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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井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4

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井

内容

一、职责与准备

1. 信号工需持有有效证书,熟悉并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及本矿相关规章制度。

2. 每班工作前,信号工应检查信号设备,确保其功能正常,无损坏或故障。

3. 确保通讯工具如对讲机、信号灯等处于良好状态,备用设备也需随时可用。

二、操作程序

1. 主井提升前,信号工需与绞车司机进行沟通,确认提升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发出信号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信号方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3. 提升过程中,信号工应持续观察提升设备运行状况,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三、安全注意事项

1. 在发送信号前,确保井下无人或设备处于安全位置。

2. 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并通知相关人员。

3. 信号工不得在信号操作期间从事其他任务,以免分散注意力。

四、应急处理

1. 设备故障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维修人员并及时上报。

2. 遇到火灾、瓦斯超限等灾害,执行相应灾害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五、交接班

1. 交接班时,详细交接设备状态、未完成的工作及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2. 接班信号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六、个人防护

1. 信号工应佩戴必要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反光服、防护眼镜等。

2.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环境维护

1. 保持信号室清洁,防止灰尘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2. 注意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新鲜,避免积聚有害气体。

标准

1.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主井信号工,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定将依矿规处理。

2. 定期对信号工进行技能考核和安全教育,确保其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保持在较高水平。

3. 对规程的修改和完善需经过矿安全部门审批,确保规程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4. 信号工在工作中遇到未涵盖的情况,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内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确保安全第一。

以上规程旨在规范信号工的操作行为,保障主井提升作业的安全与效率。每一位信号工都应将安全视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井范文

第1篇 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井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主井装、卸载设备、信号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

2、接班时必须试验舌板闭锁、满仓信号保护灵敏可靠。

3、每次动罐前,先将大钩放下,舌板收回,当动罐信号发出后,绝对不允许随意更改信号,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先打停点,并确认绞车不动后,再进行处理。如箕斗未停稳或不到位时,不准放出舌板或提起大钩。

4、提煤时,要做到目接目送,运行中要视、听集中,发觉异常即打停点并汇报,待查明处理后,方可提升。

5、信号规定:

一点停,二点快提,三点快下,四点慢提,五点慢下,均以主罐为主。

6、当检查罐道或吊运特殊物件时,井上、下信号工应首先互相联系好,并向绞车司机交待清施工任务,按规定速度运行。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

8、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岗位,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出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9、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不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1、为了避免压舌板影响生产,严禁突击提煤,必须待大钩、舌板完全收回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2、井下信号工装煤必须用定重装置,严禁甩保护关闭定重装煤,避免装重斗、装多或向老坑内直接放货影响生产。

第2篇 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回柱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和顶板控制方法,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回柱绞车司机要和回柱放顶工、看滑轮工、信号工密切配合,做好回柱放顶工作。回柱绞车司机和看滑轮工都要有护身点柱或设施。

第3条回柱绞车司机与回柱放顶工的联系,必须使用电铃(或声光)信号装置,信号一般规定如下:

1次长铃停车;

连续2次铃开车;

连续3次铃倒车松绳。

电铃线不许明接,防爆铃盒不准打开。在操作过程中,一律听从信号指挥。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开车前,绞车附近及绳道内人员要及时躲开。

第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车:

1.绞车移动时。

2.导向轮移动或看守导向轮人发出信号时。

3.其他不安全情况或有人喊停车时。

4.绞车附近、绞车与导轮间有人时。

5.钢丝绳钩头距绞车或导轮1.5m时。

第5条滑轮及滑轮柱要符合下列规定:

1.滑轮柱子小头直径不小于200mm,使用时大头向下,小头向上。

2.滑轮柱子顶端要有柱窝,深度不小于500mm,顶板破碎要加深柱窝,窝底加垫帽。底柱窝深不小于100mm,底板破碎或松软要穿铁鞋。

3.滑轮柱与底板成60°~75°。方向视两绳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轮必须拴在滑轮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过底板0.5m,上边缘必须与绞车滚筒成一直线。

5.滑轮底部应用半圆木或木板垫平,防止回柱时上下摆动。

6,拴滑轮的钢丝绳直径必须为不小于18mm的新绳,不得使用旧钢丝绳。

7.滑轮的位置要保证钢丝绳的一端对绞车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线c

8.滑轮的滑动销子、轮夹、轮轴必须齐全,滑轮沟槽直径最小要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4。

9.在滑轮靠工作面一侧,应加打一对支柱,防止断绳伤人及拉倒工作面支柱。

第6条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按信号操作。开车时不得远离绞车,必须站在护身柱后方。

三、操作准备

第7条备齐小锤、长柄工具等工具及油壶、螺丝等备品配件。

第8条检查绞车附近的顶帮、巷道位置是否支护完整牢固、安全,有无杂物堆积影响操作。

第9条检查绞车安装是否牢固,压柱、战柱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绳是否整齐,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是否超过原钢丝绳总断面面积的10%。

第10条检在电气设备是否摆设稳固适宜、操作方便。

第11条检查绞设备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等是否齐全牢固,常用闸是否灵活,减速箱和轴承的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

第12条检查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四、正常操作

第13条先进行2一3次的正反车试转,并与回柱工用信号联系,试验其准确性。

第14条集中精力,听取信号,按回柱信号进行开车、停车、倒车等操作。

第15条正常情况停车时,应断电后用机械闸停车,不准打反车停车。电动机、轴承温度达65℃时,要停车找出原因,等温度下降后方准开车。

第16条看滑轮工应在滑轮柱上方0.5m外靠采空区侧工作。松主绳时,在滑轮下方钢丝绳外侧密切配合向下给绳,以防咬绳。

第17条看滑轮工必须用哨子与回柱绞车司机联络,发现滑轮卡绳、柱子松动、咬绳、销子松动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吹哨停车。

第18条不论开车或停车,看滑轮工都必须集中精力,目注工作范围动态,严禁打吨或离开岗位。运行时,滑轮内侧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19条信号工(打点工)必须听从回柱工的指挥,精力集中,密切注意钢丝绳运行方向,当发现钢丝绳运行方向有误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并重新发出正确的信号:发信号要迅速、准确。

第20条信号工始终要和回柱位置保持5一8m距离,随回柱位置推延而改变工作位置,并收盘好电缆。调整工作位置时,应手持信号装置,不得悬提信号线,以免损坏信号线接头,造成事故。

第21条回柱工作结束后,把钢丝绳全部缠在滚筒上,把开关把手打在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切断电源。

五、特殊操作

第22条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及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第23条移回柱绞车时应至少2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他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第24条绞车移到位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饿柱。四根压柱要与顶、底板垂直。两根战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60°~75。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为复合顶时,应加柱帽,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第25条安装绞车要保证其平、正、牢。经试车,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六,收尾工作

第26条收拾好工具,向接班人、班(组)长汇报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等。按规定填写回柱绞车工作日志。

第3篇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米)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归近距离(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  信号不清;

3)  吊装物下方有人;

4)  吊装物上站人;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斜拉斜牵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无容器;

9)  吊装物质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9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  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  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  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  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事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装

1  作业前边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  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  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  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  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四分之一,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  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肯。

2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_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4篇 把钩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上岗条件

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把钩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车组列、联接装置的选择。

二、安全规定

(一)严格执行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行车不行人”制度,执行作业地点技术特征牌板中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二)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余绳开车,严禁用代用品代替联接装置。

(三)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严禁他人代替摘挂钩或发送信号,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带,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三、准备工作

(一)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二)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三)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四、操作顺序

正常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一挂钩头——挂保险绳—一发开车信号。停车后,摘保险绳—一摘钩头—一摘环。

五、正常操作

(一)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联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二)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发信号。

(三)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

(1)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仲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将空车道车辆推出摘挂钩位置,再进行摘挂钩。

(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越过。

2.发送信号:

(1)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目视车辆,提升过程中,应进入信号硐室。

(2)“一响”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响”为上提信号;“三响”为下松信号;并规定好其他联系信号且不得与之重复。

(四)挂人行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行车及其连接装置和泄漏通讯机的完好情况,挂好钩头,将人行车提至斜坡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空运行一次,试车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员。

(五)特殊物料、设备、材料及大宗物件运送时,必须果用专用的连接装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单位提升,专用车辆挂不上时,应倒出车辆,重新装载留出联接空间。

(六)提升物料前,发现牵引车数及重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提升,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及时发停车信号,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提升。

(七)车辆严重脱轨时,按规定条款复轨,严禁把钩信号工个人复轨。

六、收尾工作

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做到现场交接班。

第5篇 吊盘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行作业规程中接发信号的规定。

2工作面发出什么信号,就传递什么信号,不经过工作面许可,不准擅自发信号。

3工作面信号听不清时,必须大声问清情况后,再传递信号。

4吊桶(小罐笼)或设备材料通过吊盘口时,如有异状,必须先打停点,进行稳罐(物)后,再发出升降信号。

5目送目接提升容器,时刻提醒施工人员避开提升容器落地点。

6对吊盘上存放的设备、工具、材料等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经常检查,严防掉落。

第6篇 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信号工上岗时要集中精力,密切注视信号,检查车辆的挂钩、保险装置及运行情况。

二、上岗时,要携带作业证,无证不许作业。

三、发出信号要准确、明显、清楚、不得无故发停车信号。

四、斜井有行人时,严禁发信号提升或下放车,斜井正在提升时,严把井口,不准上下人员。

五、严禁非信号工动用信号。

六、严格执行一停、二上、三下的信号指令。

七、信号工必须对井口,斜井车场,坚井马头门的安全设施要经常检查,车过完后,马上关上井口安全门,搬起车场地挡,提起头门摇台。

第7篇 斜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斜井信号工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提升把钩工作实践经验,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不准行人。

第3条 提升机停运超过6h 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提升机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二、收发信号

第4条 信号工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工作时),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第5条 信号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6条 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第7条 信号工在操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要及时、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8条 信号工操作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9条 多水平提升时,信号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号工在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2、信号工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10条 斜井升降人员时,信号工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跟车工的信号操作必须严格按跟车工的操作规程执行;

2、每班挂人车时,或斜井井筒检修后,信号工应与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人车试道运行;

3、信号工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

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第11条 矸石山信号工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接班后的信号试验按上述要求进行;

2、矸石山信号工在发开车信号前,应检查山上确实无人捡东西,架子、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时,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3、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时,信号工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后操作停车信号,同时监护好信号机,停止信号至卸矸完毕后废除;

4、矸石山信号工必须同时执行本操作规程的其他各项规定。

三、其他规定

第12条 各信号工与提升机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以防混乱;

第13条 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信号工应提前与提升机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4条 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决定;

四、收尾工作

第15条 信号工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8篇 主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公司主井上下信号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本提升设备、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5条正常运行中信号工不得随意按急停按钮,除非发生特殊情况;井上下信号工或绞车房司机不得打电话或使用呼叫按钮联系开车。

第6条交接班时,应现场交代清楚以下内容:

1、信号系统的完好情况。

2、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

3、上一班运行工作的情况。

4、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7条发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交班人交代不清楚当班情况。

第8条上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打停点,将信号按钮闭锁,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9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接班后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五、正常操作

第11条操作顺序;接到开车信号→井下信号工确认箕斗装满煤→向井上发开车信号→井上确认信号→向绞车房发开车信号→信号改为自动

第12条根据当班情况选择运行方式,正常提煤应选择自动方式,点动方式只允许在检修状态时使用。

第13条信号发出后,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 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进行处理后在开机。

第14条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出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第15条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信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16条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六、收尾工作

第17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9篇 信号工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1、上岗作业,应佩戴好劳动保护。

2、对运行的信号设备在检修前和检修完后,应在“信号集中闭塞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消记;并由车站有关人员签字。

3、检修设备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停电检修”作业牌。

4、检修36v以上电气设备,在切断电源、滤波器、电容器检修,必须先进行人工放电。

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继电器;严禁封连各种电气接点(试验色灯信号机灯光除外)。

6、现场作业,应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当有车通过时,禁止在有关信号机和道岔上进行工作。在复线区间作业时,严禁在邻线和两线间躲避列车。

7、高柱信号机上作业,应使用安全带。遇有雷雨及暴风雪时禁止杆上作业。

8、使用电钻、磨齿机、电铬铁时,应遵守手动电动工具安全规定。

9、继电器室内严禁烟火,并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配备完好的灭火器材。

10、室外故障处理,必须两人以上作业。

11、在道岔清扫中,注意线路来往车辆,不准将清扫工具放在钢轨上,不准用手清理岔尖与基本轨内的杂物。

12、要按规定容量更换熔断器,不得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试带电接点。

第10篇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米)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归近距离(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 信号不清;

3) 吊装物下方有人;

4) 吊装物上站人;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斜拉斜牵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无容器;

9) 吊装物质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9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 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 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 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 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事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装

1 作业前边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 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 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 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 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四分之一,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 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肯。

2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_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11篇 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交接班制度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代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二、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长轨道、长木等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6、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

7、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但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8、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9、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12篇 非煤矿山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按规定迅速、准确、清楚的发送信号,不准用电铃当作电话。保证电话、电铃、信号灯的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修理。

二、升降人员或运送物料时,要严格检查,发现不符合乘罐规定的,要立即通知整改,不整改,严禁发送升降信号。

三、对升降信号一定要打清,打准。如没有听清楚应反问一下,弄清楚后再发信号。

四、在操作台上要集中精力不准说笑、打闹,不准脱岗。

第13篇 深部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1点信号,停车信号,高压换向掉电,工作闸缓慢自动收闸。

2.2点信号,主令控制器向后拉,上提运行。

3.3点信号,主令控制器向后拉,下放运行。

4.使用非正规信号时,司机必须选择开车方向(上行或下行),然后信号工打点,“信号已发”指示灯亮,司机方可开车。

5.卷扬工工作闸每拉回零位一次,信号工必打一次点(上行或下行),否则不能开车。

6.信号显示屏罐位与主罐实际位置不一致时,司机必须调零,调零时主罐必须停在023水平,按一下调零按钮(调零按钮在信号主机柜内上方),罐位指示正常后,方可开车。

主罐停车位置不准确,手闸已回零位,信号工跟罐无法打点须开车时,卷扬工必须按一下检修按钮,否则不能开车。

第14篇 竖井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h 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15篇 井口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对接、发信号的规定。

2听到井下发出的信号后,先送红灯,后打信号。做到车动红灯亮,车停红灯灭。

3井下发什么信号,传递什么信号,当信号不清有疑问时,应用电话询问清楚再传递信号。

4当听到井下发出的信号而又不能及时传出时,应晃红灯或用电话通知井下信号说明原因。一旦恢复正常,必须先通知井下,待重新听到井下信号后,方可传递信号。

5提升信号传出后,仍要精力集中,手不离打点器,一旦听到井下紧急停车信号,应做到立即传出停车信号。

6当人员乘吊桶(吊篮)检查井筒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必须先定好临时信号传递方式,通知或撤出井下工作人员,按作业规程办事。

7当提升容器在井下,而井口又急需时,必须先与井下联系,接到井下发出的提升信号后,才准向绞车房发出信号。

8信号工必须严守工作岗位,精神集中,神志不清严禁上岗,严禁让他人代替,更不准以脚代手打信号。

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井汇编(15篇范文)

内容一、职责与准备1.信号工需持有有效证书,熟悉并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及本矿相关规章制度。2.每班工作前,信号工应检查信号设备,确保其功能正常,无损坏或故障。3.确保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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