适用于××电厂(项目部)锅炉炉内检修平台通用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制造厂有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图纸的相关要求与本办法配合执行。

二、安全管理职责

(四)××电厂(项目部)是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设备管理部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落实锅炉、电气专业包机责任人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填写维护报养记录等;安全生产技术部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联系断绳保护器的定期校验,备份包机责任人员名单,保存组装和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证件,验收表格等资料)。

(五)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监管。

三、安全管理要求

(六)组装和拆除

1.平台组装和拆除,必须履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程序。

2.平台组装前,必须对卷扬机、滑轮组、钢丝绳、制动器等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3.平台组装后,施工单位、电厂必须履行自查,试运行、验收程序,重点检查栏杆、跳板等是否牢固、紧固等,验收合格且经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厂负责制定验收表格,规定验收具体内容)。

(七)使用和监护

1.平台使用时,平台操作人应根据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要求进行平台升、降,并履行监护人职责。

2.平台使用时,炉外必须设置专人对钢丝绳、滑轮组、控制柜等进行检查,与炉内操作人保持通信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平台上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速差自控器和安全带,严禁失去防坠落保护。

4.平台使用时,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平台下方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5.平台上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应拴挂在防护栏杆上。

6.平台严禁超载使用(包括整体超载、局部集中超载)。

7.平台上总人数严禁超过9人。

(八)维护和保养

1.平台的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平台组装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电厂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表格,规定维护保养具体内容)。

2.平台的维护保养实行一人维保、一人监护;维护保养记录长期保存。

(九)检查和试验

1.平台的断绳保护器必须定期校验,确保动作可靠。

2.平台的上、下限位装置必须试验完好,确保动作可靠。

(十)其他

1.平台组装和拆除、维护和保养的外包单位、人员,以及平台操作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2.平台使用前,平台操作人应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人员上、下平台应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身体、精神状况不佳时严禁上、下平台工作,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把关。

4.平台组装时、使用中、拆除时,必须保证炉内照明亮度满足工作要求。

5.平台作业相关人员进出炉膛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四、罚则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条款之一,属一般“三违”行为的,按照200元/人.次进行处罚;构成较严重“三违”、严重“三违”行为的,执行公司相应处罚处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司年度安全一号文进行问责。

五、附则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反馈。

发电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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