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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筑集团公司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集团公司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资产购置管理工作,做到经济合理,科学节约,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满足职能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日前集团公司成立了资产管理部,出台了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产由资产管理部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公司办公性固定资产(汽车、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管理,包括购置、转让、报废、维修、清理;负责房产(包括临时设施)经营管理,包括房产购置与转让、内外部租赁等;负责办理房产、地产的相关证照工作;生产性资产管理,包括购置、转让、处置、经营;负责集团公司资产的盘点、登记、造册、封存、折旧等管理工作。
今后需购置上述物品时,应严格按照审批制度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职能部门/司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资产管理部。
2、资产管理部审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资产购置授权批准人批准,经批准后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集团公司综合办。
3、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或二级单位根据批示意见办理采购,完成采购后,凭发票及实物到资产管理部办理验收登记入库手续。
4、验收完毕后,采购单位执采购合同或凭证(票据及说明书等)在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2篇 公司资产管理办法(4)
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四)
1.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工具器械、食堂设备等。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3.实物管理部门
(1)房屋建筑物、电气设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 机器设备、工具设备、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 所有物品档案材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 财务中心指定专人(暂由出纳岗位兼任)就各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管理,主管会计应定期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做出书面报告,财务中心不定期派人抽查。
(5) 每年财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时,资产核实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4.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财务中心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5.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各公司、业务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商务部具体执行。购置后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验收签字,报财务中心结算。
(2)登记
财务中心在入账同时,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逐项目填列,并请验收人、保管人签字,由财务中心存档保管。
6.固定资产修理
各公司固定资产需要修理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修理完毕,经验收合格,财务中心予以付款。
7.固定资产减损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减损而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注明报废原因,送财务中心签注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财务中心据此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8.存货的购进
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购进原料、商品等,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部门执行。财务中心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9.存货的入库
购进的存货,入库前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是否与合同一致。
(2)观察包装是否完好。
(3)清点实物数量。
(4)完成品质检测。
(5)填制“入库单”,记录实物账卡。
10.存货的出库
(1)根据公司领导指令发出存货前,领货人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存货保管人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禁止以白条抵库。
(2)出库单以存货保管人为主体,分年度编号和按顺序标号。
(3)按规定填写出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或划线。
(4)存货发出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发出”章。
11.存货的仓储
(1)存货存放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大宗商品仓储如有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2)仓储商品应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有条件的应分类挂卡。
12.保管人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应妥善保管公司资产。
(2)若资产存放于公司仓库的情况下,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并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库容整齐。
(3)向公司申请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杜绝隐患。
(4)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13.存货减损处理
(1)存货在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毁损、变质、溢缺,应认真填制“毁损报告单”,上报审批。
(2)根据审批意见,存货保管人员作减少实物处理,财务中心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14.实物账册管理
(1)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应按品种、规格登记,并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管5年;
(2)记账应有合法凭证,凭证应完整,并遵守以下规则:
①根据入库单记收入,根据出库单记发出,有关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按顺序编号,作为记帐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月后查询。
②账面不准撕毁,遇有差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校正。账面记帐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
③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结存余额。
④启用帐簿,应在帐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上载明帐簿名称、启用时间,由记帐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⑤调动工作岗位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
15.财产盘点方式
(1)年终盘点
财务中心会同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于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对固定资产、存货、货币资金等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2)年中盘点
财务中心会同管理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一次。
(3)月末盘点
财务中心会同管理部门于月份终了对公司贵重物品及常用财务进行盘查清点。
(4)不定期抽点
由财务中心及公司指定部门,经领导批准,对公司财产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不定期抽点,以不预先通知为原则。
16.盘点人员及其职责
(1)总盘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年度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财务总监担任,负责年中、月份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复盘人:由财务总监根据需要指定专人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
(4)盘点人:由公司财务中心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物流中心指派,负责会点及记录,与盘点人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仓储经理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应充分了解本身
工作职责及应注意事项。
17.盘点准备
(1)盘点编组:由财务中心负责人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公司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盘点物品准备
保管部门与保管人应将准备盘点的物品整理准备妥当。存货应堆放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盘点期间已收到料件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应分开存放,并予以标示。
18.盘点实施
(1)财务中心应就年度、年中,抽查项目、部门、时间等情况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情况外,暂停收发物品。至于生产需用品,经批准可不移动,但应标示出。
(3)盘点应精确计量,避免主观臆断,避免目测方式。
(4)盘点过程应按指定顺序进行,不得遗漏、重复。
(5)盘点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核对无误的,在表上互相签名确认。
(6)盘点完毕,盘点人员应把“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保管部门自存,一份送交财务中心,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19.盘点报告
(1)财务中心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填写差异原由,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对策,报总经理签核。
(2)盘点报告应于盘点结束后一周内呈报上级核阅。财务中心依据审批后意见进行帐项调整。
20.盘点工作奖惩
(1)盘点工作人员要依据规定,尽职尽责,认真做好盘点工作,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相应嘉奖。
第3篇 总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__发展总公司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ee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资产的产权管理,根据总公司对资产'管好、盘活'的要求,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合理配置,从而提高总公司整体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总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
1、总公司直接拥有的经营性资产;
2、总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联营、合资合作公司等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
3、其它总公司所属资产。
第三条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维护总公司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等合法权益。总公司资产管理机构设在投资管理部(简称投资部)。
第二章 资产基础管理
第四条资产基础性管理内容:产权登记;资产清核;文档权证管理;资产统计报告。
第五条产权登记:总公司实行资产登记制度。凡总公司所属企业必须向总公司投资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核准后领取《资产确认证书》。
第六条凡通过兼并、收购的企业由项目主办单位在企业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资产转移手续。并按本办法第五条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条企业重组或产权变更后在相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办理产权登记。
第八条资产清核:为确保总公司全面掌握所属资产的真实状况,投资管理部要定期或按要求组织资产的清查与核实,必要时要组织相应的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使用情况调查,资产使用企业和单位应派专人负责配合总公司的资产清核,提供企业资产使用的真实情况。对于重要的资产清核过程,总公司各部门分别派相关人员参加,以工作小组形式进行。
第九条由于兼并、收购、重组、投资等方式涉及到的资产接收,由项目主办单位提出资产接收方案,报投资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总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必须派员参加资产接收。
第十条文档权证管理,总公司实行资产文档、权证统一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资产形成或取得过程中所有重要文档,包括项目建议书、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运作方案、意向书、合同、协议、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等涉及资产的文件正本由投资管理部统一归档保存。上述文件自签字或批准之日起十日交投资部办理存档手续,外埠公司可延长十五日办理。
第十二条资产权证是资产所有者的凭证,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资产转移证。为保证资产权证的合法性、一致性,总公司所属资产的权证正本由投资部统一归档保存,各企业需要时可在投资部办理相关手续。
1、权证办理:对总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依法取得的新资产的权证,原则上由主办项目单位负责办理;总公司所属外埠企业需要在当地办理的权证(如上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由企业自行办理。
入权证管理:权证办理后自办证日起十五日天之内将正本交投资部登记归档,各单位不得擅自留用。权证在企业滞留期间不得用于出租、抵押等法律行为。
3、权证使用:企业由于融资等事项需要资产权证进行抵押或有其它用途,经企业申请,在投资部办正理权证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资产统计报告:总公司所属资产通过清查或评估后,投资部应对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并进行资产结构等分析,定期或根据需要向总公司提交资产统计资料,报告资产状况。
第十四条资产处置:企业的报废资产处置由财务部审批,报投资部备案;企业的闲置资产处置由经营单位上报总公司投资部审批或接收、调配,抄报财务部备案。
第三章存量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存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授权使用;资产使用评价;资产收益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资产授权使用:为防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失,使总公司所属资产能够通过企业经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保证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总公司实行资产授权使用制度。
第十七条资产使用企业或单位在取得《资产确认证书》后,按总公司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资公司、挂靠公司等不同形式签署相应的《资产使用授权书》。
第十八条《资产使用授权书》由投资部审定,资产使用单位在法规部办理资产授权手续。
第十九条资产授权内容包括授权使用资产的数量、状态、使用者权利、权限、责任、义务、保值目标等。
第二十条企业经营者应建立所辖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产管理办法、设备管理细则等,并在投资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利用总公司授权使用的资产投资设立分、子公司的要经总公司投资部审批。擅自设立者由企业批准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已设立的分、子公司按总公司资产管理要求,由投资部会同计划部重新审核确认,并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对不适宜设立的分子公司予以取消或合并。
第二十三条资产使用评价:投资部按会计年度或总公司要求进行企业资产使用评价。评价结果提交总公司有关部门,作为总公司计划编制、资产运营决策、企业经营评价、对企业经营者的聘用、奖惩等的参照条件。
第二十四条资产收益管理:总公司对其所属资产的收益实行统一管理。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企业利润留成比例,可分配利润方案由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它类型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章 流量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流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配置与盘活的规划;资产证券化管理;其它资产流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资产配置与盘活规划:根据总公司的产业化发展方向,研究制定总公司的资产配置战略重点。具体运作方案由ee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报投资部审批。
第二十七条资产证券化管理:投资部根据总公司资产状况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债券发行、设立投资基金、二级市场操作等进入证券市场的资产运作规划与管理,具体操作由ee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进行。
第二十八条其它资产流动管理:非证券化资产的并购、转让、重组、合资合作等由ee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具体操作,由投资部统一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和论证、审批及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具体办法参照现行《投资项目审批规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投资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_师大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精神和《_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后勤资产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后勤所有资产均为国有资产。总公司对原后勤资产、设备和新增资产、设备具有使用权。后勤发展总公司应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安全。为切实落实职责,更好地管理、使用资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1、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经营、服务、管理设备;
2、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500元的一般设备及所有家具;
3、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物品;
4、凡满足上述条件的,无论来自何种经费开支或何种渠道(自制、捐赠、调拨等),均列入资产设备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二、管理机构
1、设备与实验管理处是学校资产、设备主管部门;
2、产业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等部门对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行使监督职能;
3、总公司办公室为总公司内部设立管理部门。
三、计划与申报
1、申购仪器设备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程序规范、勤俭节约”的原则;
2、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进行申报,计划一般每年年底申报一次,申报计划交办公室汇总,经总公司办公会议确定后,原则上不予变动;
3、每年年中总公司对计划作一次集中调整,若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的,在此期间办理计划变更手续;
4、确系工作需要,临时急需采购资产、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交申请,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予以办理;
5、在申报设备计划时,应注意该设备性能的适用性、房屋水电情况的可行性及该设备的效益;
6、申报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项目,应详细写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推荐生产厂家、用途、人员配备、配套条件等情况。
四、经费管理
1、每年年底由办公室、财务结算中心根据申报计划制订资产、设备经费预算,经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协商,根据协议,总公司在年度总经费中划块下达经费指标,由办公室负责该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申报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物品,经费从部门的运行经费中开支,由部门负责人签批;
3、申报金额200元以上的物品,由总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总经理签批执行;
4、根据学校规定,申报物品金额较大的,由总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经学校设备处批准后执行;
5、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的购置,由使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并填写“论证表”,经办公室预审后,由分管公司领导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议通过后方能组织购置。
五、购置与验收
1、申报计划经总公司办公会议通过后,原则上由配送中心负责组织购置,专业性比较强的资产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派专人协助采购,配送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资产、设备购置计划;
2、数量大、金额高的资产、设备采购任务,由配送中心会同学校设备处按规定办理,采购应有二人以上进行,必要时检查审计处派员参与;
3、所有资产、设备的购置均应经相应审批后方能进行,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擅自采购资产、设备的,一般不予报销;
4、资产、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廉政措施或规定,凡属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均应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按规定组织采购;
5、采购渠道应保证资产、设备有较好的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且有较合理的价格。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
6、资产、设备到货后一周内,使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严格验收,按规定认真填写资产、设备验收单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由于部门或个人未进行及时验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使用与管理
1、设备验收合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列为相应资产,归口办公室建立资产、设备分类账、分户账,并将资产、设备编号入库,资产、设备卡片及入库单由办公室保留一份、各部门保留一份(应由专人保管);
2、部门应有明确的资产、设备管理岗位职责,对资产、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要有专人负责,资产、设备保管及使用人必须熟悉资产、设备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并具备一定的维护保养知识,保管人员要随时掌握资产、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情况,做好资产、设备的动态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和总公司办公室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如及时办理资产、设备的报失、报损、报废、维修等手续),保管人员要做好资产、设备的日常保管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做好防火、防潮、防锈、防腐、防尘、防雷、防热等工作;
3、年底由总公司办公室列出各部门的全部资产、设备账,下发至各部门,以便核对管理,设备的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资产、设备的统计、审核工作,如实反映资产、设备的数量、质量及变动情况,各种凭证应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物、卡。保管人员要加强资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对账一次,保证做到账、物、卡相符;
4、保管或使用人不负责任,造成资产、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按有关资产、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处理。
七、资产、设备的维修
1、经费按有关协议执行;
2、零星维修的,按零星维修相应办法办理;
3、常检修的,由部门经理在运行经费中掌握使用,金额在200元以上的须明确检修计划、经费预算、报经总公司办公室,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4、突击抢修的,须及时与办公室或部门领导通报并补办相应手续。
八、出借与调拨
1、原则上公司的资产、设备不外借。各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生活用品(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等)的管理,杜绝公物私用;
2、若确需要借用者,应办理严格的借用手续,一般须经分管总经理同意,贵重物品(2000元以上)的出借须由总经理同意后方能办理借用手续;
3、资产、设备在出借、归还时都应严格做好验收工作,若有丢失或损坏,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4、总公司内部之间及总公司与学校各部门之间若需长期借用设备,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调拨手续。
九、报废、报损与报失
1、报废、报损条件
①超过耐用期限,且已无法使用的资产、设备;
②因各种因素损坏,已无法修复的资产、设备;
③损坏的资产设备,其修理费用超过该资产设备原价值百
分之五十的;
④因耗能大、污染环境等原因淘汰的产品,各种指标无法适应当前工作要求的资产设备;
⑤没有超过正常使用年限,属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毁的资产、设备。
2、报废、报损手续
申报资产、设备报废、报损,应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遵守资产设备的报废、报损条件并严格审核:
①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审批表;
②使用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设备进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
③将附有初审意见的报废审批表呈报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审查;
④经审查认定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
⑤将报废资产进行折售或其他妥善处理后,将有关资料及折售款交总公司财务或学院财务;
⑥凭完整资料到资产管理部门销账、冲销财产。
3、若发现资产、设备丢失,使用或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失,总公司将作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5篇 某某房地产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某房地产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落实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严防丢失,杜绝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中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指不属于固定资产,而又价值较高,或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
二、购置
1、凡需新增资产,各部门均需申报年度资产购置计划并报经公司经理会审核批准。
2、购买经批准的计划内资产,购买前由申购部门填写资产申购单,申购单需详细列明所需购买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并报资产部审核。
3、资产部应根据公司资产的具体使用及闲置情况,提出购置或调拨的建议报行政部。
4、行政部履行资产购置手续并组织资产购置工作。
5、资产购置后,首先由资产部验货并填写资产出库单,详细注明资产编号、名称、品牌、规格等内容,交使用人签字确认并留存一联备案后,在发票报销单上签署审核意见。
6、行政部履行报销手续。
三、调拨
1、资产需要进行内部调拨时,由资产部填写资产调拨单,注明资产名称、编号、凋入调出部门等内容,交由调入调出人签字并留存一联后,报行政部。
2、行政部组织资产调拨工作。
四、日常管理
1、领用资产必须办理出库手续,资产出库后,即归使用部门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保管、养护和使用。
2、资产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统一编号,并根据资产使用出库单、资产调拨单填写资产台账、资产管理卡片,建立部门及个人资产使用档案,力求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3、各部门建立资产使用明细帐,并于每月月底对本部门资产进行盘点。如有盘盈、盘亏及报废毁损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报资产部。
4、资产部每半年对公司资产进行复核盘点,并将资产盘盈、盘亏情况报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进行帐务调整。
5、年度终了,资产部汇总各部门本年度的增减资产,连同年初已有资产,编制各部门年终资产结存清单。该清单经资产部、行政部、财务部会同使用部门盘点后,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盘点确认后的资产清单一式三联,资产部、财务部、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6、员工调离部门或离开公司时,应交回所领用物品,资产部应及时将其资产使用档案复印一份交人事部进行核对;各级主管离任或离开公司时,应由上一级主管或资产部清点其管辖部分的资产。
五、维修
1、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资产使用情况,提前制定维修计划,报资产部。
2、资产部根据资产档案,确定其是否属保修范围,做出保修或维修建议。
3、行政部履行维修手续并组织保修或维修工作。
4、资产维修后,维修清单转至资产部一联,据以填写管理卡片相关内容。
六、报废毁损
1、需报废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废单',报资产部及行政部。
2、资产部会同行政部进行复核后,经鉴定确系无法使用的,于年度末汇总成表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3、资产部在收到'资产报废表'批复后,调整相关帐目。
4、各部门在收到'资产报废表'批复后三日内,将报废资产集中送到资产部,由资产部会同行政部进行处理。
5、需维修或报废的上述资产如属人为损坏、报废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八、本规定由资产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