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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操作规程1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6

勘探操作规程

有哪些

勘探操作规程

勘探工作是地质调查的重要环节,涉及多种技术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形测绘:利用gps、遥感影像等技术,详细记录地表形态和地貌特征。

2. 地质采样:通过钻探、挖掘等方式获取地下岩石、土壤样本,用于实验室分析。

3. 地电、地磁测量:探测地壳内部结构,识别地质构造和矿产分布。

4. 地震勘探:通过人工激发地震波,研究地壳深部结构。

5. 测井分析:对钻孔进行物理和化学参数测定,了解地下岩层性质。

目的和意义

勘探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旨在确保地质勘探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其主要目标包括:

1. 提供基础数据:为地质资源评估、矿产开发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 防范风险:规范操作,降低作业事故,保障人员安全。

3. 保护环境:遵循环保原则,减少勘探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 提升效率:统一标准,优化流程,提高勘探工作效率。

注意事项

在执行勘探操作规程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佩戴防护装备,遵守现场安全规程,避免意外伤害。

2. 精准定位:确保测量设备精度,精确记录地质特征和样本位置。

3. 样本管理:妥善保存和标记样本,防止混淆和损坏。

4. 数据记录:及时、完整记录勘探数据,保证信息的可追溯性。

5. 环保措施: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控制噪音、减少废弃物。

6. 专业判断:在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做出合理判断。

7. 团队协作:加强沟通,确保团队成员对操作规程的理解一致,协同工作。

8. 持续学习:关注行业新进展,定期更新知识,提升勘探技术水平。

以上勘探操作规程旨在指导地质工作者进行规范化、高效化的勘探活动,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请各位同仁务必严格遵守,共同推动勘探事业的健康发展。

勘探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井中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测井前应对钻孔地质、孔身结构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二、外接电源电压、频率,应符合仪器设备要求。仪器、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三、绞车、井口滑轮,应固定平整牢靠。绞车与滑轮应保持一定距离。电缆抗拉和抗磨强度应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四、地表各类导线,应分类置放。电缆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500v。

五、井下仪器应密封,与井上仪器、设备连接良好,实验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业。

六、测井作业中,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应根据不同物探测井方向,控制升、降速度。

七、雷雨天气,应暂停作业,断开仪器、设备电源,并将井下仪器提升至孔口。

第2篇 航空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航空勘探活动,应执行国家空中交通安全管制法规,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取得航空勘探飞行权和观测权,并依法接受空中飞行监管。

二、飞机体内外航空物探仪器设备安装,应有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承担。安装人员应该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且安装要考虑飞机整体平衡、配重。

三、飞行勘探工作开始前,勘探队应与飞行机组、飞行保障部门召开安全协调会,研究作业区域气象、地理条件,确定飞行高度;飞机起飞勘探作业前,飞机机组、勘探队应分别对飞机、勘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四、勘探队长,应了解执行勘测飞行任务的飞机性能及其定检、发动机使用小时等情况。飞行勘测时,机上勘测技术人员应与飞机机组人员密切配合,随时检查记录飞行速度、离地高度,确保不突破飞行安全边界。

五、非封闭舱飞机飞行高度4000m以上勘测作业,应装备氧气瓶;海区飞行勘测作业,应配备救生衣。

六、航空勘探作业,应遵守航空磁测、航空遥感摄影技术规范规程。

七、航空勘探空勤技术人员,每天飞行时间不得超过8h,168h内最长飞行小时不得超过50h。

八、航空勘测活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3篇 地震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载仪器设备,应安装牢固并具有抗震功能,电线路布设合理。

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爆破工作站应设在上风侧安全区内,并与孔口保持良好通视。

四、未经批准,禁止在通航河道、海域和桥梁、水库、堤坝、地下通道、铁道、公路、工业设施、居民聚居区附近进行爆破勘探作业。在通航河道、海域进行地震爆破作业,应设置临时航标信号。

五、井内装入炸药包前应探明井内情况。在浅水区或水坑内爆破时,装药点应距水面至少1.5m。

六、汽车收、放电缆时,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5km/h。

七、排列地震电缆,应使用导向轮和导引拨叉。禁止用手排列地震电缆。

八、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间距离不得小于150m。

第4篇 航空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航空勘探活动,应执行国家空中交通安全管制法规,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取得航空勘探飞行权和观测权,并依法接受空中飞行监管。

二、飞机体内外航空物探仪器设备安装,应有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承担。安装人员应该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且安装要考虑飞机整体平衡、配重。

三、飞行勘探工作开始前,勘探队应与飞行机组、飞行保障部门召开安全协调会,研究作业区域气象、地理条件,确定飞行高度;飞机起飞勘探作业前,飞机机组、勘探队应分别对飞机、勘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四、勘探队长,应了解执行勘测飞行任务的飞机性能及其定检、发动机使用小时等情况。飞行勘测时,机上勘测技术人员应与飞机机组人员密切配合,随时检查记录飞行速度、离地高度,确保不突破飞行安全边界。

五、非封闭舱飞机飞行高度4000m以上勘测作业,应装备氧气瓶;海区飞行勘测作业,应配备救生衣。

六、航空勘探作业,应遵守航空磁测、航空遥感摄影技术规范规程。

七、航空勘探空勤技术人员,每天飞行时间不得超过8h,168h内最长飞行小时不得超过50h。

八、航空勘测活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5篇 地球物理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地球物理勘探包括电法勘探、磁法勘探等方法:

一、电法勘探:

1、发电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电路。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ω/500v。工作电流、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进行电压换档时应关闭高压电源。

2、电路与设备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500v。电路应配有可调平衡负载,严谨空载和超载运行电路。

3、导线绝缘电阻每公里应大于2 mω/500v;

4、电法勘探、磁法勘探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常识。

5、供电电极附近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观测前,操作员和机电员应检查仪器和通讯工具性能,测量供电回路电阻,在确认人员离开供电电极后,方可进行试供电。

7、导线铺设,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必须经过高压输电线路时,应有隔离保护措施。

8、在雷雨天气,禁止进行电法野外勘查作业。

二、磁法勘探

1、仪器操作应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将仪器输出专用插口与其他仪器联接。

2、仪器工作不正常或出现错误指示时,应先排除电源不足、接触不良及电路短路等外部原因,再使用仪器自检程序检查仪器。仪器检修时应关机,焊接时应切断烙铁电源。

3、按仪器激发按钮时,禁止触摸探头中元件。

三、地球化学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野外地球化学勘探工作人员,应配备gps、手电筒、蛇药、跌打损伤等外用药品;

2、每日外出作业,应有当日的采样路线、汇合地点及宿营计划。

3、在吸血虫疫区野外作业,应配备高筒套鞋、胶手套。返队后,应及时进行血防检查。

4、现场分析药品,应由专人保管;现场试验,应保护环境,禁止随地丢弃药品。

5、野外作业,执行野外基本作业规定。

第6篇 地震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载仪器设备,应安装牢固并具有抗震功能,电线路布设合理。

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爆破工作站应设在上风侧安全区内,并与孔口保持良好通视。

四、未经批准,禁止在通航河道、海域和桥梁、水库、堤坝、地下通道、铁道、公路、工业设施、居民聚居区附近进行爆破勘探作业。在通航河道、海域进行地震爆破作业,应设置临时航标信号。

五、井内装入炸药包前应探明井内情况。在浅水区或水坑内爆破时,装药点应距水面至少1.5m。

六、汽车收、放电缆时,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5km/h。

七、排列地震电缆,应使用导向轮和导引拨叉。禁止用手排列地震电缆。

八、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间距离不得小于150m。

第7篇 电法勘探磁法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发电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电路。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ω/500v。工作电流、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进行电压换档时应关闭高压。

二、电路与设备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500v。电路配有可调平衡负载,严禁空载和超载运行电路。

三、线绝缘电阻每公里应大于2mω/500v。

四、电法勘探、磁法勘探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

五、供电电极附近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观测前,操作员和电机员应检查仪器和通讯工具工作性能,测量供电回路电阻,在确认人员离开供电电极后,方可进行试电。

七、导线铺设,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必须经过高压输电线路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八、雷电天气,禁止进行野外勘探作业。

第8篇 电法勘探、磁法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发电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电路。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ω/500v。工作电流、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进行电压换档时应关闭高压。

二、电路与设备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500v。电路配有可调平衡负载,严禁空载和超载运行电路。

三、线绝缘电阻每公里应大于2mω/500v。

四、电法勘探、磁法勘探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

五、供电电极附近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观测前,操作员和电机员应检查仪器和通讯工具工作性能,测量供电回路电阻,在确认人员离开供电电极后,方可进行试电。

七、导线铺设,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必须经过高压输电线路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八、雷电天气,禁止进行野外勘探作业。

第9篇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二、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三、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五、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六、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七、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八、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第10篇 工程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在工业及民用设施区工程地质施工,对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应有监测措施,同时应了解和掌握地下管网设施的埋设情况。

2、工程地质野外测试。应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工程地质勘探涉及钻探施工应遵守《钻探工程勘探安全规程》施工;

4、工程地质勘探涉及坑探工程应遵照:

(1)工程设计

坑探工程应按照地质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坑探工程施工设计应有安全、职业卫生内容,并经地质勘探单位技术、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坑探工程施工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影响坑探工程施工因素。

0~500

2.0×2.2=4.40

机械化掘进作业线

0~1000

2.0×3.0=6.00

机械化掘进作业线

(2) 探槽掘进

a、人工掘进探槽时,禁止采用挖空槽壁自然塌落方法。

b、槽壁应保持平整,松石应及时清除。槽口两侧1m内不得堆放土石和工具。

c、在松软易坍塌地层掘进探槽时,两壁应及时进行支护。

d、槽内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距应大于3m。

e、探槽满足地质要求后,应及时回填。

第11篇 井中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测井前应对钻孔地质、孔身结构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二、外接电源电压、频率,应符合仪器设备要求。仪器、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三、绞车、井口滑轮,应固定平整牢靠。绞车与滑轮应保持一定距离。电缆抗拉和抗磨强度应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四、地表各类导线,应分类置放。电缆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500v。

五、井下仪器应密封,与井上仪器、设备连接良好,实验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业。

六、测井作业中,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应根据不同物探测井方向,控制升、降速度。

七、雷雨天气,应暂停作业,断开仪器、设备电源,并将井下仪器提升至孔口。

第12篇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二、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三、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五、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六、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七、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八、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第13篇 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1、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状况。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从业人员交底。

2、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从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4、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为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进行体检。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5、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注射预防针剂。6、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7、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进行两层或多层地质勘探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8、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9、野外地质勘探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野外地质勘探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0、野外电、气焊作业,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11、野外地质勘探高架设备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禁止在树木下、山顶避雨。

12、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13、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14、地质勘探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具有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15、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a 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b 野外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水源无污染背风场地。c 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d 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e 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16、山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b 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悬崖峭壁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c 山区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d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小于15m。17、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作业人员应合理饮水。禁止未经检验饮用新发现水源水和未经消毒处理水。b 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戴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二、地质测绘

1、高标观测仪器应架设平稳,各类拉绳及附属安全设施应拴结到位,操作员应站于安全、可靠处作业。

2、地下管线测量,应了解管线的基本情况,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井下测量,应设专人指挥。

3、公路沿线测量,应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指挥。

4、铁路沿线测量,应与铁道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立了望哨岗。

5、登高观测作业,应检查攀登工具、安全带和观测工具,并保持完好。

6、建筑物测量,应了解建筑物结构坚固程度及周围情况,尽量避免在建筑物顶边缘作业。

7、露天矿区、坑道、高山陡坡和险峻地区测量作业,司尺人员应先勘明安全情况,后进行测量作业。

8、电网密集地区测量作业,应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并禁止使用金属标尺。

9、雷雨临近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测量作业。

三、水文地质

1、水点调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对水井进行调查,应观察井壁稳固情况。

b 对钻孔水点进行调查,应熟悉区域地貌、钻孔布置和钻孔深度、结构、形状及口径。

2、泉水调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山泉水源调查,在遇到风暴、悬崖、峭壁、峡谷、雷雨等情况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b 露天泉水源调查,调查人员应确认周围是否是沼泽地或泥泞地。

3、矿坑水点调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下井调查前,应了解矿山井巷涌水量、含水层特点及其变化情况和地下水进入坑道的状态、坑道充水水源、井巷涌水点分布、矿井排水系统等。

b 老矿区、废弃坑道地区调查,应观察坑道口灌水、草遮盖情况。下坑观测前,应通风并进行坑内有毒有害水体、气体检测。

c 陡峭险峻河岸、容易发生地滑、山崩和塌方的倾斜河岸观测,应采取防护措施。

4、动态观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观测员应掌握安全信号含义和发出方法。

b 夜间动态观测,观测员应佩戴个人照明器具。

c 禁止观测员在草丛、灌木中或其它不易被人发现地方休息。

5、观测井(孔、泉)布设与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观测孔台应高出地面0.5m。

b 选用饮水井或浅井作动态观测点,井口应安装防护井栏。

c 选用露天泉井水作观测点,泉井、引水渠、测流池、测流堰等应设置防护栏栅。

6、抽水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靠近试验点的渠段及井口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栅。

b 压风机抽水试验,高压风管、水管接头应严密、牢固。

c 潜水泵抽水试验,潜水泵供电应使用漏电保护器。

四、环境地质

1、雨季时,江河流域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制定防洪、防涝措施;高原、山区应防泥石流。

2、在山地崩塌和滑坡区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避开雨水多发季节。

3、在高原冻土区,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避开冬季。

4、在平原沙漠区,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避开风沙季节。

五、工程地质

1、在工业及民用设施区工程地质施工,对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应有监测措施,同时应了解和掌握地下管网设施的埋设情况。

2、工程地质野外测试,应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六、地质实验测试

1、基本安全要求

1.1实验室位置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等要求。

1.2实验室建筑材料和室内采光,应符合消防和职业健康设计标准。

1.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有通风、降毒处理等措施。

1.4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5禁止实验室操作间内进食、吸烟、加工和存放食物。

1.6金属器皿不得直接在电炉上加热。

1.7精密仪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粉尘作业

2.1碎样、选矿、缩分、切磨片,应在通风柜(罩)内或有通风、防尘措施下进行。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每季检测一次。

2.2废弃矿样,应集中处理。

3、危险化学品管理、储存和使用

3.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防火、防潮、防盗要求。

3.2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应检查登记;发放时,应按最小使用量发放;库存,应定期检查。

3.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分库存放。

3.4剧毒物品应使用保险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审批使用管理制度。

3.5高剂量放射性药品、标准源,应在铅室中存放。

3.6取用或吸取酸、碱、有毒、放射性溶剂及有机溶剂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器械。

3.7使用高氯酸、过氧化物等强氧化剂时,禁止和有机溶剂接触。

3.8有机溶液实验操作,应通风条件下进行。

3.9有毒试剂、挥发性试剂实验测试,应戴口罩、橡皮手套,防止溅洒沾污。

3.10汞测试实验室,应设置局部排风罩,排风罩应安装在接近地面处。汞测试实验台,应有捕收废汞设施。

3.11稀释放出大量热能的酸、碱操作,应边搅拌,边将酸(碱)倒入耐热器皿中。

3.12搬运大瓶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时,应检查容器是否有裂纹,外包装是否牢固。

3.13矿物熔样、酸溶液加热,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4、压力容器管理。

4.1压力容器使用、运输和储存,应遵守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4.2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钢瓶,应有明显标签,并存放于安全、阴凉处。禁止不同性质气瓶混合存放。

4.3禁止氧气瓶与油脂接触;乙炔钢瓶应有防回火装置。

4.4一氧化氮气体使用,应在通风条件下进行。

5、放射性防护

5.1从事放射性矿石制样、分析测试、鉴定、选冶试验等,应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工作安全规定。

5.2产生放射性粉尘、气溶胶和其它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有通风、净化过滤装置。

5.3产生x射线、电磁辐射的仪器、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5.4放射性矿样、选冶尾砂、废物和污染物,应集中处理。

钻探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地质钻探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钻机机长是机台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全机台的安全施工。新工人必须在机长或熟练工人指导下进行操作。

2.进入钻场必须戴安全帽,穿整齐合体的工作服,严禁赤脚或穿拖鞋。禁止酒后操作施工。

3.机台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嬉戏、打闹、打瞌睡,不准擅自离岗或串岗。

4.进场前,应弄清场内架空线路、地下管网、通讯电缆等分布情况,场地附近有高压线路时,钻塔与高压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10千伏以上不小于5米,10千伏以下不小于3米,不得在高压线下作钻机整体迁移。

5.现场管材、物品、工具等必须摆放整齐。钻场内严禁存放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剂。使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戴好防护装备。

6.起落塔架时未经检查设备不准起落。起落时,塔架周围严禁站人。

7.开孔前必须检查钻机、柴油机、天车、塔架等各种机械的螺钉是否上紧,塔材是否配套齐全,钢丝绳是否完好,确定安全可靠时,方可开工。

8.钻机立轴,天车中心(或前缘切点)与钻孔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上。

9.塔上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把头、手伸至提引器上行下落的范围。

10.机械运转时,不准从事零部件的拆装工作,不准触摸和擦洗运转着的部件。

11.各种外露的传动皮带、明显轮、转动轴链条等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且栏杆上不准放置任何物件。

12.钻机提升系统各联接部件要可靠,干燥清洁,制动有效,天车及提升系统无故障。

13.钻机的制动离合系统应防止油、水及杂物侵入,防止钻机离合失控。

14.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闭锁装置,摘、挂提引器时,不得用手摸提引器底部。

15.钻进时,由机长负责钻机的运转,注意观察孔内、钻机、柴油机、水泵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6.孔口工作人员不准把手握在垫叉把底部,上下垫叉要先切断动力,粗径钻具升出孔口后,应用双手抱住钻具管身,禁止把手伸进钻头内去试探岩心或低头用眼睛看岩心,不准用手掌托住钻具底端。

17.使用牙钳或其它工具紧、拆钻具,当阻力较大时,严禁用手握牙钳或其它工具,应用手掌向下用力,以防牙钳或其它工具压伤手。

18.提钻、下钻时,操作钻机人员要注意提引器的高度,当孔口的工作人员都处于安全位置时才能放下,严禁把钻具一下放到底。

19.卷扬机工作时,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垫叉未离开钻具,不能开机。

20.打吊锤时,要有专人指挥。吊锤下部钻杆必须安装冲击把手,打箍上部应连接钻杆,挂牢提引器并拉紧钻杆。严禁手或身体的其它部位进入穿心锤工作范围内,以防吊锤砸伤。

21.使用千斤顶时,要垫实地梁、绑牢千斤顶及帖子。打紧卡瓦时,必须用铁锤垫打。卡瓦上部要用冲击把手贴紧卡死并绑牢,孔口要围好,提引器要绑牢,顶拔时要缓慢,不能过猛,要有一定的间歇时间。

22.使用螺旋千斤顶时,禁止任意增加扳杆的长度,两边丝杆顶起的高度要保持一致,不得超过丝杆全长的三分之二,推杆过程中,头、胸部应远离扳杆,回扣时,禁止使用升降机提吊被顶起的事故钻具。

23.反钻具时,操作人员不准站在钳子或扳杆的反转范围内。

24.场内应配备适当的防火器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5.进行锚杆造孔作业时,操作钻机人员应面对钻孔,不准背对钻孔操作。

26.已开挖的超前钻探作业时,桩孔口应盖好盖板,防止失足跌落桩孔内。在无可靠防护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桩孔内进行任何操作。

27.在堤坝钻探时,钻孔终孔后,必须严格按规定用水泥砂石回填好。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工应经专业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方能参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3.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

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底清楚。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5.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面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必要时采用缆风绳拉紧固,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7.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转不准作业。

8.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需要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0.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直。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6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处作业或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粉尘

2   术语

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危害程度:粉尘(煤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

总尘pc-twa(mg/m3)呼尘pc-twa(mg/m3)
10.7
0.70.3
0.50.2

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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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操作规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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