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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管理办法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9

商品管理办法

第1篇 百货商品验收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商品验收管理办法

一、厂商送货时,须将货物送到订单指定仓库,送错地点不得收货。

二、厂商送货时须付公司订单(传真)及送货单、没有订单、不得收货、订单未经商品部确认不得收货须紧急通知商品部人员补办手续后才可收货。

三、验收时、个别商品数量不得超过订购量之5%、否则不得收货。

四、验收人员在商品入库前、对待验收商品进行以下几方面核对与检查:

1、进货商品之品名、规格、数量逐一与进货单进行核对。

2、商品是否按照规定之验收。

3、保质期与生产日期(接近保质期商品、不能受理)。

4、包装形态是否完整。

5、不良品是否混流(脏残商品、凹罐破损、铂包是否起泡、真空食品是否有空气等)。

6、是否有其他同业退货品、如果有以上所列瑕疵或不良品、应直接给厂商带回、本公司依实际收货量办理验收、不在办理退货手续。

五、订单为避免厂商塞货及增加作业手续一张订单只能交货一次、不得分批交货、如有厂商多送时、除非商品人员于当天立即补办采购单、否则不收。

六、验收人员验收后应在商品人员传送之订单上填上实收数量、如果没有找到订单、除非商品人员立即补单外、不得收货,如果商品有国际条码,应检查是否和订单一致。

七、电脑组应设立专门输入人员在验收完成后立即输如验收资料,供其他仓库或卖场人员了解库存商品状况即时办理商品流转或销售。

八、验收输入时、电脑在商品档提取当时进价作为订单之进货价。

九、仓管单位在办完验收手续后,无国际条码的商品需列印店内码张贴、依各商品储位将商品入库保存。

十、每日下班之后,电脑组须打印验收明细单、并将订单及发票依表上之顺序整理送至财务部结算。

十一、厂商送货日期超过规定之延时收货日期、不得收货。

十二、为加强商品验收管理、防止弊端产生、一般商品验收设二道复查关卡:

1、商品验收入库后、仓库人员作复点作业。

2、进入卖场陈列之商品、由商场管理人员复点。

另外、验收人员确实检查厂商进货人员携出的退货商品、其数量与退货单是否相符严格检查空箱以防进货人员夹带商品。

第2篇 地产公司商品房入库出库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商品房入库、出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商品房入库、出库管理,加强成本核算,确保资产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建设的可以对外销售的住宅、房屋、公建等。

二、商品房入库管理

1、入库条件: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及完成项目决算后,均须办理入库手续,纳入库存商品管理。

2、入库程序:开发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依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主管部门测量的面积资料填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依据入库单及最终审定的主体工程决算,在各项成本完全归集的前提下,采用多栏式明细帐格式办理成本结转。物业管理公司是商品房库存保管部门。

三、商品房出库管理

1、出库条件:凡属商品房销售、赠予、暂借、安置动迁、以旧换新、办公占用等均属于出库范围。正常销售的商品房,依据销售合同和财务付款凭证,由营销部办理出库手续,其他符合出库范围的商品房,营销部依据有关部门签定合法有效的抵款合同、动迁协议及领导批示等出库凭证,办理商品房出库手续。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出库单(入住通知单)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

2、销售出库:销售出库是指现房销售和按揭售房。

a、现房销售原则上房款一次交齐,特殊情况要分期付款时,款项没交齐时财务部不能开具销售发票,营销部不能开具房屋出库单(入住通知单),物业公司不能发钥匙,客户不能入住。

b、期房预售在办理完预售购房合同和按规定预交房款后,营销部负责做好登记,预留房号。等工程竣工入库后,由营销部通知购房者到财务部交清剩余房款,并由财务部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营销部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库单(入住通知单)。

c、具体流程为购房者选中房号后到营销部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购房者持购房合同直接到财务部办理交款,全部款项交清后由财务部门开具销售发票,营销部审核无误后开具房屋出库单(入住通知单),办理拿钥匙,实行物权转移。

d、按揭售房时购房者选中房号后到营销部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持合同到财务部按规定交纳首期付款额,经营销部审核无误后,由营销部给购房者提供售房单位贷款推荐书,购房者按银行业要求的程序办理手续。银行将不足的款项转到指定的单位帐面后,财务部通知营销部,营销部为购房者开具房屋出库单,物权转给银行。

四、以房抵款出库管理

1、以房抵款是指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建工程并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债权,由建设单位以待售的商品房作价抵给施工单位的行为。以房抵款原则上是劳务已经提供,承建的工程项目已经完工,决算总值已经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认定,且与财务部门办理完财务决算后方可办理抵款销售。办理以房抵款时欠款数额要真实准确,并且高于所抵房屋的现行市价。特殊情况在没有与预算部及财务部办理完工程决算需要抵房,且欠款数额要高于所要抵的房屋价值30%以上时,由公司董事会特批。

2、抵款销售具体流程为:债权单位与预算部及财务部办理完工程决算后,以房抵款的经办部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营销部具体落实房源及价格,双方协商一致并请示公司董事会同意后,签订以房抵款协议和购房合同。然后到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购房合同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互开发票,并填制以房抵款审批单。审批单签字盖章后返营销部审核并填制房屋出库单(入住通知单),领钥匙,入住,实行物权转移。

五、调、换房出库管理

1、调房、换房指调、换楼层,调、换地点,调、换朝向及以房换房等。

2、正常调、换房指已与营销部签订购房合同,楼号已定且已到财务部交部分或全部购房款并办理商品房出库手续,因各种原因欲调换楼层或楼号的行为。

3、具体做法是调换房者书面向营销部申请,由营销部视具体情况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补充协议方式通知财务部,同时由客户到财务部办理交、退款手续,营销部审核交、退款手续无误后,重新办理出库单,收回原出库单。

六、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扣发10-50%的当月薪金:

a、库存商品房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库手续;

b、未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商品房出库手续的而交付使用的。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扣发年终奖金,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a、有前款规定行为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b、在办理以房抵款中,房款高于欠款额且余额难以回收的。

七、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通过日起执行。

第3篇 z海关总署―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近接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举办来华经济贸易展览会等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在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销会等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与海关监管工作有关问题摘下

一、由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展览会,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其它有举办来华展览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及外贸总公司、工贸公司举办展览会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各外贸总公司、工贸公司为配合进口订货举办的展出场地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技术交流会、国外样品展示会,由公司自行审批。

地方贸促分会及其所属展览公司(中心)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举办来华展览会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举办展览会,由主办单位提出计划后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审批,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名义在国外(不含港澳地区、未建交国家和苏联、东欧等协定贸易国家)举办展览会(包括展销会,洽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均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对外经贸部门自行审批。

根据外交工作需要,以国家名义出国举办展览或参加国际博览会,由贸促会组织并商经贸部、外交部报国务院审批。

各工贸公司出国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授权总公司总经理审批。经贸部所属外贸进出口总公司出国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由经贸部授权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赴未建交国家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由各审批单位商外交部办理。

赴港澳地区、苏联、东欧(协定贸易)国家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在上述国家、地区举办的国际博览会,仍由经贸部审批。

三、海关凭上述审批单位的批件,按照海关对进、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第4篇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 为保护生态环境,遏制“白色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系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零售企业、销售门店、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含开展零售活动的展销会、展览会)等。

餐饮行业按照本办法,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系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顾客所购物品、并具有携提功能的塑料提袋。塑料购物袋的材质、规格及技术要求由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规范。

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且单袋周长不大于1400毫米的塑料包装袋,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塑料购物袋范围。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商品零售场所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指导,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购销过程中的价格为进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的质量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该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商品零售场所必须有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以促销为目的,采取赠送及其他方式变相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七条塑料购物袋定价不得低于其进货价。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在醒目位置对塑料购物袋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时严格按照标示的价格收取价款,不得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价款内合并收取。

第八条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商品零售场所(含开展商品零售活动的展销会、展览会),其开办单位负责对市场内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组织实施,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塑料购物袋的规格、价格。

第九条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商品零售场所,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其开办单位应保留塑料购物袋采购、销售凭证备查。

第十条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第十一条鼓励商品零售场所向消费者提供多种规格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第十二条商品零售场所应改进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为顾客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商品零售场所应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引导、鼓励消费者使用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及其他塑料购物袋替代品购物,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商品零售场所开展塑料购物袋回收。

第十四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及开办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价格行为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塑料购物袋质量和竞争行为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第5篇 商品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商品房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按《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及招标单位安全文明现场管理程序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

2.乙方应在本项目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除通报认证单位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3.乙方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4.乙方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5.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6.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乙方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

8.本工程外脚手架全部采用满堂脚手,不得采用提升架,且从二层(按销售样板工程条款执行)开始悬挑,具体按规范执行。

9.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乙方应按停工时间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10.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乙方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11.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12.施工期间未受安全方面的任何处罚,待乙方人、机、物退场后甲方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13.必须由乙方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

14.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15.施工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甲方将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

1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甲方将根据结果给予奖罚。

17.工地内在甲方指定位置设专门吸烟室。除在该室内,在工地其它地方发现吸烟者一次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民币,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当同一人被连续发现三次者赶出工地,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6篇 商品混凝土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汽车行驶安全,预防交通事故、降低汽车的使用成本,提高汽车的使用效率。使车辆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及×××交通地域的经济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依据我对及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泵车班、罐车班。

2.车队(班、组)要全面贯彻“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努力提高车辆的完成率、出车率。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第二章   科学管理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车队的经济管理、计划配件、燃料等合理库存。建立油料、配件、轮胎等的进出库手续和交接、保管使用制度,做到账账、帐货相符,节约开支,增加积累。

2.加强车辆的技术检查,车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业的汽车修理、技术人员。负责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

3.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把安全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对驾驶员、维修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定期的进行安全例会和安全竞赛活动。

4.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经济制裁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汽车驾驶员的资格管理

1.泵车、罐车是公司重要的生产工具,为确保汽车运行安全及车况良好,汽车队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对汽车驾驶权实行资格认定。严格履行公司对于用人的资格审查制度,必须身体健康,手续(资格)齐全,拥有6年以上驾龄,熟悉汽车的日常使用、保养常识。

2.全体驾驶员、车辆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干部能上能下;驾驶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对驾驶员每年违章6次以上或发生严重责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进行改职或辞退。对新应聘的驾驶员,必须经车队负责人及公司机关职能人员对其驾驶技术进行严格考察后予以认定。

第四章   汽车使用调配

1.坚持合理调配车辆的原则,努力降低汽车费用。

2.汽车队实行定车、定人,驾驶员一般三车四人的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当的修理人员。

3.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出事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罐车、泵车)前,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未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5.每台泵车、罐车驾驶员,每月对车辆的车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表,内容包括工具、证件、车辆防冻液、轮胎等。如有异常应立即排除、杜绝汽车带病上路。

6.汽车管理人员定期在汽车履历表中填写每辆车的运行记录,并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7.如两名以上驾驶员共同驾驶一辆汽车,该主车司机应做好交车记录。如发现有电子测速、违章现象,根据记录数据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司机交接汽车时,应对车况作出检查,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第五章   汽车维修维护

1.汽车驾驶员负责,汽车日常的维护保养,车队管理员负责填写维护台账。

2.为便于管理,公司应在当地固定选择信誉好、技术实力较强的一家维修厂。该维修厂修理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维修汽车关键部位(发动机、地盘、变速器等)时应采用原厂配件。一般小修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小修。

3.汽车在本地出现故障后,预计费用在200元以下(含交通肇事)。汽车队可自行决定修理,但应做好记录。如预计费用在200元以上(含交通肇事)驾驶员可电话报告汽车队负责人及交警大队并保护现场。

4.汽车队应对本车队汽车历次故障及维修情况,在汽车履历薄中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技术。安全档案等。

5驾驶员应加强学习,结合公司特种车辆的实际状况。及时补充新型车辆的技术资料、驾驶车辆时小心谨慎,爱护车辆。如因车辆损坏,车队将报告公司追究驾驶员及汽车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汽车费用管理:汽车队的各项费用(油耗、保养修理、保险、车船税、审车费)全部由公司自行承担。汽车队每月对各项费用作出书面统计,上报公司。

第六章   车队安全操作规程

搅拌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搅拌车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装料

1.驾驶员装料前必须做到“三看一排”, 即:看燃油是否充足、看仪表是否正常、看机械是否正常、排除搅拌桶内积水。

2.按生产调度指令到指定地点装料,装料时应将操作杆置于装料位置。

3.在搅拌站铃声响起后方可将车开出,同时将操作杆处于搅拌位置,须锁定驾驶室内操作手柄,卸料溜槽必须锁紧并固定在右侧位置。经公司试验室检验员检验完砼料并在发货单上加盖“检验” 印章后,方可出厂运送至工地。

二、运送

1.在运送途中,搅拌罐应保持3-6转/分的慢速运转。

2.在正常搅动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km/h。在转弯时不要太急,同时转弯速度不大于15km/h,否则有翻车危险。空车时速不得超过60km/h。

3.当塌落度损失过大时,可在符合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要求的条件下适量加水,但此项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技术人员完成。除此之外,严禁往搅拌罐内加水。

三、缷料

砼运送到现场后,由现场调度或工地负责人安排依次进行缷料,在砼搅拌运输车给砼泵喂料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喂料前,中高速旋转拌筒20-30秒,使混凝土拌合均匀。

2.喂料时,反转缷料应配合泵送均匀进行,且应使混凝土保持在集料斗內高度标志线以上。

3.中断喂料作业时,应使拌筒低速搅拌混凝土。

4.缷料要彻底,避免浪费。在喂料完毕后,如不在装料或间隔较长时间﹙4小时以上﹚及时清洗搅拌罐内,排尽积水。

5.上述作业,应由本车驾驶员完成,严禁非驾驶员人员操作。

6.在缷料完毕后,持工地负责人签字的发货货票返回。

7.回站后及时将发货票交调度室保存。

四、安全要求

1.装料时切忌搅拌罐反转。

2.裝料后检查溜槽是否有余料。

3.行驶中注意安全。

4.缷完料后清冼溜槽及轮胎,以免将杂物带上公路。

五、车辆维护

驾驶员应对砼车机械部分及时保养,以保持正常运转。每周给托轮油咀加注一次高压油脂,每班给托轮轨道加一点含石墨或硫化钼润滑脂。每周润滑一次油泵传动轴。

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混凝土泵车在工作时能达到规定的技术状态、降低维修成本、提高使用的可靠性和寿命、必须认真执行其使用的维修规程。

一、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混凝土泵车作业的安全性,避免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规程。

1、场地选择。应尽可能远离高压线等障碍物。

2、作业前的检查。操作台的电源开关应位于“关”的位置;混凝土排量手柄及搅拌装置换向手柄应位于中位。

3、支腿操作。混凝土泵车应水平放置,支撑地面应平坦、坚实,保证工作过程中不下陷。支腿能稳定可靠地支撑整机,并能可靠地锁住。

第7篇 某某地产公司用商品房抵付欠款管理办法

某地产企业用商品房抵付欠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用商品房抵付债权人权益行为,保证债务清理行为合理化,避免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形式有:

1、经济合同中签订用商品房作价支付债务的付款方式条款;

2、经济合同在履行中,达成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

3、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

二、办理用商品房抵付欠款业务程序是:

1、与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公司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如果经济合同中有用商品房抵付欠款的条款,则不需签订合同,如果原条款中规定的房屋面积、价格、座落地点、楼层、房号发生变化时,仍需签订合同;

3、如果对方当事人将此商品房再次抵付给第三人或多人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将商品房抵付给第三人或多人的声明;

4、公司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或多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5、公司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签订经济合同终结协议;

6、按商品房正常销售程序办理其他手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办理用商品房抵付欠款业务:

1、所抵的商品房价值大于欠款额,对方当事人不补足差额或不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

2、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的;

3、将商品房按低于正常销售价格抵付欠款的,或抵作劳务人员工资和劳务报酬的;

4、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按照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规定》中的合同签订会签程序签订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合同格式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五、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提前于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生效日期;

2、附加条款中注明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或经济合同为主合同,并标明签订主合同时间;

3、如果不是按揭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提前于房款全部结清后的日期;

4、合同价款不得低于正常销售价格。

六、在填写商品房销售发票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如果不是按揭贷款,发票日期不得提前于房款全部结清后的日期;

2、发票中房屋价款与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价款一致;

3、取得对方当事人开具的与商品房销售合同价款一致的发票前,不得填写发票。

七、违反本办法第2、3、4、5、6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及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给予责任人以扣罚月薪10-50%、扣罚年终奖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八、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房产经纪商品房分期付款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关于商品房分期付款的管理办法

鉴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客户大多享受了一次性付款的优惠折扣,而目前逾期支付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全体销售人员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约定分期付款期限内客户不能如期付清应付款项的,销售代表必须积极催要应付款,如在7日内将应付款收回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则免于处罚。

第二条 在约定分期付款日到达后7日内,客户不能付清应付款项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自第8日起每延期一日扣罚该套房屋应发全部佣金的1%(含入住后应发放的20%)。

第三条 客户在约定分期付款日到达后,超过30日仍不能付清应付款项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自第30日起每延期一日扣罚该套房屋应发全部佣金的2%(含入住后应发放的20%),直至该套房屋的佣金扣完为止。

第四条 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扣罚的罚金当月于佣金或底薪中扣除。

第五条 销售支持部于每月25日以前将当月的逾期明细单交综合计划部备案。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处罚审批人为营销总监,审批后将处罚单于每月25日以前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9篇 餐饮企业商品物资和材料管理办法

商品物资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品物资材料的管理,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加强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所有经营的存货一律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由实体统一到公司总库领用的制度,价格核算上实行随行就市。原则上长途采购的原材料采购成本由公司采购部制单员重新核定后拨入实体,商品价格原则上由公司采购部在原采购成本的基础上加价5%后拨入各实体。

第三条 物料及库存商品的盘点:月末(25日)结账前,由各仓库保管员、厨房核算员对库存进行盘点,并写出盘点报告,资产会计负责监盘,对出现的账实不一致现象,要查找原因,当月处理完毕。

第四条 燃料盘点:月末(25日)结账前,由各实体资产会计、保管及使用部门进行现场估算盘点。

第五条 水电表计量:月末(25日)结账前,由工程部负责抄各水电表数,并将结果报财务部门。

第六条 原材料管理规定:

(一) 领用:各实体在领用原材料时,必须做到数量准确,价格能随货同行,各实体原材料保管员、厨房人员验收时必须核对数量,对出现的误差及时更正,并当场签字认可,不准代签。

(二) 库存:公司采购部仓库和各实体的原材料,每月末结账前必须进行一次清库盘点,所有原材料都要过称计量。对冷库内原材料要清理到库外进行过称。公司采购部仓库盘点时,由资产会计监督,保证盘点表的真实正确,并与财务账面核对。如出现积压的原材料直接记入成本,而不再作为库存。

(三) 厨房各班组厨师长每周六晚和每月25日晚营业结束后要安排人对本班组现存原材料进行盘点,对所有原材料都要过称计量,盘点时由资产会计监盘。确保盘点正确。

(四) 厨房经理和厨师长要做好原材料的日常监督,对冷库、厨房内部仓库的钥匙要明确责任人,对出现的损失、变质由责任人赔偿,分管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五) 高档原材料从总库领用后要特殊管理,如干货类要由保管人建立收发记录,发出要经过膳食经理的审批,收发记录要报实体财务存档管理。

(六) 海鲜池养殖员对贵重海鲜要建账管理,及时登记收发记录,收货时要有厨房经理或厨师长签字,发出数量及时办理签字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对出现的海鲜死亡及时冷藏或协调处理,每月资产会计要进行盘点,核对盈亏,各店海鲜池每月允许有500元的合理损耗,超过合理损耗要追究责任。

(七) 各实体财务在核算周、月饮食成本率时必须根据真实的原材料盘点表,不能随意变更、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严肃处理。

(八) 各实体膳食经理、厨师长、主配和保管人员要学习成本控制的相关知识,做好成本预算并认真执行以上规定,做好监督控制。

第七条 商品管理规定:

(一) 公司商品实行协议采购制度,对没有采购协议的商品各实体一律不准销售。同时对两个月内滞销的商品,将不再销售。由采购部每月负责统计各实体滞销商品的种类、数量、金额及供应商,并通过财务部上报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退货后,由采购部商品保管员负责在10日内联系客户给予全部清退。

(二) 商品盘点:公司总库由公司资产会计每月监盘一次;各实体仓库每月由实体资产会计监盘,对库房内出现因商品过期而造成的损失,由该保管员负责赔偿并做违纪处理;吧台在售商品由财务稽核员不定期抽查,各商品员要对所保管商品的保质期及时检查,因个人原因而超过保质期的商品,由该商品员负责赔偿。

(三) 商品促销:各实体按公司统一规定的商品销售政策推销。各实体吧台商品员及服务人员不允许擅自为客户推销商品,更不允许接受客户赠送的礼品,如果发现上述事件,将对商品保管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当事人严肃处罚。

(四) 商品外借:各实体库房、吧台一律不准对内部员工外借商品,购买可以,但必须以现金结算,不准还商品。对于因外借商品而出现的后果,由商品保管员或收银员全部负责。吧台之间因货源不足需借用商品,须有收银员的亲自签名,由商品保管员办理调拨手续。

第10篇 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由营销部填写,负责人审阅后,公司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条款要合理准确,不得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对方签字要清晰有效,符合国家合同法管理规定。合同的标准内容由董事会确定后执行。

二、合同如有附件要首先注明所属合同的编号,并与正本合同合并保存,附件签署的要求与合同一致。

三、客户在签定合同时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印章;如由代理人代办购房手续,尚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单位需加盖公章)。如以公司名义购买,需带备公司注册之一切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委托书、经手人身份证等。

四、正式的合同为一式六份,合同签定完后,乙方带走一份;送公司财务一份存档及核对账目。其余的四份由营销部于十五日内交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公证。

五、合同登记公证完后,返回的两份合同,附有印花税完税税票的一份交给客户办理产权,另一份由营销部暂存,待客户产权办理完毕后,合同交行政部存档。

六、为方便查对,合同必须按项目、楼号依次存档。合同不得外借和丢失。

七、签定合同后,在未正式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前,客户确需办理更名手续,则须客户提交更改合同的申请,营销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使用新合同。

八、作废合同应制表报帐,加盖作废印章,定期与行政部一起销毁。剩余合同与所用合同、作废合同的总数等于所购合同总数。合同不得随意涂改和丢失。

九、合同需有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不得随便给外人借阅、借用,如有特殊要求须经公司领导批示后方可使用。

十、合同的执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应严格按照其规定的条款、时间、额度履行,营销部与财务部共同作好房屋尾款的收缴工作。

十一、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商品管理办法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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