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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堆高机,又称为叉车,是一种在物流、仓储等行业中广泛使用的设备,用于搬运和堆垛货物。以下是堆高机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1. 操作前检查:确保堆高机完好无损,检查刹车、转向系统、液压装置、灯光及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2. 穿戴防护装备:操作员需佩戴安全帽、工作鞋、反光背心,并确保视力良好。
3. 熟悉操作手册:了解堆高机的操作原理和应急措施,熟悉所有控制装置的位置和功能。
4. 货物装载:正确估算货物重量,确保不超过堆高机的最大承载能力,装载货物要平衡稳定。
5. 行驶安全:保持低速行驶,特别是在转弯、上下坡或视线受阻的地方。
6. 堆垛作业:遵循安全高度限制,避免过高导致不稳定。
7. 停车规定:停车时要拉起手刹,关闭电源,确保不会意外启动。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确保堆高机操作的安全性,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可以预防因误操作导致的设备损坏,降低维护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文化,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注意事项
1. 操作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工作中避免疲劳驾驶,如感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
3. 检查货物是否有尖锐边缘,防止刮伤或刺穿轮胎。
4. 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然后采取相应措施。
5. 在狭窄空间作业时,确保有足够的空间进行转弯和制动。
6. 操作过程中注意周围人员,避免伤害。
7. 不要在斜坡上或不稳定地面上进行装卸作业。
8. 保持堆高机清洁,定期进行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堆高机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不仅关乎操作员的个人安全,也直接影响到整个工作环境的安全氛围。每个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规程,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堆高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堆高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主要存在机械损伤、跌落、碰撞的安全风险。
二、上岗前培训
堆高车属于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应当按国家规定由受过专业培训并经地级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操作前车辆检查
操作员每日操作前需对设备例行检查,并空载试车,检查剎车、转向盘、喇叭、照明、油量、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正常且是否灵敏可靠;
堆高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看是否需加注柴油、润滑油和冷却水;等;
每日检查项目需由操作员如实记录于”堆高车日点检记录表”中;若有异常处理则记录在点检表的备注栏中;
四、操作时需遵守的规章制度:
严禁违章驾驶;严禁带病驾驶及酒后驾驶;
堆高车的基本组成是前方的举升机构和车辆本身.叉车的前轮即为举升的支点,而叉车的重心与货物的重心之间必须保持平衡.所以,在举升货物时,这两个位置之间的相关性,对堆高机的安全有极大的影响.
起步时要看清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行驶时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
严禁超载、超长、超宽、超高装卸,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当装载货物的重心超出设计载荷中心距时,其额定载荷量要相应减少。
运行时严禁载人,严禁将脚搁在离合器上,以避免离合器机构损坏,除叉车作业时需要低速征微前进或后退外,一律不允许离合器处在半分离状态;
在运行时,应提起货叉100~150mm,并不得随意提升或下降。铲货物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车身的2/3。一般情况下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超过150mm,货叉升起后,不准有人在下面停留或穿梭,叉车不管有无载货,货叉底下严禁人员进出;
在厂区范围内转弯驾驶时,须遵守三原则:减速、鸣号(即鸣喇叭)、靠右行,还须正确判断路的宽度及弯度的大小,以掌握最佳的转弯时机;
堆高车转弯、进入车间、库房或狭窄地带时应减速鸣号.
搬运货物时,当货叉上承载着货物上下坡时,须保持货物向上的方向操作(注:即上坡时前进行驶,下坡时则倒退行驶);
搬运货物时,当操作员的视线被大体积的货物所阻挡时,请倒退行驶;若不能倒退搬运货物则需设定专业人员指挥行驶路线;倒退行驶时,不管有无载货请减速鸣号行驶。
通过架桥、草坪地面或松软场地等地段时,操作员应考虑该地段的路面是否足够承担该叉车及货物的总重量;
叉车不得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不得进入易燃、易爆的库房及车间;
铲化学危险品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叉车行驶时严禁升起载有货物的货叉;
搬运货物时严禁超载,叉车搬运货物时不得高于其所承载之额定载货重量,本堆高车的额定载货总重量上限为:2500kg;
搬运时,对于搬运有特别防护要求的货物,操作员一律要遵守包装上之警示标识,例如:禁止倒立,易碎品等,以免搬运中因不慎碰撞、掉落等原因导致货物质量受损,必要时应主动提交质量部门或相关部门重新检验判定之;
搬运时应有足够之装、卸埸所,适当的暂存空间、堆放区域及必要之安全措施;
搬运货物时请先确定该场地是否有足够的高度及宽度能让堆高车及货物通行,特别是宽大尺寸的货物需留意两侧的空隙,并注意建筑物内外的障碍物及电线的高度;
举升货物时,升降架只能垂直或是后倾,绝对不可前倾,以免发生货物掉落的情形,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及货物损失;
堆高车不得作为升降人员或运输人员之用途;
当货叉举升时,不得回转,因举升货物时叉车的重心会跟着提高,同时也会增加叉车翻覆的危险性;
当货叉上有货物时不得急速上升或前倾、后仰,此举易导致叉车翻覆;
转弯时请降低车速,尤其是未承载货物时,因为空车状堆高车的后方较重,如果转弯时车速过快,空车翻车的概率将比有承载货物时翻车的概率大好几倍;
即使堆高车即将翻覆也不可跳车,同时必须注意以下事宜:
双手握紧方向盘;
呆在驾驶座上,并放低身子;
脚跟抵紧脚踏板;
如果你跳离正在翻倒的堆高车,极有可能被车压到而导致更大的伤害;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呆在驾驶座上,等到车停止了再离开;
在室内或库内作业时,必须保持在通风良好且光线明亮的状况下操作,避免吸入堆高车引擎所排放的废气;
不要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如车库或建筑物的死角等地点)发动引擎,因为引擎所排放的废气含有无色无味的一氧化碳,而一氧化碳被人吸入体内,致人意识不清甚至死亡;
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意外时,操作员应沉着、冷静,迅速果断地作出正确处理: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汇报,将损失降至最低;
由于我们公司外来车辆较多,经常会出现与外来车辆会车之现象,按相关交通规则一般情况下会车,应严格执行下列让车的规定:
非机动车让机动车;
低速车让高速车;
空车让重车;
转弯车让直行车;
进车间(厂)车让出车间(厂)车;
装载一般货物的车让装载危险品的车;
下坡车让上坡车,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尚未上坡时,则上坡车让下坡车;
各种车辆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本单位车辆让外单位入厂的车辆.
堆高车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应遵守如下原则即遵守八不准原则:
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行驶;
不准用货叉挑翻托盘(注:托盘即卡板)的方法卸货;
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货物;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不准在托盘或货叉上载人作业,且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不准用制动惯性铲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
不准在岸边或码头直接铲运船上的货物.
五、停车时车辆检查
当堆高车停止操作时,操作员离开座位前应例行检查如下事项:
是否停放在安全水平的地面上,
进退及变速操纵杆是否挂在空档上,
货叉前端是否已降低到地面且货叉是否已水平触地,
手剎车是否已拉紧,
是否将电源开关转至”off”位置,且将钥匙取走.
六、维修保养
严禁在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卸零部件;
在进行加油、检查蓄电池、检查线路等工作时,应先关闭引擎即应先熄火,严禁吸烟并远离火源;
运行时应检查是否有泄漏情况,若遇有泄漏等应马上将车停在较安全的地方,并通知工务课人员前来及时检修等,
维修及保养时,若产生废油及更换后旧的零部件等,需提前知会相关维修人员统一收集,并交由环安课统一处理,
堆高车的设备年度保养计划表及设备历履表等均按《基础设施管理程序》执行.
第2篇 集装箱堆高机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前应做到:
1.检查制动限位等各液压系统功能。
2.检查轮胎紧固螺栓是否松动,有无严重损坏。
3.检查制动和制动开关是否良好。
4.检查防倾斜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5.检查机上通道及司机室是否清洁,有无油污、杂物,如有要及时清除
起步行驶前应做到:
1.查看机械周围(包括上、下)有无人员或障碍物,若有应让人员离开,清除障碍物。
2.变速换档手柄置于空档位置。
3.驾驶室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4.倒行时,按喇叭鸣示,回头瞭望确认安全后,挂低速档起步。
5.禁止使用二档或三档起步。
作业中应做到:
1.严格遵守本机负荷曲线图规定,严禁超负荷作业。
2.起吊集装箱时,应尽量使机械靠近要起吊的箱,以使机械在最佳稳定性状态下操作。
3.吊载行驶时,要注意旋锁指示灯,车轴线和箱轴线对齐对下,确认正确后方可作业,应在最小外伸距尽量降低高度以不影响行驶司机视线在工况下行驶。原则上应使集装箱略高于司机水平视线,以保证有足够的视野。吊载行驶距离不宜超过200米。
4.吊运集装箱时,应用低速档,行走速度不超过55km/h。
5.吊箱行驶时,严禁急转弯、急刹车、急加速。避免荷载摆动和突然动作。
6.偏载箱不宜吊运。在吊运中严禁调整吊具。
7.机械带载时,司机不准离开司机室。
8.严禁在坡道上停机。
9.行驶及作业过程中,严禁他人上下车。集装箱下、运行通道内严禁人员和车辆通过。
10.机械在不吊箱作业时,吊具应收缩为20英尺状态。
11.冷藏集装箱堆高不超过二层。
12.当需要纵向吊运集装箱时,应严格遵守本机操作说明规定。
13.严禁在吊运集装箱时拆箱作业。
14.严禁在岸边直接吊运船上的集装箱。
15.严禁在10º的坡道上转向行驶。
第3篇 空箱堆高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空箱堆高机吊司机在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2.空箱堆高机安全操作要求
2.1作业前应当做到:
2.1.1对机械进行检查:
a.查灯光、刮水器、反光镜、喇叭、警报器、蜂鸣器、防护罩、大灯、制动和转向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b.查制动系统、起升开闭锁指示信号系统、紧停装置、倒顺开关和转向机构是否有效;
c.查轮胎、半轴螺丝、吊具、限位开关、联锁装置和通道扶梯等机械关键部位是否完好。
d.查机械车辆上配备的灭火机是否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2.2作业中应当做到:
2.2.1在起动车前:
a.必须察看并确信在车辆或它的设备运行路线上无人。
b.确信无人行走或站立在升起的吊架或其它设备之下(不管有无载货)。
2.2.2操作中:
a.驾驶员必须总是面朝着操作方向,并特别留意附近可能出现人或其他车辆的地方。
b.若视野被负载物遮挡,应倒车行驶。
c.后退作业前确认移动配重后8米内不得有人,否则不得后退作业。
2.2.2.1操作中应禁止:
a.禁止超负荷作业(卡尔玛堆高机最大负荷量为8t,cvs堆高机为9t);
b.禁止在提升位置运输货物,因为这样有翻车的危险。
c.禁止人员进入机械车体周围8m内。
d.禁止使用吊具载人或提升人员。
e.禁止吊拖载运未关好箱门的集装箱。
f.禁止机械在运行时进行维修、保养。
g.禁止机械搭乘人员运行(除学习司机外)。
h.禁止流动机械在关下通过或停留。
2.2.2.2 操作中应当做到:
a.吊集装箱时,应将集装箱垂直提升大于30公分后,方可移位,不准硬性拖拉。
b.在任何空载和负载情况下行走时,倾斜油缸需后倾至最大后倾位置,吊具货集装箱必须处于运行位置--司机视线能及的最低位置。
c.行驶时须保持稳定的车速,转弯时应控制速度,避免加速和刹车,以防止横向滑移或翻车。
d.在无箱行驶时把吊具的伸缩臂缩至20英尺的位置。
e.除在堆垛集装箱时外,禁止堆高机在吊具升高位置时运行,吊具不论空载或负载,只允许在堆垛时提升,防止翻车。
f.万一发生翻车事故,驾驶员一定要留在驾驶室,牢牢抓住方向盘,绝对不要试图跳出驾驶室。
g.作业暂停时,机械要停放在平坦安全的位置,并要拉紧手制动。严禁机械在未熄火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室。
2.2.3作业结束:
a.停止作业时,把所有油缸收到底,使设备处于最安全状态。
b.机械要熄火、拉紧手制动、关闭门窗、锁牢各种保护锁销。
c.当风力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机械抗风等级时,机械应停止作业,并落实防风防台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