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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中医院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中医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一、见习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条件、符合医院见习执业相关要求,并与医院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后方可进入医院见习,见习期间双方按协议履行职责。
二、见习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实践活动。不得独立从事任何临床诊治性服务。必须保护病人的安全和隐私权,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不得损害病人的权益。
三、见习人员由医院根据专业统一安排岗位。
四、见习期间医院发给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
五、见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第2篇 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根据《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教育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酒人社〔__〕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近年来通过全省统一招考选拔到我县的进村进社、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站、基层旅游事业单位、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选拔招募,由省、市统一组织实施,正式录用后,先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所考录的项目分别组织进行。
第四条 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缺额情况向人社部门提出分配意见,人社部门参考各业务主管部门分配意见综合提出分配方案。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按相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第五条 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进村进社人员与乡镇(社区)签订就业合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与县卫生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乡镇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与县农牧局签订就业合同;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县旅游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与县文化局签订就业合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与县人社局签订就业合同。就业合同由人社局负责鉴证,所有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本专业岗位。
第六条 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各乡镇(社区)要做好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所有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考录的项目全部安排到相应的业务岗位上,同时保证岗位的相对稳定,对确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的,要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离。
第八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做好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日常业务指导,加强对业务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适应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 县人社局根据职称评聘相关规定做好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聘工作。
第十条 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双重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由乡镇(社区)负责,业务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以乡镇(社区)考核为主,考核结果计入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对服务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因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继续深造、重大疾病等原因离开服务岗位,各乡镇(社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各业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与其解除就业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第3篇 z物业公司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培养,尽快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根据司人发[2001]334号关于《_集团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入公司后,实行一年的见习期,以熟悉工作流程为主要内容。
第二条 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从有利于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出发,安排见习岗位,每月对见习岗位调换一次。
第三条 到各科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岗位由科长安排,并指派思想素质好、技术水平高的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传、帮、带,并签定《见习带培合同书》(附件1)。
第四条 见习生在见习岗位做到月有小结、年度总结,科组按时填报月(季)度考核表(附件2)。公司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实行年度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不及格者,不能按期转正,将延长见习期。
第五条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工资按同等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并按规定享受安家费和单位员工同等福利待遇。
第六条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第七条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前六个月,可随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六个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提前30天一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按协议规定退还贷款安家费。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物业公司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培养,尽快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根据司人发[2022]334号关于《集团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入公司后,实行一年的见习期,以熟悉工作流程为主要内容。
第二条 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从有利于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出发,安排见习岗位,每月对见习岗位调换一次。
第三条 到各科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岗位由科长安排,并指派思想素质好、技术水平高的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传、帮、带,并签定《见习带培合同书》( 1)。
第四条 见习生在见习岗位做到月有小结、年度总结,科组按时填报月(季)度考核表( 2)。
公司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实行年度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不及格者,不能按期转正,将延长见习期。
第五条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工资按同等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并按规定享受安家费和单位员工同等福利待遇。
第六条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第七条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前六个月,可随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后六个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提前30天一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但应按协议规定退还贷款安家费。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d大学毕业生处理旧物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毕业生处理旧物活动管理办法
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保障学校校园秩序健康有序,规范旧物处理活动,制定本管理办法。
2022年毕业生处理旧物的时间:2022年7月1日至7月12日,每天12:00至晚19:00(周六、周日全天)。
处理旧物活动地点:一校区步行街内;二校区b5公寓门前广场;土木楼a5公寓前广场。
具体办法如下:
1、在处理旧物活动中,出售方为zz大应届毕业生,出售时需持有zz大学生证,随时配合保卫部门的检查,非本校学生不允许在zz大校内处理旧物。
2、处理的旧物只能是学生本人旧的学习、生活等用品。禁止商贩性质出售从外面采购物品的行为。出售贵重物品时,出售方应出据物品的合法来源证明。
3、处理旧物活动与学校有关活动冲突时,需无条件为活动让路,学校有关部门提前发布通知。
4、处理旧物时不能损坏花草树木及校园的设施,存放物品不能占用绿地。
5、处理旧物的学生应作好周边环境卫生的维护工作,严禁随地扔碎纸、塑料袋等垃圾。
6、处理旧物时应注意防偷、防骗、防销赃。交易过程中做好假币的甄别。
7、违反本《管理办法》者,由保卫处进行取缔。
8、对于参与买卖赃物的人员,保卫处将没收赃物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工作部 团委
第6篇 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奖惩管理办法(范本)
学费收入是我校主要的资金来源,学费清收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工作一直是学费清收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奖惩管理办法。
学费清收管理办法,以基本工作量为基准进行奖惩考核。学费清收以第三年应收学费做为基数,学费清收率达95%,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一、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办法
对于学费清收率达到95%的教学院系,学校按10元/生的标准给予奖励,学生人数按应届毕业人数计算。该项奖金奖励到各院系,其中有一部分必须奖励到完成任务好的班级。
二、超额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办法
对于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教学院系和班级,学校按超收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该项奖金分别发到教学院系和班级。
1、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教学院系,按超收部分的5%给予教学院系奖励。该项奖金主要用于日常学费清收工作经费。
2、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班级,按超收部分的5%给予班主任奖励。
三、按全校奖励金额的20%计提学费清收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年组织学费清收工作的有关开支。
四、未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办法
1、各教学院系的包干经费与当年毕业生欠费清收率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