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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 第2篇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3篇浅谈如何加强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 第4篇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5篇地质勘探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探讨 第6篇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试题
第1篇 浅谈如何加强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
一、认真作好项目的二次踏勘
对于单位来讲,在项目投标前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踏勘,以编制投标计划书。但由于野外生产区域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使得对作业区域的了解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吃透,尤其是有些地下设施、障碍和潜在的风险。
二、严格风险评估和相应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安全管理是动态的,可能有些风险是随着施工进行各类因素发生变化后而产生的,因此风险的评估和相应的预案,甚至计划都得进行及时的变更。因此建议单独列此项内容,有助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操作。
三、着力工前培训
一方面除了企业与员工参与国家及相关部门的强制取证、认证培训外,厂处级机构每一项目结束都要对员工实行为期1个月的专门整训。作为基层队站,每一个项目开工前都必须作好项目施工任务、形势与安全交底,要员工了解新项目、新工艺、新环境、新制度、新目标,知道什么该做,什么可以做。
四、地质勘探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地质勘探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包括一般性生产技术培训、一般性安全技术培训和地质勘探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地质勘探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地质勘探野外生产作业的专业知识和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技术,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地质勘探生产作业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知识等。
五、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就是将安全生产要达到的目标,用一个个具体的目标值(千人重伤率、损失工作日、整改率等)规定下来,然后实施与考评。
(1)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具体为:①无重大事故即重大事故“0”目标,是指无重伤、无死亡事故,无一次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②千万元产值轻伤率小于1.5;③事故损失工作日不超过所有参加地质勘探生产作业人员的总数目;④其他各项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如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评比、事故隐患整改、三违情况等也提出相应的目标。
(2)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目标考核是一种奖罚相结合的激励措施,对于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得好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没有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罚。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可以了解和发现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得是否合理,实施措施是否有力得当,从而可以为今后安全生产目标的修改提供依据,有利于改进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
六、地质勘探的伤亡事故管理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地质勘探伤亡事故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报告。地质勘探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地质勘探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勘探单位负责人。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根据发生伤亡事故的程度组织相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的处理意见,由发生事故的勘探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伤亡事故的处理应分清责任,按章处罚。
七、结语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与人、机、环境等有着密切的联系。笔者虽从以上八个方面对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论述,但实际地质勘探野外生产作业情况复杂多变,甚至还有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发生。所以,要搞好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在实际地质勘探野外生产作业中,要及时总结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过程中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生产实际,制定详细的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确保地质勘探生产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
第2篇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地质勘查安全工作应贯彻的方针是( a )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 安全第一、科学管理 d. 坚持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的方针
2. 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 a )对本单位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a. 主要行政负责人 b.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
c. 安全管理部门 d. 生产职能部门
3.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地质勘查从业人员( a )
a. 不得上岗作业 b. 上岗后再安排教育培训
c. 给予罚款处理 d. 一边培训一边上岗
4. 在气温( a )以上野外环境进行地质勘查作业时,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且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野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当日在野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野外露天作业。
a. 35℃ b. 36℃ c . 37℃ d. 38℃
5. 在山区(雪地)地质勘查,当在大于( b )的坡道或悬崖峭壁上作业时,应当使用有保险绳的安全带,保险绳一端应固定牢固。
a. 20° b. 30° c. 40° d. 45°
6. 初入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查时,应当避免剧烈运动,日海拔升高一般应不超过( c )。
a. 500m b. 800m c. 1000m d. 1500m
7. 在水深( b )m以内、流速小于( )m/s的河流涉水过河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a. 0.7;2 b. 0.7;3 c. 0.5;2 d. 0.5;3
8. 在铁路两侧禁区作业时,应与铁路路段管理部门联系,并当在火车通过时,有关人员要离开路基两侧( b )m以外。
a. 0.5 b. 1 c. 1.5 d. 2
9. 沙漠地区会有一些无活水源头的死湖,它们逐渐形成盐湖。盐湖里的水( b )。
a. 能直接饮用 b. 经蒸馏后可饮用 c. 不能饮用 d. 过滤后可饮用
10. 野外地质勘查从业人员应具有在没有地形图和指南针等器材情况下利用自然界的一些特征判定方向的能力,掌握野外方向判断技巧对野外生存至关重要。利用手表的时针和分针可以确定方向。方法是将手表水平放置,时针指向太阳,时针与12点刻度之间的夹角平分线指明为( a )方向。
a. 南北 b. 东西 c. 东南 d. 西北
11. 我国西北地区,由于盛行西北风,沙丘一般形成( b )走向。
a. 东西向南北 b. 西北向东南 c. 东南向西北 d. 东西向南北
12. 如果受困于沙漠缺水时,尽量不要直接暴露在太阳之下,并穿( c )衣服;同时要将活动量减至最低。
a. 短袖衬衣 b. 紧身长袖 c. 宽松长袖 d. 长厚棉衣
13. 连续降雪( b )h以上地区,极易发生雪崩。
a. 12 b. 24 c. 36 d. 6
14. 在野外遇上洪水时,( a )过河最安全。
a. 利用绳子结伴依次 b. 独立 c. 手挽手依次 d. 两两结对
15. 灭火时要( b ),从火的边缘向里扑救。这样,就算火势突然旺起,也不会向你迎面扑来。
a. 顺着风 b. 背着风 c. 顺火势去向 d. 逆火势去向
16. 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应连续地做,不可间断,至少做( b )h或至伤员自动呼吸恢复为止,
a. 1 b. 2 c. 0.5 d. 1.5
17. 野外遇险,如果没有无线电电台、卫星电话、移动电话等现代化装备进行呼救,燃放烟火是最常用的求教方法之一,国际通行的求救烟火信号是( a )。
a. 三角火堆 b. 四边形火堆 c. 正方形火堆 d. 正六边形火堆
18. 为野外作业( b )人以上项目组配备医务人员或兼职卫生员,由其负责医疗防疫保健、自救互救技术训练和紧急情况下的救护工作。
a. 10 b. 15 c. 18 d. 20
19. ( d )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a. 职业安全 b. 劳动保护 c. 劳动安全 d. 安全生产
20. ( b )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 )是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后果尽可能减少。
a. 事故预防;劳动保护 b. 事故预防;事故控制
c.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 d.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21.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自( a )起实施。
a. 2005年5月1日 b. 2004年5月1日
c. 2005年2月21日 d. 2004年2月21日
22. 从(c )年开始,_中央、国务院决定,地质勘探队伍实行属地管理。
a. 1996 b. 1997 c. 1998 d. 1999
23.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规定地质勘探单位应每( b )年为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和地质实验测试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a. 0.5 b. 1 c. 1.5 d. 2
24. 地质勘探部门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确处理( c )的关系。
a. 安全与效率 b. 安全与效益
c. 安全与生产、安全生产与效益 d.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
25. 从业人员在( a )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至少应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100 b. 200 c. 300 d. 500
26. 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的是( a )
a. 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b.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方法
c.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 d.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7. 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 a )
a. 查证 b. 检查 c. 登记 d. 识别
28. 野外电、气焊作业应及时清除火星、焊渣等火源;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间距离应大于( b )米。
a. 5 b. 10 c. 15 d. 20
29. 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保持( c )人以内。
a. 3 b. 4 c. 5 d. 10
30. 把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保护零线进行连接,称作( d )。
a. 保护接地 b. 工作接零 c. 工作接地 d. 保护接零
31. 进入矿山尾矿库时,应预先了解有关尾矿库情况,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员陷入尾矿库,行进小组应在( d )以上。
a. 5人 b. 4人 c. 3人 d. 2人
32. 在井内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探明井内情况。在浅水区或水坑内爆破时,装药点距水面应至少( a )。
a. 1.5m b. 2.5m c. 2m d. 1m
33. 在进行放射性勘探时,职业照射剂量,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 a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 )。
a. 20msv;50 msv b. 10 msv;20 msv c. 30 msv;40 msv d. 10 msv;30 msv
34. 特种工种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属于特种工种的电工、电焊工、( b )必须经由国家授权机构的培训、资格考核、认可并颁发凭证后,才可持证上岗。
a. 车工 b. 起重机司机 c. 纺织工 d. 电话接线员
35. 氢气瓶的规定涂色为( b )。
a. 淡黄 b. 淡绿 c. 银灰 d. 红色
36. 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安全距离,电压在35~110kv时,最小安全距离为( c )。
a. 4m b. 6m c. 8m d. 10m
37. 在山坡修筑机场地基,岩石坚固稳定时,坡度应小于( );地层松散不稳定时,坡度应小于( a )。
a. 80°;45° b. 60°;45° c. 80°;60° d. 50°;45°
38. 平巷施工时,在交通干线下部坑探施工,坑道上方覆盖岩体厚度应大于( a )。
a. 15m b. 20m c. 25m d. 30m
39. 燃烧必须具备的条件:( c )
a. 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闪点 b. 可燃物质、引燃物质和闪点
c. 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火源 d. 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燃点
40. 以下不属于特种设备的是( a )
a. 高压配电柜 b. 氧气瓶 c. 电梯 d. 起重机
二、多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至少1个选项符合题意,多选、少选、错选不得分)
1. 在进行野外地质调查时,涉及的危险因素包括(abd)。
a. 环境不安全因素 b. 人的不安全因素 c. 自然灾害 d. 物的不安全因素
2. 在对军事、边防、机场、铁路等调查环境时,所面临的作业环境风险有(abc)
a. 在边防线作业时,未通知当地边防站
b. 在火炮射击场、打靶场、飞机场进行作业时,未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c. 在铁路两侧禁区作业时,未与路段管理部门取得联系
d. 在铁路两侧禁区作业时未按有关安全规程来操作
3. 在患有(abcd)情况下,不能进入高山、高原低气压地区进行野外地质调查工作。
a. 明显心、肺、肝、肾等疾病 b. 高血压病ⅱ期
c. 严重贫血 d. 呼吸系统疾病
4. 平时的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包括(bc)。
a.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b. 现场安全检查 c. 安全管理 d. 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在野外地质调查时,造成通信工具出现故障的原因主要有(abcd)。
a. 电源断电 b. 设备老化 c. 设备性能老化 d. 受外界信号干扰
6. 野外地质勘查人员每年进行野外作业前应接受安全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包括(abd)。
a. 国家和本单位野外地质勘查作业安全规定、规程
b. 项目作业地区人文、地理知识和野外生存、应急救援技能
c. 所有有关地质勘查的技术技能培训
d. 有关事故案例和野外地质勘查安全保障、应急处理措施
7. 地质勘查项目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事故项目组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当地安监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有(abcd)。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b. 事故的经过
c. 造成的后果、初步原因分析 d. 已采取的措施
8. 在林区生火时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项有(abd)
a. 应当看清风向、风速,选择在下风处生火 b. 生火后应当有专人看守
c. 生火后人员有事都离开 d. 离开时,应当熄灭残火
9. 野外地质勘查从业人员应具有在没有地形图和指南针等器材情况下利用自然界的一些特征判定方向的能力,掌握野外方向判断技巧对野外生存至关重要,常用野外方向判断方法(abcd)。
a. 影钟法 b. 手表法 c. 方向指示植物 d. 星象法和风向法
10. 在野外选取合适的生火地点时,要注意(abd)。
a. 可选在近水源处,但不能靠的太近以免污染水源 b. 在风力小或背风的地方
c. 顺风的地方 d. 不能太潮湿
11. 野外求生时,下列可食用的野生植物有(abc)。
a. 山葡萄 b. 苦菜 c. 荠菜 d. 蘑菇
12. 在野外遇到雷雨,正确做法是(abcd)。
a. 不要在孤立的大树、岩石、小屋下躲雨,应马上离开
b. 如果身在空旷的地方,应该马上趴在地上
c. 如果来不及离开高大的物体,应找些干燥的绝缘体,放在地上,坐在上面
d. 远离金属物,手中不要拿着铁棍、铁柄雨伞等物
13. 在野外遭遇森林大火时,必须尽快判断周围情况,下列行动恰当的是(abc)。
a. 最佳的逃生方式,是朝河流或公路的方向逃走。此外也可跑到草木稀疏的地方。同时要注意风向,避开火头
b. 如果被大火挡住去路,应走到最开阔的空地中央,如有可能要清除自身周围的易燃物。不要走近干燥的灌木丛或野草茂盛的地方
c. 如果带有水,弄湿毛毯或外衣,遮盖头部。如果附近有溪流、池塘,赶紧涉到中央
d. 倘若身在汽车内,立即弃车逃走
14. 人工呼吸就是人为地帮助伤病员恢复或继续维持正常呼吸的一种方法。常用的人工呼吸方法有(ad)。
a. 对口吹气法 b. 俯卧压背法 c. 对口吸气法 d. 仰卧压胸法
15. 在野外一旦遇险需要救援,燃放烟火是最常用的求救方法之一。燃放的方式有(abd)。
a. 三角火堆 b. 锥形火 c. 光信号 d. 浓烟信号
三、判断题(共20题,每题1.5分,共30题。如果认为说法正确,在该题后面的括号中打“√”,否则打“×” )
1. 在地质救生包使用期限内,包内物品一般不应更换,按照包内物品最长有效期使用。( )
2. 在悬崖、陡坡下进行野外作业时,应当清除上部浮石,在坡的上、下同时作业。( )
3. 进入易雪崩的地区进行地质调查时,行进中应系紧腰带并放长雪崩绳,各行进小组应保持5人以内;徒步行进时,各组距离应当大于10m;使用滑雪板滑行时,各组距离不小于100m,同时放松滑雪板固接处、手脱出手杖的活扣。( )
4. 野外缺水时,在树洞里找到的积水可以直接饮用。( )
5. 夏季,在野外露营时,地点应选择在干燥、地势较高、通风良好、蚊虫较少的地方。通常,湖泊附近和通风的山脊、山顶是夏天较为理想的设营地点。( √ )
6. 在野外发生中暑后,应将中暑者移至凉爽干燥的地点,解开衣服,用凉水降温,并少量喂水。( √ )
7. 在高原地区,气温低,随气温急剧变化,要及时更换衣服,做好防冻保暖工作,可以适量喝酒来防寒。( )
8.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
9.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
10. 可以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使用。( )
11. 氧气瓶与液化石油气钢瓶不能同车运输。( √ )
12. 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不包括对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的监管。( )
13.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要求,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野外地质勘探生产作业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一是应包括野外生产作业平日安全保障方案,二是应包括突发重大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 √ )
14. 钻探机台台板如使用木质,台板厚度应大于30mm,使用铁质台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台板应固定在塔身上,台板宽度要满足工作需要。( )
15. 拖放钻探工具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之内。( )
16. 用反转钻机反钻具时,操作人员要掌握其技能,采用最中速挡,掌握频率,中速运转。( )
17. 在金属切割时,工人能带防护手套。( )
18. 发生电器火灾时,能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
19. 填坑工程的设计方案中应当设有安全专篇。( √ )
20. 野外地质勘探临时用电,电力线路必须采用电缆。( √ )
第3篇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和检测监控制度;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九)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九条 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低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所属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地质勘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地质勘探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地质勘探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首次上岗作业前应当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后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第十二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地质勘探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3%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规范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使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检测、监控的支出;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支出;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地质勘探单位野外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有关规定。
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中的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设有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单位不得施工。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具体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探矿权人(含采矿权人,下同)不得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地质勘探单位不得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探活动。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的,应当与地质勘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探矿权人应当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地质勘探单位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采矿活动。
第十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第十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所属地质勘探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建立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地质勘探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报告。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登记制度,及时受理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申请。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审查,逐项建立安全专篇审查档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
(三)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第二十六条 探矿权人将地质勘探过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未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第4篇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和检测监控制度;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九)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低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所属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地质勘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地质勘探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地质勘探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首次上岗作业前应当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后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第十二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地质勘探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3%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规范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使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检测、监控的支出;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支出;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地质勘探单位野外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有关规定。
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中的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设有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单位不得施工。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具体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探矿权人(含采矿权人,下同)不得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地质勘探单位不得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探活动。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的,应当与地质勘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探矿权人应当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地质勘探单位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采矿活动。
第十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第十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所属地质勘探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建立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地质勘探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报告。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登记制度,及时受理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申请。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审查,逐项建立安全专篇审查档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
(三)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第二十六条 探矿权人将地质勘探过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未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第5篇 地质勘探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探讨
“安全管理工作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这是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界最流行的一句话,已被大家视为真理、名言、经典.
其实,在其他方面也是如此,因为一次生产实践活动,不可能穷极世界真理,需要我们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无数次循环,才有可能接近世界的真理.
为了加强地震勘探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就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保障、身体健康、用电、用煤用气、住宿、饮食管理、工余管理、驻地安全保卫等七个问题,与单位背线、铺线简单劳务分包者小药进行了深入交流.
小药,单位九十年代中期的一个临时工,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农民工,司机,曾从事过单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地震勘探背线、铺线、查线、炸药运输、包药、放炮等多项工作.对地震勘探施工流程、施工方法、安全规程比较熟悉.在工作上,他吃苦耐劳,勤奋好学,多年跟随单位干活,目前他已具备一个班组长的管理能力.
九十年代末期,三维地震勘探的引进,开辟了矿山采区地震勘探的新纪元,使地震勘探单位生产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由过去仅有的3000-4000或者接近10000个地震物理点的年度任务,发展为每年要完成30000-40000个地震物理点,并且排列的加长,八线六炮制的勘探方法,使一个地震勘探项目需要约200多人的简单劳动体力工.劳动力需求的迅猛提升,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已摆在单位工作日程上.
在农民工的招聘问题上,单位首先想到的是让长期跟随单位干活的临时工回家乡招聘农民工.小药就是这个时期的招聘人.他每年要为单位招聘200-500人次的劳力工.在农民工的管理上,采取谁招工,谁负责,自治式的管理.
从1997年-到现在,我们在农民工的管理上,已经走过了16年的发展历程,其中的酸辛苦辣,不再细说,就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就走了相当长的弯路,出现了许多意外事件,有突发疾病死亡的,有走路不小心摔伤的,有具有癫痫疾病半夜跳崖身亡的,有冒险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已成为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提起农民工,有这样词汇来描述他们:自由、散漫、安全意识、劳动纪律差,但是,农民工是当前我国产业发展的主力军,离开农民工,80%的企业生产就无法开工,每年年初企业的用工荒,也正好说明了这个问题.农民工虽有自由、散漫的灰色外衣,但是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勇挑重担,仍是我国当前农民工精神形象.
下面是我与小药就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交流的七个问题.
一、开工前的安全培训你们自己主动进行过吗?
在谈论这个话题前,单位前一段时间在开工前将放线工岗位作业指导书下发到每个民工手上,并且让他们签了字的.当时在发放会上明确表示,岗位安全作业指导书是每个项目开工前安全培训的主要教材.
小药:这个,还真没有单独举行过培训,期间,我们参加过你们单位三次安全会议,都要求每个人认真阅读这本教材.虽没有举行过正式的培训,但是,我每天出工前都要强调当天的安全注意事项.回顾上半年,林区施工,我们把严禁吸烟,监督检查他人吸烟,作为林区施工的安全措施进行了落实.尤其是工区外围火灾发生时,我就给大家交代过,如果你在林区没有吸烟,按照规定也没有带烟,你的心就不会发慌.
谈到上山严禁带烟时,我插了一句话,就是对每位职工是否进行检身,小药说,我们没有这个权利吧.我说,其实大家有这个权利,检身只是履行工作职权的一种方式,他不侵犯个人权利和隐私.它不同于公安系统的搜身.
我的感想:当前在没有对小药进行安全管理资格培训之前,他能做到这一步确实不容易.他有想法,但没有培训的具体办法,他已经潜意识地把安全培训纳入到实际工作中去,就像出工前的安全提示,出现事故时,安全警示就是一个很好的安全培训.至于培训没有系统化,可操作,这些问题的根源不在他那儿.
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应主要有发包方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主要由企业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至于安全培训能否达到效果,关键在于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安全文化素质.
所以,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的安全培训仍是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问题,急需进一步加强.
二、农民工的身体健康问题,也就是职业健康问题.
我说,小药,你每次给单位招收农民工时,你注意过他们的身体健康问题吗?地震勘探虽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是登高、临边等危险作业是有的,职工若有高血压、冠心病、恐高症,是不能胜任这个工作的,这属于职业禁忌症.
小药,这个还真没有注意过,我只是注意农民工的年龄问题,对于超过55岁的人,我不再要求上山了,在后勤上或夜间里,我让他看场子,看院子.
关于农民工身体健康问题,我插了一句话,目前农民已参加了合作医疗,国家规定每年给他们体检一次身体,你可以趁这个机会要求他们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按照体检建议和说明,查看他们身体健康状况,凡事有高血压、冠心病、传染病(肺结核、肝炎)、职业病(尘肺病)、癫痫等疾病史的人,就不再招收、录用.
小药,这个问题,我下一次一定履行这个手续.把好农民工身体健康这个关.
我的感想:职业健康问题不仅仅属于农民工招收前的问题,这中间还有个农民工健康生活问题,即健康饮食问题、健康起居问题、劳动超负荷问题.
这个健康饮食、起居和劳动超负荷问题,我单独做了分类,在下面具体详述.
三、健康饮食、起居问题.
古人云,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地震勘探职工野外饮食,我有具体的体会,大家每天早上六点起床,七点吃饭,七点半左右准时出工,期间由于山区作业,给大家不能送饭,大家只好带上一些干粮和鸡蛋、方便面上工.
我的疑问是,一个人每天要肩负50-60斤重的的大线、器材和检波器上山,中午会不会感到饥饿,会不会因饥饿,产生低血糖,发生头晕、眼花,出现事故.
小药,早上吃干面,大家不习惯,为了给大家安排好早餐,我们采取花样式饭菜,有稀饭、馒头、汤面、炒菜,任大家自己选,中午大家带上饼子、馒头、咸菜、鸡蛋和热水.
我说,有肉吗?必须保证每个人一天要有2两肉食.大家上山干活才有足够的能量或体力干活.
小药说,这个差不多,具体也没有称量过.
关于起居问题,我的意见是,每天晚上10-11点必须休息,保证每天有6到7个小时睡眠时间.
我的感想,健康饮食和充分的睡眠,是保障身体健康的必要条件,合理可口的饮食,能够提高大家的食欲,充分的睡眠能够保证大家有足够的精力.农民工的健康管理应把饮食和起居这两项工作做好.
四、劳动组织、劳动强度、劳动安全保障问题.
我说,小药在你们铺线过程中,你们设立班组长了吗?八条线你们是怎么管理的?有查线工吗?一个人是否负责一条大线.这些问题是劳动组织管理问题.如果劳动分配不合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无法保障.如一个人能干了的事,结果让两个人干,属于人浮于事,存在相互扯皮.如果需要两个人干的事,结果你让一个人干,存在疲劳作业,超负荷劳动,容易发生事故.这一点很重要.
小药,八条线设立了八个班组长,每条线都有一个查线工.查线工负责插接线路,比较辛苦.班组长负责照前顾后.一条线带检波器大概有50-60斤重,工人们属于负重上山.根据这几年的经验,一条线带检波器,不会让工人超负荷劳动,也不会产生疲劳作业.
我说,一个人背负50-60斤重的东西,根据有关技术规程,的确不超负荷.但是遇到陡坡、岩坎,一个背负大线上坡或上岩坎,恐怕就够呛.这个时候,你们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
小药说,我们定的规矩是,当一个人做不了时,要求他们暂时停止作业,用电话向班组长反映问题,当协作人员到位后,再进行作业.
我说,这是一个办法,但是他没有时效性.如果陡坡作业出现危险,如人员下滑,摔倒,你们怎么能在第一时间处理危险情况.我的意见是,让背线人员自由组合,两个人或三个人一组,相互协助上山,遇到陡坡、岩坎,他们可以采取相互协作的方式,如一个背线,一个人拿检波器,相互搀扶上山,是不是更安全.
我的感想:劳动任务的分配,人员的合理组织,危险作业的相互监护或者叫相互协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这一点非常关键,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劳动组织不合理,存在疲劳作业或一个人单独冒险作业.
五、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我说,你们有几辆车?运输100-200人,需要几辆车?怎么才能保障交通安全运输.
小药,我们自带两辆车,在给配两辆车,基本上满足人员、器材运输问题.
我说,山区弯道多,陡坡多,你们如何保证交通运输安全.
小药,谨慎驾驶,车速不能太快.
我的感想:山区交通安全运输属于地震勘探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山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宜超过40公里/小时,遇有弯道、陡坡出现盲道,要鸣笛慢行.另外车辆马槽中间应用钢筋扎进,预防运输途中马槽开裂.人员乘坐一律坐下,不许站立.这些都是交通安全运输应采取的措施.另外车辆要按照岗位指导书车辆保养表所列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车辆性能安全可靠.
六、职工住宿、生活用电、用煤安全问题.
我问:职工住宿是大同铺吗?是简单的地上铺草垫吗?职工因地面潮湿引起颈椎疾病怎么办?
小药说,当地有床铺的房子的确不好找,我们选房的原则是干燥透气坚固,为了预防地面返潮,我们在地面上先铺一层厚塑料布,再铺一层厚塑料拼图板,再铺一到两层硬纸板,然后让职工普自己的行李.
我说,冬天怎么取暖?
小药,居住人多的地方冬天不用生火,夜间给大家用电暖器和电褥子取暖.为了预防电褥子夜间漏电,我们在铺设线路时采用两套线路,实行电器专线,白天拉闸,晚上合闸.夜间电器供暖不超过12点,电气设备都是质量过关的品牌产品.
我说,用煤取暖的宿舍怎么办?
小药,买烟筒,窗户留有天窗.
我的感想是:职工住宿是关系到职工生命健康的重要条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选取有床铺或火坑的房屋,电器安全和用煤安全应采取专线管制,线路铺设要合乎室内用电标准,沿墙铺设线路,不准乱拉电线.用煤取暖一定要预防煤气中毒.职工驻地夜间要有人值班,发现刮风天气,一般都要夜间查看职工宿舍内有无煤气.
七、职工驻地、设备场地和职工工余安全管理.
驻地安全、野外设备场地安全主要涉及到当地治安保卫安全,工余安全主要涉及到工余期间职工交通安全和饮酒安全.
小药,驻地、设备场地安全,我们都有专门的看守人员,白天驻地关门,不让闲人进院.工余期间有人外出我们都要登记,主要登记外出职工要去的地方,一般要求两个人相伴而出,以免发生不必要冲突和意外事件.要求职工外出乘车、行走都要注意交通安全.饮酒采取个人自愿,不劝酒,严禁酗酒.
通过深入交流,我感到,安全管理是一个无穷尽的管理,只有深入细节进行论证和相互印证,我们才能制定出更为完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才能创出最好的安全业绩。
农民工的安全管理急需细化和提升,强化过程细节管理,是我们实现安全生产唯一有效的途径,自身不安全,再多的保险也无济于事!
2015-12-02
第6篇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和检测监控制度;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九)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九条 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低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所属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地质勘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地质勘探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地质勘探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首次上岗作业前应当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后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第十二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地质勘探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3%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规范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使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检测、监控的支出;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支出;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地质勘探单位野外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有关规定。
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中的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设有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单位不得施工。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具体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探矿权人(含采矿权人,下同)不得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地质勘探单位不得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探活动。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的,应当与地质勘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探矿权人应当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地质勘探单位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采矿活动。
第十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第十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所属地质勘探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建立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地质勘探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报告。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登记制度,及时受理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申请。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审查,逐项建立安全专篇审查档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
(三)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第二十六条 探矿权人将地质勘探过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未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