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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安全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查看人数:62

石油安全规程

内容

石油安全规程是确保石油工业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的法规性文件,它涵盖了从勘探、开采到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1. 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和听力保护设备,根据工作环境可能需要的其他防护措施也应严格执行。

2. 作业前检查:每次开始工作前,员工需检查设备和工作区域,确认无潜在危险。任何损坏或不正常的情况都应立即报告并修复。

3. 紧急响应计划:每个站点应有详细且经过演练的紧急响应计划,包括火警、泄漏、人员受伤等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4. 培训与教育:所有员工应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了解并掌握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和危险化学品知识。

5. 环境保护:石油作业必须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例如妥善处理废弃物,防止油污泄漏。

6. 电气安全:在石油作业中,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标准,避免引发火灾或电击事故。

7. 健康监控: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未因长期接触有害物质而受到影响。

标准

1. iso 14971:2019 - 风险管理-医疗器械的应用,用于评估和控制石油作业中的风险。

2. api rp 75 - 海上钻井平台的安全和消防,提供了海上作业的安全指导。

3. osha 29 cfr 1910 - 劳工部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标准,是美国石油行业的基本安全法规。

4. iec 60079 -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标准,确保电气设备在石油环境下的安全运行。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题:在石油作业中,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是基于什么原则? 答案:预防原则,旨在保护员工免受潜在危害。

2. 问题:如何处理在作业前发现的设备损坏? 答案:立即报告并修复,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问题:紧急响应计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应包括火警、泄漏、人员受伤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步骤和责任人。

4. 问题:石油作业如何兼顾环境保护? 答案:通过合规处理废弃物,预防油污泄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问题:为什么员工需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答案:确保员工了解安全规程,能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降低事故风险。

以上内容旨在为石油行业提供安全作业的基本指导,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法规和企业政策执行。

石油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罐区安全管理的任务

①对竣工的储槽和管道系统进行检验。

②做好储槽投产前的置换工作。

③控制储罐的进液量和出液量,并详细记录。

④检查储罐和管道的运行状况,如定期记录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及时处理设备“跑、冒、滴、漏”和其他异常情况。

⑤建立和保管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与安装质量证明资料,日常运行记录,定期检验与修理记录等。

⑥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等。

(2)储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储罐区的运行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每班不能少于两人,且在2h内都应有人值班。

②不得同时向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储罐进液,一般也不允许两台储罐同时出液。

③每小时至少对罐区巡视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校对液面高度,核对压力表指示值,检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检查设备和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等,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④发现液面计或压力表失灵,安全阀铅封损坏等异常情况,均应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不得进行进液或出液作业。

⑤发现罐体有裂纹漏气,应立即采取倒罐措施。

⑥在储罐进液或出液作业时,运行人员必须在现场监视。若发现液位超过最高允许警戒标记,应及时查明原因后予以排除。

⑦罐区内的液相管、气相管、热力管、排污管、水管、空气管等,应按规定涂成不同颜色以示区别;在各种阀门上应统一编号挂牌,以防误操作。

⑧对罐区的避雷设施,每年都要进行全面检查。遇雷雨天气,不应到储罐的顶部和底部检查。

(3)灌装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检查、维修、保养烃泵、压缩机和其他灌装机械,确保灌装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②监测车间内空气中液化石油气浓度,保持良好通风。

③严格控制灌装量,严禁超装。

④各种灌装设备,均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

⑤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各种灌装设备的维修、保养,消灭“跑、冒、滴、漏”现象。

⑥安装液化石油气浓度自动报警器,随时监测液化石油气的浓度;一旦达到报警浓度,立即加强通风换气。

⑦尽量选用操作方便、余气量少的灌装接头,以及有自动切断装置的专用台秤。

⑧严格执行重瓶复核制度,若发现超装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2篇 液化石油气站钢瓶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瓶汽车要专人驾驶和专人押运,车槽内应辅设胶板,钢瓶不得泄漏。驾驶员和押运员要有处理紧急事故和排除故障的能力,并持有效资质证件方可上岗。

第二条 装车后,驾驶员必须检查钢瓶放置是否合乎规定,车槽是否关好。

第三条 钢瓶要有两条防护胶圈,严禁双层码放或卧放,要妥善固定,防止碰撞。

第四条 中途发现有漏气瓶时,处理不了要放在车槽后面,不得靠近驾驶室。

第五条 运瓶汽车在运输途中不准停车,特殊情况,驾驶员不得远离,处理不了时及时与有关部门或交通警察联系。

第六条 运瓶车严禁携带其它物品。

第七条 运瓶车进出站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第八条 运瓶车途中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km/h,注意安全行车。

第九条 做好日常维护,注意及时清理垃圾和污物,保持清洁畅通。

第3篇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装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卧罐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罐体在安装之前,应对罐基础做沉降试验,以保证基础稳定,罐体不发生位移。

②罐体若安装在两个鞍式支座上,其中一个支座应为固定端,另一个支座为活动端,使罐体能够自由热胀冷缩。罐上的液相管宜靠近固定端安装。

③罐体安装位置要向有液相管的一端下斜,坡度为0.01~0.02,并在罐体最低处设置排污阀。

④喷淋装置的控制阀应远离储罐,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无法进入罐区时,仍能及时开阀喷水。

⑤放空管最好统一集中设置,排放高度应不低于5m,放空管上端应设弯管或防雨帽,以免管内存水。

(2)球罐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罐体若采用赤道正切支柱支承,在支柱的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不应有相对移动,并确保均匀地沉降。支柱上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防火隔热层和支柱内部气体排出口。

②各支柱之间所有拉杆的最高点及最低点必须在同一标高上,两根拉杆的交叉处为垂体交叉,不得焊死。

③喷淋装置的环形喷水管布置在球罐不同部位,必须能均匀地将水洒在罐体及支柱的各个部位。

④喷淋装置应有单独一套供水系统,连续供水时间至少为 20min,并可在距球罐5m以外的安全位置操作。

⑤球壳安装后,其内径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内径的±0.35%;椭圆度不得大于规定内径的0.7%,且不大于80mm。

⑥在球壳上局部施焊(包括在球壳上焊接安装用的附件)时,其焊接工艺、焊接材料应与球壳正常焊接相同,禁止使用锤击等强力方法清除吊耳、工夹具等,并应将清除后留下的焊疤打磨平滑。

(3)储罐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检验周期储罐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全面检验。检验周期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酌情确定,但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每6年至少一次。如果储罐的使用期已达15年,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若使用期已达20年,应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经过定期检验的储罐,由检验人员提出检验报告,指明储罐可否继续使用,或者需要采取特殊监测等措施。检验报告应存人储罐技术档案内。

②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a.查阅有关技术资料,了解储罐在制造、安装和使用中曾发现的缺陷。

b.将储罐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

c.将储罐内残留气体进行置换清洗处理,并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标准。

d.打开储罐全部人孔,拆除罐体内件,清除内壁污物。

e.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源。进入罐内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罐外还必须有专人监护。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

f.罐区应配备消防、安全和救护设施。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③检验内容

a.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储罐的防腐层、保温层和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2)储罐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异常现象。

2)储罐的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4)安全附件和控制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

b.内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储罐内外表面和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磨损等现象。

3)储罐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他应力集中的部位有无断裂或裂纹。

4)罐体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壁厚如小于设计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定,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和许用最高工作压力的建议。

5)罐体内壁有脱炭、应力腐蚀、晶间腐蚀和疲劳裂纹等缺陷时,应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提出检验报告。

c.全面检验的主要内容

1)内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为容器焊缝总长度或壳体面积的20%。

3)经内外部检验合格后,按储罐设计压力的1.25倍进行水压试验和按储罐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在上述试验过程中,储罐和各部焊缝无渗漏,以及储罐无可见的异常变形为合格。

第4篇 液化石油气站装卸钢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汽车停稳后再打开后槽档板,待人离开后,车缓慢靠近瓶台,防止挤伤。

第二条 装卸时可斜立滚动,不得拖拉或卧放滚动。

第三条 装好后,通知司机稍移开平台,人不得随车移动。

第四条 车移开停稳后,关好后槽挡板。

第五条 检查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第5篇 液化石油气站储罐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储罐必须按规定储存,液位不得超过储罐总容量的85%。

第二条 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制,对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详细记录,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三条 储罐在未进出液时,气、液相阀应处于关闭状态。排污阀排污后立即关闭。

第四条 卸车或导液时,检查胶管、快速接头是否可靠,开关阀门是否正确。

第五条 雷雨天禁止导液灌装,以免发生危险。

第六条 储罐液位计不清、不灵,不允许投入运行。

第七条安全阀、压力表要保持灵敏可靠,按时校验。

第八条 保证罐下部阀门严密,防止窜液超标。

第九条 要经常检查静电导线,保持良好状态。

第6篇 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为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设置,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活动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新型液化燃气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运行、维护、抢修。

1.0.3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储存和向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2.0.2液化石油气设施

指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等。

2.0.3供应站设施

供应站内的钢瓶、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等。

2.0.4用户设施

指用户的液化石油气管道、胶管、调压器、钢瓶、阀门及计量器具等。

2.0.5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液化石油气工业炉、液化石油气锅炉、液化石油气空调机、民用液化石油气用具等。

2.0.6运行

从事液化石油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液化石油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维护

为保障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2.0.8抢修

液化石油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3 供应站

3.1 供应站设置

3.1.1供应站按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名 称 气瓶总容积(m3)

ⅰ级站 6<v≤20

ⅱ级站 1<v≤6

ⅲ级站 v≤1

注:气瓶总容积1 m3折合ysp-15型重瓶28只;ysp-50型重瓶8只。

3.1.2ⅲ级供应站应具备的条件:

1. 由具有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

2.设置应符合燃气规划布点的要求;

3.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气源;

4.有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上岗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5.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记录台帐;

6.有值班人员;

7.配备防爆工具和堵漏工器具;

8.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只;

9.供应站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10.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

1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有相互毗邻并采用防火墙有效分离的管理房和瓶库房;站内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其中瓶库房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设置时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危险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和重要公共建筑;供应站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8米,与次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5米;

12.供应站的瓶库房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2)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3)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地面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5)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3.1.3ⅰ、ⅱ级供应站应具备第3.1.2条1-8项的规定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站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3.2.1一般规定:

1.销售的钢瓶及液化石油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建立钢瓶和用户档案;

3.不得经营液化石油气、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将钢瓶置于户外经营;不得在钢瓶之间相互倒气;

4.不得擅自设立瓶库;

5.瓶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或有明火等火源;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规定;

6.空瓶、重瓶应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钢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7.钢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钢瓶应单层码放;应留有通道;

8.在钢瓶装卸、搬运、码放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砸、滚、拖钢瓶;

9.钢瓶应周转使用,重瓶存放不宜超过一个月;

10.定期检查和补充灭火器;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完好、有效;11.供应站存放的重瓶总容积不得超过设置时申报的容积。

3.2.2供应站应分别对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应有台帐记录。

1.重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瓶体及角阀有无泄漏;称重复核有无超重瓶、欠装瓶;钢瓶上是否有合格标志。

2.供应站日常检查

1)检查频率:每天早上8点--晚上8点不低于2小时一次;晚上8点--早上8点不低于4小时一次。

2)检查内容:钢瓶有无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

3.重瓶出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再次复核本条条第1项的内容。

4.空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是否超过检验期;钢瓶内是否有剩余压力;角阀是否关闭;残液量是否超标。

3.2.3液化石油气泄漏检查应采用肥皂水检漏或仪器检测,严禁使用明火检漏,发现泄漏应及时消除;在泄漏未消除之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 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运行与维护

4.0.1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4.0.2供应站应负责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宣传、指导,告知用户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烧器具品牌应在云南省建设厅公布的目录之中,且应有经省级或当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标志;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2.不得私自拆改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3.不得加热、摔砸、横放、倒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第7篇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阀、截止阀调试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解体检查,顺序拆卸,清洗各部位。

第二条 仔细检查阀口阀座,不允许有丝毫损伤,保持光洁度,垂直度。

第三条 按解体相反的顺序组装。

第四条 调试定压升至1.6mpa时,安全阀应开启,降至该压力的0.8倍时应回座,如不符合要求则反复调试, 直至达到要求。一般按安全阀铭牌要求调试。

第五条 调试好后在放散法兰口处放些水测试,每分钟不超过4个气泡为合格。

第六条 全部合格后进行铅封。

第七条 调试中,人不能站在放散口处,以免伤人。

第8篇 液化石油气站钢瓶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准备:

1、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手套。

2、清扫作业现场,向地面洒水,打开排风机。

3、检查充装秤、液化石油气阀门、充装枪胶圈、软管、静电导线是否良好。

4、开启进液总阀,检查各部位压力表是否正常。

5、启动链条机前检查传动系统中有无异物掉入,系统是否完好,润滑系统是否畅通,确保无异常后再运送钢瓶。

第二条 灌装操作:

1、由运行工启动烃泵或压缩机,待空气压力升至0.4 mpa以上,液体压力在0.79mpa-0.99 mpa时,可以充装。

2、对空瓶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钢瓶不予充装。

3、钢瓶应放在充装秤中间位置,装上充装枪,打开钢瓶角阀,开始充装。

4、注意观察充装秤,防止跑砣超重。注意进液压力。严禁超重、超轻、超压、欠压灌装。

5、如发现压力过高或跑气应立即关闭有关阀门,通知运行工,停机处理。

6、灌装完毕,先关角阀,后卸灌装枪。

7、雷雨天停止灌装。

第三条 停装:

1、灌装完毕,通知运行工及时停泵,关闭进液总阀和空气阀以及液化石油气小阀门,并把小阀门后液体充入空瓶,移走充装秤上的钢瓶。

2、下班前,检查充装设备有无漏气及不安全因素,采取妥善措施,关闭照明灯。

第四条 dzc型防爆充装电子秤安全技术要求

1、 电子秤电源要接入防爆开关。

2、 电子秤整体必须有良好的可靠导静电装置。

3、 秤台底角要垫实,保持秤台台面始终处于水平状态。

4、 电子秤所有连接部位的管卡要紧固,防止液化石油气泄露。

5、 传感器与仪表的联结必须可靠。

6、 严禁在秤台上进行电焊操作或其他强电操作。

7、 严禁在秤台上进行充装工作以外的称量。

8、 当钢瓶灌装完毕时,待稳定指示灯亮后再将灌装完毕的钢瓶移走。

第9篇 石油产品闪点燃点测定仪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工作;测定仪使用前,请先把调节旋钮逆时针调到终点,关闭气阀,然后连接煤气管道或液化石油气罐,将试样注入油杯中到刻度线(试样向油杯注入时,不应溅出,而且液面以上的内壁不应沾有试样),最后将装好试样的油杯平稳地放在加热器上,再将温度计垂直地固定在温度计支架上,并使温度计水银球与油杯底和试样液面的距离大致相等。

2开启电源开关,顺时针调节旋钮,电路开始加温,同时电压表同步显示电压值,可根据实验要求控制加热功率。

3调节气阀,点燃点火器,使点火器火球达到标准要求的4mm。

4加热油杯,使试样逐渐升高温度,当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60℃时,调整加热速度,使试样温度达到闪点前40℃时能控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

5当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钱10℃时,将点火器的扫划杆在水平面上沿着油杯内径作直线移动,从油杯的一边移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为2~3s,试样温度每升高2℃重复一次点水试验。

6试样液面上方最初出现蓝色火焰时,应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闪点的测定结果。

7测得试样的闪点之后,如果还需要测定燃点,应继续对油杯进行加热,使试样的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然后用点火器的火焰进行点火试验。

8试样接触火焰后应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此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燃点的测定结果。

9试验完毕后,将本仪器的气阀关闭,调整旋钮逆时针调到终点,断开电源开关。

10注意事项

- 经常保持仪器清洁,防止酸碱、油污、潮湿气体等侵蚀;

- 加热器表面禁止直接接触液体,有利于仪器的安全使用;

第10篇 石油产品苯胺点测定仪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准备

-接好电源,检查投、受光器是否成一直线,距离应在40~50mm之间

-检查测定池内加热器、搅拌器、温度计的位置,使搅拌启动后不致相互碰撞

-仪器后面板有一个拨动开关,开关拨到上方做浅色试样,开关拨到下方做深色试验

2用移液管将试油和苯胺各10ml,从注入口注入测定池内,启动电源开关,加热器开关,光电开关

3将“光电调节旋钮”调到适当位置,对不同颜色的试样,要改变投光器的亮度,最好用标准试样来做

2.做浅色试样时,开始两相没有完全混溶,需加热试样,当试样温度达到预期胺点前3~4℃时,调节加热旋钮控制温度慢慢上升,并且观测试样完全混溶;待试样冷却呈现浑浊时仪器上的指示灯及蜂鸣器同时发出信号,读取此时温度即为苯胺点

4做深色试样时,开始两相没有完全混溶,需加热试样,当试样温度达到预期胺点前3~4℃时,调节加热旋钮控制温度慢慢上升,并且观测试样完全混溶且透明,这是仪器上的指示灯及蜂鸣器同时发出信号,此时为非苯胺点;待试样完全混溶后,再调节加热旋钮使试样冷却,试样冷却速度每分钟不超过1℃,等试样冷却再呈现浑浊时仪器上的指示灯装换复位,读取此时温度即为苯胺点

5读取温度值后,应立即将试样从测定池下部排出口放入烧杯中,乘热用苯、丙酮等溶济冲洗测定池数次,直至冲洗干净

6试验完毕,关断电源,加热器开关、光电开关

7保持仪器清洁,防止酸碱、潮湿等的侵蚀

8注意事项

-搅拌电极转速不宜过快,否则会混入气泡,容易产生测定误差,但必须保证充分循环,否则会引起测定误差和电热丝烧伤

-注入试油和苯胺时,注意不要让测定池上部过多的沾上试样

-蜂鸣报警器,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否则容易损坏蜂鸣器

-试样完毕,测定池务必清洗干净,否则,影响下次试验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11篇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槽车的定期检验周期

①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的检查和修理,按底盘说明书以及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槽车的年度检验,可由用户自己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应由当地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

(2)槽车的年度检验内容

①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

②罐体的内、外表面检查,注意有无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重皮和剥落等缺陷或伤残。

③检查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和灭火器等安全装置。并进行相应的性能检验,不合格或失灵者,应予以更换。

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3)槽车的全面检验内容

①进行年度检验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②进行罐体外表面的除锈喷漆。

③测定罐体壁厚。

④对罐内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探伤检查;对有怀疑的对接焊缝,还应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水压试验,以及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4)槽车的检修安全规定

①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单位,必须制订检修规程和质量要求以及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检查和修理之前,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必须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干净,经检测符合卫生及动火规定,严禁采用空气置换。用水蒸气置换时,应先拆下温度计。

③车辆部分需进行大、中修时,罐体也应经过上述处理后方可进厂。严禁槽车带液化石油气进厂修理。

④进入罐内检修时,应有专人监护,并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低压防爆灯。如需动火,应先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罐体如经补焊,焊补处应进行射线及磁粉探伤检查合格,并进行适当的局部热处理。

⑥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必须在全部检查和修理工作完毕后进行。

⑦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应有详细记录,并签字存查。槽车检修后,应按规定在检修记录卡及罐体的规定部位标明下次检验日期。

第12篇 石油气安全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为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设置,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活动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新型液化燃气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运行、维护、抢修。

1.0.3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储存和向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2.0.2液化石油气设施

指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等。

2.0.3供应站设施

供应站内的钢瓶、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等。

2.0.4用户设施

指用户的液化石油气管道、胶管、调压器、钢瓶、阀门及计量器具等。

2.0.5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液化石油气工业炉、液化石油气锅炉、液化石油气空调机、民用液化石油气用具等。

2.0.6运行

从事液化石油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液化石油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维护

为保障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2.0.8抢修

液化石油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3 供应站

3.1 供应站设置

3.1.1供应站按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名 称 气瓶总容积(m3)

ⅰ级站 6

ⅱ级站 1

ⅲ级站 v≤1

注:气瓶总容积1 m3折合ysp-15型重瓶28只;ysp-50型重瓶8只。

3.1.2ⅲ级供应站应具备的条件:

1. 由具有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

2.设置应符合燃气规划布点的要求;

3.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气源;

4.有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上岗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5.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记录台帐;

6.有值班人员;

7.配备防爆工具和堵漏工器具;

8.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只;

9.供应站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10.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

1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有相互毗邻并采用防火墙有效分离的管理房和瓶库房;站内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其中瓶库房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设置时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危险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和重要公共建筑;供应站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8米,与次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5米;

12.供应站的瓶库房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2)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3)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地面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5)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3.1.3ⅰ、ⅱ级供应站应具备第3.1.2条1-8项的规定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站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3.2.1一般规定:

1.销售的钢瓶及液化石油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建立钢瓶和用户档案;

3.不得经营液化石油气、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将钢瓶置于户外经营;不得在钢瓶之间相互倒气;

4.不得擅自设立瓶库;

5.瓶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或有明火等火源;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规定;

6.空瓶、重瓶应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钢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7.钢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钢瓶应单层码放;应留有通道;

8.在钢瓶装卸、搬运、码放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砸、滚、拖钢瓶;

9.钢瓶应周转使用,重瓶存放不宜超过一个月;

10.定期检查和补充灭火器;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完好、有效;11.供应站存放的重瓶总容积不得超过设置时申报的容积。

3.2.2供应站应分别对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应有台帐记录。

1.重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瓶体及角阀有无泄漏;称重复核有无超重瓶、欠装瓶;钢瓶上是否有合格标志。

2.供应站日常检查

1)检查频率:每天早上8点--晚上8点不低于2小时一次;晚上8点--早上8点不低于4小时一次。

2)检查内容:钢瓶有无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

3.重瓶出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再次复核本条条第1项的内容。

4.空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是否超过检验期;钢瓶内是否有剩余压力;角阀是否关闭;残液量是否超标。

3.2.3液化石油气泄漏检查应采用肥皂水检漏或仪器检测,严禁使用明火检漏,发现泄漏应及时消除;在泄漏未消除之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 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运行与维护

4.0.1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4.0.2供应站应负责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宣传、指导,告知用户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烧器具品牌应在云南省建设厅公布的目录之中,且应有经省级或当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标志;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2.不得私自拆改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3.不得加热、摔砸、横放、倒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4.严禁用明火检查泄漏;

5.发现用户设施或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异常、液化石油气泄漏或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和其他阀门,开窗通风,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并应及时向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报修;

6.连接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胶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过长胶管,并应安装牢固;

7.严禁在卧室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8.不得用胶管过墙或者穿门窗使用液化石油气;胶管连接时使用三通接头,形成两个支管;

9.每次使用完液化石油气后,应关闭钢瓶角阀;

10.协助对用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

4.0.3供应站应对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进行检查,检查应有台帐记录并要求用户签字认可。

1.检查频率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入户检查;

2)每次为用户送气上门时应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

1)用户设施检查;

2)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泄漏检查;

3)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燃烧工况检查。

4.0.4用户设施检查

1.检查方法:肥皂水涂刷、仪器检测和肉眼观察。

2.检查内容:钢瓶瓶体及角阀含阀杆、减压阀、胶管及其连接部位。

3.检查要求及处理方法:

1)泄漏检查:发现肥皂水有鼓泡现象或检测仪器报警即有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及时告知用户并立即重新紧固连接部位或更换泄漏的用户设施;

2)胶管长度宜在1-1.5米,最长不超过2米。胶管过长、过短或有变形、鼓包、裂纹、老化现象时,应及时调整、更换;

3)减压阀失效应及时更换;

4)连接部位应有卡子紧固。

4.0.5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泄漏检查

发现泄漏时应及时告知用户并立即送修或更换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4.0.6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燃烧工况检查

1.检查方法:肉眼观察。

2.检查要求及处理方法: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有打不着火、连焰、黄焰、回火、离焰、脱火等故障时,应立即调整或送修。

4.0.7首次安装使用和维修、抢修后的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应做泄漏检查和燃烧工况检查。

5 抢 修

5.0.1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气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

5.0.2在抢修作业中,应防止液态液化石油气快速气化时造成人员冻伤事故。

5.0.3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

2.进入室内后应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消灭火种,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准确判断泄漏点;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

3.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5.0.4当泄漏或其他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5.0.5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泄漏、燃烧时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角阀阀杆泄漏,应立即关闭角阀,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2.角阀阀芯泄漏,应加堵头,制止泄漏后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3.瓶体泄漏,应立即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4.若已发生燃烧,应马上扑救,待火熄灭后对钢瓶降温,之后按本条前3项的程序进行处置。

5.0.6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液化石油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消防部门抢救。

5.0.7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本规程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一旦液化石油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害。确保液化石油气安全供应,是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的重要职责。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对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工作,防止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发生。在发生事故时应有切实可行的抢修措施,将危害限制在最小程度内,并杜绝次生灾害的发生。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适用范围。

3.1 供应站设置

3.1.1 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将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按储存容积分为ⅰ、ⅱ、ⅲ三级。

3.1.2就我省的供应站而言,绝大多数为ⅲ级站,本条规定了ⅲ级站应具备的条件。

3.1.3 本条规定了ⅰ、ⅱ级站应具备的条件。

3.2 供应站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3.2.1 本条规定了供应站应遵守的一般性规定。

3.2.2 针对供应站比较关键的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几个环节,本条做出需要进行检查的规定,并且要求检查应有记录。

4 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运行与维护

4.0.2 规定了供应站应对用户进行宣传、指导,督促用户安全用气。

4.0.3、4.0.4、4.0.5、4.0.6 就发生的液化石油气事故来看,主要是因为用户操作不当和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存在隐患而引发,所以,上述几条规定了供应站应对用户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告知用户并且要求用户签字认可。

5 抢 修

5.0.1 因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所以做出本条规定。

5.0.2 液态液化石油气快速气化时,会吸收大量的热量,因此规定在抢修作业中,应防止液态液化石油气快速气化时造成人员冻伤事故。

5.0.3 本条规定了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泄漏抢修作业应注意的事项。

5.0.5 本条具体就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泄漏、燃烧时应采取的方法做出规定。

第13篇 液化石油气倒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倒罐作业开始时,先打开出液和进液储罐的液相和气相阀门。

2.然后打开压缩机阀门组中至出液罐的排气阀门,打开进液罐的吸气阀门。

3.启动压缩机,将进液储罐的气态液化石油气抽出压入出液储罐,则出液罐的液化石油气经液相管道进入进液储罐。

4.倒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和控制出液罐和进液罐液位、压力、温度变化情况。进出液罐达到规定高度时,压缩机立即停机。

5.按顺序关闭上述相关的阀门,倒罐作业结束。

第14篇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消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储配站生产区域内,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并不准任何人携带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动火时,应事先制订动火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②在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应穿防爆鞋,其他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也不得穿鞋底有铁钉的鞋。

③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在排气管上戴防火帽;同时,严禁兽力车、电瓶车和拖拉机等车辆进入生产区。

④不准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内进行修车、擦车和加油等作业,在进行灌装和卸液操作时,必须将车辆的发动机熄火。

⑤不准在生产区域内放散液化石油气和乱倒残液,并应及时消除从设备和管道“跑、冒、滴、漏”出来的液化石油气。

⑥每天末班下班时,必须将生产用的电源切断。

⑦各种设备都应装有良好的接地设施,其最大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

⑧消防水泵系统

a.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应按规定备足,并每天检查,及时补水。

b.消防泵、深井泵应各有应急电源,泵和电源应定期检查和试运转。

c.消防水带和水枪应放置在固定位置,保持整齐完好,不得挪作他用,并应经常检查、修复或更新。

d.在每次试运转时,全面检查消火栓有无漏水,卡口有无损坏等现象。

⑨灭火器

a.定期检查各种灭火器的数量和质量,若有失效,应及时补充或更换。

b.干粉灭火器一般每年春、秋季各检查一次,平时应加强保管,防止干粉受潮或变质。

c.泡沫灭火器每年入冬之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放在室内使用方便的地方,以防药液结冻;次年春季应再检查一次,并移至室外放置。

⑩消防队伍。除公安部门的专业消防队伍外,各储配站都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应学习有关液化石油气的安全基本知识。熟悉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既会预防事故,又能处理事故,一旦遇有火警,即可迅速投人灭火和抢险救灾活动,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人民生命和社会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第15篇 液化石油气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指挥装卸车驶入装卸车最佳位置,熄火后垫好三角木,检查车辆手续是否齐全,车辆外观安全状况,防火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护用品是否穿戴齐全,核对磅单及装卸介质,接好静电接地;

三、有下列情况的车辆不得装卸:

1、超过检验期的未检验的;

2、有跑、冒、滴、漏现象的;

3、压力不正常的;

4、车辆消防设施不齐全的;

5、无法正常关停液位的;

6、六级大风以上或雷雨天气;

四、作业时必须与相关岗位联系清楚,打通流程,装车时一定要控制流速。卸车时压力过高应先开液相,压力过低应先开气相,装卸车时作业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装卸完成时,要缓慢开启放散阀,待确定压力排尽后方可取下快速接头。如遇紧急情况,通知主控室切断紧急切断阀;

五、装卸完成后,指挥车辆安全驶离装卸区,做好装卸记录,并关好流程。

石油安全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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