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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管控模式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6

石油公司管控模式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石油公司的制度构建首要任务是明确目标,这涉及各部门职责的界定。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涵盖勘探、开采、运输到销售的每个环节。

2. 设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与环境合规。

3.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和审计机制,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4. 制订人力资源政策,包括招聘、培训、考核与激励机制。

体系框架

公司制度体系应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总则,阐述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

2. 组织架构,定义各个部门的职能与权限。

3. 运营管理,规定日常运营流程及决策程序。

4. 人力资源,涵盖员工的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福利待遇。

5. 质量与安全,设立质量标准和应急预案。

6. 法规遵从,确保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重要性和意义

石油公司的制度不仅规范了运营,也保障了公司的稳定发展。

1. 提高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减少了混乱和延误。

2. 减少风险,通过预设规则预防潜在的法律和安全问题。

3. 促进公平,制度化的管理消除了人为偏见,增强员工信任感。

4. 塑造文化,制度是公司价值观的体现,影响员工行为模式。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应遵循清晰、一致的格式。

1. 标题应明确,如“石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内容分章节,每章下设条目,如“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下的“1.1 部门责任”、“1.2 个人责任”。

3. 使用专业术语,但避免过度复杂,确保员工理解。

4. 结尾附修订历史,记录每次修改的时间和原因,确保制度的更新和追踪。

以上各点旨在为石油公司的制度建设提供指导,实现高效、安全、公正的运营环境。每项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都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石油公司管控模式制度范文

第1篇 石油公司管控模式制度

石油公司管控模式

第一条 产品经销公司为集团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下辖5个全资公司,4个控股公司,3个参股公司。

(一)产品经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省石化工贸”)、陕西z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z石油化工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z石油湖北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z石油天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

(二)产品经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z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壳牌”)、z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壳牌(四川)”)、z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壳牌(广东)”)、上海石油交易所西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有限公司”)。

(三)产品经销公司所参股的公司包括:陕西交通z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通z”)、陕西高速z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速z”)和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燃气”)。

(四)产品经销公司将根据发展的需要,不定期调整所属单位的范围,并将调整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并向产品经销公司的所有所属单位和职能部门公布。

第二条管理定位

(一)根据集团公司管控体系建设要求,产品经销公司定位为集团公司的业务战略与策略中心、业务管理与运营协调中心、业务支持与服务共享中心,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在集团公司战略框架内具体开展产业整合以及运营协调工作,保证业务正常运行,实现本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

(二)所属单位各业务单元按照其承担的业务和职能,有相应的功能定位。西部有限公司定位为集团公司电商平台,是产品销售、物资采购、物资循环的线上交易平台;新能源公司定位为化工及燃气业务在西北区域的区域市场拓展中心、利润中心、品牌推广中心、安全管理中心;上海公司定位为化工及燃气业务在华东区域的区域市场拓展中心、利润中心、品牌推广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湖北公司定位为化工及燃气业务在华中区域的区域市场拓展中心、利润中心、品牌推广中心、安全管理中心;天津公司定位为化工及燃气业务在华北区域的区域市场拓展中心、利润中心、品牌推广中心、安全管理中心;省石化工贸公司的油品批发与零售业务和终端油气站网络建设业务定位为市场拓展中心、利润中心、品牌推广中心、安全管理中心、物流中心,化工及燃气业务定位为一次公路物流中心、二次物流中心;z壳牌系合资公司、高速z和交通z定位为油品零售业务的利润中心、市场拓展中心、安全管理中心;交通燃气定位为燃气零售业务的利润中心、市场拓展中心、安全管理中心。在产品经销公司的领导下,不断提升运营能力、实现各业务单元的目标。

(三)销售服务中心为产品经销公司的内设服务机构。销售服务中心的油品业务定位为发货与结算服务中心,化工及燃气业务定位为发货服务与结算中心、集团控参股公司产品采购中心、调运计划执行中心、成本费用控制中心。

在销售服务中心的职能方面,由销售服务中心独立承担机关相关部门给予支持的职能有:业务职能(会计核算、销售结算、数据统计、计划执行与发货服务、产销衔接)、管理职能(费用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建设、固定资产购买与日常管理、日常文件管理);由公司机关对应部门负责的职能有:业务职能(配置计划制定、价格制定)、管理职能(投资管理、固定资产计划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人员招聘与调配、薪酬福利编制与发放、社保及五险一金缴纳、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员工档案管理、法务管理、商标管理、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管理、党建管理、宣传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监管)。

(四)客服中心定位为面向集团各类业务的客户咨询,客户投诉的接收、信息传达、跟踪处理及反馈、回访等服务中心。

第三条 产业类别划分

(一)核心业务。产品经销公司现有成品油和天然气两类业务,是产品经销公司的核心业务。

成品油业务包括成品油零售业务和成品油批发业务。

成品油业务主要由省石化工贸、z壳牌、z壳牌(四川)、z壳牌(广东)、交通z、高速z司等产品经销公司承担。

天然气(ng)业务包括cng及lng零售业务和cng、lng及lpg批发业务,主要由交通燃气、新能源公司、湖北公司来承担。

(二)战略增长型业务。产品经销公司将化工和煤炭业务、电商业务定位为战略增长型业务。

1.化工业务及煤炭业务

化工产品业务包括化工产品零售业务和化工产品批发业务。产品经销公司在化工产品销售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将采取先以集团在产已销的大宗化工产品为主要销售产品,逐步建立稳定成熟的营销模式,再逐步搭载销售集团其他化工产品,最终实现承担集团集中销售的所有化工产品的销售。

煤炭产品业务即煤炭的产品批发。产品经销公司将利用已有的资金、客户、交通运输网络等资源优势,建立以直销为主,借助煤炭交易平台,立足西部,布局全国的煤炭产品批发业务。

化工产品业务和煤炭产品业务将会以产品经销公司为主体,直销为主。目前,产品经销公司该项业务主要有新能源公司、上海公司、湖北公司、天津公司。

2.电商业务

西部有限公司打造立足陕西、引领西部、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千亿级以上规模的大宗商品领域专业化b2b/o2o第三方综合电商平台,将依托z石油的资源优势和品牌影响力,以大宗商品电商为主体,以互联网金融和物流为两翼,以大数据、云计算、o2o为支撑,为能源化工领域的上下游企业提供集电商服务、国内贸易、跨境贸易、物流配送和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群。

第四条 公司管控模式选择

为实现产品经销公司层面价值最大化,产品经销公司主要通过所属单位治理模式设计、管控类型设计、统筹协调事项设计三个维度打造产品经销公司管控模式,并依此控制、协调、激励及统筹所属单位的经营发展。

(一)治理模式设计主要是通过对所属单位治理事项的安排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依据不同的股权比例和战略重要度,治理可以分成行政直管、进取型治理、合规型治理、价值型治理四大类。

行政直管。对于产品经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设分支机构采取行政直管的治理模式,虚化所属单位治理结构。目前,对省石化工贸、新能源公司、上海公司、湖北公司、天津公司、榆林销售服务中心、延安销售服务中心采用行政直管模式。

进取型治理。进取型治理主要适用于绝对控股的所属单位。产品经销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质决策,所属单位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并严格按照产品经销公司决策执行。公司对西部有限公司管理采用此模式。

价值型治理。价值型治理主要适用于相对控股的所属单位。产品经销公司对所属单位不过多干涉具体业务,通过专业的董事、监事、高管等派

驻,强化所属单位的决策体系打造。产品经销公司对z壳牌、z壳牌(四川)、z壳牌(广东)、交通z、高速z等公司管理采用此模式。

合规型治理。合规型治理主要适用于参股的所属单位。产品经销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框架内履行治理程序,产品经销公司通过产权代表行使股权管理职能,所属单位只需符合法规、遵照制度、注重法理规定内运行即可。产品经销公司对交通燃气实施合规型治理。

(二)控制类型设计是管控体系设计的核心,从控制维度出发可以将所属单位分成操作型、战略控制型、战略规划型、财务型四大类。

操作型:产品经销公司对下属公司进行深度的、全面介入式的控制,涉及战略、投资、财务、业务运营等各个方面,所属单位仅是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指示进行日常的运营管理。

战略控制型:产品经销公司对影响总体发展的关键事项进行控制,如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在此基础上,还对所属单位关键业务环节进行控制,同时下放其他业务经营权的一种控制模式。

战略规划型:产品经销公司对影响总体发展的关键事项进行控制,如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在此基础上,原则上下放业务经营权,由所属单位自主开展运营管理的一种控制模式。

财务型:产品经销公司通过财务政策和股权管理手段来实现对所属单位的管理控制,所属单位自行确定发展战略,自主运营管理,产品经销公司的目的是获取财务收益。

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分公司,针对属于公司主要业务且公司对其有实际业务控制的所属单位,采用操作型控制模式,全资公司管控适用于这种模式;因股权比例、管理现状等原因不适宜采用操作型控制模式的所属单位,公司宜采用战略控制型管控或战略规划型管控,对绝对控股公司实行战略控制型管控,对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实行战略规划型管控。

目前公司对省石化工贸、新能源公司、上海公司、湖北公司、天津公司、榆林销售服务中心、延安销售服务中心,进行操作型管理;对西部有限公司实行战略控制型管控;对z壳牌、z壳牌(广东)、z壳牌(四川)、交通z、高速z和交通燃气采取战略规划型管理。

(三)产品经销公司通过核心流程和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所属单位的成本、质量和安全,形成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产业整合中心、利润增值中心、业务管理与运营协调中心。

产品经销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统筹事项需要做好以下方面:职能专才的集中共享,资金的集中使用,人才梯队的集中建设,风险危机的集中防范,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专业服务的集中共享等。

第五条 管控条线选择

根据产品经销公司各产业特点及管控要求,重点从三类十九条管控条线系统设计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宽度与深度。十九条管控条线分为:1.业务类管控条线,包括油品销售、化工及燃气销售、终端网络发展三条管控条线;2.业务支持类管控条线,包括品牌管理、投资项目、采购招标、安全环保和质量计量五条管控条线;3.管理支持类管控条线,包括战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企业文化、党建、工会、行政管理、风险与内控、审计、法务和信息管理等十一条管控条线。

第六条 正确实施法定程序和内部程序

法定程序是指企业在落实其管理意志、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遵循的程序和步骤。内部程序是企业依据内部制度,进行内部管理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流程。

产品经销公司在管控体系建设中,应重点关注法定程序和内部程序在以下几方面的有机结合:

(一)所属单位做出重大决策前,首先必须执行内部程序,然后执行法定程序,以保障产品经销公司作为大股东的意图得到贯彻。

(二)内部程序履行过程中,产品经销公司要和有关所属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反复权衡,慎重决策。

(三)在内部程序转入法定程序时,产品经销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分别采取决定、建议、协商等方式进行。

(四)产品经销公司职能部门对所属单位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实施对口业务指导,避免出现信息孤岛,确保管理链条顺畅。

(五)产品经销公司执行集团公司的决定,履行对集团公司的报告和备案程序。

第七条 机制建设、制度流程优化

产品经销公司通过机制建设和制度流程优化来确保法定程序和内部程序的实施。

(一)机制建设:通过信息报告机制、经营例会机制、职能委派机制、业绩监控机制以及管控推模机制五大机制设计,保障管控体系在产品经销公司和所属单位的日常高效运作。

1.信息报告机制:规范投资、财务、营销、人力资源等报表类别、内容及报送周期,实现对所属单位发展和运营信息的动态监控;

2.经营例会机制:确定各类会议的召开范围、决策内容和权限、召开周期等,以达到下属各单位相互协同的目的,保障指挥链和决策权的畅通;

3.职能委派机制:设计职能委派机制,包括向各所属单位派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财务人员等,规范产品经销公司与下属各单位的关系,加强对各所属单位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所属单位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4.业绩监控机制:围绕产品经销公司的经营管理重点工作,对所属单位战略性专项任务及定性、定量目标建立全过程监控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5.管控推模机制:将新设立或并购整合企业纳入到管控体系当中,实现有序整合。

材料员岗位职责保洁员岗位职责董事长岗位职责

第2篇 石油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__石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洽谈业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勤俭节约:公务接待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限额接待:各级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接待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

(三)夯实责任:公务接待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审批领导和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公务接待任务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时,原则上由相关部室对口接待,综合办公室予以配合,综合办公室对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的情况审计监督,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 财务部是公务接待费用的审核管理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章 公务外出管理

第七条 公务外出实行计划管理,须填写《公务外出审批单》(附表1),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公务外出要科学安排,严格控制公务外出时间、内容、路线、人员规模。严禁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搞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

第八条 公务外出需对方单位接待的,应提前向对方单位发出公函(或电话通知),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规模和联系人。

因公出差人员,需要业务宴请他人时,必须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宴请,并按照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超出费用不予报销。用餐费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 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出行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量和规模。公务外出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乘坐费用较低的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如遇任务紧急或出差路途较远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如:职工乘坐飞机),须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条 食宿规定

接待对象用餐标准住宿标准烟酒标准

上级单位人均100元均不提供住宿,仅按照来访者单位住宿标准代为预订。酒水400元/瓶以内,烟30元/包以内。

业务合作

单位主要领导

业务单位部门负责人人均50元酒水200元/瓶以内,烟20元/包以内。

其他工作人员人均30元酒水150元/包以内,烟20元/包以内。

备注: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根据情况安排。办公室领用烟酒,特殊情况下需从酒店采购的,须经主陪领导同意。

所用烟酒按标准从综合办公室领取,酒一般不超过2瓶,烟一般不超过2盒。

hb公司除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接待时,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不安排住宿。

第四章 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公务接待前,接待单位要认真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定额、非定额均需审批)》(附表2);重大公务接待活动,要提前拟定方案,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非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个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节假日期间的用餐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属公务接待的需由其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小额餐费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单次餐费票据数额小于200元)。

第十二条 简化迎来送往礼节。不跨地区迎送,不得在机场、车站、单位门前组织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识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标语),不摆设花草。一般不安排合影。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政府厅级领导、集团领导到公司的公务活动,一般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陪同,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政府处级领导或集团部室领导到公司的公务活动,一般由公司分管领导陪同,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产品经销公司领导到公司进行公务活动,由总经理陪同,如果总经理在外地责不必陪同;其他人员的公务活动由对口部室或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陪同;重大商务活动和特殊情况,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陪同人员。

第十四条 公务活动场所和项目安排要紧扣公务内容,不得安排公务活动之外的内容。严禁借接待之名组织旅游或观光活动,严禁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十五条 外事活动,主办部门提出活动方案,经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方案办理;报销时须将活动方案作为财务凭证。

第十六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核、严把帐单费用,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附表2),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公务接待预算管理。所有接待费用必需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严格在其他项目中虚列接待费或以公务接待为名列支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从严控制。财务部要严格把关,对凭证不全的不予报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九条 公司将定期公布公务接待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公务外出审批单

2.公务接待清单

第3篇 石油销售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企业存货管理,保障仓库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产品,以及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存货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章 存货的计量

第四条存货的初始成本的计量

存货在取得时,应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因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二)自制的存货,有自制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它们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费用等实际成本。

第五条存货发出成本的计量

采用加权平均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第三章 存货的收发管理

第六条化工产品采购必须由销售部依据公司年度制定的采购计划采购,周转材料由综合办公室依据公司年度制定的周转材料采购计划采购。

(一)存货入库管理

1. 存货采购必须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确实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事先提出申请,报经财务部批准,方可采购。

2. 化工产品入库由经办人员根据发票、运杂费等外来凭证与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核对,检查凭证所列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发货日期等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核对无误后,交由仓库人员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仓库人员根据入库单的内容核对入库并签字,化工产品经办人据此报帐。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审核发票合法性、正确性及价格的合理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 周转材料入库由综合办公室经办人员根据发票等外来凭证,检查凭证所列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相符。核对无误后,交由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填制周转材料入库单,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根据入库单的内容核对入库并签字,综合办公室经办人据此报帐。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审核发票合法性、正确性及价格的合理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存货验收过程中,如有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不符及破坏、毁坏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拒绝入库,实行退货,如不符,应由销售部或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关于质量管理规定提出索赔等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应当拒绝付款或部分拒绝付款。

(二)存货发出的管理

1. 周转材料,根据当期消耗计划,由使用部门填制周转材料领用单,由责任部门审核签字,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据此办理周转材料出库。

2. 化工产品出库,公司坚持先款后货原则,由销售部依据公司制定客户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办法进行销售出库单编制,财务部相关人员对货款是否到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销售出库单签字确认,公司领导进行最终签字确认,销售部将确定无误的销售出库单盖章传真至仓库,仓库据以办理提货手续。

第四章 存货明细账管理

第七条所有入库储存的商品、材料物资,应按品种登记明细卡,记录收发数并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

第八条仓库应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九条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5年。

第十条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

第五章 存货的清查

第十一条每月要进行不定期盘点,每年要进行期末全面盘点工作,对库存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等存货资产进行盘点。

第十二条由财务部组织力量,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盘点时间;要事先准备盘点清册,盘点时逐一登记,发现损坏、变质、陈旧、失效的存货,要单独注明,写明盘点日期,并由盘点人签章。对从实际盘点日至12月31日的存货每一笔收发业务都要单独列示计算。

第十三条存货发生盘盈、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按规定审批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应查明原因,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应予以罚款,在扣减过失人或者保险等赔款和残值后,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石油公司质量、计量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质量、计量管理

第一条 公司各级油品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监管分离及“管理工作必须管质量”的原则。油品质量管理重在过程管理、环节把关、主动监测、制度完善、持续改进,控制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购销存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合格。

第二条 质量、计量管理标准与制度

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制定油气产品相关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标准、制度和流程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化工品销售部制定化工及燃气产品相关计量管理标准、制度和流程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所属单位可在产品经销公司制定的标准及制度基础上制定自己的标准和制度,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备案。产品经销公司在必要时对所属单位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质量、计量管理组织机构

(一)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要成立质量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计量的监督运行。

(二)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负责油品质量、计量的相关制度、标准、流程的制定及主要监督,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化工及燃气损耗标准的制定及主要监督,安全环保质检部负责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计量相关工作的辅助监督,党群工作部负责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的质量、计量相关新闻违纪和媒体应对工作。

(三)所属单位总经理是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负总责;主管零售的副经理是库站各环节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人;所属单位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库站的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管理及顾客投诉;所属单位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的新闻危机和媒体的应对工作。所属单位库站运营管理部门是油库、加油站、中央仓产品质量的管理部门。所属单位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调运管理部门是入库产品的质量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应设立必要的常规化验室进行入库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的常规检测,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心化验室。租赁油库、中央仓的产品质量管理,由所属单位具体派计量员或化验员驻库,对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进行源头监管。

第四条 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运营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对加油站油品、中央仓化工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抽检计划,确保产品质量。被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由各单位主管质量的副经理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及处理情况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

第五条 出现质量事故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事故,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

第六条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将对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七条 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使用计量标准、器具,严格依据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产品经销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检测数据为准;各单位之间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社会标准器具检测数据为准。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或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检测数据为准。

第九条 所属单位因定期对储、运输产品进行数量盘点、核准,做好物资保管和运输工作。

第5篇 石油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企业文化管理

第一条 企业文化,是由企业的全体成员经过长期实践,培育形成并共同遵守和信仰的目标、行为规范、价值体系,是指导员工从事工作的哲学观念。

第二条 企业文化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企业文化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所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企业文化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产品经销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目的: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统一企业思想,规范员工行为,营造企业活力,激发工作热情,提振员工信心。对内,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工作效率,对外,提升企业的美誉度和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绩效的持续、健康增长。

第四条 产品经销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应从四个文化层面(精神文化层面、制度文化层面、行为文化层面、物质文化层面)分别逐步推进。推进流程为:

(一)确定文化建设目的,编制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提炼抽取公司企业文化关键要素,编制文化手册,建立视觉印象。

(三)构建文化建设制度,并将倡导的文化融入公司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

(四)通过培训、研讨企业文化核心,让员工认可、感受公司企业文化。

(五)严格遵照公司vi体系要求,构建物质文化体系,营造公司整体的文化氛围,提升公司整体企业形象。

(六)通过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将文化理念逐步导入员工行为中,让企业文化落到实处。

第五条 产品经销公司对所属单位企业文化的管理主要通过核心价值观的确定、企业文化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企业文化手册的编撰等形式来实现。对不同所属单位,公司采取不一样的管理控制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的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与文化发展规划均应上报集团审批;企业文化手册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自行编制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年度文化工作计划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自行制定实施。

对全资公司,其企业文化核心价值理念应与公司核心价值理念保持一致,其核心价值观经本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审议后,须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全资公司文化发展规划与文化手册沿用产品经销公司的文化发展规划和文化手册;年度文化工作计划由全资公司自行组织制定与实施。

对控参股所属单位,其核心价值理念、文化发展规划、文化手册及年度文化工作计划由所属单位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所属单位企业文化核心价值理念不得与公司核心价值理念冲突。

第6篇 石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条 公司对所属单位和职能部门的人力资源管控主要在人力资源规划、关键岗位的人事控制、招聘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管理等六个方面。

第二条 人力资源职能权限划分

人力资源职能权限划分主要是对全资公司管控的所属单位,在人力资源规划、关键岗位的人事控制、招聘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培训管理等方面的权限划分。控参股成员企业拥有较多的人事管理权。

第三条 人事控制的核心是对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控制是公司战略规划的贯彻执行,以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符合产品经销公司利益的保障。

经营管理者是指公司委派或外派到所属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财务负责人。对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是管控目标实现的基本手段,是产品经销公司人事控制的核心。

第四条 产品经销公司对全资公司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全资公司的董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中层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的具体管理详见第十五章第一百三十八条财务人员委派。

(一)全资子公司董监事:

1.任用方式:公司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的意见后,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集团公司任命。

2.薪酬与考核:薪酬方案由集团公司制定,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党群工作部拟定考核方案,经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

(二)全资公司总经理

1.任用方式: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意见后,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聘任。

2.薪酬与考核:薪酬由集团公司制定,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在所属单位兑现。绩效考核由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要求自行拟定考核方案,经内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三)全资公司副总经理、总师

1.任用方式:由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后,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聘任。

2.薪酬与考核:薪酬由集团公司制定,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在所属单位兑现。绩效考核由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要求自行拟定考核方案,经内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四)全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1.任用方式:公司主管部门征求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后,会同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聘用。

2.薪酬与考核:全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薪酬体系的原则,自行制定本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方案由所属单位编制、执行。

第五条 产品经销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者进行管理,管理对象主要是派出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一般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财务负责人的具体管理详见第十五章第一百三十八条财务人员委派。

(一)外派董事、监事

1.任用:董事、监事的外派人选拟定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组织考察,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2.薪酬与考核:外派董事、监事原则上不在派驻单位领取薪酬和津贴,其薪酬方案由集团公司制定,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公司党群工作部组织提案,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

(二)外派高级管理人员

1.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外派人选拟定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考察,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2.薪酬与考核:外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派驻单位按其薪酬制度发放并承担,具体支付流程由产品经销公司与派驻单位协商确定;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对接清算。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党群工作部组织提案,经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

(三)一般管理人员

1.任用:一般管理人员的外派及变更由党群工作部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考察,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薪酬与考核:一般管理人员薪酬由派驻单位按其薪酬制度发放并承担,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一般管理人员管理由派驻单位按其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执行,并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四)其他工作人员

1.任用:其他工作人员的外派及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薪酬与考核:其他人员薪酬由派驻单位按其薪酬制度发放并承担,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他人员考核管理由派驻单位按其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人力资源规划

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编制、提报,由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所属单位协助人力资源部编制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

全资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应在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框架和原则下,制订本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控股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制订本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参股公司人力资源规划自行编制。

第七条 员工总量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做好定编、定岗、定责、定员,盘活现有人力资源,严格控制人员增量。对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严格控制用工总量,人力资源配置由公司统一管理。对于下属全资单位人力资源配置管理通过每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审批进行控制。严格控制各职数数量,尤其是管理岗位人数控制,需要经过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对所属控、参股公司,除根据各股东方约定的公司外派高管、工作人员之外,人力资源配置由其自主实施。

第八条 人才招聘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时期的战略目标、人力资源规划、需求计划提出人才招聘需求。在人员招聘和录用过程中,注重人的能力、道德、学历和经验等因素,合理配置

人才结构,注重建立公司长期发展的人才梯队和人力资源。

(一)招聘制度和招聘方案

产品经销公司招聘制度和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全资公司拟定招聘计划及招聘方案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控参股公司自行编制招聘制度和方案,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二)招聘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机关人员的招聘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在实施招聘过程中,应根据招聘对象要求,选择多样化的招聘渠道。

全资公司、控参股公司的招聘工作自行开展。

(三)人员聘用

干部聘用方面。产品经销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由产品经销公司任免,其他干部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由产品经销公司任免。所属单位科级干部由产品经销公司审批后本单位任免。

普通员工聘用方面。产品经销公司机关人员聘用,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拟聘用人员,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全资公司人员招聘后,经产品经销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方能录用,审批同意后将聘用结果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控参股公司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自行进行人员聘用工作。

第九条 薪酬管理

公司坚持现代薪酬管理思想,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实行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和能力为导向、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综合性薪酬制度。根据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的原则,确定不同的薪酬水平。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特征,确保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和能力为导向、兼顾工作条件和环境等要素,确定薪酬结构。

在企业人工成本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使员工的人均年收入伴随企业综合效益提高有所增长。

(一)整体薪酬方案

产品经销公司严格控制工资总额,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的机关薪酬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全资公司严格控制薪酬总额,在产品经销公司薪酬方案原则指导下,制定本单位薪酬方案,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控参股公司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薪酬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层薪酬方案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的领导层薪酬方案,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控参股公司领导层薪酬方案由本公司制定,提交本公司决策会议审批后执行,外派高管薪酬管理按照一百二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员考核管理

公司逐步建立战略导向的绩效管理系统,对公司整体经营绩效、个人工作绩效进行公开、公平与公正地评价,并以考核体系为核心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激励员工充分发挥能动性,并激活职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机关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应用及相关争议事项。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制定机关整体绩效考核方案,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产品经销公司通过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对所属各单位进行考核。对于控参股公司,将尽量保持“经济目标责任书”内容与该公司内部“任务书”目标保持一致。

对不同类型的所属单位,公司考核管理的权限按照如下原则:

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的指导原则下自行制定本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控参股公司自行制定本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外派高管的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培训开发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组织落实及指导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下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对教育培训活动进行管理,下属各全资公司应遵照执行,控、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公司对所属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所属单位,公司培训管理的权限不同。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全资公司中高层的管理类培训及控参股公司外派高管的管理类培训。

所属单位应按照以下原则制定培训开发计划并组织培训开发管理。

(一)全资公司:

1.全资公司可参加产品经销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2.全资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管理要求,在产品经销公司整体培训计划框架下,自行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二)控参股公司:

1.可参加产品经销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2.控参股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管理要求,自行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员工调动管理

公司员工调动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合理流动、按需分配。

(一)系统内调动管理

涉及公司机关、所属单位内部调动,由各单位自行处理。

涉及公司机关与全资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涉及公司机关与控参股公司之间、全资公司与控参股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必须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决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控参股公司之间员工调动者,由各单位自主办理调入手续。

(二)系统外调动管理

由集团公司内部其他板块或集团公司系统外调入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或调出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由集团公司审批管理,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按专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产品经销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初级任职资格的组织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高级职称由集团公司相关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由集团公司委托省级其他专业高级评审机构评审,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委托评审的,不予聘任。

工程序列中级职称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其他中级、初级职称中,产品经销公司和全资公司的职

称由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申报、评审,由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控参股公司自行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员工退休和退出

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公司机关退休和退出员工的名单及情况说明,由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7篇 石油销售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理顺业务程序,使销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要求,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对化工产品销售的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所有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与配置计划的编制、客户资质审核、销售业务流程、售后服务等)的工作程序和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业务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定价、统一运输、分片结算和明码标价、挂牌经营、先款后货的基本原则。凡参与公司产品销售的各有关部门及客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及业务划分

第四条公司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为销售部、市场信息部和物流部。负责对全公司业务工作进行管理。具体负责公司所有产品销售计划的编制、配置计划的安排、重大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统计报表的管理;销售客户的经营资质审核、开户,铁路销售计划的编制、申报、批复、执行等工作。

第五条hb公司销售部为组织及制定销售计划、资源配置管理、销售业务的开展及支持性工作、销售数据统计及分析、客户关系管理、产品质量、计量的售后服务、经济目标责任考核等的职能部门;公司市场信息部负责市场调研、市场信息及市场价格的收集与分析,市场开拓与营销体系建设、组织与指定营销方案、品牌管理及形象宣传等管理。物流管理部负责化工产品采购及配送中的物流和仓储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产品营销管理

第一节市场信息

第六条公司市场信息部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做好市场信息管理,为市场营销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市场信息采集的主要方法包括电话交流、口头交流、网络查询、公司信息收集、上级单位信息筹集等。

第七条信息的收集途径包括:

(一)网络站点的人员询问、反馈的信息;

(二)业务人员调研、反馈的信息;

(三)相关产品专业网站的信息收集;

(四)直接或间接客户的访谈、调研的信息收集;

(五)涉及到产品的相关新闻、资讯。

第八条采集内容:

(一)市场价格:包括国家标准价格、内部价格、外部价格;

(二)公司经营信息:

1.公司目前购销存情况,对销售业务造成的影响;

2.公司目前所采取的营销措施;

3.近期或当天业务经营中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三)竞争对手信息:

1.竞争对手的购销存、价格变动情况;

2.竞争对手生产企业的产销存情况;

3.竞争对手资源来源和经营策略的变化;

4.周边竞争对手所采取的营销措施、供求情况及影响。

(四)销售及服务信息:

1.市场占有率,季节性等市场消费特征;

2.市场消费的产品结构,消费需求等;

3.产品销售和服务的满意度。

(五)行业信息:

1.行业动态:国际国内产品生产、销售、价格、库存变动情况及趋势;

2.所在区域产品市场前景、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等;

3.产运信息:铁路、航运和公路运输动态;与辖区资源调运有密切关联的企业产销存动态;竞争对手的产运信息等。

(六)消费需求信息:

1.消费类型:根据不同销售环节、消费种类划分客户类消费类型;

2.消费行为:包括消费者的习惯购买心理,消费周期等情况。

(七)宏观经济信息:

1.政策法规:对产品、天然气市场和产品营销有影响的政府部门政策、规律、法规等;

2.环境信息:公司业务运作所处的自然环境,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

3.经济信息:目标市场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情况、市场机制、企业资本、产品价格、生活水平、关键资源、服务成本等可能影响客户消费的因素。

(八)媒体动态:主要是指国家与当地政府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时点或时期性价格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反馈。

第九条信息的整理、分析、汇报:

(一)营销人员应定期或当市场情况有变时就其所调研市场的相关企业、社会经营单位的批发价格、货源、购进价格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备用。

(二)营销人员或基层业务人员应就当月的市场调研结果形成书面的市场调研报告以备审阅。

(三)销售部统计人员要定时汇总信息资料,以整理备用,就收集到的各岗位人员所反馈的信息进行分类、分析、整理、总结,提出营销策划建议,并定时向主管领导做出汇报。

第二节业务管理

第十条公司销售部应对营销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市场范围及程序。公司应根据产品经销公司所划定的市场和规定的任务目标完成相应的营销管理任务。

第十一条销售部对产品经销公司下达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根据不同时期的产品和市场情况,考虑市场营销策略的调整、人员调整等。

第十二条销售部在落实营销管理任务时,应组织制定业务开拓执行计划,并应写明业务对象、地点、时间、事由及如何完成计划等内容。

第十三条营销互动、业务开拓执行计划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节营销销售网络开拓与建设

第十四条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要求,公司遵循开拓、创新、提升、跨越的方针,进行公司产品销售体系的建设,构建完善的营销网络。

第十五条以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依据,逐步建立公司的营销管理体系,销售网络的建立。

第四节市场推广

第十六条公司应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文本及其他宣传品等各种媒介向客户宣传产品的用途、性能、运输等知识,不断扩大公司和品牌的知名度。

第十七条公司的广告策划方案应报上级单位进行内容审核。

第四章 客户的经营资质审核及开户办法

第十八条凡参与hb公司产品销售的各经营单位,必须进行经营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客户的资质审核工作在公司销售部。

第十九条客户经营资质审核的基本原则:客户的经营手续齐全、储运设施完善、销售网络健全,资信程度高、资金实力强、年均购销量稳定、有共赢意识。

第二十条客户申请开户的步骤:

(一)提交开户申请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名、印鉴)。并附公司简介和近三年经营情况介绍,填写客户档案表。

(二)提交相关经营许可资质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审查,复印件供备案)。

(三)提交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须的各类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应齐全);③一般纳税人资质证(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④企业组织代码证;⑤银行开户许可证。①②④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应齐全)、一般纳税人资质证(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可,没有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上述五种证照。

第二十一条客户提交开户的各类证照及相关资料齐全后,经公司按流程审核,符合客户经营资质审核基本原则的,下发正式文件准予开户。并在各销售服务中心(聚烯烃客户除外)、西部交易所处办理相应的登记入会建档手续。

第五章 调运入库

第二十二条计划编制

公司物流部按月编制月度公路、铁路调运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第二十三条计划执行

(一)化工品销售部根据公司的计划与承运商进行沟通,最终由销售服务中心负责化工品调运入库的业务办理及调运过程中协调事项。

(二)物流部跟踪发运情况,并通知中央仓收货;

(三)化工产品运至中央仓后,中央仓应填写入库单,做好入库记录,并将入库单反馈至物流部和销售部。

(四)物流部将实收量反馈至销售服务中心、承运单位及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五)物流部及时、准确的将货物安全到货信息(主要涉及到包装质量、运输车辆状况、货物损耗、污染、短少等情况)向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及对应的销售服务中心进行反馈。

(六)定期对承运单位运输情况、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后续合作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运费结算

承运商将运费相关票据提交给物流部,物流部进行核对无误后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票据信息与承运商结算运费。

第六章 销售业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销售计划的编制及上报

(一)销售部计划管理岗接收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下达的销售(配置)计划,编制公司销售计划,明确各种化工品销售量目标、销售收入目标和销售毛利润目标,提交部门经理进行审核。

(二)部门经理审核、平衡销售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经公司审议通过后,上报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第二十六条中央仓销售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提供客户资金情况至销售部。

(二)公司销售部计划管理岗根据公司审批后的销售计划及客户经理提报的需求计划及客户资金情况,开具发货通知单,提交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公司物流管理部,物流管理部核实发货通知单内容,盖章传真至中央仓办理发货手续。

(三)销售计划一经确定,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员工务必各司其职,认真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网拍销售程序:

(一)销售部下达各产品挂单量、发货地、挂单价格以及客户可竞拍的最大最小单量,而后在西部交易中心网页上登录挂单;

(二)客户缴付交易资金(保证金、手续费),西部交易中心计划财务部确认资金录入结算系统。

(三)经西部交易中心审核后,发布挂单信息,在确认客户资金信息后下单竞拍,西部交易中心交易交收部将成交报表反馈至公司,公司接收成交报表,并监督执行。

第七章 销售结算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销售结算工作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九条销售结算的工作程序:

(一)销售部每日归集业务单据,编制销售日台账、销售日报,定期根据销售日报分核算主体编制销售结算表,并与公司财务部进行核对,经审核无误后与客户进行核对,客户签字确认。

(二)销售结算表经核对无误后,财务部结算人员为客户开具发票和发票签收单。物流部对接榆林、延安销售服务中心,与上游单位结算并及时索要回采购发票。

(三)客户收到发票后,在发票签收单上签字,并回传至公司。

第八章 客户退款

第三十条对参与公司销售业务的客户,实行打款自愿、退款自由的原则。

需退款的客户,应持有法人签字的单位双联介绍信(注明退款人、退款金额、单位账号并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出示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因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客户提出退款请求的,根据不同产品由销售服务中心业务部或本部核对客户所有业务是否终止,并核对客户账户余额,核对无误后由业务人员填写退款通知单并签字,然后提交销售会计核对并签字。业务人员将该退款通知单依次提交销售部经理(业务部由业务副主任审核)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业务主管领导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与集团财务中心申请退款,次月完成客户客户退款,并通知销售服务中心业务部财务在销售业务管理系统上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章 产品售后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hb公司产品售后服务遵循信誉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公司所有职工均有义务向客户宣传公司产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的安全须知及预防措施,帮助客户解决销售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因产品销售引起售后服务的受理部门为公司销售部,处理后报销售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为确保客户利益,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走访客户活动。对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进行回访,解决客户的疑难问题。编写走访客户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五条为便于客户及时反映情况,公司及各销售处应建立客户投诉渠道和投诉热线。对客户投诉要认真接待,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客户投诉记录及处理意见》。同时,对客户所反映的问题,应尽快给予答复,并将处理意见反馈客户。

第三十六条产品质量、计量售后处理

(一)hb公司售出产品如发生质量计量问题,由该产品售出地所属中央仓及时将情况报告销售部。销售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在产品售后质量、计量事故的处理中,凡属我公司在储存、交付及运输过程中,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由调查组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按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凡hb公司出售的产品发生质量、计量问题,客户均应在货到后24小时内,向产品出售地所属库、站及时反映,对逾期报告的,hb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凡本办法未规定的业务管理制度,诸如统计报表管理、价格制定管理、市场信息与调研管理、目标考核管理等其他管理制度,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八条因公司业务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本办法将进行适时修订和补充。目前相关的管理制度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8篇 石油公司职业病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公司要制定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制定每年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的责任及程序。

第四条公司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公司应当即使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

第七条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第八条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

(一)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三)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确诊之日起

日内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交公司综合办公室。

(五)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造成该职业病的公司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石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财务管理

第一条 公司对下属公司财务控制沿用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控制原则和和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等方面。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会计核算统一原则:公司及所属单位依照集团公司统一确定的会计核算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二)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公司预算涵盖所有所属单位的经营、投资、财务等方面,坚持“全面、全额、全员”的原则;

(三)资金统一管理原则:所属单位的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资金的流转效率,增强财务资源的聚合协同效应;

(四)财务负责人委派原则:建立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受派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统一委派,委派人员承担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双重职责。

第二条 会计核算

公司财务资产部遵照财务、税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制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确定各类财务报表的格式与要求;明确合并报表的范围并组织合并。全资公司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准则。控参股公司可以在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内制定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审批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依据集团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产品经销公司实际,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产品经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二)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室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分部预算,要求上报前归口论证,具体落实到人。所报预算经讨论确定后,报公司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汇总、调整编制产品经销公司收入、费用、利润等预算草案,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全资和控股公司编制本公司预算,经本公司决策机构审议后,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参股公司自行编制预算,经参股公司内部审批后提交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

(三)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通过“自上而下,上下反复”的原则,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报集团审批。

(四)根据集团公司批复,公司财务资产部下达次年预算。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分季度、分月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方式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五)各级公司严格执行预算,按期进行实际财务状况与预算的差异分析。

第四条 对外资本性投资

全资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实施的对外资本性投资,由本公司提出投资方案,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控参股公司由公司决策机构作出决策,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五条 权益性融资管理

全资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实施的融资,由本公司提出融资方案,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控参股公司由公司决策机构做出,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六条 债务性融资管理

集团公司依据下属公司的管理性质对债务性融资实行“统管”与“监管”两种模式。对统管单位实行“统借统还”,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集、运作;对监管单位实行“总量监管”,由其根据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年初提出筹资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为集团统管单位,控参股公司为监管单位。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的债务性融资管理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集、运作;银行授信业务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办理;对外担保、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需上报集团审批。

控参股公司债务性融资由公司决策机构做出,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一)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所有的收入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或用款计划通过网上银行下拨至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

(二)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账户应遵照《陕西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公司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及私自开设各类银行账户,不得私自办理账户撤销。

控股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资金账户工作由公司自行处理,账户主要信息报财务公司备案;参股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工作自行处理。

(三)利用有价证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理财、抵押等业务时,均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所属全资公司发生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应编制重大资金事项报告,经由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及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五)内部资金结算、所属单位资金支付、融资以及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剂等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和审批。

第八条 财务人员委派

(一)产品经销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其人事关系、档案等均在集团公司,以保持相对独立地位,充分保证监督效果;

(二)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任用方式:根据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推荐人选建议,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财务主管领导、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后,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聘任。

(三)所属单位委派的财务人员薪酬由集团公司制定,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在所属单位兑现。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陕油发【2010】1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由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要求自行拟定考核方案,经内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九条 财务信息化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全资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全面预算系统),其他所属单位自行决定使用财务信息系统。

产品经销公司、全资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财务信息建设项目需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并以专项计划形式报集团相关决策会议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税务筹划

产品经销公司税务筹划方案报公司财务资产部主管领导审核,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批。

第10篇 石油化工公司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凡受到生产工艺中腐蚀介质或工业大气、冷却水、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以下统称“设备”)。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四条 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和供应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企业要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落实责任制,必须有分管领导负责防腐蚀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防腐蚀工作的归口单位,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与使用单位以及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供应等部门形成完整的设备防腐蚀管理网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分管领导管理职责

全面负责防腐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划,及时听取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防腐蚀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大的设备防腐蚀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设备防腐蚀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防腐蚀设备、设施、措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负责使用维护和检查维修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防腐蚀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三)应设专职的技术人员,做好设备防腐蚀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针对设备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负责本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六)负责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工艺防腐蚀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艺防腐蚀方案的审定和药剂质量的评定及筛选。

(三)负责工艺防腐蚀措施的技术管理,制定和完善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针对工艺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工艺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根据操作规程、操作法,加强操作纪律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第九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防腐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条 供应部门职责

(一)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采构设备、材料、防腐蚀涂料及药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二)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负责对所购防腐蚀涂料及药剂的入厂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设备防腐蚀技术档案(台帐),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及工艺防腐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防腐蚀工艺要求正确操作和组织生产。

(三)负责设备及工艺防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编制设备腐蚀检查方案和检维修方案,并参加施工质量验收。

(五)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防腐蚀计划,负责或配合制定防腐蚀方案。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职责

(一)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所设计装置的生产工艺、介质的腐蚀情况,合理设计工艺及设备防腐蚀方案。

(二)及时收集有关防腐蚀的信息,积极参与防腐蚀技术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工艺防腐蚀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 检修单位职责

负责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方案,对防腐蚀设备进行检修,并配合做好防腐蚀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设备检测单位职责

根据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腐蚀监(检)测工作,建立完整的监(检)测档案,为设备腐蚀状况的分析判断提供依据。

第三章 防腐蚀设计

第十五条 防腐蚀方案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并选择有效的防腐蚀技术措施(如耐蚀材料、结构、防腐蚀涂料、衬里、电化学保护、添加防腐蚀药剂、工艺防腐蚀等)。

第十六条 设备选材时,应充分考虑腐蚀介质、介质流动状态、温度、应力状况、冲击载荷等因素,高含硫原油加工装置还应按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进行选材。

第十七条 在设备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结构对腐蚀的影响。

第十八条 当采用防腐蚀新材料、新技术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11篇 石油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使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提供支撑,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营业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指导意见以及规则、实施办法、细则等。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在此例。

第四条公司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以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依据的原则;

(二)体系完整:制度体系要涵盖公司为实现整体战略目标而涉及的各项管理职能,尽量做到内容全面;

(三)结构合理:制度体系要分类合理、层次明确,体系内各项制度之间具有内在逻辑关系,有利于理解与执行;

(四)协调统一:制度中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与适用部门、制度中规定的权责对等清晰,低级制度服从高级制度,避免制度之间的冲突;

(五)功能到位:能满足公司管理各层面活动的需要;

(六)相对前瞻:管理制度的制定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稳定性,不宜经常作原则性变动;

(七)符合实际:适用公司现有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文化,关注公司现阶段最核心最紧迫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履行下列规章制度管理职责:

(一)组织拟订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负责对规章制度草案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四)建立规章制度台帐,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承担规章制度的文字审修、提交会议审议和存档备案等职责。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格式要求

第八条各部门在完成草案的草拟工作时,应遵照以下文本格式及书写规定:

(一)基本格式一般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规则、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可直接分条序列。

1.总则作为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对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规范内容或原则等予以明确。其中,依据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摘录作为附件明示。

2.分则应通过章节对总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具体规范内容、程序及方法、考核与奖惩等章节。

3.附则中应明确规定解释权归属、实行日期以及相关制度的废止等内容。

(二)字体及条款项序号格式

1.规章制度名称的字体为小二号华文中宋,一级章节为三号黑体,二级章节为三号粗楷体,条目名为三号粗仿宋_gb2312,内容为三号仿宋_gb2312。

2.条款项按照第_条、(_)、_.标示。例如,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序号分别为第五条、(二)和3.。

3.规章制度电子版段落间距按照规章制度标题段前1行段后1行,一级章节标题段前1行段后0行,二级章节标题段前0.5行段后0行。标题、内容行间距为1.5倍间距。

(三)文字书写应符合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简明。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 立项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管理现状和管理需要,拟定相关制度建设项目计划,并向综合办公室申报备案。

第十条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部门,应在年初(原则上为每年3月份前)向公司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文件立项申请表》(附件1)中以下内容后提交综合办公室:

(一)拟编制的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拟编制的规章制度的目的、必要性及主要依据和有关背景材料;

(三)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名称,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事宜;

(五)编制规章制度的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申请立项部门的主管领导应审核《文件立项申请表》并签字。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收集《文件立项申请表》并结合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对各部门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与各部门及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沟通后,明确公司本年度出台的规章制度的名称、起草部门、完成日期等,编制《公司__年度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报领导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并报上级单位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在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已列入年度计划因情况变化而无制定之必要,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综合办公室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批准后撤销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 起草

第十四条《公司__年度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下发后,承担起草工作的部门应严格按照任务书中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起草相应的规章制度。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应明确一个负责部门,其它部门协助完成。

第十五条公司的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类。业务管理类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综合类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和事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可按以下进行分类:

(一)规定: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文件,重在强制约束性;

(二)办法:对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的文件,重在可操作性;

(三)制度:要求公司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是针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规则:为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要求员工遵守的关于工作原则、方法和手续等的条规;

(五)规程:为了使工作按程序进行而制定的一些具体规定;

(六)守则:公司要求其成员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承办部门起草规章制度时,涉及其他部门的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意

见,相关部门及相关部门主管领导需填写《意见征求表》(附件4)。

第十九条必要时,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可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填写《意见征求表》(附件4)。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的有关制度,注意与公司现有规章制度的衔接、配套和协调,广泛听取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三节 审查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完毕,由承办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审查,审查后报送承办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并按主管领导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由部门主管领导在《文件审批表》(附件3)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签署姓名。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承办部门将以下资料报送综合办公室:

(一)规章制度及电子文本;

(二)《征求意见表》;

(三)《文件审批表》;

(四)规章制度有关背景材料、调研材料以及征求意见;

(五)和讨论情况的汇总材料。

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公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二)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有无冲突、重复;

(三)是否正确处理领导、相关部门及员工的意见;

(四)条文结构是否合理、用语是否准确;

(五)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四节 审议、发布

第二十四条综合办公室审查、修改后,将规章制度递交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提请公司领导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经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后下发执行。需上报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审批的,经审批通过后予以下发执行。

第五节 修订、废止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原承办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附件2)提交综合办公室立项、审核后,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一至四节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七条修订规章制度时,应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说明。

第二十八条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条因公司生产经营急需出台的规章制度,可先制定暂行或试行规定(办法),在条件成熟后,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承办的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每半年向综合办公室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公司制定本办法,需向上级单位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文件立项申请表》

2.《文件更改申请表》

3.《文件审批表》

第12篇 石油销售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财产清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使财产清查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__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量与价值,从而查明账面记载与实存数量、金额是否相符的专门方法,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财产清查的分类

财产清查按不同的标志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清查对象和范围分:

1. 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2.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

(二)按清查时间分:

1.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所进行的临时清查。

(三)按清查的执行单位分:

1. 内部清查

2. 外部清查

(四)按清查项目分:

1. 实物资产清查

2. 货币资产清查

3. 往来款项清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

第二章 财产清查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第五条成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财产管理、财产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清查工作进行组织实施、指导检查。

第六条开展清查时,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清查方案并负责实施。财产清查方案一般包括:财产清查的目的、方法、步骤、人员及要求等。

第七条财产清查的部门分工。

开展清查时,财产清查领导小组按部门分工确定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本部的固定资产清查。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低值易耗品和周转材料的清查。

(三)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清查。

如财产清查领导小组无特殊指定,财务部为公司财产清查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司其他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财产清查工作。

第八条清查人员的确定与职责

(一)主盘人:根据清查内容的不同,由负责清查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

(二)盘点人:由参与清查的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清点、记录、核对。

(三)监盘人:由财产清查领导小组指定。

上述人员职责要遵守岗位不相容内控要求。

第三章 财产清查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财产清查内容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二)实物财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土地等。

1. 存货类指原料、燃料、辅助材料、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等的保管料、在途料、废旧料等。

2. 固定资产指生产用、封存、出租、租入等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电子设备及其它,以及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

3. 低值易耗品指在用及库存的家具用品、办公用品及其它用品等。

(三)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第十条 财产清查的范围

(一)全部清查是每年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盘点,对本单位所有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单位撤销、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等事项,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全部财产清查。

(二)局部清查是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其清查对象主要包括四大类。

1. 对具有流动性强或容易短缺的存货包括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每月末都要进行清查。

2. 货币资金收支要日清月结,库存现金每月至少要进行二次清查,银行存款每月终了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 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要清点一次。

4. 出纳人员和实物资产保管人员调整岗位时,要对相关财产进行清查。

第十一条 财产清查的时间

(一)年末清查可结合年度决算与中介机构审计一并进行。

(二)日常的财产清查财务部根据需要灵活安排,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清查。

第四章 财产清查准备

第十二条 制定清查计划。清查时,由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财产清查计划,局部清查时,按照财产的不同由其负责部门制定财产清查计划。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将清查截止日期前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土地的增加、减少情况,往来款项,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全部登记入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均结出余额。

第十四条 财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实物收发凭证全部登记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互一致。

第十五条 财务部的各类实物明细账应与有关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互一致。

第十六条 财产管理的仓储工作人员和保管人员将各项实物进行清理,分门别类,排列整齐,并分别挂上标签,标明实物的规格和结存数量,并准备好日常工作账簿。

第十七条 在清查地点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器具,并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第五章 财产清查的方法和要求

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清查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1. 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清查,对现金实存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

2. 库存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不得允许以借条、收据等白条抵库。

3. 每月清查盘点不少于2次,现金流量较大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多次盘点,并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 (附表一),并由财务机构负责人、清查人员和出纳人员签章。

(二)银行存款清查

1. 采用与开户银行对账方法,将单位银行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要及时、逐笔核对,以查明是否相符。

2. 对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未达账项,要及时编制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附表二),然后验证经过调节的双方余额是否相等。

3. 每月要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核查,并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出纳和编制人员签章。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与银行存款清查相似。

第十九条实物的清查方法有实地盘存法和技术推算法。实地盘存法适用范围较广,大多数财产的清查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技术推算法适用于量大、成堆而价值又不高,难以逐一清点的物资。

(一)按照财产清查分工,各部门对所管理的实物财产进行现场清点,核实品种、规格、编号、产地、数量、使用状态及完好程度等,并填写实物盘点清册。

(二)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土地,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

(三)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推算来确定其数量。

(四)有些财产物资不仅要清查其数量,还要用一定的技术方法来检查其质量,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五)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都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盘存单上要由监盘人、盘点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字确认。

(六)根据盘存单和有关账簿资料,还要编制实物盘点表(附表三)。

(七)根据实物盘点表的情况,填写盘亏情况表(附表四)和盘盈情况表(附表五),并汇总整理实物盘点盈亏报告表(附表六)。

第二十条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附表七)的方法进行清查。在检查单位往来款项账目正确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明细分类账的记录,按户编制对账单,送交对方单位核对,并要求对方进行书面确认。对账单一般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作为回单。如果对方单位核对相符,应在回单上盖章后退回;如果核对不符,则应将不符的情况在回单上注明,或抄送账单退回,以便进一步清查。单位收到返回的对账单后,应据以编制往来账项清查汇总表(附表八)和 询证函回收情况表(附表九)。

往来款项的清查除了做到账账相符以外,还应查明双方有无发生争议的款项,以及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坏账损失。特别对经办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处理。

第六章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财产清查的结果,必须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肃认真地给予处理。

(一)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应根据规定手续及时处理。

(二)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和变质或超储、积压等问题,应认真核对数字,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批准后再行调出、出售和其他处理;对于长期不清或有争执的债权、债务,也应核准数额上报,待批准后处理。其具体步骤如下:

1. 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根据清查情况,编制上述相关表,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会议或上级机构根据管理权限批准后执行。

2. 处理意见批准前,会计人员和财产管理人员根据清查结果,编制记账凭证,调整有关财产的账面价值,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调整盘盈或盘亏财产的账面价值时,使用的对方科目为待处理财产损溢。

3. 处理意见经批准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企业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待处理财产损溢,通常必须在年报编制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 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由于人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清查中发现的财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工作中出项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

第二十四条 年度财产清查工作应做出总结报告,对清查的组织领导、实施过程、清查结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与财产清查表一并装订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现金盘点报告表

附表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附表三:实物盘点表

附表四:实物盘亏情况表

附表五:实物盘盈情况表

附表六:实物盘点盈亏报告表

附表七:往来询证函

附表八:往来账项清查汇总表

第13篇 石油销售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工作秩序,提高财会人员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会计凭证

第一条原始凭证

(一)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理、合理的原始凭证(单据),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载明: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实物的原始凭证应附有实物验收证明单。各项开支报销的原始单据要由指定人审批、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后,予以办理。

(二)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要有税务监制章、本公司财务专用章以及部门主管和经办人印章。

(三)收付款的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办理,现金收付必须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出纳印章。

(四)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金额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必须由开出单位重新办理。

(五)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六)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条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大小统一为长23cm,宽11.5 cm。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记账凭证应以用友7.0版记账凭证为统一格式。

(二)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并正确使用各种记账凭证。收付款凭证只限于记载与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有关的业务;转账凭证记载与货币资金有关的业务。记账凭证可以根据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有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兑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从银行提取现金,填制银行付款凭证;交银行现金,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三)记账凭证必须载明:填写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单据张数、制证人、审核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收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当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四)填制凭证要求摘要简明清楚,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一般占数格的1/2。

(五)记账凭证在填制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发生错误时,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六)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张数。张数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但对于报销差旅等零散票卷,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

(七)记账凭证应当按类别、日期顺序进行连续编号,分期装订成册,要求牢固、整齐,每本厚度应保持在2-2.5公分之间。

(八)凭证封面填写要求清晰、工整,以便于辨认和防止篡改。封面内容应填写单位名称、所属年月、本月共几本、此系第几本、凭证种类、起止编号、凭证张数。汇订人、审核人、会计主管应加盖印章,凭证装订处加封签,封签上加盖汇订人印章。为便于查阅,在封签的侧棱面应注明年、月、凭证种类、起止号及当月第几本数。

(九)会计凭证由专人保管。会计凭证一般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借用时,需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章 会计科目

第三条使用要求

(一)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集团公司统一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统一的一级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除会计制度和上级单位允许变动外,不得任意增减或合并会计科目。

(二)对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科目之间相互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更改。

(三)填写会计凭证,登记各类账簿时,应填写或登记会计科目全称及需要填写和登记的明细科目,不得错填、简化。

第四条必须正确使用以下会计科目

(一)待摊费用:只能用于核算已经发生、分期摊入当月和以后各月成本的有关费用,不得任意多摊、少摊或不摊。

(二)预提费用:只限于核算按规定从成本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得随意多摊、少摊或不摊。

(三)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正确计算产品销售收入和结转产品销售成本,不得多转或少转。

(四)其它应付款或其它应收款:必须按会计制度使用,不得利用该类科目隐瞒、转移资金。

(五)待处理财产损溢:只限于核算在清查财产中查明、尚待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亏或毁损、盘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不得越权自行处理。

第三章 会计账簿

第五条根据公司制度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统一采用订本式账簿。

第六条各类账簿在启用时必须在封面上填写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按账簿启用表的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加盖个人印章和单位公章,在印花粘贴处粘贴印花税票。

第七条订本式日记账簿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按顺序编定号码,不得跳页缺号;活页账簿按账户顺序编号,定期整理(一年整理一次),装订成册。

第八条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总账以记账凭证汇总表为依据进行登账;日记账以收、付款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进行登账;明细账以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进行登账。

第四章 会计报表

第九条月终账证、账账、账实核对相符后,进行各种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十条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中心统一要求的会计报表格式、内容编制会计报表,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按公司规定月报次月四日前,年报次年元月六日前,节假日、星期天顺延)。

第十一条各种报表必须附有文字说明,报告本期经济活动情况。

第十二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有相互对应关系和数字必须保持衔接,各种报表的数字必须与各类账簿的数字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各种会计报表应有单位领导、主管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制表人等印章。会计报表按要求内容填写齐全。

第十四条报出的会计报表发现错误及时办理订正手续。主管部门审查出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 会计报表的管理细节见《hb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五章 会计档案

第十六条按规定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进行定期整理,除保留本年度、上一年度的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外,都应立卷归档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目录,交本公司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有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自行查阅。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凡经批准查阅的会计档案,必须在档案室登记。

第二十条入档的会计档案一般不许外借,如确需外借的,必须经本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并办理借档手续。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向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会计档案的相关管理细节参见《hb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资产。

第14篇 石油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相关制定本制度。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

(一)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二)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第六条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

第七条监测点的确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体监测项目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对已确认的监测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第九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

第十条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测,应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报告,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公司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公司应专题报告产品经销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相关检测机构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监测结果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第十六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石油公司化工及燃气销售制度

石油公司化工及燃气销售

第一条 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的营销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及燃气品营销管理职责包括:

(一)制定市场营销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高市场营销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策略,制定产品经销公司的化工及燃气业务营销计划和市场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审核所属单位提交的营销活动方案,为各所属单位的市场拓展提供有效支持;

(四)负责化工及燃气产品品牌推广的策划,对所属单位广告策划方案进行审核,推进公司品牌建设,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

第二条 营销战略规划

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在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编制化工业务战略规划,纳入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中,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集团公司审批,编制过程中所属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公司战略,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组织实施;控参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指引下,编制本公司战略,提交本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并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

第三条 价格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价格与客户管理委员会在集团给予浮动范围内,进一步确定所属单位产品销售价格的波动范围;所属单位在价格与客户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实现效益最大化。

(一)购进价格

化工产品、燃气产品购进价格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或采取销售倒推模式确定购进价,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价格调整建议。

(二)销售价格

产品经销公司给予各全资区域公司一定的价格权限,权限内自行审批执行,超出权限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审批。促销政策由全资公司提交建议至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议,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控参股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销售价格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实施,超出权限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审批;促销方案需产品经销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需求计划

所属单位采购集团公司统销的化工及燃气品,应按年度、季度、月度编制需求计划,所属单位制定其化工及燃气品需求计划后上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化工品销售部依据集团化工品生产企业的生产量将需求计划分解形成所属单位的配置计划,并下达所属单位执行。

第五条 销售计划

公司化工品销售部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及市场预期,编制化工及燃气销售计划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批准后的销售计划数据,由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进行数据调整平�后,提交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统一下发至所属单位执行。

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 化工及燃气产品销售计划的执行

(一)销售计划一经确定,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应各司其职,认真组织落实。

(二)公司通过所属单位上报销售统计日报、周报的形式对化工产品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分析。

第七条 客户管理

(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的客户管理方案的编制、上报、实施。

(二)对于化工及燃气产品,产品经销公司统一制定客户管理办法,客户由所属单位自行管理,并向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客户档案。

(三)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客户管理相关制度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对所属单位客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八条 激励机制

化工及燃气业务激励机制由公司化工品销售部统一制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全资公司根据产品经销公司整体激励原则,自行制定符合实际发展要求的激励方案,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控参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激励原则指导下制定内部详细激励方案,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

第九条 物流体系构建

物流体系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现有机结合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化工产品一次物流指将化工品从生产企业运输到中央仓。二次物流指从中央仓运输到客户。

化工业务一次物流方案由公司化工品销售部提出申请,党政联席会审批。化工业务二次物流方案由所属单位提申请,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

化工业务一次公路物流和二次公路由省石化工贸承担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化工及燃气售后服务

公司建立售后服务双通道机制,即客户既可反馈售后服务相关信息至客服中心,由客户中心反馈至相应单位解决,也可直接反馈至所属单位进行协调处理。

第16篇 石油公司战略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战略管理

第一百条 战略研究

公司投资规划部在集团公司产业战略框架的指引下,进一步对所处的行业发展战略和准备进入新领域进行研究。并指导所属单位对现有产品发展战略、重点产品竞争策略和准备进入新领域的产品发展战略进行研究。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研究的重点是对现有产品发展战略、重点产品竞争策略和准备进入新领域的产品发展战略进行研究。

第一百零一条 战略规划制定和调整

(一)公司投资规划部在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定期编制和调整公司战略规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集团公司审批,编制过程中所属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公司投资规划部负责汇总编制本级专项战略规划内容,提交集团公司归口部门审核、汇总和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基础资料,协助配合规划的编制;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战略监督与战略实施评估。

(二)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指引下,编制、调整本公司战略规划,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公司投资规划部负责全资公司的战略监督与战略实施评估;

(三)控参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指引下,编制本公司战略规划和战略调整,提交本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并报公司投资规划部备案。

第一百零二条 战略规划内容

(一)集团公司战略要求分析;

(二)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三)宏观经济环境和现状分析,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四)公司业务发展重点、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五)主要生产经营指标预测;

(六)重大项目计划及投资效益分析;

(七)战略部署和战略措施;

(八)总体经济效益预测和评价;

(九)风险分析及对策等。

第一百零三条 战略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与机关部室对战略规划进行年度分解,确定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组织所属单位编制年度油品销售计划;化工品销售部组织所属单位编制年度化工及燃气销售计划;投资规划部组织所属单位编制年度网络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资产部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根据最终确定的年度计划及预算指标,制定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考核方案。

各类年度计划与考核方案必须通过产品经销公司、集团公司各级会议审议,由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战略质询

产品经销公司接受集团公司的年度战略质询,并代表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战略规划及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质询,以确保目标的可行性,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战略发展方向。

产品经销公司战略质询由公司投资规划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组织召开战略质询会。所属单位在会议上对战略执行情况和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根据会议决议对所属单位的战略进行调整,并在修改完成之后,报公司各级会议审议,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一百零五条 年度综合经营计划

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是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制定油气销售计划,化工品销售部制定化工业务计划,投资规划部制定投资计划和终端网络发展计划,财务资产部制定费用预算计划,最终提交给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形成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集团公司审批。

全资公司根据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在产品经销公司年度计划及预算原则指导下,制定本公司经营计划与预算,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根据实际执行过程的效果,经产品经销公司审批后进行调整。

控参股公司根据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制定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提交本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并报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备案。

第17篇 石油公司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依据为_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通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集团公司、经销公司联合印发的《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报告的对象和范围:hb公司所属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四条报告事项:

(一)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1.购买私房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和纳税;

2.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

3.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手续;

4.其他有关情况。

(二)本人主持和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1.所办事宜的日期、参加人员范围;

2.所办事宜所用的钱款数额和收受的近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的礼金情况。

3.其他有关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1.结婚的日期、配偶的姓名、国籍、居住地和职业;

2.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谋生方式或职业;

3.其他有关情况。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1.出国(境)的缘由;

2.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地点及起始日期;

3.出国境及在国(境)外居住、活动的费用来源;

4.其他有关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与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下列事项必须事先报告: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和买卖私房;

2.本人、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

3.配偶、子女出国(境)读书或定居;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

其他报告事项可于事后报告,但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统一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六条报告的受理

1.除经销公司任命、推荐和管理的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经销公司纪委、干部部负责受理外。hb公司各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由公司党支部负责受理。

2.受理报告的组织或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10 天内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答复意见办理。受理报告的组织部门未按时答复的,视为同意;报告人不按答复或审批意见办理的,以违纪论处。对不需要答复的报告由受理的组织或部门确定。

3.对报告的内容,要予以保密。受理组织或部门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报告的监督和要求

1.除由经销公司纪委、干部部受理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外,其他副科级以上重大事项报告及办理情况,由受理组织每季度向hb公司党支部报告一次。

2.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内容,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八条本制度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8篇 石油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组织管理

第一条 公司组织管理原则

公司的组织管理应遵循精简、科学、高效等原则,同时在组织变革和组织设置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组织设置和组织变革必须以战略为先导,为公司及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二)适应性原则。公司组织变革和设置必须适应当前内外部环境,向上适应集团管理需要,向下适应业务管控和服务需要,对外适应市场环境的需要。

(三)清晰性原则。组织变革和设置都应做好分工、边界清晰,做到内外部各项管理业务无缝对接,确保组织效率。

第二条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产品经销公司在集团公司的直接领导管理下,设置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专业委员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

党政联席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在集团公司的授权监督下,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审议、审批工作。

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决策机构,在集团公司的授权及监督下,对公司日常经营事项进行决策。

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各专项业务的专业议事机构,在公司党政联席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授权与监督下,对本公司各专项业务进行研究、审议,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产品经销公司现设专业委员会包括:董监事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价格与客户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经理层实施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日常经营策略的拟定和执行。公司职能部门接受经理层的领导,是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的参谋机构。党、工、团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产品经销公司总经理由陕西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命,代表公司负责签署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并对集团公司负责。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全面工作,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决策事项。

第四条 党委会是公司党委议事主要形式,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采用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进行决策。党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党群工作部。

第五条 产品经销公司党委会依据《工会法》及集团公司党委要求设立工会,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集团公司要求设立产品经销公司共青团委员会,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青年和共青团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产品经销公司党委书记由集团公司任命。党委书记负责公司党、工、团、纪检监察、统战、武装、维稳、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并配合总经理进行党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的设置或调整

组织机构调整分为重大机构调整或者机关组织机构调整,其中重大组织机构调整包括向下设所属单位或办事处、变更经营方式、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组织机构调整和机关组织机构调整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提案,经产品经销公司相关会议审议,并提交集团审批后执行,所属单位协助配合,所属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再向下设立分所属单位。

第八条 决策原则

在组织决策中做到“四坚持”原则:一是坚持权责对等,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的对等;二是坚持程序决策,决策流程制度化,避免超越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三是坚持及时、明确决策,决策者应在明确的时限内作出清晰的决策,不能拖延推诿;四是坚持紧急情况弹性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启动相机决策程序当事人可越级越权进行止损决策或避险决策,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决策机构如实进行专题汇报。

第九条 决策机制

公司的重大决策在集团公司的授权下,通过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形成决议。

(一)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1.听取产品经销公司党委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重大事项和活动的通报。

2.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的工作安排和落实措施。

3.审议产品经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的有关生产、经营、科技、管理等重要工作的方案和意见。

4.审议产品经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拟定的项目投资、融资、企业重组、改制、并购等重大事项。

5.审议产品经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6.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聘用、解聘及有关重要人事变动等事项。

7.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员工的业绩考核、奖惩兑现、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等事项。

8.审议产品经销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9.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或与产品经销公司密切相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意见。

10.审议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制订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党委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需向集团公司党委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2.研究通过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制度和重大活动方案;研究产品经销公司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理论学习和舆论宣传等相关工作。

3.听取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党支部和党委工作部门的请示、汇报,研究决定其请示的重要事项。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部署产品经销公司和所属单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5.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事宜。

6.听取产品经销公司党群工作部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重大问题;批准纪检监察岗位对党员的违纪处理意见。

7.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的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

8.听取产品经销公司统战、武装、工会和工青团等工作汇报;研究决定“维稳”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工作部署。

9.审议需产品经销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1.审议产品经销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及集团公司授权制定的项目投资、融资,企业重组、改制、并购、分立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2.审批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的战略规划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和财务预算方案,并通报其组织实施情况

3.研究部署产品经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等日常工作。

4.审定产品经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5.审定产品经销公司定编、定岗、定员、定责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6.审定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拟订的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职工的绩效考核、奖惩兑现和薪酬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7.审定产品经销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8.研究确定需向党政联席会提交的工作报告、提案等。

9.通报产品经销公司重要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和组织协调工作情况。

10.听取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及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1.研究部署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12.研究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执行及监督

所属单位和职能部门若对产品经销公司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应先执行决策、再按程序逐级反映。产品经销公司做出决策后,要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产品经销公司的监督体系以帮助决策者提高决策质量、帮助执行者提高执行效率为目的,设立包括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内控审计部在内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信息和其他相关支持。

业务上级对业务下级、授权部门对被授权部门、授权人对被授权人、流程后端对流程前端都负有直接监督责任。

所有员工都享有民主监督的权利,可以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答复。

第十一条 组织绩效考核

(一)组织绩效考核是把战略通过计划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转化为正确行动的保障。组织绩效考核的主要工作包括设计关键绩效指标、设定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和应用考核结果等四个主要环节的工作。

(二)年初根据全面预算和经营计划,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与所属单位经营责任人签订年度经济目标责任书,安全环保质监部与所属单位经营责任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年度经济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是对各单位经营者进行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安全目标责任书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根据责任书的履行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所属单位兑现奖励。

(三)公司根据不同的管控分类、各所属单位的业务特点,设置不同的绩效考核指标。

1.对全资公司管控的所属单位,主要考核指标为利润、收入、费用、销量及相关管理指标;

2.对控参股公司,主要考核指标为利润、收入、销量及相关管理指标;

(四)组织绩效考核

外派董事、监事原则上不在派驻单位领取报酬和津贴,其薪酬方案由集团公司或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制订并实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进行;一般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以派驻单位考核为主,公司党群工作部确认的方式进行参考。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19篇 石油销售公司内部会计稽核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的要求, 对公司的会计核算等业务活动进行内部稽核检查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 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 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 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 工作权限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必须指定内部会计专职人员担任稽核岗位,履行稽核职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审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人员只能对已经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五条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保持知识的不断更新,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第六条稽核工作人员的权责:

(一)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账,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三)复核账簿。对账簿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检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责令主管人员更正。

(四)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报表的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和审核。

(五)稽核人员针对专项稽查事项,应于稽核事项完毕后,据实出具稽核报告,稽核事项如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出具稽核报告。如遇意见不一致,需单独提出,与核查报告一并提出。

(六)稽核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目及有关其他资料。

第七条稽核人员办理稽核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章 会计稽核的办法

第八条会计稽核采用日常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九条稽核人员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应在被稽核的凭证、报表、资料上签字。

第十条稽核人员专项稽核后应出具稽查报告,报告中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问题及原因,并记明日期。

(二)详细情况分析,具体处理整改意见及报告签署及日期。

第四章 稽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者名称、经办人签章、凭证接受者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合法。

(二)原始凭证是否涂改、伪造和变造。

(三)原始凭证记载的数量、金额是否有误。

(四)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实物验收证明及入库单。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附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据(发票)。

(六)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七)填制记账凭证运用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记账凭证审核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包括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复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是否齐全。

(二)记账凭证是否连续编号。

(三)是否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金额与相关原始凭证所载金额是否相符。

(五)会计科目(包括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运用是否准确,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六)记账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及时登录于相关的会计账簿。

第十三条会计账簿审核

(一)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的设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

(二)各种账簿的记录是否与相关记账凭证相符。

(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之间勾稽关系是否相符。

(四)各种明细账是否按时登记,是否每月与总账账户核对相符。

(五)会计账簿是否有启用表,启用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是否有汇总账页和目录。

(六)账簿的登记、装订、保管、存放地点是否妥善。

第十四条会计报表审核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账表设置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

(三)会计报表项目之间、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四)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是否符合规定,与会计报表是否保持一致。

(五)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是否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抽查、盘点。

第十五条会计电算化的审核

(一)审核机制凭证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内容的符合性、数据的正确性及录入的正确性。

(二)审核输出凭证、账表内容及数据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三)稽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和不正确的账表数据要分析原因,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审核

(一)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审核各项资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检查不符的原因。

(三)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办法,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20篇 石油公司党建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党建管理

第一条 产品经销公司党建工作规划,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为基点,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目标,不断强化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通过积极推进全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实现全公司各项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二条 党建规划

公司党群工作部制定机关的党建工作规划,上报集团参考,并根据集团的党建规划分解形成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

全资和控股公司依据产品经销公司下发的工作要求进行党建规划,参股公司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党务活动

党务活动涉及组织公司党建知识培训,开展特色党日活动以及举办党建经验交流会;负责党群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包括民主生活会、党委扩大会议或者党政联系会议等;开展党政工作检查,落实党支部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党的选举工作,对各基层党组织的组建、改选、撤消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做好公司各党支部、组织干部、专兼职党务人员、党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公司党员发展规划,指导各支部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负责党员、干部的统计;党员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产品经销公司的党务活动,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将其组织实施的党务活动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参股公司自行组织实施党务活动。

石油公司管控模式制度(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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