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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评分细则范文【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5 08:36:02 查看人数:27

物业管理评分细则范文

第1篇 物业管理评分细则范文

每个地方的物业管理评分细则不同,下面小编准备部分地方的物业管理评分细则,欢迎阅读参考。

为贯彻落实《常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打造精致城市、建设和谐社区中的作用,创新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工作标准,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小区指2000年12月3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老住宅小区指2000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

二、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经济开发区、东南开发区、度假区、服装城等)(以下简称属地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属地政府应会同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小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以下简称住建局(房管处))指导属地政府开展考核工作。物业管理协会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工作。

三、考核内容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实地考查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住宅小区基础管理、合同履行情况、参与社区建设等方面。

2.业主委员会运作情况。

四、指导标准

《新建小高层、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新建多层(别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封闭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开放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指导标准》。具体见附表,属地政府可根据指导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五、考核方式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采取定期实地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考核、业主委员会考核每年各不少于1次。

六、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业主委员会考核分别实施百分制。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考核得分中,定期实地考核占80%,日常检查占20%。实地考核、日常检查得分为各次考核检查得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

3.属地政府应加强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的内容由属地政府参考考核指导标准制订。

4.考核设a、b、c、d四个等次。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 级;综合评分在70—84分的为b级;综合评分在60—69分的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5.考核中发现住宅小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政府应发放《常熟市住宅小区安全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不得评为a级。

①装修管理严重失控;②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存在较大安全隐患;③影响各类创建活动;④发生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7.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为d级。

①设施设备瘫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②经查实,物业工作人员涉及项目装修、搬运“强买强卖”等行为;③被供电、供水等专营单位停止供应;④电梯、消防设施未委托专业维保单位。

8.属地政府应对考核资料进行存档管理,小区考核结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上报市住建局(房管处)。

七、结果运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优秀住宅小区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相关经费贴补奖励、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管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1.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可由属地政府择优推荐参与常熟市年度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年度考核为a级的业主委员会可参与属地政府年度优秀业主委员会的评比;对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城区市场化老住宅小区,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

2.年度综合考核为c、d级的住宅小区按规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属地政府建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整改期间暂停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整改到位后恢复投标资格;有2个为d级的,暂停6个月的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有2个以上为d级的,暂停9-12个月的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

4.年度考核结果,属地政府应通过相关方式公布。

八、准物业管理(指其他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非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非单一产权的非住宅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常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22]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建小高层、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2.新建多层(别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3.封闭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4.开放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5.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指导标准

附件1:新建小高层、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一、

基础

管理

方面

(30分)

1.小区管理处部门职责、设备用房制度等健全并上墙,电梯困人、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健全;公示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公示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

4

2.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定期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和代收代交费等定期公示

4

3.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在明显位置公告承接查验情况

3

4.管理处人员配置到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等各项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7

6.按政策规定收费,无乱收费现象,物业费收费率90%以上

4

7.各类管理台帐资料规范健全

6

二、

合同

履行

情况

(62分)

1.保洁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房无异味,周边环境整洁;道路清洁,可视范围无垃圾;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小区及房屋共用部位(楼梯、扶手)无明显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堆放等;水面、喷水池等水景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等,水质良好无异味;设施设备用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按规定开展消杀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8

2.公共秩序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秩序维护人员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次出入口定时值班,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车辆进行管理,维护小区停车等公共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

8

3.绿化定期修剪、除虫、除草;可视范围内绿化带无大面积死亡

8

4.维修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定时巡查;急修项目半小时内响应;小修当天查看,及时维修;依法做好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工作;雨污水管道定期疏通

8

5.监控、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巡检、测试;值班人员持证在岗;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消防、电梯等维修养护,企业监督保养到位;各类标识标牌配置到位

20

6.装修管理规范到位:装修登记规范完善;做到及时劝阻、制止、举报;小区外立面统一,有序,不影响整体环境或城市景观

10

三、

参与

社区

建设

(8分)

1.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三位一体共管模式,配合社区做好各类创建、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4

2.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业主满意度测评,对合理建议及时调整,满意率达85%以上

2

3.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条幅等载体开展物业管理等各类宣传活动

2

附件2:新建多层(别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一、

基础

管理

方面

(30分)

1.小区管理处部门职责、设备用房制度等健全并上墙,并有各类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公示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公示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

4

2.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定期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和代收代交费等定期公示

4

3.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在明显位置公告承接查验情况

3

4.管理处人员配置到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等各项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7

6.按政策规定收费,无乱收费现象,物业费收费率90%以上

4

7.各类管理台帐资料规范健全

6

二、

合同

履行

情况

(62分)

1.保洁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房无异味,周边环境整洁;道路清洁,可视范围无垃圾;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小区及房屋共用部位(楼梯、扶手)无明显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堆放等;水面、喷水池等水景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等,水质良好无异味;设施设备用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按规定开展消杀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0

2.公共秩序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秩序维护人员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次出入口定时值班,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车辆进行管理,维护小区停车等公共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

10

3.绿化定期修剪、除虫、除草;可视范围内绿化带无大面积死亡

10

4.维修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定时巡查;急修项目半小时内响应;小修当天查看,及时维修;依法做好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工作;雨污水管道定期疏通

10

5.监控、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巡检、测试;值班人员在岗;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梯维修养护,企业监督保养到位;各类标识标牌配置到位

12

6.装修管理规范到位:装修登记规范完善;做到及时劝阻、制止、举报;小区外立面统一,有序,不影响整体环境或城市景观

10

三、

参与

社区

建设

(8分)

1.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三位一体共管模式,配合社区做好各类创建、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4

2.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业主满意度测评,对合理建议及时调整,满意率达85%以上

2

3.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条幅等载体开展物业管理等各类宣传活动

2

附件3:封闭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一、

基础

管理

方面

(24分)

1.小区管理处部门职责、设备用房制度等健全并上墙,并有各类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公示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公示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

4

2.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定期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和代收代交费等定期公示

4

3.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3

4.管理处人员配置到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等各项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3

6.按政策规定收费,无乱收费现象,物业费收费率80%以上

4

7.各类管理台帐资料规范健全

4

二、环境卫生管理(20分)

1.小区整洁,无卫生死角,无白色漂浮物

3

2.垃圾房、箱、桶密闭、清洁,周围无污渍物

3

3.绿地无纸屑、烟头等杂物

3

4.区域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等

3

5.单元楼道整洁

3

6.水面、喷水池等水景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等,水质良好无异味

3

7.定期开展消杀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

三、绿化管理(12 分)

1.绿化无大面积虫害、无大面积死亡

6

2.绿化定期修剪、除虫、除草等

6

四、共用设施设备管理(26分)

1.共用设施、设备完好,定期巡检、测试,有损坏及时维修

8

2.雨污水管道定期疏通

3

3.依法做好有关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工作

4

4.各类标识标牌配置到位

4

5.装修管理规范完善

4

6.消防栓完好无占用堵塞

3

五、门卫值班、车辆管理(10分)

1.出入口有门卫值班,认真负责

5

2.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

5

六、其它

方面(8分)

1.贴补经费专项用于小区管理

2

2.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三位一体共管模式,配合社区做好各类创建、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2

3.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业主满意度测评,对合理建议及时调整,满意率达85%以上

2

4.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条幅等载体开展物业管理等各类宣传活动

2

附件4:开放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一、

基础

管理

方面

(24分)

1.小区管理处部门职责、设备用房制度等健全并上墙,并有各类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公示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公示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

4

2.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定期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和代收代交费等定期公示

4

3.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3

4.管理处人员配置到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等各项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3

6.按政策规定收费,无乱收费现象,物业费收费率80%%以上

4

7.各类管理台帐资料规范健全

4

【相关阅读】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23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23年3月1日施行。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应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六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由管理到服务

相关解读

物业由管理到服务

修改条文: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点评]:称呼上的改变,意味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更强调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

业委会成立的指导部门增加

修改条文:增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指导部门。

[点评]:此次修改,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突出了基层管理,对业主、物业公司的指导更直接,实际操作性更强。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也有这方面的特点。

通过起诉可撤销业委会决定

修改条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点评]:以往,一旦具体决定通过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就没有权利改变。

当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不合理时,业主该怎么办修改后的条文,赋予了被侵害权益业主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业主可以以个人名义对业委会的决定进行起诉,只要有不合理的地方,都有权提出申请,将其取消。

这样做,更有利于保护个人权益。

严格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修改条文:明确《物权法》对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就是“面积”加上“人数”。

[点评]:修改后,业主大会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项事项作决定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规定得更加严格

各方反响

业主说

条例细化,操作性更强了“我对比了一下新旧两个条例,第十条中删除了业主投票权的内容,旧条例中业主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这次去掉,应该说是一个大的变化。

我的理解是,所有业主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包括投票权。”

业委会说

新《条例》中的语言更加简洁,通俗易懂了,不仅强化了业委会的权力,同时也加强了对业主的约束力。

在一些小区的重大事项上更加尊重民意,尊重我们业主了。

我们更明确了业委会的职责,工作的可操作性增强了,有哪些事该做,哪些不该做,我们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比以前做得更好。

企业说

管理改成服务,更有人情味儿了 《条例》的修改对我们物业的影响不大,我们物业本身就属于服务行业,也是始终本着“寓管理于服务,寓利益于服务”的宗旨为业主服务的,而且从来没有凌驾于业主之上的想法。” 修改后的《条例》更多地为业主考虑了,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有选聘和解聘的权力,这对于企业会是一个促进。协会说

两个焦点值得关注 修改前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尽管没有提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但在建设部2003年颁布的《业主大会章程》中就已经提到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的指导作用。

这一次修改,只是进行了明确。

第二个地方就是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对此,武建章认为,其实企业本身就是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获得利润的,物业管理企业正是通过为业主提供服务来获得利润的,因此物业企业也一直以服务作为企业的宗旨。

他认为,名字修改后,更准确地为物业企业进行了定位。

专家说“业主大会或是业主委员会做出了对业主不利的决定的条件下,而业主又不服,他认为不符合法律的的条件下,他可以寻求法律来保护,可以找法院来解决。”

“从原来的一元管理,就是一条线,建设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现在变成多元了,我可以找街道办事处,我也可以找同一级的乡镇人民政府。”律师说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新《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

王秋惠律师指出,本市仍倾向“服务”和“管理”并重的思路,因为物业企业要对人加强服务,对物加强管理。

物业公司不能只光强调“服务” 了,特别是对小区内的秩序要严格管理,来保障大多数业主的权益[3] 。

第2篇 物业公司多种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多种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多种经营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提高在运用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特制订《多种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财务部、品质培训部负责管理、解释。

合同的申报、审核、审批

第三条:合同总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期限在3个月以内,管理中心(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合作方进行约定,约定可以选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在执行前5天向公司品质培训部、财务部报备。每月底以书面形式报备财务部及品质培训部。

第四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元,管理中心(处)在与合作方确定意向后,草拟合同报公司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报审的合同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签程,合同的审核审批应在接到合同后7个工作日(含周六、周日)内完成,遇相关负责人出差,审核审批时间自动顺延,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向管理中心(处)反馈。

第六条: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合同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意见的反馈。

第七条:修改后合同由管理中心(处)再次报公司审核审批,执行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直至盖章签约;

第八条: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我方原件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份,管理中心(处)留存复印件,并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将复印件送至财务部备份;

第九条:管理中心(处)负责合同的执行,严格履行合同内容,接受公司品质培训部、财务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它

第十条:其它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多种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为《多种经营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经公司经营班子、部门会签后生效。

第3篇 全国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评分细则

序号标准内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

一基础管理22

1、按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1

符合1.0,不符合0

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1

符合1.0,不符合0

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1

符合1.0,不符合0

4、建设单位在租售大厦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1

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未建立0

7、房屋使用手则、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与使用人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1

完善1.0,基本完善0.5,不完善0

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有符合实际的创优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1

符合1.0,不符合0

1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2

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范扣0.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0.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

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1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书扣0.1;着装及标志符合0.3,不符合0

13、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管理效率得到提高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14、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维修基金收支情况1

执行有关规定0.5,未执行0;公开0.5,未公开0

1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1

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种类、用途分类统计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料和台帐。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0.1

16、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1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17、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受理业主和使用人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2

符合2.0,没有值班制度的扣0.5,未设服务电话扣0.5,发现一处处理不

及时扣0.2,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0.1

18、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并对意见及时整理和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19、建立并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95%以上、返修率不高于2%,并有回访记录2

建立并落实1.0,建立但未落实扣 0.5,未建立扣 1.0;及时率符合 0.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返修率符合0.3,不符合0;回访记录完整0.2,记录不完整或无回访记录0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9

1、大厦、栋号、楼层、房号标志明显,大堂内布置合理并设立引路方向平面图,驻大厦各单位名录标识在大堂内显着位置1

符合1.0,无示意图或发现一处标志不清或没有标志扣0.2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1

符合1.0,发现一处私搭乱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均扣0.5

3、大厦外观完好、整洁;外墙是建材贴面的,无脱落;是玻璃幕墙的,清洁明亮、无破损;是涂料的,无脱落、无污渍;无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2

符合2.0,大厦外墙是建材贴面的每发现一处脱落扣0.2,是玻璃幕墙的每发现一处破损或不洁扣0.2,是涂料的每发现一处褪色不一致扣0.1;每发现一处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扣0.2

4、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1

符合1.0,未按规定设置0;按规定设置,但不整齐或有破损每处扣0.1,有安全隐患每处扣0.5

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支架无锈蚀1

符合2.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6、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

7、大厦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三共用设备管理35

(一)综合要求5

1、制订岗位责任制、设备安全运行、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2、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1

符合1.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3、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1

符合1.0,不符合0

4、设备良好,运行正常,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1

符合1.0,不符合0

(二)供电系统3

1、保证正常供电,限电、停电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并按规定时间通知住用户1

符合1.0,不符合0

2、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1

符合1.0,临时用电措施或停电应急措施不符合均扣0.5

3、备用应急发电机,可随时起用1

符合1.0,不符合0

(三)弱电系统2

1、按工作标准规定时间排除故障,保证各弱电系统正常工作1

符合1.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2、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四)消防系统5

1、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1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2、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1

每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扣0.2

3、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防火责任人1

符合1.0,责任人不明确每发现一处扣0.2

4、订有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1

无应急方案扣0.5,各种标志每缺少一个及每发现一处不畅通扣0.1

5、无火灾安全隐患1

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0.5

(五)电梯系统6

1、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1

符合1.0,不符合0

2、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1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3、轿厢、井道、机房保持清洁1

轿厢应干净,井道应清洁、无垃圾杂物,机房门道槽应无杂物,发现一起不合格扣0.2

4、电梯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1

符合1.0,不符合0

5、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1

符合1.0,不符合0

6、运行出现险情后,应有排除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1

符合1.0,不符合0

(六)给排水系统9

1、建立大厦用水、供水管理制度,积极协助用户安排合理的用水和节水计划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1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3、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齐全;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2

符合2.0,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0.5

4、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1

没有管理措施扣0.5,水箱周围每发现一处隐患扣0.2

5、限水、停水按规定时间通知住用户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6、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地下室、车库、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7、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nbs

p;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8、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1

无处理方案扣1.0,方案不完善扣0.5

(七)空调系统3

1、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水塔运行正常且噪音不超标,无严重滴漏水现象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中央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3、制订中央空调发生故障应急处理方案1

无应急处理方案扣1.0,有方案但不完善或执行不够的扣0.5

(八)供暖供气系统3

1、锅炉供暖设备、煤气设备、燃气设备完好,运行正常1

符合1.0,不符合0

2、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及事故隐患1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3、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居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

符合1.0,不符合0

四共用设施管理4

1、共用配套服务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2、共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3、道路、楼道、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亮扣0.2

4、大厦范围内的道路通畅,路面平坦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五保安及车辆管理9

1、大厦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1

符合1.0,不符合0

2、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大厦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2

符合2.0,无专业保安队伍扣1.0,值班及巡逻记录等不规范每处扣0.2

3、结合大厦特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1

对特殊的部位要有相应的防范措施,每发现一处无防范措施扣0.2

4、进出大厦各种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扣0

5、大厦外停车场有专人疏导,管理有序,排列整齐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6、室内停车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7、非机动车辆有集中停放场地,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整齐,场地整洁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8、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1

符合1.0,不符合0

六环境卫生

管理10

1、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1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0.5,无专职清洁人员和责任范围的扣0.3,未实行标准化保洁的扣0.2

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2

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2,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的扣0.5,未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扣0.5

4、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大堂、楼梯扶栏、天台、共用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大厦内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5、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6、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1

符合1.0,不符合0

7、大厦内排烟、排污、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墙无污染1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发现一次环保部门下放整改通知扣0.5

七绿化管理4

1、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1

长势不好扣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

3、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4、对大厦内部、天台、屋顶等绿化有管理措施并落实1

无措施扣1.0;有措施,落实不力扣0.5

八精神文明建设3

1、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能自觉维护公众利益,遵守大厦的各项管理规定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扣0

2、设有学习宣传园地、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3、大厦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九管理效益4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98%以上2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

2、提供有偿服务,开展多种经营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3、本大厦物业管理经营状况1

第4篇 写字楼物业管理细则范文

为了公司更好地在写字楼里办公,也为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写字楼物业管理细则,欢迎阅读参考。

写字楼物业管理细则【1】

为了保障公司办公楼的正常有序使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营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与消防管理

(一)办公室安全管理

1.办公楼的安全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保安的管理,确保保安人员履行好安保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办公楼安全。

2.严格来访登记制度。

凡是来访的办事人员先由门卫告知相关部门,并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注明事由,再由相关部门进行接待。

杜绝外来人员在办公区域内部乱串乱闯现象发生。

3.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部门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

在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用电使用情况,离开办公室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关闭灯、电脑等用电设施,确保部门自身安全。

4.有重要设备、仪器仪表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严格管理,避免发生财物丢失等责任事故。

6.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设备机房、食堂、仓库等重点区域,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管理,杜绝隐患。

7.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问题和带有苗头性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排除。

8.保安部门要认真检查维护电视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开通,运转良好。

非相关人员禁止进入电视监控室,如需要调看监控录像,必须征得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同意。

9.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

对需要加班人员须在值班处登记。

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

1.财务室、配电室、设备机房、档案库、厨房餐厅、实验室、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要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立禁止烟火标记。

禁止在办公楼内乱扔烟蒂,禁止在办公楼非吸烟区(电梯)内吸烟。

2.各部门员工要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擅自移动或破坏办公楼内消防设施,严禁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3.各部门员工要积极参加组织的消防培训,熟悉楼内安全通道,掌握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自觉遵守办公楼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4.妥善保管纸张等可燃性物品。

严禁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严禁私接、更改电器线路和设备。

5.严禁在楼道、办公室、卫生间及办公楼周围焚烧废纸、树叶等物品。

6.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7.安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巡视办公楼防火情况,对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杜绝隐患。

二、绿化管理

1.绿化建设和管理是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管理、爱护花草、树木是公司全体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不准随意砍伐、挖掘、搬移公司绿化树木。

如因确实需要者,需报办公室批准。

4.禁止攀折花木或在树上钉钉子、拉绳子、晾晒衣物等。

5.不得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

6.不准私自摘拿花果。

7.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跨越、践踏绿化带。

8.不准往绿化带上倾倒污水或抛扔杂物。

9.不准在绿化地上堆放任何物品。

10.未经许可,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11.凡人为造成绿化、花木及设施损坏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2.办公楼的绿化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绿化养护由专业养护人员负责。

三、设施设备使用维修管理

(一)、物业、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报修

1.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共设施,正确使用,规范操作,延长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省资源,杜绝浪费。

2.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部门,要严格安照工作程序、技术要求,制订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计划,做好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运行期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查,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遇到问题及时排除,并做好记录,确保各项设备运行正常。

3、物业及大型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设备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维修方案报领导审批。

做到科学计划,周密安排,严格审计,确保质量,厉行节约。

4、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由部门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统一派人负责维修。

四、公共环境卫生清洁保洁

1、环境卫生设专人管理和清扫;

2、单元门外公共区域每日清扫一次;

3、合理分区设置垃圾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消毒和灭虫除害。

五、公共治安防范、门卫服务管理

1、由办公室负责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工作,发现有安全、消防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做书面汇报;

2、门卫24小时值班,实行来客及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3、负责区域内的车辆管理,保证小区内道路畅通;

4、发现安全、消防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写字楼物业管理细则【2】

第一条 办公楼是指挥部履行公务的活动场所。

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树立指挥部良好的公众形象,体现指挥部工作人员优秀的素质与精神风貌,维护办公与生活区域的正常秩序,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和安全的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楼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履行对办公楼的管理职能和对指挥部的服务职能。

第三条 办公楼内所有部门员工和进入本大楼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制度,努力创建文明办公楼。

文 明 办 公

第四条 进入办公楼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衣冠不整的服饰上班,不准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楼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楼内办公人员应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和蔼,礼貌待人,公正处事。

第六条 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柱子等地方随意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

不准在墙面、柱子等地方乱画、乱刻。

人员与物品进出

第七条 外单位人员进入大楼联系公务,须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单,经确认后,方可入内。

进入大楼人员,应接受门卫对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八条 认真执行24小时门卫值班规定,外咳嗽蔽淳旃胰菪恚旃ツ诓坏昧羲蕖=诩偃掌诩涿盼乐蛋嗳嗽庇ψ又富硬恐蛋喙ぷ魅嗽钡墓芾恚⑾忠斐g榭黾笆毕蛑富硬苛斓蓟惚ā

安 全 管 理

第九条 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各部室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十条 指挥部各部门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内外结合,全方位设防,确保大楼内部安全。

第十一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门卫聘用并与之签订协议,所聘门卫必须做好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时间如有公务活动的,活动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通知门卫,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活动期间负责配合门卫搞好办公楼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办公物品应摆放有序;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办公室门锁应处在保险位置。

第十四条 加强现金和物资管理。

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备用金按规定数额存放;各部室使用的贵重物品、精密仪器要有专人负责,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图纸、文件、合同、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

指挥部要经常结合内部的安全需求,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

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要人人爱护消防设备,使消防器材处于战备良好状态。

水 电 管 理

第十七条 全体职工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300w以上)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拆除。

在此期内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安装及使用部室的领导负责。

第十八条 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修。

各部室要经常对本部门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九条 办公室要根据办公楼用电实际情况,每月请电工进行一次维护和检修,以便及时排除用电故障。

第二十条 全体职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一切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保证办公楼的正常办公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不超过28c不得使用空调,必要时,办公室将根据用电负荷采取调控措施,停止部分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大 楼 卫 生

第二十一条 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创建文明洁净办公楼的意识,讲究卫生,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因值(加)班等特殊需要在办公室用餐的职工,要自觉维护办公室卫生。

第二十二条 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要做到袋装化,定点堆放,及时清理;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否则将作为废品收集处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而影响楼内外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并通报结果,对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楼道、会议室、楼道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十五条 保持卫生间的清洁。

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第二十六条 全体人员应自觉爱护办公及生活区域的一草一木,不得采折和毁坏绿化树木。

保养与修缮

第二十七条 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必须报请办公室安排统一办理。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的所有装饰和设备,各使用部门应保持原样,非经指挥部领导批准,不准自行新增、移动或拆

除;不准在墙壁和楼板上凿洞或剔槽,更不得自行改造和装潢。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写字楼物业管理细则【2】

一、安全与消防管理

(一)办公室钥匙管理

1.办公楼所有部门钥匙由公司办公室与具体部门分别保管,日常使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不得互相转借。

如需借用或配制钥匙,需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领导保管自己办公室的钥匙,备用钥匙由前台负责保管。

保洁人员需清洁公司领导办公室时,由前台负责开门,清洁完毕后,及时把办公室锁好。

3.严禁私自配置钥匙。

4.钥匙保管人员一旦遗失钥匙,应立即报告办公室,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办公室决定对门锁采取更换等相关措施。

5.钥匙保管人员一旦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钥匙上交办公室。

6、办公楼一楼侧门与楼梯门锁匙交保安管理,负责早晚开关门。

(二)办公室安全管理

1.办公楼的安全工作由保安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保安的管理,确保保安人员履行好安保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办公楼安全。

保安服务工作职责和要求及保安具体工作细则及操作规程见附件。

2.严格来访登记制度。

凡到公司的办事人员先由门卫告知相关部门,并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注明事由,再由相关部门进行接待。

杜绝外来人员在公司内部乱串乱闯现象发生。

3.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部门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

在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用电、空调等使用情况,离开办公室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关掉空调、微机等用电设施,确保部门自身安全。

4.有重要设备、仪器仪表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严格管理,避免发生财物丢失等责任事故。

6.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设备机房、食堂、仓库等重点区域,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管理,杜绝隐患。

7.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问题和带有苗头性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排除。

8.保安部门要认真检查维护电视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开通,运转良好。

非相关人员禁止进入电视监控室,如需要调看监控录像,必须征得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同意。

9.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

对需要加班人员须在值班处登记。

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0.实行每日清楼制度,清楼时间为21时。

(三)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

1.财务室、配电室、设备机房、档案库、厨房餐厅、实验室、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要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立禁止烟火标记。

禁止在办公楼内乱扔烟蒂,禁止在办公楼非吸烟区(电梯)内吸烟。

2.各部门员工要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擅自移动或破坏办公楼内消防设施,严禁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3.各部门员工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培训,熟悉楼内安全通道,掌握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自觉遵守办公楼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4.妥善保管纸张等可燃性物品。

严禁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严禁私接、更改电器线路和设备。

5.严禁各部门随意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用火用电作业的,在操作前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操作,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

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严禁在楼道、办公室、卫生间及办公楼周围焚烧废纸、树叶等物品。

7.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8.公司安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巡视办公楼防火情况,对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杜绝隐患。

二、清洁与绿化管理

(一)清洁管理

1.清洁管理是营造办公楼文明、整洁、舒适工作环境的重要内容,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

2.楼内各部门办公室的清洁工作由各使用部门(人)负责;公司领导办公室及大厅、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洗手间等公共卫生及室外环境的清洁工作由专业保洁人员负责。

3.办公楼清洁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办公楼卫生管理制度、办公楼卫生清洁标准、办公楼保洁人员考核标准。

(二)绿化管理

1.绿化建设和管理是公司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管理、爱护花草、树木是公司全体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不准随意砍伐、挖掘、搬移公司绿化树木。

如因确实需要者,需报办公室批准。

4.禁止攀折花木或在树上钉钉子、拉绳子、晾晒衣物等。

5.不得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

6.不准私自摘拿花果。

7.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跨越、践踏绿化带。

8.不准往绿化带上倾倒污水或抛扔杂物。

9.不准在绿化地上堆放任何物品。

10.未经许可,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11.凡人为造成绿化、花木及设施损坏的,要进行罚款处理。

12.办公楼的绿化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绿化养护由专业养护人员负责。

三、设施设备使用维修管理

(一)、公共场所的空调管理

1.办公室负责公共场所空调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分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做好开关使用纪录。

设备部负责其维修保养工作。

2.空调开机时间根据季节变化确定,原则上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机制冷。

3.节假日期间公共场所空调不开启,因加班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提前通知办公室。

4.空调使用部门要注意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空调启动后,应及时关闭门窗,提高降温效果,夏季设置空调温度不得低于摄氏26度。

室内无人和下班后,及时关闭空调。

5.各部门(人员)要自觉爱护空调设备,注意保持清洁卫生,确保空调正常运行。

(二)、电梯管理

1.设备部负责电梯日常运行、安检、维修维护等管理工作,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做好运行、安检、维修维护纪录。

2.员工乘坐电梯要文明礼让,进出轿厢时保持良好秩序。

如超载、指示灯报警应自觉退出电梯,保证电梯安全快捷运行。

3.员工乘坐电梯时应注意安全,不可将身体依靠轿门。

电梯门在关闭时请

勿将身体任何部位或其它物品伸出门外,以免发生危险。

4.搬运物品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电梯损坏的物品要妥善包装,细心搬运,物品应尽量放置在轿厢中央并注意不得超载。

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乘坐电梯。

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乱涂滥画、乱扔杂物。

6.电梯运行中出现故障,要保持冷静,可按警铃按钮求救或按照提示与管理人员联系(联系电话:),严禁敲击按钮、强行扒门,以免造成危险。

(三)、物业、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报修

1.公司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司物业、公共设施,正确使用,规范操作,延长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省资源,杜绝浪费。

2.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部门,要严格安照工作程序、技术要求,制订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计划,做好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运行期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查,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遇到问题及时排除,并做好记录,确保各项设备运行正常。

3、物业图纸、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办公室和设备维护保养部门一式二份分别存放保管。

4、物业及大型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设备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维修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做到科学计划,周密安排,严格审计,确保质量,厉行节约。

5、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报修,由各部门报公司办公室,再由办公室统一填写《维修派工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安排设备或工程部门负责维修。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5篇 物业管理细则

物业管理细则

为加强我局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的使用、维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现将物业管理细则明确如下:

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局办公室及各县(市、区)局办公室、

二、物业管理范围

1、出租房屋的管理2、公共设施的管理3、公共场所的管理

4、园林绿地管理

5、中央空调管理

6、电梯(人坐电梯)管理

7、其它管理

三、物业管理流程

1、各局根据单位物业情况,明确物业管理的内容,拟出物业管理计划,并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

2、根据物业管理的内容,寻找合作客户,初步达到合作意向后,填报物业管理合作意向书。

3、各局根据合作意向书和物业管理情况拟定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职责和权利。

4、各局根据合作协议(或合同的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

5、各局根据修改后的合同(协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与合作客户签订。

四、注意事项

1、各局出租房屋出租期限是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必须报市局审批,待市局审批结果再继续相关工作。

2、出租房屋时须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3、各局出租房屋须建立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等内容填写清楚。

4、房屋租金按月收取缴各局计财部。

5、各局物业管理专项费用由计财部专项管理。

五、其它

1、本细则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文起实施。

第6篇 物业机电管理员工作细则

(三)上班时间:24小时轮班制1.每天检查消防电脑系统,查看闭路及更换录像带。

2. 每天巡视电房、发电机房、供水表、汞房、电梯房、风机。

3. 每天视天黑情况开启小区街灯。

4. 接管理处的有关片区水电经停信息后,应立即做好准备做好准备工作。

在停电时,应确保人在岗位,随时进行发电。

5.保持各机房室内卫生,确保无灰尘、无杂物,消防用品齐全、完好,燃料备用易耗件齐备。

6. 待工时在管理处看闭路电视,业主或管理处要求上门维修,除紧急情况外(如停电、水管破裂、电梯不正常运作等)应及时处理。

7. 负责宿舍、食堂日常维修工作。

8. 完整记录设施、设备检查情况及维修保养情况,按时进行维修保养。

9.务必随身携带通信工具,管理处可随时联系。

10.使用'业主维修单',维修后由业主签名确认,每星期日集中上交管理处。

11.发生停水、停电、火警或其它事故时,应立即到位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应急措施。

12.及时完成维修问题,不得无故拖延,工作完成后及时返回管理处,不得无故逗留。

13.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管理处处理。

14.每次工作应在'设备管理员工作登记本'上写明去向,外出时间,工作完毕后,回来填妥其它事项。

15.顶班时应按所顶岗位的工作细则进行,否则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16.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17.每星期一抽检二次供水水池水质。

18.每星期五试运行发电机一次,同时检查润滑程度,柴油、水箱水是否足够。

19.每星期日配合保洁组清洗污水汞。

20.每周检查消防设施1次,保证消防灭火器材完好。

21.每月配合收费员做好抄水、电、气表工作。

22.每月

15、30日陪同管理处负责人或助理巡视各机房一次。

23.每季试运行消防泵一次。

24.每月组织保洁员清洗畜水池一次。

2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第7篇 某物业管理人员行为举止规范细则

物业管理人员行为举止规范细则

(一)表情:面对业主,我们应该露出发自内心的微笑。亲切的微笑能拉近我们与业主之间的距离,有利于我们下一步的服务工作的开展。

1、微笑三部曲:第一步:念'一',使双颊肌肉微微用力抬高口角两端,注意下唇不要用力太大;第二步:微笑与心灵相结合;把业主当亲人,内心充满善良和爱意,眼睛温柔地注视对方;第三步:微笑与语言、举止相结合;微笑地向业主问好、行礼:先生/小姐,您好!(分值:5分)

(二)手势:手势是最具表现力的'体态语言'。与业主沟通时以富有表现力的手势配合语言,可加强表达效果。手势运用的要领如下:

1、介绍、指示方向:除了口头表达外,还应配合手势的运用:身体稍向前倾,把手臂伸直,手指自然并拢,手掌掌心向上,以肘关节为轴,指向目标。切忌用一个手指指向目标。(分值:5分)

2、递物、接物:双手恭敬地奉上或接受。切忌漫不经心地一扔或单手取接物件。(分值:10分)

(三)坐姿:正确的坐姿,给业主一种热心积极、精神饱满的印象。

1、坐姿的要领:

身稍向前倾,头平正,两肩放松,下巴向内收,脖子挺直,胸部挺起,使背部与臀部成一直角。(分值:5分)

2、坐姿的禁忌:

(1)入座要轻稳:入座时,走到座位前,从左边进,从容不迫的慢慢坐下;动作要轻而稳,不要'扑通'猛地坐下或发出其它响声。(分值:5分)

(2)不要坐满:只坐满座位的一半或三分之二。(分值:5分)

(3)坐立时,脚部不可上下抖动,左右摇晃。(分值:10分)

(4)避免边说话边挠痒或双手玩弄其它东西。(分值:5分)

(5)切忌躺在沙发上或翘起二郎腿仰靠在靠背上,脚不停抖动。(分值:10分)i

(6)严禁趴在工作台上。(分值:10分):

(四)站姿:古人曰'立如松'。庄重、平稳的站姿给业主一种可信任感。

1、站姿的要领:

(1)不驼背、不弓腰、不许长短脚或前后脚站立。(分值:5分)

(2)站立时大腿不许抖动,不许双手抱于胸前。(分值:5分)(3)女士双腿并拢,脚尖自然向前,左手搭在右手背上自然下随置于身前;男士双腿自然齐肩而立,脚尖自然向前,五指并拢,自然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叉放在背后。(分值:5分)

2、站姿的禁忌:

(1)耸肩勾背,倚靠在墙上或椅子上。(分值:10分)

(2)双手乱放,把手插在裤袋或交叉在胸。(分值:10分)

(3)做小动作,玩弄手机或笔等。(分值:5分)

(4)双腿弯曲,不停地摇晃。(分值:10分

第8篇 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物业管理的范围

凡在本院居住的住户(含租借住户)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相关专题:

二、成立机构

为促进物业管理规范运行,设立***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工作人员3名,义务监督员5名。办公室主任由局指派;工作人员设保洁员1,保卫人员1名,水电维修工1名,其人员由本人申请,经考察试用合格后聘用;义务监督员每栋楼1名,由本栋楼居民推选产生。

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局领导下的公益事业机构,在业务上受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指导,实行自我管理,自负盈亏,搞好服务。局不另行拨给专项经费。

三、物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工作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和奖罚。

2、制定并监督执行《住户守则》的落实及违规处罚。

3、根据市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4、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按标准发放工作人员工资。

5、按要求管理好财务收支帐目。

四、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1、保洁员工作职责

负责院内*―*栋楼房每单元楼梯走道、楼梯间的打扫清理,以及每栋楼房周围的清扫,每日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对住户违反《住户守则》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处理不了时,报物业管理办公室。

2、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严格把好大门人员进出关,维护院内安全稳定。做好陌生人员的登记、查询和可疑人员的盘查,对院内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反映和报警。

3、水电维修人员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院内水电故障的检查维修,发现故障,做到随叫随到,负责院内电线的布设调整和水管的架设,保障用电用水安全。按月查抄、登记住户水电表使用情况。

4、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保洁、保卫等人员按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发现机关院内环境卫生、安全隐患等及水电管线损毁等情况及时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监督处理。

五、福利待遇及有关要求

1、福利待遇

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及义务监督人员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保洁员、保卫人员和水电维修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确立月基本工资,并按工作情况好坏给予相应奖罚,不享受其他劳保福利待遇。

2、有关要求

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将各项管理工作执行到位。各工作人员应安全谨慎工作,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突事件概由本人负责,本局及物业管理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局物业管理领导小组

第9篇 物业小区保洁员管理细则-5

物业小区保洁员管理细则5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

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

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

四、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10篇 物业管理细则模板

物业管理细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编辑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解读【2】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经2023年6月23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84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30日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三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将划分方案报送区房屋主管部门;区房屋主管部门认为符合第五条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有关图纸上予以注记。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老旧城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确的坐落、房号,并且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新建物业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计量装置应当实行专有部分一户门号一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环卫、邮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新建物业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最低比例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核定。

第三节

第十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投标人少于三人;

(二)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五万平方米,或者单栋高层(含小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三万平方米,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四万平方米。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共用的配套设施设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四节

第十四条

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并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区房屋主管部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前款规定的资料,并妥善保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有权查阅开发建设单位向区房屋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可以依法委托物业使用人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

第十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第十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一)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

业主总人数在二十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条

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上述面积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上述人数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身份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予以书面报告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筹备组由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二)业主名册;

(三)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四)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五)绿化竣工总平面图;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八)成立业主大会必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核实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案和名单,并公开征询意见;

(五)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所列内容,筹备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业主大会依法成立之日起,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必需的宣传、文印资料等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节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三十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任期;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依法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事项;

(六)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

(七)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措方式;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或者不依约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区房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三十日内召开;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在三十日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除前两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为主,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时,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九条

业主可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11篇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评分细则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

我部自1995年开展全国优秀管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为此,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现将考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我部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取消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各地对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示范”、“优秀”两个档次,视本地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自行确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各地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将参加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项目名单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报我部。

四、修订后的标准在条款设置和评分细则上都有较高的要求,各地在进行考评验收时,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应从严掌握,使评选出来的物业管理项目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凡是上报我部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评预验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五、根据建房〔1995〕120号文件要求,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复验。各地要认真做好自1995年以来已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称号的复查工作。经省市主管部门复查,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达不到1995年标准、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要督促其整改,并提出撤消原称号的意见,报我部批准。今年的复验意见要与申报工作一并报我部。

六、鉴于今年进行原标准修订工作,各地的申报工作与复验意见上报时间延迟到8月30日。

七、新标准颁布后,1995年颁发的《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1997年颁发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停止执行。

八、其它有关“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验收工作仍按建房〔1995〕120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1.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2.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申报表(略)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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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细则 |

|----|--------------------------------------------------|--------|----------------------------------------------|

|一 | 基础管理 | 32 | |

| |--------------------------------------------------|--------|----------------------------------------------|

| |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 |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 | |

|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 | | |

| |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 | |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 |

| |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 1 |规定扣0.5,未建立0 |

| |--------------------------------------------------|--------|----------------------------------------------|

| |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 | | |

| |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 2 |完善2.0,基本完善1.0,不完善0 |

| |--------------------------------------------------|--------|----------------------------------------------|

| |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 | |

| |双方责权利明确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 | | |

| |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 | |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物 |

| | | |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 |

| |1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 | |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 |

| |作标准,并制订具体的落实措

施和考核办法 | |处不完整规范扣0.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

| | | 2 |扣0.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 |

| |--------------------------------------------------|--------|----------------------------------------------|

| |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 | | |

| |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 |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 |

| |风严谨 | 2 |书扣0.1;着装及标志符合0.5,不符合0 |

| |--------------------------------------------------|--------|----------------------------------------------|

| |13.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 | | |

| |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14.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 | | |

| |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 | |执行有关规定1.0,未执行0;公开1.0,未公|

| |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 2 |开0 |

| |--------------------------------------------------|--------|----------------------------------------------|

| | | |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 |

| | | |种类、用途分类统计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 |

| |1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 | |备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 |

| |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 |纸资料和台帐。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 |

| | | 2 |扣0.2 |

| |--------------------------------------------------|--------|----------------------------------------------|

| |16.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 | | |

| |查阅方便 |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17.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 | |

| |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 | |符合2.0,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未设服务电|

| |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 | |话扣0.5,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没有回|

| |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 2 |访记录每次扣0.1 |

----------------------------------------------------------------------------------------------------------------------

----------------------------------------------------------------------------------------------------------------------

| |18.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 | | |

| |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 | |建立并落实1.0,建立但未落实扣0.5,未建立扣 |

| |19.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 | |1.0;及时率符合0.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 |

| |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 |返修率符合0.3,不符合0;回访记录完整0.2, |

| | | 2 |记录不完整或无回访记录0 |

|----|--------------------------------------------------|--------|----------------------------------------------|

|二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 14 | |

| |--------------------------------------------------|--------|----------------------------------------------|

| |1.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 | |符合2.0,无示意图扣0.5,无路标扣0.3,幢、单 |

| |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 2 |元、户号每缺一个扣0.1 |

| |--------------------------------------------------|--------|----------------------------------------------|

|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 | |符合2.0,每发现一处私搭乱建或擅自改变房屋 |

| |象 | 2 |使用用途扣1.0 |

| |--------------------------------------------------|--------|----------------------------------------------|

| |3.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 |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完好、不整洁、脱落、污 |

| |料无脱落、无污迹 | 2 |损扣0.2 |

| |--------------------------------------------------|--------|----------------------------------------------|

| |4.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 | |符合2.0,未按规定设置0;按规定设置,但不整 |

| |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 2 |齐或有破损每处扣0.1,有安全隐患每处扣0.5 |

| |--------------------------------------------------|--------|----------------------------------------------|

|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 | |

| |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 | | |

| |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6.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疑水集中收集,支架无 | | |

| |锈蚀 |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 |--------------------------------------------------|--------|---------------

-------------------------------|

| |7.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 | | |

| |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

|三 |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 15 | |

| |--------------------------------------------------|--------|----------------------------------------------|

| |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 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 |--------------------------------------------------|--------|----------------------------------------------|

|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及维护按规定要求有 | |设施设备运行按规定记录0.5,无事故隐患0.5; |

| |记录,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 | |遵守操作规程0.6,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遵 |

| |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 2 |守保养规范0.4,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 |

| |--------------------------------------------------|--------|----------------------------------------------|

| |3.室外共用管线统一入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 | | |

| |管线,无碍观瞻 | 2 |符合2.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4.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 | |

| | | 1 |符合1.0,发现一处堵塞或外溢扣0.5 |

| |--------------------------------------------------|--------|----------------------------------------------|

| |5.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 | |通畅、平整1.0,发现一处不通畅、不平整、积 |

| |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 |水扣0.2;发现井盖缺损或丢失扣0.6,路面井|

| | | 2 |盖不影响通行0.4,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6.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 | |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0.6,|

| |染;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水质符合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保障措施严格0.4,无|

| |卫生标准;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 | 2 |措施或措施不严0;水质符合卫生标准0.5,不符|

| | | |合0;有处理方案0.5,无处理方案0 |

| |--------------------------------------------------|--------|----------------------------------------------|

| |7.制订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记录完整; | | |

| |供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路灯、 | | |

| |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 2 |符合2.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 |--------------------------------------------------|--------|----------------------------------------------|

| |8.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无 | | |

| |安全事故;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 | | |

| |照明良好;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 2 |符合2.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 |--------------------------------------------------|--------|----------------------------------------------|

| |9.三北地区,冬季供暖室内温度不低于16℃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四|保安、消防、车辆管理 |10| |

| |------------------------------------------------|----|----------------------------------------------|

|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2.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 |

| |保安人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 | |符合2.0,无专业保安队伍扣1.0,其它每发现|

| |语规范,认真负责 |2 |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3.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4.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 | | |

| |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 |

| |------------------------------------------------|----|----------------------------------------------|

| | | |制度完善0.5,基本完善0.3,不完善0;因管|

| |5.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 | |理责任造成车辆丢失扣0.5(管理单位公开承 |

| |辆进出有登记 | |诺赔偿的不扣);每发现一台车辆乱停乱放扣 |

| | |2 |0.1,出入无记录扣0.2 |

| |------------------------------------------------|----|----------------------------------------------|

| |6.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完善,按规定位置停放,管| |符合2.

0,制度不全或不落实的扣1.0,乱停放|

| |理有序 |2 |每部车扣0.2 |

|--|------------------------------------------------|----|----------------------------------------------|

|五|环境卫生管理 |14| |

| |------------------------------------------------|----|----------------------------------------------|

| |1.环卫设备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 |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1.0,无专职清洁人员和责 |

| |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2 |任范围的扣0.5,未实行标准化保洁的扣0.5 |

| |------------------------------------------------|----|----------------------------------------------|

| | | |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2,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 |

| |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2 |的扣0.5,未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扣0.5 |

| |------------------------------------------------|----|----------------------------------------------|

| |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蚁害 |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5.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6.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 | | |

| |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 | | |

| |窗等保持洁净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7.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 | |

| |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8.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9.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墙无污染|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六|绿化管理 |7 | |

| |------------------------------------------------|----|----------------------------------------------|

| |1.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 | | |

| |得当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2.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3.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 |长势不好扣1.0,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折损现象,无斑秃 |2 |分 |

| |------------------------------------------------|----|----------------------------------------------|

| |4.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七|精神文明建设 |3 | |

| |------------------------------------------------|----|----------------------------------------------|

| |1.开展有意义、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2.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八|管理效益 |5 | |

| |------------------------------------------------|----|----------------------------------------------|

|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98%以上 |2 |符合2.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 |

| |------------------------------------------------|----|----------------------------------------------|

| |2.提供便民有偿服务,开展多种经营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3.本小区物业管理经营状况 |1 |盈利1.0,持平0.5,亏本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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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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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细则 |

|----|--------------------------------------------------|--------|------------------------------------------------|

|一 |基础管理 | 21 | |

| |--------------------------------------------------|--------|------------------------------------------------|

| |1.按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4.建设单位在租售厂房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 | |

|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5.在房屋租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或承租人与物业 | | |

| |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 | | |

| |明确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 | |符合1.0,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

| |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 1 |未建立0 |

| |--------------------------------------------------|--------|------------------------------------------------|

| |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与使用 | | |

| |人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 1 |完善1.0,基本完善0.5,不完善0 |

| |--------------------------------------------------|--------|------------------------------------------------|

| |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 |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 | |

| |双方责权利明确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 | | |

| |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 | |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物 |

| | | |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 |

| |11.工业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 | |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 |

| |工作标准,并制订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 |处不完整规范扣0.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

| | | 2 |扣0.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 |

| |--------------------------------------------------|--------|------------------------------------------------|

| |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 | | |

| |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 |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 |

| |风严谨 | 1 |书扣0.1;着装及标志符合0.3,不符合0 |

| |--------------------------------------------------|--------|------------------------------------------------|

| |13.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 | | |

| |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14.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 | | |

| |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 | |执行有关规定0.5,未执行0;公开0.5,未公 |

| |管理服务费用及维修基金收支情况 | 1 |开0 |

| |--------------------------------------------------|--------|------------------------------------------------|

| | | |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种 |

| |1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 | |类、用途分类统计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 |

| |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 |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 |

| | | 1 |料和台帐。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0.1 |

| |--------------------------------------------------|--------|------------------------------------------------|

| |16.建立业主及使用人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 | | |

&

第12篇 物业管理奖惩细则模板

物业管理奖惩细则【1】

一、总 则

奖励先进,严明纪律,惩罚违章违纪是激发员工努力工作,忠于职守,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为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促使每位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使干得好的员工精神上和物质上都得到鼓励。

二、奖励办法

奖励一般分部门奖励和单位奖励。

(一)部门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部门经理从掌握的奖金中实施奖励。

1微笑服务,体现程序、效率、温暖、主动,服务效果好;

21个月之内多次受到客人和上级表扬;

3工作勤奋认真、自觉奉献,绩效显著; 考试就到考试吧

4对提高管理水平有明显贡献;

5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收效明显;

6增收节支,控制成本成效显著; 考试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

7积极扩大营销,开拓市场,获明显经济效益;

8积极宣传企业形象、特色,扩大社会影响,获得明显社会效益;

9维护规章制度,敢于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技术和业务考核及在行业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10品德高尚,拾金不昧;

11伸张正义,见义勇为;

12发现事故苗头及隐患,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13工作创新,使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

14有其他明显成绩者。

(二)公司奖励

1成绩突出者,由部门上报总经理给予通报嘉奖。

2授予“优秀员工”称号。

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授予“优秀员工”称号,每月评选一次,由各部门提出候选人,经质检督导办公室进行横向比较,领导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精神好,集体观念强,工作满1年以上。

2有高度责任心,工作热情主动,任务完成出色,成绩显著。

3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

4遵守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现象。

成绩特别突出者,总经理可给予晋职晋级奖励和一次性奖金鼓励。

三、处罚办法

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分为轻度过失、警告、记小过、记大过、撤职和降级、辞退和除名。

(一)轻度过失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质检办及部门经理有权给予扣除10%~50%浮动工资的处罚:

1迟到或早退超过5min,每月达2次;

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食物、喝饮料、打瞌睡;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4不按规定时间到员工餐厅就餐,不遵守员工餐厅就餐规定;

5私自搭乘非员工使用的电梯;

6不走员工通道,穿行大堂,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7在考勤卡上乱涂乱画,无故缺打考勤卡1月2次以内;

8进出员工通道口拒绝警员查验拎包;

9不按规定时间洗澡,违反倒班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10在规定的禁烟区吸烟;

11当班时间听录音机、看电视;

12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13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购物、吃早点、着工装下班;

14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

15下班后无故在厦内逗留;

16不经请示擅自带厦外人员进入大厦;

17更衣柜内存放不应存放的物品;

18对上级分派的工作迟缓、拖延;

19被客人投诉一次情节较轻者;

20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

21在工作场所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22在办公室和公众场所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长发过肩,不佩戴工牌等;

23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和问题,引起客人不愉快。

24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者;

2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部门规定,情节不足警告者。

(二)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质检办及部门经理有权提出并经公司批准给予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11个月之内有2次轻度过失者;

2没有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

3服务效果差,被客人投诉2次;

4言语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不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或上级办公室;

5当班时间睡觉;

6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弄虚作假,虚报考勤。1月内无故缺打考勤卡2次以上,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

7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8违反部门制定的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9旷工1天以内;

10警员不履行督查责任,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

11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批评、不按规章处罚;

12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除按原价赔偿外);

13员工更衣柜内被查获财物,情节较轻者;

14私自使用客用品和客用设施;

15所犯错误比轻微过失稍重者;

16所犯错误不足记小过者。 考试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

(三)记小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领导有权给予记小过处分,并连续扣除3个月全部浮动工资:

1两个月之内受到2次警告处分;

2一个月之内连续2次受到客人投诉;

3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4私自接受客人小费或物品;

5工作时间高声喧哗或干扰客人休息;

6由于个人工作失误及责任而影响宾客工作;

7违反各部、室所制定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以致造成隐患;

8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除按原价赔偿外);

9用不适当手段干扰他人工作;

10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单位的设备,如:车辆、餐厅、餐具、洗衣房设备等;

11明知财物受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2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13泄露机密;遗失大厦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14旷工1天以上,2天以下;

15所犯错误不足记大过者。

(四)记大过

违反下列规定者,部门经理有权提请人事部及质检办并报主管领导批准,给予记大过处分,连续扣除6个月全部浮动工资:

1半年内受到2次记小过处分;

22个月之内3次受宾客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旷工2天,不足3天;

5领导分配工作不接受;

6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的责任者;

7责任损失在2000元以上;

8违反外事纪律;

9违反规章,不足辞退和除名。

(五)撤职或降级

凡有下列行为者,人事部按任免权限或提请总经理,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辖部门工作长期无起色;

2有严重渎职行为;

3所犯错误丧失领导资格;

4犯有严重错误。

(六)辞退、除名或开除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部门经理提议,人事部提请总经理批准,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辞退或除名,错误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1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3被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6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

72个月之内4次受宾客投诉;

8盗窃或私拿大厦物品;

9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上级或打架斗殴;

10酗酒、赌博;

11其他违反法律或治安条例的行为;

12不服从上级指挥,拒绝上级指派的工作,经教育无效;

13故意损坏公物;

14贪财、挪用公款;

15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接贿赂赂,或利用不正当手段中饱私囊;

16擅自对外界发表有关公司的诬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7书写匿名诬告信;

18严重损坏单位形象;

19记一次大过或两次小过或4次警告或一次小过两次警告处分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20其他严重违纪违章行为。

(七)取消处分

受警告以上处分一律填过失单装入档案。受处分后,本人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做出显著成绩者,可以撤销处分。一旦撤销处分,即可从档案撤出处分卡片。撤销处分按处分权限执行。撤销处分的最早时间:警告处分不少于1个月,记小过处分不少于3个月,记大过处分不少于6个月。有特别突出表现者,经总经理批准撤销处分的时间可以提前。

(八)处分作用期限。

凡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当年奖金不能全额享受。凡上半年受一个警告处分者,半年奖金享受30%,受记小过以上处分者奖金全免。年内受一个警告处分者,年终奖金享受70%,受记小过处分者,年终奖金享受30%,受记大过处分者,年终奖金全免。凡因改正错误表现突出而被撤销处分者,从撤销之日起的奖金发放不受影响。

四、员工的申诉权

员工有申诉的权力,凡对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可自宣布之日起3日内向本部门或质检办、人事部提出申诉,由大厦人事部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自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最后决定。

人事部对申诉事件未做最后决定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如果人事部超过30日未作答复,申诉者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主管部门对申诉者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处理。

物业管理奖惩细则【2】

一、处罚细则

本规定旨在加强维修运行部的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日常工作全面、顺利的开展,从而更好地为业主和用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处罚办法

维修部门各级主管,(领班、主管、经理)在巡检中,对违规下级员工均可按处罚细则扣分标准开具处罚单。发现其他部门员工违规应立刻向其主管通报,按处罚细则扣分标准开具处罚单。被罚人签名以视收到处罚通知。每月30日汇总交公司行政部。若被罚人认为处罚不公,可向直属上级或更上级汇报。

三、扣分标准

(1)仪表仪容

1.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工作证的扣1分/次;

2.公共场合行为、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端庄的扣1分/次;

3.留长发、长胡须、染怪异发型的扣1分/次;

4.上班时精神不饱满、仪容仪表不整洁的扣1分/次。

(2)工作纪律

1.迟到、早退、离岗的扣4分/次;

2.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私自外出的扣4―10分/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不按时交接班、私自调班、换班的扣5分/次;

4.上班时间喝酒(包括上班前)、吸烟、吃东西、聊天、打闹、会客、看书报、干私活的扣2―5分/次;

5.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的扣2―5分/次;

6.不服从上级领导管理,工作期间不听从调配的扣4分/次;

7.拒签处罚单的扣5分/次。

(3)工作素质

1.对待本质工作不能认真负责,偷懒怠惰的扣2-4分/次;

2.不能勇于承挡责任,为自己在工作中的过失找借口、逃避、推诿的扣2-5分/次;

3.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不及时汇报的扣4分/次;

4.发现公司财产丢失或损坏时,不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扣4分/次;

5.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扣5分/次

6.接到联系单或业主电话后,不及时处理的、完工后不及时汇报记录的扣3-5分/次;

7.对业主的投诉置之不理的扣4分/次;

8.不正确使用服务用语、语气生硬导致用户投诉的扣3分/次;

9.在为业主或用户服务过程中,与其发生冲突的扣10分/次,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10.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公司物料严重浪费或贪财公司财物的,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扣10分/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1.遇到问题,不协助其他班组或部门故意躲避的扣3-5分/次;

12.在为业主或用户服务过程中,私自收费、收受业主赠送的物品的,没收物品并扣10分/次,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13.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接活的,一经发现,扣10分/次,立即开除;

14.在巡检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解决不了又不及时汇报扣5分/次;

15.相关工作重地,私自带人出入参观的扣10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维修时服务态度差,用户反映一次扣1分/次;

17.不按时巡检或巡检不到位导致投诉或事故的扣3-5分/次;

18.接到派工单或业主报修电话后,不及时处理的、完工后不及时汇报记录的扣3-5分/次;

19.对讲机不开启使用或不使用礼貌用语、不及时回话的扣3-5分/次;

20.维修工作质量不达标,遭到业主投诉的扣2-5分/次;

21.在为业主或用户服务过程中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扣5分/次;

22.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给部门形象造成严重损坏扣10分/次;

23.电梯机房或强弱电井的安全设施不齐全无效、机房不通风、无照明或其他附属设施不齐全扣5分/次;

24.电梯轿厢井道或轿顶,门坎有灰尘有杂物扣5分/次;

25.设备阀门管道有跑、冒、滴、漏扣2-5分/次;

26.机房或泵房有杂物、灰尘等扣3-5分/次;

27.各机房设备不按时维保或因维保不到位引起故障或事故的扣5-10分/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4)思想素质

1.搞不团结,拉帮派、有损团体形象的扣10分/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隐瞒个人工作经历,弄虚作假或泄露公司机密的扣10分/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3.不接受批评而且顶撞辱骂上司或闹事的扣5-10分/次;

4.威胁上级、殴打他人或唆使别人打人,扣10分/次,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对外损坏公司声誉的扣10分/次,立即开除。

6.乘工作之便,偷盗业主或公司物品的,一经发现,扣10分/次,除追究刑事责任外,立即开除;

7.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公司集体活动的扣3―5分/次。

(5)管理人员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不齐全、设备台帐项目不齐全、不清楚成本管理不完善扣5分/次;

2.各种设备若发生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扣10分/次,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3.设备及机房环境不整洁,有杂物灰尘鼠虫现象扣5分/次;

4.交接班工作脱节,队伍管理混乱的扣4分/次;

5.带班期间内,维修报修工作不及时、处理业主事务不及时,影响公司声誉的扣2―5分/次;

6.工作时间睡觉、脱岗的,扣10分/次;

7.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扣2―5分/次;

8.工作期间,班组员工不着装上岗或聚集聊天的,扣带班人员2―5分/次;

9.处理事情不公正,造成团队失和的扣2―5分/次;

10.对本部门、本班组本部门员工违纪现象不使处理和上报的扣5分/次;

11.相关运行质量记录不按时记录和上交的扣3―5分/次;

12.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的扣5分/次;

13.日常管理服务质量不达标,遭到业主投诉的扣2―5分/次;

14.资料处理不规范的扣2分/次;

15.对业主的投诉置之不理的扣10分/次;

16.办公台有污渍、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工作台面杂乱的扣2分/次;

17.在具体工作或活动中不能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的扣2―5分/次;

四、加分标准

1.工作中认真仔细,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加20分/次;

2.由于认真巡查,消除了事故隐患加10分/次;

3.工作积极主动,协助其他班组或部门完成较重大任务加5分/次;

4.提出合理化建议(书面),被公司采纳且效果明显的加20分/次;

5.工作热情周到,得到业主表扬或表扬信及锦旗的加5-20分/次;

6.在工作中为了部门及公司形象,做到大不还手、骂不还口,将事情圆满处理好的加20分/次;

7.每月被评为优秀员工加5分/次。每半年被评为优秀班组的,班长加20分/次;

8.员工在工作和思想上每月有较明显进步的加2分/次;

9.为了班组及部门的任务能及时圆满完成,主动积极加班加点加1分/次;

10.参加各种比赛,成绩优异者加20分/次;

五、评分细则说明

1.本细则中的每一分扣罚加人民币5元,在当月考核工资中体现。

2.普通员工的处罚限度为100元,班长为120元,主管为150元,部门经理级以上为200元。

3.员工每月被罚超过限度时,予以劝退或辞退。

4.班长以上被罚超过限度时,降级或辞退。

5.公司保留对扣分或加分的最后决策权,对本制度的扣分标准和加分标准也可作必要更改。

第13篇 x公寓物业管理投标书评分标准细则

一、投标书平分细则(100分)

(一)企业基本情况(4分)

1.企业有资质证书(1分);

2.企业有合理的机构设置(1分);

3.企业经营管理运作有特点(1分);

4.企业发展的后劲和发展方向(1分)。

(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及策划(10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家园一期(7号、8号楼)的特点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

1.采用合理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2分);

2.对该区有充分的市场调查与分析(1分);

3.有明确可行的管理思路(1分);

4.有高标准、高水平管理措施(2分);

5.有超前性、创造性、全方位服务的意识(1分);

6.有创造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突出社区文化工作的设想(1分);

7.体现出具有特色的物业管理模式(1分);

8.有现代化科技手段的设想和管理学前沿理论的运用(1分);

(三)拟采取管理模式、工作计划和物资装备情况(10分)

1.管理模式,包括:有清晰的业务流程和管理运作机制、有明确的管理架构和各部门职责(3分);

2.工作计划,包括:有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及其详细的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完成时间(3分);

3.物资装备,包括:管理用房的合理分配(办公用房、后勤用房)、经济适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投入(4分);

(四)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10分)

1.管理人员配备,包括:合理配合各岗位管理人员的人数、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各类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4分);

2.管理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各阶段的培训计划、方式、内容和目标(3分);

3.管理人员管理,包括:录用与考核办法、激励机制、淘汰机制、及奖惩措施等(3分);

(五)管理规章制度和居住区档案的建立与管理(3分)

1.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公众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要求条例规范,体现高标准、高档次、科学合理、详细完备。(1.5分);

2.居住区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包括:档案的建立、归档、分类合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利用电脑对档案进行管理;档案的建立能密切配合管理工作(1.5分)

(六)各项指标的承诺及为完成承诺指标采取的措施(5分)

包括:以下各项指标均有测算依据及采取的措施(各项0.5分)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

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

3.保洁率

4.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及回访率

5.小区内治安案件发生率

6.住户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

7.居民对物业管理满意率

8.绿化完好率

9.道路、车场完好率

10.管理费收缴率

注:若超出此十项不另加分。

(七)社区文化活动及便民服务措施(2分)

1.社区文化活动包括:根据文化居住区的特点和居民特点提出社区文化活动的设想及活动的计划、制度建设和场地安排(1分);

2.便民服务措施包括:有较完善的便民服务措施;便民服务须按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逐项分列。有偿服务项目及标准应符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价格合理优惠;无偿服务应详细可行(1分);

(八)经费收支预算(40分)

1.有明确的经费收支原则(5分);

2.收支项目合理(10分);

3.经费收支测算准确(10分);

4.对经费测算结果有分析(10分);

5.有维修基金的管理及使用方案(5分)。

(九)日常管理(10分)

1.住户入住期间的管理方案,包括入住仪式,办理有关手续,便民服务,为住户排忧解难的措施(2分);

2.房屋装修的监管方案、方式、措施有效并有创新(2分);

3.根据入住前后及各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分);

4.有独立采暖系统的使用维护及安全防范措施(2分);

5.有居民投诉及处理的管理机制(1分);

6.有日常主要管理项目的运作措施(2分);

(十)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6分)

1.根据房屋本体的使用年限,提出对房屋本体各部分的定期维护和日常养护的计划、方案和实施效果(3分);

2.根据公用设施的使用年限,提出居住区公用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日常养护的计划、方案、标准和实施效果(3分)。

上述十项评分内容在投标书中应有相应的体现,内容合理、先进、周密、可行,但不仅局限于上述评分内容。评委可根据企业投标书的内容结合上述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得出各投标企业的标书分。

二、分值计算

(一)评分时,评委给各分项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计分时,五名评委对各项评分的平均得分之和,为该投标企业最后得分;

(三)如评标结果出现积分相等,将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第14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休假细则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休假细则

护员工的合为了强化人事管理制度,维法权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5天,晚婚者(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者)增加婚假20天。

二产假:

①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实行晚育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③纯母乳喂养,持医院证明,可享受1个月休假。

三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5天;

②岳父母死亡给予丧假4天;

③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

四计划生育手术后的假期(含节假日)

①安节育环休息3天;取节育环休息1天;

②输精管结扎后休息7天;

③输卵管结扎后休息21天;

④因采取综合节育措施失败怀孕而进行人工流产、引产同时安环者休息18天;

⑤晚婚后人工流产休息15天;

⑥引产同时结扎按妊娠月份休息40-60天;

⑦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息30天;

⑧已有一个孩子安环失败而怀孕进行人工流产休息20天;

⑨男女施行绝育手术后失败而怀孕的,人工流产休息30天,引产休息60天;

⑩因孩子死亡进行结扎手术再通术的休息30天。

计划生育假视为出勤,基本工资、奖金补助照发,但不享受岗位工资。

四、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报请公司领导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规定执行。工伤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五、补休假

员工加班必须事先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方可生效。员工补休,每次最少不得少于4小时,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内休完,不跨年。此休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第15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各岗位考核细则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各岗位考核细则

一、目的:对各岗位保安员仪表仪容、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当月工作内容进行具体的考核,使保安员及考核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有据可依,有证可查,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

三、职责:

1.保安中心主任对各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2.保安队长:对保安领班、副领班进行考核。

3.保安领班:对保安员进行考核。

四、相关文件: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保安工作手册

3.各管理处制定的管理制度

五、操作规程:

1.每月的员工考核首先由保安队长在月初对每个班组进行考核讲评,管理处主任参加,保安队长汇总当月公司、管理处的工作检查情况,进行评分汇总,评出班组一、二、三名。为第一名班组颁发流动红旗,班组成员集体嘉奖(每人奖励12分),对末位班组集体处罚(每人扣10分)。

2.说明:参加集体嘉奖的标准

1)当月保安队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严重业主投诉(经调查核实为主)。

2)当月当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及业主投诉(经调查核实为主)。

3)当月当班集体平均考核分在95分以上。

3.考核

1)领班对本班组的员工考核当月考核95分(不含95分)以上者不进行处罚,考核分数95分至90分(不含90分)者,按照考核标准正常处罚。

2)当月考核90分至85分(不含85分)者,按照考核标准双倍进行处罚,当月考核85分以下者下岗进行再培训,期间只享受培训工资(25元/天),培训不合格者辞退,连续两个月考核分低于85分,当月考核低于80分者进行辞退。5.2.3每季度对全体保安进行全面考评一次,考核总分第一名者授予'明星保安'称号。考核总分末位保安予以除名淘汰。考核内容:三个月的总考核分、(军训培训)考试分。

序号考核项目标准考核办法

1保安工作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安全防范1、当月全队发生治安案件情况

2、当月全队发生刑事案件情况

3、当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整改及时率、完好率。1、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5分

2、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0分

3、没有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扣5分,没有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扣5分。

3全队队伍管理1、做好保安队的日常工作安排(包括训练、学习)。

2、做好队伍管理工作,队伍凝聚力较强,有团队精神

3、负责保安队的内务管理和考勤工作,认真监督、检查各保安的工作。

4、每周凌晨2点以后不少于2次,有记录1、工作安排不当造成工作衔接出现问题的每次扣3分

2、队伍当中出现矛盾影响工作的扣2分。

3、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造成一般过失的扣2分,造成重大问题的扣10分。

4、考勤工作出现多考、少考、漏考等情况的,每人/次扣3分。

5、查岗少一次扣3分,两次以上双倍处罚。

4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1、当月管理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每星期工作完成情况

3、领导临时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4、带领全队配合管理处其他班组的工作,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5、做好公共物品的管理及管辖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检查,

6、处置各类矛盾纠纷。1、当月、每星期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3分,重复加倍扣分。

2、领导布置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扣3分,不及时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的扣2分。

3、管理处各班组之间配合不力、不及时扣2分,处理各种问题不及时扣的5分。

4、发现问题不及时、损坏责任不清(次)扣2分。

5、对出现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凡是处置方法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分。

保安队长、主持工作副队长月考核标准

保安班长、主持工作副班长月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标准考核办法

1保安工作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按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安全防范1、月当班发生治安案件情况

2、月当班发生刑事案件情况

3、当月当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整改及时率、完好率

1、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5分

2、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0分

3、没有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扣5分,没有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扣10分。

3班组队伍管理1、做好本班组的日常工作安排(包括训练、学习)。

2、做好班组管理工作,队伍凝聚力较强,有团队精神

3、负责本班组的内务管理和考勤工作,认真监督、检查各保安的工作。

1、工作安排不当造成工作衔接出现问题的每次扣5分

2、队伍当中出现矛盾影响工作的扣3分。

3、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造成一般过失的扣3分,造成重大问题的扣10分。

4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1、制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领导临时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3、带领班组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和其他班组做好协调

4、做好公共物品的管理及管辖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检查,

5、处置各类矛盾纠纷。1、当月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5分,重复加倍扣分。

2、布置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扣3分,不及时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的扣4分。

3、班组之间配合

不力、不及时扣2分,处置问题没有妥善解决扣5分。

4、发现问题不及时、损坏责任不清(次)扣2分。

5、对出现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凡是处置方法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0分。

消、监控岗保安月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标准考核办法

1保安工作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交接班1、交接班工作、物品、器械等交接清楚。

2、在指定位置交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设施设备运转正常。1、凡是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责任不

清,漏交、忘交的情况,予以扣2分,造成后果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2、擅自离开岗位交接的,按脱岗处

理。

3、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报告

扣4分,因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3门禁系统控制1、对每个进行单元门的人员进行询问、查验,并做好记录。

2、对可疑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确认。

3、做好相关记录。1、凡是不经过询问、确认就开门的扣6分。

2、凡是不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的扣6分。

3、以上两条造成事故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4、漏记一条扣3分。

4报警处置1、对小区内安防设施熟悉能,够清楚小区内安防设施的具体位置和周围情况。

2、对于各报警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3、做好记录工作1、了解每个监控画面内的安防设施设备的位置、数量等情况,不熟悉一处扣3分。

2、不通知一起扣10分,造成后果按《奖惩条例》处理。

3、凡漏记一条扣3分。

5设备维护1、不乱调设施设备的功能,保证正常运行。

2、发现设施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1、凡是乱调的扣10分,造成后果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2、当班不及时通知的扣3分。

6岗位卫生1、保持室内清洁,地面无污渍,无卫生死角。

2、设备顶部及灭火器等物品无积尘。

3、物品摆放有序1、室内卫生不清洁,有卫生死角及地面污渍等情况扣2分。

2、室内设施设备有积尘的扣2分。

3、物品摆放混乱扣2分。

对讲机、电板、手电使用1、物品领用手续齐全,交接清楚。

2、物品检查仔细,责任清楚。

3、充电时间符合规定。1、交接不清扣2分。

2、责任不清扣3分。

3、充电时间不够或过长扣5分,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门岗保安月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标准考核办法

1保安工作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交接班1、交接班工作、物品、器械等

交接清楚。

2、交接班在指定位置进行,不

得擅离工作岗位,换岗必须严格按照军事化标准进行,不得出现嬉笑打闹等情况出现。1、凡是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清,漏交、忘交的情况,予以扣2分,造成后果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2、擅自离开岗位交接的,按脱岗处理,出现违规情况予以扣2分。

3门岗工作1、对每个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询问、查验、确认,并做好记录。

2、做好移动通报工作,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及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3、做好各类登记记录工作,无乱写乱画的情况出现。

4、进出小区的物品按照规定予以查验、放行。1、凡是不经过询问、查验、确认就进入小区的扣3分。

2、是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的扣2分。

3、以上两条造成事故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4、漏记一条扣2分,乱写乱画每次扣2分。

5、物品不经过检查确认放行的,轻微者扣2分,情节严重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4岗位卫生1、保持室内清洁,地面无污渍,无卫生死角,卫生间内无明显异味。

2、室内各类物品顶部及整体无积尘。

3、 物品摆放有序1、室内卫生不清洁,有卫生死角及地面污渍等情况扣2分。

2、室内设施设备有积尘的扣2分。

3、物品摆放混乱扣2分。

5物品管理1、业主、住户信件等物品管理有序,有交接记录。

2、值勤用具使用符合规定。1、不进行登记的扣2分

2、物品使用违反规定的扣2分,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6、服务工作能够主动帮助业主做好服务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违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巡逻岗保安月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标准考核办法

1保安工作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交接班1、当班工作、物品、器械等交接清楚。

2、指定位置交接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换岗必须严格按照军事化标准进行,不得出现嬉笑打闹等情况出现。1、凡是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清,漏交、忘交的情况,予以扣2分,造成后果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2、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交接的,按

脱岗处理,出现违规情况予以扣2分。

3巡逻岗工作1、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跟踪确认,发现情况要及时处置。

2、做好各类登记记录工作,无乱写乱画的情况出现。

3、对进出小区的物品按照规定予以查验、放行。

4、根据制定的巡逻路线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1、工作不利和工作不及时的扣3分。

2、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的扣2分。

3、以上两条造成事故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4、漏记一条扣2分,乱写乱画每次扣2分。

5、物品不经过检查确认放行的,轻微者扣2分,情节严重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4岗位卫生1、保持岗位内部及周围清洁,地面无污渍,无卫生死角,卫生间内无明显异味。

2、物品摆放有序,值勤用具使用符合规定,

3、室内各类物品顶部及整体无积尘。1、室内卫生不清洁,有卫生死角及地面污渍等情况扣2分。

2、物品使用违反规定的扣2分,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3、室内设施设备有积尘的扣2分。

5报警处置1、报警处置及时。

2、处置方法得当,对现场情况检查确认有无异常。1、轻微违规者扣2分,严重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6、服务工作能够主动帮助业主做好服务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1、违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7、车辆管理1、停车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2、车辆进出通行顺畅,

3、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处理1、出现乱停乱放情况,每次扣2分。

第16篇 项目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品质保障措施

**物业管理公司将首先组建****项目管理小组,配备各部门专业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完成****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打造一个具有****自身特点的物业管理模式:

1、保安管理

在南都物业日常管理工作中,'人防+技防'始终是保安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具备一定的技防设备设施,这为今后确保小区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险。但物业管理商仍需建立更为严格的人防安全防范程序,制订出各种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对小区的外围管理、楼道管理、消防管理、道路车辆管理、电梯管理、地下车位管理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等,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确保治安事件发生率为零。

根据****分期建设、分批交付的特点,a、b、c三区同时有入库群体、装修群体与工程建设群体的存在,这给安全防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物业管理公司考虑采取内紧外松的安全管理模式,警卫门岗做好小区外围安保工作的同时,内部保安特别注意对重要部位及安全死角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力把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程度。

2、装修管理

****简约通透的空间造型充分体现了设计者所追求的建筑风格,其浅色外墙、明亮通透的落地窗构成了别具一格的建筑款型。如何保持建筑外立面的整洁,将成为****前期物业管理中的难点。对此,我们将根据以往的装修管理经验:

(1)在介入前期物业管理之时,根据楼盘的特点和开发商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可操作性的装修管理文本,在与业主、装饰公司三方进行交流和沟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持小区整体环境的美观,保证房屋的结构不受破坏。

(2)与市、区房管局房屋装修监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依靠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按照《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来规范业主的房屋装修行为,对违反《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3)在业主装修登记之时,即与之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使其明确装修范围和装修责任。

(4)由装修专管员、维修工和保安人员组成三级管理小组,对装修户进行巡查,及时了解装修进度,发现声音及时控制,迅速整改,把违章装修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将严格遵循'有章可循、违章必纠'的装修管理办法,灵活各种管理手段,与业主讲情、讲理、讲法,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的建筑整体美观,符合原设计要求。

3、智能化设施管理

****是智能化程度相对比较高的小区,涉及监(消)控、综合布线、背景音乐、紧急呼叫、可视对讲、户外抄表等系统。这些设施一方面提高了业主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要求物业管理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技术水准。南都物业对各类物业的机电设备设施和智能化系统维护,如:电梯、空调、高层楼宇消防系统、大型物业安保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针对****智能化设施的功能,**物业管理公司将制定出科学规范的运行计划、养护和维修计划以及功能开发计划。

4、开展****物业管理的六项品质保证措施

(1)运用现代化科学手段,'三防'结合,确保小区安全。

虽然****智能化程度比较高,安保设施设备的功能比较齐全,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仍然是我们治安管理的基础。'人防'由**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统一指挥调度,强调多种结合,即流动岗与固定岗结合、全面防范与重点防范相结合、工装与便装相结合,在小区周边围墙上,设置红外对射装置以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充分利用技防的优势,运用****已有的智能化保安设施,如紧急呼叫系统、监(消)控系统、警卫和游动哨等,结合管理处的统一管理、快速高度,确保治安防范万无一换。

(2)装修管理上经济、行政、法律、情理四法并用。

为了确保****无违章装修,**物业管理公司将针对房屋墙体内综合布线多和户型多的特点,以预防为主,有错必纠,对住户、装修单位员工大力宣传、解答'装修管理条例',在装修审批上严格把关,并明确双方的契约关系,加强追踪监管,将违章装修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违章装修,首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运用情理关系手段解决。解决不了的,通过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保证各种矛盾就地解决。

(3)加强园区环境保洁工作和环保文化建设。

针对****的绿化布局和环保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将由公司管家部、绿化管理中心牵头,制定各项环保、清洁、园林养护等工作细则,并对小区噪音、水质、空气等要素进行监测,全面加强小区环境文化和环保建设。还将在此基础上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维护好已有的园林绿化,实施由地面向空中延展的立体式绿化工程,加强对小区环保意识的宣传力度,让每位住户都自觉成为小区环保工作的模范执行者和宣传者;

②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废电池回收系统,保护生态环境,实施蓝天碧山工程,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

③注重小区环境形象(ei),开展小区环境文化建设,统一规划小区的各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物业管理公司将制定vi识别手册,环境手册,制定全面的环境管理方案。

④成立智能化设施管理小组:**物业管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拥有多名宾馆工程管理的资深人士主电梯、空调、强电、弱电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拟抽调部门人员组成智能化设备管理小组,在充分掌握****智能化系统运用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智能化详细运行、维护方案。公司强调'三个到位',既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到位,管理人员培训到位,住户设备使用到位(住户能否使用智能化设备是降低小区管理难度、提高管理效率的关键)。**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的智能化设施,编制《****智能化使用手册》,让业主感受到智能化设施给生活带来的方便、安全和快捷。

针对不同居住类型住户的特点,**物业管理公司将制定发展****智能化系统的3年规划,提倡网上远程服务,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小区局域网,让小区的业主在网上交流沟通,享受服务,享受智能化给居家生活带来的无穷乐趣。

(4)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健康的社会氛围。**物业管理公司注重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社会文化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内容列入每年各小区的年度考核目标。为了卓有成效地开展社会文化活动,公司主办了《南都生活》杂志、社区报刊、社区网站,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社区文艺、体育活动,在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管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而融洽的工作关系,增加了彼此间的了解,同时也提高了业主门的居住乐趣;**物业管理公司将适时地在****举行一些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社会文化活动,例如节假日的业主联欢、暑期的儿童游泳、书法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老年人的休身养心、医疗咨询、旅游观光等活动以及重大节日的特殊活动,建立一种健康向上的环境文化、网络文化和精神文化。

(5)实现人力、制度、技术的全面保证

各项制度的充分保证,是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物业管理公司在长期的管理工作中,培养和引进了一大批知识结构全面、业务技能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各类专业管理技术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各工种的培训制度、品质管理制度和各专业的管理制度。2003年初,公司通过了is09001:2000版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方认证,使物业管理工作在人力、制度、技术以及日常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得到了科学有效的全方位品质保证。

(6)增强成本意识,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

①对员工进行励行节约,勤俭办企业的教育,增强成本意识。在日常管理服务中,自觉地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做起努力降低管理成本。

②随着****开发建设交付使用的进展和业主入库率的提高,从小区客观条件和有利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出发,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如汽车美容店、家用电器安装维修,24小时便利店,植物配送及各类代办服务等),以增加收入,弥补管理经理的不足;

③加强管理成本控制,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引进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和手段,减少人力投入,减少人工开支;

④加强各类消耗物料的管理和控制做到计划采购,专人保管,合理领用,杜绝积压、流失和浪费;

⑤严格控制费用支取出,****的每一项费用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物业管理评分细则范文【16篇】

每个地方的物业管理评分细则不同,下面小编准备部分地方的物业管理评分细则,欢迎阅读参考。为贯彻落实《常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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