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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技术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查看人数:42

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一、前言

施工安全是建筑行业的生命线,确保每个工人的安全是每个项目管理者的首要责任。本规程旨在提供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施工安全技术指导,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地作业的安全性。

二、安全管理体系

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每个工地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

2. 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并遵守。

3. 安全责任人:每个部门、每个班组应指定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三、现场安全管理

1. 施工现场布置:合理规划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2. 危险源识别: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预防措施并进行动态管理。

3. 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工人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四、机械设备安全

1. 机械设备检查: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保其功能完好,严禁带病运行。

2. 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作业,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

3.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防止设备事故。

五、电气安全

1. 电器安装:电器设备应由专业电工安装,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2. 电线管理:电线应妥善敷设,避免磨损或接触水源,防止触电事故。

3. 防雷措施:高大建筑物应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有效性。

六、消防安全

1. 灭火器材: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和使用,遵守相关法规。

3. 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七、应急预案

1.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详细应急预案。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预案,同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八、安全文化建设

1. 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安全活动:举办安全月、安全竞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3. 奖惩制度:建立安全行为奖励机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九、持续改进

1. 安全评估: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评估,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 事故分析: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十、结语

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人员的共同参与和严格执行。只有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

标准

本规程参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各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执行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灌注桩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吊装钻机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

(1)吊装钻机的吊车,应选用大于钻机自重1.5倍以上的型号,严禁超负荷吊装。

(2)起重用的钢丝绳应满足起重要求规定的直径。

(3)吊装时先进行试吊,高度宜为10~20cm,检查确定牢固平稳后方可正式吊装。

(4)钻机就位后,应用水平尺找平。

²  开钻前的准备工作

(1)塔架式钻机,各部位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2)有液压支腿的钻机,其支腿应用方木垫平、垫稳。

(3)钻机上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并应齐全、适用、可靠。

²  钻进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1)钻孔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2)对于有离合器的钻机,开机前拉开所有离合器,不应带负荷启动。

(3)开始钻进时,钻进速度不宜过快。

(4)在正常钻进过程中,应使钻机不产生跳动,振动过大时应控制钻进速度。

(5)用人工起下钻杆的钻机,应先用吊环吊稳钻杆,垫好垫叉后,方可正常起下钻杆。

(6)钻进过程中,若发现孔内异常,应停止钻进,分析原因,或起出钻具、处理后再行钻进。

(7)孔内发生卡钻、掉钻、埋钻等事故,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才可进行处理,不应随意行事。

(8)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机、且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采取措施将钻具提离孔底5m以上。

(9)遇到暴风、雷电时,应暂停施工。

²  钢筋笼搬运和下设的安全技术要求

(1)搬运和吊装钢筋笼应防止其发生变形。

(2)吊装钢筋笼的机械应满足起吊的高度和重量要求。

(3)下设钢筋笼时,应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4)钢筋笼安放就位后,应用钢筋固定在孔口的牢固处。

第2篇 疏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一)挖泥船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挖泥船进场就位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挖泥船进场前,应了解沿途航道及水面、水下碍航物的分布情况,必要时安排熟悉水域情况的机动船引航。

(2)自航式挖泥船或由拖轮拖带挖泥船进场时,应缓慢行驶进入施工区域,拖轮的连接缆绳应牢固可靠;行进中做好船舶避让和采取防碰撞措施;就位时,应在船舶完全停稳后再抛定位锚或下定位桩。

(3)挖泥船在流速较大的水域就位时,宜采用逆水缓慢上行方式就位;下桩前应测量水深,若水深接近定位桩最大允许深度时,应采取分段缓降方式进行落桩定位。

2.挖泥船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1)检查全船各部件的紧固情况,对机械运转部位进行全面润滑,保持各机械和部件运转灵活;锚缆、横移缆、提升缆、拖带缆应完好、无破损。

(2)检查各操纵杆是否都处在“空挡”位置,按钮是否处于停止工作位置,仪表显示是否处于起始位置。

(3)检查各柴油机及连接件紧固、转动情况,开车前盘车1~2圈无特别重感,才可启动操作。

(4)检查冷却系统、柴油机机油和日用油箱油位、齿轮箱与液压油箱油位、蓄电池电位、报警系统中位等是否处于正确和正常状态。

(5)检查水、陆排泥管线及接头部位的连接是否可靠、牢固,排泥场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6)从开挖区到卸泥区之间自航或拖航船舶应上、下水各试航一次,同时应测量水深,了解水情和过往船只情况及避让方式。

(7)检查抓(铲)斗船左右舷压载水舱是否按规定注入足够的压载水,以防止吊机(斗臂)旋转时造成船体过度倾斜。

(8)修船或停工时间较长,恢复生产时应安排整船及各机(含甲板机械)的空车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2h,保证整船各机械、各部件施工时运转正常。

3.绞吸式挖泥船常规作业的注意事项

(1)开机时,当主机达到合泵转速要求时,方可按下合泵按钮进行合泵操作,合泵后应缓慢提高主机转速,直至达到泥泵正常工作压力;主机转速超过800r/min以上时,不应实施合(脱)泵操作。

(2)施工中如遇泥泵、绞刀等工作压力仪表显示不正常时,应立即降低主机转速至脱泵,检查分析原因并处置后,再重新进行合泵操作。

(3)横移锚缆位于通航航道内时,应加强对过往船只的观察,需要时应放松缆绳让航,防止缆绳对过往船只造成兜底或挂住推进器。

(4)挖泥船在窄河道采用岸边地垅固定左右横移缆作业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巡视。

(5)沿海地区需候潮作业时,施工间隙宜下单桩并收紧锚缆等候,禁止下双桩或绞刀头着地。

4.耙吸式挖泥船常规作业的注意事项

(1)开机前,检查并清除耙吸管、绞车、吊架、波浪补偿器等活动部位的障碍物;开机后,听从操纵台驾驶员的指挥,准确无误地将耙头下到泥面,直至正常生产。

(2)施工中注意流速、流向,当挖槽与流向有交角时应尽量使用上游一舷的泥耙,下耙前应慢车下放,调正船位。

(3)发现船体失控有压耙危险时,应立即提升耙头钢缆,使之垂直水面或定耙平水,并注意与船舷的距离;待船体平稳后再“下耙”进行挖泥施工。

(4)卸泥时,在开启泥门前应测试水深,水深值应大于挖泥船卸泥后泥门能正常关闭时的水深值,否则应另选深槽卸泥。

5.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常规作业的注意事项

(1)必须在泥驳停稳、缆绳泊系完成后才能进行抓(铲)斗作业。

(2)抓(铲)斗作业回转区下禁止行人走动;船机收紧或放松各种缆绳要由专人指挥,任何人不应站立于钢缆或锚链之上或紧靠滚筒或缆桩;操作人员要集中注意力,松缆时不宜突然刹车,严防钢缆、链条崩断伤人。

(3)施工中因等驳、移锚等暂停作业时,抓(铲)斗不应长时间悬在半空,应将抓(铲)斗落地并锁住开合、升降、旋转等机构,需要时通知主机人员停车。

(4)空驳装载时,抓(铲)斗不宜过高,开斗不宜过大,防止因泥团石块下坠力过大损坏泥门、泥门链条或泥浆石块飞溅伤人。

(5)作业人员系缆、解缆时,严禁脚踏两船作业,防止突然失足落水。

(6)船、驳甲板上的泥浆应随时冲洗,以防人员滑倒。

6.链斗式挖泥船常规作业的注意事项

(1)每天交接班时,应对斗链、斗销、桥机、锚机、钢缆及各种仪表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才可开机启动。

(2)链斗运转中,应时刻注意斗桥运行状况,合理控制横移速度,以防止斗链出轨;听到异常声响时应立即放慢转速后停车、提起斗桥,待查明原因并处置后,再重新启动。

(3)松放卸泥槽要待泥驳停靠泊系完成后进行;收拢卸泥槽则应在泥驳解缆之前完成,以防卸泥槽触碰驳船或伤人。

(4)横移锚缆位于通航航道内时,应对过往船只加强观察,需要时应放松缆绳让航。

(5)前移或左右横移锚缆时,若发现绞锚机受力过大,应查看仪表所示负荷量,若拉力超过最大允许负荷量时,应停止继续绞锚,待查明原因并处置后,再继续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转。

(6)挖泥过程中如锚机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挖泥,防止锚机倒运转引发事故。

(二)机动作业船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作业人员应穿戴救生衣、工作鞋。

(2)起吊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完好,不应使用按规定应报废的钢丝绳。

(3)作业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断丝头扎手、身体各部位被卷入起锚绞盘等事故发生。

(4)工作人员应与承重钢丝绳保持一定距离,防止钢丝绳崩断而导致人员受伤。

(三)高岸土方疏浚安全技术要求

水面以上土层高度超过3m时,不应直接用挖泥船进行开挖;应在上层土体剥离或松动爆破坍塌成一定坡度后,才可用挖泥船垂直岸坡进行开挖;开挖时宜实现边挖边塌,防止大块土方突然坍塌对挖泥船造成冲击或损坏。

分层开挖时,在保证挖泥船施工水深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上层的开挖厚度;同时尽可能增加分条的开挖宽度,以减少高岸土体坍塌对挖泥船造成冲击。施工中当发现大块土体将要坍塌时,应立即松缆退船,待坍塌完成后再进船施工。

(四)硬质土方疏浚安全技术要求

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随时观察绞刀或斗轮的切削压力和横移绞车的拉力,当实际压力、拉力超过设备最大允许值时,应及时调整(减小)开挖厚度和放慢横移速度。采用耙吸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根据耙头(高压水枪)实际切削能力控制船舶航行速度。

采取抓斗或铲斗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根据设备挖掘力大小,控制抓斗或铲斗的挖掘速度和提升速度。采取链斗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根据设备挖掘力大小,控制斗链的转动速度和船舶前移(横)速度。

(五)潜管输泥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潜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水试验,确保管线无泄漏现象。潜管在航道内敷设或拆除前应提前联系航政部门,及时发布禁航或通航公告;敷设或拆除时应由适航的拖轮与锚艇进行作业,并申请航政部门在航道上、下游进行水上交通管制。潜管端点站及管线固定锚应悬吊红、白色醒目锚飘,并加强对锚位的�t望观察,发现锚位移动较大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锚位。

施工中应加强对潜管段水域过往船只的�t望,发现险情时,应及时发出警报信号,同时提升绞刀开始吹清水准备停机,以防不测。潜管在易淤区域作业时,应定期实施起浮作业,以避免潜管被淤埋无法起浮而造成财产损失。

(六)长距离接力输泥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长距离接力输泥管线安装必须牢固、密封,穿行线路不影响水陆交通。接力输泥施工应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前后泵之间应设专人随时监控泵前、泵后的真空度和压力值,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重大事故。接力泵进、出口排泥管位置高于接力泵时,应在泵前、泵后适当位置安装止回阀,防止突然停机泥浆回流对泵造成冲击,引发事故。

第3篇 液压滑动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①滑模工程承建单位负责人应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管辖范围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处理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②配备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安全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熟悉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主要负责人员应当相对稳定。

③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熟悉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主要施工人员要相应固定。

④滑模操作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病的,不得上操作平台工作。

(2)滑模的安装要求

①组装前应对各部件的材质、规格和数量进行详细检查,以便剔除不合格部件。

②模板安装后,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实证明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工作。

③液压控制台在安装前,必须预先做加压试车工作,经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准运到工程上去安装。

④滑模的平台必须保持水平,千斤顶的升差应随时检查调整。

(3)滑模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施工现场

a在建的建筑物周围必须划出施工危险警戒区,其周围不小于施工对象高度的1/10,且不小于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b.危险警戒线应设置围栏和明显的警戒标志,出入口应设置专人警卫和制定警卫制度。

.办公室、生活区、配电间和大宗材料的堆放,应设置在危险警戒区外。

d.危险警戒区内的建筑物出口、地面通道及机械操作场所,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②操作平台与内外挂脚手架

a操作平台和滑升机具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安装。平台板必须防滑,铺设平整不得留有空隙,经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设防护棚。

b.平台四周包括平台内、外吊脚手架使用前,应全部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底部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外侧用安全网进行封闭。内、外吊脚手架兜底满挂网眼不大于2.5mm的安全网,并仅靠建筑物。

③垂直运输设备

a塔机、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的安装、验收、检测和使用除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规定外,还应遵守《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限位开关、刹车装置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并应定期进行测定,以防止失灵发生意外。

b.上、下应有通信联络设备。

c.滑模提升前,若为柔性索道运输时,必须先放下吊笼,再放松导索,检查支撑杆有无脱空现象,结构钢筋与操作平台有无挂连,确认证明无误后,方可提升。

④动力与照明

a.操作平台上的380v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二级漏电保护,接零或接地线应与操作平台的接地干线有良好的电气通路。

b.操作平台上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便携式灯具应采用低压电源,其电压不高于36v。高于36v的固定灯具必须实行漏电保护。

c.操作平台上的总配电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操作、调整和维护的地方,并做好防雨措施。各种固定的电气线路,应安装在隐蔽处,否则应有保护措施。

⑤施工操作

a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技术安全检查。

b操作平台上,不得多人聚集一处,夜间施工应准备手电筒和应急照明灯具,以预防晚间停电,避免事故发生。

c.模板的滑升必须在施工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滑升速度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予以控制,严禁随意超速滑升。液压操作台应由持证人员操作。

d初滑阶段,必须对滑模装置和混凝土凝结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e每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混凝土出模强度,其值应不低于0.2mpa,发现出模混凝土发生流淌或坍落现象时,应立即停滑处理。

f.滑升过程中,要随时调整平台水平、中心的垂直度,以便防止平台扭转和水平位移。

(4)滑升模板拆除要求

①必须制定拆除方案,规定其拆除的顺序、方法和各级人员职责以确保安全。

②拆除前应向全体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工作。

③拆除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垂直运输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④拆除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液压滑动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⑤拆除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严禁高空抛掷拆卸物。

⑥当遇到雷雨、大雾、雪和5级以上大风(含5级)的天气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第4篇 路基工程石方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石方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2.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禁止对面使锤;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打炮眼时,应清除掉坡面上的浮岩危石。

3.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运输爆破器材要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中途不许停留,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方;在保管、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

4.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并执行领用和退库制度,各种手续要有严格记录人领取,禁止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禁止乱丢乱放和私藏。

5.爆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6.导火索起爆应采有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撒至安全点,但不得短于1.2m,不许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7.进行露天爆破作业,一人连续点火不得超过10 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个人的点炮数量应相同,严禁脚踏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爆破时,应点清爆破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 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作业区。

8.电力起爆时,在同一爆破网路-亡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再进行。

9.在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起爆法;深度不超过10m 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过10m 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须采用电力起爆。

10.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专门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爆破引起的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建筑物的影响,

经计算后再确定安全距离。

11.石方地段爆破后,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人工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人员上下双重作业,更不得将下面撬窄后使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超过人的肩部,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许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12.爆破时应设警戒线,并安排足够的人员防止人、畜或车辆在警戒区内通行。

第5篇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总则

1.1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和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31号文)、《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10401.2-2003)(j260-2003)特制订本规程。

1.2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或按计划要垂直点进行施工作业,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1.3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各项施工。

1.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5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6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7施工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8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1.9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10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2 基本规定

2.1 既有线施工一般规定

2.1.1 当施工需封锁线路或停用运行中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影响行车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规定期限内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

2.1.2 在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

2.1.3 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指示开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2.1.4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持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当开行施工列车进行施工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施工地点与车站、调度所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2.1.5 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允许列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延长施工时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2.1.6 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取得允许命令后方可进行。

2.1.7 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及驻站联络员的联系,确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施工时间。 严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2、施工分类和等级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2.1施工作业

2.1.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1.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2.1.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2.1.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工作。

2.1.5在信号、联锁、蔽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2.1.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遂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必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2.2.1 ⅰ级施工包括:

2.2.1.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

2.2.1.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2.2.1.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2.2 ⅱ级施工包括:

2.2.2.1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2.2.2 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的施工

2.2.2.3 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2.2.2.4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2.3 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2.4 局管内繁忙干线包括京广、京九线,干线包括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九、襄渝、合武线。

3.施工组织领导和现场把关

3.1 各业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施工等级确定相应把关人员,ⅰ、ⅱ级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的铁路局主管业务处负责召集和落实机关有关部门现场把关人员。ⅲ级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落实有关配合单位现场把关人员,并在施工封锁或停用信联闭设备开始前30分钟以上到达现场。

3.2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同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作业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4. 施工计划的编制

4.1 施工单位根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安排,提前调查、研究次月施工计划,填写次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内容、等级、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要点时间、放行列车条件、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工程建设指挥部预审,工程建设指挥部要严格把好计划预审关,在确保施工计划内容准确无误后,再报主管业务处。各主管业务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申报的施工计划逐条、逐项进行审查,按照慢行处所和天窗时间的规定,分区段汇总封锁施工和慢行施工计划,由主管处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汇总表。

4.2 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的同时还应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方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4.3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计划的专门管理,对拟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工作量和施工时间的安排,施工地点、慢行距离及条件、行车方式变化等计划重要内容的准确性等),必须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要在路局月度例行施工计划会议前主动和有关车务站段及配合单位取得联系,对拟提报的ⅲ级施工项目计划内容要取得有关车务站段及配合单位的认可并加盖公章,要确保拟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正确、完整。

4.4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施工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4.5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计划。

5.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5.1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提前做好施工准备。按照施工等级,各级施工领导小组要提前召开协调会,分工检查施工机具、材料、劳力、运输组织方案、安全措施等准备情况,进一步落实施工方案。

5.2施工主体单位必须提前3天向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日计划申报表》,内容包括:月计划批准的项号、施工日期、要点时间、施工地点(线别、区间或站内、具体正线里程或对应正线里程)、施工主体单位、施工内容、配合单位及配合内容、对设备及行车影响范围、放行列车条件及其他要求、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现场作业把关人员名单等。施工申请单必须经技术科(室)负责人审核,单位行政正职或主管领导签认、盖章。

5.3在收到准许次日施工的调度命令后,车务段(直管站)要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转发至有关车站,机务段要及时转发至有关折返段(换乘点),客运段要及时转发至乘务室。施工单位要及时做好准备,落实配合单位,并指定胜任人员提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施工)中分别认真登记要点,并按照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要加强协调组织,作业完毕及时销点。

5.4运输部门在日常运输组织中,必须按批准的施工计划给足点,调整好列车运行秩序。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提高施工计划完成的兑现率。凡未按计划给足施工点、打乱施工方案及运输秩序的,则令调度所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延点在2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局主管业务处组织交班,并责成施工单位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对延点超过20分钟的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处长参加铁路局早交班会,在交班会上说明延点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交班,分析延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局。

5.5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次日管内所有施工;延点超过1小时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管内所有施工2至3天。在此期间,施工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今后施工的安全正点。

6.施工安全管理

6.1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计划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6.2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须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有关部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6.3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必须经铁路部局安监室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由建设处或其指定的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6.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6.5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6.6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状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6.7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及时配合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抢修,不能因费用等问题而延误抢修工作,要树立抢通意识,尽快回复设备正常使用。

6.8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线路两侧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6.9施工机械、材料运输车辆在营业线并行地段已形成路基的地段运行时,每500米设置一名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在列车到达前停止运行。设置固定的倒车调头点,实行专人防护监控调头。

6.10营业线施工地段在铁路建筑物限界外设置防护绳,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均不得侵入防护绳以内;

6.11营业线施工机械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指派经培训合格的监督人员到场监护,监护人员、防护人员不到位,严禁施工机械启动作业。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下班后,机械钥匙交由防护人员保管,防止防护人员不到位,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

6.12与营业线并行的施工便道,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通过时速不得超过20km/h,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防止机械和车辆滑跌而侵入限界,高于营业线并行的施工便道弯道处应设置防护桩,施工时不得破坏公路防护桩等设施,施工过渡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复。特别是营业线附近公路高于铁路地段的防护桩等设施不得破坏和拆除。

6.13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局安监室检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点火和携带火种进入安全范围内。

6.14凡可能影响安全度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制定防洪预案并上报建设部门及局防洪办。

6.15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及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专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看守人员须经设备管理单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6.16加强施工区域封闭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铁路封闭网、封闭栅栏的管理,使铁路处于有效地封闭管理状态,施工单位必须将封闭网迁移至施工范围以外,并对铁路形成闭合封闭,不得留有缺口。迁移封闭网原则上应当日完成,受客观条件限制,当日不能完成闭合封闭的处所,要派专人24小时监管看护。对确实封闭不了需留缺口的,要按铁路局要求分人行口和人畜口两种类型进行管理。人行口按“z”字形改造或窄化设防牛桩,并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禁止耕牛通行”标志;人畜口必须设置栏门,白天看守。夜间加锁,指派合格监护人员严密看守。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佩戴袖章,统一着防护服,加强检查整修,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齐全。

6.17 人身和携带对象,必须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保持lm以上的距离。

6.18 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的电缆金属结构均应接地。对全悬浮的光、电缆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内施工时,金属部分应临时接地,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地。

6.19 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1的规定,当小于规定值时应停电作业。

表1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0.71542.0

20∽351.02203.0

60∽1101.53304.0

6.20 在裸露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皮尺进行测量工作;

6.21施工现场及辅助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劳动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6.22临时辅助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6.23在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6.24安全带铁环或铁链有裂纹,绳子有断股或腐烂,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皮带有损伤;

6.25 安全帽表面有破损及无防震罩;

6.26 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应该停止施工。设备、工具等应撤离至距钢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m以外避让。

6.27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侵入界限(正线直线段距线路中心2.44米,正线曲线为2.9米)严禁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在线路及轨道上行走、横跨既有线或坐、卧轨道上休息。

6.27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0min应停止施工。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m以外避让。

7.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计划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7.2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指挥:

7.2.1起吊重量达到或接近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时;

7.2.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起吊同一设备或对象时;

7.2.3起吊精密对象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以及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物品的吊装时;

7.2.4起重机吊臂侵入既有线的施工作业时。

7.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作业时(如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应办理停电作业);

7.4 起吊作业时,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 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7.5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对象时,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

7.6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起吊方式进行装卸或搬运。

7.7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 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和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

8.1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2 在基坑内和夜间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8.3登高作业必须穿好防滑鞋、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8.4 进行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

8.5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8.6 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8.7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

8.8在高处作业时,材料、工具等必须用绳索或吊装设备上下,严禁随意抛掷。

9.挖土作业

9.1当挖沟、坑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3-5m处加设防护,并应当天回填夯实。如需过夜时,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围墙附近开挖时应对其临时加固。

9.2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坑,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摆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9.3电缆、光缆敷设需通过铁路、公路、繁忙车道宜采用顶管方法。必须开挖时宜夜间施工,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4挖沟、坑的弃土应距沟、坑边0.4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高于1.5m。

9.5在土质松软地带挖沟、坑时应按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沟、坑的坡度

土 壤 性 质坡 度

砂土、淤泥1:0.75

砂质黏土1:0. 5

黏土及黄土1:0.3

坚 土1:0.15

9.6挖水沟、坑及流沙沟、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9.7在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防止架空线路的杆塔倾斜、悬倒。

9.8坑底面积小于1.5m2时,坑内不得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沟、坑深大于1m时,不得一人单独作业。

9.9采用机械挖土作业时,应先与各设备单位联系,了解地下是否有电缆、通讯及各种管线,如有必须采用人工横向和纵向挖探的方法,将电缆挖出,改移完成后才能用机械施工作业。

9.10 在明确知道地下有电缆等各种管线设施的,2米范围内禁止动用机械挖土作业。

10.施工用电、机械

10.1。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按照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实施

10.2使用电动工具作业,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10.3 现场机械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布置配电线路时使用三相五线制,接单相设备使用三线制、三相设备时使用四线制。

10.4 施工临时用电应根据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设计方案,进行变、配电室及用电设施的建设。

10.5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规格使用。

10.6多路电源进出线的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结构,进线及负荷回路应标明名称,刀闸应标明额定电压值。多路进线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

10.7开关及熔断器必须是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10.8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开敞式铁皮碘钨灯罩,必须使用密闭式防护罩太阳灯,外壳必须接地。

10.9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0.10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10.11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双绞线、护套线、塑铜线,必须使用合格的橡套铜芯软电缆。

10.1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其开关宜装设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10.13凡在施工中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3.1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发电机操作规程,以及必需的倒闸操作程序;

10.13.2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

10.13.3发电机的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10.13.4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路电源之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

10.14钢筋作业,拉直钢筋时应先将钢筋头部固定,并缓慢加力。剪断钢筋时应将被拉钢筋卡住。采用绞磨手扳葫芦或其他工具拉直钢筋时,应检查地锚牢固程度。纹磨、手扳葫芦等应有制动装置

10.15连接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11.防火、防爆、防毒

11.1 在仓库、加工场地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11.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有关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11.3 在油库、木工车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11.4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机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5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周围严禁采用明火作业。

11.6 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管库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容易产生静电的衣料制作的服装。

11.7 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防火罩。

11.8施工单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

11.9凡在辅气、输油管道及其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时,应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11.10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

11.11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护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普通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1.12 凡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后才能动火作业。

11.13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11.4气焊和气瓶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作业点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高温设备。不得焊接带电、承压或未放置稳固的设备。对有可能储热的墙壁和设备,焊接前应有降温措施。

12.爆破作业

12.1 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2 爆破作业应根据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2.3 在靠近建筑物、铁路线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事先与车站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行车安全,并在危险区域内设立明显标志牌,通行路口设专人防护。

12.4 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

12.5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1导火索的长度应按导火索燃速、各炮位与避炮点距离、点火顺序和避炮道路好坏确定。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12.5.2同一电爆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牌号、同批的电雷管。

12.5.3装药应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进行。

12.5.4 不得用金属器皿盛药。

12.5.5起爆药包应在装药时临时制作。

12.5.6装药完毕应检查核对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12.6起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2.6.1炮眼装药完毕到起爆不宜超过10min,

12.6.2 敷设电爆网络时,必须由最远的装药炮眼向起爆指挥点进行,并应在敷设前先将网络的指挥点一端短路。

12.6.3电源与起爆网络的连接或起爆机摇柄的安装,必须在开关切断后准备起爆时进行。

12.6.4人工点炮必须撞按先远后近,先内后外,先长后短的顺序进行。严禁用明火点炮。

12.6.5起爆两炮以上时,应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计数听炮,并相互核对响炮数。炮己全部响完,可于最后一响的5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并全面检查对公路、铁路交通有无影响。必须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警戒人员。

12.6.6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

13.施工防护

施工防护由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组成。防护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3.1施工防护及驻站联络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经铁路运输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或处一级进行有关业务、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技术安全规则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采取有效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

13.2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本线不少于800m下道避车;慢行条件下可距离本线列车500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距离本线列车不少于500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13.3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车。

13.4驻站联络员负责办理施工登记、消点手续;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的向施工负责人传达封锁施工起讫时间和命令号码;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听错,并及时记录内容,通讯设备不良时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13.5工地防护员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瞭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设置防护;正确显示信号,保持与驻站联络员通讯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分;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撤除防护;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听错,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在任何情况下发现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要立即设置或显示停车信号防护拦停列车。

14.防控挖断地下电缆

14.1在营业在线及两侧施工动土前,施工单位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采用电缆探测设备共同对作业范围内的电缆埋设情况进行普查,防止遗漏。

14.2营业在线及两侧施工动土前,施工单位应制定防止挖断电缆的安全措施,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应共同参加防止挖断电缆的措施审定。

14.3营业在线及两侧挖土不准劳务工单独作业,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施工单位要对劳务工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4.4施工单位在营业在线及两侧动土施工前72小时应将具体的作业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上述单位人员到施工现场后应在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配合签到薄上签到。

14.5在营业在线及两侧动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进行安全指导。

14.6距电缆2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土,严禁在未查明施工地段是否埋有电缆前使用机械设备挖土。

14.7需要在电缆附近2米范围内钻孔、打桩、开挖基坑及沟槽时,必须先采用人工挖出电缆,并加以迁移或防护。

14.8施工单位对由于动土施工而暴露在外的电缆必须采取有效保护、防护措施,并派人24小时巡查看守。

15.安全监督保证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现场的盯控制度,要把施工兑现情况纳入到每天生产交班内容。

在营业线施工或与营业线相关的施工都必须做到:

15.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15.2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定不准施工;

15.3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不准施工;

15.4施工相关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

15.5施工负责人不明确和包报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15.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15.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15.8安全监察(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15.9卡死施工开通前的确认及点后整修和检查关。

安全监察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构成事故的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6篇 某基坑护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基坑护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⑵、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

⑶、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2、喷射混凝土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

⑵、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

⑶、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3、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

⑵、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第7篇 孔桩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整平场地,做到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不积水。

2.熟悉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书的说明及施工要求,较完整的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性特征及埋深,地下水埋深及分布情况。

3.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围墙与外界隔开,不允许非施工人员入内。

4.按施工方案要求配齐挖孔桩施工机具、模板、通风机、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工程的施工机具等。

5.一切机电设备必须由持证专业机电人员安装维修,并经调试合格后方能使用。

6.电气设备、线路必须实行两级漏电保护,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7.每天上班前及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查辘轴、支腿、绳索、挂钩(保险钩)、提桶等设备,发现问题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8.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四小时,应轮换工作;孔下作业人员未撤出前,孔口上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要保持好上下联系。

9.孔井口边1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1.5m以外。

10.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

11.井孔内一律采用12伏低压100w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24伏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应安装漏电装置。

12.挖孔至4m以下时,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检查孔内作业面是否有沼气,若发现有,要妥善处理后,方能作业。

13.下井前,应对井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发现有毒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应进行除毒后再下井作业。

14.上班前,先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送氧气,然后下井作业。

15.未施工时井口应作加盖处理,并作红灯警示。

第8篇 桥涵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纳入了近几年来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

2.规定了建设各方管理层、技术层和作业层的详细工作内容及具体操作要求。

3.明确了施工现场危险源和危害因素辨识与管理、风险管理、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内容。

4.提出了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表、施工安全技术检查表及施工安全作业检查表,促进安全管理标准化。

5.采用了作业层易于理解和接受的直观简图,细化和有效落实安全操作要求。

6.强调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明确了施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7.增加了施工便桥、运梁便道、栈桥、水上施工、潜水作业等的内容。

8.对基础施工强调了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调查、基坑变形监测、防护措施等。

9.对墩台施工强调了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受力检算及其自身的可靠连接等。

10.补充了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制造、运输、架设的内容。

11.纳入了各类不同方法现浇施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的内容。

12.完善了连续梁、连续刚构、斜腿刚构、钢梁及新型结构拱桥等的内容。

13.增加了营业线桥涵施工的有关安全和技术管理要求。

一、基本规定

1铁路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贯彻设计意图,达到设计要求的安全使用功能,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2 参建各方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建设各方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规定,经培训合格方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实施。

5建设各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应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演练。

6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掌握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做好防范和应急工作。

7 营业线施工及有可能影响营业线运行安全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铁路有关安全生产及施工安全的规定。

8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9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基 础

一般规定

1 双壁钢围堰、深基坑、挖孔桩(挖井)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3 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基坑、挖井、泥浆池、钻孔桩、浇筑后的钻孔桩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钻、挖孔桩停止施工时,孔口应加盖防护。

5基坑及围堰施工,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机械设备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支护方案。

6 深水钢围堰、水上作业平台施工,当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7 桥涵地基处理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32-2009有关规定的要求。

8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钢板桩围堰

1水中插打钢板桩,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打桩船或工作平台,四周设安全防护。

2 吊桩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处。

3钢板桩组拼插打,应沿桩长设置横向夹板,确保组拼钢板桩刚度,夹板间距视具体情况确定;严禁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具上或捆在钢板桩上进行吊装。

4钢板桩吊环的直径和焊接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施工时必须确保吊环的焊接质量,并必须进行试吊方可正式起吊。

5 起吊钢板桩时,应拴好溜绳;吊起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6 桩帽(垫)与钢板桩连接牢固,初始阶段应轻打贯入,桩帽(垫)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7 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桩锤压插时,应控制桩锤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

8 拔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拔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使围堰内外水位基本相等;从下游开始,向上游依次进行。

(2) 拔桩设备应有超载限制器,严禁超载硬拔。

(3) 钢板桩顶层围檩不得一次性预先拆除,应拆除一组拔一组。

(4) 拔桩前应拴好溜绳,拔桩作业,机械作业范围及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双壁钢围堰

1 双壁钢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围堰的尺寸、强度、刚度及结构稳定性、锚碇方法等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

2 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钢围堰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1.0%。

3 在浮船或浮箱上组装钢围堰时,四周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锚碇线路上应设浮标。船锚在施放时,位置应准确,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

4 当双壁钢围堰使用两台以上吊车或吊船起吊时,其吊点、吊具及围堰加固应进行设计。应先试吊,起吊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5 双壁钢围堰在浮运前应对定位船、导向船上的马口、系缆桩、复式滑车组、绞车、固定座、钢丝绳、连接设备、起吊塔架、水上供电、通讯以及导向船压舱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 双壁钢围堰浮运过程中,应有救生船并配备救生、消防及通讯设施设备;围堰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围堰着床前,应根据水位的涨落情况,随时调整锚缆的受力状态。锚碇系统应派专人负责检查。

7 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对称均匀加载,采取缆风绳加固等措施,防止围堰倾斜。围堰顶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有涨潮或风浪时应适当加高。

8 双壁钢围堰内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围堰侧壁。钢围堰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

9 水下切割拆除双壁钢围堰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10节的有关规定。当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

明挖基础

深基坑施工应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邻近建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开展系统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并采取可靠措施,预防基坑安全事故的发生。

(ⅰ)放坡开挖

1 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3 开挖基坑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4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均不应小于1.0m。弃土堆坡脚与坑口边缘的距离不得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

5 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设施;软基开挖必须进行支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6 采用垂直运输出土时,应每班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装土或卸土后必须将斗门关好,斗门扣件应有防脱措施。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7 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ⅱ)支护开挖

1 当基坑边坡不能自稳并受地下水影响,或因条件限制不能放坡时,必须对坑壁进行支护加固后开挖。

2 挡板护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并应边挖边支。

(2) 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支撑拆除时应自下而上,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

(3) 用吊斗出土,应有防护措施,吊斗不得碰撞支撑。

3 排桩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桩支护结构应进行设计检算,并按设计施工,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2) 钢支撑的连接必须牢固、顺直;钢支撑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能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应采取构造措施承受支撑与冠梁或腰梁之间的剪力;拉锚应做抗拔试验,确保锚固稳定可靠。

(3)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先行降水或在排桩外围施工隔水帷幕后再开挖基坑。

(ⅲ)基坑降、排水

1 基坑防水和降、排水施工应进行方案设计。

2 基坑降、排水时,对周边的建(构)筑物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3 在降、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涌砂、涌水、坑壁坍塌等情况时,应停止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4 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5 在地下水位较高,基坑降、排水措施效果不佳时应考虑在基坑围护结构外围设置隔水帷幕。

钻孔桩

1 钻机的施工场地及走行道路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

2 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3 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4 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

5 在高压线或营业线附近施工,应有防触电和防设备倾覆措施。

(ⅰ)冲击钻机造孔

6 钻机、钻具和吊钻头的钢丝绳应配置适当,使用时应有专人检查维修。吊钻头用的钢丝绳无死弯、无断丝,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钢丝绳松弛度应适宜,并制动良好;钢丝绳卡数量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7 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冲击区域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8 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

(ⅱ)旋转钻机造孔

9 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联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10 钻机移动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和风水管路。

(ⅲ)旋挖钻机造孔

11 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面和支腿支承处地面变化情况,发现下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因故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套管口保险钩挂牢。

12 发生卡钻时,不得强提,应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3 发生卡钻、掉钻时,严禁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钻孔内。必须进入有防护设施的钻孔时,应确认钻孔内无有害气体和备齐防毒、防溺、防埋等安全设施后,方可进入,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14 旋挖钻机场内转移前,应预先对转移线路进行检查,根据转移路线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转移时应有专人指挥。

(ⅳ)钢筋笼、混凝土

15 钢筋笼吊装前,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产生过大变形。

16 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笼应固定牢靠,钢筋连接人员与起重操作人员应协调一致。

17 水下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下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浇筑工作平台,并设井口防护,确保施工操作人员安全。

(2) 拆卸导管时,应在导管完全松开后,方可起吊移开;采用人工抬运导管时,应有防滑措施。

(ⅵ)深水钻孔桩固定平台

18 应根据桥位处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和施工荷载进行专项设计,并设置防撞设施。

19 平台钢管桩之间及顶部纵横梁之间的联结系应焊接牢固,形成整体。平台顶面应满铺防滑钢板,并应有防火、救生等安全设施,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

20 平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1.5m以上。

21 夜间施工时应设置灯光照明,照明灯光应避免强光直射江面,影响船舶驾驶人员的瞭望。临时航道设置助航标志,与施工无关的船只严禁进入作业区。

22 对平台钢管桩的冲刷深度应进行观测,必要时对桩基采取防冲刷措施。

挖孔桩(挖井)

1 设计为非人工挖孔成孔的桩基础,未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严禁采用人工挖孔施工。

2 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夜间作业时应悬挂示警红灯。

3 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绳,穿好绝缘胶鞋,人员上下不得携带任何工具和材料。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梯。

4 孔内作业时,孔口必须有专人看守,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并随时注意护壁变化及孔底施工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出。

5 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孔内应设置护盖等防止物体坠落的设施。孔内照明应采用低压行灯。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6 护壁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应随挖随护,每一循环进尺不得超过1m,开挖后必须随即施作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经验收合格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继续下挖。

7 弃碴应及时运走,不得堆在孔口周围。

8 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用小直径浅孔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装药量,孔口应加防护盖,以防止石渣飞出。一孔进行爆破,邻近孔的作业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承台

1 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人员、机具和用料的重量。

2 在围堰内除土、吸泥或抽水时,应经常检查围堰稳定情况及围堰内冲刷情况,并有防止围堰倾斜的措施。

3 凿除超灌桩头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凿除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

(2) 两人作业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3) 使用风动工具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防护用品。

(4) 手工凿除时,大锤必须安装牢固,扶钎人应使用夹具,不得徒手扶钎,使锤人不得戴手套,不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

(5) 应及时清除拆除的碎块。

4 高承台结构中,当承台及墩身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将承台顶面以上的钢结构切除,不得危及通航船只的安全及造成洪水期漂浮物堆积。

三、墩 台

一般规定

1. 高大模板、爬模、翻模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墩台施工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3 墩(台)身混凝土施工应加强对模板支撑系统和变形的检查。

4 墩身钢筋安装应搭设支架临时加固,防止钢筋骨架倾覆。

5 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联结。平台、步梯应设围栏,周边应张挂密目安全网。

6 墩台施工靠近既有道路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7 当墩台位于陡坡处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施工边坡支护及排水工程。

8 隧道或路堑的弃碴,严禁倾倒在墩台一侧,以免造成偏压。

9 桥涵墩台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高处作业、危险物品、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施工脚手架、塔吊

(ⅰ)脚手架

1 脚手架搭设前应进行受力检算。脚手架的地基应坚实,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四周排水应通畅。

2 当脚手架搭设较高或风力较大时,应增设缆风绳并锚固牢靠,必要时与桥墩拉结。

3 搭拆脚手架时,施工区域应设警戒标志。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或悬挂在塔吊设备上。

4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松动或拆除任何受力杆件。作业平台上不得超载,四周设安全网,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

(ⅱ)施工塔吊

5 塔吊的安装、拆除和检验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等有关规定。

6 塔吊基础应满足塔吊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四周应排水通畅。

7 塔吊与桥墩之间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

8 风力在4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塔身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4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9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吊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小于2m。

10 提升重物时严禁自由下降。

11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12 停机时,应断开电源总开关,并打开高空指示灯。

墩台施工

(ⅰ)大块模板施工

1 大块模板支撑系统应经检算,并有一定的安全储备。

2 模板采用分段连接整体吊装时,应连接牢固。起吊安装过程中,应拴溜绳,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3 模板拆除应遵循自上而下、分节分块、先挂后拆的原则进行。

(ⅱ)高墩爬模施工

4 高墩爬模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5 爬模自身脚手架平台、接料平台、吊挂脚手架及安全网应安装牢固。

6 爬升体系应设保险装置。架体提升时,工作人员不能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

7 提升设备在提升前应全面检查。用液压千斤顶作为提升设备时,除了纠偏需要外,千斤顶应同步进行作业。

8 模板组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9 浇筑混凝土时,应避免振捣器接触模板、对拉螺栓、钢筋或空心支撑。

10 混凝土浇筑后,强度达2.5mpa以上方可拆模。

11 爬模的接料平台、脚手平台、拆模吊篮的荷载应均匀,不得超载。

(ⅲ)高墩翻模施工

12 工作平台应和模板连为一体,提升时,吊机应分节分块提升并安装牢固。

13 翻模分节分块的重量,应小于吊机的额定起重量。

14 模板吊装时应缓慢提升和移动,严禁作业人员攀附在模板上或者模板侧的工作平台上。

四、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预制及运架

一般规定

1 箱梁搬(提)运架设备安装和箱梁运、架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工地安装完成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进行载荷试验,并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应定期对箱梁搬(提)运架设备进行检查,重要部件(如轮、吊杆、吊钩等)应进行探伤检查。设备发生故障应由专业人员维修处理。

4 箱梁搬(提)运架设备必须有自锁、互锁、联锁保护装置,防止误操作。

5 架梁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架桥机的特点,制定架桥机安全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制度。架梁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铁建设[2006]181号)的有关规定。

6 箱梁预制施工中的锅炉、钢筋、模板、混凝土和预应力施工,箱梁运架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预制

(ⅰ)制、存梁台座

1 制、存梁台座地基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必要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台座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 制、存梁台座四周应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防止积水浸泡台座发生不均匀沉降或冻胀。

(ⅱ)后张法制梁

3 钢筋骨架和箱梁内模采用龙门吊整体吊装时应配备专用的吊具,多吊点均衡起吊。

4 在起吊钢筋骨架前,吊点周围用架立钢筋加强,梁端部底腹板钢筋、顶板钢筋接触网支柱预埋件等部位及钢筋交叉处均应采用点焊加强。起吊前派专人检查吊点铁链、钢丝绳。

5 采用两台吊机同时起吊钢筋骨架时,应统一指挥,同步起落和横移,使两台吊机各自分担的起重量不超过其容许的负荷能力。

6 钢模板翼模外侧应适当加宽,用于布置人行道和栏杆;两端应设供施工人员上下的扶梯;端模应设栏杆。

7 模板安装时侧模、底模、端模应支撑、联结牢固。模板的横移、顶升、下降应同步。

8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模板,发现螺栓和支撑松动时,及时紧固。禁止振捣棒触碰波纹管或胶管。

9 拆除内模时应缓慢匀速进行,内模内不准站人。采用卷扬机牵引安装和拆除时,要遵守卷扬机操作规程。

10 端模和侧模拆除过程中,应将已拆下的模板支撑固定好,防止倒塌伤人。

11 抽拔胶管时,应清除卷扬机工作区域内障碍物。梁端附近严禁站人,防止胶管回弹伤人。制孔胶管应经常检查,禁止使用受损伤的胶管。

12 采用蒸汽养护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 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与生产生活用房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2) 锅炉房的司炉工和水处理工应持证上岗。

(3) 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锅炉,自检合格后,报当地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点火运行。

(4) 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对压力表等计量器具和安全阀进行校验。对其他设备部件进行监视和检查。

13 钢绞线在开盘后应检查外观,及时纠正钢绞线乱盘和扭结。钢绞线下料时应使用砂轮机切割,并配置专门防护架,防止下料过程中钢绞线紊乱弹出伤人。

14 高压油管使用前应作耐压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油压泵上的安全阀,应调至最大工作油压下能自动打开的状态。

15 油压表安装应紧密满扣,油泵与千斤顶之间采用的高压油管连同油路的各部接头均须完整紧密,油路畅通,在额定工作油压下不得漏油。

16 张拉应设置张拉专用工作平台,平台应有防护屏障。

17 张拉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张拉时,千斤顶后面和油管接头部位附近不得站人,也不得踩踏高压油管。

18 张拉时发现张拉设备运转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

19 锚外钢绞线应采用砂轮片切割,切割后的预应力筋的外露长度不得小于30mm,切割时不得伤害锚具。张拉后严禁撞击锚具、钢束。

20 管道压浆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场内移梁和箱梁存放

1 箱梁的吊点位置和运输支点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吊装过程中应采用整体提升装置,保证各吊点的受力均�。

2 后张梁在初张拉后移梁时,梁上严禁堆放其他重物,终张拉后的装车吊运必须在管道压浆达到规定强度后进行。

3 移梁设备的走行道路(轨道)应根据负载接地比压进行专门设计、检算,对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进行加固处理。走行道路(轨道)的宽度、平整度、坡度、曲线半径等应符合移梁设备性能要求。走行道路(轨道)应经常检查维护。

4 搬(提)梁机移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移梁前,应对搬(提)梁机进行检查调试,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并清除起重工作范围内和走行限界内的障碍物。

(2) 梁体起吊前应检查吊具连接是否可靠,调整各个吊杆,使其受力均匀后方可起吊。

(3) 起吊梁体时,应在顶板下缘吊孔处垫以钢垫板,垫板应与梁顶板底密贴。升降系统提升箱梁应缓慢、匀速进行。梁体吊离台座100~150mm后,搬(提)梁机应停车制动,检查吊杆螺栓是否紧固,起升制动是否可靠,确认良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4) 大雨、大雪、大雾或风力超过6级,气温低于设计容许范围时,搬(提)梁机应停止作业。台风来临或风力达到10级以上时,应将搬(提)梁机可靠锚定。

(5) 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卸下,吊钩升至规定高度。大、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并锚定运行机构。制动器要保持在工作状态,操纵杆放在空档。关闭所有操作按钮并切断电源,锁住所有操作室及电控柜,并关门上锁。

5 移梁台车移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移梁前,应对移梁台车进行检查调试,确保台车系统运转正常;清除走行限界内的障碍物。

(2) 移梁过程中,起梁千斤顶应设置防回油保险装置,两端移梁台车走行应保持同步;四支点不平整量不大于2mm,每个支点的实际反力与四个支点的反力平均值相差不应超过10%。

6 箱梁存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箱梁存放时,存梁支点距梁端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存梁台座同端支点顶面相对高差不超过2mm。

(3) 双层存梁时,下层箱梁应已完成终张拉。

运架设备安装和转场

1 运架设备安装场地应平整、坚实,四周无影响拼装、拆除的障碍物。拼装场地四周挂设警示牌,闲杂人员不得入内。临时支墩及其基础应经设计检算,确保其安全、稳定。

2 架桥机工地安装完成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进行载荷试验。自检合格后,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架桥机转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场前,应勘察转场线路,根据走行线路状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小解体、驮运转场时,确认起重小车在规定位置,转运托架与主梁和运梁车固定牢固,低速行驶并设置监视人员。

(3) 运梁车进入或退出架桥机腹腔时,应设专人观察运梁车与架桥机之间的距离。

(4) 架桥机与运梁车连接牢靠,检查并确认各部件摆放到指定位置。

(5) 架桥机由运梁车载运到位,必须确认架桥机前后支腿和临时支撑稳固后才可将运梁车上的升降托架下降,退出运梁车。

4 运梁车载运架桥机调头,场地的空间、承载力和平整度必须满足要求,调头过程中架桥机工作区域无障碍物。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运架

1 运架设备通过的便道应进行专门的勘察设计,通过的桥涵、路基特别是高填方及桥头路基,其承载力经检算合格后方可通过,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2 运架设备所经过路线的净空、坡度和转弯半径必须满足设备的性能要求。

3 装梁、架梁过程中应采取“四点起吊,三点平�”的方式,避免梁体受扭。

4 运梁车重载在已架好的梁上通过时,应通过检算确认。

5 运、架梁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桥机、运梁车司操人员应经过技能培训,同时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件持证上岗。

(2) 所有运、架梁作业人员均应经过安全培训,熟悉运、架梁工艺过程。

(3) 运梁作业时,每班至少配备两名设备操作人员,以及一名指挥引导员和一名了望看护员,同时应明确各自岗位责任

(4) 架梁作业时,每班应配备四名设备操作人员,一名指挥员(过孔作业指挥)、二名设备运行监护员和一名司机,同时应明确各自岗位责任。

(ⅰ)装、运梁

6 运梁车装梁运输前,应对设备整机各部位进行检查,包括主结构、悬挂、行走轮胎的状态,机电液压、驮梁小车、各结构的连接情况以及燃润料油量油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调整好运梁车架及驮梁小车的位置,插好驮梁小车定位销。

7 装梁时,搬(提)梁机应低位运行,距运梁车3m左右处应停车制动,调整梁体高出运梁车顶面300mm左右后,平稳对位落梁。箱梁各支点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持梁体支点位于同一平面,同一端支点相对高差不得超过2mm,纵向偏差为≤10mm,横向偏差为≤5mm。如发现偏差超标,需重新调整对位。

8 装梁完毕,应全面检查运梁车及箱梁的支垫情况,确认装载平�、设备各液压管线及接头无任何渗漏后,方可启动运行。

9 运梁前,应派专人负责对运梁车经过的道路和已架桥梁进行检查,确定运输线路上无障碍物,用白线划出运梁通道上的中心线及边线,运梁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10 运梁路面遇有冰雪或路面湿滑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1 运梁车重载运行时应匀速前进,严禁突然加速或急刹车,走行速度必须严格控制5km∕h以内。运梁车通过曲线、坡道地段,运行速度应控制在3km/h以内。

12 运梁时应设专人在运梁车前方引导和观察路面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13 运梁车接近架桥机时应一度停车,检查净空、侧面间隙等能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通过架桥机支腿时,行车速度应严格控制在3m/min以内。禁止运梁车碰撞架桥机的任何部位。

14 运梁车发动机处于启动状态时,禁止操作司机离开驾驶室。

15 运梁车停车对位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打好止轮器。

(2) 支撑好运梁车前后支腿,连接好运梁车与架桥机的电源接口。

(3) 拖拉运梁前,确认驮梁小车上的定向销已拔出。

(4) 严禁人员在前司机室内停留,卸载作业应由遥控器操作。

16 施工现场风力超过6级时应停止装、运梁作业。

(ⅱ)箱梁架设

17 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过孔时,起重小车应位于对稳定最有利的位置,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5。

18 施工现场风力超过6级时应停止架梁作业,风力超过10级时应将架桥机可靠锚定。气温低于-20℃时,应停止架梁作业。

19 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作业时,安全距离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对架桥机和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架桥机应按规定进行接地。

20 架桥机每日作业前,应对卷扬机、吊点、吊具、钢丝绳及绳卡等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 每架2孔梁后,应对吊梁小车上所有紧固件及连接件等部位进行检查。每架梁约100孔后,应对架桥机主梁结构件连接螺栓、支腿、横梁等部位的连接螺栓及轴销进行检查。

22 架桥机在墩台上或已架设的箱梁顶面上,左右两支腿的高差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两支腿顶升必须同步。支腿作用在箱梁顶面上时,应支撑在腹板中心线上,偏移较大时,应对箱梁顶板进行检算。

23 操作架桥机时,禁止连续起停,以避免架桥机纵向晃动过大。

24 架梁作业时,施工现场应设防护,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必要时在墩台拴挂安全网。水上架梁时,还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防护用品。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25 落梁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拖运箱梁接近落梁位置时,走行速度应限制在1m/min以内,严禁箱梁冲撞支腿。

(2) 落梁时应有专人监视落梁速度和位置,坡道落梁时应增派监护人员加强防护。

(3) 落梁就位时,应注意观察起重小车卷扬机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墩顶临时支承用的千斤顶的型号及位置必须符合工艺设计要求。四个临时支承应受力均匀,各支承反力间误差范围应小于5%。顶、落梁千斤顶应同步起落。

(4) 箱梁就位后,箱梁支座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梁底与支座必须密合。

26 架桥机过孔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部件处于完好状态。纵移过孔作业、曲线架梁架桥机横移时,两台起重小车应退回到机臂尾部。

五、桥位制梁

支架法制梁

1 支架所用材料应为钢结构,其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 支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杆件应力安全系数应大于1.3,稳定性安全系数应大于1.5。

3 支架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不得出现不均匀沉降,并做好地面的纵向和横向排水处理。软土地基应采取地基加固措施,冻土地基上应采取防胀融措施。

4 支架应严格按照设计搭设,设置足够的斜撑、剪力撑、缆风绳和落架设施,应有施工平台、栏杆、梯子、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5 支架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垂直度、落架设施、部件连接、地锚、缆风绳等进行全面检查。

6 支架应采用不小于1.1倍施工总荷载的荷载进行预压。预压应分级加载,分级卸载,以消除支架的非弹性变形,并检验支架的稳定性。采用砂袋预压应注意防雨。

7 梁体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对支架和基础进行观察和观测,发现较大变形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8 梁体承重模板支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体已按设计要求张拉完成。

(2) 梁底模及支架卸载顺序,应严格按照从梁体挠度最大处的支架节点开始,逐步卸落相邻节点。当达到一定卸落量后,支架方可拆除。

(3) 模板及支架拆除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严禁强拉硬拽。

(4) 支架在承重期间,不得随意拆除任何受力杆件。

连续梁、连续刚构挂篮悬臂浇筑

1 挂篮设计除应符合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挂篮总重量的变化不应超过设计重量的10%。

(2) 梁段混凝土浇筑及走行时的抗倾覆安全系数、自锚固系统的安全系数,均不应小于2.0。

(3) 挂篮底模悬吊系统使用精轧螺纹钢筋作吊杆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墩顶0号块托架施工时,应对各部件的焊接质量进行重点检查。

3 挂篮拼装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挂篮杆件及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道、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 挂篮拼装应对称进行,构件及时稳固,联为一体,防止倾倒伤人。

(3) 挂篮作业平台应挂安全网,四周设围栏,上下应有专用扶梯。

(4) 如需在挂篮上增加设施(如防雨棚、防寒棚、立井架等)时,必须对挂篮的整体稳定性进行检算,不得损害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5) 挂篮拼装过程中,严禁随意对螺栓孔进行切割扩孔,确需扩孔时,必须征得挂篮设计单位同意。严禁在精轧螺纹钢筋吊杆上进行电焊、搭火,所有精轧螺纹钢筋吊杆必须使用双螺母锁紧。

(6) 挂篮现场组拼后,应全面检查安装质量,并进行载荷试验,以测定挂篮变形量,消除非弹性变形。预压过程中如发现局部位置变形过大,应立即停止加载,及时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7) 挂篮拆除应按要求顺序对称拆除。

4 悬臂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挂篮的锚固系统、吊挂系统和限位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

(2) 梁段应对称浇筑,不平衡重不得大于设计容许值。

(3) 合龙段、体系转换施工应按设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5 横向预应力张拉应设吊篮工作平台。

6 挂篮移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道应铺设平顺,并按要求做好锚固。

(2) 挂篮行走前检查走行系统、吊挂系统、模板系统。

(3) 墩两侧挂篮应对称移位,尾部设制动装置,移动速度应控制在0.1m/min以内。挂篮移动到位后应及时锚固,前吊杆、后锚杆的锚固力应调试均匀,前端限位装置应设置牢固。

(4) 遇有雷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移动挂篮。

7 拆除临时支座时,除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环墩工作平台及安全爬梯。

(2) 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并应佩戴护目镜、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3) 桥下应有人员警戒,严禁人、车、船等通过警戒区。

8 跨越电气化营业线铁路施工时,必须制定挂篮防电安全方案并由专业防电公司实施。

9 挂篮悬臂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滑道、主桁节点、锚固和吊挂和模板等系统的日常检查,并注意不平�力矩的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六、桥梁支座安装

1 支座安装前,墩顶及支座锚栓孔中的积雪、冰冻、积水和其他杂物应清理干净,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支座在墩顶存放时,要固定牢固。

2 吊运支座时,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稳定后再扶正就位。人工抬运支座时,应协调一致,防止挤压手脚。

3 简支梁梁体吊装架设前,应先将支座安装在预制梁的底部。上支座板与梁底预埋钢板间不得有空隙。箱梁支座下的灌浆强度达到20mpa后,拧紧下支座板锚栓,并拆除各支座上、下连接钢板及螺栓,再拆除临时千斤顶。

4 顶落梁所用的油压千斤顶均须附有球形支撑垫、保险圈、升程限孔。共同作用的多台千斤顶应选用同一类型,并用油管并联。油压千斤顶、油泵、油管、压力表等在使用前应分别进行试验。

5 使用千斤顶顶梁安放支座时,应及时落梁到支座,严禁长时间用千斤顶支承梁体。

6 顶落梁时,应有保险设施,随着活塞起落及时安放或撤除。两端支点不得同时起落。施顶或纵横移时,应缓慢平稳,各道工序应派专人检查,统一指挥。

7 连续梁进行体系转换前,必须对支座进行检查。

8 桥梁支座安装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七、涵洞、渡槽

1 预制圆管、盖板、拱圈等预制件在堆放、移动、装卸、运输中,应防止碰撞。吊机吊装作业时,吊点应正确,人工辅助作业时,应注意安全。

2 拱圈、盖板就位浇筑时,拱架、支撑、模板应安装牢固,并应搭设脚手架平台和栏杆进行防护。

3 过渡段填筑应从涵洞两侧水平分层对称填筑压实。通行大型机械时,涵洞顶填土厚度应通过检算确定。

渡槽

1 预制的渡槽梁在起吊、架设时,应防止与墩台及已架设的渡槽梁发生碰撞。

2 就地浇筑渡槽时,支架、模板、施工平台应安装牢固,并对受力杆件进行检算检查。通道及平台周围应设防护。

3 渡槽施工时,其下有人、车通行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八、桥面系及附属工程

桥面系

1 桥面铺设前,两侧应设防护栏杆。

2 围栏、吊篮、人行道和避车台支架的安装,应采用跨度不大于2m的挂钩脚手架,脚手板固定在脚手架上。

3 人行道板安装时,正反两面应放置正确,安装牢固。桥面的检查梯孔口盖板,应随时盖好。

4 声屏障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元板存放、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应保证板正立,使用临时支架应保证单元板不受损伤。装卸时各吊点或支点应受力均匀,各吊点或支点应位于同一平面。

(2) 安装时应有防风、防坠落措施,桥下应设防护。

5 遮板施工时,桥下应设防护。遮板吊装就位并与预埋钢筋焊接牢固后,方可松除吊钩。

6 在有工程列车通过的桥上安装作业时,应安排专人防护,加强人员、材料、机具管理,及时下道避车,防止侵限。

7 施工期间,桥头应封闭或派人看守,禁止闲杂人员上桥。

附属工程

1 砌筑片石锥体护坡时,严禁将片石从上面往下翻滚。

2 砌筑采用人工抬石就位时,应捆绑牢固,动作一致,缓慢下放。砌块应用撬棍拨移,不得将手脚伸入拼砌面。

3 采用小吊机吊送石料至砌筑面时,小吊机机座应固定牢靠。石料吊送到砌筑面时,施工人员应避让。

4 砌筑桥台护坡时,应采用马凳及跳板等配合施工,马凳应摆放牢靠。

第9篇 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数量。施工区面积不超过5m2,且施工人员不超过2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面上的安全出口。

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的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的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4)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

5)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疏散马道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火灾事故照明灯在上述部位的最低光照度应不低于5[勒(克斯)]

6)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易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标志灯正前方0.5m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l_.

7)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8)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防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9)大面积涂装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10)禁止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在地下工程内部使用及存放。

第10篇 大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大模板的堆放和安装

①堆放模板的场地,应在事前平整夯实并比周围垫高150mm防止积水,堆放前应铺通长垫木。

②平模存放时,必须满足地区条件所要求的自稳角。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在地面存放模板时,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长期存放应将模板连成整体。

对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卧堆放,严禁靠放到其他模板或构件上,以防下脚移动倾翻伤人。

③大模板起吊前,应把起重机的位置调整适当,并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牢固可靠,然后将吊钩挂好,拆除一切临时支撑,稳起稳吊,禁止用人力搬动模板吊装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指挥,并采取可靠措施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

④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钉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安装外墙外模板时,必须待悬挑扁担固定,位置调好后方可摘钩。外墙外模安装好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

⑤大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单面模板就位后,用钢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撑牢固。双面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和未固定时不得摘钩。

⑥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料。禁止隔着墙同时吊运内外两块模板。

(2)大模板安装使用注意事项

①大模板吊运安装必须设专职指挥,并持证上岗。

2大模板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气焊管线。

③平模叠放运输时,垫木必须上下对齐,绑扎牢固,车上严禁站人。

④大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方可操作,严禁任何人员随大模板起吊,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应系安全带。

⑤大模板必须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好。大模板安装就位后,为便于浇捣混凝土,两道墙模板平台间应搭设临时走道,严禁在外墙板上行走。

⑥模板安装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应设专人将大模板串联起来,并用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伤人。

⑦当风力5级时,仅允许吊装低层次的木板和构件风力超过5级,应停止吊装。

(3)大模板拆除

①拆除时应严格遵守“拆除方案”规定的安全操作要点规定。

2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下面标出警戒线,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③工作前应事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工作时思想要集中,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④起吊前应先稍微移动一下,证明确属无误后,方允许正式起吊。

⑤大模板拆除时,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固定件是否全部拆除。

⑥遇雷雨、大雾、雪以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拆除作业。

第11篇 预应力锚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预应力锚固工程施工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规程:

(1)预应力锚固施工场地应平整,道路应通畅。在边坡施工时,脚手架应满足钻孔、锚索施工对承重和稳定的要求,脚手架上应铺设马道板和设置防护栏杆。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施工时应系上安全带。

(2)边坡多层施工作业时,应在施工面适当位置加设防护网。架子平台上施工设备应固定可靠,工具等零散件使用后应集中放在工具箱内。

(3)下索过程中应统一指挥,步调一致。钢铰线下料,应在切口两端事先用火烧丝绑扎牢固后再切割,锚束吊放的作业区,严禁其他工种立体交叉作业。

(4)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训练考核不应上岗;拉张时严禁超过规定张拉值,在千斤顶出力方向的作业区,应设置明显标识,严禁人员进入。

(5)不应敲击或震动孔口锚具及其他附件,索头应做好防护。

第12篇 某基坑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基坑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基坑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

钢板桩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

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第13篇 特涂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特涂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特涂施工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特涂施工是一项比一般涂装作业技术更复杂,不安全因素更多的作业,特别是喷砂喷漆均较容易造成爆炸事故和对人的伤害,特制定本规定,特涂施工必须执行。

2.2 特涂施工工作,安全消防管理人员、船舶监造师、施工员、调度员等必须接受特涂工艺和特涂安全的技术培训,方可参加特涂施工。

2.3 特涂脚手架的安全要求

2.3.1 参加特涂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2.3.2 搭设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的各种材料,必须完好安全可靠,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2.3.2.1 铁吊板严重变形,钢网破损等;

2.3.2.2 铁吊板两边钢网有脱角、开焊的;

2.3.2.3 钢管严重弯曲变形的,被电气焊割伤的;

2.3.2.4 管卡子及紧固件损坏的、螺纹损坏的。

2.3.3 铺设在施工作业面的吊板宽度不得小于 100mm,距作业面间距不得大于 300mm,特殊情况下也不准超过 500mm,吊板的外部必须设防护栏杆,最下层吊板上(或中层吊板)整个空间应挂好安全网。

2.3.4 吊板必须由下至上逐层搭设,每搭设一层必须检查其牢固性,严防倾倒。

2.3.5 吊板铺设后必须绑扎牢固,防止窜动。

2.3.6 搭设吊板作业人员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和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吊板搭设中严禁作业人员在吊板上下投抛任何物件,并随时严防工具材料等坠落伤人。

2.3.7 拆卸吊板架子时应用绳索捆绑牢靠后才拆卸,防止坠落,拆除后的材料堆放整齐妥善保管,严禁乱扔乱放。

2.4 特涂喷砂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4.1 特涂喷砂作业的工人必须经身体检查,对患有不适合喷砂作业病症者禁止参加作业。

2.4.2 喷砂作业前作业者应了解作业的日程、进度、号位及应喷砂的区域,检查特涂架子及吊板的安全状态,熟悉自己喷涂区域内的吊板和环境情况,并熟知自己的代号。

2.4.3 喷砂作业领班人必须每个喷砂人员都到位时才能发令,喷砂过程必须服从领班人的统一指挥。

2.4.4 喷砂时的操作方向必须保持一致(顺时针或逆时针),喷砂工人不准私自改变方向。

2.4.5 喷砂作业必须由下而上逐层进行,绝对禁止两层同时进行喷砂作业,每层一般只准用六支喷枪,特殊情况也不准超过八支。

2.4.6 喷砂施工中,操作人员严禁脱岗。要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2.4.7 喷砂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否则禁止作业,开动喷枪时或虽关闭喷枪但仍带压的时候,绝对禁止将枪口朝向人或窥视枪口。

2.4.8 喷砂过程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必须按喷砂方向以传达或通知其它喷砂的人员,当全部停止喷砂作业时方可进出舱室。

2.4.9 喷砂中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在没有停止喷砂作业前,不得任何人下舱抢救,必须关掉喷砂风源,撤掉压力后下舱,以防止事故扩大。

4.10 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禁止将砂子乱堆乱放,随时清理,倒入专设的箱子里,严禁往海里倾倒砂子。

2.5 特涂喷涂的安全技术要求

2.5.1 参加特涂工人必须经过工艺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特涂喷涂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化纤衣裤和带有钉子的鞋,不允许携带火柴及其它火种进入特涂喷涂区域。

2.5.2 喷涂前必须做好如下检查:

2.5.2.1 特涂舱室及其邻近舱室的电火线、氧、乙炔带必须全部撤出舱外。

2.5.2.2 喷涂舱内必须全部装设防爆照明灯,非防爆照明灯线路的电源必须全部撤出舱外。

2.5.2.3 特涂喷涂作业周围环境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一切警告标志必须设置完好。

2.5.2.4 应检查喷涂设备的防静电接地保护必须牢固可靠。

2.5.2.4 检查喷枪连接软管是否牢靠。

2.5.2.5 所有通风设备必须符合工艺技术和安全技术要求,安全可靠。

2.5.3 喷涂前应设立明显的防火警界线,并设专人监护,喷涂舱室周围,包括毗邻舱内,必须设明显的警告标志,禁止任何动火施工。

2.5.4 喷涂过程中发生故障时严禁用喷枪或其它铁器敲击舱壁等方法代替联络信号。

2.5.5 高压喷涂设备可能导致严重的伤害,必须限专职人员使用,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工艺技术规程操作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要求。

2.5.6 应随时检查高压软管的外部损伤,对有刮、割伤及其它损伤的软管必须及时更换,对喷涂过程中的软管要特别管理,不准拖拉碰触尖角锐边物品和接近80℃以上热源,也不能接触对软管有害的化学物质。

2.5.7 高压喷涂管必须使用带有金属网或导线的软管,并将导体接地,防止静电造成事故。并需检查软管的电阻值,保证在规定范围内。

2.5.8 喷涂喷枪的高压射流和渗漏都会导致严重的伤害,因此有以下几点安全要求:

2.5.8.1 任何时候喷涂枪都不准对着他人或自己身体的任何部位,特别在准备作业时尤应注意;

2.5.8.2 不得用手或手指触摸喷头,更不能窥视枪口。喷涂时喷嘴必须戴上防护罩;

2.5.8.3 清扫喷头时要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扣动喷枪板机,打开泄压阀放掉压力,然后锁住喷枪,方可进行清扫工作;

2.5.8.4 喷枪不用时必须把安全栓锁住;

2.5.8.5 不经领导同意不许任何人拆卸和修理喷枪的任何部件。

2.5.9 多支喷枪同时作业时,必须拉开间距(5m左右为宜),并按同一方向进行喷涂。

2.5.10 特涂喷涂舱室内严禁使用对讲机上下取得联系。因为对讲机是不防爆型的,应采取其它通讯方式。

2.5.11 喷涂中必须严格保证良好的通风,通风不良或没有通风都不准进行喷涂作业,通风的标准必须始终保证其仓内的可燃爆气体在该种气体爆炸下限的10%以下,否则禁止作业。

2.5.12 当喷涂仓室内发生事故时,不允许在情况不明时进仓抢救,进仓必须做到如下事项:

2.5.12.1 戴好防毒呼吸装置;

2.5.12.2 系扎好安全救生绳索,并需有人照看绳索;

2.5.12.3 有通信办法和信号,保持经常的上下联系。

2.5.13 特涂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

2.5.13.1 特涂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严守岗位责任,不准脱岗和在岗睡觉。

2.5.13.2 设备若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情况时,首先通知舱内施工人员撤出舱外,并由检修人员检查修理,在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重新施工。

2.5.13.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工艺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未经他人的允许,禁止乱动特涂设备和随意修改更换设备部件。

第14篇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施工。对于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的施工,应视项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1.0.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0.4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1.0.5 既有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1.0.6 同一工地有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施工时,应共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1.0.7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8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0.9 施工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0.10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1.0.11 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0.12 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1.0.13 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和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既有线施工一般规定

2.1.1当施工需封锁线路或停用运行中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影响行车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规定期限内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

2.1.2在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

2.1.3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指示开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2.1.4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持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当开行施工列车进行施工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施工地点与车站、调度所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2.1.5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允许列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延长施工时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2.1.6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取得允许命令后方可进行。

2.1.7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及驻站联络员的联系,确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施工时间。 严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2.1.8开行施工列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列车出发前应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机能试验;

2运行中必须按信号行车,严禁超速行车;

3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必须全程运转,严禁关机;

4行车应保证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

5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进行防护或停车进行装卸作业,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起动时,司助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并按规定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列车;

6施工列车在停站等会列车及在区间停车卸料时,不得关闭风泵,应保持机车总风缸和制动主管有足够的压力;

7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指定随车进行防护的专职人员;

8夜间作业应关闭头灯或减弱灯光的强度。

2.1.9当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除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联系外,还应使用响墩(自动闭塞区段除外)对列车进行防护,并设防护人员显示停车手信号。

2.1.10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0min应停止施工。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m以外避让。

2.2既有线施工防护

2.2.1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

2.2.2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

2.2.3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2.2.4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

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2.2.5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置防护信号;但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 (双向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

2.3既有线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2.3.1使用轻型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的轻型车辆,上道前,应经车站值班员批准,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记),并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撤出线路以外。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撤出线路时,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2.1.9条的规定,派防护员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按规定位置设置响墩。

2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当在信号轨道电路区段使用时,应保持车轮间绝缘。

3运行中应显示停车信号。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取消停车信号,待列车通过后再行显示。在气候条件影响嘹望及进、出站时,应适当减速,通过道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

4在区间使用平板车时,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嘹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平板车严禁溜放。

5在区间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距列车尾部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在运输部门规定不能办理续行列车的区段不得随车运行。

6在站内使用平板车,当站内有调车作业时应在平板车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并随车移动。

2.3.2使用单轨小车时,使用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时刻,备齐防护信号,除必须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隙望条件不良区段,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派防护员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并增设中间防护员。

2嘹望条件良好区段,并能迅速撤出线路以外时,除在运行中显示停车信号外,可不设防护。

3在站内使用单轨小车时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可不设防护,但在小车上应显示停车信号。如站内有调车作业或小车装载较重时,应在小车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信号,并随车移动。

2.4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

2.4.1施工前应对沿途环境进行调查,在妨碍列车运行、危及人身或既有设备安全的地段、处所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4.2在铁路站场、区间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避让列车。

2不得在双线路桥的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且宜避开路肩。横向跨越铁路时,在已停列车两端头通过时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严禁在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

3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

4不得在铁路建筑眼界以内的地方坐、卧、休息。

5不得钻车、扒车、跳车及从车底下传递工具。

2.4.3在桥梁上、隧道内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明确施工人员的避让处所。不得在侧沟上和桥梁扶手边避让。

2隧道、桥梁的两端口应设专人防护。

3桥上施工时,易滑的行走处应设防滑措施。

4桥上桥下传递工具、器材,应使用绳索或滑车递送,不得抛掷。

5在桥墩上、桥梁防护支架外或易滑处施工,必须系扎安全带。

6隧道照明不得闪烁和眩目,亮度应均匀。

7长、大隧道内施工应制定防止强气流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2.4.4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必须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2.4.5在电力牵引区段需接触网停电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负责人应提前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2在接到电力调度员停电施工命令,并经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停电并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施工;

3施工结束,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完毕。

2.4.6在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人员应使用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耐高压的绝缘用品。

2人身和携带物件,必须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保持lm以上的距离。

3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的电缆金属结构均应接地。对全悬浮的光、电缆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内施工时,金属部分应临时接地,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地。

2.4.7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2.4.7的规定,当小于规定值时应停电作业。

表2.4.7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

0.7

154

2.0

20∽35

1.0

220

3.0

60∽110

1.5

330

4.0

2.4.8在裸露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皮尺进行测量工作

2.4.9在带电设备上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工作电压为220v及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

2设备工作电压大于36v时,应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

2.4.10在接近馈电线处进行长、大金属物品的搬运和施工时,其金属物距最近馈电线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距离不足时应办理停电申请,在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

2.4.11浓雾、阴雨、雷电天气时不得在高压线交越的电杆上作业。

2.5施工场地、施工工具

2.5.1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及辅助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劳动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临时辅助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在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2.5.2施工用交通通道应满足工程需要。

2.5.3设备、器材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器材的堆放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有秩序地整齐码放,并符合搬运和消防的要求;

2 设备、器材的堆放高度或层数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现场拆除的模型板、包装箱、脚手架以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4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

5器材不得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保留0.5m以上的间距,且两端应封闭;

6各材料堆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5m。

2.5.4工具使用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使用:

1滑轮组吊钩有裂纹或明显变形,滑轮边缘有裂纹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钢丝绳断股、严重锈蚀或严重扭绞;

2各种紧线器外表有裂纹或变形,夹口磨损严重;

3手扳葫芦外表有明显变形、损伤、锈蚀现象及操作时打滑。

2.5.5安全保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铁环或铁链有裂纹,绳子有断股或腐烂,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皮带有损伤;

2安全帽表面有破损及无防震罩;

3验电笔无耐压试验合格证及指示灯损坏;

4绝缘手套、绝缘棒未经耐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

2.5.6试验工作使用的电气绝缘工具,其检验规定、使用周期和试验标准应符合表2.5.6的规定。

表2.5.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电压等级(kv)

周期

交流耐压

时间(mim)

泄漏电流(ma)

备注

1

绝缘棒

6∽10

每年一次

44

5

35∽154

4倍相电压

220

3倍相电压

2

绝缘挡板

6∽10

每年一次

30

5

35

(20∽35)

80

5

3

验电笔

6∽10

每六个月一次

40

5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20∽35

105

4

绝缘手套

高压

每六个月一次

8

1

≤9

低压

2.5

≤2.5

5

橡胶绝缘靴

高压

每六个月一次

15

1

≤7.5

6

绝缘绳

高压

每六个月一次

105/0.5m

5

2.5.7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应根据表2.5.7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表2.5.7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的检查和试验标准

名称

试验静拉力(kn)

试验周期(月)

外表检查周期(月)

试验时间(mim)

安全带

2.25

6

1

5

脚扣

1

梯子

1.8

2.6吊装、搬运及储存保管

2.6.1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计划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指挥:

1)起吊重量达到或接近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时;

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起吊同一设备或物件时;

3)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以及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物品的吊装时;

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作业时(如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应办理停电作业);

5)起重机吊臂侵入既有线的施工作业时。

3起吊作业时,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4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

5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起吊方式进行装卸或搬运。

6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2.6.2搬运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公路上输重型或超级超限物件时,应符合交通部门运输的有关规定。

2运输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普通汽车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严禁人货混装。

3用人力推动铁路平板车运送物资时应有专人指挥,不得在前方引,车上不得坐人。如数车同时运送,两车之间应保持20m以上的距离。平板车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4沿斜面搬运物件时,所搭设的跳板应牢固可靠,坡度不得大于1:3。

5在坡道上搬运物件时,物件应用绳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倾倒的措施。

6从车厢上向下卸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向下滚卸时应在滚下的反方向设防溜绳。

7从车辆或船上下卸大型设备,卸货平台应具有足够的面积、强度及稳定性。

8拖运设备或物件时,物件的重心应放在拖板的中心位置。

9工作人员不得在牵引钢丝绳与导向滑轮内侧站立或停留。

2.6.3危险品储存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房及储备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仓库区域内的主要通道上及各个库房的门口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警告标志。

2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具有腐蚀性的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单独存放,分别保管。

3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房内。酒精、汽油、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必须密封存放。

4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距不得小于4m,库房应建于山岗、山洞等远离人烟处,并应有避霄装置。距库房100m范围内严禁吸烟。

5爆炸材料库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安设普通电源导线及开关、灯头等电器。

2.7施工用电

2.7.1施工临时用电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设计方案,进行变、配电室及用电设施的建设。

2.7.2施工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规格使用。

2多路电源进出线的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结构,进线及负荷回路应标明名称,刀闸应标明额定电压值。多路进线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

3开关及熔断器必须是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4不同电压等级的插销与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5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7连接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8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其开关宜装设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2.7.3凡在施工中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发电机操作规定,以及必需的倒闸操作程序;

2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

3发电机的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4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路电源之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

2.7.4永临结合电力线路的建设应符合本规程第5.2节的有关规定,并应制定临时供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2.8防火、防爆、防毒

2.8.1在仓库、加工场地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2.8.2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有关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2.8.3在油库、木工车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2.8.4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机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8.5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周围严禁采用明火作业。

2.8.6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管库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容易产生静电的衣料制作的服装。

2.8.7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防火罩。

2.8.8施工单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

2.8.9凡在辅气、输油管道及其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时,应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2.8.10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

2.8.11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护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普通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8.12野外动火作业,应遵守当地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2.8.13熬制焊锡、绝缘胶、石蜡及沥青防腐剂时,应选择空旷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且应避开地下管线。不宜在室内熬制沥青与焊锡。

2.8.14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9 高处作业

2.9.1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9.2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

2.9.3隧道内和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2.9.4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2.9.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2.9.6进行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

2.9.7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2.9.8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2.10爆破作业

2.10.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0.2爆破作业应根据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10.3在靠近建筑物、铁路线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事先与车站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行车安全,并在危险区域内设立明显标志牌,通行路口设专人防护。

2.10,4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

2.10.5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火索的长度应按导火索燃速、各炮位与避炮点距离、点火顺序和避炮道路好坏确定。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2同一电爆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牌号、同批的电雷管。

3装药应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进行。

4不得用金属器皿盛药。

5起爆药包应在装药时临时制作。

6装药完毕应检查核对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10.6起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炮眼装药完毕到起爆不宜超过10min,

2敷设电爆网络时,必须由最远的装药炮眼向起爆指挥点进行,并应在敷设前先将网络的指挥点一端短路。

3电源与起爆网络的连接或起爆机摇柄的安装,必须在开关切断后准备起爆时进行。

4人工点炮必须撞按先远后近,先内后外,先长后短的顺序进行。严禁用明火点炮。

5起爆两炮以上时,应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计数听炮,并相互核对响炮数。炮己全部响完,可于最后一响的5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并全面检查对公路、铁路交通有无影响。必须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警戒人员。

2.10.7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

2.11季节性施工

2.11.1进入冬、雨季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区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11.2洪水、雷雨季节野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沟、坑时,应确保河道、渠道、公路、铁路等设施的安全,并应及时回填、夯实;

2施工中必须保证既有线排水系统的畅通;

3雷雨天气时,不得在涵洞口、单棵大树下避雨,并应远离高压线;

4不得在洪水、雨季敷设水底光、电缆和进行潜水冲槽作业。

2.11.3冬季野外施工时,应备防寒保暖用品及有关应急药品。机械、电力设备应严格按照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2.11.4在积雪结冰的场地施工时,应穿防滑鞋,并用棍棒探路。

2.11.5履冰过河时,应测定冰层厚度有足够的承载力。

2.11.6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12伐树、涉水、挖沟坑及其他作业

2.12.1砍伐树木时应采取正确的方法,在树干(枝)倾倒的范围内,严禁有人进入或停留。树木倒下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压着线条或其他建筑物。

2.12.2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严禁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与带电体接近距离不应小于表2.12.2的规定。

表2.12.2接近或立叉其他电力线工作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

1.0

220

3.0

35

2.5

330

4.0

110

3.0

2.12.3上树砍剪树枝时,工作人员应站立在坚实的树干上,系好安全带。

2.12.4涉水作业时,应先调查水流、水深、河底情况,以及上游水库放水的规律,并应设有防护及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安全措施,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系在身上涉水。

2.12.5沼泽地带施工应由当地向导带领。在沙滩及沼泽地带作业,应有防止陷落措施。

2.12.6山区施工在陡岩、深谷、危岩、滑坡等处.应有防滑和防滚石安全措施。

2.12.7挖沟坑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沟时施工人员之间应保持3-5m的距离。在有地下光、电缆和管路的地方挖沟、坑时,应了解地下设施的用途、埋设位置,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防护后再施工。

2当挖沟、坑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3—5m处加设防护,并应当天回填夯实。如需过夜时,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围墙附近开挖时应对其临时加固。

3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坑,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摆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4电缆、光缆敷设需通过铁路、公路、繁忙车道宜采用顶管方法。必须开挖时宜夜间施工,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挖沟、坑的弃土应距沟、坑边0.4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高于1.5m。

6在土质松软地带挖沟、坑时应按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宜符合表2.12.7的规定。

表2.12.7 沟、坑的坡度

土壤性质

坡 度

砂土、淤泥

1:0.75

砂质黏土

1:0. 5

黏土及黄土

1:0.3

坚 土

1:0.15

7挖水沟、坑及流沙沟、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8防护板的安装或撤除应有人监护。严禁将防护板一次全部撤除。强流沙地带不宜撤防护板。

9在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防止架空线路的杆塔倾斜、悬倒。

10坑底面积小于1.5m2时,坑内不得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沟、坑深大于1m时,不得一人单独作业。

2.12.8气焊和气瓶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作业点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高温设备。不得焊接带电、承压或未放置稳固的设备。对有可能储热的墙壁和设备,焊接前应有降温措施。

2.12.9喷灯的使用应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当使用地点有可燃气体时,不得使用喷灯。

2.12.10射钉枪作业应遵守射钉枪安全操作规则的规定。射钉作业时,应确认作业墙背面无其他人员。

2.12.11使用电动工具作业,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2.12.12搅拌机作业应制定安全细则。

2.12.13钢筋作业,拉直钢筋时应先将钢筋头部固定,并缓慢加力。剪断钢筋时应将被拉钢筋卡住。采用绞磨手扳葫芦或其他工具拉直钢筋时,应检查地锚牢固程度。纹磨、手扳葫芦等应有制动装置。

3通 信

3.1通信光、电缆线路

3.1.1在铁路线附近测量采用的标旗颜色必须明显有别于铁路信号的颜色。

3.1.2立杆、撤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立杆、撒杆时应统一指挥。在路堑、高岗或狭小处应制定安全措施。

2电杆未回土捣固前,不得撤除边绳和顶头绳。未撤扳杆前,不得撤除顶头绳。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得登杆。

3用吊车立杆、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栓在距电杆顶部小于1/2杆长的地方。

3.1.3架线、撤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l在车辆与行人密集处架线、撤线作业,应设专人防护。

2跨越通航河道架线,应在上游大于100m和下游大于50m处张挂施工标志,并挂设限制桅杆高度的拦河线和设置防护人员。

3撤除跨越供电线路、铁路、公路、居民区和较大通航河道的线路时,应先撤除跨越部分。

在特殊终端杆及角深较大转弯杆处作业时,电杆加固前不应撤除线条扎线。

4撒线作业应统一指挥,遇有险情应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5撤线作业时,应双侧交替进行,严禁连续剪断横担一侧的线条。

3.1.4光、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架设光、电缆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架起架较高或在斜坡上架起重架时,应设起重架临时拉线;

2)千斤顶底座应放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顶升时,光、电缆盘盘轮离开地面不得大于100mm;

3)盘轴应水平,光、电缆盘应保持在两起重架的中央;

4)光、电缆盘的滚动方向应和盘上指示相符;

5)应从盘的上部出缆,且光、电缆盘应有制动措施。

2人工抬放光、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人负重应适度并应有统一指挥;

2)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抬运,拐弯时人应站在光、电缆外侧,下坡、跨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

3)穿越管道、过障碍处应有专人操作。

3抬运光、电缆过桥梁、隧道或在铁路路肩上抬运时,不应将光、电缆曲伸到限界以内。抬运光、电缆过铁路线时,应在统一指挥下平行跨越,并应符合本规程第2.4.2条的规定。

4在有封闭点的机械化施工区段,利用轨道车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统一指挥信号,指挥人员与司机应密切配合。

2)施工用车辆应良好,平板车上的作业架应牢固,高、宽度应符合要求,工作台板应有足够强度。

3)轨道车起动前,施工人员应撤离工作台面。施工负责人应确认施工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地带后,方可通知开车。

4)光、电缆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敷设时,轨道车应保持匀速,缆盘的转动速度应与轨道车车速相适应。

5)光、电缆敷设完毕后,空缆盘应在轨道车上绑扎牢固且不得侵限,轨道车迅速撤离现场。

5使用机械牵引架设光、电缆时,牵引力应小于光、电缆允许拉力,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电缆的加强构件上,牵引速度不应大于15m/min,并应保持匀速,不得突然启动或停止。

6气吹法敷设光缆时,光缆盘应保证与吹缆机吹缆方向在一直线上,出缆应顺畅,并保持与吹缆速度一致。空压机操作人员在开启阀门时,应逐渐由小到大,并与气阀保持一定距离。

7光、电缆在拐弯或上下处应绑扎做加强处理。

8架空光、电缆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敷设宜在杆塔立起后进行,不宜交叉施工。

2)避免金属物件碰撞既有明线条,与既有明线条跨越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3)穿越、跨越电力线路架设或撤除通信线路时,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停电作业。作业时,应将通信线条接地。跨越架设时严禁将线条搁在电力线上拖拉,穿越时在穿越处用绳环将通信线条套住。

3.1.5水线缆敷设应选择晴天、风速较小及平潮枯水期进行,并应由专业队伍施工。

3.1.6在铁路线路附近进行光、电缆接续时,应将接续伞或接续帐篷搭扎牢固,避免列车通过时危及行车安全。

3.1.7对电缆芯线进行电气强度测试前,测试点应与各作业点联系,使各作业点停止线路作业,在规定测试时间内不得触碰电缆。各作业点未接到测试点恢复作业命令前不得作业。测试时仪器的保护接地应可靠。

3.1.8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并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作业,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割光电缆金属外皮或打开接头套管前,应将光电缆两端金属外皮连通,并临时接地;

2用仪表测试电缆芯线有危险电压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无危险电压时,亦应对芯线接地后方准作业。

3.1.9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与电缆芯线的各种外线引入端子相连的设备上作业,必须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

3.1.10无人站、人孔(井)、手孔(井)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前应开门通风。未经通风排气不得入内。施工中有异常感觉应立即撤离。

2进入时,站、孔外面应设安全标志或专人防护。进出应攀梯上下,不应踩蹬螺栓、机架;光电缆上下。

3禁止烧煮填充剂或其他物品。

4宜用手电筒照明。当用电灯照明时,电源设备应设在站、孔外,灯具应有防护罩。

3.2通信站及中间站通信机械室

3.2.1通信站及中间站通信机械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大笨重机架竖立后应及时固定;

2竖立机架、放绑配线和光、电缆等作业,不得攀扶骨列架、走线架;

3在设备加电前,电源极性、电压值、各种熔丝规格以及保护接地应符合要求;

4需更换插件板时应逐级切断电源,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5不应直视光通信设备和仪表上的激光发射端孔和尾纤:

6电源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和通道畅通。

3.2.2蓄电池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环境不应有有机溶剂和腐蚀性气体;

2蓄电池应避免阳光直射,不应接近热源和火源,与变压器、电源开关或保险闸刀等设施的距离应大干o.5m;

3蓄电池密封阀不应松动,不得擅自拆卸密封阀;

4蓄电池重量较重时应选用运输吊装工具;

5清洗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

3.2.3地下室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3.1.10条的规定。

3.3站场(区间)通信

3.3.1通话柱、扩音柱的设置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和影响铁路信号的显示。

3.3.2股道间的通话柱、扩音柱装设地点不得影响作业人员嘹望信号:

3.3.3扬声器支撑杆的防雷地线应可靠接地。

3.4无线通信

3.4.1漏泄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孔时施工人员应配备防尘眼罩、防护帽等防护用具。使用的扶梯应有专人防护。

2各类支架和滑泄电缆均应固定牢固,不得松动、脱落。漏泄电缆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夹子。

3在电气化牵引区段施工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4节的规定。

3.4.2天线与铁塔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9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安装工作不得在雨天、雾天、大风天气时施工;

2房顶结构应满足施工安全条件;

3天馈线或其他物件吊装时,应保证上下通信畅通并应有专人指挥,不准有人同时上下铁塔;

4所有紧固螺栓均应拧紧。

3.4.3天馈线、漏泄电缆的金属外皮和铁塔,防霄地线应可靠接地。

第15篇 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1.1条  凡从事基础处理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受过安全生产教育,熟悉本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第 1.0.2条  钻场、机房一律不准单人开机操作,每班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    第1.0.3条  对现场运行的施工机械临时进行修理时,必须与运转操作人员取得联系。    第1.0.4条  在得到台风或六级以上的大风报告后,必须迅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卸下钻架布并妥善放置,检查钻架,做好加固。    2.在不能进行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盖好设备,报表工具应装箱保管,严密封盖孔口。

3.熄灭一切火源,妥善处理。

第1.0.5条  受洪水威胁的施工场地,应加强警戒,并随时掌握水文及气象资料,做好应急措施。

第1.0.6条  经常检查及修补设备的防水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1.0.7条  对特殊处理的工程施工,开工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补充安全规定,否则禁止施工。

第二章  钻孔灌浆第一节  设备安装及拆除

第2.1.1条  钻机平台必须平整坚实牢固,满足最大负荷1.3~1.5倍的承载安全系数,钻架脚周边一般情况要保证有50~1oocm的安全距离,临空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

第2.1.2条  基台设置机具及工作之用,其大小应依钻机设备而定,一般浅孔钻探的钻机,枕木不小于15cm×15cm×400cm,台板不小于5cm×25cm×400cm,其铺置的间距不能超过1.5m。

第2.1.3条  安装、拆卸钻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立、拆钻架工作必须在机长或指定的有关人员统一指挥下进行,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全神贯注。听从指挥信号动作,不得擅动。腿架起落范围内不得有人,严格按照起重架设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有秩序地进行。

2.必须严格遵守先立钻架后装机,先拆机后拆钻架,立架应从下而上,拆架从上而下的原则。

3.立、放架的准备工作就绪后,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确认各岗位人员就位、责任明确、设施完善牢固后,才能发出讯号按计划顺序进行。

第二节  钻  进

第2.2.1条  开机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工作,确认完善后,方能开钻:    1.各部位螺丝、水接头丝扣紧固、机身平稳、水平移动刹车装置楔合。

2.将各操纵手把放在不同位置,油压调到最大限度检查油路系统是否正常,并按规定对各部位加注润滑油脂。

3.各操作手把、离合、刹车、安全阀灵活可靠。

4.传动机构正常,转向正确,防护设施齐备牢固。

5.动力系统正常,线路绝缘良好。

6.清除机身,机旁异物,运转无阻。

7.卡盘在松开状态,机上钻杆能滑动自然,有异常,必须进行修整。

8.钻机安装好后,滑车、立轴、钻孔三者的中心应在同一条直线上,钻杆应卡在卡盘的中心位置。

第2.2.2条  未达冲洗液前,应保持钻具离孔底50cm以上,待确认冲洗液已送到孔底后,方能开钻。

第2.2.3条  水接头要系好保护绳,开车时要互相关照,防止过大摆动缠绕,以防发生危险事故。

第2.2.4条  开孔、扩孔、扫孔、扫脱落岩心,或钻进不正常时,必须由班长或熟练的技工操作。手把式钻机要设专人掌握小卡。

第2.2.5条  操纵手把式钻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转进行中,给进把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同时操作人员身体要避开和防止钻具突然落下伤人。

2.松紧卡盘顶丝、接合簧、立轮箱时,必须脱开离合器使工作轮停止转动后进行,紧项丝必须对称均匀顶紧,开车前必须互相呼应一致。

3.使用升降机刹车时,严禁使用手把结合脚刹。

第 2.2.6条  见钻杆直径单边磨损达 2mm或均匀磨损达 3mm、每米弯曲超过 3mm、岩心管磨损超过壁厚1/3、每米弯曲超过2mm,以及各种钻具有微小裂隙、丝扣严重磨损、旷动或明显变形时,均不得下入孔内。

1.新旧程度和材质不同的钻杆,要分孔、分组使用,避免或减少钻具折断事故。

2.扫孔或钻进中遇阻力过大时,不得强行开车。

第三节  升降钻具(灌具)

第2.3.1条  严格执行岗位分工,各负其责,操作、孔口、扶摆管三岗听从孔口口号,动作一致,紧密配合。    第2.3.2条  认真检查塔架腿脚、回转、给进机构安全稳固。确认卷扬提引系统符合起重工作规定,方可开始升降工作。    第2.3.3条  升降钻具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升降钻具进行中,不得兼负现职以外的其他工作。    2.提升最大高度,提引器距天车不得小于1m,遇特殊情况超出规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3.操作升降机,不得猛刹猛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用手或脚直接触动钢丝绳,如缠绕不规则时,可用木棒拨动。

4.孔口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摘挂提引器时要注意回绳碰打,提引器未升过横轴箱(手把式钻机)以前,必须扶导正直提升,防止碰撞翻机。

5.使用普通提引器,倒放或拉起钻具时,开口必须朝下,钻具下面不得站人。

6起放粗径钻具,手指不得伸入管内去提拉,不得用手去试探岩心,或用眼去看管内岩心,应用一根有足够拉力的麻绳将钻具拉开。

7.跑钻时,禁止抢插垫叉,抽插垫叉必须提持手把,无手把的垫叉禁止使用。

8.升降钻具时,若中途发生钻具脱落,不准用手去抓。

9.钻具取出孔口后,要盖好孔口盖,以防工具或其它物件掉入孔内。

第2.3.4条  使用拧管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座必须用螺栓牢固、周正,安在地梁上,找正转盘与井口,天车三点的同心。

2.拧管时禁止丝扣未对正前开机强扭,拧管机未停止转动前,不准提升钻具。

3.上下垫又要插牢,上垫叉要有安全构,手未离开垫又前,不得开机。

4.松脱过紧的钻杆时,经冲击3~5次仍拧卸不脱,不得强行拧卸,而应用管子钳人工拧卸,并找出原因排除故障。

第四节  水泥灌浆

第2.4. 1条  灌浆工作,每段确保连续灌注,不得中途停顿,因此灌浆前除对机械、管路系统进行认真的检查,还必须进行10~20min该灌注段最大灌浆压力的耐压试验。对高压调节间应设置防护设施。    第2.4. 2条  必须积极做好防尘设施和正确穿带防尘保护用品。    第 2.4. 3条  压力表的使用范围在最大刻度的 1/4~2/3之间,并应经常核对,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不准使用。

第2.4.4条  搅浆时,必须先加水,等正常开动后再加水泥。中途处理故障,传动皮带必须卸下。

第 2.4. 5条  灌浆中需有专人全神贯注的看压力表,防止压力突升或突降。

第2.4. 6条  灌浆栓塞下孔,遇有阻滞现象,必须起出后进行扫孔,不得强下。

第2.4. 7条  在运转中,安全阀必须确保额定负荷动作,经校正后,不得随意转动。安全压力应以指针最大摆动值为准。

第2.4.8条  调节高压阀门和检查各缸阀盖阀门时,必须减压进行,并须带眼镜。

第2.4. 9条  对曲轴箱和缸体进行检修时,不得一手伸进试探,一手搬工作轮同时进行,更不准两人同时进行此动作。

第五节  孔内事故处理

第2.5.1  事故发生后,必须把发生事故时的孔深和钻具的位置,钻具的规格、种类、数量弄清楚,以及所用的打捞工具与处理情况详细填入当班报表。

第2.5.2条  事故发生后,班长应判明情况积极处理,性质复杂的事故由机长主持处理,短期不能排除的重大事故,应组织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第2.5.3条  处理卡、埋钻(塞)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钻具(塞)刚刚被卡时应立即活动钻具(提塞),严禁无故停泵。

2.钻具(塞)在提起中途被卡时,应用管子铅搬扭,或设法将钻具(塞)放下一段,同时开泵送水冲洗,上下活动慢速提升,严禁猛提硬拉,严禁用升降机与给进把同时起拔事故钻具。

3.在需要油压系统和升降机同时顶拔事故钻具时,事先应对整个系统的有关机件进行可靠的全面检查,操作中先用油缸上顶至最高额定负荷,再用升降机继续提拉,卸载时应先松升降机。后回油,不得用升降机承受全部荷载。

4.在孔壁不稳定的情况下,应先护孔,然后再处理。

5.处理卡钻事故用的护孔钻具,必须带有内导向。导向器要接牢固。

第2.5.4  处理钻具打断与脱落(塞)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钻杆如是多头脱断,应先探明情况,先捞话头,后捞死头。

2.采用掏心方法处理岩。动管事故时,一般应使用比事故钻具小一至二级的钻具。

3.钻进中发生钻具断、脱事故,用丝锥对上后,要立即提钻进行检查。

第2.5.5条    使用打吊锤处理事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专人统一指挥,先检查钻架,天车的绷绳是否安全牢固。

2.吊锤处于悬挂状况打吊锤时,锤下不得有人。

3不得在钻机立轴上打吊锤,必要时。必须对立轴作好防护措施。

第2.5.6条  使用千斤顶处理事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时,千斤顶必须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安放平稳,并将卡瓦及千斤顶绑在机架上,以免顶断钻具时卡瓦飞出伤人。

2.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3.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

4.装紧卡瓦,不得用铁锤直接打击,必须用铁锤承垫,同时卡瓦塞要缠绑牢固,在受力的情况下,禁止面对顶部进行检查。

5.拨动螺杆,用力要一致,手握拨棒末端,做好防滑措施。

6.使用管锥或链钳扳事故钻具时,禁止在错把回转范围内站人,也不准用两把钳子进行前后反转。掌握限制钳者,必须站在安全位置。

第三章   化 学 灌 浆

第一节   备 料 要 求

第3.1.1条  操作人员务必掌握化灌材料的基本性能,熟悉灌浆工艺。在化学灌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易腐蚀的化学材料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化学材料毒性对人体的影响。

第3. 1. 2条  化学材料的搬运应派专人负责,运输时必须将材料严格封存包装,妥善搬运存放,严禁碰撞冲击,避免曝晒,以免发生燃烧和爆炸,防止破箱遇水受潮,一般应对运输工具进行严格检查安全运输。

第3.1.3条  材料存放应视其各自性能要求分别堆放专人保管。放置在低温、干燥、避光、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的专用库房内。贴明标签,对易燃、易爆的过氧化苯、醚、过硫酸铵等氧化剂应与其它化工材料隔离存放。

第二节  化学灌浆材料配制

第3.2.1条  各种化学灌浆,事先均须在通风、干燥,水电方便与化学材料存放库房隔开的有足够消防器材的试验室进行配制试验,以了解材料的性能,确定正确的配方。

第3.2.2条  试验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如工作服,防毒面具,眼镜等),方能进行试验,试验室内严禁吸烟,一般不得使用明火。试验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清水洗手洗脸。如洗不干净,应用医用酒精擦洗,严禁用丙酮擦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试验室内。

第3.2.3条  试验时,各种玻璃仪器要小心轻放,用清水洗净擦干(或用丙酮试剂清洗)才能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按各有关程序进行安装,经反复检查并试运转后,才能正式运转,进行试验。

第3.2.4条  使用各种化学药品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风向的上方,防止口鼻直接吸入。不准将药物或盛过药物的器皿乱扔乱甩。废液及报废器皿应倒入废液缸(桶)中,统一倒入远  离饮用水源的土坑中加以深埋。

第三节  灌浆施工

第3.3.1  现场施工(包括建筑物廊道)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和充足的水源。严禁易  燃物与浆液接触,严禁用明火加温浆液,应用水浴加温,并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3.3.2条  灌浆用各种设备,必须密闭性能好。并尽量采用自动化操作。

第3.3.3条  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防毒面具、安全帽、眼镜、乳胶头套、鞋  盖,方能进行工作。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时严禁饮食、吸烟。工作前后都应用肥皂、清水  洗手洗脸.避免毒素侵入体内。

第3.3.4条  施工用浆液要严格按试验配方,并在密封的条件下定量配制,妥善存放,严防倾倒使浆液进水和混入杂物,以免造成污染和浪费。

第3.3.5条  对于基础处理化学灌浆,应根据地下水的活动情况,选择相应的配方,确定固化时间,以防止未固化的浆液被水带走,污染下游水质。

第3.3.6条  灌浆前必须先行试压,以便检查各种设备仪表及其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止浆塞隔离效果是否良好;管路是否通畅;有无渗漏现象等,只有在整个灌浆系统畅通无漏的情况下,才能开始化学灌浆。

第3.3. 7条  灌浆时严禁浆管对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严密注视开关、管接头、油泵的密封住情况,注意进浆数量与压力值的变化,以防突然事故发生;注意观测灌浆孔口附近有无返浆、跑浆、串漏等异常现象,否则,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3.3.8条  灌浆结束后,止浆塞应保持封闭不动,或用乳胶管封口,以免浆液流失和挥发,施工现场要及时清理,用过的灌浆设备和器皿要用清水或丙酮及时清洗,灌浆管路拆卸时,应同时检查其腐蚀堵塞情况并予处理。

第3.3.9条  清理灌浆时落弃的浆液,要使用专用小提桶盛装,妥善处理。严禁废液流入水源,污染水质。

第四节  事故处理

第 3.4. 1条  运输中若出现盛器破损,应立即更换包装、封好,液体药品用塑料盛器为宜,粉状药物和易溶药品应分开包装。    第 3.4. 2条  当出现溶液药品粘度增大,应首先使用,不宜再继续存放。

第3.4. 3条  当玻璃仪器破损、致人体受伤,应立即进行消毒包扎。

第3.4. 4条  当试验设备仪器发生故障(如搅拌器运转不正常,搅拌棒断裂、系统漏气等),应立即停止运转,关掉电源,进行修复处理。

第3.4. 5条  当发生材料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拉掉电源,熄灭掉火源,抢救受伤人员,搬走余下药品。

第3. 4. 6条  酸、碱粘落在皮肤和衣服上时,应立即用清水和肥皂冲洗,再用氨水洗,洗净后皮肤上抹上油脂膏。

第3.4. 7条  洞内(室内)灌浆,当吸入药品(或蒸气)。咽喉发痒、头昏,应立即出洞(室),呼吸新鲜空气,用盐水嗽口,严重中毒者,要及时送医院抢救。

第四章   混凝土防渗墙( ykc造孔)

第一节   冲击钻机安装及拆除

第4. 1.1条  钻机的安装与拆除均应在机长的指导下进行。

第4.1.2条   安装钻机的专用底车架,在拖运时轮子应向上,卸架翻转应做到轻放。

第4. 1.3条  人工安装钻机,可采用人力拉牵、倒链绞磨、手摇绞车等,具体要求如下:

1.先将已安装好的底车架的轮子用三角木前后垫紧,并在其两侧铺设略高于底车架面和具有足够宽度的车道板,车道板应平坦牢固,坡度应小于12.5%。

2.在钻机前梁中心,用直径25mm的优质麻绳绑车,作前进方向拉牵;另在桅杆中点加绑保险绳,分两侧同时着力,稳住钻机,以防钻机向任何一侧倾倒。

3.拉运必须统一号令、专人指挥、精力集中、缓慢、准确地拉动钻机,严禁猛拉猛拖。随钻机移动,须有专人负责移动车轮的三角木塞垫工作。

第4. 1.4条  当钻机拉运至底车架位置后,应用相同规格的千斤顶将钻机两边底梁顶住,再缓慢下降千斤顶,使钻机平稳就位。千斤顶与钻机底梁之间必须加垫木板,以防受力打滑,千斤顶一次下降高度不应大于5cm。

第4. 1.5条  机械吊装钻机,要求是:

1.吊装钻机的吊车,一般应选用起用能力10t以上的型号,严禁超负荷吊装。

2.套控用的钢丝绳必须完好,直径不小于16mm。

3.套吊栓挂必须稳固,并经检查认为可靠后方能试吊。

4.吊装钻机必须先行试吊,试吊高度一般为离地1o~20cm,同时检查钻机套挂是否平稳,吊车的制动装置以及套挂的钢丝绳是否可靠,只有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正式起吊。下降必须缓慢,装入底车架必须轻放就位。

第 4. 1.6条  钻机就位后,应用水平尺找平后才能安装。

第4. 1.7条  钻机桅杆升降注意事项:

1.检查离合器,闸带是否灵活可靠。

2.检查钢丝绳、蜗轮、销蚀是否完好。

3.警告周围人员离开钻机,严禁有人在桅杆下面停留和走动。

4.随着桅杆的升起或落放,应用桅杆两边的绷绳,或在桅杆中点绑一保险绳,两边配以同等人力拉住,以防桅杆倾斜。立好桅杆后,要挂好绷绳。

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第 4. 2.1条  检查地锚,埋深不能少于 1.2m,引出的绳头应用钢丝绳,不宜用脆性  材料。      第4. 2.2条   稳好钻机,塞垫好三角木,收紧绷绳,紧固所有联接螺丝。检查钻具重量是否与钻机性能相符,要求所有钻头和抽筒均应焊有易拉、易挂、易捞装置。    第4. 2.3条  检查并调整各操纵系统,使之灵活可靠,具体要求:    1.离合器应调到适当位置,不能过紧或太松,紧圈上的三个扒爪要均匀压紧,在压力盘上,使压力盘与摩擦带受力均匀。

2.检查制动闸,调整摩擦带间隙(一般保持1.5~2mm),使闸带在松开情况下不与制动轮轮缘接触。

第4.2.4条  按钻机润滑制度检查各润滑部位的加油情况。

第4. 2.5条  钻机上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备、适用、可靠。

第 4. 2.6条  检查冲击臂缓冲弹簧,其压紧程度要求两边应一致,否则应进行调整。

第4.2.7条  按电气操作规程检查电气部分。三相按扭开关必须安装在操纵手把附近便于操作。

第三节  冲击钻进

第4. 3.1条  开机前应拉开所有离合器,严禁带负荷启动。

第4. 3.2条  开孔必须采用间断冲击,直至钻具全部进入孔内时视冲击平稳后,方可连续冲击。

第4.3.3条  钻进中应经常注意和检查机器运行情况,如发现轴瓦、钢丝绳、皮带等有损坏或机件操作不灵等情况,应及时停机检查修理,严禁带“病”作业。

第4. 3. 4条  下钻速度不能过快,应用闲把控制下落速度,以免翻转、卡钻。

第4.3. 5条  每次取下钻具,抽筒必须有三人操作,并检查钻角、提梁、钢丝绳、绳卡、保护铁、抽简活门、活环螺丝等处的完好程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钻角磨损2cm,应补焊至原来直径。

2.钻具提梁直径磨损超过1/3者应补焊至原来直径。

3.主绳绳卡不得少于三个,付绳绳卡不得少于两个,提渣斗绳卡不少于三个,绳卡螺丝必须紧固。

4.如保护铁磨损至钢丝绳与提梁直接接触。应更换保护铁。

5.抽筒活门必须灵活,活环螺丝必须紧固。

6.当钢丝绳断丝超过1o%或一股的1/2以上者,应将破坏部分割去,否则禁止继续使用。破坏部分较多时,应更换新的。

第4. 3.6条  钻机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拉开离合器,如离合器操作失灵,应立即停机。

第4.3.7  操作离合器手把时,用力必须平稳,不得猛拉猛推,以免造成钻机振动过大或拉断钢丝绳。

第4.3.8条  为杜绝翻车事故的发生,凡属下列情况时严禁开车:

1.钻头距离钻机中心线2m以上时。

2.钻头埋紧在相邻的槽孔内或在深孔内提起有障碍时。

3.钻机未挂好,收紧绑绳时。

4.孔口有塌陷痕迹时。

第4. 3.9条  在暴风、雷电时,禁止开车,并切断电源。

第4.3.10条  基岩钻进的开孔钻头和更换的钻头均应采用同一规格,不同地层钻进,一定深度须起钻放下抽筒清理孔底钻渣,以免卡钻。

第4.3.11条  钻进中突然发现有塌孔迹象或成槽以后突然大量漏浆都应立即采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第4.3.12条  新形式的钻具,应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研究拟订出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技术措施,并经领导批准后才能采用。

第4.3.13条  钻机配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大绳直径22~25mm,小绳直径15~16mm,少于此规定者,禁止使用。

第4.3.14条  改变电动机转向,必须在电机停稳后方可进行。

第4.3.15条  运行中,如遇钢丝绳缠绞,应立即停机拨开,在钻机未停稳前,严禁拨弄。

第4.3.16条  钻机移动前必须将车架轮的三角木取掉,松开绷绳,摘掉挂钩,钻头、抽简应提出孔口,经检查确认无障碍时,方可移车。

第4.3.17条  电动机停止运行前,禁止检查钻机和加注黄油,严禁在桅杆上工作。

第4.3.18条  工作必须时(如钻具升降……等),除钻头部位槽板面外,其余槽板盖严禁敞开,防止人或物掉入槽内。

第4.3.19条  当钻具提升到槽口时,应立即打开大链离合器,同时将卷筒闸住,钻头应放置在钻头承放板上,放时要慢速、轻松,以免承放板断裂伤人。

第4. 3.20条  钻进中使用的各种钻具,用完后应及时放回适当位置,不能放在槽孔边缘,以免掉入槽孔内。

第4. 3.21条  上桅杆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带;动力闸刀,必须设专人看管。严禁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闲谈、说笑。

第4.3.22条  钻机后面的电线,必须架空,以免妨碍工作及造成可能的触电事故。

第4.3.23条  钻机桅杆必须装置避雷针。

第4. 3.24条  突然停止或其它原因停机,短时间内不能送电,开机,必须采取措施将钻具提离孔底5m以上,以免钻具埋死,若采用人工转动时,应先拉掉电源。

第4.3.25条  孔内发生卡锐掉钻、埋钻等事故,必须摸清情况,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能进行处理。不得盲目行事。

第四节  制浆及输送

第4.4. 1条  泥浆搅拌机开机前,必须按电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电气部分,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紧固所有联接螺丝,加注润滑油。

第4.4.2条  泥浆搅拌前,应先往桶内加水至规定数量,然后才开动搅拌机,待运转正常后,方可徐徐按配制量加入粘土。

第4. 4. 3条  搅拌机进料口及皮带,齿轮传动部分必须有安全设施及防护罩。否则,严禁开机运行。

第4.4.4条  搅拌机内泥渣.每台应清除一次,当人进入搅拌槽内之前,必须切断电源,闸刀开关箱应加锁,并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示牌,严防误伤人,搅拌槽内照明灯电压以12v为宜。

第4.4.5 条  采用自流式输送泥浆,其管路架设必须牢固可靠。满足管路纵坡大于5%的要求,严禁出现反坡,以避免泥浆沉淀,淤积增管,造成事故。

第4. 4. 6条  使用泥浆泵输送泥浆时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启动前应检查并拧紧所有应当紧固的另件。检查连杆衬瓦同,十字头销间,曲柄轴轴径间等各部间隙是否符合要求,齿轮箱内及各磨擦部分润滑油是否足量和清洁。

2.检查压力表是否指示正确和安全阀是否开启灵活,必要时,应测试压力在大于 3okpa时,安全阀能否起作用。

3.检查泥浆泵皮带位置是否正确,皮带松紧程度是否适当,皮带防护罩是否完好。

4.盖好泵盖,注意严密。

5.进出浆皮管接头应绑扎牢固。

6.开机前用手拉动皮带轮,使活塞转动1~2行程检查是否灵活。

7.启动时应警告周围人员离开机械及其转动部分。

8.按电气操作规程启动,待转速正常后再拉上离合器(2o0/3o)或把皮带拨至工作轮(100/30)。使泵打浆至槽。

9.启动后,要倾听机械各部声响,察看排浆情况,认为正常后,才能把排浆三通阀转至工作位置,并将压力调整至施工规定的数值范围以内,严禁超过规定压力运转。

10.严禁在运转中修理机器及调整零件,水泵须按额定转数运行,且泵内不能有撞击声。

11.应经常保持管路畅通,不可将皮管随便扭结,当管路堵塞时,应先把三通阀门关闭,然后用小锤平打皮管再进泥浆,不可用手弯折皮管。

第五节  导管安装及拆卸

第4. 5.1条  导管安装与拆卸必须遵守:

1.安装前认真检查导管是否完好、牢固。吊装的绳索挂钩必须牢固、可靠。

2.导管安装必须垂直干槽孔中心线上,不得与糟壁相接触。

3.起用导管时,要注意天轮出槽,要有专人拉绳,孔口工作人员不得站在危险位置,钻机操作要慢、稳,下放导管时,人的头、身必须离开导管,且不能靠得太近,以防导管晃动伤人。    4.导管拆卸后,要立即用水冲洗清洁,并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以便随时查对孔内导管的长度,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章  打 桩

第5.0. 1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机电设备,机械的运转,制动滑车,吊索拉绳,防护装置,必须齐全良好,有效。

第5.0.2条  打桩人员必须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安全操作知识,方能独立操作。

第5.0. 3条  打桩时要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并规定出安全作业禁区。

第5.0.4条  禁止任何人在起吊的机锤或重物下穿行和站立。    第5.0. 5条  桩帽与钳垫必须与桩型、桩架、桩锤相适应。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5.0. 6条  往卷扬机滚筒上缠钢丝绳时,排列要整齐,不能用手引导扶绕。

第5.0. 7条  打混凝土桩,钢板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得在桩下通过。

2.桩身应绑扎牢固,系好稳绳,起吊时速度应均匀,保持桩身平稳。

3.钢丝绳应捆扎在规定的吊点上,在棱角处势以麻袋和草袋。

4.用桩前应将桩锤提起并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5.不得偏吊和远距离起吊极身。

6.改桩时应用撬杠或其它工具进行校正,校正歪桩时不宜用力过猛,注意桩锤起落。

第5. 0. 8条  打桩停歇时间较长,必须将锤放下垫牢,若时间较短,可用销子固定在机架上。

第 5.0.9条  移动桩架时应缓慢进行统一指挥,移位后立即紧固缆绳,并将桩架四角固定,防止走动。

第5.0. 10条  打桩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严禁在悬吊状态下进行检查维修桩绳。

第六章  振冲加固

第6.0.1条  施工人员必须了解本机构造和机械性能,熟知本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6.0. 2条  施工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及施工说明书进行。

第6.0. 3条  组装振冲器:

1.组装振冲器须专人负责指挥,振冲器各连接螺丝要拧紧不得松动。

2.射水管插入胶管的接头不得小于10cm,必须卡牢不得漏水,并应达到与胶管同等的承拉力。

3.在组装好的振冲器顶端,应绑一根长1.2m,直径10cm的圆木,把电缆和水管绑在圆木上,以防电缆和水管与吊管顶口摩擦漏电漏水而发生事故。

4.起吊振冲器时,各振动节点处要设保护设施,以防节点折弯损坏。    第6.0.4条  供水系统安装:

1.水压、流量必须满足振冲加固的要求。

2.管路接头要牢固,配水管所用铁管直径必须大于射水管直径。

第6.0. 5条  电源:

1.电工必须遵守电气操作规程。

2.供电必须满足振冲器启动和运转所需最大负荷。

3.振冲器潜水电机尾线与橡皮电缆接头处必须用防水胶带包扎,包扎好后用胶管加以保护,以防止漏电。

第6.0.6条  场内交通道路要平坦无障碍,以便用车进出。

第6.0. 7条  开机前的检查:

1.孔口排水沟要保证返水流畅,不得随地漫流。

2.各绳索连接处要牢固,各部件连接螺丝要紧固,振冲器外部螺丝要加有弹簧垫圈。

3.配电箱及电器操作箱的各仪表要灵敏、可靠。

4.所用工具要齐备。吊车就位地点要坚实牢靠。

第 6.0. 8条  吊车运行期间行人不得在桅杆下通过、停留以防撞伤人。在有高压线路或带电体附近运行时,应按本规程第二篇有关要求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6.0.9条  造孔:

1.电动机启动前,应有专人将振冲器防扭绳索拉紧并固定。

2.要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3.造孔过程中不得停水停电,水压要保持稳定。

4.造孔过程中如发生停水停电,应立即停止贯入,并尽快将振冲器提出孔口,待恢复正常时再贯人。

5.振冲器进行工作时,操作人员要密切注视电器操作箱仪表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贯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贯入时如听到振冲器在孔底有冲击声,同时水压、电流不稳,说明孔底可能有障碍物,应立即将振冲器提出孔口,并报告技术负责人研究处理。

7.若地质原因发生孔内大量漏水而水面不能自行返出孔口时,应采用付水管补水,使水面与孔口齐平,以防塌孔。

第6.0.10条  填料加密:

1.造孔已达到设计孔深后将振冲器拉离孔底2o~3ocm并适当降低水压力,听从指挥开始下料。

2.填料应从振冲器护筒周围徐徐入孔,不得从孔口一侧下料,以免造成桩歪斜或下料通道阻塞。

3.填料开始后不得中断直至全孔填满,但填料不宜高出孔口,以免影响孔口排水。

4.填料达予定方量和时间时,要注意观察电器仪表指数,待加密程度达到设计要求时要及时提升振冲器,其提升高度视振冲器性能而定。一般以30~50cm为宜,不要提升过高。

5.填料加密过程中如发现下料通道填塞,可将振冲器提至孔口一米左右,再慢慢下降到需加密深度,如此往复数次直至下料正常。

第6.0.11条按振冲器保养规定,做好检查保养工作。

第6.0.12条  施工中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振冲器严禁倒放启动。

2.振冲器在无冷却水情况下,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

3.振冲加密过程中电机提出孔口外后,应使电机冷却至孔内水温。

4。在造孔或加密过程中,振冲器导管上部拉绳必须拉紧,防止振冲器转动。

5.振冲器工作时工作人员应密切观察返水情况,发现返水中有兰色油花,黑油块或黑油条,可能是振冲器内部发生故障,应立即提出振冲器进行检修。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雷电、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施工安全技术规程15篇

内容一、前言施工安全是建筑行业的生命线,确保每个工人的安全是每个项目管理者的首要责任。本规程旨在提供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施工安全技术指导,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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