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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在非教学时间留校或入校管理工作办法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校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深教规[2008]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1.“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教学日中,七时至十八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2.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内,学生是否留校或入校,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自愿选择,班主任要加强跟学生监护人的联系,督促学生监护人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3.实行“岗位责任制”。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值周行政、值日行政、值日教师、值班门卫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要按时到岗,履行职责,加强巡查,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
4.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工作,在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内,学生进出学校门卫应当逐一进行登记 ,登记应有学生姓名、班级、出入时间等基本情况,并做好登记资料的留存备查工作。此时段在校的学生,在课室或者在科学楼阅览室休息、学习(有图书管理员管理)。
5.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在午间非教育教学时间内,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校园内追逐打闹、高声喧哗,严禁进行文体活动。
6.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发生突发事件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有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和事故处理预案,。
7.班主任要对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学生进行强化教育和有效管理。
第2篇 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校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深教规[2008]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1.“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教学日中,七时至十八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2.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内,学生是否留校或入校,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自愿选择,班主任要加强跟学生监护人的联系,督促学生监护人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3.实行“岗位责任制”。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值周行政、值日行政、值日教师、值班门卫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要按时到岗,履行职责,加强巡查,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
4.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工作,在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内,学生进出学校门卫应当逐一进行登记 ,登记应有学生姓名、班级、出入时间等基本情况,并做好登记资料的留存备查工作。此时段在校的学生,在课室或者在科学楼阅览室休息、学习(有图书管理员管理)。
5.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在午间非教育教学时间内,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校园内追逐打闹、高声喧哗,严禁进行文体活动。
6.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发生突发事件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有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和事故处理预案,。
7.班主任要对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学生进行强化教育和有效管理。
第3篇 加强检修时间质量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日常检修,确保检修单位按时完成检修项目,保证检修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经厂部研究决定检修日期后,各车间要及时报回检修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报不回者,考核责任车间30~50元,项目报回后,设备科要及时整理,根据检修时间长短决定检修项目。
2、各生产车间、检修单位报检修项目时,要根据检修项目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情况报项目,如因备品、备件有误或准备不到位,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给予责任车间50~200元罚款,并扣除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1~3分。
3、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要根据检修时间合理安排检修项目的进度,如因检修单位所在车间领导盲目指挥,安排不合理,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并扣除其绩效考核1~2分。
4、检修过程中,发生维修、电气或自控三个检修单位有争议的检修问题时,争议双方需同时在场共同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如由此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100~300元,并扣除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2~5分。
5、检修过程中,发现检修单位员工不服从领导指挥,延误检修时间考核责任人50~100元。
6、检修过程中,设备各部位润滑要保证润滑到位,润滑油量达到规定标准,如发现因润滑不到位或缺油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100~200元。
7、检修时,电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停电,认真屡行停电程序,确认检修设备已停电,因停电不及时推迟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并考核车间100~200元;如设备需带电检修,必须有电器人员监护;送电时要认真屡行停电程序,确认设备上无检修人员工作方可送电,如因送电及时,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200~300元;送电时,设备突然启动,检修人员仍在工作,后果严重的根据情况另行裁定。
8、检修完工,检修人员必须及时对设备进行调试,确认设备无遗留问题,设备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在主设备运行之前必须进行调试,不得影响整个检修的总进度,由此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考核责任人50~200元。
9、检修过程中,如因检修用机具,如装载机、叉车调派不及时,延误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如因吊具,如天车、电葫芦等出现问题,延误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100~200元。
10、检修完工要确定无遗留问题,及时签字确认,如因不签字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考核责任人30~50元。
11、检修质量方面,在72小时之内不得发生重复检修,由此造成设备二次停机考核检修负责人50~100元,考核检修单位所在车间100~300元,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扣除2~5分。
第4篇 关于加强检修时间及质量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日常检修,确保检修单位按时完成检修项目,保证检修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经厂部研究决定检修日期后,各车间要及时报回检修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报不回者,考核责任车间30~50元,项目报回后,设备科要及时整理,根据检修时间长短决定检修项目。
2、各生产车间、检修单位报检修项目时,要根据检修项目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情况报项目,如因备品、备件有误或准备不到位,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给予责任车间50~200元罚款,并扣除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1~3分。
3、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要根据检修时间合理安排检修项目的进度,如因检修单位所在车间领导盲目指挥,安排不合理,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并扣除其绩效考核1~2分。
4、检修过程中,发生维修、电气或自控三个检修单位有争议的检修问题时,争议双方需同时在场共同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如由此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100~300元,并扣除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2~5分。
5、检修过程中,发现检修单位员工不服从领导指挥,延误检修时间考核责任人50~100元。
6、检修过程中,设备各部位润滑要保证润滑到位,润滑油量达到规定标准,如发现因润滑不到位或缺油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100~200元。
7、检修时,电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停电,认真屡行停电程序,确认检修设备已停电,因停电不及时推迟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并考核车间100~200元;如设备需带电检修,必须有电器人员监护;送电时要认真屡行停电程序,确认设备上无检修人员工作方可送电,如因送电及时,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200~300元;送电时,设备突然启动,检修人员仍在工作,后果严重的根据情况另行裁定。
8、检修完工,检修人员必须及时对设备进行调试,确认设备无遗留问题,设备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在主设备运行之前必须进行调试,不得影响整个检修的总进度,由此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考核责任人50~200元。
9、检修过程中,如因检修用机具,如装载机、叉车调派不及时,延误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如因吊具,如天车、电葫芦等出现问题,延误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100~200元。
10、检修完工要确定无遗留问题,及时签字确认,如因不签字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考核责任人30~50元。
11、检修质量方面,在72小时之内不得发生重复检修,由此造成设备二次停机考核检修负责人50~100元,考核检修单位所在车间100~300元,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扣除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