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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学校劳动器材管理办法
劳动器材管理规定
一、 劳动器材室由专人负责,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二、 一般劳动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三 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 各种器材、设备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 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 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 学校领导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不得外借。
八、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2篇 门业公司办公器材使用管理办法
门业制造公司办公器材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传真机的使用管理
一、收传真:
(一)接收传真件后,应做好登记工作,并依据传真件上的收件人姓名、部室,及时送至收件人或部室负责人并做好签收工作。
(二)没有明确收件人的传真件一律先转至行政部经理处,由其签转收件人。
二、发传真:
(一)市内传真件,需各部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外传,长途传真视同长途电话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凡外单位要在行政部发传真的需经行政部经理签批后方可外传。
(三)涉及机要的传真,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传真机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当月传真发送数量的统计和消费品的补充及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二条 长途电话的使用
一、公司开通长途电话业务,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凡因公务需要使用长途电话的本部工作人员,需应依规定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经本部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外单位因公务需要使用长途电话的,须经行政部经理签批后方可由使用。
四、拔打长途电话应用电信ip电话,以节约话费。
五、《长途电话请单》应暂留存,待次月与电话费单据核对无误后,一并呈行政部经理核阅,如有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部室负责人承担。
第三条 复印机使用管理
一、文件、资料的复印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非行政部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复印机。
二、擅自操作复印机,致使机器损坏,应照价赔偿。
三、复印文件、资料要服从文印人员的安排。
四、复印文件、资料须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本部人员的复印须由本人所在的部室负责人签批份数,外单位如确需复印的须经行政部经理审批。
五、机密以上文件一般不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行政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六、复印件应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机密级以上的文件,谁要求复印,谁负责分发与清退。
七、超过50份的批量文件原则上应送印刷厂印制,不予复印。
八、文印人员应每月统计当月复印机的复印情况和使用情况,并呈报行政部经理核阅。
九、复印机的更新、贵重配件的添置应预制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办理。消费品的补充和日常维修费用由有权人批准办理。
十、不得复印私人的材料。
附相关表单:
1、复印登记表;
2、长途电话申请单;
3、传真件登记表;
4、复印机使用情况登记表。
第3篇 爆破器材的运输、使用管理办法
一、爆破器材的管理办法
(一)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有专人押运,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在出车前应该认真检查刹车装置等,车内一切杂物必须清除。车上要有防雨、防滑等设备,并设有危险标志。在采石场内用人力车运输爆破器材,前后相隔距离不少于3m,汽车运输爆炸材料时前后相隔距离平坦道路上不少于25m,上下山坡道路上为50m。
(二)装卸入库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不准传递、投掷;不准撞击、拖拉和滚动,每次每人搬运不得超过20kg。
(三)爆破器材装卸作业应设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安全知识,装卸工作最好在白天进行,雨雪天工作时,必须采取防雨防滑措施。
(四)雷管、炸药、导火线不能同时装车,装车后应妥善捆扎,不得散撒,更不得发生滚动、冲击、颠倒、坠落、摩擦等现象,同时应遮好,不得受雨淋和暴晒。
(五)仓库需干燥通风,库内最高温度不高于30℃,库房周围10m内无易燃物。应设有防火、防雷设备,库外不低于2m高的刺网围墙,墙外50m宽的防火道。电力照明线不得引入库内,移动照明只准用蓄电池或手电筒。
(六)库内堆放应做到炸药袋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8m,宽度不超过2m。雷管堆放的高度不超过0.5m,宽度不得超过两箱,地面须铺软垫。箱堆间距离不得小于0.3m,箱堆与墙壁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m,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3m。库内禁止存放铁器工具,起箱时也不能用铁器工具,防止发生火花引爆。工地临时露天保管现场地应距爆破工点不少于200m。
(七)爆破器材库应由责任心强的职工看守,严格实行爆破物资领料、送料制度,坚决杜绝账物不符合爆破材料的丢失。
(八)炸药和雷管严禁一人同时搬运,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同行时,两人应保持不少于50m的距离行走,爆破器材应直接送到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领用爆破器材须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二、爆破材料的使用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必须在采石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爆破作业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由负责人安排,但必须在白天进行爆破作业。
1、爆破器材的领取
爆破员要根据爆破工的安排,按炸药、起爆器材需要量,凭《爆破员作业证》和采石场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的炸药、起爆器材《发料通知单》等有效凭证,亲自到炸药库领取炸药、起爆器材,领取炸药、起爆器材时,必须认真检查:数量是否与需要量、账单填写数量一致;炸药是否凝结、过期,雷管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段数,数量,是否有脱帽、脚线折断等,雷管编号是否与登记的号码相一致等。
2、爆破器材领用后的运送
由炸药库向爆破作业点运送炸药、起爆器材,必须符合一下要求:起爆器材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员或在其监护下,由熟悉炸药性能及其安全规定的有关人员运送。炸药、起爆器材不得装在同一辆车上运送。
3、起爆器材领用后的存放
爆破员将炸药、起爆器材运送到爆破作业点后,必须把炸药、起爆器材分别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派专人看守。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得在存放炸药、起爆器材地点逗留,防止丢失和被盗。
4、起爆器材的加工和装配
装配起爆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导电等物品不准坐在炸药箱上进行,还要注意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物。拿取起爆器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损坏起爆器材。
5、爆破器材的回存
爆破器材使用完后,剩余爆破器材必须立即回存,并办理回存手续。
第4篇 常备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增加员工对消防器材的了解,懂得一些常见消防器材的性能、适用范围以及其使用方法,及时有效的处理火情,特编写本办法。
2.职责
公司安全科负责消防器材管理办法的编写工作,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确保消防器材的正确和有效使用,功能得到正常发挥。
3.常备消防器材种类
3.1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3.2消防栓、消防水带
3.3细沙、土、铁锹等
4.消防器材工作原理:
4.1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是以高压二氧化碳为动力,喷射筒内的干粉进行灭火,为储气瓶式。
4.2细沙、土
细沙和土的作用是隔断火焰和易燃物品与大气的联系,阻止可燃物品燃烧。
4.3消防栓、消防水带
消防栓与专用消防用水管道、高压水泵连接,使用时外连消防水带,利用压力喷射水柱灭火。
5.适用范围
5.1 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
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以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用于扑救小范围固体物质火灾。
5.2细沙、土的使用范围
适用于扑灭各种原因引起的初起火灾。
5.3消防栓的使用范围
使用于扑灭较大范围的火灾;带电设备火灾必须在断电后才能使用消防栓灭火,轻质油类扩散式火灾不宜使用。
6.使用方法:
6.1 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灭火时,先拨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手提起提环(或提把),按下压柄就可喷射。扑救地面油火时,要采取平射的姿势,左右摆动,由近及远,快速推进。如在使用前,先将筒体上下颠倒几次,使干粉松动,然后再开气喷粉,则效果更佳。
6.2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使用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先将其快速推去着火现场,拨去保险销,舒展喷管,一只手握住喷枪,另一手向上打开拉闸,对着火苗根部喷射。
6.3细沙、土
灭火时,只需用沙子、土等将易燃物品盖住或与大气、其他易燃物隔开即可。
6.4消防栓
使用壁挂箱式消防栓灭火时,应使用铁锤或其他外力将玻璃罩击破,取出水带和喷嘴,先将水带盘甩出或滚至火源附近,水带一端与喷嘴的卡环连接并卡紧,另一端与消防栓的卡环连接并卡紧,旋开消防栓阀门即可喷射。
使用地上消防栓灭火时,先使用专用工具打开侧盖,将水带与喷嘴、消防栓连接并卡紧后,使用专用工具打开阀门即可喷射。
7.维护保养
7.1 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维护保养和检查
7.1.1平时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变质;还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防失效。存放环境温度在-10~55℃之间。
7.1.2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干粉结块或气量不足(指针降至红区时),应及时更换灭火剂或充气。
7.1.3一经打开启用,不论是否用完,都必须进行再充装,充装时不得变换品种。
7.1.4灭火器每隔五年或每次再充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以保证耐压强度,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7.2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维护保养和检查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除了按7.1 mfz-8型维护保养和检查外,还要检查车轮是否灵活,喷管是否完好。
7.3消防栓的维护保养和检查
消防栓安装后必须经消防工程检测机构验收,确保其可靠性。
消防栓严禁用于清洗车辆、地面等任何其他用途,水带、喷枪、铁锤和地上栓的专用工具必须齐备,严禁挪做他用,地上栓的专用工具放置在保卫室指定位置,以方便取用。
第5篇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办法
1.0 目 的:为了确保全厂防火工作正常,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全厂消防器材。
3.0 规程正文:
3.0.1 公司内部一切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沙箱,水桶,消防锨,尼龙水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广播系统等都是为应付紧急情况而设置,非紧急情况下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包括公司职员与外包商都无权擅自动用,违者将视情节严重性予以相应处罚。
3.0.2 消防设施由厂务部消防工程师统一负责,每月应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或进行性能测试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消防工程师应保证各种消防设施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3.0.3 消防工程师应按照公司及当地消防主管部门之规定及标准对现有消防设施的配置进行审核以保证现有消防设施的设置及配置都符合上述标准。
3.0.4 由于正当理由使用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应作好使用记录。
3.0.5 下列情况属正当使用范围:
火灾发生
消防培训及演练
灭火设施性能测试
3.0.6 消防控制室内应有一套完整的消防主要设施平面布置图以备查,消防工程师应随时对图纸进行更新以保证图纸为最新版本。
3.0.7 公司内部应有足够数量的消防疏散图,消防工程师应随时更新图纸以保证图纸为最新版本。
3.0.8 消防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设施随时可用。
第6篇 学校音乐器材管理办法
一、 音乐器材室要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 一般音乐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贵重器材要有专柜存放、加锁。
三、 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 各种器材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 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 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7篇 工程施工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为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可控,现就有关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请各架子队严格按照执行。
1、施工员所开的爆破器材准领单,必须自留一份。填写的数字必须要用大小写,且字迹要清楚规范。
2、施工员在爆破器材购买卡上签字前,必须认真核对,所用部分必须真实,不得未经核对就签字认可。
3、炸药库在发放爆破器材时,必须核对各施工员的字迹和爆破器材购买卡上次的使用情况。没有购买卡的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4、炸药库在发放爆破器材时,必须由值班本人负责作好发放记录。进库发放爆破器材时,应有两名库管人员同时在场且相互核对。
5、爆破员必须做到当天领药,当天用,不得将炸药存放在工棚内过夜。临时存放则必须有专人看管,防止爆破器材的丢失。
6、如发现有爆破器材的丢失,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隐瞒。
7、各爆破员在进行爆破前,必须利用彩旗和口哨做好爆破点附近的全方位警戒工作。只有所有人员都撤离了危险区域后才准爆破。
8、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
第8篇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各种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完好,及时消除火情、火灾事故、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范围
公司所有车间、办公场所、管辖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
3、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监督管理、使用培训以及进购质量的确认、配发、登记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
3.2 物流部采购根据综合部对消防器材设施提供的种类、型号、规格和质量要求,负责采购工作。
3.3 厂区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由管辖区域的部门、车间负责检查管理,并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台帐。
3.4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安全“三同时”和工程建设安全预评介的手续办理,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公司综合部移交完整的消防设施配置图和安全技术资料。
4、程序
4.1 消防器材设施包括:消防泵系统、各种类型灭火器、壁式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含消防器材箱)、地上消火水炮、水泵结合器、喷淋、火灾报警系统等与消防管理相关的器材设施。
4.2 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管理(谁区域,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4.2.1 各部门、各车间管辖区域内配置消防器材设施由车间、班组实施管理;灭火器材实行编号,提供灭火器材的数量,车间负责编号及建好台帐,根据厂区消防器材设施的本设情况,分类入册,建好台帐。
4.2.2 车间、班组,须严格落实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的相关要求,每日须消防器材设施,落实日常“四包”要求,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确保其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隐患,须及时填写《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检查记录表》,报告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严防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
4.2.3 各部门、车间的主管,应经常教育所属员工,清楚工作岗位的火险程度和防火措施,培训员工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设施。
4.2.4 消防器材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情、火灾事故动用后,动用的车间、班组,应及时填写《消防器材设施领用申请表》,报送综合部安全补发,同时依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要求,立即口头报告主管和综合部安全,并在24小时内真实填写《中纺集团工厂事故报告》,报送综合部安全。
4.2.5 各部门、车间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设施的,填写《动用消防设施申请表》,履行动用审批程序,并严格落实此表中的注意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动用, 否则,按违规处理。
4.2.6 因生产特殊情况需用消防水,为避免随意动用本市的消防水带,综合部安全应据情向各生产车间配发1条水带,以备急用。
4.2.7 壁式消防栓的周围,禁放各种杂物,在距其1米内不准有建筑物或堆放其它物资;消防器材应放于明显处,便于紧急灭火使用。
4.2.8 消防器材设施纳入班组设备巡检内容,交接前应将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等情况,清楚体现在设备巡检记录中,班组实行交接班签字制度,白班发现消防器材设施存在问题,需更换或补发的,由当班班组长负责填写《消防器材设施领用申请表》解决,夜班发现存在问题,由当班班组长做好交接记录后交由白班解决。
4.2.9 各生产车间,在每月28日前须向安全主管部门反馈《消防器材设施点检表》;公司专职安全员每月须对厂区的消防器材设施彻底核查一次;严格落实厂区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报告主管,下发《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通知书》,责成相关部门、车间或单位限期整改,同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布《通报》。专职安全员每月须向安全主管书面汇报消防器材设施综合管理情况。
4.2.10 各部门、车间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安全过冬,每年进入冬季前,应根据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线的实际情况,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专职安全员应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4.2.11 各种报警器、危险气体检测仪、爆炸物检测表等安全设施,相关部门须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非公司专业人员,禁止乱动、乱用,严禁将其擅自外借。
4.2.12 各车间内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须做好明显标识,以备人员紧急安全疏散;各种报警装置和相磁按钮,严禁无火警随意乱动。
4.12.13 严禁圈占、埋压地上消火水炮的阀门井和占用消防通道,严防在其上存放物料,摆放堆放杂物等,若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相关部门、车间须向综合部写申请,即写清部门、占用原因、占用时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综合部批准后,方可临时占用。
4.12.14 喷淋、火灾报警系统,每季度由部门试验一次,确保其性能完好,试验前,应通知综合部。
4.12.15 委外单位在厂区或车间内的各种动火作业,严禁动用我司的消防器材设施,相关部门、车间应规范其自带灭火器材。
4.12.16 综合部每年组织员工进行1次消防技能竞赛和《紧急事故应变预案》的演练。
4.2.17 配合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对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和指导,对其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车间须认真进行整改并向公司综合部反馈。
4.2.18 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须认真扎实,严防流于形式,实行班组安全管理责任制,因疏于管理,造成其丢失、损坏,公司严厉处罚当班责任人,同时追究车间、部门的管理责任,由此影响初级灭火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2.19 各生产车间,在每月28日前须向综合部反馈《消防器材设施点检表》;公司专职安全员每月须对厂区的消防器材设施彻底核查一次;严格落实厂区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4.3 消防器材设施的添置、更换、检测及维修
4.3.1 各部门、车间,根据实际消防对象欲需添置消防器材设施或发现消防器材设施失效、丢失、筒体磕碰变形、设施配件破损等,应填写《消防器材设施领用申请表》,报送综合部,及时进行更换和补充。
4.3.2 综合部,接到部门、车间申请更换、补充、添置消防器材设施后,须坚持及时补换、调查核实、认真处理的工作原则。
4.3.3 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车间、班组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后根据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对其需进行试压、充装、检测和维修时,由综合部与厂家联系实施。
4.4 奖惩
4..4.1 本规定实施奖惩,执行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4.4.2 总经理签发起,实行本管理规定,其它消防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5、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3 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5.4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5.5 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6、记录
6.1 《消防器材设施领用申请表》。
6.2《动用消防设施申请表》。
6.3《消防器材设施点检表》。
6.4《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通知书》。
第9篇 学校体育器材管理办法
体育器材管理规定
一、 体育器材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 一般体育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三、 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 各种器材、设备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 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六、 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 要严格遵守体育器材借用制度,借用登记,及时归还。
八、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10篇 放射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2002年1月4日卫生部令第1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放射防护器材,是指对电离辐射进行屏蔽防护的材料以及用屏蔽材料制成的各种防护器械、装置、部件、用品、制品和设施。
本办法所称含放射性产品,是指含放射性物料、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伴生_射线电器产品和卫生部确定的其他含放射性产品。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以及进口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条例》及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检测
第五条生产单位首次生产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应当进行检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检测:
(一)已连续生产两年的产品;
(二)进口的每批产品;
(三)停产逾一年再投产的产品;
(四)设计、生产工艺和原料配比有改变的产品。
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与使用。
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的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七条经检测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由检测机构出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检测报告单》一式四份,交送检单位两份,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或者检测机构报送的《检测报告单》发布公告。
第八条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在出厂及销售时,应当附有产品标签、说明书等资料。进口产品应当使用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其地址;
(三)检测单位名称及检测日期。
个人防护用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明铅当量。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进口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还应当标明生产国家(地区)名称,国内代理商名称与地址。
第九条卫生部对放射防护器材检测机构、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证。资质认证的日常工作由卫生部指定的国家放射防护机构负责。
对取得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由卫生部予以公告。
取得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认证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三章 放射防护器材要求
第十条放射防护器材的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放射防护器械、装置、部件及设施必须坚固、可靠,用于屏蔽设施的建筑材料必须固化成型,不得直接使用矿砂、废矿渣等无定型材料充填制作。
第十二条放射防护用品、制品与人体接触的部分应当使用对人体无害的材料制作。
第十三条对于新研制且结构复杂的放射防护器材,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试用报告,经检测机构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单》后,方可定型生产、销售。
第十四条放射防护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者存有隐患的,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四章 含放射性产品要求
第十五条建筑材料、天然石材的放射性水平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含磷肥料应当符合有关磷肥放射性镭-226的限量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应当符合有关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含放射性物质的玩具、炊具、餐饮具和娱乐用品。
第十八条伴生_射线电器产品及其他含放射性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在建造居民住房或者生活、工作、娱乐建筑物时,应当选用符合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建筑材料、天然石材,使室内氡符合氡浓度控制标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或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未经检测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
(二)使用、销售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
(三)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一)经第二十条的行政处罚,逾期仍不改进的;
(二)生产、进口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未经检测的;
(三)生产、进口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
(四)伪造、涂改、转让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者检测报告的;
(五)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含放射性物质的玩具、炊具、餐饮具或者娱乐用品的;
(六)使用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建筑材料、天然石材,建造生活、工作、娱乐建筑物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或含放射性产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检测机构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卫生部取消检测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超出资质认证范围从事检测工作的;
(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证明材料的。
第二十四条使用不合格的放射防护器材,造成放射事故的,按照《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采用的用语及含义:
(一)放射性物料包括建筑材料、天然石材和含磷肥料;
(二)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是指产品因功能或制造工艺需要,原料中添加放射性物质或者其装置内含有密封放射源结构或者采用技术途径使之具有放射性的消费品,并包括掺有独居石、锆英砂和稀土物质等成份的含放射性制品;
(三)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比活度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豁免限值的物质;
(四)伴生_射线电器产品,是指使用该电器时伴生有产品功能所不需要的χ射线的电器产品,本办法不包括电视机、计算机终端设备。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28日卫生部发布的《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管理规定》和1995年1月9日卫生部发布的《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卫生防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11篇 爆破器材库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严格管理中铁六局昆玉铁路临时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预防被盗、被抢、丢失、滥发、误发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铁路、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铁工总《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中使用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
3、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昆玉铁路项目部工程的爆炸物品和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4、 临时爆破器材库及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铁六局昆玉项目部安检、保卫、物资、技术等部门参加。
5、工程部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应接受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方公安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中铁六局安检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 爆破器材的购买
1、 爆破施工前,必须填写《大型爆破、控制爆破审批表》,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该工程《爆破方案设计说明书》到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写明爆破器材的名称和数量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批。获得批准后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开爆破器材电子两证,然后到仓储有限公司办理购买爆破器材使用手续。
2、 爆破器材的购买由我项目经公安机关培训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
三、 仓库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储存
1、 爆破器材临时仓库选址和验收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会同爆破专家组负责确认;临时仓库的地皮使用由隧道工程部提出,当地政府部门负责解决;临时仓库的建设由隧道工程部负责。本工地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储存量拟定为:炸药5000kg;雷管20000发。
2、爆破器材库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雷电、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严禁散放雷管、炸药。
3、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经有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时存放库。
4、 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个人保存。
5、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手续齐全。
6、 爆破器材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7、 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摄氏15--30℃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8、 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硝铵类炸药垛高不超过1.6米;胶质类炸药不超过1.5米;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四、 爆破器材的运输
1、 购买到的爆破器材,应存储在我项目长岭岗1号斜井附近炸药库内,根据工程需要量(一次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由协作队安全员去炸药库领取。
2、 隧道物资部将购买或聘请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运输车辆。聘请具有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3、 运输爆炸物品时,应持有爆炸物品运输证。
4、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篷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持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5、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6、 运输车辆应白天在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7、 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抢、拉、倒放。
8、 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过车帮;装载有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五、 爆破器材的管理
1、 隧道物资部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2、爆破器材库的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必须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证件的人员担任。
(一)爆破器材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实际使用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破器材;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破器材的工作台帐,并作好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爆、防火;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6)、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整改不安全隐患。
(二)爆破器材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
(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2)、定时对库房和周围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
(4)、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改进工作。
3、 爆破器材库应选派2名以上的看守员担任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4、 爆破器材库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工具。
5、 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炸药库。严禁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6、 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交换爆破器材。
7、 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雇用的劳务民工队保管、使用。
8、 工程项目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并做好原始台帐资料存档。
六、 爆破器材的使用
1、 隧道爆破施工必须在爆破员、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爆破器材必须由持有有效爆破员作业证的有经验的爆破员使用。
2、爆破器材仓库建立后,必须配备仓管员、押运员、仓库看守员与保安公司派出的民爆协管员。所有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3、 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对爆破作业人员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员作业证”收回。
4、 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经爆破主管审核后,开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的爆破员到临时爆破器材库运送车领取。爆破器材领取后,应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有领取人员签字。
5、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品不得一人同时领取。
6、 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后再发起爆信号。作业中出现盲炮时,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解除警戒。爆破施工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爆破施工日志》,载明时间、地点、用量、爆破效果、安全措施等以备查验。
七、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
1、 当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依法对工程部现场使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部办理证件情况,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管理爆破器材情况和爆破器材的登记、看管情况等;
(二)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建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
(三)监督、检查、协助工程部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四)对爆破器材临时库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对重大隐患签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
(五)依法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仍不整改的,采取封库整顿、治安处罚等措施并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并予以处罚;
(六)依法清查、收缴非法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
(七)对发生的涉瀑案件开展侦破和查处工作;
(八)总结、推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
(九)表彰、奖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 奖励与处罚
1、 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法规和本办法,主动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没有发生爆炸品爆炸、丢失、错领、错发等事故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的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盗、被抢、爆炸等人为破坏的;
(三)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避免、防止重大爆炸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同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作斗争,为保护爆炸物品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抓获危害爆炸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2、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上报主管部门将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等处分。
第12篇 火工器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火工器材系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信号弹、烟火剂、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
第二条直属企业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火工器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岗位。使用火工器材的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火工器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岗位,基层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直属企业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火工器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火工器材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火工器材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项安全教育、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火工器材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内部建立完善火工器材安全保卫制度。
第四条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火工器材的单位应设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具有合法证明的专用仓库,设立专职管理员,并且双人双锁、昼夜值班管理;库房储存最大允许量和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每座库房应设立警示牌;库房内火工器材的堆放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严禁在库房内及周围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火工器材确需临时存放时,应建立指定的存放地点、设施,专人看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存放区域应远离热源、撞击和震动危害以及生活区,其安全距离应根据相应的操作规程与火工器材生产厂家、服务公司的规定,取其最大值。
第六条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器材应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火工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火工器材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法证明,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规定;生产厂房应在门口明显部位设置警示标示牌;爆炸性原材料的领用应实行双人(专人)领取,最多不超过当班用量,随领随用,剩余的当天退库,不应存留爆炸性原材料和其他爆炸物品过夜。
第八条火工器材使用单位应具有合法证明,建立严格的火工器材领用发放制度和台账;应设立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人员持证上岗。
第九条火工器材承运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证明,并派熟悉所运火工器材性能的专职押运员负责押运。
第十条运输火工器材时应严格遵守:
1.运输工具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货物包装、装载符合安全要求;
3.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
4.铁路运输装卸火工器材时应设立专用铁路线、车站和专用仓库;
5.装卸火工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地点远离人员稠密区,设专人负责组织指导;
6.公路运输时,车辆应限速行驶,前后车辆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口稠密的区域,应事先通知当地有关部门,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7.运输途中停歇时,应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并设专人看管;
8.行车过程中严禁在车上开启装有火工器材的箱(袋)子;
9.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挂车、拖拉机、独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电瓶车运输火工器材;
10.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火工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火工器材。
第十一条火工器材的包装箱外应贴有爆炸物品标志和标明生产企业的凭证;火工器材的装箱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包装箱的箱盖不准用铁钉钉死,应采用搭扣,并由生产厂进行密封。
第十二条火工器材销售单位应具有合法证明;出售火工器材时必须验收买方的合法购买证明;不应经销不合格和国家禁止的产品,不应从非法渠道采购火工器材。
第十三条火工器材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废原因和数量,经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方可报废。
第十四条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火工器材应及时销毁。销毁火工器材应在专用的销毁场地或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按销毁场地对每种火工器材每次允许销毁量执行。
第十五条销毁火工器材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指挥,销毁地点的周围应有警戒人员。
第十六条在作业过程中出现未引爆的火工器材,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当发生火工器材失窃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环保局报告。
第13篇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标准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矿用设备器材入井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和电器类器材入井前,必须经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检查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属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必须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安全性能。
第二条矿用器材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第三十四条非防爆型或非本质安全型的电器器材严禁下井使用。特殊情况下需要下井使用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部门审核批准,矿技术总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按措施下井使用。
第三十五条矿井必须严格建立设备器材井口检验制度,把住设备器材入井关,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设备和器材,一律不准入井。
第二章矿用设备使用和维护
按煤矿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矿用器材使用和维护
各矿要列出器材管理明细和管理职责,按规定建立健全器材台帐,精心使用,妥善保管。
第五条矿器材管理小组以及各分管业务科室,要加强机电、运输、采掘、通风、安全、地质测量等各类器材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对“不完好”或没有“检验合格证”的器材,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六条器材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定期进行检查校验,签发“检验合格者”。
第七条带有电源电压的仪器、仪表,无论是本质安全型还是非本质安全型,下井使用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超限,严禁使用。
第八条摄影、照相器材下井使用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超限,严禁使用。
第九条在制度规定之外的,按《煤矿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记录本配置及填写标准
一、记录本及记录盒制作要求
1、采掘设备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斜巷安全设施检查记录等全部按照统一内容,采用a5纸制作,纸质要厚重耐用,封皮采用蓝色塑料皮、烫金字体。
2、采掘设备记录要设置美观大方的检修记录盒(不锈钢或其它钢板制作),在设备旁明显地方放置。记录盒不能过大或过小,以能放置普通本夹为。
二、记录填写要求
1、“状态”栏填写:检查该项目,合格的划“√”;未检查或检查不合格需要修理的划“×”。
2、“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栏填写:在“状态”栏内划“×”的项目,要填写清楚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3、“上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栏填写:上班(检修班或生产班)没有遗留问题的,填写“无”;有未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写清问题的部位、症状及处理结果。
4、“本班遗留问题” 栏填写:设备检修后试运行正常,没有遗留问题的填写“无”;有未能处理的问题,要将问题的部位、症状、未处理原因及后续如何预防处理写清楚。
5、填写时字体采用仿宋字体,黑色水笔填写,书写工整、认真,记录本上不能乱涂、乱画。
6、记录填写要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7、检修人员要认真对照检修项目和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及时填写记录,参与检修人员必须签字。
8、验收人员(机电班组长或机电队长)要对检修工作严格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核实检修项目和检修质量并签字。
9、记录本每月定期更换新本,届时将旧本交机电部(部)资料管理员处存档。
记录本配置要求见下表:
单位
序号
记录本名称
检修设备
填写人员
验收人员
填写要求
存放点
备注
综采工作面
1
采煤机检修记录
采煤机
采煤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
2
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检修记录
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
3
液压支架检修记录
液压支架
支架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
4
乳化液泵检修记录
乳化泵
泵站检修人员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
5
带式输送机检修记录
带式输送机
带式输送机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皮带机头
一条皮带一本
6
绞车检修记录本
绞车
绞车
包机人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或绞车硐室
一个绞车一本
7
钢丝绳检查记录
绞车
绞车
包机人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或绞车硐室
一个绞车一本
8
斜巷运输设施检查记录
绞车
信号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班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或绞车硐室
一条斜巷一本
9
电气设备检查记录
变配电设备
早班电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
一个配电点一本
10
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变配电设备
早班电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
设备列车处或配电点
一个配电点一本
11
交接班记录
工作面设备(带式输送机、刮板机、绞车等)
各岗位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班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或其他配电点
一个岗位一本
掘进工作面
1
掘进机检修记录
掘进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配电点或工作面
2
带式输送机检修记录
皮带机
皮带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皮带机头
一条皮带一本
3
刮板输送机检修记录
运输机
运输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运输机机头
一台一本
4
绞车检修记录本
绞车
绞车
包机人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绞车硐室
一个绞车一本
5
钢丝绳检查记录
绞车
绞车
包机人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绞车硐室
一个绞车一本
6
斜巷运输设施检查记录
绞车
信号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班填写一次
绞车硐室
一条斜巷一本
7
电气设备检查记录
变配电设备
早班电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配电点处
一个配电点一本
8
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变配电设备
早班电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
配电点处
一个配电点一本
9
交接班记录
工作面设备(带式输送机、刮板机、绞车等)
各岗位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班填写一次
各设备机头配电点处
一个岗位一本
开拓工作面
1
耙装机检修记录
耙装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配电点或工作面
2
喷浆机检修记录
喷浆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配电点或工作面
3
钻车检修记录
液压钻车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配电点或工作面
4
侧装机检修记录
侧卸式装岩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配电点或工作面
5
绞车检修记录本
绞车
绞车
包机人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绞车硐室
一个绞车一本
6
钢丝绳检查记录
绞车
绞车
包机人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绞车硐室
一个绞车一本
7
斜巷运输设施检查记录
绞车
信号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班填写一次
绞车硐室
一条斜巷一本
8
电气设备检查记录
变配电设备
早班电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配电点处
一个配电点一本
9
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变配电设备
早班电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
配电点处
一个配电点一本
10
交接班记录
工作面设备(带式输送机、刮板机、绞车等)
各岗位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班填写一次
各设备机头配电点处
一个岗位一本
第14篇 施工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为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可控,现就有关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请各架子队严格按照执行。
1、施工员所开的爆破器材准领单,必须自留一份。填写的数字必须要用大小写,且字迹要清楚规范。
2、施工员在爆破器材购买卡上签字前,必须认真核对,所用部分必须真实,不得未经核对就签字认可。
3、炸药库在发放爆破器材时,必须核对各施工员的字迹和爆破器材购买卡上次的使用情况。没有购买卡的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4、炸药库在发放爆破器材时,必须由值班本人负责作好发放记录。进库发放爆破器材时,应有两名库管人员同时在场且相互核对。
5、爆破员必须做到当天领药,当天用,不得将炸药存放在工棚内过夜。临时存放则必须有专人看管,防止爆破器材的丢失。
6、如发现有爆破器材的丢失,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隐瞒。
7、各爆破员在进行爆破前,必须利用彩旗和口哨做好爆破点附近的全方位警戒工作。只有所有人员都撤离了危险区域后才准爆破。
8、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
第15篇 某物业安全部防暴器材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广州分公司管理制度
--安全部防暴器材管理办法
一、目的
针对__地处偏僻的郊区,周边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猖獗,在__年里多次进入项目偷盗,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数十万。且主要瞄准小区主要电缆线,而项目安防的物力、人力相对较薄弱;为了加大威慑力,给安全岗位增强安全感,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对外来的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予以警告;在危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经获得当值安全第一负责人准许方可使用,明确各安全岗位管辖范围,加强各安全岗位工作责任心,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管理服务区域零发案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__物业服务中心。
三、方法与过程控制
3.1物品领用制度
3.1.1各班组如需申领防暴器材等物品,须由班长统计后上报主管,经部门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领取。
3.1.2任何人领用物品均须讲明领用原因及物品去向。
3.1.3任何人不得无使用原因领用物品。
3.2设备资产使用制度
3.2.1本班班长对本班次使用的设备全权负责。
3.2.2如发现设备有细微损坏,应及时上报修理,对人为损坏的设备,将追究班长及当事人责任并须赔偿。
3.2.3本班次损坏的设备应在当天安排修理。
3.3岗位使用责任制
3.3.1安全班长对本班次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时防暴器材佩戴位置,规范使用全权负责。
3.3.2本班次(区域)发生的任何有影响的事件,班长都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汇报。
3.3.3本班次(区域)如发生治安事件,班长当属第一责任人。如查实后属我方原因造成,班长及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其他有关处罚。
3.3.4各班班长对本班次班员的任何行为有权给予公正处理,且不得徇私舞弊,置于不理。
3.3.5安全督察、各班班长以'谁管辖、谁当班、谁负责',为责任划分原则,当发生影响公司及服务中心声誉的事件时,按管理责任分担处罚。
3.6管辖区域责任制
3.6.1扣分制(2-10分)
a. 对所属辖区消防设施不熟悉者。
b. 对进入车辆不按要求登记,导致质量记录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者。
c. 管辖区域内有违章现象不及时制止者,收受他人财物者。
d. 管辖区域内发生治安纠纷事件不及时赶到现场者或有意回避不尽职者。
e. 对管辖区域内不明底细人员不闻不问者。
f.不尽忠职守,遇事隐瞒不报者。
3.6.2处罚制(5-20分)。
a. 外围公共区域内发生被盗事件,将视情况扣罚班长及当事人员50-100元。
b. 晚上样板房、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后,如发生样板房、办公室等室内发生丢失物品事件,扣罚当值班长、班员100-200元。
c. 非经公司同意,擅自调动人员或内部调整安排不当造成损失者扣罚当值班长50-100元。
f. 以上各项将视情况按员工手册之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下发过失通告书、降级或辞退处理。
g. 交接班时间所发生的各类事件,具体发生时间无法明确界定的,双方不得推诿、扯皮,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双方分担。
h. 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予以降级、辞退处理。
3.7安全督察责任制
3.7.1 在安全主管领导下,负责安全工作现场及内部管理。
3.7.2 全权负责管理服务区域安全岗位安排、业务指导等,及时向主管汇报。
3.7.3负责对夜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监督,对在晚班期间发生的任何事件负直接管理责任。
3.10违章使用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违章操作考核扣分细则加分标准(次/分)序号违章操作考核扣分细则扣分标准
(次/分)
1有开拓精神,积极为本班的建设着想,大胆管理本班并有实际效果的,内务评比第一名的班级+51带班期间,辖区内出现入室盗窃,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应责任 10--20
2带班期间,上级检查询问对本班值班情况全盘掌握,熟悉管辖范围内概况 +22多次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迟到的,私自在宿舍内留宿或接待客人辞退
3严格遵守服务中心的有关管理及规章制度, 制度落实到位的+33带班期间,无故、擅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0
4本班有员工每半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除上级部门奖励外,本部门对班长奖励+104带班期间,上级检查发现本班队员有不符bi要求(每人次)-1
5大公无私,心态开放,诚恳接受别人建议+25带班期间,如本班队员有离岗或违规视而不见 -2
6关心本班班员,每月组织活动,有利于团队建设+56带班期间,处理事务不及时,交接不清并推卸责任-5
7值班期间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37带班期间,如本班队员有睡觉而没发现者-2
14本班人员能积极协助其它部门工作,并受到表扬的+214带班期间,辖区内发现抢劫、打架而处理不当的-20
2抓住私自进行推销的人员一名并及时清理出去的+52未交班而擅自离岗,交接班不敬礼、不检查装备、坐岗而影响工作-5
3抓获一名小偷(如偷单车,业主皮鞋,衣服等)+103值班中不按时签到,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岗位上会客, 与顾客聊天者-3
4在内务卫生评比中被评为安全部第一名者,+54不妥善保管装备导致丢失或损坏.照价赔赏-3
5车场记录巡查到位,无异常情况+25在接到各种信息不及时反馈者,-2
6能及时发现并控制恶性事件的发生+56上班打盹睡觉,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