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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管理办法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3

节水管理办法

第1篇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335号)、《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457号)、《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办发[]53号)和《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用于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的专项投入。

第三条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遵循突出重点、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民受益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

第五条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高效节水灌溉系统首部枢纽工程:干、支管道(管道、阀门、节头等材料物资)及设备购置、附属设施等;市、县财政资金、整合资金主要支持渠道、山坪塘、蓄水池、提灌站、滴灌设施补助等高效节水灌溉系统配套水利设施;农户自筹资金(含投工投劳)主要用于购置高效节水灌溉系统末梢滴灌带等农户田间设备设施,以及新建蓄水池、整治山坪塘和埋设干、支管道所需的土方开挖、回填等工程。

第六条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环节和标准。

(一)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解决高效节水灌溉系统首部枢纽工程从取水口到农户田边的主管和支管、加减压设备、控制设备及配件等材料物资的统一采购和控制设备管理房等附属设施建设。材料物资由村民代表、乡(镇)代表、县技术部门现场代表依据设计方案并结合各片区实际需要进行统一发放。

(二)市、县财政资金对项目区内按设计方案实施的配套水利措施项目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1.沟渠新建补助标准:40000元/公里;

2.山坪塘整治或新建补助标准:50000元/口;

3.蓄水池新建补助标准:

(1)容积100立方米以上不足200立方米的,每口补助18000元;

(2)容积200立方米以上的,每口补助30000元;

4.田间节水灌溉用井新建补助标准:5000元/口;

5.田间节水灌溉提灌站改造补助标准:500元/千瓦。

第七条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直拨制,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报账票据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经项目村理财小组、村质量监督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审核签章同意。

(一)对政府统一采购的材料物资款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手续后,供货方凭正规物资采购发票、物资领取单、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账。

(二)对统规统建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持正规建安发票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帐。

(三)对农户自建或联户共建的项目,凭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及银行发放清单报帐。

(四)整合资金建设的沟渠、蓄水池等配套工程,按整合资金原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

(一)对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进行建设的项目,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拨付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后,再拨付扣除10%的质量保证金后剩余的资金。1年项目质保到期无质量问题后予以拨付质量保证金。

(二)对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进行建设的项目,采取预拨清算方式拨付资金。在项目正式启动后提出拨付申请,经村理财小组、村质量监督小组、乡(镇)核实,县水务局、财政局审核后预拨项目财政资金的30%;项目建设任务完成过半,可拨付项目财政资金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手续后拨付项目财政资金的30%;暂扣10%的质量保证金,1年项目质保到期无质量问题后予以拨付。

(三)对农户自建或联户共建的项目,资金补助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一卡通”的方式直补到农户;物资补助采取“直补到户”的方式直发到农户。

第九条积极筹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坚持以县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以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为平台,以专项资金为引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进一步拓宽我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投入渠道。

第十条健全组织,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监管。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的管理,实行村民自治监督管理,各项目村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负责对工程质量和资金筹措使用进行日常监管。资金支付必须经过村质量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审核并报村委会同意并报乡(镇)审核后方可进行。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理财小组的指导。各项目业主不得侵占、挪用、截留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管理遵照《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监管推行“六卡”制。

(一)项目建设任务明白卡。明确每个自主建设单项工程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项目建设任务。

(二)农户投劳筹资明白卡。明确项目建设农户投工投劳、筹资情况。

(三)补助发放明白卡。明确国家补助的物资和资金补助发放情况。

(四)项目资产权属明白卡。明确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权属、受权份额等情况。

(五)项目交接明白卡。明确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项目移交、后期管护等情况。

(六)项目绩效评价卡。明确项目运行状况、效益发挥、农户满意度等绩效评价情况。

第十三条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竣工后经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步验收合格,由乡(镇)向县水务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水务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村质量监督小组、村理财小组全程参与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业主。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由受益农户按份共有,项目业主及成员履行管护权责。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2篇 燃气有限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节能节水工作,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节能节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节水,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上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能源和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第四条 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节能节水义务,对浪费能源和水资源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向上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调度中心是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据集团公司的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计划,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公司年度节能节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所属单位合理使用能源和水资源情况,制定消耗指标,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的业绩考核;

(四)组织编制并执行节能节水技术措施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五)参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节水论证和可研、初步设计中“节能节水篇(章)”的审查;

(六)负责公司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工作;

(七)组织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和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计划处负责公司节能节水专项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有关节能节水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

(三)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节能节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 所属单位设立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节能节水工作;并设立节能节水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各基层站(库)要有兼职节能管理人员。

第十条 所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本单位节能节水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四)对本单位的用能用水指标进行分解、考核和奖罚;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的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三章 节能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 节能节水指标管理

(一)调度中心每年一季度根据本年度销售任务,测算并下达本年度的能耗和用水考核指标,所属单位将指标进一步分解,量化到站(库),责任到人,并落实节能措施;

(二)所属单位的实际销售任务如与年初计划有较大的变更或生产过程中存在对能源消耗影响较大的情况发生,则在当年的10月份提出调整申请,由调度中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各单位的申请对能耗和用水指标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节能节水统计管理

(一)公司实行节能节水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所属单位应做好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用能用水统计台账和有关基础数据资料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二)公司所属单位必须如实上报节能节水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本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能源消耗数据统一口径、数出一家,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节能节水统计应以计量数据为基础。要加强节能节水计量数据的管理,各用能用水单位要完善计量手段,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和可靠;

(四)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节能节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节能节水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保证节能节水统计信息的可追溯性和信息传递的畅通及准确性;

(五)所属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做好本单位的能源、水资源消耗及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水资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到月度有简析,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

(六)节能节水管理人员须按统计报表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对本单位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分类汇总和统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节能节水技措管理

(一) 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使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更新改造,加快淘汰低效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二) 根据国家发布的高耗能耗水产品淘汰目录,制定本单位落后耗能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调度中心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所属各单位的能源指标完成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即时反馈调度中心;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节能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节水完成情况纳入所属单位的业绩考核,所属单位应逐级分解落实节能节水目标,并严格考核。

第十六条 调度中心将根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所属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七条 公司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对所属单位能源管理的考核执行公司《____燃气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燃气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节能节水工作,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节能节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节水,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上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能源和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第四条 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节能节水义务,对浪费能源和水资源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向上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调度中心是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据集团公司的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计划,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公司年度节能节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所属单位合理使用能源和水资源情况,制定消耗指标,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的业绩考核;

(四)组织编制并执行节能节水技术措施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五)参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节水论证和可研、初步设计中“节能节水篇(章)”的审查;

(六)负责公司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工作;

(七)组织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和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计划处负责公司节能节水专项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有关节能节水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

(三)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节能节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 所属单位设立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节能节水工作;并设立节能节水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各基层站(库)要有兼职节能管理人员。

第十条 所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本单位节能节水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四)对本单位的用能用水指标进行分解、考核和奖罚;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的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三章节能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 节能节水指标管理

(一)调度中心每年一季度根据本年度销售任务,测算并下达本年度的能耗和用水考核指标,所属单位将指标进一步分解,量化到站(库),责任到人,并落实节能措施;

(二)所属单位的实际销售任务如与年初计划有较大的变更或生产过程中存在对能源消耗影响较大的情况发生,则在当年的10月份提出调整申请,由调度中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各单位的申请对能耗和用水指标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节能节水统计管理

(一)公司实行节能节水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所属单位应做好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用能用水统计台账和有关基础数据资料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二)公司所属单位必须如实上报节能节水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本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能源消耗数据统一口径、数出一家,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节能节水统计应以计量数据为基础。要加强节能节水计量数据的管理,各用能用水单位要完善计量手段,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和可靠;

(四)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节能节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节能节水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保证节能节水统计信息的可追溯性和信息传递的畅通及准确性;

(五)所属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做好本单位的能源、水资源消耗及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水资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到月度有简析,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

(六)节能节水管理人员须按统计报表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对本单位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分类汇总和统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节能节水技措管理

(一) 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使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更新改造,加快淘汰低效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二) 根据国家发布的高耗能耗水产品淘汰目录,制定本单位落后耗能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调度中心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所属各单位的能源指标完成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即时反馈调度中心;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节能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节水完成情况纳入所属单位的业绩考核,所属单位应逐级分解落实节能节水目标,并严格考核。

第十六条 调度中心将根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所属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七条 公司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对所属单位能源管理的考核执行公司《____燃气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节能节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据)

为推进全校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所涵盖的资源范围,是指电力、自来水资源。

本办法所称节能、节水,是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遵照合理使用、量用为出、技术进步、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环境和师生可以承受的措施,更加合理和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第三条(原则)

学校遵循依法管理、完善机制、降耗增效、人人参与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为主、节约为主、有效监督为主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地开展节能、节水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范围内的节能、节水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管理组织)

学校成立节能、节水管理办公室(总务处、办公室),主管全校范围内的节能、节水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的节能、节水管理法规和规定;

2.根据本办法,制定节能、节水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3.组织节能、节水工作的有效监督活动;

4.根据本办法,进行合同或合约管理;

5.编制学校节能、节水工作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计量管理)

1.学校实行三级计量管理。

2.计量结算年度为上年12月至本年11月。

3.应落实专人做好能耗、水耗的计量记录工作,不准弄虚作假。

4.节能、节水工作主管人员,每月按户统计能源、水资源消耗量,每季度对全校能源消费、用能效率、节能效益进行分析,并拟订节能措施。

5.主要用能设备应每日作好运行和维护保养记录。

第七条(技术管理)

1.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设计,应当遵守合理用电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2、备购置必须把能效比作为技术标的之一,发展和推行在节能工作中证明技术成熟、效益显著的节能技术。

3.禁止使用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和水资源的各类设备。

第八条(宣传教育管理)

1.主要用电、用水场所,应张贴节能、节水标志。

2.每年应安排节能、节水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节能、节水的宣传教育活动。

3.结合具体的节能、节水事例,弘扬节能、节水新风。

4.结合具体的浪费能源、浪费水源的案例,采取公示、通报批评、处罚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

第九条(部门用电管理)

1.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节能、节水管理工作,养成随手“开关”的良好习惯。

2.各部门使用功率2000w以上的用电设备,必须事先向总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空调柜机设备,应优选380v电源电压。

3.对总务处主要用电、用水单位实行限额使用、超标自付、节耗奖励的管理机制,按总务处管理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学校编制范围内的三级计量单位,均实行限额使用、节耗奖励、超标纳入成本核算的管理机制。

5.用电、用水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均按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管理。

6.各部门均不得擅自扩容、擅自内转外用。

第十条(外用电管理)

1.外来单位和人员进校从事经营服务、施工,或租借、借住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需改变原来照明设备,或增加用电设备,必须先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操作使用。

2.外来单位和人员用电、用水均实行三级计量,按月结算,并应在租赁或经营服务、施工合同明确结算标准和方法。

3.禁止违章用电,禁止使用技术落后的用电设备,不得拖欠水、电费。外用电、外用水费用收缴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第十一条(考核管理)

1.“两节”办公室为节能、节水管理考核职能部门,具有建议行政奖励和行政处分的职能,具有直接按合同、合约进行管理的职能,具有直接出具违规处罚决定的职能。

2.失责造成能源、水资源浪费,或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一定不良后果,构成事故、差错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违章用电未造成任何后果的,除没收用电器具、设备外,应处以20-200元的罚款。耗能、耗水量特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由两节办公室另议处罚报校部批准后执行。

冷水中学

2014.4.8

节水管理办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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