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机车司机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准备工作:检查机车各项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包括发动机、制动系统、信号设备及照明设施等。
2. 启动与行驶:正确启动机车,遵循规定的速度限制和行车路线,保持安全距离,随时注意路况变化。
3. 制动与停车:熟练掌握制动技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安全停车。停车时须遵守规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4. 通信联络:保持与调度员的畅通沟通,及时报告行车情况,遵循调度指令。
5. 紧急情况处理:熟悉应急预案,如遇到故障、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冷静应对。
6.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机车保养,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修复。
7. 安全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企业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目的和意义
机车司机操作规程旨在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高效和顺畅,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规范司机的行为,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降低运营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提升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注意事项
1. 操作前务必充分休息,保持清醒头脑,禁止酒后驾驶。
2. 遵守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机车状态和运行情况。
3. 行驶中严禁超速,切勿疲劳驾驶,适时停车休息。
4. 熟练掌握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如灭火器、逃生工具等。
5. 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如需离开,必须确保机车处于安全状态。
6. 保持驾驶室内整洁,不得携带无关物品,以免影响操作。
7. 在特殊天气或复杂路段,应减速慢行,提高警惕。
8. 对于突发情况,应优先保障人身安全,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规程需机车司机严格遵守,通过规范的操作行为,共同维护铁路运输的安全与稳定。
机车司机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经考试体检合格者方可驾驶电机车。驾驶人员对电机车的构造及其安全装置(包括信号、保险装置等等)必须熟练的掌握。各种安全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必须经常检查机车各种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情况,驾驶室必须敷设绝缘垫,开车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包括信号,刹车、嗽叭、等等)和传动系统,认为确无问题方可开车。开车时应遵守铁路行车人员一般安全规定。
3.机车开动时,他人不准在机车驾驶台顶上或平台上(包括驾驶室门下的踏板)停留或站立。
4.机车开动时应观察岔道是否正确,机车本身和道轨是否正常。机车开动前应先鸣笛(电铃)10秒钟后方可开车。在机车运行过程中发现行人必须鸣笛,若在轨道上有障碍物必须在排除后方可继续开动机车。
5.驾驶人员应时刻注视指挥者的信号。非指挥人员不得向驾驶人员给信号。但任何人给予的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
6.机车挂车不得超过限额。机车夜间行车前必须检查照明,信号,在确认无问题后才可开车。
7.工作结束后,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同时驾驶室的门必须加锁。做好交接班工作。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2篇 架线式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2条 熟悉架线式机车的构造、工作原理、各部件的名称和作用,了解设备的维护保养知识。
第3条 熟悉运输系统及运输道路。
二、操作准备
第4条 开车前认真检查各部连接螺栓是否齐全、完整、紧固,砂子、润滑油贮存是否足够,闸、灯、警铃、受电器是否完好,温度是否正常,磨损零件是否超限。
第5条 合上电源,开灯、响铃、松闸,作向前向后试运转。
第6条 检查控制手把和换向手把在向前、向后位置是否转动灵活。位置正常,闭锁可靠。
三、正常操作
第7条 行车先发信号,确认其方向后松闸,拨准换向手柄,控制器手柄只能从一个位置加到另一个位置,其间隔为2-3秒,绝不允许一下滑行几个位置或停留于两位置之间,尽量不带电阻运行。
第8条 控制手柄在第一位置若机车原地不动时,允许将手柄移到下一位置,这时如果机车还未开动,必须迅速将手柄转回零位,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可开车。
第9第 运行中禁止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严禁打开电气设备的盖子,严禁飞车扳道或做与驾驶无关的事,如遇意外发生,必须返车修理。
第10条 随时掌握道路情况和设备性能,观察有无用矿灯发送的紧急停车信号,严禁通逆向电流来使电机反转以停止机车。改变方向行车时,必须在机车停稳后进行。
第11第 行车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遇视线不清,道路不佳,巷道内有行人,弯道、过岔、经巷道口、坡道等必须打铃减速,严禁放飞车。
第12条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相互必须保持小少于100米距离。运人时车速不大于3米/秒,运炸药雷管时不超过2米/秒。
第13条 遇道路情况不好需撒砂时,应在启动和加速期内进行,禁止在车轮空转和滑行时撒砂,撒砂时应将手柄退回零位再逐步启动。
四、停车操作
第14条 制动前,先断电,后刹车,切勿将车轮抱得过死,必要时可电气制动和机械制动配合。
第12条 临时停车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把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3篇 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电机车运转前必须检查
1、控制器是否灵活可靠。
2、灯、喇叭、闸、撒砂装置、车载瓦斯报警仪等是否灵活可靠。
3、传动装置及弹簧装置有无缺件及损坏。
4、各润滑部分是否有油。
5、电瓶各链条有无松动。
6、经安全确认机车完好后方可使用。
(二)、机车开动时应注意:
1、起动前先鸣笛,目视前方是否有人或障碍,确认安全时,才许开动。
2、开动时一手徐徐推动控制器,一手操纵手闸轮,使速度逐渐增加,加速不得过急。
3、行进中不许用闸控制速度,必须把制动闸松开。
4、开动时如发现运转有异响,应立即停车,待处理后方可继续行驶。
(三)、电机车运转中
1、运转中要注意机械部分及电机声响,若有异常须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2、行驶过程中轴承温度不允许超过90℃,电机温度不允许超过60℃。
3、制动闸瓦磨损量不允许超过10mm,发现磨偏应及时进行调整。
4、要检查控制器接触蓄电池接线是否良好,并处理漏电现象。
5、8t机车最多拉矸石重车8个,空车最多拉12个,5t机车最多拉矸石重车6个,空车最多拉8个,严禁机车超负荷运行。
6、随时检查蓄电池电压,若8t机车电压<110v,5t机车电压<40v,立即回库充电或更换电瓶。
7、电机车行进中,严禁换向制动。
(四)、停车
1、先把控制器手柄回至零位,关闭车灯开关,然后把闸抱紧。
2、切断电源,取下换向器手柄。
3、电瓶箱上,严禁存放导电体及其它重物。
第4篇 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6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9条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13条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第19条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20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21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六、正常操作
第22条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3条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24条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第25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6条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7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8条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29条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撤砂。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七、特殊操作
第30条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31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第32条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第33条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第34条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35条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电闸与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36条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7条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第38条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八、收尾工作
第39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5篇 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 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能使用该机车。
第6条 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和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9条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 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 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 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13条 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5条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 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 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 开车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四、操作顺序
第18条 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第19条 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20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第21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五、正常操作
第22条 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3条 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24条 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第25条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6条 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7条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8条 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 米/秒。
第29条 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六、特殊操作
第30条 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31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迅通过。
第32条 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第33条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第34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35条 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电闸与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36条 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7条 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第38条 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七、收尾工作
第3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6篇 机车司机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班前休息好、严禁饮酒保持充沛精力,上岗前按照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品。
(2)熟知全厂接近线路的建筑物及距离和各线路的名称、有效长、容车数、货区货位情况。
(3)上、下机车或在两侧走板上走动时,必须抓牢站稳,并随时注意油垢、冰雪防止滑倒。
(4)在起机前,应首先确认控制手柄在“零”位,换向手柄在中间位,检查机车各部正常,符合启动条件,并确认机器间无人时,鸣笛后起机。
(5)机车运行中禁止上、下车,严禁探身到机器间,检查、给油、擦试运转部位或做其它工作,防止挤伤、碰伤。
(6)调车作业中要精力集中,明确调车作业计划。单机或牵引运行时,负责前方进路的确认,并执行“要道还道、呼唤应答”制度;推进运行时,根据计划听从调车员的正确指挥,不间断瞭望、按信号要求操纵机车。
(7)调车作业中按照厂内规定速度运行,连挂车辆时,如发现车辆上挂有红旗、红灯或有人工作时,禁止连挂。
(8)通过道口、弯道、施工区域或天气不良时,应减速鸣笛,了望、呼唤到位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9)运行中禁止登上机车车顶,登上车顶进行加水等作业时,必须在停车后进行,应手抓牢、脚站稳,挂好安全带与互联保对子密切配合。
(10)机车进入地沟内检查、给油、清扫保养机件、更换闸瓦时,应打好止轮器;调整制动缸勾贝行程时,应彻底联系、呼唤,方可缓解或制动,以防挤伤。
(11)机车停留时,严禁停于警冲标之外,应时刻注意制动及风表情况,预防溜车。
(12)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设备点检和交接班记录,口头传达有关注意事项。
第7篇 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1.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 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3. 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4. 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5. 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6.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7.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8.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9. 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10. 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12. 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13. 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4. 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15. 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16.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17. 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18. 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19. 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20.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21.条 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22.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23. 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24. 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撤砂。
第25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8篇 架线式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2条 熟悉架线式机车的构造、工作原理、各部件的名称和作用,了解设备的维护保养知识。
第3条 熟悉运输系统及运输道路。
二、操作准备
第4条 开车前认真检查各部连接螺栓是否齐全、完整、紧固,砂子、润滑油贮存是否足够,闸、灯、警铃、受电器是否完好,温度是否正常,磨损零件是否超限。
第5条 合上电源,开灯、响铃、松闸,作向前向后试运转。
第6条 检查控制手把和换向手把在向前、向后位置是否转动灵活。位置正常,闭锁可靠。
三、正常操作
第7条 行车先发信号,确认其方向后松闸,拨准换向手柄,控制器手柄只能从一个位置加到另一个位置,其间隔为2-3秒,绝不允许一下滑行几个位置或停留于两位置之间,尽量不带电阻运行。
第8条 控制手柄在第一位置若机车原地不动时,允许将手柄移到下一位置,这时如果机车还未开动,必须迅速将手柄转回零位,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可开车。
第9第 运行中禁止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严禁打开电气设备的盖子,严禁飞车扳道或做与驾驶无关的事,如遇意外发生,必须返车修理。
第10条 随时掌握道路情况和设备性能,观察有无用矿灯发送的紧急停车信号,严禁通逆向电流来使电机反转以停止机车。改变方向行车时,必须在机车停稳后进行。
第11第 行车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遇视线不清,道路不佳,巷道内有行人,弯道、过岔、经巷道口、坡道等必须打铃减速,严禁放飞车。
第12条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相互必须保持小少于100米距离。运人时车速不大于3米/秒,运炸药雷管时不超过2米/秒。
第13条 遇道路情况不好需撒砂时,应在启动和加速期内进行,禁止在车轮空转和滑行时撒砂,撒砂时应将手柄退回零位再逐步启动。
四、停车操作
第14条 制动前,先断电,后刹车,切勿将车轮抱得过死,必要时可电气制动和机械制动配合。
第12条 临时停车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把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9篇 电力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力机车司机必须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电力机车司机应熟悉和遵守设备三规、站管细则和行车信号,严格执行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作业前必须认真点检,确保下列主要部件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3.1机械部、走行部、风泵与制动、撒砂、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和各种监督计量仪表;
3.2车钩、轮对;
3.3扶手、车梯、脚蹬等完整、牢固;
3.4受电弓、起动制动电阻、牵引电动机、辅助机组、接触器、转换器、电池组和主辅回路的保护装置;
4.单机必须配有两名司机,乘务之间应做好呼唤应答。严禁飞上、飞下和臆测行事。机车运行中,不得离开机车,要准确掌握速度,认真瞭望,确认信号。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探头瞭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
5.不准在车下、钢轨或枕木上坐、卧、休息,不得将机车交给他人操作。
6.每台机车必须备有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杆、安全帽、灭火器、止轮器等安全工具及用具,并保持完好。
7.牵引无制动车辆时,必须做到上坡推进运行,下坡牵引运行,空车不超过两辆,重车只允许一辆。
8.动车前,乘务员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确认无异后,作好呼唤应答,鸣笛一长声,方可抬起受电弓,并撤除止轮器,松开手闸,准备起动。
9.运行中,如发现铁路线路、摩电线折断,进入有车线或异线,线路上有行人或牲畜危及生命安全,有障碍物或威胁安全行车,机车车辆脱轨,以及调车员和其它人员显示紧急停车信号时,均应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10.机列车进站时,应确认信号及道岔标志,并确认进路正确、接车线没有停留其他机车车辆、邻线列车未过标。
11.出站前,必须确认信号及道岔开通情况,起动后应与调车员对准乘车信号。
12.两台以上机车重联运行,必须指令其中一台为主机,辅机应根据主机鸣示信号指示配合操作,辅机在前方时应负责瞭望,并用鸣示信号向主机汇报运行前方的情况。
13.严禁带电驶入停电线路,不准在岔线以及区分器等处升降受电弓。
14.机车长时间停用,必须先施行制动,将自阀置于保压位,小闸置于制动位,拧紧手闸,并采取止轮措施,同时要进行一次制动缓解试验,确认止轮措施可靠。
15.机车发生故障时,必须在2.5‰以下的平道上待车停稳后,落下受电弓,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16.升起受电弓后,不准进入高压室、电阻室,不准打开仪表箱,不准检查电阻,不准爬上车棚工作,不准在高压室、电阻室侧门附近检查、维护机车及各类电机(检查整流情况,异音及振动等除外)。
17.上车棚检查、维护机车时,必须严格按防电八条运行。
18.当电气设施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或细砂灭火,不准用水灭火。
第10篇 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接班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电机车各部件的情况,熟悉电机车状况。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电机车行车管理规定。
二、每次开车前,应检查巷道及轨道有无障碍物,检查所牵引的车辆数不得超过规定,装载情况应符合要求。
三、司机必须坐在座位上开车,不得坐在车帮上或在车外开车,严禁将头、手及身体露出车外。
四、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视线有障碍或前方有行人时,都必须减低车速,并发出警号。
五、行车中如遇停电,必须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待送电后重新启动。
六、正常制动停车,应提前减速,采用机械制动,非紧急情况不准使用动力制动,严禁采用反向制动。
七、如必须离开司机座位时,应分断自动开关,刹紧车闸,取下手把保管好,但不得关闭车灯。
八、不得用车闸控制列车的行车速度,列车应避免停在道岔上或弯道附近。临时检修时,必须落下集电器,应在列车占用轨道的前后四十米处放置停车检修警示牌。
九、必须按规定的信号行车,听从跟车工和调度员的指挥,正常运输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的最前端牵引。
十、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行驶时,两车必须保持大于100米的距离,严禁追尾行驶。
第11篇 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电机车运转前必须检查
1、控制器是否灵活可靠。
2、灯、喇叭、闸、撒砂装置、车载瓦斯报警仪等是否灵活可靠。
3、传动装置及弹簧装置有无缺件及损坏。
4、各润滑部分是否有油。
5、电瓶各链条有无松动。
6、经安全确认机车完好后方可使用。
(二)、机车开动时应注意:
1、起动前先鸣笛,目视前方是否有人或障碍,确认安全时,才许开动。
2、开动时一手徐徐推动控制器,一手操纵手闸轮,使速度逐渐增加,加速不得过急。
3、行进中不许用闸控制速度,必须把制动闸松开。
4、开动时如发现运转有异响,应立即停车,待处理后方可继续行驶。
(三)、电机车运转中
1、运转中要注意机械部分及电机声响,若有异常须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2、行驶过程中轴承温度不允许超过90℃,电机温度不允许超过60℃。
3、制动闸瓦磨损量不允许超过10mm,发现磨偏应及时进行调整。
4、要检查控制器接触蓄电池接线是否良好,并处理漏电现象。
5、8t机车最多拉矸石重车8个,空车最多拉12个,5t机车最多拉矸石重车6个,空车最多拉8个,严禁机车超负荷运行。
6、随时检查蓄电池电压,若8t机车电压<110v,5t机车电压<40v,立即回库充电或更换电瓶。
7、电机车行进中,严禁换向制动。
(四)、停车
1、先把控制器手柄回至零位,关闭车灯开关,然后把闸抱紧。
2、切断电源,取下换向器手柄。
3、电瓶箱上,严禁存放导电体及其它重物。
第12篇 蒸气、电瓶机车司机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掌握机车结构、性能、熟悉铁路运输规程及铁路行车人员一般安全规定,经考试、体检合格,凭证驾驶。不准光背、赤膊、赤脚操作。
2.出车前必须检查信号、刹车装置、油料、压力表、照明器具、缓冲装置等重要部件是否良好。安全阀应做到定期校验,确保灵活有效。如有不良,排除后才能出车。灭火器材,必须完整有效。
3.出车前时,人员必须齐全,各守职责。行车时精神要集中,加强嘹望。要正确识别情况,掌握速度,不得估计揣测运行。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及时观察各种仪表。未确认信号或旗语之前或发现铁路上有障碍物或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或停车检查、联系,确认道路良好无阻讨,方可通行。
4.调车作业时,车辆必须停拢,然后将风门关闭,风管拆开,方可提钩,并将刹车上紧,防止车皮溜滑。电瓶机车牵引列车时,调车员必须坚守岗位,协助随时停车。
5.起动、挂钩、提钩、终点和进出车间必须缓慢,要看清信号。情况不明,不准启动。
6.副司机操纵机车时,必须在司机的指导下进行。同时,司机应对行车安全负责。在司机缺勤,当值班调度指定副司机代务时,其作业中应对行车安全负责。
7.机车行驶中,禁止机务人员到司机室外做检修机车或其它工作(扒煤除外)。乘务人员有权拒绝非作业人员登乘机车。严禁任何人跳车爬车。乘务人员禁止飞乘飞降。
8.在曲线、道口,厂大门、车马行人繁杂区域,应及时鸣笛,严密注意信号及线路周围情况。此时,一般不得加煤或进行其它作业活动,时刻准备采取有效停车措施。
9.机车放水或向缸内注水,开风泵,开放汽筒排水阀时,应弄清周围无人方可进行。清好炉灰必须在指定地方。
10.机车作业结束时,必须停留在线路警冲标内,方可关闭汽门,插好止销,手把位于中心。应对放汽缸排汽阀,小闸放在制动位置上,并放铁楔对车轮制动。
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待机车各部运转状况,并作好记录。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3篇 蒸汽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乘务人员必须熟知准轨铁路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规程。必须持有本岗操作证方能上岗。
2.作业前,必须认真点检,确保下列主要部件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2.1机械部、走行部、风泵与制动、撤砂、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和各种监督计量仪表;
2.2车钩、轮对;
2.3扶手、车梯、脚蹬等完整、牢固;
2.4锅炉及其给水装置、安全阀、易熔塞等;
3.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必须做到:
3.1不得离开机车;
3.2准确掌握速度,认真瞭望,确认信号,执行呼唤应答制,严禁臆测行车;
3.3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
3.4在指定地点清炉、放汽、放水;
3.5严禁其它人员搭乘;
3.6值乘人员探头瞭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
4.上水砂时:
4.1对好停车位置,上水柜时,站稳、抓牢,冬季注意防滑。
4.2接送水管时,稳接、稳送,防止摔倒。
4.3上砂时,渡板放牢,脚站稳,严禁动车鸣笛。
5.投放软水剂时:
5.1接药桶时,稳接稳送,防止药桶掉下伤人。
5.2投药时,接近水面,慢慢倒入,禁止猛倒猛冲。
5.3禁止用上水管冲洗药桶,以防药水溅入眼中。
6.冲放炉灰时:
6.1在规定地点放灰;
6.2要带手套检查软管,夏季更应加强防烫措施;
6.3拉注水器时要注意行人,以防烫伤;
6.4移动机车时,要确认无误后鸣笛动车;
6.5两侧禁止同时冲炉灰。
7.到走板或锅炉顶部时:
7.1锅炉汽压应小于定压100kpa以下;
7.2严禁鸣笛、动车;
7.3确认顶部无接触线;
8.进入车心或地沟时:
8.1不准动车或改变制动机;
8.2遇有动车或改变制动机时,应立即转入安全部位;
8.3不准放水、排污。
9.换闸瓦时:
9.1严禁动车;
9.2关闭更换部位的闸缸塞门,再单阀制动;
9.3确认闸瓦销穿好后,开放闸缸塞门。
10.检查机车时:
10.1严禁敲打直通锅炉的各管堵根部;
10.2检查锅炉零、部件时,不得迎面操作;
10.3试验制动机和动手把时,要呼唤应答;
10.4鸣示时,要确认锅炉顶部无人。
11.处理带压部件时,先遮断汽路;严禁带压修理直通锅炉的管接头、丝根及堵。
12.开风泵电机时,先呼唤,要确认附近无人,先预热再大开。
13.防止水锤:
13.1机车停留时,应开放汽缸和风泵排水阀,使余水排尽;
13.2调动无火机车,确认汽缸排水阀开放;
13.3进行汽缸预热。
14.上完煤、水、砂后移动机车时:
14.1要确认皮带机已停止运送;
14.2要确认上水管、上砂渡扳已拆除;
14.3要确认机车限界内无人再鸣笛动车。
15.放水作业:
15.1严禁直接对建筑物、邻线机车、车辆和行人放水;
15.2乘务员自检、自修严禁放水。
16.运行中不允许在司机室外做任何工作;严禁飞上飞下和乘坐司机室以外的部位。
17.调车作业要确认信号、进路、道岔正确,线路上无人、障碍物。
18.进站:
18.1必须二人以上确认信号;
18.2确认进路正确,接车线路是否空闲;
18.3正确使用制动机,不冒标或信号机。
19.回送无制动车辆的规定:
19.1区间牵引不超过二辆;
19.2随红旗列车返出铁山站时,挂在列车尾部不得超过二辆;
19.3单机或随零星车辆回送事故及无制动车辆,限速25km/h以下;
19.4加强瞭望,发现异常随时准备停车。
20.连挂超限、特种车、易燃易爆等货物车的规定:
20.1隔离车不少于一辆;
20.2接近建筑物,严格限制速度;
20.3捣调配位时,力求平稳;
20.4牵引易燃易爆车时,禁止清炉、大开送风器、向外扔煤球火种。
21.运行时速规定:
21.1区间牵引45km/h,推进25km/h;
21.2牵引进站30km/h;
21.3站内及34#线牵引25km/h,推进15km/h;
21.4专用线10km/h;
21.5过磅、挂车离尽头线路终端30m时,3km/h。
第14篇 机车司机副安全操作规程
(1)班前休息好、严禁饮酒保持充沛精力,上岗前按照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品,值班作业中听从司机的正确安排。
(2)熟知全厂接近线路的建筑物及距离和各线路的名称、有效长、容车数、货区货位情况。
(3)在司机的监督指导下,认真按机车操作标准、规范操作。
(4)上、下机车或在两侧走板上走动时,必须手抓牢、脚站稳,并随时注意油垢、冰雪防止滑倒。
(5)机车运行中严禁探身机器间,检查、给油、擦试运转部位或做其它工作,防止挤伤、碰伤。
(6)作业中要精力集中,认真接收、传达作业计划。负责前方进路的确认,不间断瞭望、按信号要求鸣笛。与司机执行“呼唤应答” ,与扳道员执行“要道还道”,与邻线作业机车执行“进标闭塞、呼唤应答确认”制度;需扳动道岔作业时执行扳道程序。
(7)机车通过道口、弯道、施工区域或天气不良时,应鸣笛、了望,与司机呼唤减速,必要时随时做好停车提示。
(8)作业中提示司机按照厂内规定速度运行。连挂车辆时,如发现车辆上挂有红旗、红灯或有人工作时,提示禁止连挂。
(9)机车进入地沟内检查、给油、清扫保养机件、更换闸瓦时,应打好止轮器;调整制动缸勾贝行程时,应与司机或维修人员彻底联系、呼唤,方可缓解或制动,以防挤伤。
(10)机车停留时,严禁停于警冲标之外,应时刻注意制动及风表情况,做好防溜措施。
(11)执行好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设备点检和交接班记录,口头传达有关注意事项。
第15篇 电机车司机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因素
在操作电机车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可造成听力下降。
(二)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熟悉工作岗位周围环境,执行好交接班制度。
3、了解电机车基本构造原理。
4、时刻警惕机车运行异常情况。
5、遵守管理制度,不得超速行驶、超拉车。
(三)防护措施
1、正确配戴使用防噪耳塞,定期更换。
2、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掌握防护技能。
3、加强机车维护、检修,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减少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