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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0

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1. 预检与准备:机车司机在操作前需进行详细的机车检查,确保所有设备完好无损,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灯光、信号装置、发动机及冷却系统。

2. 作业前的准备:熟悉运行线路,了解天气和路况信息,制定安全行驶计划。

3. 启动与驾驶:按照标准程序启动机车,保持稳定速度,遵守交通规则和信号指示。

4. 行驶中的监控:时刻关注机车运行状态,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5. 停车与熄火:在指定地点停车,确保机车稳定,关闭电源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6.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机车保养,及时修复发现的问题。

目的和意义

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机车运行的安全性和效率,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司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延长机车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遵守规程能提高司机的专业素质,增强其对安全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为铁路运输的稳定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注意事项

1. 严禁酒后驾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身体状况。

2. 禁止超速行驶,严格遵守速度限制,特别是在弯道、坡道和视线不良的路段。

3. 切勿疲劳驾驶,应定时休息,确保有足够的精力执行任务。

4. 在驾驶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设备。

5. 遇到紧急情况,如机车故障或危险状况,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6. 保持与调度中心的通讯畅通,及时报告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7.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掌握最新的操作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每一位机车司机的严格遵守,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才能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请每位司机将安全操作规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维护铁路运输的良好秩序。

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机车司机必须熟悉机车性能,掌握机车技术状态。熟悉《技规》、《机车运用规程》、《车站作业细则》,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

2、机车司机出勤时,必须经过充分休息,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机车时,机车司机应按规定作业程序详细检查仪表、零部件、燃油、机油、水砂及设备卫生状况。按规程启动柴油机并检查确认,并按规定试闸检查确认制动行程。

4、梯子、脚蹬、走板,扶手应完整坚固并保持清洁,不得涂有油脂。

5、在机车上作业时应站稳抓紧,车顶作业时必须抓牢,必要时应系安全带。

6、司机在试风或动车前应通知副司机,并检查确认车底无障碍物,止轮器已收回并鸣笛后方准动车。

7、机车动车前必须关紧机器间及驾驶室门。

8、机车在发车前应认真检查道岔开通位置、出站信号和发车信号,牵引列车停车20分钟以上必须试风试拉。

9、机车在区间行使时,必须严格限制速度,司机、副司机,除应注意了望和执行呼唤应答外,必须按规定信号鸣示。

10、机车通过或进出站时,司机、副司机应不间断地注视线路、信号、岔道开通状态和邻近线路机车车辆及工作人员动向,鸣示规定信号。

11、机车停在区间坡道上时,必须对机车和车辆施行制动并拧紧手闸、安放止轮器。

12、调车作业中应平稳操纵机车,认真执行调车规定,没有信号严禁动车,信号不清立即停车。

13、呼唤应答时,必须语句清楚、肯定,至少要两人确认,有呼唤就要有应答,必要时还可以按规定动作方法辅助呼唤应答。

14、机车运转中司守人员应加强对设备运转状况的检查、监控,副司机应在适当时机经司机同意后对机车进行巡回检查。

15、副司机在站车交接中应认真检查确认列车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2篇 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2条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第3条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

第4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第5条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将车辆掩住。

第6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7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严禁硬拉复位。

二、开车前的准备

第8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对电机车进行认真检查:

1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蓬和门。

2连接器应良好。

3手闸及撒砂装置应灵活有效。

4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应清晰、宏亮,红灯正常。

5通讯装置正常。

6蓄电池电压符合规定。

7蓄电池箱应固定稳妥,锁紧装置应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9集电器起落灵活不偏斜。

第9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10条按规定向机车各注油点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沙箱内应装满符合规定粒度的干燥的细沙。

第11条开车前应和跟车工一道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牵引车数和车辆连接不符合规定。

2装载的物料、设备超宽、超长、超高或重心不稳,封车不牢。

3机车或列车车辆上搭乘非工作人员。

4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5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6有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第12条进行特殊运输时,应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启动

第13条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器、仪表,打开照明灯、红尾灯。

第14条启动前,必须向调度申请发车,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15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16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s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

四、运行

第17条运行中,严格按信号指令行车。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避免因过久停留而过热。

第18条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使用制动闸控制车速。

第19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确需顶车调车或处理事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m/s。

2必须连车顶车。

3跟车人应在列车前巡视。

4对车顶车时,司机要集中精力操作,随时注意连车人的安全。严禁强行推顶。

5严禁异线顶车。

6顶车时列车两侧严禁站人。

第20条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瞭望。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情况,注意各种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

第21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间距。

第22条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m/s;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m/s;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m/s。

第23条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24条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进行检查,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第25条列车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五、减速停车

第26条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禁止拉下集电器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第27条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将控制器操作手把转至零,电闸、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28条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第29条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操作手把转至零位。

第30条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m;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第31条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没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列车)前后40m处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第32条列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33条运输过程中两列车会车时,道上有行人时空车道车应停车等候,让重车道车车先行。运送人员的机车必须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停车,保证控制手把和换向手把打到零位,然后人员方可上下车。

第3篇 电力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力机车司机必须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电力机车司机应熟悉和遵守设备三规、站管细则和行车信号,严格执行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作业前必须认真点检,确保下列主要部件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3.1机械部、走行部、风泵与制动、撒砂、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和各种监督计量仪表;

3.2车钩、轮对;

3.3扶手、车梯、脚蹬等完整、牢固;

3.4受电弓、起动制动电阻、牵引电动机、辅助机组、接触器、转换器、电池组和主辅回路的保护装置;

4.单机必须配有两名司机,乘务之间应做好呼唤应答。严禁飞上、飞下和臆测行事。机车运行中,不得离开机车,要准确掌握速度,认真瞭望,确认信号。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探头瞭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

5.不准在车下、钢轨或枕木上坐、卧、休息,不得将机车交给他人操作。

6.每台机车必须备有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杆、安全帽、灭火器、止轮器等安全工具及用具,并保持完好。

7.牵引无制动车辆时,必须做到上坡推进运行,下坡牵引运行,空车不超过两辆,重车只允许一辆。

8.动车前,乘务员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确认无异后,作好呼唤应答,鸣笛一长声,方可抬起受电弓,并撤除止轮器,松开手闸,准备起动。

9.运行中,如发现铁路线路、摩电线折断,进入有车线或异线,线路上有行人或牲畜危及生命安全,有障碍物或威胁安全行车,机车车辆脱轨,以及调车员和其它人员显示紧急停车信号时,均应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10.机列车进站时,应确认信号及道岔标志,并确认进路正确、接车线没有停留其他机车车辆、邻线列车未过标。

11.出站前,必须确认信号及道岔开通情况,起动后应与调车员对准乘车信号。

12.两台以上机车重联运行,必须指令其中一台为主机,辅机应根据主机鸣示信号指示配合操作,辅机在前方时应负责瞭望,并用鸣示信号向主机汇报运行前方的情况。

13.严禁带电驶入停电线路,不准在岔线以及区分器等处升降受电弓。

14.机车长时间停用,必须先施行制动,将自阀置于保压位,小闸置于制动位,拧紧手闸,并采取止轮措施,同时要进行一次制动缓解试验,确认止轮措施可靠。

15.机车发生故障时,必须在2.5‰以下的平道上待车停稳后,落下受电弓,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16.升起受电弓后,不准进入高压室、电阻室,不准打开仪表箱,不准检查电阻,不准爬上车棚工作,不准在高压室、电阻室侧门附近检查、维护机车及各类电机(检查整流情况,异音及振动等除外)。

17.上车棚检查、维护机车时,必须严格按防电八条运行。

18.当电气设施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或细砂灭火,不准用水灭火。

第4篇 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6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9条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13条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第19条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20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21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六、正常操作

第22条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3条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24条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第25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6条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7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8条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29条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撤砂。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七、特殊操作

第30条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31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第32条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第33条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第34条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35条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电闸与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36条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7条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第38条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八、收尾工作

第39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5篇 架线式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2条 熟悉架线式机车的构造、工作原理、各部件的名称和作用,了解设备的维护保养知识。

第3条 熟悉运输系统及运输道路。

二、操作准备

第4条 开车前认真检查各部连接螺栓是否齐全、完整、紧固,砂子、润滑油贮存是否足够,闸、灯、警铃、受电器是否完好,温度是否正常,磨损零件是否超限。

第5条 合上电源,开灯、响铃、松闸,作向前向后试运转。

第6条 检查控制手把和换向手把在向前、向后位置是否转动灵活。位置正常,闭锁可靠。

三、正常操作

第7条 行车先发信号,确认其方向后松闸,拨准换向手柄,控制器手柄只能从一个位置加到另一个位置,其间隔为2-3秒,绝不允许一下滑行几个位置或停留于两位置之间,尽量不带电阻运行。

第8条 控制手柄在第一位置若机车原地不动时,允许将手柄移到下一位置,这时如果机车还未开动,必须迅速将手柄转回零位,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可开车。

第9第 运行中禁止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严禁打开电气设备的盖子,严禁飞车扳道或做与驾驶无关的事,如遇意外发生,必须返车修理。

第10条 随时掌握道路情况和设备性能,观察有无用矿灯发送的紧急停车信号,严禁通逆向电流来使电机反转以停止机车。改变方向行车时,必须在机车停稳后进行。

第11第 行车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遇视线不清,道路不佳,巷道内有行人,弯道、过岔、经巷道口、坡道等必须打铃减速,严禁放飞车。

第12条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相互必须保持小少于100米距离。运人时车速不大于3米/秒,运炸药雷管时不超过2米/秒。

第13条 遇道路情况不好需撒砂时,应在启动和加速期内进行,禁止在车轮空转和滑行时撒砂,撒砂时应将手柄退回零位再逐步启动。

四、停车操作

第14条 制动前,先断电,后刹车,切勿将车轮抱得过死,必要时可电气制动和机械制动配合。

第12条 临时停车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把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6篇 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 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能使用该机车。

第6条 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和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9条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 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 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 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13条 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5条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 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 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 开车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四、操作顺序

第18条 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第19条 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20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第21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五、正常操作

第22条 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3条 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24条 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第25条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6条 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7条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8条 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 米/秒。

第29条 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六、特殊操作

第30条 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31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迅通过。

第32条 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第33条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第34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35条 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电闸与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36条 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7条 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第38条 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七、收尾工作

第3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7篇 蒸汽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乘务人员必须熟知准轨铁路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规程。必须持有本岗操作证方能上岗。

2.作业前,必须认真点检,确保下列主要部件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2.1机械部、走行部、风泵与制动、撤砂、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和各种监督计量仪表;

2.2车钩、轮对;

2.3扶手、车梯、脚蹬等完整、牢固;

2.4锅炉及其给水装置、安全阀、易熔塞等;

3.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必须做到:

3.1不得离开机车;

3.2准确掌握速度,认真瞭望,确认信号,执行呼唤应答制,严禁臆测行车;

3.3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

3.4在指定地点清炉、放汽、放水;

3.5严禁其它人员搭乘;

3.6值乘人员探头瞭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

4.上水砂时:

4.1对好停车位置,上水柜时,站稳、抓牢,冬季注意防滑。

4.2接送水管时,稳接、稳送,防止摔倒。

4.3上砂时,渡板放牢,脚站稳,严禁动车鸣笛。

5.投放软水剂时:

5.1接药桶时,稳接稳送,防止药桶掉下伤人。

5.2投药时,接近水面,慢慢倒入,禁止猛倒猛冲。

5.3禁止用上水管冲洗药桶,以防药水溅入眼中。

6.冲放炉灰时:

6.1在规定地点放灰;

6.2要带手套检查软管,夏季更应加强防烫措施;

6.3拉注水器时要注意行人,以防烫伤;

6.4移动机车时,要确认无误后鸣笛动车;

6.5两侧禁止同时冲炉灰。

7.到走板或锅炉顶部时:

7.1锅炉汽压应小于定压100kpa以下;

7.2严禁鸣笛、动车;

7.3确认顶部无接触线;

8.进入车心或地沟时:

8.1不准动车或改变制动机;

8.2遇有动车或改变制动机时,应立即转入安全部位;

8.3不准放水、排污。

9.换闸瓦时:

9.1严禁动车;

9.2关闭更换部位的闸缸塞门,再单阀制动;

9.3确认闸瓦销穿好后,开放闸缸塞门。

10.检查机车时:

10.1严禁敲打直通锅炉的各管堵根部;

10.2检查锅炉零、部件时,不得迎面操作;

10.3试验制动机和动手把时,要呼唤应答;

10.4鸣示时,要确认锅炉顶部无人。

11.处理带压部件时,先遮断汽路;严禁带压修理直通锅炉的管接头、丝根及堵。

12.开风泵电机时,先呼唤,要确认附近无人,先预热再大开。

13.防止水锤:

13.1机车停留时,应开放汽缸和风泵排水阀,使余水排尽;

13.2调动无火机车,确认汽缸排水阀开放;

13.3进行汽缸预热。

14.上完煤、水、砂后移动机车时:

14.1要确认皮带机已停止运送;

14.2要确认上水管、上砂渡扳已拆除;

14.3要确认机车限界内无人再鸣笛动车。

15.放水作业:

15.1严禁直接对建筑物、邻线机车、车辆和行人放水;

15.2乘务员自检、自修严禁放水。

16.运行中不允许在司机室外做任何工作;严禁飞上飞下和乘坐司机室以外的部位。

17.调车作业要确认信号、进路、道岔正确,线路上无人、障碍物。

18.进站:

18.1必须二人以上确认信号;

18.2确认进路正确,接车线路是否空闲;

18.3正确使用制动机,不冒标或信号机。

19.回送无制动车辆的规定:

19.1区间牵引不超过二辆;

19.2随红旗列车返出铁山站时,挂在列车尾部不得超过二辆;

19.3单机或随零星车辆回送事故及无制动车辆,限速25km/h以下;

19.4加强瞭望,发现异常随时准备停车。

20.连挂超限、特种车、易燃易爆等货物车的规定:

20.1隔离车不少于一辆;

20.2接近建筑物,严格限制速度;

20.3捣调配位时,力求平稳;

20.4牵引易燃易爆车时,禁止清炉、大开送风器、向外扔煤球火种。

21.运行时速规定:

21.1区间牵引45km/h,推进25km/h;

21.2牵引进站30km/h;

21.3站内及34#线牵引25km/h,推进15km/h;

21.4专用线10km/h;

21.5过磅、挂车离尽头线路终端30m时,3km/h。

第8篇 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经考试体检合格者方可驾驶电机车。驾驶人员对电机车的构造及其安全装置(包括信号、保险装置等等)必须熟练的掌握。各种安全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必须经常检查机车各种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情况,驾驶室必须敷设绝缘垫,开车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包括信号,刹车、嗽叭、等等)和传动系统,认为确无问题方可开车。开车时应遵守铁路行车人员一般安全规定。

3.机车开动时,他人不准在机车驾驶台顶上或平台上(包括驾驶室门下的踏板)停留或站立。

4.机车开动时应观察岔道是否正确,机车本身和道轨是否正常。机车开动前应先鸣笛(电铃)10秒钟后方可开车。在机车运行过程中发现行人必须鸣笛,若在轨道上有障碍物必须在排除后方可继续开动机车。

5.驾驶人员应时刻注视指挥者的信号。非指挥人员不得向驾驶人员给信号。但任何人给予的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

6.机车挂车不得超过限额。机车夜间行车前必须检查照明,信号,在确认无问题后才可开车。

7.工作结束后,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同时驾驶室的门必须加锁。做好交接班工作。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9篇 内燃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熟悉机车的构造性能、路线信号、场地设施情况,遵守铁路行车人员一般安全规定。

2.机车运行中要经常注意操作台上各仪表信号灯的指不。加强瞭望,注意铁路上是否有障碍物,防止车辆冲撞,并注意掌握行车区内行人、车辆的动态。

3.机械间内禁止烟火,机车上配备的灭火器具,应按期检查,并能掌握使用方法。

4.棉纱、机油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固定安全地点。机车上进行焊接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对溅落的焊渣要及时清除干净,防止失火。

5.认真做好交接班。对影响正常运转,容易发生故障的因素要及时排除。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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