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操作规程 > 技术规程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2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1. 引言 放射与射频防护是保障人员健康和工作环境安全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医学、工业、科研等多个领域。本规程旨在明确放射和射频防护的基本原则,规范相关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2. 基本原则 2.1 最低辐射暴露原则:应尽可能减少辐射源的使用,降低辐射剂量,以达到最低合理可行水平。 2.2 时间-距离-屏蔽原则:通过缩短接触时间、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设置有效屏蔽,减少辐射影响。 2.3 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暴露在安全范围内。

3. 设备管理 3.1 设备选择:选用符合国家放射防护标准的设备,定期进行性能检测。 3.2 设备维护: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防止意外泄漏。 3.3 应急措施:设立应急响应计划,应对设备故障或事故。

4. 工作场所防护 4.1 辐射区域划分:明确标识放射性区域,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 4.2 安全设施:配置必要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眼镜、手套等。 4.3 照明与通风:确保良好照明和通风,减少放射性物质滞留。

5. 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 5.1 岗前培训:所有涉辐人员需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5.2 健康监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监控辐射对身体的影响。 5.3 心理关怀:关注员工心理状态,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6. 记录与报告 6.1 记录保存:详细记录辐射暴露情况,包括剂量、时间、地点等。 6.2 事件报告:发生异常或事故时,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7. 监督与评估 7.1 内部审核:定期进行内部辐射防护审计,确保规程执行到位。 7.2 外部监管: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8. 法规遵守 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放射防护法规,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

标准

本规程依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为放射与射频防护提供标准化操作指导,确保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各相关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本规程,确保人员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1.放射源的使用、安装、管理、操作、动输、贮存等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j8—74“放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2.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应用项目,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经厂安技部门核准后,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需获得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书面许可证明。

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放射防护员,做好辐射监测和辐射防护工作,接受放射防护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专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放射防护知识,经考试合格,严格遵守有关防护规定,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专职人员和其他职工的年限制剂量当量如下表:

受照部位专职人员年限制剂量(雷姆)其他职工年限制剂量(雷姆)
全身性腺眼晶体5(rem)o.5(rem)
手,足75(rein)7.5(rem)
注:表内数字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6.倒装放射源时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帽、使用工具,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倒装结束必须用辐射仪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立即清理好倒装场地。

对倒装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品必须严加保管,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7.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具严禁携带至生活区。

8.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工作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对已从事该工作人员,需作年度定期体格检查。凡有不适应者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9.因特殊情况,一次照射超过年限制剂量当量时,应及时进行体检和必要的处理。对于事故性照射的医学处理,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专业机构协助解决。

1o.专职人员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进行放射性工作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或剂量片)逐日记录个人累积剂量、在照射率较低时,应根据现场辐射水平计算出个人累积剂量。

11.放射源安装前应测得安装现场的辐射本底。安装或贮存后,应对放射源周围,探测点附近,邻近工作场所的照射率进行详细测量。其测量结果连同专职人员个人累积剂量情况均需报厂环安处备案,并报请放射防护主管部门核查,且做出卫生防护评价。

12._光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⑴设备在室温情况下,不允许开启到最大输出量。

⑵当设备长期不使用时,第一次使用电压不允许超过量大输出量的50%。当电压从50%升到满负荷时,每增加10kv,至少应保持运行3分钟。

⑶设备每日使用时,每一次从50%负荷启动设备,并每上升10kv应保持运行1分钟;当室温较低时,运行时间相应加长。

⑷更换_光管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抽真空处理。

⑸冷却油每年做一次耐压检查。

⑹高压插座每4个月清洗换油一次。

⑺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⑻kv表和保护继电器,应每年校准一次。

⑼高压电缆的曲率半径应小于0.5米。

⑽更换电缆时,在阳极电缆上加装短路片,产设有明显的标记.以免发生差错。

⑾严禁超负荷操作。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平时应加强维护保养。

⑿在室内工作未启动电压之前,应仔细检查封闭室内是否有人工作,以免送高压以后伤害人体。

⒀在室外或生产现场作业时,禁区四周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严防无关人员误入禁区。必要时设专人巡视。

第2篇 放射源钢水液面自动控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适用范围

连铸结晶器使用的cs-137放射源,是放射性有害物质,使用不当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为保证职工和放射源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规程适用于与放射源操作和使用有关的生产技术人员。

2、术语/定义

2.1术语:

2.2定义:

3、工作内容及要求

3.1炼钢厂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 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 安环科科长

成员: 连铸车间主任连铸浇钢三班机长

3.2安全管理细则

3.2.1广泛宣传辐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提高职工的辐射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放射源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对放射源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2.2连铸车间根据放射源包装大小制作放射源保管柜,尺寸规格、防盗措施按生产厂家提供的信息完成,安全环保科负有监管权。放射源保管柜做好后,安环科把放射源交给连铸车间,连铸车间登记接收时间及放射源状况,并做好放射源出入库管理台帐。

3.2.3连铸机电器设备安装调试基本正常后,进入液面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线电气安装,然后车间安排具体人员把放射源装入结晶器内,并做好放射源出入库管理台帐。其间在调试安装阶段的安装及取出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全程跟踪。

3.2.4放射源投入正常使用后,车间指定专人对放射源负责全面管理,甲、乙、丙三班机长分别负责当班放射源管理。放射源纳入交接班,机长专人交接,对放射源数量及状况进行交接(若是生产,可以以每流液面自动控制正常为准),出现数量不符,交班方不得离开现场,并立刻联系车间进行处理。

3.2.5放射源的库存柜钥匙由机长交接班,存取放射源由机长和车间负责人两人操作(实行双人双锁制),其他人员严禁掌管库房钥匙。放射源出入库必须填写《放射源出入库台账》,并由出入库人员和管库人共同签字。

3.3放射源操作

3.3.1cs-137放射源的安全存放步骤:

3.3.1.1 拆卸、安装必须由由机长或机长安排专人负责操作。

3.3.1.2放射源源柱必须存放在铅罐或结晶器中,任何时候都不能单独裸露在其它任何地方。

3.3.1.3长期不使用时,放射源必须由专人放入铅罐并存放入放射源存放库的存放铁箱内,锁好铁箱后把房间铁门锁上,不得随便乱放置,保管人应认真检查,防止放射源丢失。

3.3.1.4放射源存放库由保管人负责看管,并设有监控器,在公司总调进行实时监控,以防丢失。

3.3.2结晶器上安装cs-137放射源的安全操作步骤:

3.3.2.1打开存放房铁门后,打开存放铁箱门,取出铅罐。

3.3.2.2把铅罐搬运到浇钢平台结晶器附近,打开结晶器放射源水套的顶盖,从铅罐中取出源棒放入放射源水套中。

3.3.2.3拧紧顶盖,用石棉布等把顶盖上的孔做好保护,以免被冷钢封死影响拆卸。

3.3.3从结晶器中取出源棒的操作:

3.3.3.1 去掉结晶器上的保护石棉布。

3.3.3.2打开存放放射源的铅罐盖,打开放射源水套的顶盖,用工具把源棒取出来。取出操作时时间要短,迅速的把源棒放入铅罐中,盖好顶盖。

3.3.3.3将取出的源棒按3.3.1操作。

3.3.4更换结晶器时,装卸放射源的操作步骤:

3.3.4.1去掉结晶器上保护石棉布。打开存放放射源的铅罐盖,打开放射源水套的顶盖,用工具把源棒取出来。取出操作时时间要短,迅速的把源棒放入新结晶器的放射源水套中。

3.3.4.2拧紧顶盖,用石棉布等把顶盖上的孔做好保护,以免被冷钢封死影响拆卸。

3.4放射源出现损失、融化等现象时,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人员撤离,并封锁辐射区域。

4、相关/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第3篇 放射源安全作业规程

1. 操作必须有专职射线检验人员进行。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无明显损伤;驱动机构是否灵活,有无卡死现象;输源管有无明显砸扁活损坏现象。在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送源。

2. 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穿好劳保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 作业时辐射范围为禁区,应设有警示灯、警示牌、警戒旗。

4. 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射线报警器、个人剂量片等个人防护用品。

5. 为减少电离辐射,必须遵守“辐射防护”的三个基本原则,将辐射控制在允许的最低范围内。

6. 操作前应提前办理射线探伤许可证,并通知有关部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域。

7. 严格按照射线探伤许可证规定的时间作业,严禁私自更改作业时间和地点。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应按pc8-_cqa-aq-2011-04-004《射线探伤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8. 放射源在运输及作业期间,严禁工作人员擅离岗位。

9. 放射源在使用前及使用后必须使用射线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确保放射源的正确保管及回收到位。

10. 射线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

11.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确保这些物品完好。

阳春市春湾中心卫生院

第4篇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放射源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放射源岗位。

2 内容

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2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3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2.4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2.5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2.6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2.7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2.8距放射源2米内,避免高温照射,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2.9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2.10非专业人员禁止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拆卸和维修。

2.11放射源在不工作或储存时,应将开关扭到“关闭”位置并上锁;

2.12放射源需要工作时,操作人员人体要避开放射源的辐射角42度;

2.13打开锁头,将开关扭到“开启”位置,填写好操作运行记录;

2.14任何人,无论是什么情况,都严禁拆卸、修理放射源。

第5篇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二、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三、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五、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六、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七、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八、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第6篇 放射线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中宽带轧钢厂使用的测厚仪在使用、运输、操作中为防止造成放射性污染,要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1.仪表人员要对本岗位所使用的放射源进行对口交接。

2.进行测厚仪检查、标定操作时,必须两以上在场,并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射源开闭器操作必须为一人,另一个负责监护,射源打开时,调试维护人员应距离一米以外。

3.在生产中,射源打开时,人身体各部位应距离射源准直孔1.5米以外,仪表工检查标定时,应确认射源关闭时才可以进入检修室放置标准板。

4.生产出现故障、处理废钢时,应将测厚仪退回至检修室。

5.仪表维护人员不得拆卸和撞击射源容器等设施。

6.在对射源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取送时,由安环人员和主管人员中决定用屏蔽材料密封盖平,如射源损坏或失效需要更换时,由安环人员向上级部门汇报、办理手续,放射源不准与人共同运输。

7.仪表工上岗操作或维修前,必须进行放射线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否则不许上岗操作或维修。

第7篇 放射诊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放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2、用_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使用的不同管电压更换附加过滤板;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同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只有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情况下,才可使用移动式和携带式_线机施行检查,检查时做好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须报请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进行_线检查时,对受检者的性腺部位要特殊注意防护。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孕妇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以避免对胎儿的照射。

8、采用能够满足临床诊断的最小剂量进行摄片。

9、为了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和紧张情绪,在摄片前应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10、为了防止产生异物伪影,在摄片前请病人或帮助病人除掉检查部位的饰物和异物。

11、在进行胸、腹部摄片前,应做好病人的呼吸训练工作,以减少由于病人呼吸而产生的移动伪影。

12、对于需要注射对比剂的病人,应在摄片前4小时禁食。检查前还应给病人做碘过敏试,试验阳性者禁止。

13、在进行腹部摄片前,病人应不吃含金属的药物和钡剂。

14、对昏迷和不合作的病人,可适当给予镇静剂,特殊情况下应给予麻醉剂。

15、对_线机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射线剂量测定。

第8篇 放射性作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放射性作业工人为特殊专业工种,必须持作业证上岗。

2、 从事放射性工作职员必须经过体检,有不适应症者、未满 18岁及有生养能力的妇女,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 进进车间必须换鞋,换工作服,戴口罩。进行操纵时,要戴好胶皮手套、护目镜并带剂量笔,尽量远间隔操纵。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

4、 工作前15min将抽风设备打开,以后每小时换气6~10次。

5、 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有放射标志。无关职员严禁进内。

6 、不准在工作场所进食、吸烟,食品、餐具不许带人。饮食前必须洗手、漱口,放工后必须洗澡。

7 、实行6h工作制,日剂量应控制在0.02rem(1rem=10-2sv)以下。应急照射需经过防护员批准。

8 、工作场所的用具、工具应固定,不得任意移出、调出。

9 、沾染放射性物质的污物,应放在专门的污物间内的污物桶中,切不可任意乱放。

10、 建立车间清洗制度,每月大清洗1~2次。

11、 放射源应放在专用的源车内进行运输。对运来的放射源进行污染检查,如发现破裂应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源库污染。

12、 放射源应分类存放。源库楼上面应标明专人保管,严格领发制度。吊装源罐应谨慎小心,严防脱落。

13 、放射源的倒装和调试应固定职员。操纵机械手的职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纵合格证书方能操纵。

14 、倒装时前区和后区应密切配合,并关上防护门。操纵时精力集中,尽量在大瓷盆上面倒装,以控制污染。

15 、倒装前后要用剂量仪进行丈量,分装热室启用要测出本底,并将倒装的工作情况(包括机械手的性能,放射源的品种数目、剂量、时间、操纵者)等进行登记。

16 、每批放射源倒装后,应对分装热室进行清洗和酸洗。酸洗时应穿好酸洗工作服、套鞋。

17 、调试仪表应在专门的调试室内进行,并关好防护门。

18 、经常对放射性场所和邻近区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工作职员当天工作完清洗后都要在污染检查仪上进行测试,才能出车间。

19 、发生污染事故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分报告,在防护员组织下进行污染处理,并认真填报事故报告,上报有关单位。

20 、对车间内的防护设备、报警装置应经常检查、修理,保持完好状态。

21 、仪表出厂需进行妥善包装和表面剂量检查,并报市防疫站检查批准,贴上放射性标签,方能送到运输部分运输。

22、 放射性废水、废气需达到国家答应标准才能排放,废渣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23 、放射操纵和污染处理过程中如发现皮肤破裂流血事故应停止工作,并立即进行医疗处理。

第9篇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

2.1、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

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2.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依法从严惩处。

2.4、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来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及设备。

2.5、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2.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工作。

2.7、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粉尘污染。

2.8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做好保卫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杜绝绝事故发生。

第10篇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二、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三、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五、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六、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七、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八、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第11篇 放射源安全规程

1.放射源安装完好后,必须用防护罩将放射源罩住,并焊接牢固,同时在放射源周围安装合适的金属护栏。

2.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放射源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严禁敲击碰撞放射源体。

3.在放射源放射区拆装维修时,操作人员必须穿防辐射服装,否则不得进行。

4.定期检查相应的防盗、防辐射装置和防射线警告标志是否完好无缺,如有缺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方可使用,并且要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5.必须在系统安装完后,方可将放射源放射状态的开关装置置于“开”状态,并加锁锁紧。

6.在放射源处于“开”状态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放射源射线内的射线辐照区,不得在放射源旁坐卧或停留。

7.当放射源需检查修理维护时,必须关闭放射源电源,并将放射源的射线开关置于“关”状态,并加锁锁紧。

8.放射源的放射线失败或停用需更换或报废时,必须保持放射源铅罐完好,并加锁密封。各地卫生防疫部门要妥善保管或返回生产厂家,不能随意放置旧放射源。

9.如果放射源失窃,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第12篇 放射源安全作业规程制度

1. 操作必须有专职射线检验人员进行。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无明显损伤;驱动机构是否灵活,有无卡死现象;输源管有无明显砸扁活损坏现象。在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送源。

2. 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穿好劳保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 作业时辐射范围为禁区,应设有警示灯、警示牌、警戒旗。

4. 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射线报警器、个人剂量片等个人防护用品。

5. 为减少电离辐射,必须遵守“辐射防护”的三个基本原则,将辐射控制在允许的最低范围内。

6. 操作前应提前办理射线探伤许可证,并通知有关部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域。

7. 严格按照射线探伤许可证规定的时间作业,严禁私自更改作业时间和地点。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应按pc8-_cqa-aq-2022-04-004《射线探伤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8. 放射源在运输及作业期间,严禁工作人员擅离岗位。

9. 放射源在使用前及使用后必须使用射线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确保放射源的正确保管及回收到位。

10. 射线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

11.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确保这些物品完好。

阳春市春湾中心卫生院

第13篇 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1.放射防护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省及《天脊集团射线作业管理制度》(天脊发[2004]52号)、《天脊集团放射防护管理办法》(天脊发[2005]3号)、《天脊集团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天脊发[2005]65号)等相关规定。

2.对新、改、扩建有放射性工作场所的项目,必须报告公司放射防护管理部门,进行放射防护“三同时”审批验收。

3.涉及放射性工作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

4.建立放射工作台帐,内容包括:放射源及放射装置相关资料,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射线作业存根等。

5.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1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5.2遵守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监督;

5.3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5.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6.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限值不超过20msv。

放射源实行身份证管理制度。

8.放射源安装或储存处,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9.放射源防护铅罐的防护层厚度必须有2倍的安全系数。

10.安装在设备外部的放射源,其防护铅罐应加锁保护。

11.放射源或放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装,确需拆除或改装的须报经公司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准在现场及其它场所随意存放放射源;对待安装或临时拆除的放射源和含源容器必须及时存放到机动管理部指定源库临时存放,并严格办理射线作业票证审批及出、入库手续。

12.使用有放射源仪表的设备检修时,也应视为射线作业,由放射源使用单位书面通知维护单位(仪表厂),并书面报环保安全部、武装保卫部,执行《天脊集团射线作业管理制度》及《射线作业票证》审批程序。

12.1检修作业单位和放射源仪表维护单位(仪表厂)均需对设备上的放射源安全性负责(包括防盗、防放射源损伤致射线泄露、防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在8小时内作业能完成的,由检修作业单位及维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离线放射源的安全进行管理,并有记录;在8小时内完不成作业又不能确保离线放射源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将放射源拆除送机动管理部指定源库临时存放。

12.2使用过放射源的空容器(铅、不锈钢)不得擅自处理,必须存放在机动管理部指定源库。

13.校验源的存放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放火、防盗、防射线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放在一起;在存放处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储存、领取、使用、归还时必须登记、检查,做到交接严格,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14.对需倒装的放射源,事先必须调查清楚名称、规格、几何形状及物化性能,在确定责任人、操作步骤、倒装地点,备齐工具用品后,必须经过二次以上的模拟操作方可正式倒装。

15倒装放射源时,必须穿戴专用防护工作服、帽;使用专用工具;佩戴个人计量检测仪器。倒装结束,必须用辐射仪进行监测检查,待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倒装现场。

16.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具要在指定的地方存放,严禁携带至生活区。

1对射线作业操作,应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1作业前:

11.1严格执行《射线作业票证》审批程序。

11.2拟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组织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共同学习;

11.2.1熟练技能,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作业;必要时采用多人轮流作业,尽可能缩短受照时间。

11.2.2尽可能使用远距离操作器械进行远距离操作。

11.2.3在人与源之间设置防护屏,如铅防护屏,铅堡等。

11.3绘制作业点现场平面图,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线与作业点距离一般不小于10m。

11.4详细检查工具、仪器、设备是否正常,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备齐。

12作业时:

12.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铅橡胶手套、铅眼镜等;

12.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剂量监测监督;

12.3严格执行所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12.4安全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周边逗留。

13作业后应认真检查放射源及含源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对放射源从防护装置中掉出,应:

13.1如剂量不太大时,与剂量监测配合,以最快的行动用夹钳夹入防护装置内。

13.2如剂量很大时,人员应先迅速撤离,制定对策,准备好防护措施和工具后,少数人员重新进入现场快速用夹钳夹入防护装置内。

13.3绝对禁止徒手拣拾裸源或将裸源抛扔远处。

13.4发生放射源失控事故,应根据事故类型启动相应级别的《天脊集团放射事故救援预案》。

18.对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放射源,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运输防护措施,经环保安全部核查、监测,武装保卫部审查,派专人押运监护,并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放射源装卸和搬运时,切勿采用肩扛、背负、抱揽等直接接触身体的办法。

第14篇 放射源部位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适用条件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有放射源的工作人员。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二条 接触放射源的从业人员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使用放射源的部门必须制定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放射源防盗安全措施及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条 放射源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第五条 发生放射事故时,必须按照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按照放射元素个人剂量计数据,当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第四节 放射源的操作

第七条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铅衣和相关的用具等。

第八条 用专用仪表检测辐射剂量,满足条件下可以开工操作。

第九条 操作时首先关闭射源窗口开关,并确认无误。松开紧固螺丝,拆除射源的接受部,固定存放;射源部分注意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取下后放在明显的地方并用铅衣包裹覆盖。

第十条 在射源旁设置明显标志,并由持证人员全过程监护,不能出现空岗以防射源丢失。

第十一条 对于核子称、在线侧灰仪,不需更换部件时不许拆卸射源装置。

第十二条 重新安装射源时,应符合技术要求,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重新安装完成后,检查工作现场有无遗漏、丢失部件,再次检查射源的剂量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所测剂量值记录在案,汇报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放射源的巡检

1、按国家放射源有关规定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检查指示灯灯泡是否正常,破损后及时更换;

3、检查警示牌是否悬挂整齐,清擦灰尘及赃物,保证警示醒目。

发现异常情况,按照管理程序及时汇报。

第15篇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1.放射源的使用、安装、管理、操作、动输、贮存等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j8—74“放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2.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应用项目,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经厂安技部门核准后,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需获得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书面许可证明。

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放射防护员,做好辐射监测和辐射防护工作,接受放射防护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专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放射防护知识,经考试合格,严格遵守有关防护规定,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专职人员和其他职工的年限制剂量当量如下表:

受照部位

专职人员年限制剂量(雷姆)

其他职工年限制剂量(雷姆)

全身性腺眼晶体

5(rem)

o.5(rem)

手,足

75(rein)

7.5(rem)

注:表内数字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6.倒装放射源时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帽、使用工具,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倒装结束必须用辐射仪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立即清理好倒装场地。

对倒装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品必须严加保管,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7.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具严禁携带至生活区。

8.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工作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对已从事该工作人员,需作年度定期体格检查。凡有不适应者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9.因特殊情况,一次照射超过年限制剂量当量时,应及时进行体检和必要的处理。对于事故性照射的医学处理,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专业机构协助解决。

1o.专职人员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进行放射性工作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或剂量片)逐日记录个人累积剂量、在照射率较低时,应根据现场辐射水平计算出个人累积剂量。

11.放射源安装前应测得安装现场的辐射本底。安装或贮存后,应对放射源周围,探测点附近,邻近工作场所的照射率进行详细测量。其测量结果连同专职人员个人累积剂量情况均需报厂环安处备案,并报请放射防护主管部门核查,且做出卫生防护评价。

12._光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⑴设备在室温情况下,不允许开启到最大输出量。

⑵当设备长期不使用时,第一次使用电压不允许超过量大输出量的50%。当电压从50%升到满负荷时,每增加10kv,至少应保持运行3分钟。

⑶设备每日使用时,每一次从50%负荷启动设备,并每上升10kv应保持运行1分钟;当室温较低时,运行时间相应加长。

⑷更换_光管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抽真空处理。

⑸冷却油每年做一次耐压检查。

⑹高压插座每4个月清洗换油一次。

⑺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⑻kv表和保护继电器,应每年校准一次。

⑼高压电缆的曲率半径应小于0.5米。

⑽更换电缆时,在阳极电缆上加装短路片,产设有明显的标记.以免发生差错。

⑾严禁超负荷操作。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平时应加强维护保养。

⑿在室内工作未启动电压之前,应仔细检查封闭室内是否有人工作,以免送高压以后伤害人体。

⒀在室外或生产现场作业时,禁区四周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严防无关人员误入禁区。必要时设专人巡视。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汇编(15篇范文)

内容1.引言放射与射频防护是保障人员健康和工作环境安全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医学、工业、科研等多个领域。本规程旨在明确放射和射频防护的基本原则,规范相关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放射信息

  •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86人关注

    内容一、前言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旨在确保工作人员在涉及射频设备操作和维护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本规程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和实践经验,旨在提供一套详尽的指导 ...[更多]

  • 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 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76人关注

    内容1.引言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旨在确保在放射性物质操作和应用中,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安全得到充分保障。本规程依据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实践经验,为放射性工作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