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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非防爆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第2篇八矿井下非防爆设备使用 安全措施 第3篇常用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第4篇非防爆设备使用 安全措施 第5篇常用施工机械设备使用 安全措施 第6篇机械作业及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第7篇机械作业及设备使用 安全措施 第8篇矿井液压起吊设备使用安全措施-考试题答案 第9篇常用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第10篇x八矿井下非防爆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第11篇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第12篇八矿井下非防爆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第13篇机械设备使用 安全措施
第1篇 _八矿井下非防爆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八矿井下在用非防爆设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主要分布在2206变电所、中央泵房、-5泵房、-195泵房、风井底泵房。主轨道绞车房和南翼绞车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主要是上述各变电所内的油式变压器,泵房内的水泵电机和启动柜,绞车房内的绞车。上述峒室内的机电设备现按公司和矿计划逐步更换。在上述设备未更换完之前,为保证矿井现阶段的安全生产,对上述地点机电设备的使用特制定专项防范措施。
一、矿成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机电副总通风副总
成员:机运科长通防科长安全科长调度主任机电一队机电二队通风区风井工区主管队长
小组下设指挥中心:调度室
二、安全措施:
1、设备使用管理和维修单位,每天对设备的外观及其性能检查一遍,保证上述各台设备台台完好。并有检查记录。
2、各非防爆设备的峒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设备的峒室内的防爆设备,严格防爆设备按管理。
3、机运科防爆组每周对各台设备详细检查一遍,并有检查记录。
4、各机房峒室内的设备和电缆每次跳闸后必须对其性能进行检查,主要电气设备、进出各机房峒室内电缆每月对其绝缘电阻测试一次,外部检查每天一次。并做详细记录。
5、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按设在机电设备峒室内,禁止设集油坑,设备渗油或漏油,必须立即处理。
6、当中央变电所、-5泵房和风井底泵房瓦斯浓度接近0.5%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按矿调度指令从地面变电所停该峒室电。
7、各变电所、泵房和绞车房有专人看管者,必须携带瓦斯报警仪,实时检测该机房峒室内的瓦斯浓度。当瓦斯变化异常或瓦斯浓度接近于0.5%,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按矿调度指令从上一级变电所人工停该机房峒室电。
8、各变电所、泵房和绞车房按“前一级瓦斯监测”的原则如附表所示装设自动瓦斯检测仪,并有付屏显示在调度室,实时检测井下各机房峒室内的瓦斯浓度。
8、各变电所、泵房和绞车房无专人看管者,按就近管理原则,由专人在该峒室外进风巷负责检测瓦斯浓度。当瓦斯变化异常或瓦斯浓度接近于0.5%,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按矿调度指令从上一级变电所人工停该机房峒室电。
9、各变电所、泵房、绞车房内检查瓦斯和停电人员按排如附表:
附表:
名称
瓦斯检测人员
瓦斯监
测传感器
停电人员
停电地点
泵房
中央泵房
本所变电工
地面变电所变电工
风井变电所变电工
地面变电所
风井变电所
- -5泵房
本所变电工
-5泵房
地面变电所变电工
地面变电所
2206变电所
本所变电工
2206变电所
中央变电所变电工
中央变电所
-195泵房
本所变电工
中央变电所变电工
中央变电所
风井底泵房
风井底泵房泵工
风井轨道底
风井变电所变电工
风井变电所
绞车房
主轨道绞车房
机一队绞车司机
主轨道绞车房
地面变电所变电工
地面变电所
南翼绞车房
机一队绞车司机
南翼绞车房
中央变电所变电工
中央变电所
第2篇 机械设备使用 安全措施
一、简述
220kv南西#2送电线改造工程新建杆塔96基;拆除旧杆塔95基;拆除旧导线33.65公里;地线44.95公里;架设新导地线33.65公里;架设opgw光缆44.95公里,此次停电作业时间紧,作业任务重,对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要求较高。
为了高质量、安全可靠的完成本次施工任务,特制定本次施工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措施。
二、吊车整体组(拆)塔安全措施
1、起吊方案和现场布置,必须符合施工要求,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应签字。
2、利用吊车整体组立(拆除)杆塔,吊车司机应参加道路勘察,在施工前对道路的障碍物进行清除和修整,以满足吊车安全行驶的要求。
3、吊车工作位置的地基必须稳固,起吊过程中起重臂下方不得有人并划定安全区域,非现场工作人员必须远离塔高的1.2倍以外。
4、吊点v型套和各种起重绳索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不准超负荷使用。起吊前对铁塔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铁塔螺丝必须紧固。
5、整体起吊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现场布置情况,工作人员认真检查各自的操作项目和工器具,并做好保护措施,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6、起吊时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在吊装时个别塔材变形。绑点v型套处必须用方木垫好,并用麻袋缠好后在进行绑扎,防止压坏主铁和损坏镀锌层。
7、吊点在下曲臂位置时,应对该处塔材进行补强。铁塔的底段塔脚处也应进行补强,防止塔材变形。
8、吊装(拆除)杆塔时,塔身两侧要用大绳配合进行控制,以利于杆塔就位。杆塔没有吊装就位时,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上杆塔作业。
9、起吊速度应均匀,工作负责人随时检查杆塔各部位的受力情况有无异常,尤其是在吊装新塔时,更要仔细检查,确无问题后在继续起吊。
10、吊装过程中,吊车司机与现场指挥人要密切配合。吊车司机时刻应注意现场指挥人的指挥,及时准确操作;现场指挥人应注意吊装过程中吊件的受力和位置变化情况,及时果断下达命令。
11、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2、吊车转臂时,防止吊件碰人。
13、吊车司机进入作业现场后,应佩带安全帽。
14、吊车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时,吊车司机要注意高压线与吊车的安全距离,施工负责人要派专人监护吊车施工时的安全,随时提醒吊车司机,确保吊车和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起重机械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kv) 10~20 35~110 220
与线路最大风偏时的安全距离(m) 2.0 4.0 6.0
三、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安全措施
1、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管理,入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2、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3、机动绞磨
3.1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应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3.2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3.3绞磨两轮胎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应受力平衡,绞磨应与牵引绳的最近转向点保持5m以上的距离。
4、铝合金抱杆
4.1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抱杆至少应有四根拉线,所有拉线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4.2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a、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b、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5、导线联结网套
导线穿入联结网套应到位,网套夹持导线的长度不得少于导线直径的30倍,网套末端应以铁丝绑扎不少于20圈。
6、双钩及紧线器
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7、卡线器
其规格、材质应与线材的规格、材质相匹配,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应予报废。
8、放线架
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松软地面应采取加固措施,放线轴与导线伸展方向应形成垂直角度。
9、链条葫芦
9.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9.2操作时,手拉链或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9.3葫芦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10、钢丝绳
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作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11、牵、张机
11.1、牵、张机进出口与邻塔悬点的高差角不宜超过15°,
牵、张机进出线接近水平方向时,牵、张场位置为理想位置。
11.2牵引机卷扬轮、张力机导线轮、导线线轴、导引绳及牵引绳筒的受力方向均必须与其轴线垂直。
11.3钢丝绳卷车与牵引机的距离和方位、线轴架与张力机的距离和方位应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且必须使尾绳不磨线轴或钢丝绳筒。
11.4牵引机、张力机、钢丝绳卷车、线轴架等必须按机械说明书要求进行锚固。
11.5尽量使牵、张场不出现或少出现危险区,危险区内不得布置设备和进行作业。
11.6机械无载启动,空载运动后检查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需对液压油预热的机械,启动前应进行温车。
11.7牵引机、张力机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操作。牵引时应先开张力机,待张力机刹车打开后,再开牵引机,停止牵引时应先停牵引机,后停张力机。
第3篇 常用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1)平刨:传运部位应设防护罩、护手装置,机体有保护接地和接零,并安装有漏电保护开关。
(2)电锯(风车锯):有锯尾刀、面板,传运部位设防护罩,有保护接地或接零,有漏电保护装置,不得以闸刀开关代替电源开关。
(3)手持电动工具:应有保护接地或接零,安装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线不能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4)钢筋加工机械:凡传运部位加设防护罩,要有保护接地接零。
(5)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要有单独的开关,要有防雨措施,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禁止把线、地线与钢丝绳接触,更不能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6)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物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台代替支撑。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并有保护接地或接零,料斗应有完全的保险挂钩,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用挂钩将料斗固定好;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现场检修时,料斗应固定好,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搅拌机应搭操作棚,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7)乙炔瓶距离明火10m以上,有防回火装置,乙炔瓶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距离5m以上,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列震动,并搭棚防止曝晒,氧气瓶和焊割工具上严禁粘染油污,乙炔气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8)各种电动机具传动部位都必须装设安全防护罩,操作部位有安全防护,用电安装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第4篇 机械作业及设备使用 安全措施
1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
2塔吊、龙门吊安装时基础必须稳固,吊装机械臂下不得站人,操作时,机械臂距架空线要符合安全规定。
3各种机械设备视其工作性质、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装置,机械设备附近设标志牌、规则牌。
4车辆服从指挥,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超速,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使用或设备超负荷运转。
5机械设备在现场应集中停放,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6设专人对机械设备、各种车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7起吊设备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不得用来运送人员。其中吊装的钢丝绳,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及时更新。
8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任意调整和拆除。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检查项目符合有关规定。
9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极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在进行起吊作业时,必须设有专人指挥,不得脱岗、串岗。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2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3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4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c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d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e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f起吊作业时,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10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用途
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
吊索(无弯曲时)
6
手动起重设备
4.5
捆绑吊索
8
机动起重设备
5
载人升降机
14
第5篇 常用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1.常用机械的主要危险部位
(1)旋转部件和成切线运动部件间的咬合处,如动力传输皮带和皮带轮、链条和链轮、齿条和齿轮等。
(2)旋转的轴,包括连接器、心轴、卡盘、丝杠、圆形心轴和杆等。
(3)旋转的凸块和孔处。含有凸块或空洞的旋转部件是很危险的,如风扇叶、凸轮、飞轮等。
(4)对向旋转部件的咬合处,如齿轮、轧钢机、混合辊等。
(5)旋转部件和固定部件的咬合处,如辐条手轮或飞轮和机床床身、旋转搅拌机和无防护开口外壳搅拌装置等。
(6)接近类型,如锻锤的锤体、动力压力机的滑枕等。
(7)通过类型,如金属刨床的工作台及其床身、剪切机的刀刃等。
(8)单向滑动,如带锯边缘的齿、砂带磨光机的研磨颗粒、凸式运动带等。
(9)旋转部件与滑动之间的危险,如某些平板印刷机面上的机构、纺织机床等。
2.机械安全措施类别
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操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一般可分为直接、间接和指导性三类。
(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是在设计机器时,考虑消除机器本身的不安全因素。
(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是在机械设备上采用和安装各种安全有效的防护装置,消除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安全因素。
(3)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是制定机器安装、使用、维修的安全规定及设置标志,以提示或指导操作程序,从而保证安全作业。
3.常用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要求
1)传动装置的防护
机床上常见的传动机构有:齿轮啮合机构、皮带传动机构、联轴器的等。这些机构高速旋转着,人体某一部位有可能被带进去而造成不幸事故,因而有必要把传动机构危险部位加以防护,以保护操作者的安全。
2)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般要求
(1)安全防护装置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无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2)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3)与设备运转连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起作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安全防护罩、屏、栏材料,及其至运转部件的距离,应符合gb8196,gb8197的规定。
(4)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
(5)紧急停车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对有惯性运动的设备,紧急停车开关应与制动器或离合器连锁,以保证迅速终止运行。
(6)紧急停车开关的形状应区别于一般开关,颜色为红色。
(7)紧急停车开关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易于触及,且不发生危险。
(8)设备由紧急停车开关停止运动后,必须按启动顺序从新启动才能重新运转。
第6篇 矿井液压起吊设备使用安全措施-考试题答案
一、填空
1、使用()牵引kyqs矿井液压起吊设备进出安装地点时,必须有另外一台绞车在牵引的()进行保护,两台绞车运转必须()。
2、在液压起吊设备行进方向的()及其()严禁有人员行进或作业。
3、将液压起吊设备上运输时捆绑绳索拆除,安装好车体本身的4个(起重地脚),连接好展开管路和控制管路。卸下顶部固定螺栓。
4、认真检查(主起吊油缸)、(副起吊油缸)、(大链轮架)、(主起吊圆环链)状态是否符合工作状态,特别是对主起吊移动链更应严格检查,不得出现扭链、卡链以及链脱轨现象。
5、液压支架部件到达指定位置后,将4个(主挂钩)放下并将其挂在部件的起吊部位,操作人员缓慢操作阀组,使主挂钩(缓慢同步)升起,吊起部件,在起吊过程中要注意主挂钩的受力情况及部件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部件起吊到指定高度后,将阀组操作手柄恢复到(“零”)位,检查(主挂钩)在支架部件的挂钩位置及(链条)情况完好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安装工作。
7、在升降主挂钩及副挂钩时,操作人员要相互配合,不得随意操作(阀组操作手柄),要严格按照包机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升降操作。
8、在起吊设备作业过程中,起吊设备(两侧)严禁非作业人员通过或做与组装作业无关的工作。
9、在调整部件的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大幅度)升降主、副挂钩。
10、在起吊过程中允许起吊链在一定垂直斜角前后(45)度、左右(30)度。必须确保起吊链无拧劲现象并且在链道内姿态正常。
二、简答题
1、起吊作业前认真仔细检查设备那几全面
(1)螺栓齐全、紧固;
(2)各个销轴齐全并且都有防脱开口销
(3)主起吊圆环链姿态正确,不扭链、不脱轨两端锁紧可靠。
(4)查看摆动大钩是否摆动自如。
(5)检查摆动大钩挂链是否可靠。
2、设备如何试运转
分别对四个主起吊油缸进行调试,认真观察圆环链的工作状态,该设备的起吊链不得离开吊钩,也不得在起吊钩被拖住的情况下降链,必须在起吊链始终有一点向下拉力的情况下设备才能正常工作。
第7篇 八矿井下非防爆设备使用 安全措施
八矿井下在用非防爆设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主要分布在2206变电所、中央泵房、-5泵房、-195泵房、风井底泵房。主轨道绞车房和南翼绞车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主要是上述各变电所内的油式变压器,泵房内的水泵电机和启动柜,绞车房内的绞车。上述峒室内的机电设备现按公司和矿计划逐步更换。在上述设备未更换完之前,为保证矿井现阶段的安全生产,对上述地点机电设备的使用特制定专项防范措施。
一、矿成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机电副总通风副总
成员:机运科长通防科长安全科长调度主任机电一队机电二队通风区风井工区主管队长
小组下设指挥中心:调度室
二、安全措施:
1、设备使用管理和维修单位,每天对设备的外观及其性能检查一遍,保证上述各台设备台台完好。并有检查记录。
2、各非防爆设备的峒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设备的峒室内的防爆设备,严格防爆设备按管理。
3、机运科防爆组每周对各台设备详细检查一遍,并有检查记录。
4、各机房峒室内的设备和电缆每次跳闸后必须对其性能进行检查,主要电气设备、进出各机房峒室内电缆每月对其绝缘电阻测试一次,外部检查每天一次。并做详细记录。
5、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按设在机电设备峒室内,禁止设集油坑,设备渗油或漏油,必须立即处理。
6、当中央变电所、-5泵房和风井底泵房瓦斯浓度接近0.5%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按矿调度指令从地面变电所停该峒室电。
7、各变电所、泵房和绞车房有专人看管者,必须携带瓦斯报警仪,实时检测该机房峒室内的瓦斯浓度。当瓦斯变化异常或瓦斯浓度接近于0.5%,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按矿调度指令从上一级变电所人工停该机房峒室电。
8、各变电所、泵房和绞车房按“前一级瓦斯监测”的原则如附表所示装设自动瓦斯检测仪,并有付屏显示在调度室,实时检测井下各机房峒室内的瓦斯浓度。
8、各变电所、泵房和绞车房无专人看管者,按就近管理原则,由专人在该峒室外进风巷负责检测瓦斯浓度。当瓦斯变化异常或瓦斯浓度接近于0.5%,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按矿调度指令从上一级变电所人工停该机房峒室电。
9、各变电所、泵房、绞车房内检查瓦斯和停电人员按排如附表:
附表:
名称
瓦斯检测人员
瓦斯监
测传感器
停电人员
停电地点
泵房
中央泵房
本所变电工
地面变电所变电工
风井变电所变电工
地面变电所
风井变电所
- -5泵房
本所变电工
-5泵房
地面变电所变电工
地面变电所
2206变电所
本所变电工
2206变电所
中央变电所变电工
中央变电所
-195泵房
本所变电工
中央变电所变电工
中央变电所
风井底泵房
风井底泵房泵工
风井轨道底
风井变电所变电工
风井变电所
绞车房
主轨道绞车房
机一队绞车司机
主轨道绞车房
地面变电所变电工
地面变电所
南翼绞车房
机一队绞车司机
南翼绞车房
中央变电所变电工
中央变电所
第8篇 非防爆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鉴于特殊情况,2022年2月17日,在井下需要使用摄像机等非防爆设备,为保证这些非防爆设备入井的安全使用,特编制本措施。
1、 井下使用非防爆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使用前由总工程师指定行走路线。
2、 携带非防爆设备入井人员应由两名救护队员陪同监护,救护队员必须佩带瓦检仪。
3、 使用非防爆设备人员必须服从陪同的救护队员的安排。
4、 使用非防爆设备随同全部人员必须全部携带瓦斯便携仪。
5、 必须保证携带非防爆设备人员所带矿灯不失爆。
6、 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7、 在使用场所附件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不得使用非防爆设备。
8、 使用非防爆设备场所及附件2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除尘。
9、 使用非防爆设备附件必须有静压水管阀门,并将洒水软管接至使用地点,并保证洒水管出口水压在1.5mpa以上。
10、 使用非防爆设备场所必须有2台以上完好的灭火器。
11、 在井下使用非防爆设备过程中,在井下如需要拆卸或安装电池等供电物件时,必须经监护救护队员同意后在主井进风大巷的新鲜风流中进行,严禁私拆非防爆设备。
12、 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及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矿统一发放的劳保用品,严禁穿戴化纤衣服入井。
13、 在使用非防爆设备前,所有现场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安监站负责监督本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9篇 八矿井下非防爆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八矿井下在用非防爆设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主要分布在2206变电所、中央泵房、-5泵房、-195泵房、风井底泵房。主轨道绞车房和南翼绞车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主要是上述各变电所内的油式变压器,泵房内的水泵电机和启动柜,绞车房内的绞车。上述峒室内的机电设备现按公司和矿计划逐步更换。在上述设备未更换完之前,为保证矿井现阶段的安全生产,对上述地点机电设备的使用特制定专项防范措施。
一、矿成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机电副总通风副总
成员:机运科长通防科长安全科长调度主任机电一队机电二队通风区风井工区主管队长
小组下设指挥中心:调度室
二、安全措施:
1、设备使用管理和维修单位,每天对设备的外观及其性能检查一遍,保证上述各台设备台台完好。并有检查记录。
2、各非防爆设备的峒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设备的峒室内的防爆设备,严格防爆设备按管理。
3、机运科防爆组每周对各台设备详细检查一遍,并有检查记录。
4、各机房峒室内的设备和电缆每次跳闸后必须对其性能进行检查,主要电气设备、进出各机房峒室内电缆每月对其绝缘电阻测试一次,外部检查每天一次。并做详细记录。
5、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按设在机电设备峒室内,禁止设集油坑,设备渗油或漏油,必须立即处理。
6、当中央变电所、-5泵房和风井底泵房瓦斯浓度接近0.5%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按矿调度指令从地面变电所停该峒室电。
7、各变电所、泵房和绞车房有专人看管者,必须携带瓦斯报警仪,实时检测该机房峒室内的瓦斯浓度。当瓦斯变化异常或瓦斯浓度接近于0.5%,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按矿调度指令从上一级变电所人工停该机房峒室电。
8、各变电所、泵房和绞车房按“前一级瓦斯监测”的原则如附表所示装设自动瓦斯检测仪,并有付屏显示在调度室,实时检测井下各机房峒室内的瓦斯浓度。
8、各变电所、泵房和绞车房无专人看管者,按就近管理原则,由专人在该峒室外进风巷负责检测瓦斯浓度。当瓦斯变化异常或瓦斯浓度接近于0.5%,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按矿调度指令从上一级变电所人工停该机房峒室电。
9、各变电所、泵房、绞车房内检查瓦斯和停电人员按排如附表:
附表:
名称 | 瓦斯检测人员 | 瓦斯监 测传感器 | 停电人员 | 停电地点 | |
泵房 | 中央泵房 | 本所变电工 | 地面变电所变电工 风井变电所变电工 | 地面变电所 风井变电所 | |
- -5泵房 | 本所变电工 | -5泵房 | 地面变电所变电工 | 地面变电所 | |
2206变电所 | 本所变电工 | 2206变电所 | 中央变电所变电工 | 中央变电所 | |
-195泵房 | 本所变电工 | 中央变电所变电工 | 中央变电所 | ||
风井底泵房 | 风井底泵房泵工 | 风井轨道底 | 风井变电所变电工 | 风井变电所 | |
绞车房 | 主轨道绞车房 | 机一队绞车司机 | 主轨道绞车房 | 地面变电所变电工 | 地面变电所 |
南翼绞车房 | 机一队绞车司机 | 南翼绞车房 | 中央变电所变电工 | 中央变电所 |
第10篇 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一、简述
220kv南西#2送电线改造工程新建杆塔96基;拆除旧杆塔95基;拆除旧导线33.65公里;地线44.95公里;架设新导地线33.65公里;架设opgw光缆44.95公里,此次停电作业时间紧,作业任务重,对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要求较高。
为了高质量、安全可靠的完成本次施工任务,特制定本次施工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措施。
二、吊车整体组(拆)塔安全措施
1、起吊方案和现场布置,必须符合施工要求,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应签字。
2、利用吊车整体组立(拆除)杆塔,吊车司机应参加道路勘察,在施工前对道路的障碍物进行清除和修整,以满足吊车安全行驶的要求。
3、吊车工作位置的地基必须稳固,起吊过程中起重臂下方不得有人并划定安全区域,非现场工作人员必须远离塔高的1.2倍以外。
4、吊点v型套和各种起重绳索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不准超负荷使用。起吊前对铁塔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铁塔螺丝必须紧固。
5、整体起吊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现场布置情况,工作人员认真检查各自的操作项目和工器具,并做好保护措施,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6、起吊时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在吊装时个别塔材变形。绑点v型套处必须用方木垫好,并用麻袋缠好后在进行绑扎,防止压坏主铁和损坏镀锌层。
7、吊点在下曲臂位置时,应对该处塔材进行补强。铁塔的底段塔脚处也应进行补强,防止塔材变形。
8、吊装(拆除)杆塔时,塔身两侧要用大绳配合进行控制,以利于杆塔就位。杆塔没有吊装就位时,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上杆塔作业。
9、起吊速度应均匀,工作负责人随时检查杆塔各部位的受力情况有无异常,尤其是在吊装新塔时,更要仔细检查,确无问题后在继续起吊。
10、吊装过程中,吊车司机与现场指挥人要密切配合。吊车司机时刻应注意现场指挥人的指挥,及时准确操作;现场指挥人应注意吊装过程中吊件的受力和位置变化情况,及时果断下达命令。
11、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2、吊车转臂时,防止吊件碰人。
13、吊车司机进入作业现场后,应佩带安全帽。
14、吊车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时,吊车司机要注意高压线与吊车的安全距离,施工负责人要派专人监护吊车施工时的安全,随时提醒吊车司机,确保吊车和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起重机械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kv) 10~20 35~110 220
与线路最大风偏时的安全距离(m) 2.0 4.0 6.0
三、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安全措施
1、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管理,入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2、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3、机动绞磨
3.1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应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3.2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3.3绞磨两轮胎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应受力平衡,绞磨应与牵引绳的最近转向点保持5m以上的距离。
4、铝合金抱杆
4.1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抱杆至少应有四根拉线,所有拉线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4.2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a、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b、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5、导线联结网套
导线穿入联结网套应到位,网套夹持导线的长度不得少于导线直径的30倍,网套末端应以铁丝绑扎不少于20圈。
6、双钩及紧线器
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7、卡线器
其规格、材质应与线材的规格、材质相匹配,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应予报废。
8、放线架
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松软地面应采取加固措施,放线轴与导线伸展方向应形成垂直角度。
9、链条葫芦
9.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9.2操作时,手拉链或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9.3葫芦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10、钢丝绳
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作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11、牵、张机
11.1、牵、张机进出口与邻塔悬点的高差角不宜超过15°,
牵、张机进出线接近水平方向时,牵、张场位置为理想位置。
11.2牵引机卷扬轮、张力机导线轮、导线线轴、导引绳及牵引绳筒的受力方向均必须与其轴线垂直。
11.3钢丝绳卷车与牵引机的距离和方位、线轴架与张力机的距离和方位应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且必须使尾绳不磨线轴或钢丝绳筒。
11.4牵引机、张力机、钢丝绳卷车、线轴架等必须按机械说明书要求进行锚固。
11.5尽量使牵、张场不出现或少出现危险区,危险区内不得布置设备和进行作业。
11.6机械无载启动,空载运动后检查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需对液压油预热的机械,启动前应进行温车。
11.7牵引机、张力机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操作。牵引时应先开张力机,待张力机刹车打开后,再开牵引机,停止牵引时应先停牵引机,后停张力机。
第11篇 非防爆设备使用 安全措施
鉴于特殊情况,2022年2月17日,在井下需要使用摄像机等非防爆设备,为保证这些非防爆设备入井的安全使用,特编制本措施。
1、 井下使用非防爆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使用前由总工程师指定行走路线。
2、 携带非防爆设备入井人员应由两名救护队员陪同监护,救护队员必须佩带瓦检仪。
3、 使用非防爆设备人员必须服从陪同的救护队员的安排。
4、 使用非防爆设备随同全部人员必须全部携带瓦斯便携仪。
5、 必须保证携带非防爆设备人员所带矿灯不失爆。
6、 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7、 在使用场所附件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不得使用非防爆设备。
8、 使用非防爆设备场所及附件2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除尘。
9、 使用非防爆设备附件必须有静压水管阀门,并将洒水软管接至使用地点,并保证洒水管出口水压在1.5mpa以上。
10、 使用非防爆设备场所必须有2台以上完好的灭火器。
11、 在井下使用非防爆设备过程中,在井下如需要拆卸或安装电池等供电物件时,必须经监护救护队员同意后在主井进风大巷的新鲜风流中进行,严禁私拆非防爆设备。
12、 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及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矿统一发放的劳保用品,严禁穿戴化纤衣服入井。
13、 在使用非防爆设备前,所有现场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安监站负责监督本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12篇 机械作业及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1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
2塔吊、龙门吊安装时基础必须稳固,吊装机械臂下不得站人,操作时,机械臂距架空线要符合安全规定。
3各种机械设备视其工作性质、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装置,机械设备附近设标志牌、规则牌。
4车辆服从指挥,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超速,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使用或设备超负荷运转。
5机械设备在现场应集中停放,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6设专人对机械设备、各种车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7起吊设备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不得用来运送人员。其中吊装的钢丝绳,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及时更新。
8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任意调整和拆除。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检查项目符合有关规定。
9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极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在进行起吊作业时,必须设有专人指挥,不得脱岗、串岗。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2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3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4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c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d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e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f起吊作业时,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10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用途 | 安全系数 | 用途 | 安全系数 |
缆风绳 | 3 | 吊索(无弯曲时) | 6 |
手动起重设备 | 4.5 | 捆绑吊索 | 8 |
机动起重设备 | 5 | 载人升降机 | 14 |
第13篇 常用施工机械设备使用 安全措施
(1)平刨:传运部位应设防护罩、护手装置,机体有保护接地和接零,并安装有漏电保护开关。
(2)电锯(风车锯):有锯尾刀、面板,传运部位设防护罩,有保护接地或接零,有漏电保护装置,不得以闸刀开关代替电源开关。
(3)手持电动工具:应有保护接地或接零,安装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线不能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4)钢筋加工机械:凡传运部位加设防护罩,要有保护接地接零。
(5)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要有单独的开关,要有防雨措施,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禁止把线、地线与钢丝绳接触,更不能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6)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物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台代替支撑。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并有保护接地或接零,料斗应有完全的保险挂钩,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用挂钩将料斗固定好;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现场检修时,料斗应固定好,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搅拌机应搭操作棚,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7)乙炔瓶距离明火10m以上,有防回火装置,乙炔瓶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距离5m以上,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列震动,并搭棚防止曝晒,氧气瓶和焊割工具上严禁粘染油污,乙炔气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8)各种电动机具传动部位都必须装设安全防护罩,操作部位有安全防护,用电安装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