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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7

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内容

一、安全操作准备

1. 熟悉设备:操作前,必须了解所用机械设备的性能、结构、操作方法及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

2. 检查设备:开机前,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包括润滑系统、紧固件、电气线路等,确保无异常情况。

3. 穿戴防护装备: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眼镜、防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1. 启动设备:遵守启动顺序,待设备稳定运行后,方可进行作业。

2. 正确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严禁违规操作,如需调整设备,应先停机。

3. 注意观察: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必要时报告上级。

三、作业环境安全

1. 清理作业区域:保持工作场所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引发事故。

2. 避免危险操作:禁止在设备运行时进行清洁、维修等工作。

3. 应急措施:熟悉应急预案,如火灾、泄漏等情况发生时,能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四、设备维护保养

1. 定期保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保养,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2. 故障处理:遇到设备故障,不得私自拆修,应由专业人员处理。

3. 记录与报告: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报告异常和故障信息。

标准

1. 符合国家《机械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

2. 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

3. 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监督与考核: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考试题及答案

1. 机械操作前,应首先做什么?(a) a. 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b. 开启设备 c. 进行设备维修 d. 更换防护装备

答案:a

2. 发现设备异常时,应如何处理?(c) a. 继续操作 b. 自行拆修 c. 停机检查并报告 d. 忽略异常

答案:c

3. 作业环境中,哪项行为是允许的?(d) a. 在设备运行时清洁 b. 工作区域杂物堆积 c. 不穿戴防护装备 d. 清理工作场所,保持整洁

答案:d

4. 设备故障时,应由谁来处理?(b) a. 操作员 b. 专业人员 c. 管理者 d. 任何人

答案:b

以上内容旨在规范机械操作中的安全行为,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请每位员工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钢筋加工焊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使用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施焊钢筋直径选择具有足够输出电流的电焊机,电源电缆和控制电缆联接应正确、牢固。电焊机及电源控制箱金属外壳应按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露天放置的焊机应有防雨遮盖。

2施焊前应检查并确认电源及控制电路正常,当一次电压降大于8%时,不宜焊接。焊接导线长度不得大于30m,截面面积不得小于50mm2。

3施焊前应检查并确认电源及控制电路正常,定时准确,误差不大于5%,机具的传动系统、夹装系统及焊钳的转动部分灵活自如,焊剂已干燥,所需附件齐全。

4焊机电缆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要求架空并使用绝缘子。

5焊工作业时,应穿戴焊工专用手套、绝缘鞋,手套、绝缘鞋应保持干燥。在潮湿的地方作业,应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胶片作垫板。

6用于电渣压力焊作业的工作台、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安全、适用。

2使用对焊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对焊机除应遵守本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程地四十一章的有关规定。

2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源上,并应分别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导线截面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对焊机及专用开关箱的金属外壳必须按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对焊机导线截面表2

电焊机的额定功率(kv·a)

25

50

75

100

150

200

500

一次电压为220v时导线截面(㎜2)

10

25

35

45

一次电压为380v时导线截面(㎜2)

6

16

25

35

50

70

150

3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4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5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6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7闪光区应设置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8冬期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第2篇 铸造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只有受过铸工专门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操作中,穿戴好防护用品,禁止袒胸露臂和打赤脚。

3.设有通风设备的场所,工作前应开动通风设备。

4.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砂箱、模型、工具等不得随意堆放,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5.废料、垃圾应倒在指定地点,并定期消除,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6.使用设备或吊车时,应遵守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篇 烘干、铸件焖火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装车时应按下列规定操作:

①将大件放在下面,小件放在上面;

②将工件均衡放在车上;

③将工件分放成稳固的小堆(根据炉膛的大小)。

2.搬运工件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①选择合理安全捆吊工件的方法;

②不得搬运超过吊车负荷的工件;

③吊捆工件时,应注意防止挤手、压手;

④吊运工件时,不得扶站在工件上,或在吊件下面站立行走。

3.进炉与出炉推车时,必须注意工件是否有倒塌现象。

4.烘炉生火时,应注意防止火灾发生,生火以后,应将炉门前的木柴等易燃物清理干净。

第4篇 金属切削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镗工

1. 调整镗床时应注意:升降镗床主轴箱之前,要先松开立柱上的夹紧装置,否则会使镗杆弯曲及夹紧装置损坏而造成伤害事故;装镗杆前应仔细检查主轴孔和镗杆是否有损伤,是否清洁,安装时不要用锤子和其他工具敲击镗杆。

2. 工件夹紧要牢固,工作中不应松动。

3. 工作开始时,应用手送给,使刀具接进加工部位时,再用机动进给。

4. 当刀具在工作位置时不要停车或开车,待其离开工作位置时,再开车或停车。

5. 机床运转时,切勿将手伸过工作台,在检验工件时,如手有碰刀具的危险,应在检查之前将刀具退到安全位置。

6. 机床开动时,不准量尺寸或用手摸加工面。镗孔扩张时不准备将头贴近加工孔观察进刀情况,更不准隔着转动的镗杆取东西。

第5篇 钢筋加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钢筋加工机械的用电应执行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开关箱及电源的装拆和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电工执行。

2 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试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3 室外工作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 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 作业后,应堆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

6 使用钢筋调直切断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中心线。

2 应用手动轮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起动空运转,并应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齿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 应按被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调直块的孔径应比被调直钢筋的直径大2~5mm,传动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之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

5 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6 送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导向筒前安装一根长1m的钢管。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在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7 使用钢筋切断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和切刀下部包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2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齿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个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掌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5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 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铭牌的规定。

7 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夹住或夹牢。

8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已切断的钢筋堆放要整齐,防止切口突出,误踢割伤。

9 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0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

11 液压传动方式切断机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液压油位及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要求。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松开放油阀,排尽液压缸体内的空气,方可进行切筋。

12 手动液压式切断机使用前,应将放油滑按顺时针方向旋紧,切割完毕后,应立即按逆时针方向旋松。作业中,手应持稳切断机,并戴好绝缘手套。

8 使用钢筋弯曲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工作台和弯曲机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 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3 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4 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 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曲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6 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7 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好防护镜。

8 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9 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0 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11 作业后,应及时清洗转盘及插入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9 使用钢筋冷拉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水平方向成指教,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中线距离不得少于5m。

2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板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3 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应与滑轮匹配,并应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没有指示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4 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应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 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当有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机钢丝绳。

6 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7 夜间作业的照明设施,应壮设在冷拉危险区域外。当需要装置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严禁采用裸线。

8 作业后,应放送卷扬机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0 使用预应力钢丝拉伸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场地两端外侧应设有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台座两端应设有防护设施,并在张拉预应力筋时,沿台座长度方向每隔4~5m设置一个防护架,两端严禁站人,更不准进入台座。

2 作业前,应检查被拉钢丝两端的镦头,当有裂纹或损伤时,应及时更换。

3 固定钢丝镦头的端钢板上圆孔直径应较所拉钢丝的直径大于0.2mm。

4 高压油泵启动前,应将各油路调节阀松开,然后开动油泵,待空载运转正常后,在禁闭回油阀,逐渐拧开进油阀,待压力表指示达到要求,油路无泄露,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 作业中,操作应平稳、均匀。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的任何零件。

6 高压油泵不得超载作业,安全阀应按设备额定油压调整,严禁任意调整。

7 在测量钢丝的伸长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8 用电热张拉法时,当张拉达到张拉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操作人员带电作业时,应穿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严禁站人。

9 张拉时,不得用手摸或用脚踩钢丝。

10 高压油泵停止作业时,应先断开电源,在将回油阀缓缓松开,待压力表退回至零位时,方可卸开通往千斤顶的油管接头,使千斤顶全部卸荷。

11 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振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12 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11 使用冷镦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钢筋直径,配换相应夹具。

2 应检查并确认模具、中心洗头无裂纹,并应校正上下模具与中心洗头的同心度,紧固各部螺栓,作好安全防护。

3 启动后应空运转,调整上下模具紧度,对准冲头模进行镦头校对,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镦头。当镦头出的头不匀时,应及时调整冲头与夹具的间隙,冲头导向块应保持足够的润滑。

12 使用钢筋冷挤压连接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设备使用前后的拆装过程中,超高压油管两端的接头及压接钳、换向阀的进出油接头,应保持清洁,并应即使用专用防尘帽封好。超高压油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250mm,扣压接头处不得扭转,且不得有死弯。

2 挤压机的使用,应遵守其出厂说明书的规定;高压胶管不得荷重拖拉、弯折和受到尖利物体刻划。

3 检查挤压设备情况,应进行试压,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4 作业后,应收拾好成品、套筒和压模,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作后将挤压机和挤压钳放到规定地点。

第6篇 塑料注塑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穿戴好劳动护具。

2.工作前检查:

①检查机床的机械传动部分,安全防护装置和电器部分接地是否良好;

②压力表指示是否正确,上下加热板是否平整牢靠,加热板与机床的绝热是否良好。

③泵箱、油箱内油量是否充足、清洁;

④将机床开动两次,进行观察,确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开车工作。

3.工作中要注意机床运转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停车检查,故障排除前禁止开车。

4.机床开动中。禁止接换电阻丝,以防触电。

5.加热板和工作台要保持请洁,严禁在加热板上加热食物等。

6.安全阀调整好后,不得随意乱动,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7.工作完后,要切断电源,将机床各手柄放在空档位置,清理机床和周围环境卫生。

第7篇 浇铸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清除通道和场地的一切障碍物。

2.检查铁水包是否烘干,包底、包耳、包杠、端把是否安全可靠,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禁止使用未烘干的铁水包。

3.与铁水接触的一切工具,使用前必须预热至500℃以上,否则不准使用。

4.铁水不得超过铁水包容积的80%,抬包要平稳慢行,步调一致,防止铁水溅出伤人。

5.用吊车吊运铁水前应检查吊钩、链子是否可靠,吊运时链子不准打结,要有专人负责跟随铁水包,经过路线,不得有闲杂人员。

6.严格贯彻六不浇:

①铁水温度不够不浇;

②铁水牌号不对不浇;

③不挡渣不浇;

④砂箱不干不浇;

⑤不放外浇口不浇;

⑥铁水不够不浇。

7.浇铸时要准确平稳,不准从冒口往砂箱内倒铁水和看铁水。

8.当铁水浇入砂型时,要随时点燃出汽孔、冒口、箱缝排出的废气、以免毒气和铁水飞溅伤人。

9.剩余的铁水要倒在准备好的铁模或砂坑内,不准倒在砂堆和地面上,防止铁水爆炸伤人。因跑火或其它原因流在地面上的铁水,在未凝固之前不得用砂覆盖,凝固后应及时清除。

10.所有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安全可靠性,使用后娈清理干净。

第8篇 切边机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送料、夹料、切边、推料动作是否灵活协调,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修理和更改。

2.开车前应检查模具的安装是否准确,压板螺钉是否牢固。

3.机床运转时不准用手在机床上接送工件,坯料被模具卡住时应停车用工具解脱。

4.剪切一端时要注意另一端不许翘起,也不准下滑(特别是较厚的工件),以免发生设备伤人事故。

5.工件要堆放整齐,且不应堆放过高.废料应及时清除,以免割伤手脚。

6.完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清除边角余料。

第9篇 拔丝(拉丝)机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机床各转动部分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开空车运转3~5分钟,若正常方可操作。

2.模具不得有裂纹和损坏现象,并牢固地安装在机床上。毛坯尺寸、材质模具不准超出工艺规定和设备的允许范围。

3.钢丝头牢固地安装在绕线架上,绕线器必须用压板压好。

4.工作时操作者不准站在拔丝台上和出线两侧,以免弯头弹出伤人。

5.机床在运转过程中,要移动绕线器上的钢丝时,只能用专用工具移动,不得用手直接移动。

6.机床运转时,不得擦拭和修理机床。

7.换绕线架时必须停车,换好后必须将保护装置还原,否则不准开机。

8.工作中不准用手摸或扶着正在拉长的棒料,棒料架后面不准站人。

9.模子冒烟、机床颤动时,应停车找原因,不许硬拉。

10.及时清理工作现场的线头、料头、杂物等确保通道畅通。

第10篇 行车含电梯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行车作业人员,需经国家特种作业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证书后,准予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行车(电梯等起重机械),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作业时,在接近地面人员时,也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

4对于要求紧急停车的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行车司机都应立即执行。在查明情况、确认安全无误以后,才能重新进行正常作业。

5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6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7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8起吊细长杆件的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应经计算确定。

9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10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11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12两人以上协同进行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发送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统一、准确、清楚。

13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地面(挂钩)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4起吊物件时,起重涉及区域内和重物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5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6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7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8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9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20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对无反制制动性能的行车(起重设备),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21行车作业共守要诀。

21.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1.2超负荷不吊。

21.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21.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21.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21.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21.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21.8斜拉工件不吊。

21.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21.10装有液体容器没有安全措施不吊。

第11篇 金属切削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铣工

1. 高速铣削时要戴防护镜;铣削铸铁件时应戴口罩;操作时,严禁戴手套,以防将手卷入旋转刀具和工件之间。

2. 机床运转时,不得调整、测量工件,以防手触及刀具碰伤手指。

3. 在铣刀旋转完全停止之前,不能用手去制动。

4. 装卸工件时,应将工作台退到安全位置,使用扳手紧固工件时,用力方向应避开铣刀,以防扳手打滑时撞到刀具或夹具

5. 装拆铣刀时要用专用衬垫垫好,不要用手直接握住铣刀。

6. 在激动快速进给时,要把手轮离合器打开,以防手轮快速旋转伤人。

第12篇 特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1.起重机械

有关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原理对于起重机械都适用,这些基本原理有:设备本身的制造质量应该良好,材料坚固,具有足够的强度而且没有明显的缺陷。所有的设备都必须经过测试,而且进行例行检查,以保证其完整性。应使用正确设备。

(1)主要危害类型

1)翻倒:由于基础不牢、超机械工作能力范围运行和运行时碰到障碍物等原因造成;

2)超载:超过工作载荷、超过运行半径等;

3)碰撞:与建筑物、电缆线或其他起重机相撞;

4)基础损坏:设备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撑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撑于牢固的地面;

5)操作失误:由于视界限制、技能培训不足等造成;

6)负载失落:负载从吊轨或吊索上脱落。

(2)危害的消除

为了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识别与测试:所有起重机必须经过测试,而厂商需要给出对每一项测试结果的签字证明。测试结果应与使用说明相符,其中必须清楚地注明安全工作载荷。起重机不允许在超过额定载荷的工况下工作。

2)维护:起重机应该进行例行检查,任何缺陷均需立即修复。检查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3)安全措施:为使起重机安全运行,需要考虑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

①载荷显示,有两种类型:

a.载荷―半径显示器;

b.可提供声音及视觉显示警告的自动安全载荷显示器。

②控制:应是“傻瓜”类型的并有明显标志;

③限位器:为了防止钓钩、滑轮组超出行程范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装置;

④出入:应该为操作员提供安全的出入条件,这种出入条件在维护、测试及应急时也应具备;

⑤操作位置:应该相对于吊钩及载荷有良好的视线,而且便于控制操作;

⑥乘员:在没有批准时,不允许有外人进入操作室,而且禁止在吊臂上有人;

⑦吊臂:吊环、吊索、缆线、螺栓及钩链等都要经过检测,必须是无损的而且安装适当,有明显的标志和安全的工作负载,并且使用适当(不要在有尖、角处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4)操作区:邻近作业区的危害,包括上方电缆及裸露的动力设施都应该进行识别,将其移开或者加以安全保护。起重机要有牢固的支撑,对于新安装的起重机,其支撑所需要的尺度及强度都应该明确。要检测是否有与其他起重机或建筑物相撞的可能性。

5)操作人员训练: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及加载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健康的能适应工作强度要求的人员。作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

2.厂内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应该制造良好、没有缺陷,载重量、容量及类型应与用途相适应。车辆所使用的动力的类型应当是经过检查的,因为作业区域的性质可能决定了应当使用某一特定类型的车辆。在不通风的封闭空间内不宜使用内燃发动机的动力车辆,因为要排出有害气体。车辆应加强维护,以免重要部件(如刹车、方向盘及提升部件)发生故障。任何损坏均需报告并及时修复。操作员的头顶上方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应按制造者的要求来使用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设备。

(1)可能出现的问题

1)翻倒:提升重物动作太快,超速驾驶,突然剥车,碰撞障碍物,在已有重物时使用前铲,在车辆前部有重载时下斜坡,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弯、卸载,在不合适的路面或支撑条件下运行等,都有可能发生翻车。

2)超载:超过车辆的最大载荷。

3)碰撞:与建筑物、管道、堆积物及其他车辆之间的碰撞。

4)楼板缺陷:楼板不牢固或承载能力不够。在使用车辆时,应查明楼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层除外)。

5)载物失落;如果设备不合适,会造成载荷从叉车上滑落的现象。

6)爆炸及燃烧:电缆线短路、油管破裂、粉尘堆积或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导致爆炸及燃烧。运载车辆在运送可燃气体时,本身也有可能成为火源。

7)乘员:在没有乘椅及相应设施时,不应载有乘员。

(2)危害的消除

为安全使用工业载重车辆,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作业场所:地面需适合车辆使用,在车辆运动的路线上,地面应平坦且没有障碍物。场地上的堆栈及存放物的布局应合理,当车辆及作业人员必须在有限的空间内穿行时,需要提供必要的通道,且规定有明显标记的行动路线。作业区应禁止行人人内,否则,应在通道上设置明确的标识或适当的警示信号,以标明优先行动的顺序。

对于进出及堆放作业,应有合适的照明条件。装载区域要有适当的布局而且为车辆停放提供三角木楔来稳定停放。在允许的载荷范围内,地面坡度不应超过1:10,否则,要使用制造商指明的在给定载荷下可以在更陡的路面上运行的车辆。电池充电区域应当与作业区分开,要求禁烟、通风并禁止明火。

2)培训:要求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3.传送设备

最常用的传送设备有胶带输送机、滚轴和齿轮传送装置。

(1)可能出现的伤害

1)夹钳:肢体被夹入运动的装置中;

2)擦伤:肢体与运动部件接触而被擦伤;

3)卷入伤害:肢体绊卷到机器轮子、带子之中;

4)撞击伤害:不正确的操作或者物料高空坠落造成的伤害。

(2)危害的消除

1)带式传送设备:夹伤最易产生在传送带及传动轮的结合部位,传动轮是最主要的危险部位,因此,要求对其封闭,或者设有安全装置。在皮带转向、加料及设有导向轮的地点,也有导致夹伤的风险,因此,也应采取类似的安全措施。在传输带上,也可以使用全封闭或用绊网来切断原料供应这类形式的安全装置。对于长的传送带,在适当的位置,应设置安全通道;

2)滚轴传输:滚轴可以是有动力的,也可以是无动力的。对于动力驱动形式,在动力驱动

轴处要有安全装置。在传送带上方需要通道时,应提供专门的通道设施;

3)齿轮传输:任何时候都要求有安全装置,只有在驱动器锁定时,才能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13篇 金属切削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工作前的准备

①选择和使用适合的防护用品,穿工作服要扎紧袖口、扣全纽扣,头发压在工作帽内。

②检查保护用具是否完好。

③检查并布置工作场地,按左、右手习惯放置工具、刀具等,毛坯、零件要堆放好。

④检查本机床专用起重设备状态是否正常。

⑤检查机床状况,如防护装置的位置和牢固性,电源导线、操作手把、手轮、冷却润滑软管等是否与机床运动件相碰等,并了解前班机床使用情况。

⑥空车检查起动和停止按钮;手把、润滑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2. 工作中的要求

①被加工件的重量、轮廓尺寸应与机床的技术性能数据相适应。

②被加工件重量大于20kg时,要使用起重设备。为了移动方便,可采用专用的吊装夹紧附件,并且只有在机床上装卡可靠后,才可松开吊装用的夹紧附件。

③在工件回转或刀具回转的情况下,禁止戴手套操作。

④紧固工件、刀具或机床附件时要站稳,勿用力过猛。

⑤每次开动机床前都要确认机床附件、加工件以及刀具均已固定可靠,并对任何人都无危险。

⑥当机床已在工作时不能变动手柄和进行测量、调整以及清理等工作。操作者应观察加工进程。

⑦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形成飞起的切屑,应放下防护挡板,清除机床工作台和加工件上的切屑不能直接用手,也不能用压缩空气吹,而要用专门的工具。

⑧正确地安放被加工件,不要堵塞机床附近通道,要及时清扫切屑,工作场地特别是脚踏板上,不能有冷却液和油。

⑨当离开机床时,即使是很短的时间,也一定要停车。

⑩当闻到电绝缘发热气味、发现运转声音不正常时,要迅速停车检查。

3. 工作结束

①关闭机床,整理工作场地,收拾好刀具、附件和测量工作。

②使用专用工具将切屑清理干净。

③进行日常维护,如加注润滑油等。

④关闭机床上的照明灯,并切断机床的电源。

第14篇 起重吊装及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基本要求

第一条: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第二条: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第三条: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吊篮(吊笼)、平衡重等转(运)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第四条: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第五条: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处)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进行指挥。

第六条: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七条: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八条: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第九条: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第十条: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十二条: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第十三条: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第十四条: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第十五条: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第十六条: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第十八条:钢丝绳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表1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第十九条: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2规定的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2报废标准按表3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表2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表3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第二十条: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第二十二条: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2.履带式起重机

第一条: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条: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第三条:启动内燃机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第六条: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第七条: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第八条: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第九条: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第十条: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第十一条: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第十二条: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第十三条: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第十四条: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第十五条: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第十六条: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第一条: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条: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第三条:启动内燃机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第五条: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后再行调整。

第六条: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第七条: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第八条: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第十条: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第十一条: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第十二条: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第十三条: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第十四条: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第十五条: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第十六条: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第十七条: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第十八条: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第十九条: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第二十条: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第二十一条: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料。

4.塔式起重机

第一条: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 (起重量30kn 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 (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 (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l/l000 ,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第二条: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第三条: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五条: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第六条: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编制装、拆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装、拆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第八条:装、拆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装、拆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 (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间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装、拆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装、拆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装、拆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装、拆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第九条: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第十条: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作业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正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装、拆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第十一条:装、拆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第十二条:在装、拆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装、拆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第十三条: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第十四条:在装、拆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装、拆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第十五条: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第十六条: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第十七条: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 (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 (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第十九条: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所有的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第二十条: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2)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帽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6)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7)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第二十一条: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第二十二条: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 (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第二十三条: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它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第二十五条: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 (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第二十七条: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第二十八条: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第二十九条: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三十条: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第三十一条: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 (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第三十二条: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第三十三条: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第三十四条: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第三十五条: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第三十六条: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第三十七条: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第三十八条: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第三十九条: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第四十条: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第四十一条: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第四十二条: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第四十三条: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第四十四条: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第四十五条: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四十六条: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第四十七条: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5.卷扬机

第一条: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应平整坚实,宜远离危险作业区,并应搭设防雨操作棚。卷扬机安装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第二条:当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作业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操作棚除应有防雨措施外,还应采用不小于50mm厚木板设置抗冲击棚顶或采用两层棚顶,上层棚顶应具有抗冲击能力,上、下两层棚顶间距应不小于600mm。

第三条:固定卷扬机的地锚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地锚。

第四条:从卷扬机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否则,应设置辅助导向轮。

第五条: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第六条: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 (吊篮)连接牢固,在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和不被水浸泡且不得与机架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置过路保护装置。严禁在钢丝绳运行区域内堆放物料。

第七条:卷扬机绳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第八条: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使用携带式按钮开关等控制装置,必须使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

第九条: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第十条: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第十二条: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排列整齐。当吊篮 (吊笼)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三圈。

第十三条: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或吊笼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第十四条: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第十六条: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15篇 压铸机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生产准备

1.压铸工进入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衣、裤、鞋、帽、眼镜等)。

2.检查水、电、气、风是否符合生产规范。检查设备各润滑点面,并按规定注入润滑油脂。

3.做好其他生产前准备:(工装、工艺、二类工具等),当

一切生产准备工作确认齐备、安全可靠后,方可启动设备。

二、空载启动

1.打开启动开关,等电机和油泵运行1~3分钟后,再进行各种机能空载试车。

2.手动操作无负荷试机,检查电控柜,各程序指示信号是否按程序进行。冷室机空压射时,必须垫入棉纱。热室机空压射时必须卸下冲头。

3.打开手动开关,无负荷试机(开合模、抽芯、顶出、喷涂等)。

三、生产操作

1.按工艺调整好各种参数。压射力,开合模时间、凝固时间,喷涂时间(次数)、顶出次数、循环时间、电子称等。并相应调整好各温度参数(喷嘴、鹅颈、炉料)。

2.预热模具及舀料勺,预热冷室压铸机压射缸。禁止将冷料锭及带水回炉料投入坩埚。

3.捧除分型面、喷嘴等伤害他人安全的因素后手动操作,单件试生产;并自检产品。

4.确认产品符合图纸,设备符合工艺规程,可进行单循环生产。生产时应关好安全防护门。分型面处严禁站人。

5.全自动生产。经“三检”认可产品合格后方可全自动大批生产。

6.生产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予以排除,并填写故障单,故障排除后方可开机生产。如生产中发生故障,应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并填写生产记录及事故报告单。

四、生产结束

1.停机。检查水、电、气、风,要保证水畅通冷却设备,当设备温度<50℃方可停水。

2.清理设备卫生,加注各润滑点面油脂注意防腐、防锈。

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

内容一、安全操作准备1.熟悉设备:操作前,必须了解所用机械设备的性能、结构、操作方法及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2.检查设备:开机前,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包括润滑系统、紧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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