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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安全规程14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查看人数:16

设备使用安全规程

内容

设备使用安全规程

1. 设备操作前的准备

- 确保已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 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明显损坏或异常噪音。

- 接通电源前,确认电压、电流与设备要求相符。

2. 设备操作过程

- 按照操作手册步骤进行,避免误操作。

- 在运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参数,务必先停止设备。

- 使用专用工具,避免直接用手接触运动部件。

3. 设备维护保养

- 定期清洁设备,防止灰尘积聚。

- 按照制造商建议的周期进行润滑和检查。

- 发现设备异常,立即停机并报告给维修人员。

4. 紧急情况处理

- 遇到设备故障或火灾,立即启动紧急停机程序。

- 使用指定的消防器材,避免火势扩大。

- 疏散周围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5. 个人防护

- 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工作服和防滑鞋。

- 不得佩戴可能导致挂扯的首饰或松散衣物。

- 遵守工作区域的卫生和整洁规定。

6. 能源管理

- 工作结束后,关闭设备电源,节约能源。

- 避免设备长时间空转,减少能源浪费。

- 确保设备断电后,再进行任何维护工作。

标准

1. 符合国家及行业设备安全使用标准。

2. 设备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确保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4. 执行定期的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设立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考试题及答案

1. 设备操作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接受培训,了解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检查设备状态;确认电源匹配。

2. 如何处理设备故障?

答:立即启动紧急停机程序,使用指定消防器材,疏散人员,并报告维修人员。

3. 个人防护中应穿戴哪些装备?

答:安全帽、护目镜、工作服和防滑鞋。

4. 设备使用后的能源管理措施是什么?

答:工作结束后关闭设备电源,避免设备空转,进行必要的维护。

5. 设备安全规程的执行依据有哪些?

答:国家及行业设备安全使用标准,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意识,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规章制度。

设备使用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设备使用前安全管理规程

设备使用前的安全管理

多数设备事故或由设备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都发生在使用阶段,因此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在整个设备的安全管理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设备使用过程的管理包括:建立各种设备管理制度、作业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等。

1.建立设备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

(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润滑卡片。

(4)其他技术文件。

2.操作人员培训

操作人员的培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新上岗人员与“三级”安全教育的岗位安全教育相结合,主要要求与内容包括:

①各种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②本岗位使用的设备的性能、结构、技术规范;

③设备的操作方法、安全操作规程;

④设备维护保养知识;

⑤异常情况处理常识。

(2)使用新设备的员工除了应掌握(1)中所列内容以外,员工对于新设备还应了解或掌握以下内容:①新设备的结构、性能;

②设备的危险部位及防护措施;

③掌握维护保养周期和方法;

④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2篇 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照明灯具的选用与使用

1.管道施工现场及线路施工室外作业,其照明及安全红灯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

2.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的灯具。

3.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准使用胶木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准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4.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红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条  行灯(工作手灯)

1.行灯手柄应绝缘,灯泡带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得裸露。在人孔、沟、坑及容器内作业,采用行灯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管道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标志灯电压不超过36v。

2.使用前必须检查,手柄劈裂、无护罩;灯泡铜头裸露、导线破损、老化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第三条  高热灯具

1.设置、使用高热灯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5m,距沟、坑边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证安全距离。高热灯具的金属支架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露天使用,应有防雨措施。

2.白炽灯钨丝烧断后,不准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烧断引起灯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钨灯的安装,必须保持灯管的水平状态,不得倾斜、不得受震动。灯管应有专用灯罩。

第四条  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

1.插销(插头与插座的总称)、刀闸、开关、熔断器必须完整无损,否则不准使用。带电体裸露者,不准使用。

2.插头与插座孔必须一致方可使用。安全电压插座应采用与高电压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错而发生意外。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3.线路施工作业用电,应采用多功能插销板(接线板)连接,不准从用户的电气设施上直接接电源;在室外使用插销板、应有防雨措施。插销板导线应为橡套缆线。

4.管道施工现场所用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必须安装在配电箱、闸箱内。

5.熔断器的保险丝规格与用电负荷必须匹配;不准以其它任何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第五条  配电箱、闸箱

1.配电箱、闸箱应坚固、严密,结构合理,设施齐全、完整。在施工现场使用时,箱门要上锁并写上单位名称及号码。闸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熔断器、闸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闸箱,须有防雨措施,应设置在安全、稳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或杂物。配电箱设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应少于1.3m。

3.施工现场借用电源,引入总配电箱后,应视现场用电情况,设若干个分配电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电箱至闸箱距离为40—60m;闸箱距用电处不得超过5m。

第六条  电源线

1.施工现场从借用电源处至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与闸箱之间,用电设备、发电机、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标志灯、行灯、高热灯具的导线及电源线,均应使用符合规格的橡套电缆线;安全红灯、普通照明灯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

2.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严禁架设在树枝及糟朽、倾斜、露筋电杆上和房屋的阳台、窗户及站牌等导电或绝缘不良的物体上。严禁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成束、盘绕架设或用裸线绑扎。

3.施工现场安全红灯与照明灯,不准同用一路电源线,必须分设。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线,不准借用安全红灯、照明灯的电源线路。

4.线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红灯、照明灯(不含人孔、地下室)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架设与使用时,须防止触碰、碾压。

5.严禁用电话线替代电源线和设备、工具的导线。

第3篇 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照明灯具的选用与使用

1.管道施工现场及线路施工室外作业,其照明及安全红灯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

2.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的灯具。

3.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准使用胶木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准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4.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红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条 行灯(工作手灯)

1.行灯手柄应绝缘,灯泡带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得裸露。在人孔、沟、坑及容器内作业,采用行灯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管道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标志灯电压不超过36v。

2.使用前必须检查,手柄劈裂、无护罩;灯泡铜头裸露、导线破损、老化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第三条 高热灯具

1.设置、使用高热灯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5m,距沟、坑边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证安全距离。高热灯具的金属支架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露天使用,应有防雨措施。

2.白炽灯钨丝烧断后,不准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烧断引起灯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钨灯的安装,必须保持灯管的水平状态,不得倾斜、不得受震动。灯管应有专用灯罩。

第四条 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

1.插销(插头与插座的总称)、刀闸、开关、熔断器必须完整无损,否则不准使用。带电体裸露者,不准使用。

2.插头与插座孔必须一致方可使用。安全电压插座应采用与高电压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错而发生意外。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3.线路施工作业用电,应采用多功能插销板(接线板)连接,不准从用户的电气设施上直接接电源;在室外使用插销板、应有防雨措施。插销板导线应为橡套缆线。

4.管道施工现场所用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必须安装在配电箱、闸箱内。

5.熔断器的保险丝规格与用电负荷必须匹配;不准以其它任何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第五条 配电箱、闸箱

1.配电箱、闸箱应坚固、严密,结构合理,设施齐全、完整。在施工现场使用时,箱门要上锁并写上单位名称及号码。闸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熔断器、闸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闸箱,须有防雨措施,应设置在安全、稳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或杂物。配电箱设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应少于1.3m。

3.施工现场借用电源,引入总配电箱后,应视现场用电情况,设若干个分配电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电箱至闸箱距离为40—60m;闸箱距用电处不得超过5m。

第六条 电源线

1.施工现场从借用电源处至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与闸箱之间,用电设备、发电机、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标志灯、行灯、高热灯具的导线及电源线,均应使用符合规格的橡套电缆线;安全红灯、普通照明灯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

2.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严禁架设在树枝及糟朽、倾斜、露筋电杆上和房屋的阳台、窗户及站牌等导电或绝缘不良的物体上。严禁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成束、盘绕架设或用裸线绑扎。

3.施工现场安全红灯与照明灯,不准同用一路电源线,必须分设。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线,不准借用安全红灯、照明灯的电源线路。

4.线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红灯、照明灯(不含人孔、地下室)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架设与使用时,须防止触碰、碾压。

5.严禁用电话线替代电源线和设备、工具的导线。

第4篇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校验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和准确,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化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校验。

3 操作流程

控制岗位主要负责进厂原燃材料的取样、制样及水分检测,生料、熟料和水泥的取样、留样及单项指标的检验,余热电站制水及水质检测,具体的操作流程按《化验室作业指导书》和《化学水处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4 风险辨识

4.1使用、维护用电设备时可能发生触电等其他伤害;

4.2使用、维护转动设备时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其他伤害;

4.3使用、维护加热设备时可能发生灼烫等其他伤害。

5 防护用品配备使用

5.1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5.2使用试验小磨等高噪声设备时必须戴耳塞。

6 安全要点及严禁事项

6.1化验室主任负责组织维护、联系外部检定,各班组长负责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校验的日常工作。

6.2铂、银、镍器皿使用后应存放在保险柜中妥善保存。使用中发生丢失除室内追查责任、赔偿外,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6.2.1铂器皿

6.2.1.1 铂器皿加热时应当在电炉内(若在硅碳棒电炉内,应有必要的通气装置,防止铂的碳化)或煤气灯的氧化焰上灼烧。禁止使用还原性火焰或发烟、发黄光的火焰,亦不准接触蓝色火焰。

6.2.1.2 不得在铂器皿内熔融或加热碱金属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含磷、含碳和大量硫化物的物质,以及含重金属的样品(如铅、锡、锑、砷、汞、铜等)。

6.2.1.3 高温下不准使用大量过氧化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作熔剂,灼烧时器皿应放在素烧陶瓷管架或石棉板上,要用带有铂尖的钳子轻轻夹取。

6.2.1.4 铂器皿中不允许处理卤素或分解出卤素的物质,如王水、溴水及盐酸和氧化剂的混合物。

6.2.1.5 成份不明的物质不要用铂器皿加热或融熔。

6.2.1.6 铂器皿的清洗方法:

a 一般清洗时可用稀盐酸(1+5)溶液加热。

b 如器皿上粘有赃物时,可用焦硫酸钾或碳酸钠融熔除去。

c 如有轻微腐蚀,可用圆粒细海砂轻轻抹擦腐蚀部分。

6.2.1.7 在使用铂器皿时,要防止其变形,因此不应使灼热的铂器皿骤然投入冷水中冷却。在脱熔块时,不得用硬物在皿内刮取。由高温中取出的铂坩埚要放在干净的石棉垫板上。

6.2.1.8 已变形的铂坩埚或可用形状相吻合的木模进行校正(但已变脆的碳化铂部分要均匀用力校正)。

6.2.2 银器皿

6.2.2.1 银的熔点较低,使用温度一般不超过750℃为宜。

6.2.2.2 刚从高温中取出的银坩埚不许立即用水冷却,以防裂纹。

6.2.2.3 应用氧化钠熔剂时,只宜烧结,不宜融熔,所以要严格控制温度。

6.2.2.4 含硫化物高的物质不要在银坩埚中融熔。

6.2.2.5 清洗银器皿时,可用微沸的稀盐酸(1+5),但不宜将器皿放在酸内长时间加热。

6.2.3 镍坩埚

6.2.3.1 镍坩埚只宜使用碱性熔剂,如氢氧化钠、过氧化钠进行融熔,不得应用焦硫酸钾、硫酸氢钾等酸性熔剂。使用温度不得高于700℃,否则带入溶液中的镍盐将大量增加。

6.3 高温炉及其温度控制器

6.3.1 化验室用的高温炉必须配有温度自动控制器,所用热电偶应与控制器表头规定的热电势相符合(可外接电阻调整)。

6.3.2 使用前须接好地线并检查断偶保护是否灵敏。高温炉应安装在牢固的台面上,控制器则尽量远离热源。

6.3.3 热电偶要插入炉膛的中部,并防止偶端与炉壁接触。开启电源前,应首先将控制器的控制指针调到所需温度,开启电源后应注意控制器指针是否反向。

6.3.4 高温炉升至规定温度后,控制器应自动控制并保温,否则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不得继续使用。

6.3.5 送入或取出灼烧物时,最好切断电源,防止触电。炉膛底部应垫一耐火板(不要将灼烧物品直接放到炉膛底部,防止烧结在一起)。

6.3.6 禁止融熔和灼烧沉淀在同一炉内进行,不得在炉内灰化滤纸。容易飞溅的熔剂,更不能直接放在炉中融熔,要避免热电偶端被飞溅的融熔物玷污。

6.3.7 控制器要定期进行检定。

6.4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6.4.1 每月应检查一次叶片与锅壁、锅底的间隙。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检查一次。当间隙超过3mm±1mm,又无法调整时,应更换新锅或叶片。

6.4.2 首次使用时,一定要检查机器的电器接线是否正确。

6.4.3 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带有电器控制箱的,后盖要盖好,防止灰尘进入。

6.4.4 在操作中起落搅拌叶一定要轻起轻放。

6.4.5做完试验后必须将锅内和搅拌叶擦拭干净。

6.4.6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

6.5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6.5.1 每月应检查振实台的紧固螺丝,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厂检查一次,松紧要适宜,台面要水平。与混凝土基座相连的地脚螺丝要固紧,以免开动后振实台来回移动位置。

6.5.2 做完试验后必须将设备擦拭干净。

6.5.3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

6.6压力试验机

6.6.1 压力试验机每年至少请技术监督部门鉴定一次,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每半年与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对比单位)进行一次破型对比。

6.6.2 压力机用油每年更换一次, 所用的油质应符合压力机说明书上的要求。

6.6.3 经常检查储油箱的油量是否正常,油箱管接头有无松动,防止漏油、溢油等情况。

6.6.4 经常注意被动指针的弹性垫圈松紧是否恰当, 加荷过程指针运转是否平稳,如有抖动应检查原因,尤其注意测力摆杆仰程不准超过最大限度,指针旋转亦不准超过一周。

6.6.5 抗压夹具的球座应保持润滑、灵敏,夹具压板长62.5±0.1mm,宽度不小于40mm,加压板面必须磨平。

6.6.6 使用完毕要彻底擦拭机器各部位,保持干净,套上罩子。

6.7 抗折试验机

6.7.1 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厂检查一次。

6.7.2 抗折试验机要保持水平安放,使用前要检查试验机的灵敏度。

6.7.3 每季度应检查抗折夹具的尺寸和要求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

6.7.4 更换夹具时,应先作对比试验。

6.7.5 刀口上不准抹油,磨损后应及时更换。

6.8 标准筛

6.8.1 更换新筛或筛子使用一定时间后,都要进行修正。一般修正差值在±0.2%范围内可继续使用;在±0.2~±0.5%范围内可采用修正系数的方法调整;差值超过±0.5%时应清洗,清洗后再校验修正;修正系数超出±0.80~±1.20%范围时,应更换新筛。

6.8.2 筛子应经常保持干净。常用的筛子可浸泡于净水中保存,一般在使用20~30次后须用0.3~±0.5mol/l的醋酸或食醋清洗。清洗时用毛刷轻轻由筛底向里按经纬线依次清洗,不得用毛刷由筛内向外刷洗,更不能无规则的任意乱刷,以免损坏筛网。

7 应急处置措施

7.1机械伤害:按《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2物体打击:按《物体打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3触电:按《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4灼烫:按《灼烫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第5篇 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规程

第一条 照明灯具的选用与使用

1、 管道施工现场及线路施工室外作业,其照明及安全红灯灯具,应彩用防水式灯具。

2、 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的灯具。

3、 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准使用胶水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准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4、 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红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条 行灯(工作手灯)

1、 行灯手柄应绝缘,灯泡带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得裸露。在人孔、沟、坑及容器内作业,采用行灯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管道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标志灯电压不超过36v。

2、 使用前必须检查,手柄劈裂、无护罩;灯泡铜头裸露、导线破损、老化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第三条 高热灯具

1、 设置、使用高热灯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5m,距沟、坑边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证安全距离。高热灯具的金属支架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露天使用,应有防雨措施。

2、 白炽灯钨丝烧断后,不准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烧断引起灯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 碘钨灯的安装,必须保持灯管的水平状态,不得倾斜、不得受震动。灯管应有专用灯罩。

第四条 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

1、 插销(插头与插座的总称)、刀闸、开关、熔断器必须完整无损,否则不准使用。带电体裸露者,不准使用。

2、 插头与插座孔必须一致方可使用。安全电压插座应采用与高电压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错而发生意外。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3、 线路施工作业用电,应采用多功能插销板(接线板)连接,不准从用户的电气设施上直接接电源;在室外使用插销板,应有防雨措施。插销板导线应为橡套缆线。

4、 管道施工现场所用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必须安装在配电箱、闸箱内。

5、 熔断器的保险丝规格与用负荷必须匹配;不准以其它任何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第五条 配电箱、闸箱

1、 配电箱、闸箱应坚固、严密,结构合理,设施齐全、完整。在施工现场使用时,箱门要上锁并写上单位名称及号码。闸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熔断器、闸刀及三、四眼插座。

2、 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闸箱,须有防雨措施,应设置在安全、稳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或杂物。配电箱设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应少于1.3m。

3、 施工现场借用电源,引入总配电箱后,应视现场用电情况,设若干个分配电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电箱至闸箱距离为40-60m;闸箱距用电处不得超过5m。

第六条 电源线

1、 施工现场从借用电源处至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与闸箱之间,用电设备、发电机、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标志灯、行灯、高热灯具的导线及电源线,均应使用符合规格的橡套电缆线;安全红灯、普通照明灯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

2、 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严禁架设在树枝及糟朽、倾斜、露筋电杆上和房屋的阳台、窗户及站牌等导电或绝缘不良的物体上。严禁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成束、盘绕架设或用祼线绑扎。

3、 施工现场安全红灯与照明灯,不准同用一路电源线,必须分设。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线,不准借用安全红灯、照明灯的电源线路。

4、 线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红灯、照明灯(不含人孔、地下室)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架试与使用时,必须有防止触碰、碾压。

5、 严禁用电话线替代电源线和设备、工具的导线。(区,可隔5m设一个;在软窄的道路和繁华的地区,不留间隔并将防护栏连结为一体,同时,采取防止向沟、坑内倾倒的措施。在临时便桥两侧,应设置防护栏,并设置牢固防止倾倒。旗杆、灯杆采用竹竿,和防护栏均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安全旗、安全警示红灯跨越道路设置时,应增加高度,以不影响车辆通行为原则。)

第七条 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

第6篇 氧气乙炔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避免激烈振动和碰撞冲击,防止气瓶直接受热。

二、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等易燃气瓶混装运输。

三、氧气瓶与乙炔瓶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而气瓶间距离保持5米以上。

四、开启瓶阀时,用力要平稳,操作者应位于出气口侧以防受气体冲击,使用减压器时应检查气瓶丝口是否完好、紧固,防止高压冲掉。

五、严禁将瓶内气体用尽,须留有余压以防空气倒灌和用于检查。

六、必须按规定连接气带与气瓶,严禁乱接胶管,以防事故,且氧气、乙炔胶管长度以20—30米为宜。

七、焊割时发现回火或发现有倒吸声音,应立即关闭割炬上的已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稍停后开启氧气阀门把焊割内灰尘吹掉,恢复正常使用。

八、在输气胶管或减压器发生爆炸,燃烧时应立即关闭瓶阀。

九、若发现瓶阀易烧塞或瓶体等部位有漏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把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十、当气瓶瓶阀易烧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气而着火时应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同时用水冷却瓶壁以防进一步发生危险。

十一、若发现瓶壁温度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的冷水喷淋以防燃烧和爆炸事故。

十二、氧气、乙炔瓶在运输中严禁使用电动葫芦,塔吊等器器械吊装运输,动输过程中必须先撤去减压器、氧气、乙炔瓶上必须确保防振圈,气带严禁漏气。

十三、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应根据钢材厚度选择适当的割具,在切割材料中应把材料垫高10mm左右,防止氧化铁割烂下面材料。

十四、使用结束时,须将气瓶阀门关闭,收好气带,并将气瓶放回规定位置,整理好氧气设备,并打扫使用场所清洁。

十五、氧气、乙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焊割作业特种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7篇 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整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否则不允许使用。

13.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16.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7.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8.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第8篇 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规程

第一条 照明灯具的选用与使用

1、 管道施工现场及线路施工室外作业,其照明及安全红灯灯具,应彩用防水式灯具。

2、 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的灯具。

3、 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准使用胶水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准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4、 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红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条 行灯(工作手灯)

1、 行灯手柄应绝缘,灯泡带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得裸露。在人孔、沟、坑及容器内作业,采用行灯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管道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标志灯电压不超过36v。

2、 使用前必须检查,手柄劈裂、无护罩;灯泡铜头裸露、导线破损、老化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第三条 高热灯具

1、 设置、使用高热灯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5m,距沟、坑边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证安全距离。高热灯具的金属支架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露天使用,应有防雨措施。

2、 白炽灯钨丝烧断后,不准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烧断引起灯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 碘钨灯的安装,必须保持灯管的水平状态,不得倾斜、不得受震动。灯管应有专用灯罩。

第四条 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

1、 插销(插头与插座的总称)、刀闸、开关、熔断器必须完整无损,否则不准使用。带电体裸露者,不准使用。

2、 插头与插座孔必须一致方可使用。安全电压插座应采用与高电压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错而发生意外。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3、 线路施工作业用电,应采用多功能插销板(接线板)连接,不准从用户的电气设施上直接接电源;在室外使用插销板,应有防雨措施。插销板导线应为橡套缆线。

4、 管道施工现场所用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必须安装在配电箱、闸箱内。

5、 熔断器的保险丝规格与用负荷必须匹配;不准以其它任何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第五条 配电箱、闸箱

1、 配电箱、闸箱应坚固、严密,结构合理,设施齐全、完整。在施工现场使用时,箱门要上锁并写上单位名称及号码。闸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熔断器、闸刀及三、四眼插座。

2、 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闸箱,须有防雨措施,应设置在安全、稳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或杂物。配电箱设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应少于1.3m。

3、 施工现场借用电源,引入总配电箱后,应视现场用电情况,设若干个分配电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电箱至闸箱距离为40-60m;闸箱距用电处不得超过5m。

第六条 电源线

1、 施工现场从借用电源处至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与闸箱之间,用电设备、发电机、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标志灯、行灯、高热灯具的导线及电源线,均应使用符合规格的橡套电缆线;安全红灯、普通照明灯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

2、 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严禁架设在树枝及糟朽、倾斜、露筋电杆上和房屋的阳台、窗户及站牌等导电或绝缘不良的物体上。严禁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成束、盘绕架设或用祼线绑扎。

3、 施工现场安全红灯与照明灯,不准同用一路电源线,必须分设。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线,不准借用安全红灯、照明灯的电源线路。

4、 线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红灯、照明灯(不含人孔、地下室)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架试与使用时,必须有防止触碰、碾压。

5、 严禁用电话线替代电源线和设备、工具的导线。(区,可隔5m设一个;在软窄的道路和繁华的地区,不留间隔并将防护栏连结为一体,同时,采取防止向沟、坑内倾倒的措施。在临时便桥两侧,应设置防护栏,并设置牢固防止倾倒。旗杆、灯杆采用竹竿,和防护栏均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安全旗、安全警示红灯跨越道路设置时,应增加高度,以不影响车辆通行为原则。)

第七条 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

第9篇 电器设备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各岗位所用的电气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必须通知电气人员处理,不准擅自处理。

3.电线接头必须用胶布包好,所用的电气设备均需安装良好的接地线。

4.手潮湿时不得触动任何电气设备,必须擦干后再进行操作。

5.新增电气设备必须先考虑能否超过负荷,严禁任意超负荷安装。

6.可熔片或保险丝,必须按电源线允许的额定电流安装,严禁用铁丝或铜丝代替。

7.禁止任意在开关上接临时电力设备,或临时照明线。

8.电线或电气设备上严禁悬挂衣物或放置各种物品。

9.禁止将电炉直接放在木制试验台上,炉底应垫以耐火砖,连续使用4小时以上炉底须架空。

10.变压器应放在干燥地方,避免潮湿,如放在地上使用时,必须垫以木板。用完变压器后,及时将电源拉下,并将手柄旋转回零点。

11.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电开关,电机以及机械设备部分是否安置妥善,有无异样杂物。

12.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电门,更不许用湿布去擦电门。

13.对闸刀开关工作时必须合严,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拉开。

14.新装电气设备须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同设备一起交给电气人员检查,并按说明书的规定方法进行安装和使用。

15.电气设备要根据各岗位的具体情况使用,例如:防爆的地方必须使用防爆设施,有腐蚀性的气体必须使用全闭设备。

16.电气转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润滑和定期检修。检修日期规定如下:

(1)密闭式转动设备为一年。

(2)半密闭式转动设备为半年。

(3)串激式电动机火花不能大于半周,六个月应检查一次刷子。

17.下列电气设备不准在有爆炸气体区域使用,例如电烘箱的闸刀开关,不带防爆罩的电灯以及带刷子的电气设备等。

18.马福炉、烘箱、电热等电气设备,用完后应将指针转回零点,并把电源开关拉开。

19.使用自偶变压器时应注意:

(1)使用前先将指针转向零点,然后插上电源插销,用验电笔验出输出点,如果有电压将插销拔下,改变方向重新接上再用(两条火线例外),正确接线如图:

(2)电源电压应与输入电压相等依照接线柱上说明联接电源。

(3)使用时应注意变压器功率和允许电流,不得超过负荷。

(4)旋转扭动调节手轮要缓慢,以免电刷受损。

(5)使用完毕,应将输出电压调到零位,再切断电源。

(6)碳精刷磨损超过一条半导线戳面时,应换碳精刷。

正确接线法

火线

正确接线法地线输出火线错误接线法地线输出火线

20.三相调压变压器联接方法为y型,应用前一定要看懂线路,再进行接线。

21.对电压不清的电源决不许任意接上电动设备,应由电气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22.各岗位所用的验电笔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不能随意拆卸或污染等,使用前先试验电笔是否好用。

23.使用烘箱干燥仪器等,先把仪表表面附着的水擦掉,以免由于水滴滴到烘箱底部电热丝上,造成断线,短路漏电等。

24.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对拉下的开关应挂上标志牌并取出保险丝,检修完毕后在装上。岗位总电源开关不允许任意拉开或合上,如有必要需通知负责人员处理。

25.不准随意安装临时灯,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电气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安装使用.

第10篇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校验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和准确,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化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校验。

3 操作流程

控制岗位主要负责进厂原燃材料的取样、制样及水分检测,生料、熟料和水泥的取样、留样及单项指标的检验,余热电站制水及水质检测,具体的操作流程按《化验室作业指导书》和《化学水处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4 风险辨识

4.1使用、维护用电设备时可能发生触电等其他伤害;

4.2使用、维护转动设备时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其他伤害;

4.3使用、维护加热设备时可能发生灼烫等其他伤害。

5 防护用品配备使用

5.1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5.2使用试验小磨等高噪声设备时必须戴耳塞。

6 安全要点及严禁事项

6.1化验室主任负责组织维护、联系外部检定,各班组长负责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校验的日常工作。

6.2铂、银、镍器皿使用后应存放在保险柜中妥善保存。使用中发生丢失除室内追查责任、赔偿外,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6.2.1铂器皿

6.2.1.1 铂器皿加热时应当在电炉内(若在硅碳棒电炉内,应有必要的通气装置,防止铂的碳化)或煤气灯的氧化焰上灼烧。禁止使用还原性火焰或发烟、发黄光的火焰,亦不准接触蓝色火焰。

6.2.1.2 不得在铂器皿内熔融或加热碱金属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含磷、含碳和大量硫化物的物质,以及含重金属的样品(如铅、锡、锑、砷、汞、铜等)。

6.2.1.3 高温下不准使用大量过氧化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作熔剂,灼烧时器皿应放在素烧陶瓷管架或石棉板上,要用带有铂尖的钳子轻轻夹取。

6.2.1.4 铂器皿中不允许处理卤素或分解出卤素的物质,如王水、溴水及盐酸和氧化剂的混合物。

6.2.1.5 成份不明的物质不要用铂器皿加热或融熔。

6.2.1.6 铂器皿的清洗方法:

a 一般清洗时可用稀盐酸(1+5)溶液加热。

b 如器皿上粘有赃物时,可用焦硫酸钾或碳酸钠融熔除去。

c 如有轻微腐蚀,可用圆粒细海砂轻轻抹擦腐蚀部分。

6.2.1.7 在使用铂器皿时,要防止其变形,因此不应使灼热的铂器皿骤然投入冷水中冷却。在脱熔块时,不得用硬物在皿内刮取。由高温中取出的铂坩埚要放在干净的石棉垫板上。

6.2.1.8 已变形的铂坩埚或可用形状相吻合的木模进行校正(但已变脆的碳化铂部分要均匀用力校正)。

6.2.2 银器皿

6.2.2.1 银的熔点较低,使用温度一般不超过750℃为宜。

6.2.2.2 刚从高温中取出的银坩埚不许立即用水冷却,以防裂纹。

6.2.2.3 应用氧化钠熔剂时,只宜烧结,不宜融熔,所以要严格控制温度。

6.2.2.4 含硫化物高的物质不要在银坩埚中融熔。

6.2.2.5 清洗银器皿时,可用微沸的稀盐酸(1+5),但不宜将器皿放在酸内长时间加热。

6.2.3 镍坩埚

6.2.3.1 镍坩埚只宜使用碱性熔剂,如氢氧化钠、过氧化钠进行融熔,不得应用焦硫酸钾、硫酸氢钾等酸性熔剂。使用温度不得高于700℃,否则带入溶液中的镍盐将大量增加。

6.3 高温炉及其温度控制器

6.3.1 化验室用的高温炉必须配有温度自动控制器,所用热电偶应与控制器表头规定的热电势相符合(可外接电阻调整)。

6.3.2 使用前须接好地线并检查断偶保护是否灵敏。高温炉应安装在牢固的台面上,控制器则尽量远离热源。

6.3.3 热电偶要插入炉膛的中部,并防止偶端与炉壁接触。开启电源前,应首先将控制器的控制指针调到所需温度,开启电源后应注意控制器指针是否反向。

6.3.4 高温炉升至规定温度后,控制器应自动控制并保温,否则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不得继续使用。

6.3.5 送入或取出灼烧物时,最好切断电源,防止触电。炉膛底部应垫一耐火板(不要将灼烧物品直接放到炉膛底部,防止烧结在一起)。

6.3.6 禁止融熔和灼烧沉淀在同一炉内进行,不得在炉内灰化滤纸。容易飞溅的熔剂,更不能直接放在炉中融熔,要避免热电偶端被飞溅的融熔物玷污。

6.3.7 控制器要定期进行检定。

6.4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6.4.1 每月应检查一次叶片与锅壁、锅底的间隙。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检查一次。当间隙超过3mm±1mm,又无法调整时,应更换新锅或叶片。

6.4.2 首次使用时,一定要检查机器的电器接线是否正确。

6.4.3 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带有电器控制箱的,后盖要盖好,防止灰尘进入。

6.4.4 在操作中起落搅拌叶一定要轻起轻放。

6.4.5做完试验后必须将锅内和搅拌叶擦拭干净。

6.4.6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

6.5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6.5.1 每月应检查振实台的紧固螺丝,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厂检查一次,松紧要适宜,台面要水平。与混凝土基座相连的地脚螺丝要固紧,以免开动后振实台来回移动位置。

6.5.2 做完试验后必须将设备擦拭干净。

6.5.3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

6.6压力试验机

6.6.1 压力试验机每年至少请技术监督部门鉴定一次,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每半年与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对比单位)进行一次破型对比。

6.6.2 压力机用油每年更换一次, 所用的油质应符合压力机说明书上的要求。

6.6.3 经常检查储油箱的油量是否正常,油箱管接头有无松动,防止漏油、溢油等情况。

6.6.4 经常注意被动指针的弹性垫圈松紧是否恰当, 加荷过程指针运转是否平稳,如有抖动应检查原因,尤其注意测力摆杆仰程不准超过最大限度,指针旋转亦不准超过一周。

6.6.5 抗压夹具的球座应保持润滑、灵敏,夹具压板长62.5±0.1mm,宽度不小于40mm,加压板面必须磨平。

6.6.6 使用完毕要彻底擦拭机器各部位,保持干净,套上罩子。

6.7 抗折试验机

6.7.1 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厂检查一次。

6.7.2 抗折试验机要保持水平安放,使用前要检查试验机的灵敏度。

6.7.3 每季度应检查抗折夹具的尺寸和要求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

6.7.4 更换夹具时,应先作对比试验。

6.7.5 刀口上不准抹油,磨损后应及时更换。

6.8 标准筛

6.8.1 更换新筛或筛子使用一定时间后,都要进行修正。一般修正差值在±0.2%范围内可继续使用;在±0.2~±0.5%范围内可采用修正系数的方法调整;差值超过±0.5%时应清洗,清洗后再校验修正;修正系数超出±0.80~±1.20%范围时,应更换新筛。

6.8.2 筛子应经常保持干净。常用的筛子可浸泡于净水中保存,一般在使用20~30次后须用0.3~±0.5mol/l的醋酸或食醋清洗。清洗时用毛刷轻轻由筛底向里按经纬线依次清洗,不得用毛刷由筛内向外刷洗,更不能无规则的任意乱刷,以免损坏筛网。

7 应急处置措施

7.1机械伤害:按《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2物体打击:按《物体打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3触电:按《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4灼烫:按《灼烫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第11篇 机具设备使用安全规程(2)

机具、设备使用安全规程(二)

(一)砂轮机使用安全规程

1、砂轮机(包括手提砂轮)必须装有防护罩。

2、砂轮片应无龟裂或其它不良情况。

3、沙仑片两边的夹板直径大小相当于砂轮片直径的1/2以上,必须平行于砂轮片。

4、砂轮片与夹板间应嵌有厚度均匀的弹性纸垫圈。

5、砂轮机轴承不合适,不允许安装。

6、使用较薄的砂轮片磨物件时,禁止使用侧面。

7、使用砂轮机,必须待速度稳定后,方可操作。

8、使用砂轮机,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回旋线的两侧。

9、砂轮片必须保持圆形,不圆时不准使用。

10、在砂轮机上只允许磨带刃的工具,严禁磨削其它金属和非金属物品。

11、磨较大的工作物件时,不要对砂轮施加过大的压力,发现砂轮表面跳动严重时,停止使用。

12、安装砂轮时,砂轮机的工作面应朝无人的地方。

(二)虎钳使用安全规程

1、虎钳要安装在由防护网的工作台上。

2、虎钳必须安装牢靠,严禁在虎钳上锤打工作。

3、严禁用虎钳以卡夹法来校直钢丝。

4、用虎钳夹工件时,不准超过虎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一,夹工件时,手指要离开钳口。

5、搬动虎钳手柄调整虎钳手柄调整工件松紧时,操作者必须与手柄和工件保持一定距离。

(三)卷扬机使用安全规程

1、卷扬机必须安装平稳牢靠,保持底座的稳固性和平面性。

2、钢丝绳在卷杨筒上的位置要正确。

3、卷扬机需反向运转时,必须等停稳后,再反向动作。严禁在运转过程中途直接换向操作。

4、停机时间较长时,要断开总电源,有逆止装置的卷扬应将逆止勾嵌入棘轮。

5、调运物件时,不准边夹物边操作控制器,不准超载。

(四)喷补机使用安全规

1、喷补前,认真检查料斗,旋转体有无杂物,各连接螺栓和管路是否牢固,余料孔橡胶板及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2、安装摩擦片时,旋转板面不准有灰沙等,摩擦片安放在正确位置,压块压紧后再紧螺丝。

3、空载起动前,通知喷枪手握紧枪头,开风到工作压力,检查管道是否畅通,再起动电机,旋转体按箭头方向旋转。检查摩擦片是否漏气,如发现是漏气,应及时调节压紧螺丝,摩擦片及旋转结合板面,如有沟槽不能使用,应及时更换。

4、喷补送料或停料时,必须“先通风后开机,先停机后停风”。

5、喷补机运转时,不准将手或其它物件伸入机体旋转孔或余料口。

6、喷补完后,将喷补管内余料吹干净后,拆开快速接头,卸下搅拌器和料斗,开风阀将残料吹干净,再启动电机,吹净旋转孔内残料。

7、喷补机吹干净后,卸开摩擦片,清扫旋转体和橡胶结合板平面,摩擦片归位时,压块不要过于压紧,最后打开油水分离器放出积水。

8、处理喷补机故障前,必须切断电源,停风、停水。

(五)手电钻使用安全规程

1、手电钻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振动或有异常声响,发热或漏电时,应立即停用。

2、手电钻外壳须有接地线,工作时,然要站在木板等绝缘物上。

3、钻孔时不宜用力过猛,避免电钻过载。转速明显降低,应立即减小压力,手电钻突然停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4、手电钻旋转未停止,不得拆换钻头,不得用手清除钻头排出的碎屑。

5、若停钻休息或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切断手电钻电源。

6、用木棒压手电钻钻物件时,应把木棒的一端插在固定体中,而手按住木棒的另一端,木棒的固定点必须坚固。

7、使用手电钻前,检查钻头的销子、开关等是否正常,电压是否正常,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准作业。

8、手提电钻作业时必须握持电钻手柄,不准一边拉动电线一边搬动手提电钻。

(六)钻床使用安全规程

1、新钻工作物,应用夹具或其它夹件夹稳后方可工作。

2、钻床皮带应有安全罩,或在两侧加焊安全栏杆。

3、正在进行钻的工作件,不准调整夹具。

4、钻床开动后,禁止对着转动的钻头去拿工具或工作件,不得用手去摸钻头和揩擦传动部分、测量工件尺寸。

5、工作时应检查搬把,卡簧,注意搬把掉下伤人。

6、钻头上严禁缠绕长铁屑,如有应停车及时清除,清除时必须利用刷子或钩子清除铁屑,严禁嘴吹和手拿。

7、钻床开动后,操作者严禁带手套或带围巾,手中不得拿棉沙或破布,衣服扣紧,观察时人不得离钻头太近,女同志应将发辫盘入帽内。

8、不许超载、超量切削运转,严禁在钻床运转时,移动变速手柄。

9、钻床使用完,必须切断电源。

(七)搅拌机使用安全规程

1、搅拌机必须由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牌的专人上岗操作。

2、操作前必须确认场地平整,设备开关无损坏,机上无杂物。

3、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并联系有关人员处理。

4、吹扫时必须停机。

5、搅拌机在运转时,不得将手伸入桶内。

(八)液压卷边机使用安全规程

1、液压卷边机要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及维护。

2、机床开动前必须检查确认各液压板面无工具、铁板、油壶等物件。

3、机、床开动前必须先检查确认各液压元件无泄漏。

4、操作中两人应互相配合,协调工作,手不准伸入上下工作板中,手离上下工作板最少50毫米。

5、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并清扫干净。

(九)剪板机使用安全规程

1、剪板机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机器各部件的功能和性能方可操作。

2、操作者站的位置必须恰当,关照板时板要压紧,确认安全后方可踩动脚踏开关。

3、剪切的板料表面不准有氧化层、硬疤、电渣及粘沙等痕迹。

4、机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切断电源,然后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杳,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5、要器工作表面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6、剪切完一次后,待机床停稳,再进行下一次操作。

7、不准剪切圆钢等其它物件。

8、机器使用完毕后,必须

切断电源。

(十)弯管机使用安全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机床特性,结构及正确操作方法。

2、工作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电气绝缘良好,接地线联接牢固可靠;

各操作按钮和角度极限正确可靠;

机械传动系统电磁离合器与制动器保持正确开合;

液压系统夹紧导向机构动作正常;

润滑良好,油量适当。

3、弯管机必须经过半小时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煨管操作。

4、操作人员应负责监督管料上下的安全,并听从操作指挥信号。弯管工作区域内严禁站人。

5、管料起吊、搬运必须确保安全。

6、清洗、加油、检查设备前或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十一)电葫芦(单轨吊)使用安全规程

1、吊钩必须垂直起吊,不准歪拉斜吊。

2、起吊不准起重和超额定合闸次数(120次/小时)。

3、限位器、电闸灵敏可靠。

4、不准把重物长期悬于空中。

5、在试车中,动负荷试验是:按额定负荷重量吊起离地200毫米,再升降和左右移动,试后检查机械传动、电器和连接部分,确认可靠。

6、钢绳表面有明显的磨损,而钢丝折断10%应及时更换。

7、各润滑部位应有足够的润滑油,钢绳加油时,严禁直接用手涂抹可用刷子或其它工具。

8、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电葫芦(滑轮、钢绳、滑线、行走部件、电盘、按钮)保证其正常运行,按钮方向要与动作方向一致。

9、操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10、起吊前,操作者要用口哨警示对方,要确定吊物旁无人后方可起吊。

11、电动葫芦开到滑轮与绳筒间距100毫米时,操作者应停止上升。

12、现场使用电葫芦,操作按钮应挂在干燥处,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13、电葫芦停止使用时,必须立即将空气开关断开。

第12篇 氧气、乙炔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避免激烈振动和碰撞冲击,防止气瓶直接受热。

二、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等易燃气瓶混装运输。

三、氧气瓶与乙炔瓶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而气瓶间距离保持5米以上。

四、开启瓶阀时,用力要平稳,操作者应位于出气口侧以防受气体冲击,使用减压器时应检查气瓶丝口是否完好、紧固,防止高压冲掉。

五、严禁将瓶内气体用尽,须留有余压以防空气倒灌和用于检查。

六、必须按规定连接气带与气瓶,严禁乱接胶管,以防事故,且氧气、乙炔胶管长度以20―30米为宜。

七、焊割时发现回火或发现有倒吸声音,应立即关闭割炬上的已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稍停后开启氧气阀门把焊割内灰尘吹掉,恢复正常使用。

八、在输气胶管或减压器发生爆炸,燃烧时应立即关闭瓶阀。

九、若发现瓶阀易烧塞或瓶体等部位有漏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把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十、当气瓶瓶阀易烧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气而着火时应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同时用水冷却瓶壁以防进一步发生危险。

十一、若发现瓶壁温度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的冷水喷淋以防燃烧和爆炸事故。

十二、氧气、乙炔瓶在运输中严禁使用电动葫芦,塔吊等器器械吊装运输,动输过程中必须先撤去减压器、氧气、乙炔瓶上必须确保防振圈,气带严禁漏气。

十三、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应根据钢材厚度选择适当的割具,在切割材料中应把材料垫高10mm左右,防止氧化铁割烂下面材料。

十四、使用结束时,须将气瓶阀门关闭,收好气带,并将气瓶放回规定位置,整理好氧气设备,并打扫使用场所清洁。

十五、氧气、乙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焊割作业特种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13篇 预应力钢丝拉伸设备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⑴、作业场地两端外侧应设有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⑵、作业前,应检查被拉钢丝两端的镦头,当有裂纹或损伤时,应及时更换。

⑶、固定钢丝镦头的端钢板上圆孔直径应较所拉钢丝的直径大0.2mm。

⑷、高压油泵启动前,应将各油路调节阀松开,然后开动油泵,待空载运转正常后,再紧闭回油阀,逐渐拧开进油阀,待压力表指示值达到要求,油路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⑸、作业中,操作应平稳、均匀;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的任何零件。

⑹、高压油泵不得超载作业,安全阀应按设备额定油压调整,严禁任意调整。

⑺、在测量钢丝的伸长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⑻、用电热张拉法带电操作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⑼、张拉时,不得用手摸或脚踩钢丝。

⑽、高压油泵停止作业时,应先断开电源,再将回油阀缓慢松开,待压力表退回至零位时,方可卸开通往千斤顶的油管接头,使千斤顶全部卸荷。

第14篇 通信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照明灯具的选用与使用

1.管道施工现场及线路施工室外作业,其照明及安全红灯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

2.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的灯具。

3.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准使用胶木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准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4.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红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条 行灯(工作手灯)

1.行灯手柄应绝缘,灯泡带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得裸露。在人孔、沟、坑及容器内作业,采用行灯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管道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标志灯电压不超过36v。

2.使用前必须检查,手柄劈裂、无护罩;灯泡铜头裸露、导线破损、老化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第三条 高热灯具

1.设置、使用高热灯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5m,距沟、坑边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证安全距离。高热灯具的金属支架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露天使用,应有防雨措施。

2.白炽灯钨丝烧断后,不准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烧断引起灯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钨灯的安装,必须保持灯管的水平状态,不得倾斜、不得受震动。灯管应有专用灯罩。

第四条 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

1.插销(插头与插座的总称)、刀闸、开关、熔断器必须完整无损,否则不准使用。带电体裸露者,不准使用。

2.插头与插座孔必须一致方可使用。安全电压插座应采用与高电压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错而发生意外。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3.线路施工作业用电,应采用多功能插销板(接线板)连接,不准从用户的电气设施上直接接电源;在室外使用插销板、应有防雨措施。插销板导线应为橡套缆线。

4.管道施工现场所用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必须安装在配电箱、闸箱内。

5.熔断器的保险丝规格与用电负荷必须匹配;不准以其它任何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第五条 配电箱、闸箱

1.配电箱、闸箱应坚固、严密,结构合理,设施齐全、完整。在施工现场使用时,箱门要上锁并写上单位名称及号码。闸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熔断器、闸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闸箱,须有防雨措施,应设置在安全、稳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或杂物。配电箱设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应少于1.3m。

3.施工现场借用电源,引入总配电箱后,应视现场用电情况,设若干个分配电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电箱至闸箱距离为40―60m;闸箱距用电处不得超过5m。

第六条 电源线

1.施工现场从借用电源处至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与闸箱之间,用电设备、发电机、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标志灯、行灯、高热灯具的导线及电源线,均应使用符合规格的橡套电缆线;安全红灯、普通照明灯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

2.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严禁架设在树枝及糟朽、倾斜、露筋电杆上和房屋的阳台、窗户及站牌等导电或绝缘不良的物体上。严禁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成束、盘绕架设或用裸线绑扎。

3.施工现场安全红灯与照明灯,不准同用一路电源线,必须分设。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线,不准借用安全红灯、照明灯的电源线路。

4.线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红灯、照明灯(不含人孔、地下室)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架设与使用时,须防止触碰、碾压。

5.严禁用电话线替代电源线和设备、工具的导线。

设备使用安全规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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