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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临床护理文书管理制度办法
(1)临床护理文书管理的基本原则
1) 护理部根据广东省《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中的临床护理文书质量评价内容修改和完善本
医院的护理文书质量评价标准,危重患者护理记录随时检查,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2)护理文书质量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制度。要重视护士的书写和表达能力的培养。重视护理文书书写过程质量控制。护理文书的质量控制权限下放到组长。高级责任护士
第2篇 b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yy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暂行规定》、《nn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制定本管理办法,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合理用药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实施的药物治疗。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和“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和药剂科。
(1)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
组 长:(1人)
副组长:(若干)
成 员:(若干)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nn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
组 长::(1人)
副组长:(若干)
成 员:(若干)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药剂科,ww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职责
(一)督导组职责:
1、 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
2、 决定召开会议,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事项;
3、 制定医务人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 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6、 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
7、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和个人的奖惩决定。
(二)专家组职责:
1、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
2、临床药师定期参加临床科室查房,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3、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实施处方评价;
4、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
5、整理、统计合理用药检查考评结果,及时上报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
第三章 合理用药检查范围与判断标准
第五条 检查范围: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医师开具的门诊处方和住院部各病区的住院处方(结合病历),合理用药督导办公室在处方用药动态监测中发现存在用药不合理的科室和医师为重点检查对象。
第六条 用药合理性评价结论分为合理、不合理。
(一)用药完全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为合理,具体要求为:
1、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所用药物有相应适应症;
2、药物选择适当;
3、药物剂量、给药方法、时间及疗程适当;
4、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5、符合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分级使用管理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应管理办法。
(三)用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理:不合理用药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用药适宜性不当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6)重复给药的;
(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代谢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情况);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的大处方的;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根据患者点药开具处方,而患者疾病又无治疗需求的;
(5)其他人情处方和无正当理由的严重不适宜用药的;
(6)医保患者的处方中自费药品使用存在不合理现象的。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七条 管理方式以总量控制(全院及各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分级管理、动态监控、定期通报、知情告知等相结合,落实各科室用药、单品种用药总量、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等监控,并通报监控情况。
第八条 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0%以内。年初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审定后下发,并按所定比例执行考核。
第九条 将合理用药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指标。
第十条 分级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实施管理职责。
(三)药剂科负责监控全院用药情况,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临床药师必须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报告。
(四)临床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疗程、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用药方案应强调个体化原则,要充分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进行必要检验和影像监测,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五)临床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和剂量范围,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适应症和剂量范围者,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同时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六)使用贵重药品、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及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
(一)医院分月、季、半年及年度公示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
(二)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对象:
1、所有发生投诉的病人病历、死亡病人病历和病危病人病历;
2、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3、实行“双十制”管理,即每月用量/金额前十位药品的品规和科室;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三)医院每年抽取各科室病历进行公示评比。
(四)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对抽查病历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评价,将结果向科主任反馈,发整改通知书,同时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审议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奖惩规定
(一)以年度为奖励考核单位,对于在考核年度内达到医院确定的比例的科室,予以通报嘉奖和年度医疗考核加分。全年无一次考核超标者,将予以专项奖励,按年终实际比例每降低0%,按年人均奖金的0.00系数奖励医疗组成员,科主任按0.0系数奖励。
(二)以季度为奖惩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作如下处理:每超过0%,按科室人均月奖金的0.0系数分别扣发科室医疗组每个成员,同时按科主任奖金系数扣发科主任0.0系数奖金,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年终年均药品使用比例未超标者,将全部返回所扣奖金。
(三)经专家组和督导组审议, 对出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医师纳入年度个人医疗考核,考核年度内三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医疗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或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暂停医师处方权,并转岗医务处学习0月,转岗学习期间为待岗待遇。
(四)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医疗缺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同一科室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年终评优资格,科室科主任将取消个人年终评优资格。
(六)每次医疗质量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处理。
(七)经督导组、专家组评价,确属不合理用药的,按药品总价的00%—00%处罚责任医师。
第十三条 申诉
对于“不合理用药”判定结果和处理有异议者,在接到处理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科室向医务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同放弃申诉权。医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予答复,视为同意申诉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因不合理用药引发纠纷的或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另行处理,与以前规定有不符或重复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3篇 市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五)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五)
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三、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主治医师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1日前由相关人员交输血科备血。电话及口头申请预约不予受理。
四、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六、急诊用血和没有预约的用血,申请者须先与输血科联系是否有库存血,若无库存血,由医师完成输血前各项准备工作(补充完善申请单、输血四项化验单、血型化验单、合血单)。输血科派专人去血液中心取血或由血液中心派人紧急送血,主管医师必须向受血者或其家属、陪人作好解释工作,确保有关费用的及时收取、取血工作的顺畅。
七、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输血前由医师填写合血单,连同病人的血标本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八、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病人的rh(d)血型,准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九、每张合血单只能合一袋血。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十、凡遇有下例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1.交叉配血不合时;
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十一、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病人的陪人和家属、实习生不能取血。
十二、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十三、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十四、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十五、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十六、输血科接到有关输血异常情况的通知时,输血科医技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同医护人员一起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保存好输血反应回报单。
十七、输血科室应做好血袋回收工作,至少保存一天,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