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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管理办法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2

学科管理办法

第1篇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__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医疗卫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学科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旨在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与国家人口与健康重点发展方向接轨,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领域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作为市医学重点学科,并选择一部分学科作为重点后备学科加以建设。

第三条 医学重点学科是指在我市范围内,该学科在技术水平、科学研究、人才梯队培养和科室管理等方面处于明显领先。医学重点后备学科是指尚达不到重点学科建设条件,但在某个方面具有一定基础及发展潜力的学科。

第四条 列为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申报、立项,经过3年一轮的重点扶持和建设,力争造就几个在宁波市内有影响力的具有明显优势的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通过三年的扶持和建设,经评估为优秀的,列为下一轮的重点学科。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对象

第五条 申报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一)建设目标必须对人类的健康促进和提高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的质量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重点学科总体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达到本市内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先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三)该学科必须已列入本单位的重点建设计划。

(四)重视学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五)学科带头人必须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副高在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在55周岁以下。

(六)学科带头人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过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县局级以上立项课题(排名前二位)。

第六条 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 学科申报采取学科申请、单位遴选、择优推荐的方式。申请者填写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至市卫生局。

第八条 学科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制。市卫生局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综合评定后确定建设对象,每个重点学科最多确定一家承担单位。

第四章 学科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对列入局级建设计划的学科:

(一)由市卫生局与其承建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建设合同,承建单位应根据入围学科的建设目标,制订详细的建设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所在单位应在经费、设备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为学科建设积极创造条件。

(二)学科带头人调离单位或因故离开本学科组1年以上的,由学科所在单位15天内向市卫生局提出更换学科带头人的申请并经市卫生局审核后确定。未报告的,发现后取消该学科建设资格。学科建设中发生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计划合同等情况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卫生局报告,终止其建设计划。市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退还建设经费。

(三)建设单位每年11月底须向市卫生局报送年度学科建设实施情况和下一步建设计划,并按需随时报告重点学科列入建设计划后的发展情况和动态信息。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建设结束后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学科建设进行终末考核验收。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科建设单位设立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各类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及单位配套资金。

第十一条 市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列入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后备学科予以经费补助。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经费应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学科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监督下使用。

第十三条 对获得重点学科建设的承担单位,局建设期内补助一个学科总计30万元,重点后备学科减半补助。各单位必须以不低于1:2比例予以配套,确保学科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对列入__市级的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分准入评审、年度评审和终末期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分年度核拨补助经费。

对获得宁波市级以上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重点扶植学科等,建设期内分别按相应资助经费1:1配套补助。对同时获得__市、__市级及以上立项的学科,按高一级部门的标准给予资助经费。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五条 学科建设考核评估主要是对完成的科研、临床、学科队伍建设等工作业绩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学术方向、队伍建设、学术水平与影响力、仪器开放、科研业绩、临床技术服务、学科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经费使用、学科诊疗环境、科室布局等。

第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考核主要是对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的考核,包括组织管理和培养指导能力、统领学科队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科研业绩、临床技术服务能力等。

第十七条 对终末期评估成绩突出的学科,优先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并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 年度评审不及格不给予学科资助经费,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第二年度评估不及格取消学科建设,追缴已拨建设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__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2篇 二小薄弱班级学科教学管理办法

第二小学薄弱班级及学科教学管理办法

本届中小学毕业班的基本情况都不理想,面临各年级学生差异较大,为了促进毕业班教育教学,带动修业班,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强化毕业班的突出地位。

毕业班工作是学校的门面工作,也对其他年级起着示范作用,每个老师都会成为毕业班教师的一员,都会在毕业班工作中展示自己的能力。

(1)、本届毕业班组建了一支年轻、工作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根据我们老师的教学特长和学生对老师的选择。安排了11位得力的教师冲刺到毕业班来(有7位是乡上的优秀教师),其余都是多年教毕业班的老师,同时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都积极承担了毕业班工作。每个任课教师基本上都是任毕业班一门学科,且是一个班级的,既减轻了老师们的压力,又有利于相互促进,共同探讨,一齐进步。针对毕业班的实际情况,实行学校领导联系班级制:z联系9.1班,z联系9.2班,z联系小6.1班,z联系小6.2班。要求联系领导定期到班上了解情况,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督促指导毕业班工作,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学校。

(2)、尽早及时召开中小学毕业班学生会,每期分中小学分别召开毕业班学生会两次:一是每学期开学后对学生的学习、思想、纪律等方面进行教育,让学生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有紧迫感,营造学习氛围,产生压力,形成动力;二是进行学法交流或学法指导,半期后结合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可以是老师指导,也可以是学生相互交流,从而促进学生去反思、去提高。

(3)、定期开展中小学毕业班工作研讨:一是每期召开一次教师会,一是制定抓教学的方法,二是抓复习的打算,每次每人都要形成书面材料,要求方法灵活有效,措施可行,不能应付。二是采取联系领导与毕业班老师谈话研究式,尤其在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惑,与老师们一道共同探讨,并努力配合老师一道解决。三是加强和毕业班班主任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科任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

(4)评职评先向毕业班教师倾斜(根据考试质量确定)。

二、注重实效,抓好教育教学管理。

(1)抓好常规管理,努力做好教学“六认真”工作:备课超前,认真研读教材、教参,借鉴学科教学的辅助资料,备适用性教案;上课方法要灵活多变,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把学生的心思收拢,管理好学生,让学生思维围绕课堂内容转,使他们能够得懂,做得来题;作业批阅及时,尤其是理科要及时纠错,文科要注重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提高;检测要逗硬,评讲方式要根据学科特点多样化,重难点内容要讲清讲透,做好后进声的转化工作,要用耐心、细心、爱心去激励,使其有信心,这是我们教学中的难点,也是提高质量的难点,要想出适合本学科的方法,上期重点在转差上,下期重点在根据实际培优。(2)加强对毕业班的管理:a、班主任工作:每天坚持早中晚到班上巡视,了解学生动向,解决班上存在的问题;拟定好班级管理的各种制度职责,并落实兑现;加强与学科教师的沟通联系,配合学科教师处理好学生违纪违规事件(既要有爱心,又要有执行力度),反馈学生对老师的意见或建议。总之,班主任要着力培育良好的班风、学风。b。科任教师要积极配合班级管理,建言献策。上课提前到班,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对学科的建议,课堂上多鼓励,少一些呵斥埋怨。多融入学生,倾听学生对老师的教学的想法和建议,正确的予以采纳,不合理的进行解释,对学生进行分层要求,是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要做好的各项工作:

(1)我们所有的科任教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有为荣誉而战的教学理念和价值理念,教良心书,为学生负责。

(2)教学“六认真”工作检查由陈波、龚伟亲自抓,重点是上课、作业、检测和转差工作(每两周检查一次)。

(3)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实行双向考勤(学校考、学生考)。

(4)与毕业班教师签订目标主任书,制定奖惩措施。根据本届学生实际,在原来的基础上要增设平均分、优生率的提高奖,对过分差的学科实行定位次。

(5)学生实行一月一考试,统一进行。每月最后一周星期四、五考试,提前交试卷到教导处。成绩在下周星期一汇总,由分管领导召开学生会,分析总结,在学生中形成竞争势头。

(6)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了解学生中存在的问题,老师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将从学生那里收集到的信息反馈到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促进教学相长。

(7)各班实行定点帮扶制度,选择成绩优秀的学生为组长,定点帮扶到每个学生上,有这个组长负责管理所帮扶的几个人,组内成员每天自觉接受组长监督(纪律、学习、作业完成情况等),有什么问题就直接向组长请教,这样就可以共同提高后进生的成绩,对好成绩也有促进作用。各班要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制成表,贴于教室内。

(8)加强对学生合理利用双休日弥补不足的督促。各科任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指导学生如何去补救自己原来没有掌握牢的知识点,教会其方法,并提出合理安排的具体要求。

本届学生现状已明晰,摆在面前的有困惑,也有令人欣慰的地方,学生的激情是有的,只要我们去下工夫,想办法,措施得当,大家齐心协力,是会取得较好成绩的。

第3篇 东华医院学科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学科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一、学科后备人才遴选标准

1.年龄:男性≤45岁,女性≤40岁。

2.学历: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能力:有较强的理论、业务技术能力,5年临床工作实践经历,中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临床2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临床3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者,可作为优先培养对象。

4.职业道德:有较好的职业素质,认同医院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医德考评良好以上。

5.按规定完成规范化培训计划。

6.具备以下业绩中的三项以上:

(1)年度被评为优秀带教老师。

(2)获得县(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3)科内业务骨干。

(4)有院级以上(含院级)立项课题(为课题组组成成员),并按计划进展。

(5)县级专业委员会成员。

(6)开展三级医院项目,成效好。

二、学科后备人才的培养标准

1.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分。(ⅰ类10分,ⅱ类30分以上)

2.每年对自己在本学科本专业的学习有安排,并有书面的学习计划,年终写出技术总结一份。

3.每年担承大科以上学术讲座一次以上。

4.按要求完成住院总医师工作。

5.每年写出本专业、本学科国内外学术进展综述或专题动态报告一份。

6.每年在全国发行的专业技术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最新学术译文、文献综述、专题动态报告一篇以上。

7.三年内应有一项独立或合作的科研课题(包括立项在研及完成的课题),或引进一项新技术、新业务,或推广应用一项新的科研成果。

8.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完成科室三基培训及带教工作。

三、学科后备人才的管理

1.建立学科后备人才信息库,内容包括:一般信息登记、年度考核登记、民主测评结果、培养意向、培训情况、奖惩情况。

2.学科后备人才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医院每年对学科后备人才培养达标情况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进行公布。考核结果为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3.优先安排进修学习,或对口支援单位挂职。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管理知识培训。

4.后备人才能进能出,有上有下,发现有培养前途、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随时补充,经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去。

5.每年召开一次后备人才专题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四、学科后备人才产生程序

1.个人申报。

2.民主推荐。学科后备人才以民主推荐方式,由各科室推荐、领导署名推荐、领导班子推荐等方式。名额不限。

3.确定人选。经个人申报、民主推荐后,进行综合能力测评,提交院办公会、院长办公会讨论后确定学科后备人才名单,填写学科后备人才表一式二份(综合办、医教科各一份)

第4篇 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教改、教研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学院学科教学、科研第一线(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8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2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显着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州、校(指e大学,下同)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及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一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果或通过鉴定。

(2)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或州(校)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二位)。

(3)以第一作者入选sci、ei、istp、ssci论文一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着一部。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或州(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

(二)、骨干教师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10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6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3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院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或参与州(校)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

(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两篇及以上。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学院二等奖以上或获州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学科带头人为在职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2-6%;骨干教师为在职专任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25-3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三年,均可连评连任。评选时间一般为9月下旬。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采取差额推荐的选拔方式产生;学科带头人落选者可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

1、符合有关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予公示。

3、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票决制,得票过半数者,按得票多少当选。

4、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职责及管理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职责:

评为学科带头人后三年中,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着,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每年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着1部及以上。

3、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省部级项目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或获得州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教学成果显着,获得州级以上奖励,或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并起到示范作用,教学业绩突出。

(3)在学科与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指导本学科成员的业务,并在培养学科队伍,提高学科队伍的整体水平,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4)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省、州(校)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着成绩。

(二)、骨干教师职责:

评为学科骨干教师后三年中,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着,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任期内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

(2)教学成果显着,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3)主持本专业的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或其他教学改革项目。

(4)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院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着的成绩。

第九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

行备案管理,由组织人事处建立专门档案。

第十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学院结合年度考核,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根据检查和评价结果,对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职责的,视情况给予警示、降级、取消资格处理;对能很好履行职责,成绩显着者,予以表扬,业绩特别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升级或在下一轮评选中予以优先。

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享受学院学科带头人特殊津贴:300元/月,学院按月直接核发,每年按十个月计算。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享有科研课题(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学科带头人:2000元;骨干教师:1000元。具体办法按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科带头人每年、骨干教师任期内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次(时间在10日以内),具体办法,按学院参加学术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和公平,学术委员会成员本人为申报对象的,原则上应予回避。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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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管理办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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