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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应急计划制订实施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4

油污应急计划制订实施规程

有哪些

油污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发生的海洋或陆地油污事件,预先制定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和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油污事件识别与预警机制:设定油污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油污情况。

2. 应急组织架构:明确应急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以及与外部机构的协作关系。

3. 应急资源准备:包括设备、物资、人员和资金的储备,确保快速响应。

4. 应急响应策略:根据油污类型、规模、地点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清除、控制和减轻污染的方案。

5. 培训与演练:定期进行油污应急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团队协作和执行能力。

6. 恢复与后期处理:包括环境恢复、损失评估、责任追究等后续工作。

标准

油污应急计划的制定需遵循以下标准:

1. 国际公约与法规:遵守《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及合作公约》(oprc)等相关国际法规。

2. 国家政策与指南:依据国家环保部门发布的油污应急指导原则和标准。

3. 地方规定:结合当地环境、地理、气候条件,符合地方应急预案的要求。

4. 行业规范:参考石油、化工等行业制定的油污应急最佳实践。

5. 风险评估:基于油污风险分析,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是什么意思

油污应急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意味着企业或组织在面对可能的油污事故时,已做好充分准备。它不仅包含预防措施,更注重在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响应和有效控制,以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这意味着:

1. 系统性:从预警到后期处理,形成完整的应急流程。

2. 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反馈,持续优化和完善计划。

3. 责任明确: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确保指令的执行。

4. 实效性:应急资源和策略应具备实战能力,能够迅速投入应对行动。

5. 协同合作:内部各部门和外部相关机构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油污应急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它旨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危机管理能力和环境保护意识。

油污应急计划制订实施规程范文

船舶溢油对环境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其危害程度要比船舶本身的经济损失大得多。例如19_美国超级油轮“埃克森”号溢油,损害赔偿达35亿美元之巨,而其船舶和货物损失还不足损害赔偿额的1‰。因此,充分认识溢油事故的危害性,制订油污应急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事实证明,有无应急计划对溢油的处理效果是大不相同的。在1993年12月12日加拿大温哥华港菲律宾船泄漏40吨柴油事件中,因港口有周密的应急计划,只用了一天半的时间和10万加元的清理费就完成了处理任务。而在没有制订油污应急计划之前,处理相同的溢油事故,要花费8天时间和140万加元清理费。

目前,我国五大油港已接受世界银行赠款,正在制订油污应急计划。营口老港地处辽河口附近,近几年来油类运输逐年增加,所以制订油污应急计划势在必行。

一、编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辽河油田位于辽河沿岸地区,在距辽河口22海里范围内就有7个油码头,油类运输及油类作业十分频繁,溢油事故时有发生。如果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制定辽河口油污应急计划就成了非常紧迫的任务。其目的在于预防溢油事故的发生,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和清除油污染,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

本计划适用范围是距辽河口22海里河道区域及其近海水域。

二、制订计划的法律依据

我国有关溢油方面的法规还不够完善,现有的法规中还没有提及油污染应急系统的建立,所以在这方面的法律出台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法》作为制订油污应急计划的法律依据。

三、组织机构

溢油应急计划是否正确和有效地付诸实施,并且取得预期的效果,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做保障。应急机构的建立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溢油所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控制和清除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有赖于多方面的通力合作,因此机构所包括的部门应是全面的。

2.由于各部门相应独立,难免出现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脱节和不协调,影响反应的顺利进行,因此,需要具有绝对权威的总指挥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该总指挥对各部门应有兼管权。

3.由于溢油是偶然发生的,因此勿须设置庞大的溢油应急反应机构。应该成立一个包括总指挥在内的应急指挥中心,当发生重大溢油事故时以及进行统一演习时,召集机构成员共同对付溢油事故或实施模拟演习,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庞大开销。在非事故期间,机构各部门人员从事各自的正常工作。

综上所述,溢油应急机构应由地方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组成部门有:辖区内的交通部海上安全监督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国家海洋局的有关部门、港务部门、水产部门、渔政监督部门、海上救捞部门以及驻军和公安、消防部门,并设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机构的组织和协调。该中心应设在海上安全监督部门。

四、报告制度和反应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它有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该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时,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所以港务监督是接受和分发污染事故报告部门。机构内任何单位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

设立在港务监督的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迅速向总指挥报告,并接受总指挥指令。

2.根据总指挥指令,召集指挥中心成员,制定抗溢油污染损害的应急计划实施方案。

3.通知机构内各成员单位,做好紧急抗灾动员。

4.向有关部门发出重大污染损害警告,并通知可能遭受污染损害的单位采取防污染的紧急措施。

5.通知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介,向社会各界发出溢油危害警报。

6.向邻近地区的有关部门发出溢油危害的警报,并告知可能遭受损害的区域。

7.调集清油队伍进行油污染控制和清除。

8.清理环境达到标准后,编制总结报告,以便为修改应急计划提供参考。

五、技术手段及应急设备

港口要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以备在发生油污染事故时使用。根据营口港的实际情况,油轮的装载量最大为2000吨,所以应配备满足2000吨溢油事件处理能力的应急设备。设备的配置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由各个码头分别配备一些满足一定处理能力的设备,同时港口当局应该根据各码头应急设备配备情况,补齐可能发生最大溢油事故的应急设备,以备统一调拨使用。二是由港口当局配备清油公司,满足最大溢油事故的救助工作。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应在计划中列出应急设备的储存地点、管理方式以及设备的型号、数量。通常需要配备的设备有:船、撇油器、围油栏、吸附材料、消油剂、应急反应车、消防设备、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

六、应急人员培训

应急指挥中心应制订一份日常培训计划,并按规定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以保持应有的反应能力。

日常培训计划根据本港历史上曾发生的溢油事故及可能发生的最大事故作为制订的依据。对专业应急人员的培训,应缩写书面培训教材,进行严格的培训学习。学习的内容包括:设备维护、防火救生、车船驾驶、操作技能和应急意识教育等。

七、应急措施及行动方案

在应急计划中,除机构组织及时应变部署外,还应制订发生事故时的具体清油决策计划。对一旦溢油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进行预分析和预评价,建立模拟系统,根据计算机模拟分析,在现场制定出对各种溢油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行动方案。增加反应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提高效率。

油污应急计划制订实施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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