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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机动车保养维修及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9

巡逻机动车保养维修及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巡逻机动车保养维修内容

1. 日常检查:

- 每日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轮胎气压、灯光、燃油、机油、冷却液等。

- 定期检查发动机、传动系统、悬挂系统、电气设备等关键部位,确保无异常磨损或损坏。

2. 定期保养:

- 按照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定期保养,如更换机油、滤芯、刹车油、火花塞等。

- 对车辆进行清洁,防止尘土、污垢积聚影响性能。

3. 故障处理:

- 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告,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 对于重大故障,需记录详细情况,提交维修报告。

二、巡逻机动车使用管理

1. 驾驶员资质:

-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2. 车辆调度:

- 车辆使用应根据巡逻任务合理安排,避免空驶和过度使用。

- 非紧急情况下,车辆使用需提前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3. 行车记录:

- 建立行车记录,详细记录每次出行的时间、地点、里程、油耗等信息。

- 行车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件,如事故、故障等,均应立即记录并上报。

三、编制指南

- 制定本规程时,应结合巡逻机动车的实际使用环境和工作需求。 - 定期收集驾驶员反馈,对规程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 新增或替换车辆时,需对规程进行相应调整。

四、复审规定

- 此规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复审,以适应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 - 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规程执行困难时,应立即启动临时复审程序。 - 复审结果需经管理层批准后,对规程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本规程旨在规范巡逻机动车的保养维修及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行车安全。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巡逻机动车保养维修及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范文

1.0目的

规范保安巡逻机动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部用作巡逻的各类机动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管理。

3.0职责

3.1主管经理负责审核巡逻机动车辆的燃油补给、维修申请。

3.2主管负责制定巡逻机动车辆的燃油补给的月额度计划、管理制度及维修申请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

3.3驾驶员负责对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安全驾驶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检查保养

4.1.1小车出车前检查保养:

a)擦拭玻璃、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

b)检查燃油、机油液、冷却液是否加足;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d)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及钢板弹簧是否牢固可靠;

e)检查方向盘、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和驻车器情况是否良好;

f)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发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g)检查灯泡是否完好、正常;

h)查看上两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没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行车故障演技出车;

i)上述检查中如有故障按4.4条款规定处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使。

4.1.2摩托车出车前检查保养:

a)擦拭车部装置,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

b)检查燃油、机油制动液是否加足;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d)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刹车制动是否正常;

e)检查方向把离合器是否正常;

f)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发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g)检查灯泡是否完好、正常;

h)查看上两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严禁出车;

i)上述检查中如有故障按4.4条款规定处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使。

4.1.3小车、摩托车行车时检查:

a)清洁车身外部和驾驶室,收拾高携带物品,检查车身状况;

b)收车时将车辆停放+到位,关闭所有电路系统;

c)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并加足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液;

d)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轮胎间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查个转动体系有无过热现象;

e)作好行车日期、时间、出车前公里数、收车时公里数、班次、驾驶员签名、值班干部签名、行使路线及车辆情况记录;

f)按《保安部巡逻车出车登记表》记录执行。

4.2巡逻机动车辆使用

4.2.1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a)驾驶巡逻小车的驾驶员必须持b、c牌驾驶证,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驾驶期间未发生过交通事故;

b)驾驶巡逻摩托车的驾驶员必须持d、e牌驾驶证,并有半年以上的驾驶经验,驾驶期间未发生过交通事故;

c)主管对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如定点停车、半坡起动、车速控制、交通标志、交通安全意识等)进行考核。

4.2.2证件验证:

a)主管对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进行真伪验证;

b)主管对驾驶员的年审、交通事故史进行审核;

c)主管负责对驾驶员的驾驶证及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存档保管。

4.2.3签订交通事故责任书:

a)主管制定《驾驶员交通事故责任书》,规范责任书的条款、责任、赔偿及处理事项;

b)驾驶员的驾驶证验证及技术考核合格后与本部门签订《保安部驾驶员交通事故责任书》方能批准行车;

c)主管经理监督主管对驾驶员的驾驶证验证和技术考核。

4.2.4巡逻机动车辆的使用范围:巡逻车一般情况下仅限于辖区内巡逻使用,下列情况经主管批准可使出辖区:

a)需要追捕嫌疑犯时;

b)管辖的工地发生突发事件时;

c)抢险救灾、有必要时;

d)住户、公司职员有伤、病需送医院,又无法找到车辆送医时;

e)公司领导特别调动。

4.2.5巡逻机动车的路线、时间、次数按《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的4.2要点执行。

4.2.6车速载量停放纪律:

a)小车正常巡逻的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车内载坐保安员(含驾驶员)不得超过3人,特殊处警例外;

b)摩托车正常巡逻的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车上准载人数(含驾驶员)不得超过2人;

c)巡逻小车、摩托车不得乱停乱放、巡逻完毕后停放在规定位置。

4.3车辆维修

4.3.1驾驶员在车前、行使中、收车时以及检查保养时发现机动车有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进行维修。

4.3.2主管接驾驶员的报告应立即对故障机动车进行复查:对有下列故障的由主管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公司审批后,主管负责送外维修:

a)机动车的灯泡不正常、轮胎气压不正常;

b)有漏油、漏电、漏气、漏气现象;

c)摩托车方向把离合器不正常,刹车制动不正常;

d)螺丝松脱;

e)机动车发动机有异响需进维修厂大修。

4.4巡逻机动车的燃油补给与机油更换

4.4.1主管制定巡逻机动车燃油补给和机油更换的月额度计划呈公司审批。

4.4.2主管经理审核月额度计划,并将每月的燃油补给和机油更换的数量及时进行汇总,并核实。

4.4.3主管在燃油不足或需更换机油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进行燃油补给,机油更换。

4.4.4燃油补给、机油更换工作安排如下:

a)巡逻摩托车的燃油补给或机油更换由主管负责:

--燃油统一到公司指定的加油站补给;

--机油统一到公司指定的摩托车维修部更换。

b)巡逻小车的燃油补给或机油更换由主管经理负责;:

--燃油统一到公司指定的加油站补给;

--机油更换到公司指定的汽配修理厂更换。

c)在特殊情况下,小车的燃油补给或机油更换可由

持有b、c牌驾驶证的主管负责。

5.0记录

5.1《保安部巡逻机动车出车登记表》

5.2《保安部巡逻机动车检查保养登记表》

5.3《车辆维修申请表》

5.4《公司车辆入油单据______月份汇总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消防管理中心员工绩效考评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保安部巡逻车驾驶员守则》

7.2《保安部巡逻车使用守则》

巡逻机动车保养维修及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巡逻机动车保养维修内容1.日常检查:-每日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轮胎气压、灯光、燃油、机油、冷却液等。-定期检查发动机、传动系统、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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