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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职责与任务
1. 信号工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有效的信号系统,确保工地上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安全运作,协调工地的作业流程。
2. 熟练掌握各类信号设备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信号灯、旗语、音响信号等,并能准确、及时地发出信号。
二、安全规定
1. 在开始工作前,应检查信号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工作期间,必须保持专注,不得从事与信号传递无关的活动,以免影响信号的准确传递。
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操作规程
1. 发出信号前,确认接收方已准备好,避免因误解或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
2. 使用信号设备时,保持手势清晰,声音洪亮,灯光醒目,确保信号的可见性和可听性。
3. 在复杂的作业环境中,应优先使用视觉信号,辅以声音信号,确保信号的传达无误。
四、应急处理
1. 发现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人员危险等,立即发出紧急信号,并通知相关人员。
2. 接到紧急信号后,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作业、撤离现场等。
五、个人防护
1. 按照规定穿戴安全帽、反光衣、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团队协作
1. 与工地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理解他们的工作需求,以便更有效地协调作业。
2. 在必要时,参与或协助进行安全检查,共同维护工地安全环境。
七、设备维护
1. 定期对信号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2. 发现设备损坏,应及时上报并修复,防止因设备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八、环境适应
1. 根据天气和环境条件调整信号方式,如在视线不佳时增加音响信号。
2. 对于夜间或特殊环境作业,需使用适当的照明设备,确保信号可见。
九、记录与报告
1. 记录每日信号操作情况,包括异常事件和设备状况,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2. 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及时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标准
本规程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规程》、《建筑施工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旨在保障信号工的安全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风险。所有信号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违反规定者将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理。规程的执行情况将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安全需求。
信号工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斜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斜井信号工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提升把钩工作实践经验,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不准行人。
第3条 提升机停运超过6h 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提升机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二、收发信号
第4条 信号工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工作时),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第5条 信号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6条 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第7条 信号工在操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要及时、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8条 信号工操作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9条 多水平提升时,信号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号工在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2、信号工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10条 斜井升降人员时,信号工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跟车工的信号操作必须严格按跟车工的操作规程执行;
2、每班挂人车时,或斜井井筒检修后,信号工应与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人车试道运行;
3、信号工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
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第11条 矸石山信号工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接班后的信号试验按上述要求进行;
2、矸石山信号工在发开车信号前,应检查山上确实无人捡东西,架子、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时,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3、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时,信号工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后操作停车信号,同时监护好信号机,停止信号至卸矸完毕后废除;
4、矸石山信号工必须同时执行本操作规程的其他各项规定。
三、其他规定
第12条 各信号工与提升机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以防混乱;
第13条 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信号工应提前与提升机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4条 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决定;
四、收尾工作
第15条 信号工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2篇 井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对接发信号的规定。
2对井下所需人、物向井上发需要信号,当井上发出下罐信号后,认为可以下罐才发同意信号,否则打停点。
3当吊架(小罐笼)提离井底200mm左右时立即打停点稳罐。待把钩工同意上提时才许发提升信号。
4下罐前立即通知井底施工人员撤离。
5信号工必须精力集中,当升降信号发出后,手不离点把,吊桶升降必须目接、目送距井底20 m左右,若遇罐运行不稳,或罐下有人、设备等紧急情况,立即打停点。
第3篇 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信号工上岗时要集中精力,密切注视信号,检查车辆的挂钩、保险装置及运行情况。
二、上岗时,要携带作业证,无证不许作业。
三、发出信号要准确、明显、清楚、不得无故发停车信号。
四、斜井有行人时,严禁发信号提升或下放车,斜井正在提升时,严把井口,不准上下人员。
五、严禁非信号工动用信号。
六、严格执行一停、二上、三下的信号指令。
七、信号工必须对井口,斜井车场,坚井马头门的安全设施要经常检查,车过完后,马上关上井口安全门,搬起车场地挡,提起头门摇台。
第4篇 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回柱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和顶板控制方法,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回柱绞车司机要和回柱放顶工、看滑轮工、信号工密切配合,做好回柱放顶工作。回柱绞车司机和看滑轮工都要有护身点柱或设施。
第3条回柱绞车司机与回柱放顶工的联系,必须使用电铃(或声光)信号装置,信号一般规定如下:
1次长铃停车;
连续2次铃开车;
连续3次铃倒车松绳。
电铃线不许明接,防爆铃盒不准打开。在操作过程中,一律听从信号指挥。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开车前,绞车附近及绳道内人员要及时躲开。
第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车:
1.绞车移动时。
2.导向轮移动或看守导向轮人发出信号时。
3.其他不安全情况或有人喊停车时。
4.绞车附近、绞车与导轮间有人时。
5.钢丝绳钩头距绞车或导轮1.5m时。
第5条滑轮及滑轮柱要符合下列规定:
1.滑轮柱子小头直径不小于200mm,使用时大头向下,小头向上。
2.滑轮柱子顶端要有柱窝,深度不小于500mm,顶板破碎要加深柱窝,窝底加垫帽。底柱窝深不小于100mm,底板破碎或松软要穿铁鞋。
3.滑轮柱与底板成60°~75°。方向视两绳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轮必须拴在滑轮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过底板0.5m,上边缘必须与绞车滚筒成一直线。
5.滑轮底部应用半圆木或木板垫平,防止回柱时上下摆动。
6,拴滑轮的钢丝绳直径必须为不小于18mm的新绳,不得使用旧钢丝绳。
7.滑轮的位置要保证钢丝绳的一端对绞车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线c
8.滑轮的滑动销子、轮夹、轮轴必须齐全,滑轮沟槽直径最小要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4。
9.在滑轮靠工作面一侧,应加打一对支柱,防止断绳伤人及拉倒工作面支柱。
第6条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按信号操作。开车时不得远离绞车,必须站在护身柱后方。
三、操作准备
第7条备齐小锤、长柄工具等工具及油壶、螺丝等备品配件。
第8条检查绞车附近的顶帮、巷道位置是否支护完整牢固、安全,有无杂物堆积影响操作。
第9条检查绞车安装是否牢固,压柱、战柱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绳是否整齐,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是否超过原钢丝绳总断面面积的10%。
第10条检在电气设备是否摆设稳固适宜、操作方便。
第11条检查绞设备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等是否齐全牢固,常用闸是否灵活,减速箱和轴承的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
第12条检查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四、正常操作
第13条先进行2一3次的正反车试转,并与回柱工用信号联系,试验其准确性。
第14条集中精力,听取信号,按回柱信号进行开车、停车、倒车等操作。
第15条正常情况停车时,应断电后用机械闸停车,不准打反车停车。电动机、轴承温度达65℃时,要停车找出原因,等温度下降后方准开车。
第16条看滑轮工应在滑轮柱上方0.5m外靠采空区侧工作。松主绳时,在滑轮下方钢丝绳外侧密切配合向下给绳,以防咬绳。
第17条看滑轮工必须用哨子与回柱绞车司机联络,发现滑轮卡绳、柱子松动、咬绳、销子松动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吹哨停车。
第18条不论开车或停车,看滑轮工都必须集中精力,目注工作范围动态,严禁打吨或离开岗位。运行时,滑轮内侧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19条信号工(打点工)必须听从回柱工的指挥,精力集中,密切注意钢丝绳运行方向,当发现钢丝绳运行方向有误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并重新发出正确的信号:发信号要迅速、准确。
第20条信号工始终要和回柱位置保持5一8m距离,随回柱位置推延而改变工作位置,并收盘好电缆。调整工作位置时,应手持信号装置,不得悬提信号线,以免损坏信号线接头,造成事故。
第21条回柱工作结束后,把钢丝绳全部缠在滚筒上,把开关把手打在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切断电源。
五、特殊操作
第22条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及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第23条移回柱绞车时应至少2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他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第24条绞车移到位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饿柱。四根压柱要与顶、底板垂直。两根战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60°~75。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为复合顶时,应加柱帽,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第25条安装绞车要保证其平、正、牢。经试车,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六,收尾工作
第26条收拾好工具,向接班人、班(组)长汇报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等。按规定填写回柱绞车工作日志。
第5篇 吊盘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行作业规程中接发信号的规定。
2工作面发出什么信号,就传递什么信号,不经过工作面许可,不准擅自发信号。
3工作面信号听不清时,必须大声问清情况后,再传递信号。
4吊桶(小罐笼)或设备材料通过吊盘口时,如有异状,必须先打停点,进行稳罐(物)后,再发出升降信号。
5目送目接提升容器,时刻提醒施工人员避开提升容器落地点。
6对吊盘上存放的设备、工具、材料等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经常检查,严防掉落。
第6篇 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井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主井装、卸载设备、信号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
2、接班时必须试验舌板闭锁、满仓信号保护灵敏可靠。
3、每次动罐前,先将大钩放下,舌板收回,当动罐信号发出后,绝对不允许随意更改信号,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先打停点,并确认绞车不动后,再进行处理。如箕斗未停稳或不到位时,不准放出舌板或提起大钩。
4、提煤时,要做到目接目送,运行中要视、听集中,发觉异常即打停点并汇报,待查明处理后,方可提升。
5、信号规定:
一点停,二点快提,三点快下,四点慢提,五点慢下,均以主罐为主。
6、当检查罐道或吊运特殊物件时,井上、下信号工应首先互相联系好,并向绞车司机交待清施工任务,按规定速度运行。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
8、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岗位,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出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9、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不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1、为了避免压舌板影响生产,严禁突击提煤,必须待大钩、舌板完全收回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2、井下信号工装煤必须用定重装置,严禁甩保护关闭定重装煤,避免装重斗、装多或向老坑内直接放货影响生产。
第7篇 井口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对接、发信号的规定。
2听到井下发出的信号后,先送红灯,后打信号。做到车动红灯亮,车停红灯灭。
3井下发什么信号,传递什么信号,当信号不清有疑问时,应用电话询问清楚再传递信号。
4当听到井下发出的信号而又不能及时传出时,应晃红灯或用电话通知井下信号说明原因。一旦恢复正常,必须先通知井下,待重新听到井下信号后,方可传递信号。
5提升信号传出后,仍要精力集中,手不离打点器,一旦听到井下紧急停车信号,应做到立即传出停车信号。
6当人员乘吊桶(吊篮)检查井筒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必须先定好临时信号传递方式,通知或撤出井下工作人员,按作业规程办事。
7当提升容器在井下,而井口又急需时,必须先与井下联系,接到井下发出的提升信号后,才准向绞车房发出信号。
8信号工必须严守工作岗位,精神集中,神志不清严禁上岗,严禁让他人代替,更不准以脚代手打信号。
第8篇 主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公司主井上下信号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本提升设备、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5条正常运行中信号工不得随意按急停按钮,除非发生特殊情况;井上下信号工或绞车房司机不得打电话或使用呼叫按钮联系开车。
第6条交接班时,应现场交代清楚以下内容:
1、信号系统的完好情况。
2、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
3、上一班运行工作的情况。
4、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7条发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交班人交代不清楚当班情况。
第8条上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打停点,将信号按钮闭锁,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9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接班后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五、正常操作
第11条操作顺序;接到开车信号→井下信号工确认箕斗装满煤→向井上发开车信号→井上确认信号→向绞车房发开车信号→信号改为自动
第12条根据当班情况选择运行方式,正常提煤应选择自动方式,点动方式只允许在检修状态时使用。
第13条信号发出后,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 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进行处理后在开机。
第14条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出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第15条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信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16条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六、收尾工作
第17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