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放射操作规程
放射操作规程涵盖了一系列确保安全、有效进行放射诊疗和科研活动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准备与检查:确保放射设备正常运行,包括射线源、探测器、控制系统等。
2. 工作人员资质:操作放射设备的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培训证书。
3. 患者准备:对患者进行必要的防护教育,如穿戴防护服、使用铅屏等。
4. 辐射剂量控制:监测并记录辐射剂量,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5. 安全措施:设定应急程序,预防意外照射。
6. 环境监测:定期评估工作环境的辐射水平。
7.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每次操作过程,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目的和意义
放射操作规程的存在旨在保护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免受不必要的辐射伤害,维护放射工作的正常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科研效率。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减少误操作带来的风险,确保医疗诊断的准确性,同时遵守国家的放射防护法规,保障公共健康安全。
注意事项
1. 在开始放射操作前,务必确认设备已通过年度安检,无故障或损坏。
2. 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对于孕妇或儿童患者,需特别关注辐射防护,尽可能采用非放射性替代方法。
4. 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疗时,应告知他们辐射风险,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
5. 工作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非授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
7. 在操作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
8. 定期进行放射防护培训,更新知识和技能,确保所有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放射操作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人员的共同遵守和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时,确保每一位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放射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二、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三、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五、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六、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七、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八、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第2篇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
2.1、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
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2.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依法从严惩处。
2.4、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来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及设备。
2.5、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2.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工作。
2.7、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粉尘污染。
2.8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做好保卫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杜绝绝事故发生。
第3篇 放射线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中宽带轧钢厂使用的测厚仪在使用、运输、操作中为防止造成放射性污染,要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1.仪表人员要对本岗位所使用的放射源进行对口交接。
2.进行测厚仪检查、标定操作时,必须两以上在场,并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射源开闭器操作必须为一人,另一个负责监护,射源打开时,调试维护人员应距离一米以外。
3.在生产中,射源打开时,人身体各部位应距离射源准直孔1.5米以外,仪表工检查标定时,应确认射源关闭时才可以进入检修室放置标准板。
4.生产出现故障、处理废钢时,应将测厚仪退回至检修室。
5.仪表维护人员不得拆卸和撞击射源容器等设施。
6.在对射源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取送时,由安环人员和主管人员中决定用屏蔽材料密封盖平,如射源损坏或失效需要更换时,由安环人员向上级部门汇报、办理手续,放射源不准与人共同运输。
7.仪表工上岗操作或维修前,必须进行放射线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否则不许上岗操作或维修。
第4篇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二、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三、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五、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六、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七、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八、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第5篇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放射源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放射源岗位。
2 内容
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2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3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2.4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2.5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2.6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2.7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2.8距放射源2米内,避免高温照射,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2.9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2.10非专业人员禁止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拆卸和维修。
2.11放射源在不工作或储存时,应将开关扭到“关闭”位置并上锁;
2.12放射源需要工作时,操作人员人体要避开放射源的辐射角42度;
2.13打开锁头,将开关扭到“开启”位置,填写好操作运行记录;
2.14任何人,无论是什么情况,都严禁拆卸、修理放射源。
第6篇 放射诊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放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2、用_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使用的不同管电压更换附加过滤板;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同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只有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情况下,才可使用移动式和携带式_线机施行检查,检查时做好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须报请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进行_线检查时,对受检者的性腺部位要特殊注意防护。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孕妇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以避免对胎儿的照射。
8、采用能够满足临床诊断的最小剂量进行摄片。
9、为了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和紧张情绪,在摄片前应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10、为了防止产生异物伪影,在摄片前请病人或帮助病人除掉检查部位的饰物和异物。
11、在进行胸、腹部摄片前,应做好病人的呼吸训练工作,以减少由于病人呼吸而产生的移动伪影。
12、对于需要注射对比剂的病人,应在摄片前4小时禁食。检查前还应给病人做碘过敏试,试验阳性者禁止。
13、在进行腹部摄片前,病人应不吃含金属的药物和钡剂。
14、对昏迷和不合作的病人,可适当给予镇静剂,特殊情况下应给予麻醉剂。
15、对_线机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射线剂量测定。
第7篇 放射源钢水液面自动控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适用范围
连铸结晶器使用的cs-137放射源,是放射性有害物质,使用不当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为保证职工和放射源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规程适用于与放射源操作和使用有关的生产技术人员。
2、术语/定义
2.1术语:
2.2定义:
3、工作内容及要求
3.1炼钢厂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 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 安环科科长
成员: 连铸车间主任连铸浇钢三班机长
3.2安全管理细则
3.2.1广泛宣传辐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提高职工的辐射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放射源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对放射源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2.2连铸车间根据放射源包装大小制作放射源保管柜,尺寸规格、防盗措施按生产厂家提供的信息完成,安全环保科负有监管权。放射源保管柜做好后,安环科把放射源交给连铸车间,连铸车间登记接收时间及放射源状况,并做好放射源出入库管理台帐。
3.2.3连铸机电器设备安装调试基本正常后,进入液面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线电气安装,然后车间安排具体人员把放射源装入结晶器内,并做好放射源出入库管理台帐。其间在调试安装阶段的安装及取出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全程跟踪。
3.2.4放射源投入正常使用后,车间指定专人对放射源负责全面管理,甲、乙、丙三班机长分别负责当班放射源管理。放射源纳入交接班,机长专人交接,对放射源数量及状况进行交接(若是生产,可以以每流液面自动控制正常为准),出现数量不符,交班方不得离开现场,并立刻联系车间进行处理。
3.2.5放射源的库存柜钥匙由机长交接班,存取放射源由机长和车间负责人两人操作(实行双人双锁制),其他人员严禁掌管库房钥匙。放射源出入库必须填写《放射源出入库台账》,并由出入库人员和管库人共同签字。
3.3放射源操作
3.3.1cs-137放射源的安全存放步骤:
3.3.1.1 拆卸、安装必须由由机长或机长安排专人负责操作。
3.3.1.2放射源源柱必须存放在铅罐或结晶器中,任何时候都不能单独裸露在其它任何地方。
3.3.1.3长期不使用时,放射源必须由专人放入铅罐并存放入放射源存放库的存放铁箱内,锁好铁箱后把房间铁门锁上,不得随便乱放置,保管人应认真检查,防止放射源丢失。
3.3.1.4放射源存放库由保管人负责看管,并设有监控器,在公司总调进行实时监控,以防丢失。
3.3.2结晶器上安装cs-137放射源的安全操作步骤:
3.3.2.1打开存放房铁门后,打开存放铁箱门,取出铅罐。
3.3.2.2把铅罐搬运到浇钢平台结晶器附近,打开结晶器放射源水套的顶盖,从铅罐中取出源棒放入放射源水套中。
3.3.2.3拧紧顶盖,用石棉布等把顶盖上的孔做好保护,以免被冷钢封死影响拆卸。
3.3.3从结晶器中取出源棒的操作:
3.3.3.1 去掉结晶器上的保护石棉布。
3.3.3.2打开存放放射源的铅罐盖,打开放射源水套的顶盖,用工具把源棒取出来。取出操作时时间要短,迅速的把源棒放入铅罐中,盖好顶盖。
3.3.3.3将取出的源棒按3.3.1操作。
3.3.4更换结晶器时,装卸放射源的操作步骤:
3.3.4.1去掉结晶器上保护石棉布。打开存放放射源的铅罐盖,打开放射源水套的顶盖,用工具把源棒取出来。取出操作时时间要短,迅速的把源棒放入新结晶器的放射源水套中。
3.3.4.2拧紧顶盖,用石棉布等把顶盖上的孔做好保护,以免被冷钢封死影响拆卸。
3.4放射源出现损失、融化等现象时,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人员撤离,并封锁辐射区域。
4、相关/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第8篇 放射性作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放射性作业工人为特殊专业工种,必须持作业证上岗。
2、 从事放射性工作职员必须经过体检,有不适应症者、未满 18岁及有生养能力的妇女,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 进进车间必须换鞋,换工作服,戴口罩。进行操纵时,要戴好胶皮手套、护目镜并带剂量笔,尽量远间隔操纵。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
4、 工作前15min将抽风设备打开,以后每小时换气6~10次。
5、 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有放射标志。无关职员严禁进内。
6 、不准在工作场所进食、吸烟,食品、餐具不许带人。饮食前必须洗手、漱口,放工后必须洗澡。
7 、实行6h工作制,日剂量应控制在0.02rem(1rem=10-2sv)以下。应急照射需经过防护员批准。
8 、工作场所的用具、工具应固定,不得任意移出、调出。
9 、沾染放射性物质的污物,应放在专门的污物间内的污物桶中,切不可任意乱放。
10、 建立车间清洗制度,每月大清洗1~2次。
11、 放射源应放在专用的源车内进行运输。对运来的放射源进行污染检查,如发现破裂应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源库污染。
12、 放射源应分类存放。源库楼上面应标明专人保管,严格领发制度。吊装源罐应谨慎小心,严防脱落。
13 、放射源的倒装和调试应固定职员。操纵机械手的职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纵合格证书方能操纵。
14 、倒装时前区和后区应密切配合,并关上防护门。操纵时精力集中,尽量在大瓷盆上面倒装,以控制污染。
15 、倒装前后要用剂量仪进行丈量,分装热室启用要测出本底,并将倒装的工作情况(包括机械手的性能,放射源的品种数目、剂量、时间、操纵者)等进行登记。
16 、每批放射源倒装后,应对分装热室进行清洗和酸洗。酸洗时应穿好酸洗工作服、套鞋。
17 、调试仪表应在专门的调试室内进行,并关好防护门。
18 、经常对放射性场所和邻近区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工作职员当天工作完清洗后都要在污染检查仪上进行测试,才能出车间。
19 、发生污染事故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分报告,在防护员组织下进行污染处理,并认真填报事故报告,上报有关单位。
20 、对车间内的防护设备、报警装置应经常检查、修理,保持完好状态。
21 、仪表出厂需进行妥善包装和表面剂量检查,并报市防疫站检查批准,贴上放射性标签,方能送到运输部分运输。
22、 放射性废水、废气需达到国家答应标准才能排放,废渣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23 、放射操纵和污染处理过程中如发现皮肤破裂流血事故应停止工作,并立即进行医疗处理。
第9篇 测井放射人员操作规程
一、人员要求
1、凡从事测井放射作业的人员,必须学习有关放射性防护知识,并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二、操作准备
1、凡操作拆装核密度仪,必须熟悉操作拆装步骤,先提出安全操作方案,经厂领导批准方可实施。操作人员不能自行拆装,若有问题请专业人员拆装。
2、测井作业前要认真研究安全操作方案,必要时在院安全防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模拟操作实验。
3、将操作用品如:扳手、螺丝、梯子等工具准备齐全。做好人员防护,操作过程要遵守时间、距离、屏蔽防护原则,使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达到尽量低的水平。
4、操作安装和拆卸密度仪时,应使相邻区域的工作人员越少越好,工作场地要有放射性标志,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到场,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准备,保证密度仪、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三、操作要求:
1、新购入的放射源,按容器的编号、活度等与清单对照,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领取。
2、对放射源要轻拿轻放,严禁磕碰、重摔放射源,防止放射源从容器内掉出。
3、严禁在未关闭放射源容器开关的状态下,拆卸和安装放射源。
4、放射源的射出孔要对准无工作人员的墙角或地面,要考虑到相邻区域的安全。
5、操作过程中,只允许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靠近现场,其他人员不得靠近,保证操作现场的安静。
6、检修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全部操作必须在安全防护人员监督下进行。
7、操作中如发生意外,造成人员摔伤或放射源容器摔落,大家不要慌,要服从现场领导同意指挥,按应急预案进行,采取完善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和放射源安全,减少损失。
8. 野外从事放射源测井工作时,应划出方圆200米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和防护栏、绳隔离带,设专人值班看守巡查,严禁非工作人员靠近。
9、野外使用期间,项目负责人应编排班组人员每日轮流值斑表,值班人员负责夜间看守存放放射源的测井车辆,并负责监督实施。每次取出,放入均要对源的装置仔细检查,防止射线泄露,有使用登记,签名,办好交接手续。
10、值班人员要忠干职守,认真负责,对存放源的铅罐、箱的牢固程度、防护设施,双人双锁管理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填写好值班记录。
11、工作人员操作时除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外,更重要的在操作前尽量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使装源、取源、放源时要动作迅速。减少外照射。最好设计使用自动装放源装置。
12、现场开始测井准备工作。操作技术人员开始穿戴防护用品,如:铅屏蔽、护目镜、个人辐射计量仪、辐射报警器等。安全防护用品穿戴整齐之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管理、操作俩人用各自保存的钥匙打开铅箱子上的双连锁,将放射源取出来,安装仪器即正是开始测井工作。
四、结束工作:
1、清理现场,核实各项数据,做好记录。
2、测井施工结束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拆卸仪器,将放射源体装入铅箱内,俩人一同上双连锁,经过检查确认无误后将铅箱装入工程车辆,由专业管理人员押运撤离施工现场。
3、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若无法自行解决,立即上报公司和环保部门,直到彻底解决为止。
第10篇 放射源部位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适用条件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有放射源的工作人员。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二条 接触放射源的从业人员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使用放射源的部门必须制定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放射源防盗安全措施及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条 放射源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第五条 发生放射事故时,必须按照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按照放射元素个人剂量计数据,当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第四节 放射源的操作
第七条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铅衣和相关的用具等。
第八条 用专用仪表检测辐射剂量,满足条件下可以开工操作。
第九条 操作时首先关闭射源窗口开关,并确认无误。松开紧固螺丝,拆除射源的接受部,固定存放;射源部分注意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取下后放在明显的地方并用铅衣包裹覆盖。
第十条 在射源旁设置明显标志,并由持证人员全过程监护,不能出现空岗以防射源丢失。
第十一条 对于核子称、在线侧灰仪,不需更换部件时不许拆卸射源装置。
第十二条 重新安装射源时,应符合技术要求,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重新安装完成后,检查工作现场有无遗漏、丢失部件,再次检查射源的剂量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所测剂量值记录在案,汇报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放射源的巡检
1、按国家放射源有关规定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检查指示灯灯泡是否正常,破损后及时更换;
3、检查警示牌是否悬挂整齐,清擦灰尘及赃物,保证警示醒目。
发现异常情况,按照管理程序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