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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查看人数:41

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有哪些

特种设备在各行各业中广泛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起重机、压力容器、游乐设施、锅炉、厂内机动车辆等。这些设备由于其特殊性质,对安全性的要求极高,因此需要有一套严格的使用制度来保障。

内容是什么

1. 设备检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专业机构的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年度或季度的常规检查。

2. 操作人员资质:所有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需持有相关证书,证明其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操作技能。

3. 安全规程:制定并执行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启动、运行、停机及应急处理流程,确保操作无误。

4.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每次保养情况,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问题。

5.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提前预设应对方案,以减少损失。

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制度的实施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如《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条例。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重要性

特种设备使用制度的严格遵守,是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的基石。它不仅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避免了企业因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良好的安全管理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和市场信誉。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执行特种设备使用制度,将安全理念贯穿于日常运营之中。

特种设备使用制度范文

第1篇 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空压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2.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__部门备案。

5.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6.各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矿机电科。

7.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第2篇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制度

1、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适时向市质监局申报安装前告知手续。

2、对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做好公司各项安全工作。

3、每年年底前向市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气瓶安装数量和质量。

4、发现所安装的气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要立即报告,问题解决后再开始安装。

5、发生气瓶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

6、为监督检验机构的监检工作提供方便。

7、需监督检验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下一个程序的安装。

8、对监检机构发出的《监督意见通知书》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监检过程需要的各种数据要及时提供。

9、由质保工程师负责与安全监察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联系,保证联系畅通。

第3篇 某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防止未经检查验收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锅炉等。

第二条 职责

1、公司机电部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的安装方案和结构检算的复核工作。

3、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4、钢结构分公司负责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经营管理,参加设备检查验收,建立验收报告台账。

5、项目部安全总监是特种设备检查验收责任人,负责组成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小组,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6、项目部机电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选购、组织验收、日常维护检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向地方技术监督局申报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委培和取证。

7、项目部安质部门参加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日常检查。

8、特种设备验收小组

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任组长,项目部机电部、安质部、工程部、作业队队长、安全员、操作人员、钢结构分公司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对进场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内部检查验收。

第三条 特种设备进场条件

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需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

特种设备到场后,项目部机电部门应按照公司特种设备验收规定组织清点验收,并编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公司机电部。

特种设备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项目部机电部门应全程监督安装过程。

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查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特种设备验收小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验收合格后编写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并报地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报告由公司机电部及项目部分别归档保存,并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台账。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项目部机电部门组织在使用地点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取证,培训合格并经培训单位颁发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第七条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

1、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每天巡检特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检查恢复。

2、项目部机电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4、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定期检查时必须将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巡查情况、操作人员状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以上各项日常检查的具体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中检查表。

6、公司安质部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执行情况、日常检查执行情况。

6、公司机电部组织设备检查时,应对特种设备验收、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操作人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气库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规、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库区各级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节能管理工作。

2、 库区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3、 库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需经本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知识考核,合格后上岗。

4、 在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凡进入危险场所外来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应由气库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的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5、 特种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6、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7、 生产部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等,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8、 生产部应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9、 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能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第5篇 特种作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第6篇 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2文件管理

2.1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2.1.3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2.1.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2.4特种设备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归档,档案室负责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5特种设备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

2.7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3记录管理

3.1管理职责

3.1.1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3.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的格式设计;使用部门本部门负责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第7篇 特种设备含起重机械、压力容器 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 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 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 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 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 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 事故发生地点。 3、 事故发生时间。 4、 事故设备名称。 5、 事故类别。 6、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 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第8篇 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出纳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王月杰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9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本项目部每台特种设备需建立档案,并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安全技术档案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本项目部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预案为本单位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

(一)有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特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五)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应对其保养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有检查记录;

第五条应根据应急抢险救援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六条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七条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如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八条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拨打110报告,同时向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第十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各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本预案。

第十一条参加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章应急总结与奖惩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本预案自公布后施行。

第10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4、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本等;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殊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在检查和维护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定期对在用特殊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8、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单位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殊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在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在用特殊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殊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2、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14、应当将特殊设备的安全使用须知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11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1.2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管道)、工业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氮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管理全过程

3引用文件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3.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

3.5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3.7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8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10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11《气瓶颜色标记》

3.12《焊接与切割安全》

3.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职责

4.1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安全组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动力班1、协助安全组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电梯检验记录、技术档案的管理。

3、负责对特种设备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送检工作,严格遵守定期检验制度。

4、对锅炉、压力容器(厂区公共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co2管道)、电梯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安全技术档案、预防性维护、维修及日常能源供应的管理。

设备班1、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和一般性维修。

2、对叉车进行一般性维修。

3、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测温仪表、液面计等)各计量附件的检验以及对强制检验的压力表进行外出送检工作及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

采购班工业气瓶的采购、贮运、收发及气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
各使用部门1、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协助有关主责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预防性维护与例行检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2、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法定检验资料、报告及相关技术档案的存档、负责对本部门停用、报废的特种设备办理在公司内相关手续。

3、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技术档案的

管理。

4.2人员职责

4.2.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传达并贯彻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3)参与制定压力容器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对各项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解决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2.2使用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传达并贯彻公司及安全组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2)协助制订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制订本部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养、定期检测、检修计划,并实施。

5)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6)解决操作人员提出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科领导和安全组报告。

7)建立本部门特种设备运行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修理、更改记录的使用档案。

5、本制度特种设备的含义:(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相关的设施。)

5.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3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5.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

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5.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

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8mm的管道。

5.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5.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5.6气瓶是指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

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6、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6.1公司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班与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6.2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6.3 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7、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7.1、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与改造前由安全组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公司工程承担部门、承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批准后,方能施工。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和办理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的,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护保养工作。

7.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和调试工作,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7.3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工程承担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7.4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工程承担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承担部门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安全科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7.5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的安装、维修或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23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工程承担部门及安全组。

8特种设备的使用

8.1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8.2公司不得制造、改造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8.3新增特种设备,各使用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将特种设备图样(包括总图、安全图及主要部件图)、其它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证明书、各特种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及水压试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报安全组,由安全组协助办理有关检验手续。没取得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使用。

8.4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 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按国家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3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8.5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时,本次使用前,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6公司以及有关使用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8.7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者作业工作。

8.8各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8.9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每年定期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8.10公司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8.11特种设备的相关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如下:

8.1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8.11.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的记录。

8.11.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1.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台帐、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12篇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人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

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

6.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7.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安全管理部负责保存。每年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8.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第13篇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起重机械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接受质监部门的现场监察,安装完毕后经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三、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四、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起重机械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监检证书。

2、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起重机械的电动葫芦出厂合格证。

4、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六、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八、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九、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进行演练。

第14篇 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办理制度办法

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办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手续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审批手续。

2、应聘请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施工单位实施其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程。

3、应督促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三个工作日,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应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如实向负责办理开工告知审批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如实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配齐施工设备和作业人员。

5、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在书面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安全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6、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第15篇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节能责任制度

安全节能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申树兵、乔宇澄、刘孝斌等。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二、特种设备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员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车间班组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第16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工作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生一般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5、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第17篇 某维修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职责

(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

(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第18篇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 的

为加强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各bt承包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拆装、使用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2003】 373号令

《起重机械危险标志》gb15052-1994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在bt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应建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指定专职安全工程师进行管理。

4.2 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对bt承包商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3 项目监理部对bt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各bt承包商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拆装安全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4.4 bt承包商负责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的要求,对本标段范围使用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5 内容和要求

5.1 施工机械的管理

5.1.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应对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械的状况和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电梯进入施工现场前,各bt承包商应将施工机械的拆装资质、机械状况、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和措施方案等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并应对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5.1.2 大型起重机械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必须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械轨道应有专人维护和清理。

5.1.3 在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吊笼、施工电梯要求执行挂牌制度。挂牌内容包括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额定起重量、操作人员姓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5.1.4 大型施工机械、吊笼、施工电梯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5.1.5 起重机械不准超负荷作业,吊大型物件时,应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经各bt承包商项目部按程序审批,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5.1.6 大型起重机械进行双机抬吊作业,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经各bt承包商内部审批后,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后备案,在各方现场监督下进行作业。

5.1.7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保养和维修执行定期、强制、有计划的原则,制定日常与定期保养维修计划。

5.1.8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的安装、拆卸、试验,各bt承包商均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内部审批后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

5.1.9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安装完毕后,要求按规定进行调试、自检,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试验,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后使用,有关资料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备案。

5.2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5.2.1 各bt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明确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管理。并设置相应的维护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维修的安全技术管理。

5.2.2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并定人定岗操作。

5.2.3 大型起重机械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起重知识和起重机械常识的培训,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5.2.4 各bt承包商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并按照有关特殊作业人员定期复审规定,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复审。

5.2.5 各bt承包商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

5.3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检查

5.3.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各bt承包商大型施工机械、电梯、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及安全状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的检查。

5.3.2 项目监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大型施工机械保养情况、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5.3.3 各bt承包商项目部组织日常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检查,按有关规定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5.3.4 查出有问题的,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各bt承包商在收到“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后实施整改,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组织验证、核查备案。

5.4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对于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事故,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规定》等规定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伴有人身伤害的事故同时按照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19篇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3、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档案,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5、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表》

第20篇 特种设备复核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复核管理,并使其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档案内容应包括:①特种设备的制作单位,出厂日期,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②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③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其相关责任人均应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按规章办事,履行借阅手续,保证资料不流失。

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复核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后、上岗前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报总监办审核、审批,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工作。特种人员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关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证书检审。证书过期未检审的无证人员坚决不允许上岗,若发现,按相关条例予以处罚。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有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好记录备案。同时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作业。

四、严格对特种设备的复核和检查。特种设备进场后及安装前,要让具有安装、检验许可的单位安装和检测,出具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同时向总监办上报特种设备台账,注明厂家、数量、性能或状态,并附检验合格证。总监办按照台账逐台设备进行复核检查,看手续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检验是否有效,有无过期或未检验的设备在运行。

五、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进行定期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同时按照特种设备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有效期满未经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一律不得违规使用,若发现将予以重罚。

六、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并对每位操作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将操作规程制作成展板设置在设备现场,以便按规行事。

七、总监办安全环保部每月对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要求整改,问题严重的当即令其停止使用,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后再同意其使用。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每月不少于两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应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八、施工单位要针对各类设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紧急处理措施、应急救援设备的储备、经费保障等,以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有效处置。

特种设备使用制度汇编(20篇范文)

特种设备在各行各业中广泛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起重机、压力容器、游乐设施、锅炉、厂内机动车辆等。这些设备由于其特殊性质,对安全性的要求极高,因此需要有一套严格的使用制度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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